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2024-07-24

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共12篇)(共12篇)

1.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一

根据市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回头看”督导方案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的通知》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阶段性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四个零遗漏”《环境保护监管排查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央视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案件等环境问题的落实情况也都按预期目标任务较好地完成。现将我局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我局成立了一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两个专项行动检查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李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我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两个专项行动检查组分别由我局两位副局长带队,抽调监察、监测、应急、污防、法宣等部门的负责人和骨干人员20人参加,深入到涉水、涉重、涉危、涉化等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我局开展的.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由李局长亲自抓,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由两位副局长亲自带队进行检查,科学合理地配备了检查组人员,明确了各检查组要检查的企业、检查的内容、问题处理办法等,各检查组内部分工明确,配备有必要的监察、监测、取证等装备;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科室队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查”专项行动。同时,领导小组坚持每周召开会议,加强各科室队的协调配合,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在分局领导的领导下,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局面,为分局顺利实施“三查”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按照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局对23家涉水、涉重、涉危、涉化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这些企业能够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涉重、涉危、涉化管理台账齐全、完整;在检查中未发现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等问题。

2、按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于每月25日前通过国家“12369环保热线网”准时、认真、客观的上报环保相关信息内容。

二、“四个零遗漏”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总体要求,依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建立环保责任管理体系的通知》政办函字[]5号文件要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以及区、乡、村三级分别与所辖的企业签订完成了《环境保护监管排查责任状》,共签订责任状360余份。

三、重点案件查处及整改情况

1、6月22日央视第二频道曝光我区庞家堡镇市鑫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一事,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高炉吸尘设施陈旧,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偶有黄烟冒出,部分烟尘有外溢现象,我局监察人员对此下达了对高炉除尘器限期一个月整改的通知书,要求整改后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目前,该公司于6月23日14时停炉停产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结束后,需报请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2、4月16日省厅稽查组在对毛皮革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私设暗管,致使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加工产品与环评所要求的不符等问题,省厅已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冀环改字【2013】259号),环保局与我局也分别于206月9日和4月19日下达了停产治理整改的通知。

针对以上检查要求,该公司积极行动,首先将原环评手续结合现在的生产情况作了补充说明,完善了环评手续,同时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了整改,从根本上解决了雨水和污水混排的现象。生产车间经过改造,也从原来的脏乱差变得较为干净整洁,车间内的水、电、汽路也重新进行了布局和铺设。现该公司正调试设备,准备向环保部门申请恢复生产。

2.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二

近年来,随着公众维权、媒体监督的日益增强,部分中小化工园区以停产整治形式被挂牌督办,企业将面临着长期停产的风险。各地对化工园区的环保整治与监管有一些研究[4,5,6],但现阶段环保整治和监管存在复杂性、系统性。本文对当前化工园区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一种环保整治与监管模式,为化工园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项目入园门槛低、整治走过场

有的化工园区发展初期招商选资作用不强,热衷引进东部搬迁的问题项目,引进一些高利益重污染的项目,仍然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为园区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而且,每逢环境整治,企业以前期引进时的“优惠政策”、环评要求为理由,抵触整治心态强,存在“等、观、拖”等思想,往往整治搞应付、走过场,不断的欠新账,更难还旧账,形成恶性循环。

1.2 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滞后

有的园区雨水管网排放严重超标废水,污水管网因地下沉降、破损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难以控制、出水长期超标排放,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甚至闲置处理能力,存在治污设施虚假运行、超越管直接排放等恶意违法行为,造成局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严重。有的园区企业排放废水日益增多,而处理能力没有增加,有的化工园区甚至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就盲目招商引资,最终导致生态破坏。

1.3 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企业建厂时间早,车间设计理念远远落伍,生产装备差,生产工艺落后,车间自动化水平差,废气收集不到位,车间废水收集池、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均采用地埋,雨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现象明显,末端治理设施效率低,而且企业主动整治意识差,利用园区初期条件差和监管漏洞,通过私设暗管偷排、在线监控数据作假、雨排口偷排废水等方式规避监管,想方设法减少治理成本,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显著下降,群众反响强烈。

1.4 环保监管力量少、力度弱

各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园区配备环保监管人员少、装备差,监管企业数量多,夜间、节假日、周末等非正常上班期间监管力量薄弱,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没有形成威慑力。同时,化工异味成因复杂,污染物溯源难,环境监测跟不上相关要求,对园区环境连续监测能力差,且国家没有制订完善的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层监管人员靠“鼻子”监管。

2 环保整治主要对策

2.1 园区层面

2.1.1 严格项目准入,淘汰整治无望项目

化工园区应开展规划环评和审批,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严控生态底线,做好绿色招商,严格筛选入园项目,坚决摒弃高耗能、重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做好产业选项和发展定位,多引进上下游产业链对接的项目,发展园区内循环化的项目。邀请专家科学论证整治方案,淘汰经整治后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鼓励兼并重组,以新带老,腾笼换鸟,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1.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化工园区应集中建设供热、供气系统等公共设施,污水厂建设要紧跟园区的发展,超前建设、同步运行;固废处置中心要优先解决园区企业的存量,并与企业同步发展、新增处置能力;注重绿化带、防护林的规划建设,选好种植的品种,减轻园区废气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全面废除地埋的公共污水管网,将地下管网改为地上明管(宜用PP管),并建设科学的雨排系统,全面监督企业排放的污水和雨水。

2.1.3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

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建设汇集企业“一厂一档”信息系统、排污总量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园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系统、应急指挥管理系统、末端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等一体化平台,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1.4 强化体制、机制的建设和落实

园区管委会联合环保部门成立监管部门,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有奖举报、企业联防联控、企业排污信息实时公开、治理设施故障汇报、自建焚烧炉的环境准入标准等系列制度,将企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不利气象条件的预警执行情况、环保守法行为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等级、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挂钩,不定期召开环保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及时通报环保违法案件,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2.2 企业层面

2.2.1 提升生产装备

进一步建设和使用固体投料器、液体抽料间、环保型真空泵、离心间房等,设置泵前泵后冷凝,选用高效冷凝器、高效干燥器等先进设备等,淘汰水冲泵、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平板式离心机、列管式冷凝器、高位槽等,杜绝敞开式抽放料、敞开式离心,储罐设置呼吸阀、氮封装置、平衡管、冷凝器等,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2.2.2 提升废水处理和雨水系统

强化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提高高浓废水预处理能力,如配备脱盐、脱溶系统,控制车间废水用量,增加溶剂套用、废水回用等循环措施。废除厂内地下雨水管道,建设现浇混凝土的雨水明沟,高低浓废水池改造为地上池或池中罐,地下管道改造为明渠明管或明渠暗管或高架;各围堰区建设排水系统采取防腐、防漏措施,设置控制阀门,分类收集处理;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至少将前30分钟的雨水收集至废水站处理,确保雨水、污水达标排放。

2.2.3 提升VOCs治理措施

加强生产工艺路线的优化改造,减少人工上料和中转物料过程,减少敞开式抽料和离心,加强废气冷凝预处理,选择重力转料、氮气压料等管道输送,选择较为先进的“二合一”、“三合一”离心机,采用隔膜泵外循环取样方式,淘汰敞开式取样或釜底阀放料方式,危废须规范存放于密闭的容器和房间内,各点位必须全面提升废气捕集率,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同时加强末端治理,选择先进的治理技术,优化治理方案,并经专家科学论证。

2.2.4 提升守法意识

从建厂初期,企业就必须做好工艺和车间的设计,提升科研和装备水平,重视源头削减和过程管控,做好精细化管理,分解车间责任,强化厂内监督,层层传导环保压力,将环保整治转变为发展生产力,构建企业内部小循化系统,纵深产品链的发展。同时,严格落实园区制定的制度,如雨水责任区、废气管控措施、LDAR泄漏修复与检测等,及时公开环保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 环保监管模式

3.1“一企一管”监控废水

园区公共污水明管只允许每家企业设置一个接入口,企业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厂内缓冲排水池后再经泵送至园区污水管网至污水厂,末端设置废水在线监测仪、排污口阀门和视频监控,接入的排污管道设置视盅,实现排污全线可视,并将废水在线监控房和废水采样点一律移至厂区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管理,所有监控房钥匙统一上交保管,保障监管人员及时采集水样,对异常进水的企业进行关阀停排,也杜绝伪造或篡改在线数据、私设暗管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厂进水水质稳定。

3.2 分段明沟监管雨水

企业经明沟改造后,设置不超过2个的雨排口(便于日常监督管理),园区公共雨水管网设置雨水观察井以便监管各段雨水,在企业雨排口建设雨水自动采样器、在线监测仪、流量计和视频装置等,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园区路面雨水及时通过明沟直接引流,最好不与企业雨水混流,便于精准查找问题.日常还应重点检查企业初期雨水池、应急池是否违规存放高浓废水,是否违规设置三通阀、四通阀和相关管路等,杜绝企业利用雨水沟超标排放高浓废水。

3.3 依靠科技监管废气

针对末端有机废气在线监测仪建设成本高、运行不稳定、标准不完善等,实施对末端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如对RTO焚烧设施的炉膛温度、喷淋设施的喷淋泵以及等离子设施等的运行工况进行实时监控联网,杜绝企业擅自停运、不正常使用设施的现象,可明显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园区内、园区周边、敏感点的VOCs自动监测站或者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设备,开展激光扫描、无人机侦查、高空摄像、红外气体成像等智能化装备辅助监管,全面分析园区废气影响程度、变化趋势,及时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4 借力监管

污水厂做好纳管水质的监管,固废做好企业产生、转移、库存量的监管,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部门。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邀请第三方环保监理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管,以购买监测数据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园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运维,对企业的废水、废气采样业务可外包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弥补环保监管人员素质、数量、监测能力等短板,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3.5 错时执法

除日常对企业、污水厂、固废处置中心、园区环境等进行监督外,还要利用夜间、周末、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错时执法,弥补科技手段监管漏洞,实现“人防”和“技防”的结合,如“飞行监测”企业末端治理效果,“飞行斩污”企业雨水排放口,实时监控末端治污设施运行,及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企业守法排污和内练“硬功”。

3.6 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废气管控

因园区废气总量大,企业无组织废气收集差等,且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难免对周边敏感点有一定影响[7]。这需要建立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分析气象条件对园区周边的影响程度,结合日常巡查和企业自查,构建预警发布和实施体系,提前按照预案要求,对废气量大、厂界异味明显、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的车间进行临时性停限产管控,并严密期间的督查,结合污染物变化趋势情况,进一步采取科学的废气管控措施,确保废气不影响周边敏感点。

4 结语

化工园区环保整治就是要想方设法弥补环保基础设施和监管的漏洞,依靠技术的发展,落实好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新的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等颁布和修订为契机,激发企业治污积极性,补齐短板,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园区环境形象。本文是基于笔者在化工园区环保整治和监管过程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思考,可为化工园区污染整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许铭,吴宗之,张悦,等.我国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分布特点[J].现代化工,2014,34(2):17-19.

[2]马生柏.浅谈化工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5):127-128.

[3]樊薛伟,贾志红.如何加强对化工园区环境监察的对策与思考[J].2016(5):245-245.

[4]李建军,徐明,王志良,等.浅谈化工园区废气综合整治[J].污染防治技术,2012,25(4):69-70.

[5]焦海,卞为林.浅谈化工园区混合化工废水治理[J].环境与生活,2014(16):139-139.

[6]万林,陈海棠.典型区域环境问题及应对策略[M].北京:石油化工出版社,2014:162-184.

3.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三

会议指出,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传统村落实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宣传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解决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方施工工程与设计图纸有差异以及监理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科学制定分类整治计划,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强化规划引领,通过加强监理、实施乡镇和村民共同监督制度等,引导规范施工方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氛围,积极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

4.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四

第八期

绵阳市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

一、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大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为加强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绵阳市2009年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多次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并修订后,上报市政府。

二、4月23日,梓潼县人民政府、绵阳市环境保护局联合组织了《梓潼生态县建设规划》专家评审会议。按照规定程序,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经研究讨论,同意原则上通过该《规划》的评审。《梓潼生态县建设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为梓潼生态县建设打下了良好的规划基础,对促进梓潼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梓潼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4月23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带队的第三督导小组对江油市诗城小学和东方红幼儿园进行了查看,校园环境良好,食堂清洁卫生,垃圾和污物有专人及时清运。此外,督导组还到江油文教体育局机关进行了查看,该局在艰苦的办公环境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档案资料规范。

四、2008年绵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自查得分92.90分,比去年增加1.05分 ,考核结果已经通过省环保局的审查,已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五、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4月22日,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绵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塔子坝污水处理厂、西科大污水处理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动力部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动力部污水处理厂污泥臭气污染环境。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通知科学城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联合处理,查明原因,要求采取措施在8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同时,市环保局致函科学城环保局,责成其责令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并监督完成。为切实解决我市热点餐饮企业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公安、城管、新闻媒体于4月22日晚10:00至11:30对建安街、石塘路、南河加油街近10家噪声、油烟扰民餐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达到环保要求。

六、4月21日-23日,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四川绵阳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机修车间办公楼食堂建设项目和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910改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4月20日-24日,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区域环境噪声设臵的243个网格、城区交通噪声56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为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七、4月24日,安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创建省级生态村的界牌石岭村进行了考查,并根据细胞工程创建要求,结合该村实际情况,对石岭村提出了做好沟渠管理、美化亮化农村环境、垃圾尽量统一堆放处理、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工作等要求。

5.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五

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印发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工作重点及要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明任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李应华兼任。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明确重点,狠抓环保专项行动

(一)、明确重点,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出动检本文来源:好范文http:///查人员8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15家,截止10月19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22件,其中已受理22件,办结率91,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1、对县城集中生活垃圾填埋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不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查处,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站建设。

2、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工业排污口。

3、县安监局、公安局、经济与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周万忠废旧轮胎炼油厂依法取缔关闭、通关瑞鑫制炭厂依法限期整改。

4、对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重点流域、重污染源进行检查,未批先建项目0个,未落实“三同时”项目0个;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无私设排污管线企业,无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企业。

6、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15个乡镇的医疗卫生系统的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0台,其中10台报废损坏或停止使用),××森鑫达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2枚ⅴ类源。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不到位,部分防护措施得不到落实,欠缺专业的管理人员。

7、检查了我县危险化学物品存放、使用、保管等相关问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1月至9月15日期间,未查获危险化学物品案件。云南××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制胶工段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甲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堆浸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进行检查,均无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发生。与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元磨高速公路××段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为提高应急能力,将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县人民政府承办,进行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对往年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县屠宰场于10月12日-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

9、其他方面,对县城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进行检查,认真解决群众来访案件,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

(二)、措施有力,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健康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县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我局检查相结合,全部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客观分析,实施求实,总结经验。

(一)、部门之间联动性弱。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实生产工艺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

(二)、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企业重经济、轻环保,致使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保执法设施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环保经费不足,环保执法设施滞后,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概念深入人心,让人人行动起来,参加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二)、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坚决杜绝污染反弹现象。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行为

要采取强硬措施,该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执法到位。

6.浅议病险水库的整治措施 篇六

关键词:病险水库,整治措施,重庆市潼南区

近年来, 科技迅速发展的同时, 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也愈演愈烈。重庆市潼南区近年遇到最大的自然灾害莫过于暴雨洪涝, 2013年迎来50年来最强暴雨, 造成的重大损失不可估量;2015年6月30日, 特大暴雨又再次侵袭, 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每当这个时候, 都是检验水库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的时刻。结合近年实际发生的自然灾害, 分析未来可能遇到的灾害, 研究如何对病险水库进行风险评估, 确认风险, 从而制订较为完善的整治措施, 保障水库正常运行, 起到抵御洪水侵袭的作用。

1 病险水库的定义

水库大坝经安全鉴定或评估后可细分成3种:达到抗洪防洪标准规定的成为一类坝, 一类坝能够正常运行, 工作状态也基本正常, 建造工程和质量上都没有重大问题;达不到防洪标准规定, 但高于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后特殊时期能够正常运行的标准, 在一定控制条件下工作状态基本正常的非常用水库大坝叫做二类坝;而在实际抗御洪水中, 连非常用水库大坝标准都难以达到, 存在严重损坏或施工缺陷, 结构不稳定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大坝称之为三类坝, 这就是病险水库[1]。

自古中国有长江和黄河2条母亲河, 尤其是我国南方地区, 大部分都处于山水纵横的地带, 而我国的水库、大坝多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 经过了多年的洗礼, 很多水库的设施都已老化, 再加上建设初期的防洪标准也不高, 时至今日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 导致其在真正的灾难来临时无法正常发挥抵御洪水的作用。

水库因多次受到洪水冲击, 重建工作又难以开展, 水库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和保养, 逐渐成为废库、病库或险库。目前来看, 潼南区病险水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库区周边环境杂乱无章, 管理工作不到位, 坝区杂草丛生, 虫子蚂蚁严重蛀凿坝体。

(2) 大坝普遍出现了渗水、漏水情况, 土质黏合度不高, 碾压结实程度不够。

(3) 溢洪道已趋于“豆腐渣”工程, 大多都只是利用自然岩体凿开, 但是对于凿开岩体的砌修和维护、在抹浆和消能这些后期维护工作上极其懈怠。

(4) 一半以上的涵管都出现了漏水、断裂现象。

(5) 水库的通讯、观测、警报等一系列管理设施都不完备。

(6) 水库下游工程也极其简陋, 达不到安全系数标准, 几乎没有相应的配套, 进去的水无法输出, 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7) 大坝蓄水量不高, 没有起到节水作用。

以上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 造成这些问题也是由于长期管理不善积累的, 从刚开始的一类水库降为非常用水库最终沦落为病险水库是一个恶性循环过程。水库的建设标准不够, 设计施工的质量不高, 再加上后期的管理工作不到位, 以及遇到问题时又要被迫长期运行, 是病险水库出现的综合原因[2]。

2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意义

虽然病险水库基本上已处于衰老期, 但所有的病险水库在建设初期都是精心设计规划的, 所以它们往往被安排在城镇交通干线或重要城市配套设施的关键位置, 主要作用是保护这些重要地域。一旦水库成为病险水库, 也就成为了一座城市最大的防洪安全隐患, 就像给城市安置了一颗定时炸弹, 原本用来保障人民安全的水库很有可能因为失事而给下游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尤其是地处偏僻的水库, 通讯、交通都不畅通, 遇到特大暴雨袭击之后有着极高的事故发生率, 又由于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就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

建设水库的目的是为了防洪、供电以及为地区的生态建设提供保护、提供福利, 大大小小的水库早已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水库大坝的建设不仅是我国江、河、湖、海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 也是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 开展病险水库的整治工作, 提高水库抗御洪水的能力, 让水库安全正常运行, 不仅完善了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的蓝图, 增强了抗洪防险的综合实力, 还为一大批依靠水库运行的企业创造了福利, 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

重庆市的特殊地理条件决定了城建本身就需要修建大批水库来对各个地区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控, 但由于大批病险水库的出现, 不仅削弱了水资源的调控能力, 造成水资源分配不均, 在连年的大雨侵袭下, 病险水库无法正常完成保护工作,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整治工作能让病险水库走出恶性循环怪圈, 重新成为国家建设中带动发展的一份子, 为日后地区发展建设起到积极推进作用[3]。倘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做得好, 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水务局的管理意识得以加强, 必定会为以后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还有利于重庆市潼南区旅游业的发展, 从而带动经济发展, 使人民的生活越过越美好, 城市建设越来越靓丽。

3 病险水库整治的基本措施

3.1 从管理方面入手

病险水库的出现, 是因为管护工作不到位, 对水库的维护勘察工作不重视造成的。若想对病险水库进行整治管理, 应制订一套较为完善的整治措施, 做好各项资金预算。在维护修建过程中, 需要安排各级人员层层把关, 在资金管控和工程建设进度方面狠抓落实, 在建造工程质量方面也应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要求, 确保质量。管护工作到位, 才能建造出更加长久、发挥更大效益、更有安全保障的水库大坝。

3.2 从水库本身的建设入手

病险水库一般会出现周边环境杂乱、大坝高度不够、溢洪道宽度不够、溢洪道维护工作敷衍、下游相应配套没做好、土石坝质量不过关等问题[4]。因此除险加固工程中, 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以防杂草腐烂对大坝周边泥土的影响, 杂草丛生的地方也易生虫蚁, 蛀蚀大坝主体;适当加高大坝, 增强大坝的调蓄储水能力, 提高大坝的防洪标准, 基本措施可在坝顶直接加高或将大坝的背脚坡加厚加宽以加强大坝的稳固程度;拓宽溢洪道, 并将溢洪道口抹浆, 加强防护, 以免遇到重大冲击时原本作为防护用的溢洪道反而成了洪水的“突破口”;在下游开设闸门, 而不是简单地挖一个小洞, 上游土石坝的主要作用是堵住洪水, 而下游的闸门则起到泄洪作用, 两者完美搭配才能达到“上堵下排”的效果;提高土石坝的质量检测标准, 及时“查漏补缺”, 让土石坝发挥其真正“堵”的作用, 成为洪水来临时最坚实的第一道防护。

3.3 后期维护工作要完善

各乡镇应根据水库本身的特点, 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案, 积极采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 积极调配相应管理工作人员, 负责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养成定期检查的好习惯。此外还需成立巡查小组来规范一系列的工作程序。

4 小结

对病险水库实行除险加固措施迫在眉睫, 建立长效运行的机制尤为重要。保障水库的良性运行, 需要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更要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结合潼南区的基本情况, 分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意义, 提出整治病险水库采取措施的建议。总之, 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 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景, 也是区水务局应尽的职责。

参考文献

[1]曾珂.浅谈病险水库整治的措施[J].科学咨询 (决策管理) , 2009 (10) :112.

[2]陈恩才.浅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措施及必要性[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1 (15) :78-79.

[3]池文明.浅谈病险水库特点、现状及其加固整治对策[J].河南科技, 2013 (22) :98-100.

7.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七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23号 【发布日期】2007-06-20 【生效日期】2007-06-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穗府办[2007]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和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消除环境隐患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目标,通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在我市环保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整治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为工作重点,推进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

在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基础上,严格监管,防止反弹,并依法关停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加大对重要河流、河涌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流溪河、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珠江前后航道等重要江河的检查力度,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结合珠江综合整治活动,对沿河、沿涌乱搭乱建、污水偷排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巩固珠江航道船舶排污整治成果,达不到排污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街、镇、村所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域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而长期以试产名义违法排污、验收不合格或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要停产整治,对园区内配套建设不能稳定达标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要限期治理,并责令区内企业限产限排。

制定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办法,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检查我市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特别是沿河、沿涌建设的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和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屡查屡犯的实施停产治理,仍无法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有效解决的,要区别情况,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采取分批挂牌督办等形式限期解决。

(四)全面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监办发[2007]3号)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彻底清理、纠正干扰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加强对以电力、石化、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以及以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产业政策,加大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加快火电、水泥和钢铁行业中“上大压小”的调整,如期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小炼钢厂的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削减污染总量,腾出环境容量,优化发展空间。

结合《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实施,开展机动车排污整治执法,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六)继续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强化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环节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规范有资质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资质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环境隐患。

开展放射源安全使用和电磁辐射污染检查,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快辐射安全防护应急装备及监测装备建设。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限期整改无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转让放射源的行为,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组长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王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丁红都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或停业整顿;配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编辑《2007环保专项行动专报》,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我市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钢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火电、钢铁、水泥之外其它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检查推进清洁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属下监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二进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环境违法企业的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环境隐患;防止或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三)确保工作到位。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中要做到:

1.责任落实到位。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联合执法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同时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3.案件查处到位。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督促其加强环境整治。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挂牌督办,明确要求和解决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4.督促检查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上级稽查、同级环保等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模式,采取督查督办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

5.舆论宣传到位。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保专项行动成果,披露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开展辖区内的环保严查行动,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环保严查行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组织阶段(2007年5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污染为重点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市整治违

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污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排污企业对自身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消除环境隐患;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和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意见并逐项解决。

(三)监督落实阶段(2007年7-8月)。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阶段对各区、县级市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稽查各地、各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效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督促制订、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12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信息,并认真进行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行动总结汇总到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形成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环保局。

8.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八

锅炉烟尘污染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河政秘〔〕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河政办〔〕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琨区政办副主任 尹伟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蒿海艇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辉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9.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九

1 新海资“空心村”现状

2004年, 新海资村实施土地积零为整, 农户以土地入股, 成立新海资大枇杷专业合作社, 至2007年, 户均种植业收入达2万余元, 多者达10多万元。经济快速增长, 使得家家户户盖新房, 村内空闲房屋逐步增多, 无人居住的老房子有12 259m2, 新建住房新占土地16 735m2, 且“空心村”中心危房遍布, 街心脏乱 (图1) 。

2 成因分析

2.1 受农民传统思想认识影响

农民传统观念和地方风俗等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了农村建房的随意性。农民普遍认为老宅属私有财产, 外人无权干涉, 即使不居住, 也不愿意出售和转让, 旧宅基地纠纷多, 资金紧缺, 翻建不易, 一些农民的旧宅基, 或是祖上相传, 或是与人串换, 大多不方不正不成排, 很不规则。翻建新房高了, 容易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 所以弃旧图新, 在村外另建房屋, 从而造成积极建新房但无人整理旧房的局面。部分农民受“先建新房, 后拆旧房”、“娶新娘, 盖新房”等风俗影响, 不断建新房, 而一些农民在建成新房之后, 并不拆除旧房, 造成大部分老宅基地闲置[3]。

2.2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只设置到县, 仅在乡 (镇) 配置了管理员, 没有很好地建立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系。有的地方对曾经设立过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合并, 把审批权交给乡 (镇) 。而乡 (镇) 基本上没有规划建设技术人才, 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造成村庄房屋建设不规划或规划不到位, 建设混乱。

2.3 领导认识不到位

各级政府对村庄规划认识不到位, 规划重点多放在城市和乡镇所在地, 而村庄建设规划少或无规划, 导致村庄房屋乱建乱盖。

3 整治措施

3.1 依据土地管理法, 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制度

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制度, 即新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旧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安排供地。对于旧宅基地改造的投入由村集体承担, 改造后的土地收益金, 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对所收回的旧宅基地, 重新进行村建规划, 对征地报批所需的费用给予优惠, 甚至给予减免。农民建新房后, 按建新拆旧的协议, 无偿收回其旧的宅基地, 对其合法取得地面上的旧房子经评估后, 应适当给予补偿, 并在其拆迁后给予兑现。如果拆迁户愿意自行拆迁, 其拆迁的建材等物归拆迁人所有;不愿自行拆迁的, 由村委会组织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拆迁物归村集体所有。

3.2 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切实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农村宅基地发放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严格按照法定的申请、面积标准和审批程序审批宅基地。要认真落实县、乡 (镇) 、村三级新宅基审批制度, 对宅基地的审批坚持“符合条件, 确实需要”的原则, 应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土地部门审批的程序, 从严掌握审批, 并应由有关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要根据村内各户现有人口及宅基地情况, 严格按照土地部门的规定清退多占的宅基地, 特别是闲置不用的旧宅基地, 将其作为村集体的宅基地储备;对于申请新宅基地的, 要根据人口情况同时收回多余的旧宅基地, 切实执行一户一宅制度[4]。

3.3 健全农村规划体系

“空心村”整治中,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编制建设规划, 将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议事日程, 以各级政府为主体, 统筹安排, 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 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各地农村发展方向和定位, 使村庄规划成为引导村庄建设的龙头。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村庄整治模式, 立足当地资源优势, 合理配置资源, 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现状, 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 体现“以人为本, 统筹发展”的理念, 坚持集约用地要求, 强化农民居住质量, 鼓励开发兴建农户多层住宅小区。同时,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细化建新拆旧规模、用地布局, 划定耕地保护“红线”, 约束和控制村庄外延, 道路、通讯、电网改造和环境保护等分项规划要与村庄规划修编同时展开、同期实施, 规划要注意区分类别和有一定的超前性。

3.4 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

政府应大力支持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 积极引导居住在城镇周边的自然村或零星居住的村民离开布局分散的旧村庄, 集中到规划区建房, 或将小村合并成大村, 有步骤地整体搬迁, 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 连片发展, 形成规模[5]。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 要合理引导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流向和研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只有合理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经济利益, 采取闲置地流向主体多元化, 用适当条件限制的流转方式, 才可以集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提高农村房屋的利用率, 从根本上解决“空心村”问题。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 合理解决“空心村”问题, 可以将村庄的搬迁归并与集居化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 将迁村并点调整出来的土地整为可机械化操作的连片高产稳产田, 既缓解了建设用地压力, 又实现了多赢的效果。在进行农村集居化建设时应体现“尊重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保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放开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向农民集体颁发土地所有权证, 以法律形式保障其土地权利;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让整理成片后的土地向种植大户转移, 逐渐形成“乡村企业”, 而其周边的农民逐步演变成为“乡村企业”打工的“农民工”。

3.5 加大宣传, 提高农民保护土地资源的思想认识

加大宅基地宣传力度, 不断更新农民观念, 建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县、乡、村要组织力量,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加大对《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思想意识, 正确引导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多层新住宅, 做到农村宅基地的布局科学、合理。

3.6 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做法

急功近利是当前“空心村”整治中最大的弊端。在一些地方, 政府虽然重视“空心村”整治工作, 但关注的焦点是能腾出多少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为了置换出足够的年度用地指标, 只好选择周期短、见效快、难度小的村庄作为“空心村”整治的对象, 往往回避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大多数都是整治废弃的、散落居住的老村庄, 没有涉及到村庄的综合整治。在“空心村”整治初始阶段, 这些做法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 从长远的资源利用看, 必须及早摒弃目前在“空心村”整治中腾地“工程性”整治的做法, 因为“空心村”整治的成效关系到各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必须从长计议。应把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村庄综合整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长期规划和工作目标。将农村村庄综合整治提升到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 列入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内容, 制定10年发展规划目标, 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和跟踪制度。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减少农民对宅基地需要的压力, 以“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拆迁、统一建设”为主要手段, 通过行政、法律、经济途径管理农村建房, 开展宅基地整理整治工作。

摘要:阐述了新海资“空心村”的现状, 并分析了“空心村”的形成原因, 在此基础上, 提出整治措施, 以期为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空心村,现状,原因,整治措施

参考文献

[1]童荣萍.“空心村”现象的科学认识及治理[J].农业经济, 2006 (10) :25-26.

[2]高圣平, 刘守英.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 2007, 21 (2) :31-37.

[3]王海兰.农村“空心村”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探析[J].农村经济, 2005 (9) :21-22.

[4]单胜道.“空心村”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 2000 (3) :24-25.

10.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十

作报告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2007-12-07 09:38:3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自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石家庄市环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使环保专项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信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

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05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

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今年,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下8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即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作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们要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提请政府决策、环境督查、重点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公众监督、环

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制度。坚持上下互动,形成声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借助媒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1.环保局创新整治措施 篇十一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及“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广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府办明电[2009]166号)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开展造纸、印染、电镀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集中整治,开展贵屿电子废弃物拆解环境污染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配合我市模范城市整改达标、产业结构调整和我省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等重大举措,做好环保监督检查和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加强环保后督察,确保创模整改达标圆满完成。

1、摸清2006年以来省市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市纪委第九届三次全会提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对当前创模整改重点项目和2008年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清查出的造纸、印染、电镀行业违法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后督察,严格按照《汕头市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整治意见》的要求,对存在落后产能的依法淘汰,对无照经营企业和无证锅炉的依法查处取缔,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移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治理设施老化排污超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要求,对2008年畜禽养殖场专项清查处理情况进行后督察,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督促整改阶段的任务。

3、加大对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扰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

4、根据创模复检硬件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北轴污水处理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潮阳污水处理厂、潮阳谷饶污水处理厂、潮南两英污水处理厂、潮南峡山污水处理厂、南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同时大力推动截污管网建设,确保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要进行集中整治。

5、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即投入运行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问题的垃圾填埋场,要进行重点整治。

6、开展火电厂治污检查。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旁路开启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7、对“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

(二)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韩江流域污染整治,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对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没有落实取缔措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桩和警示牌没有按统一的规范和数量设立安装的,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的,组织进行集中整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较差的,报请省挂牌督办。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韩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禁养区特别是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畜禽水产养殖业。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库富营养化为重点的风险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三)大力整治贵屿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新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把推进贵屿镇电子废物污染整治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面摸清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通过规范一批,扶持和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拆解、利用、处置企业达到法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通过处罚一批,促进贵屿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企业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尽快达到环保管理要求;通过淘汰一批,关停取缔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坚决取缔露天焚烧、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洗工艺提取电子废物的违法行为,防止污染反弹。同时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争取省支持探索贵屿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建设的试点工作,使贵屿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整治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司法局、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要严格制定具体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

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玩忽职守、查处不力、滥用职权等的党纪政纪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不得予以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二)强化环境执法。

严格实行“区域、流域、行业”限批制度。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违法现象严重、超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区域、流域、行业实行限批。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两高一资”的行业和企业要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先建设后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落实责任追究。

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舆论监督渠道,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69”投诉热线、“民声热线”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对企业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专项行动的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加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要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并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对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要随时报告。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韩江练江流域开展后督察和污染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火电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贵屿电子废弃物拆解彻底整治,对造纸、印染、电镀行业及 “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在6月10日及9月10日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级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由各区县政府汇总后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浅谈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及整治措施 篇十二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原因分析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屡见不鲜, 这一普遍社会现象的背后, 既有名人自身的原因, 也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根源。

名人广告能为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给名人带来丰厚报酬。据了解, 一般内地一级著名演员的产品代言费一年在300万元左右, 著名体育名人的代言费一年也在300万元至400万元。有些名人自身缺乏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一味追求高额广告代言费, 对其宣传的产品不做基本调查, 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而且名人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风险明显不对称, 致使其缺乏责任规范。我国目前有关广告法制还不完备, 没有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规定。除了遭受舆论的谴责之外, 不会承担更多的违法成本。

另外, 广告主、广告商一味追求金钱利益, 缺失社会诚信;广告媒体缺乏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管理不力, 媒体广告定价存在缺陷, 为不规范广告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广告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的审查、监管、惩处不力, 高额的违法广告所得与无关痛痒的违法处罚不相协调;广告法规体系与执法体系不健全, 广告行业自律体制不完善;我国整体信用环境不完善, 等等。这些都为虚假广告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可能性。

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追究及整治措施

(一)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 代言广告是一种严肃的社会责任, 而非任意滥用的赚钱资本, 名人在代言产品之前, 要为社会大众考虑, 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基本准则, 在引导消费舆论的同时也要引领社会文明。若稍有不慎代言了伪劣产品, 也应当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该产品的真相,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进行自我反省并向消费者致歉, 以维护自身的公众形象。

但是光靠道义的谴责是不够的, 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学者认为, 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看法值得商榷。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来看, 名人代言费用动辄百千万, 其在行使权利并因此而得利的同时, 应当为其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另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 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他人人身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还不够完善与具体。对此, 我国应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工作,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的责任和追究机制更加具体和细化, 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 整治措施

1. 加强广告行业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管整治力度, 强化协调共管机制。

我国现行《广告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 已历经10余载。其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秩序、市场平衡和公平的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健全广告代理制度, 审查机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 特别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特殊商品作为整治重点, 进行专项审核, 而且将广告代言人也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一样, 列入监管及规范对象之列。与此同时, 各个部门应责任细化, 加强配合联动, 增强执法合力, 形成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一条龙的长效监管治理机制。

2. 强化广告审查机关责任, 加强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审查, 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防止虚假广告的泛滥, 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和广告市场秩序。

。发挥广告行业协会作用,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并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建立诚信机制。

3. 媒体应健全规章制度, 强化自身规范, 承担起“把关人”的责任, 规避虚假广告报道。

大量虚假广告的产生, 与大众传媒缺乏职业道德,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把关不严, 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是分不开的。大众传媒若要求得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恪守职业道德, 建立合理良性的媒介理念, 使自身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职业化伦理道德。

4. 经营者应诚信经营, 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讲求社会公德, 努力重构和谐广告生态环境, 才能打开市场, 赢得信任。

经营和宣传真实、合法、健康的广告产品和信息, 关系到其长远的营销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是企业保持生存并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1]。

5. 消费者自身应消除对广告、名人的盲目迷信, 培养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积极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广告侵害时, 应拿起法律武器, 诉诸于法院和消协等机构, 进行监督、检举和投诉,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规范名人广告起到警策作用, 减少其他消费者受害的可能性, 将其所引起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毒瘤”, 社会各界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通过个人自律, 媒体管理, 社会监督, 司法制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建立, 通过教育和管理, 自律和他律共同发挥作用[2], 让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纳入良性的运作轨道, 同时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黄瑚.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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