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

2024-06-25

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共11篇)(共11篇)

1.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 篇一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报验须知

1、建筑项目报验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和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等);(4)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壹套及施工单位竣工说明;(5)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介绍信和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2、装修项目报验提供以下材料:(1)《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2)建筑装修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3)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的除外);(4)《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及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壹套及施工单位竣工说明;(6)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介绍信和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装修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二、验收程序

项目受理→ 经办验收→ 科(处)领导审核→ 支队领导审批 → 发放审核意见书

三、验收时限

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书。

材料齐全受理后,1

2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联系电话:0795-3579119

宜春市消防支队

2.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 篇二

关键词:工业厂房改造项目;消火栓系统;排水系统

一、工业厂房改造前后系统分析

为了响应我国提倡的节能减排口号,在工业厂房改造消防给排水设计时,我们充分利用原有的资源进行设计。工作中发现被选择改造的废旧工业厂房基本为多层厂房,其一般采用的稳高压给水系统,室内、外共用一套消防给水管网,厂房改成商场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发生了变化,由《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3.2得知,民用建筑跟厂房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最大差为5L/s,由此可见,对于共用一套给水管网的废旧工业厂房,我们可以选择原给水管网作为改造后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其设计秒流量、和一次灭火所需水量均滿足规范要求。改成商场后消防水箱体积为18m3,而因原厂区管网为稳高压系统,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或因原消防水箱为钢筋混凝土水箱,原始资料的缺失,造成消防报批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影响工程进程,同时其体积也不能满足改造后的要求,一般都在本单体屋顶上新增18m3消防水箱。室内部分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喷淋系统及其配套需重新设计。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一)商场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根据其建筑体积确定即可,但是消火栓的布置需应充分考虑货架对其保护半径的影响,在货架长度较长的区域,消火栓布置就要密一些,相反在货架长度较短、通道密集的区域,消火栓的布置就可以相对宽松一些。

(二)消火栓应布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当消火栓挂置在柱子上,消火栓跟货架在同一平面时,应保证开门见栓,开门角度要达到175°。因为发生火灾后有可能消火栓箱门会因各种原因打不开而耽误及时救火,所以消火栓箱门宜采用普通玻璃,在消火栓箱门打不开的情况下可以轻易击碎消火栓箱玻璃,从而迅速取出设备及时灭火。因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还应选择带有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商场内不同部位的喷淋系统危险等级也不相同,通常改造工程中每层的净空高度都小于8m,那么物品高度就是决定喷淋系统危险等级的重要因素,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附录A我们可以确定,在净空高度小于8m时,物品高度小于3.5m,自选商场(货架)部分、配套办公部分按中危险Ⅱ级设计,喷水强度8L/min.m2,作用面积160m2,火灾持续时间1h;物品高度大于3.5m,自选商场(货架)部分、配套办公部分按严重危险Ⅰ级设计,喷水强度12L/min.m2,作用面积260m2,火灾持续时间1h;库房部分按仓库危险等级Ⅱ级设计。此类仓库通常会设计成多排货架储物仓库,采用钢制货架并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面积大于层板总面积的50%,为控制消防用水量过大,储物高度控制在4.5m之内,此类仓库的设计参数根据《自喷规》表5.0.5-4,喷水强度12L/min.m2,作用面积200m2,火灾延续时间按1.5小时计。为了节约设备投资,同样也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在设计过程中,一般都和业主协商控制物品高度小于3.5m。当改造项目地处江苏地区时,根据《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第9.1.1的注释,对于商场用房总面积小于500m2时,一般都和建筑协商使其单间仓储面积小于100m2,可以不用考虑按仓库危险等级来设置喷淋系统,从而减少投资,又合理合规。

(二)商场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喷淋头选用的多样性,在面点加工区、熟食加工区域需采用93℃的喷淋头(K=80),自选商场、办公区域采用68℃的喷淋头(K=80),仓库采用68℃的喷淋头(K=115),冷库内不布置喷淋头。

四、排水设计

(一)商场各区域排水性质多样,主要分为含油废水、一般废水、生活污废水。含油废水主要指的是生肉制品加工准备间、面包加工区、熟食加工区、餐饮厨房的排水;一般废水主要指的是生鲜区、果蔬区、豆制品加工区的排水、冷藏库地面冲洗水、各机组冷凝水排水;生活污废水为公共卫生间排水。含油废水需设置隔油池,经过初步处理后排至室外管网,隔油池数量及容积根据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当含油废水排放点比较分散时,可以分散布置隔油池,以减少隔油池前的管道长度。含油污水在隔油池内的停留时间宜为2min~10min,流速控制在0.005m/s之内,有利于油脂颗粒的上浮,含油量高的污水停留时间选用上限值,低者则取下限值。通常生肉制品加工准备间、面包加工区和熟食加工区含油废水所需隔油池有效容积为1.5m3;当餐饮区面积在300m2以内设置有效容积3.0m3 隔油池;当面积在300m2~1000m2,设置有效容积4.5m3隔油池;关于大型餐饮应按计算确定。普通废水可以直接或者间接排入室外管网。生活污水就近排至化粪池,经过初步处理后排至室外管网。

(二)按排水的性质来分类,商场的污废水排水管主要三大类:含油排水管、热水排水管、普通排水管,不同性质的排水宜分开设置排水管。对于热水排水管一般采用耐热管材,如球墨铸铁管。对于含油排水管,其管径应比计算的管径大一级,按照《建给》第4.4.15条规定其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但是商场的面积比较大而一些加工区又往往设置在区域中间,造成排水管较长,为了使排水畅通,建议对于管线较长的排水管管径宜再放大一号。为了使排水顺畅,在商场布置方案时应积极参与,使排放含油污水的加工区尽量布置建筑物外围,设计管道走向时应尽量较少水流改向的次数,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加大排水的坡度和采用450三通代替900顺水三通等能改善水力条件的方法。对于高温排水应增设环形通气管,使管内的水蒸气能够顺利排出,平衡管道内正负压,保护卫生器具的水封。

(三)餐饮厨房、生鲜区的地面宜设置排水沟,目前使用的比较多为不锈钢成品排水沟。不锈钢成品排水沟沟槽光滑排水性能优越、抗老化性、抗腐蚀性、使用寿命长、荷载能力强、安装快捷方便、产品外观美观大方、符合现代实用简约的要求。排水沟末端设置不锈钢方盒地漏,标准一般为200mm×200mm或者300mm×300mm,排水漏斗下部需设置存水弯,有效水封不小于50mm。肉制品加工准备间、豆制品加工区、面包加工区、熟食加工区可直接设置不锈钢方盒地漏。冷库不得设置存水弯,排水管道应做防结露处理,一般采用橡塑发泡管,保温层厚度15mm,外包铝箔。食品库房、冷藏库、各机组冷凝水排水需间接排放,如果商场有地下车库,可排至地下室集水坑,如无地下室,可在建筑外墙做平篦式雨水口,废水间接排入雨水口。

五、结束语

3.建筑工程消防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篇三

(各地的消防报批手续略有不同,以当地的为准)

消防手续共三个: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内装修施工前需办理)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抽查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内装修竣工后需办理)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馆、会堂及娱乐场所。

注:办理第2、3个消防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第一个消防手续办理指南

1、填写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单位申报均需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和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装修平面图、电路图、插座图、天花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5、消防系统设计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6、消防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二个消防手续办理指南

一、验收备案

二、设计竣工蓝图

在备案抽查中被抽查的单位,应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竣工后平面图,蓝图需加盖竣工章。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备案凭证;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施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

(八)竣工蓝图、整个建筑验收意见书;

(九)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第三个消防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设计的图纸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图(,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检测费用为每项约1000元(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培训费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费用估计略有差异)8.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请参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 篇四

一、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出具凭证;

3、进行抽检;

4、结论公布。

经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工程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

二、申报对象

除了需进行消防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的建设工程外,其余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莆田消防信息网下载)。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书、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消防审核意见书)。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福建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自评报告;设计、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等。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施工单位内页资料(分部、子分部、报验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八)2012年后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需提供全部数量消防产品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消防产品生产或销售方提供)以及身份标识验证体(白标),此白标不需贴在消防产品上,统一粘帖于A4纸上报消防机构进行核查。

其余工程,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同时按《登记表》依次整理报送配套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合格证)。

(九)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需于原消防设计审核时提供的图纸一致,图纸上除竣工图章外,还需有原设计单位出图章)。

(十)消防产品抽检合格报告。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消防产品检测告知书(消防设计审核时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告知书)以及装修材料抽检合格报告。钢结构建筑需提供涂防火涂料后的钢构检测报告。以上检测报告需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复验

除包括初次报验申报资料外,还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的书面反馈意见(按照原通知书所提问题,依次采用问答形式,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二)前一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提交的材料,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其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需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请携带原件到消防服务窗口核对。

五、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5.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 篇五

XXXX呈[2012]3号 签发人:XXX

关于xxxx消防安全工程改造的请示

XXXXXXXXXXX局:

X月X日清晨,我单位值班人员在后楼例行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走廊顶灯出现火花燃烧现象,值班人员冷静应对,及时扑灭燃火点,未造成大的损失。

目前,XXX(单位)消防设施不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经与消防部门多次协调沟通,消防部门认定XXX(单位)消防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达到消防验收标准,不予验收。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建议XXX(单位)按现状重新进行消防工程设计和改造。

本着保护国家财产,保护XXX(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基本原则,我单位建议局领导就XXX(单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一事向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并恳请市政府早日对此项工作给予明确批示,尽早消除XXX(单位)消防安全隐患。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XXXX 消防安全 改造 报送:XXXXXXXXXX局

6.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篇六

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辖分工

一、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对依法进行消防备案,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抽查:

(一)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综合楼、财贸金融楼、办公楼、科研楼、疗养院、高级住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及其他地下人防工程。

(四)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高层公共建筑。

(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丙、丁、戊类生产、储存类建设工程。

(六)中型水电站、220KV以上变电站(所)、3MW以上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25MW级以上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

(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复性建设工程。

(八)一、二、三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一类修车库。

二、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之外的,辖区内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抽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7.消防办事须知 篇七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门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将按新规定执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实行报审报验与备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免费。

一、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工程。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般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院、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象厅、放映厅、卡啦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半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然易爆气体和液休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30个工作日)。

对本须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七日内,通过互联网(http:///)消防办事大厅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资质备案表由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支队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本须知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材料,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末被抽中的建设单位将备案号和验证码记录下来,交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南宁市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 ○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审批对象: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洗浴、健身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办事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都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法人手印和亲笔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位置图。)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共娱乐场所、面积超过300㎡的公共建筑,还需提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六、注意事项

1、建设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各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2、《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应提供工商预核准通知书。

3、申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不整齐、图纸不全,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4、末经消防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5、所有的消防产品必须是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6、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8.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 篇八

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

为明确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我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全面领导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辖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保证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工作经费;

(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接到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工委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的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和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及居民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四)劝阻辖区内居民不要建设危房,必要时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予以制止。

(五)定期向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

(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八)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表;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负责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和各社区居委会的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本街道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职业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本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实施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标准,以及有关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五)组织开展全街道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踌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六)依法对职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监督审查工作;

(八)负责对东门街道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九)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大事故的调查上报结案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相关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火灾、爆竹以及危险化学品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9.花都区消防审查办事程序部分 篇九

花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185号(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 86895174

值班电话 86820594 办公电话 86895174

邮编

510800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1.1、申报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3)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1.2、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领取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报送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

(3)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1.3、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1.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

(2)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10.消防改造工程办事指南 篇十

(试行)概述

1.1为切实增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设在地上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和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以及所有设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建设要求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e)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f)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2.1.3公共娱乐场所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c)场所内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无遗留火种;

d)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2.1.5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2.2.3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设有包间的,应确认包间人员全部撤离,并在房门上做好记号;

f)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3.2发生火灾时,卡拉OK厅、包房音视频应能自动切换成火灾警报状态,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2.3.3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设施: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2.3.4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5公共娱乐场所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2.3.6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7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b)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公共娱乐场所内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d)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3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2.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2.4.5公共娱乐场所应利用点名、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4.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4.7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警示性标志。如:在电梯内警示“火灾时请勿乘坐电梯”,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禁止性标志。如:“严禁燃放焰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娱乐场所”、“严禁锁闭安全出口”。

2.4.8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9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3达标判定

11.消防办事指南 篇十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15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24条

三、申请主体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记忆公共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建设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以不用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用去的公公狙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

公众聚聚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3.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各1份,纸质);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6.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公用建筑当事人之间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复印件1份,纸质)。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以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一、审批事项

大型人员秘籍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11、13条

三、申请主体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反町、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聚友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5.僵住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听、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视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7.设有以上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第7项、第8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纸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1份,纸质;工程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图纸、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纸质,加盖施工图等;隐藏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般为原件,各1份,纸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长假公章;消防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1份;消防产品合格证原件1份,纸质);

4.具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厂家公章;合格证原件1份);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外墙保温等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单位执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职业证明材料,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印;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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