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人读书心得体会

2024-10-14

异乡人读书心得体会(6篇)

1.异乡人读书心得体会 篇一

我对读外国小说(除了日本)一直有很深的恐慌,尤其是那种超过了四百页、字又特别小的外国小说,因为,根本记不住外国人的名字,看着后面忘了前面,边看边得往前翻得知道谁是干啥的,说了啥,也是没谁了。

《异乡人》到底也是不可能治愈的人名盲症,知道吗?丫出了九部,如果全部看完,我必须得找个本子把所有人的名字记下来。这部书据称是女性版的《冰与火之歌》,我虽然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第一部看完,但是,学霸写的小说果然不同凡响,如果你能耐得下心思把前五十页读完,可以断言,基本不会觉得后悔,即便是很难分清书里的人物,也还是值得去看的。

四百页过后,我又会陷入到入戏太深的地步,每当我想到二百多年后,一个苏格兰高地的武士站在战后和平时期的女主闺房外,痴痴地望着她,就会觉得好难受。我记得《时光旅行者的妻子》里,被迫无数次穿越的主角经常说:时间没有什么了不起。穿越这事,听起来挺不错的,感觉也蛮好玩的,不过就连脑洞大开的作家们都觉得风险极大。比如,《时光旅行者》的妻子中,男主就是因为穿越而死。不是每一次穿越都能像马尔泰若曦一样,大不了死了回到现代,比如本书的主角克莱尔,穿越到二百年之前不知道怎么回来了。一穿越就被掳走,想要回到巨石阵整明白怎么回去好难。最后,为了活命只能在二百多年前嫁人了。

按照我们的定势思维,穿越之后的女主应该和自己后来的丈夫的先祖发生一段轰轰烈烈的爱情才对,但是,并不是。丈夫的先祖竟然是个大变态,还是自己的死对头。兰德尔要QJ女主的那段戏码中,作为一个真正的“外乡人”,我无数次的想要呼唤:女主,告诉他呀,你嫁给了他的六世孙。显然,女主要比我这个读者理智多了。如果你某天走在街上,有人告诉你他是你的六世孙媳,你不会不会觉得遇到神经病了?以小说中兰德尔的人设,还不一定出什么好歹呢。这个诡异的设定也只有脑洞大开的学霸才能想到,丈夫的先祖是自己穿越后不共戴天的敌人。那么就出现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就算你能整死他,你也不能整死他,因为他死了,你二百年后的丈夫打哪来呢?穿越是不可能改变历史的,当然也改变不了结局,但是穿越会带给穿越者记忆。穿越之前的克莱尔怎么可能知道窗外那个痴痴的望着自己的异世界的汉子就是自己一生的挚爱呢?而他们的分离,是注定无法再见的。你以为时空是你家的任意门啊,来来回回走城门那?克莱尔最后还是回来了,还带着詹米的孩子,maybe兰德尔作恶太多,到克莱尔时代,就绝后了。能怀孕,绝对不是女主的问题。

克莱尔和詹米的爱情,在我看来就是先有性再有爱的。人类真是复杂,有人因爱而性,有人因性而爱。到底身体和精神哪一个更重要,大概也是因人而异。既然能享受彼此身体的悦动,灵魂深处应该总会有共鸣的。越看是越花痴詹米啊,简直是一个苏格兰高地的霸道总裁吗。又英俊又高大还是个勇猛的武士,很黄很暴力,但是又是一个温柔逗逼的情人。没错,当情节是穿越的时候,一定会有很多逗逼的情节发生。当詹米认认真真地问:“干”是什么意思的时候,简直要喷了好吗?这是个多么可爱的霸道帅guy啊。

学霸出手,简直不同凡响。书里对历史对地理对植物还有医学的描写相当精准和详实,除此之外,还有腐女们的福利——不多说了,詹米和克莱尔从结婚开始,就一直很火辣,还有QJ、变态种QJ各种重口,只要你坚持能即便记不住名字也看下去,有福利。

2.《异乡人的花园》的阅读答案 篇二

17、品析加点的词和句子(4分)

(1)“消失”一词,生动形象的表现出异乡人勤劳、忙碌,为建设美好生活而不辞辛苦的动人形象。(2分)

(2)通过对异乡人情态和一连串动作的描写(1分),勾勒出一个勤劳善良、豁达乐观、热爱生活的做工人形象。(意思接近即可)

18、特征:妖娆(意思接近即可);整齐(每点1分,共2分)

作用:以自然的花园衬托异乡人心灵的花园,(1分)表现异乡人美好的生活情趣,豁达的心胸,美丽善良的心灵,爱女儿的深挚感情(1分)(参考)

19、(3分)异乡人——你是伟大的父亲,时刻为女儿着想;你是生活的强者,面对艰苦乐观豁达,热爱生活;你的内心深处,都有一个美丽的花园,装点着自己,也装点着别人。(用第二人称0。5分,扣住人物内心世界2分,表述有层次,语言好0。5分。)

20、略

3.异乡经典诗歌 篇三

(一)昭化镇

群山环抱着,

这一块小小盆地。

今天,我终于被她的,

美丽风景,

诱惑到这里。

坐在车内,

头却伸出窗外。

街上的人们,

看起来都很陌生。

昭化,终究不过是,

旅途中小站。

我也只是,小镇上,

一个匆匆过客。

又到中秋了。

惆怅的感觉,

像火车吐出的蒸汽。

空旷的`思绪,

迅速向四周弥漫。

那树、那人、

那水、那山。

一切美好的景色,

都因了对你的思念,

一齐退出疲惫的眼帘。

(二)中秋夜

斟一捧月光,

面向北方。

正是团圆时节,

我却要匆匆南下,

继续茫然无际的旅行。

(三)广元候车室

梦中,只觉得,

有人在身旁,

站起、坐下,

坐下、又站起。

在广元,在车站,在候车室,

在中秋节,在月明星稀的夜晚,

在我一个人的时候。

最后一个夏时制钟点,

敲断了我的梦魇。

(四)树正寨

铁青的石崖上,

一片松树两旁。

树正寨,悬在空中,

如一口吊钟,

于苍穹外哐哐敲响。

像五彩的旗,

在山顶高高飘扬。

一行人。

喇嘛、妇女和儿童,

还有数目不详的壮汉,

吹着赤铜号角,手捧佛像,

从山头蹒跚而下,

眼中闪烁着虔诚泪光。

山下,深深沟底,

激流汹涌、浩浩荡荡,

冲击石磨不停旋转,

那石磨,一年一年,

4.在异乡 篇四

离开时,感觉心里空空的,没有痛,没有悲。

没有离开前,我以为一切应该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到了在里,还是忍不住的寂寞,忍不住的想恋,想故乡的事,恋故乡的人,不知道他们是否还好。

没有了妈妈的唠叨,看不见爸爸严肃的脸,听不到朋友的欢声笑语,看不见那曾经无比熟悉的而又觉得有点压卷的学校和故乡的小房子,一切都是那么的陌生,我不知道是该心痛呢还是要觉得寂寞。

在异乡的日子,学着忍受,学着孤单,学着给自己包扎伤口。学会承受,学会接受,承受压力,接受现实。

故乡的你是否还好,当你看见这篇日记时,你应该不难想象,外面真的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完美。呼吸着不一样的空气,或许你也会觉得窒息,吃着不一样的饭菜,或许你也会觉得难受。

5.异乡,阵雨写景散文 篇五

沐雨而歌的旅途,总是诗意的。诗意的空间,雨,仍在现实里,飘洒着,飞落着。这雨,飘的是情节,洒的是希望,飞的是灵感,落的是心中的幻梦。这雨前和雨后,每个人的心情都不一样,对雨沐怀的心意,不论谁知或不知,都一样的存在着,只是想捕捉与放弃的区别。

我不想放弃每次沐雨的灵感,和灵感里独自唱诵的文字。感觉人生中挥汗如雨的情形,也是与天空一样蓄满了一腔激情与内力的,生命里每一段的急急而行中,定需要一个停泊的空间,如这阵雨,倾注一阵,澄明一时,便是对自己最知意的厚爱了。

不知不觉间,我已从晨时的阵雨走到了夜中,在时晴时雨的交作声里,忽然喜欢上这夜途阵雨了,想起:“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之句,感觉李商隐的诗,最适合此时孤途前行的我,默念间,似有半缕心绪悄然落下。眼前异乡这雨,虽不及诗人笔下描写的那么凄然,却已惊了夜里的清蟾,令我的内心平增出许多美醉。

这样美醉阵雨声,似乎把我带进了某个时光里,有种“南朝三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感触。这雨声穿越了经年,在一个雨落之夜,听得见循着古巷行走的犬吠,和雨巷里悄无声息的漫弹着的悠扬琴音,轻扬着绿袖走进了失眠人的心灵深处,而那光斑点点的幽处,星辰隐退,那片静谧的颜色总是让人那样神往,内心便溢满了与雨一样潮涨的诗情画意。

喜欢在有阵雨的夜晚漫步,淋一场雨,让自己的心融入大自然的花草里,或撑一把精致的小伞,悠悠走在一条水流缓慢的小河边,或觅一处凉亭默默的看雨中远方淡淡的风景,遐想着喜欢的人与事,让素简的日子在不远不近中慢慢逝去,让往事在不紧不慢中流逝。让自己的灵感如一叶轻舟般,品悟相逢,品悟生命最初留下的`暖,收获一些感动。

雨,慵懒着圆润的身躯,缠绵地滴尽每一处在漠然边缘久久停留的心灵。行走在这片阵雨里,回首走过的路,感慨便充实着心头。异乡,这无声的阵雨,如一曲无声的心歌,在充斥着诗意的迷雾的雨林中,点亮了漂泊者的路途,也给飘渺的思想一个最明晰的印象,并在沾满心怀的丝丝的清韵里,褪去铅华,留下一季浅忆。

6.我们早已是故乡的异乡人散文 篇六

美国人何伟(Peter Hessler)在《甲骨文》开篇写到:“从北京到安阳——从现在的首都到被视为是古中国文明摇篮的城市——搭火车要花上六个小时。我坐在床边,有时不免觉得单调麻木。窗外的风景如壁纸一样地重复:一个农民、一片田、一条路、一个村庄;一个农民、一片田、一条路、一个村庄。这份重复的感觉并不新奇。”

这样重复的风景在早年读书的时候处处可见。每年从学校回到老家都会像何伟一样搭乘火车,那种单调重复的风景历历在目:一个农民,一片田、一条路、一个村庄——那些矗立在北方旷野中的无数村庄中,有一个就是我的家乡。这样的风景这些年有了什么样的变化呢,农民几乎看不到了,一片片的田地上很突兀地出现了正在建造的高楼,村庄越来越稀少,越来越空无。事实上,我的家乡就像那位上海大学的博士的返乡笔记中说的情况,除了南北地理上的差异,人情与世俗并无二致,大部分年轻人都进了城,一年在外,村中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孩子,纯正的庄稼人越来越少。

没有人再种庄稼:一方面是地划分得越来越少,我印象中,在十年前,村里每个人还能分到将近三亩地,现如今已经不足一亩;另外,种地的收成越来越低,一年下来,刨去农药、化肥、灌溉等成本费用,所收获的粮食除去全家食用,其余售卖变成人民币少的可怜。对农民来说,吃饱饭已经不是问题,手中没有钱花才是大问题。为了挣钱,只有脱离土地的束缚,进城也罢,转行也罢,只要有途径可以挣钱,他们都会尝试。

没有人再留恋一亩三分地,老婆热炕头的简单生活。父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人甘心留守在乡村,伺候那一片庄稼地。更不要说那些年轻气盛的青年人,外面的大千世界太精彩,诱惑无处不在,处处都充满了可能性,而留下来只会慢慢枯萎。根据路遥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平凡的世界》中,孙少平高中毕业前夕,田晓霞请他在国营食堂吃饭,顺便告诫他说即使回到农村,也千万不能忘记读书:“不管怎样,千万不能放弃读书!我生怕我过几年再见到你的时候,你已经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满嘴说的都是吃;肩膀上搭着个褡裢,在石圪节街上瞅着买个便宜猪娃;为几报柴禾或者一颗鸡蛋,和邻居打得头破血流。牙也不刷,书都扯着糊了粮食囤……”

这不是对乡村生活的抹黑,是活生生的现实,多少年亦如是,仿佛亘古未变。我们不可能都有足够的自信,像诺奖诗人切斯沃夫?米沃什一样说一生保持着一个小地方人的谨慎,那正是因为他去过了很多地方,反而没有成为一个世界主义者。而那些终生生活在乡村的人们,他们对生活的认知无法超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巴掌大的天空,他们没有别的选择。乡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只有一种慢慢萎缩、枯萎、衰老的生活状态,而后者至少提供了无数生活的可能性。

进城打工是农村年轻人普遍选择的方式,对于那些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孩子的人,他们更愿意选择在附近的县城做点小买卖,贴补家用。这里最为吊诡的部分在于,对于那些进城的打工者来说,他们清楚城市并非他们的家乡,当他们远离了家乡进入新鲜的城市时,他们更加清楚是城市中的异类。虽然一年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城市,但是城市只是暂留之地,是挣够钱都转身离开的所在。他们当然想留在城市生活,而且有很多人都成功了,他们在城市拼搏了大半生,买了房子,结婚生子,从此成为这个城市的一份子,但是他们的记忆仍然生活在乡村里,完全的城市人至少需要两三代人才能完成这个蜕变。而对于打工者来说,城市是一个大写的他者,无论是人情世故,文化差异,城市政策,工作环境等等都让他们更加明白,他们不是这个城市的一份子。我所在的城市原本有大量的城中村,其中聚集着数百万人的打工者,今年随着城中村的拆建工作的展开,大部分的打工者遭到了心理上的驱逐。这样的事情无时无刻不提醒他们,这个城市与他们无关。所以,当他们攒够了足够的钱,就会义无反顾地回去,回到家乡去。

城市不是他们的家,但家乡亦是面目全非。这种心理上的扭曲十分微妙,一方面是他们见到了城市的模样,城市文明的记忆覆盖了原本童年乡村的记忆,所以家乡亦非原来的家乡。他们需要重新建构一个适合自己生存的新的家,从城市回来的打工者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去乡村附近的县城买房,构建一个新家——尽管乡村距离县城不过四五公里的距离,但在心理上,他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城里人。这是拉动县城经济的主要驱动力。而另外一部分从城市回来的打工者,用自己半生舍命打工的积蓄,娶妻生子,重新在乡村定居下来——他们会重新修建自己破旧的房子,大大的庭院,光鲜亮丽的`门楣——哪怕一年到头,这个院子的房子都是空荡荡无人居住,他们也要修缮起来。对这一部分农民老说,家,就意味着每年春节回来居住半个月的空房子。只有在一年到头的春节,返乡的大潮才让空无的街道充满了人群——正如另一方的城市,突然变成了一座空城。在乡村,春节前夕,县城中的各大商场总是人满为患,原本人迹寥寥的摊位上都挤满了购买衣服、年货、吃食的人群。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原来周围有这么多的人口,哪里都挤不下。

几乎无人留恋乡村生活,这就是现如今农村的现状。变化无时无刻不再发生,我印象最深刻的部分在于,这种变化仿佛是突如其来的,就好像原本亘古未变的古老生活方式,突然被一种强大的驱动力给打破了,一下子所有的东西都开始流动了起来。一切坚固的东西都消散了。你只有变化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一旦你停下来,你就会被时代抛弃。这种被时代裹挟着身不由己的变化,城市的上班族能感觉到,乡村生活的农民同样深有体会,他们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全都是这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落差。他们的恐惧更加根深蒂固,因为土地无所依靠,这就意味着夺去了他们手中最后的救命稻草,只有绝处逢生,毅然出走,寻找新的生存方式,才能跟得上这种变化。

可以借用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的术语,把这种变化的世界称之为“液态的变化世界”,顾名思义,液态的生活即是流动的生活,这是一种生活在永不确定的环境中,缺乏稳定性的生活状态。这种生活处处弥漫着一种挥之不去的焦虑与恐惧,我们害怕措手不及,害怕跟不上潮流,害怕被别人抛在后面,害怕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流动的生活,流动的是无数的恐惧,这是鲍曼对流动的现代性最为精准的体验。流动的生活暗示了一种观念:表层即是意义的全部。你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追寻生活之下蕴含了的什么。借用鲍曼的话说:这个世界中的一切都是变动不居的,包括我们追随的时尚与我们关注的对象:“我们有梦想也有恐惧,我们有渴望也有厌倦,我们既充满希望,但又坐卧不安。我们赖以谋生以及为之谋划未来的周遭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在这个液态的现代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转瞬即逝,不变的唯有变化本身。

变化是我们这个社会中唯一可以确定的东西,城市在变,乡村也在变。我们都在追逐着自己的梦想和生活,不过是有的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有的人失败了。刚刚拿到欧逸文(Evan Osnos)的《野心时代》,这个书名形容中国这个巨变时代恰如其分:“在中国,一度是集体合唱的国族叙述,正碎裂为十亿个故事——有血有肉、具备个人气质而且孤单奋斗的故事。”这个时代是丑小鸭变成白天鹅的时代,农妇的女儿可以努力上进,由工厂流水线女工扶摇直上进入董事会,打工仔可以成立上市公司,煤矿工人的儿子可以影响时代的进程。正是这些成功的故事激励着一批批农民的儿子进入城市,他们也有自己的野心,不甘心在乡村默默无为,度过一生。但是伴随着这种野心的无论成功或者失败,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变化之后就再也回不去了。我们都变成了自己家乡的异乡人,一个匆匆的过客,一个借助春节的短暂性触摸维持不变的假象的现代人。城市化进程把进城的打工者同化为城里人的同时,也将乡村同质化自己的影像。在我的家乡,即将进行的几个举措,就是在未来几年,把乡村聚集在一起,统一搬迁进城,然后将剩余的土地大规模承包种植。这种农村强行城镇化的趋势很是明显,我们那个村子的很多土地已经被承包,而且没有人惋惜失去自己的土地。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现在不积极寻找其他生存方式,迟早会被城镇化模式强行驱逐。与其坐以待毙,倒不如积极求变。如果这种变化是无法阻挡和避免的,为什么我们还要惋惜这种变化呢?

乡愁是一种致命的浪漫,田园牧歌生活的背后是多少的黑暗与辛酸,怀旧多少是知识分子的强颜欢笑,所以我始终对刘亮程和韩少功书写的乡村系列散文充满了怀疑。哈佛的俄裔女学者斯维特兰娜?博伊姆给“怀旧”一词下的定义是“对于某个不再存在或者从来没有过的家园的向往”。换句话说,在远方想家并不是怀旧,但是如果你返回到了朝思暮想的家乡,却再也找不回到家的感觉,那才是真正的怀旧。怀旧是一种丧失和位移,怀旧同时也是一种情感的冲动,精神的漂移,记忆的沉迷,幻象的觉醒。儿时的一首歌总能打动人心,不是因为它的动听,只是因为那首歌牵动了儿时的美好记忆。我们所怀想的只是一种记忆的幻象,梦想的家园。返乡的冲动一次次冲击着内心的栅栏,一旦等你按耐不住返乡的冲动,把一种记忆中的梦游拉回清醒的现实,付诸行动的话,失望的情绪会击溃你脆弱精神的防线,你迟早会发现记忆中的家园早已千疮百孔,面目全非。换句话说,当那些人哀悼着乡村正在丧失自己传统的时候,别忘了他们是在城市窗明几净的房子里奋笔疾书。

有一本书是何伟的妻子张彤禾(Leslie T. Chang)写的《打工女孩》,那本书让我觉得反感之处在于,她先承认面对那些打工者时,“她是一个外人”,但她强调说,但“我遇到的每个人也都一样,正是这种共同身份,让我们敞开了心扉,跨越了历史、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的重重鸿沟,建立友情”。这是个一厢情愿的说法,你的社会阶层,教育背景,华裔身份任何一个都是不可跨越的鸿沟,而且这个鸿沟有时候不是你的观察对象设立的,而是你自己自动设立起来的。事实上,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启示是让我意识到,我们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乡村之子,与张彤禾的视角并无二致,我们把自己变成了异乡人。我宁愿承认这些打工者大多是沉默的大多数,我们没有办法去尽量客观的书写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故事和生活,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在文字的包裹之下都显得过于苍白无力了。张彤禾通过《打工女孩》所揭露的真实,只不过是被严密修饰的文字,强烈的主观视角,先入为主的结论,猎奇目光过滤后的真实幻觉。

换句话说,早在我们离开了乡村之后,都变成了一个回不去的异乡人。无论是我们这些靠读书进入城市的人,还是那些很早就进入城市的普通打工者。我们之间面对乡村的经验并无二致,乡村被异化为了他者的目光,回家是自我欺骗的幻觉。我们是城市的边缘人,家乡的异乡人,精神上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我们与那些打工者之间唯一的差别在于,我们会讲述、修订、抒发自己的经验,而他们才是沉默的行动者。他们的行为比我们更重要,因为正是他们携带着关于城市的经验和记忆回到乡村后,改变了乡村的面貌。而我们只是吟唱着乡村的挽歌,在城市中继续生活、怀想,一生都在寻找那个回不去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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