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委托合同协议书

2024-09-19

软件开发委托合同协议书(10篇)

1.软件开发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一

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

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正文: ・・・・・・期货委托合同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1][2][3][4][5][6]下一页

2.正规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二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3.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

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

临时设施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4. 公共配套设施费。

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

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3.编辑服务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三

服务商:

_______ ?

客户:

_________ ?

鉴於客户期望有意聘用服务商为其提供编辑服务,并依据以下列出的条款详情见下文执行;服务商亦期望有意获聘,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故此,双方现协议如下:? 一、服务 ? 於协议有效期内,服务商须就市场及研究报告,业务推介会资料及其他推广,研究及销售资料,提供英文编辑,中译英及中英文文本校对等服务。? 二、期限 ? 本协议于_________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连续 月,除非双方於协议期内,双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终止合作。此後,本协议可在双方拟定条款之修定下,再次生效书面协定下续期。? 三、独立承办原则 ? 双方明白并同意,服务商须独立执行此协议之服务,唯须在客户的监督下,令服务成果及服务手法符合客户之要求,服务商更须全职提供有关服务。由於服务商并非客户的雇员,故无权要求客户履行本协议条款明确具列之外的其他合约或协议。客户不得由服务商的款项中预扣任何能以呈报国家,地区/省府的入息税项为理由,而拖延应付予服务商的款项。? 四、酬金赔偿 ? 协议生效签订之後,客户同意於每月月底,支付服务商开出的所开具付款通知所单上显示之款额。客户如要求服务商,提供本协议以外的产品或/及服务,必须支付服务商额外款项,以服务商提供该等额外产品或/及服务之新近现行收费为准则。如情况适用,客户同意支付服务商所有合理的实际杂项支出,获预先批准之派递费用及交通费用。所有其他开支及额外费用均须客户的预先批准。? 五、服务项目? 客户期望得到服务商以下的各项协议服务,服务商亦同意向客户提供该等相关服务,并承诺以专业态度,尽其所能完成服务。?(一)校对:检视出核串字,标点符号,文法及语句应用之错误。?(二)逐行审稿阅/校对文稿:检视核文稿写作风格与格式,使之令目标读者或观众感到行文清晰,意思明确,并指出何处出现明显错误及不协调统一之情况。

(三)综合审阅稿:除上述服务外,再依建议更改及重新组识文稿,以增进提升其表达方式,其再次应用能力,及其资讯/故事内容主线之可读性及通顺程度。

六、费用及报价 ? 服务商在本协议已附上各项编辑服务之报价,在协议生效後

个月内有效,协议期满之後,报价可再作修订。? 若出现邮政退件情况,费用由客户支付。如提供编辑服务时涉及各项特别支出,服务商可向客户收取报价以外的费用。如客户要求需收费的派递服务,服务商可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除非该等额外费用是因由服务商而起所引致者。? 每项指派编辑服务之委托生效之前,双方--包括服务商及客户--均会被知会及同意有关计划涉及之实际或预计开支。? 七、交付日期与付款 ? 服务商须事会先参阅需作编辑修订之文稿全文,方行确才可定出服务商及客户均同意遵守的单一任何交付日期/各项交付或日期等,若客户之後对原有文稿作出修定,交付日期可随之作更改。? 由服务商提供之所有编辑工作及服务,均须只可於香港进行。该等编辑工作及服务须以电邮方或提交,毋须由专人亲身提交。服务商会透过微软文书处理系统,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客户交付经审阅,翻译及校对之交稿。? 委托工作完成之後,服务商将於下个月份发出付款通知,之後三十天内,客户须支付所有费用。? 付款以_________单位计算,存入服务商在_________银行户口内。对服务商完成之各项委托工作所引致的政府税项,客户会独力全数承担。? 服务商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及交付的所有指派工作,客户须於当月月底前支付有关费用。至於每月_________日後至月底所完成及交付的所有指派工作,则客户需於下个月月底前支付。? 八、保密原则 ? 服务商不得向第三者露客户的原本文稿,翻译文稿及经审阅文稿的任何资料,除非获客户的书面授权。? 服务商有责任将客户的文件,翻译文稿,经审阅文稿以及所有复件副本,妥善及安全地存放,确保符合监定性核实翻译服务文稿的守则,也须确保废弃文件获保密处理。? 九、版权 ? 根据本行业务通例,当客户向服务商付款後,有关文稿之所有权益,包括版权及修定权,将由服务商自动转给客户一方,服务商,无权就翻译文稿提出权益要求,除非获得客户书面同意。? 十、责任 ? 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编辑服务,双方明白此合作关系是谨慎独立性的,以及不包括第三者。於任何情况下,客户须确保服务商不会因文稿权益或版权和/或翻译权造成任何利益损害。? 如涉及以下法律行动,包括而不限於剽窃,版权,拥有权,诽谤,侵犯私隐,曲解事实,毁谤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的法律行动,若在此等法律行动中,服务商只作为承办商,而并非直接涉及的一方,服务商毋须负上法律责任。? 十 一、其他 若某一方欲提出终止此份协议,必须於两周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 协定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有效日期生效後的月有效期届满,协议可再商议延期。? 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财产转予债权人协定,宣布无力偿还债务,破产或重组。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服务商(盖章):

_______

客户(盖章):

4.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

技术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甲方:【 】 乙方:【 】

【 】年【 】月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而乙方拥有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承担甲方委托的软件开发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委托软件开发

1.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其指定的软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开发软件。1.2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均受本框架合同约束。具体软件开发的内容、要求、功能、指标、开发期限和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在软件开发任务单中明确约定。本框架合同与软件开发任务单有冲突的,以软件开发任务单为准。甲方软件开发任务单指定签署人为【】,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 】部门印章。

1.4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最高限价为【】元。本合同项下累计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金额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软件开发费用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一)按任务单结算,每个任务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单结算;

(二)以【 】为周期定期结算,以上【 】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任务单为结算依据;

结算前,乙方应提交付款通知书、甲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证明以及正式发票。

3.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授予非基于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项下技术开发目的的使用权、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3.2 为确保甲方有权实施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乙方应给予甲方永久地、免费地、不可撤销的使用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之前所拥有的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所不可避免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3.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无论是否最终被甲方采用或认可)、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并行使上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披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认为可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透露、提供、许可、转让或交换给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成果,为乙方自行研究开发并合法利用了公有领域的信息和知识,不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甲方不会因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5乙方向甲方移交软件的软件成果,包括目标程序、源代码、文档和使用说明等。

4.验收

4.1 在乙方交付软件成果后,双方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确定的开发要求、功能、指标对软件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4.2初验合格后即进入六个月试运行阶段(软件任务单对试运行期限有特殊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处理),试运行结束,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仍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

4.3 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

4.4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5.技术培训服务

5.1 乙方负责无偿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并使用软件成果。

5.2 在软件成果移交之日起【】年内,乙方对软件成果提供免费维护。软件开发任务单对免费维护期有特殊约定的,按软件开发任务单执行。

5.3 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其软件成果进行维护,并按其人员成本向甲方收费。

5.4 维护期(包括免费维护期和收费维护期)内,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小时内响应并在【】内彻底解决。

6.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数据,并向乙方提供配合条件及辅助性工作。

6.2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3 乙方应按照软件开发任务单或双方确认的其它书面资料所确定的开发进度,完成软件开发项目。

6.4 在软件开发完成前,甲方有权对软件开发任务单中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新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技术论证,编写并确认“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变更影响软件开发进度的,双方应同时重新商定软件开发进度。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6.5 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有第三方对乙方开发的软件提出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6.6 如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软件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采用以下措施之一:(1)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为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或(2)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开发、更换或修复上述软件,让甲方可以不受限制的继续使用软件。若乙方通过上述措施仍无法使甲方按照约定合法的使用软件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涉软件的全部开发费用,并按软件开发费用的【】倍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一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7 乙方在接受软件开发前应充分评估风险,如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软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6.8 维护期内,如甲方需要对个别软件功能模块进行完善或更新时,在不改动软件基本框架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需求功能指派有经验的软件开发人员,无偿为甲方完成工作。

6.9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固定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时,至少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6.10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及其项下的软件开发任务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及软件开发任务单的任何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履行。

6.11 甲方经提前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或软件开发任务单,但是应根据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和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开发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或软件开发任务单。

6.12 乙方保证其指派的参加软件开发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软件开发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更换,不得离开开发现场;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指派人员的能力或者项目实施情况,要求乙方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增加或调整。甲方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要求乙方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增加或调整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加或调整。

6.13 乙方保证与其指派的软件开发人员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各类福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指派软件开发人员的加班工资和出差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不因其与指派的员工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7.2 乙方若未能按软件开发任务单要求的期限交付软件成果或通过验收,则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软件开发费用【】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软件开发任务,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软件开发费用并按该软件开发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7.3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开发软件的缺陷或隐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1条约定或者违反其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软件开发任务单,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3.2、3.3、3.4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8.保密义务

8.1 乙方应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客户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8.2 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9.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其他 10.1 10.2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软件开发任务单(格式)

编号:

本软件开发任务单(“任务单”)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软件开发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本任务单中所述的软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开发本任务单中软件:

第一条 软件的内容、范围 【】

第二条 软件要求、功能及指标 【】

第三条 软件开发进度 【】

第四条 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该款由甲方分期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帐号:【】):

(1)本任务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支付【】元;

(2)软件成果移交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初验合格报告支付【】元;

(3)试运行结束,经双方终验合格后【】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

软件委托开发框架合同

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报告支付【】元;

(4)免费维护期满后【】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支付【】元。

2、在甲方付款前【】日,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推延付款期限。

3、上述软件开发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履行本任务单可向甲方主张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特别约定 【】

第六条 其他

1、本任务书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的约定处理。

2、本任务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任务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5.软件开发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五

【v】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另析】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6.委托投标协议合同 篇六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甲方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委托投标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购买标书,负责以乙方的名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沟通招标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负责准备和提供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全部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商务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的投标。

2.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乙方负责根据标书的要求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达成或签订委托代理投标协议。

2.4 如果项目中标,乙方需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照中标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中标合同扣除税费后的金额 ,税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三、项目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标书的费用、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费用支出等各项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

四、中标合同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收到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当日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扣除税费(每笔的税费为招标人当次支付金额的 %)后的全部款项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风险的承担

鉴于甲乙双方属于委托与代理关系,因此对于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相关风险,诸如由于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对代理人的延迟付款、不支付货款、索赔、保函被没收等各项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甲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催收欠款、提出抗辩、提起诉讼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受侵害一方所受损失。

6.2乙方未按照按本协议第2.4条之约定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项目合作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作合同总价的100%。

七、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如由于项目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本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若本协议项下项目甲乙双方未能中标,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以上项目中标,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甲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7.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篇七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箱,依 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

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

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篇二: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篇三:专利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

甲方已经获得了 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

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

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

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

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

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

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

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按照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的“均价” 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 %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

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票。

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授权委托手续、技术支持服务、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

2、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

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价、商标、防伪标示、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

4、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量不得超过原订单总量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需按期提货,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款。

6、货物的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

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下达新品试制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订单计划。

2、如遇无法完成订单的,需在订单约定的完成期限前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3、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乙方可承揽该新品的模具制造,制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的所有费用。

5、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补偿模具。

6、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7、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8、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

9、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平方米的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平方米。

六、特别约定

1、未经专利、商标权利人和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之条款、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若属甲方运输不当或出厂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5、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包装。

6、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背上述约定,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可自行终止。

2、本合同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反了禁止条款而终止。

4、本合同因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5、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而终止。

6、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九、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8.委托代理的合同协议 篇八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

北京华厦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委托代理权限代为查询、调取、复印工商登记档案

第二条 查询内容

查询并复印内容 : 全部档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xx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但企业未经工商登记或者企业名称不正确致使无法得到查询结果文本的除外。当此情形发生,甲方同意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查询费用。

2、乙方应当本着勤勉与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实际支付的查询、复印等费用。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及方式为:人民币 3000元,在签订合同之日甲方以银行汇款或转帐方式支付。因查询、复印等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后二个工作日内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告之甲方因查询复印等实际支出费用,甲方将费用以银行汇款或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文本、代理费和查询复印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生效。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本合同不再生效。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甲方盖章后传真或邮寄给乙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返还给甲方一份。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9.软件技术委托开发保密合同 篇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业务中甲方指定的机密信息和甲方的信息中,甲方顾客指定的机密信息及甲方顾客的个人信息,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定义)

第1条本合同所用语言定义如下。

(1)“机密信息”包含:甲方指定为机密的甲方信息,甲方信息中,甲方顾客特殊指定的机密信息及甲方顾客的信息、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指:与个人相关的信息。该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及其他针对个人的描述、可断定个人的代号、记号或其他符号,能够识别个人的画像或声音等。虽仅有该信息时尚不能识别个人,但该信息和其他信息对照关联,可容易地识别个人时,该信息也属于可以识别个人的信息。

(3)“个人情报保护标准”是指:所有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条例,各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条例,及社日本团法人信息服务产业协会制定的“信息服务产业个人信息保护标准”、“JISQ15001:2006”,各业界制定的存在于民间部门的个人信息相关标准的总称。

(4)“本业务”指:根据以下各项所规定的及以各种基础合同为依据的,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所有业务。

①承包业务委托基本合同;

②信息处理、服务业务相关的委托合同;

(5)“个别业务”指:本业务中甲方通过个别业务委托合同委托给乙方的业务。

(机密信息的开示)

第2条本机密信息是指甲方或者甲方的顾客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所开示的信息。

(1)书面及书面之外有形物(包含记录了电子信息的媒体。以下,本合同中相同)的交付或提供。

(2)虽不使用有形物交付,但通过口头或视觉等具体化手段的提示。

(3)针对通过光电磁的方式(指电子方式、磁性方式等知觉不能认知的方式。以下,本合同中相同)获取访问及记录本机密信息的许可。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明示)

第3条甲方向乙方委托个别业务时,如个别业务伴随处理个人信息时(以下称“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甲方需用书面明示其主旨。(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的遵守)

第4条乙方应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执行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时,遵守甲方所指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及甲方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基准,遵守甲方的保密指示命令。

(目的外利用的禁止和私自复制的禁止)

第5条(1)针对以执行个别业务为目的所开示的本机密信息,乙方只能在执行个别业务时才能使用。此外其他的目的时不能使用。

(2)乙方除了在事前以书面方式得到许可外,禁止复写或复制本机密信息的全部或

一部分。

(本机密信息及个人信息的开示)

第6条针对个别业务,甲方向乙方开示除个人信息以外的机密信息时,在签订个别业务时,甲乙方双方通过甲方所定的书面形式规定开示内容。但甲方向乙方开示个人信息时,为明确交付内容和流程,每次交付时,甲乙方间须根据甲方所定的书面形式确定交付。

(窗口责任人的设置)

第7条甲方和乙方,在个别业务中,针对本机密信息的收付及其他本机密信息的保护,为能够相互快速处理对方要求,需在每一次个别业务中分别指定责任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责任人发生变化时亦相同。

(再委托的限制)

第8条(1)乙方将本业务全部或部分再委托第三方时,如发生需要将甲方开示给乙方的本机密信息开示给该第三方(以下称二次委托对象)的情况,或甲方开示的本机密信息包含个人信息时,禁止二次委托对象将本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再次委托他方。另外,甲方顾客禁止乙方再委托时,乙方不能再委托全部或部分本业务。

(2)乙方在根据前项规定向二次委托对象公示本机密信息时,乙方须履行本合同规定中乙方的义务,且督促二次委托对象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所负的义务(以下称“本机密信息管理义务”)。为使二次委托对象履行义务,乙方有责任与二次委托对象签订与本合同同效的合同,且为二次委托对象对执行本机密信息管理的结果负全责。

(访问者管理)

第9条(1)在本业务执行中,对于接触到或有可能接触到本机密信息的人(包括乙方经过甲方许可后实行再委托的二次委托对象,以下称“访问者”),乙方必须督促其按照甲方规定的规则、通知及甲方的指示处理本机密信息(以下统称“甲方的指示等”)。

(2)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根据甲方另行通知的要领及期限让访问者提交甲方规定的誓约书,必须确保在其业务执行中没有违反甲方的指示,没有对本机密信息的不正当访问行为及对本机密信息的丢失、破坏、改动、泄露等行为。

(3)乙方必须通过出示访问者提出的誓约书证明前项已被处理。

(信息泄露的防止措施)

第10条(1)乙方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本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禁止向没必要了解本机密信息的人明示本机密信息。对不正当的接触或本机密信息的丢失、破坏、更改、泄露等危险,根据附件中规定及用其他方式规定的甲方的指示采取措施。另外,除了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措施外,也要在技术方面和组织方面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必须正确保管本机密信息。除有必要了解本机密信息以外的接触者,不得让其他人参阅、录入、导出、复制、编辑本机密信息等。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变更指示。

(本机密信息的返还、废弃)

第11条当个别业务终止或甲方发出指示时,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本机密信息。双方须留下交接的书面记录。另外,如果乙方持有本机密信息的复制媒体或留有复印件时,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其不能再生或不能阅读(可能的情况下包含外部储存媒体等的物理性破坏)后作废、消除,并向甲方报告其结果。

(乙方的不可免责性)

第12条(1)乙方不能以主管或职员及二次委托对象及其主管或职员的个人行为为理由,逃避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根据第9条及第10条的规定,在遵从甲方指示的基础上,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在技术方面和组织方面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不得以遵从甲方指示为理由,让没有必要了解本机密信息的访问者参阅、录入、导出、复制、编辑本信息;本机密信息的丢失、其他本机密信息泄露后不能免除责任。

(监查)

第13条(1)甲方及甲方顾客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报告本业务中本机密信息的使用、管理情况。如有必要,甲方及甲方顾客可以对乙方及其二次委托对象的作业场所、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干预。

(2)基于监查结果或乙方接到甲方的采取机密信息保护措施指示时,由乙方承担费用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采取纠正措施。但具体措施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出现事故时的汇报)

第14条针对本机密信息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乙方或其二次委托对象的主管及职员,收到信息主体的第三者申诉、询问时;及本机密信息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乙方须立即根据甲方规定的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责任人汇报。关于第三者的申诉、询问,乙方不能在事先没得到甲方同意的基础上作答复,要依据甲方的指示应对。

(损害赔偿等)

第15条由乙方或乙方职员、雇员的失职对甲方或甲方顾客造成损失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及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因为再委托对象的失职而给甲方或甲方顾客造成损失时,也同样对待。

(有效期间)

第16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之日为止。

(延续条款)

第17条与前项规定无关,即使甲方提出中止本合同,本条、第12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的规定依然有效。第9条及第10条规定在本合同中止后10年仍有效。

(与其他合同关系)

第18条本合同的规定与第1条的(4)所规定的合同规定产生歧义时,优先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协议解决)

第19条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及针对本合同条款产生疑义时,以第1条的(4)规定的合同为准。

(合意管辖)

第20条针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的执行,甲方乙方间如产生纠纷时,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为证明本合同的成立,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年月日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第10条第一项中规定的甲方指示)

·甲方指示等

乙方遵守以下规定及未规定的指示,采取必要的对策。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指示在光电磁方式保存本机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信息终端、外部媒体及其他设备等所有机器上通过设定密码等方式实行安全防范措施。

(2)乙方不能将包含了本机密信息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本机密信息的媒体带出甲方或甲方顾客指定的作业场所及乙方的本业务作业场所。如遇不得不带出的时,乙方须事前以书面形式获得第7条规定的甲方责任人的许可。

(3)乙方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如需交接或转移本机密信息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留下记录。(4)乙方需携带移动以光电磁方式储存的本机密信息时,采取此附件(1)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工程施工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甲方以固定总价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委托给乙方。

四、工期要求

现场具备条件进场施工开始______个日历天;如遇不可抗为的因素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合格。

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3、甲方应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但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工程窝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按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安全事宜,如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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