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共10篇)
1.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篇一
玉峰镇中心学校“校园之星”
评 选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的、深入的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的发展,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和体验,培养并发展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方法和结果,关注学生成长发展中的需求,引导学生正确全面地认识自我,树立信心,提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审美,为全体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实现我校 “传承百年文化,创建礼仪学校,培育时代公民”的教育宗旨。学校德育处特制定《玉峰镇中心学校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二、评价内容
学生在校内外表现: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实践创新、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
三、评价等第“七星”:尊师之星、环保之星、礼仪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宽容之星、才艺之星。根据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实践创新、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的优秀程度从学生中评选
“凤山骄子”:,为更高级别,必须要符合4种以上星级学生的条件。
四、评选标准
基本要求:被评选学生要遵守《守则》《规范》,要特色鲜明,有健康个性,学习努力,身心健康,有一定榜样示范作用。
1.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培养锻炼自己,遵守学校纪律。
2.有集体荣誉感,尊敬老师,关心同学,凡事以集体利益为重,能为班集体、学校建设出言献策。
3.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叫绰号,讲普通话,在校遵守学校一日常规。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有大幅度提高或居年级前列,或在学段考试及学科竞赛中取得骄人的成绩。
5.热爱劳动,在班级值日、扫除及学校卫生工作中积极肯干,不怕脏累,为同学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在校内外生活中,能以自己不俗的表现,充分展示当代中学生的风采,为学校或班级争得荣誉。
特色标准:
尊师之星:
尊敬老师,与老师见面主动问候;尊重老师教导,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勤奋学习,能主动与老师交流学习思想方面的情况;对老师不耍脾气,不顶撞老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关心老师。
1、在尊师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敢于大胆抵制和纠正同学中的不尊师行为,并在学生中起到了强烈的榜样示范效应。
2、有强烈的尊师意识,全力维护老师形象;主动积极、高质量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至少有一件在尊师方面的典型事迹深深打动了老师。
4、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环保之星:
1、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纸屑。能关注和身体力行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热爱劳动,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劳动任务,能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监督并带动他人。
3、积极参加学校或社区组织的环保义务宣传活动;能从自身做起,动员组织开展环保行动。
礼仪之星:
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符合学校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
2、一贯尊敬师长、有礼貌、语言文明、举止优雅、行为端庄;坐、立、行高度体现了镇中学子风采,为同学们作好了表率,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在校内外一贯体现有品味的玉中学生形象,是玉中学生美好形象的典型代表。遵守法纪法规,无违反法纪法规的行为。
学习之星:
1、入校以来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2、各门功课均在85(85%的得分率)分以上或总成绩名列全镇前三名,并能自学课外书籍;从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3、在学习上能够起带头作用并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进步之星:
在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步特别显著,在班级、年级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宽容之星:
1、对人宽容大度、受得委屈,遇事始终站在他人的立场,替他人着想。
2、当受到老师或其它同伴的误解时,始终保持健康的心态,通过交流沟通消除误会、化解委屈,不把不良情绪留在心中、传给他人,做到了“将委屈留给自己,将理由让给老师或他人”。
3、有“将委屈留给自己,将理由让给老师或他人”的典型事例,并让老师或同伴深受感动。
4、遵守法纪法规,无违反法纪法规的行为。
才艺之星:
才艺技能(文学、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演讲、科技发明等)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才艺活动,带动同学共同提高才艺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才艺比赛,并有获得过学校及以上奖励经历;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才艺为学校、为同学服务;具有原创意识,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在县级以上各类比赛中
获得前三名。能在学校文艺方面起带头作用并有突出贡献。学习目的明确,学习习近平均成绩在65分(65%的得分率)以上,表现良好。
凤山骄子: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方法科学、成绩优异,各门功课平均85分(85%的得分率)以上或总成绩名列全镇前三名,才德兼备。
2、心怀社会,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热心公益,有公德乐于助困扶危。
3、勤劳简朴,孝敬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主动与父母交流;对长辈有意见,要有礼貌的提出并沟通,不耍脾气,不顶撞长辈。
4、各方面表现好,中有突出贡献,彰显我校学子风采,为我校带来良好社会反响者,全面发展,符合4种以上星级学生条件。
五、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田玉文
副组长:乔昌龙、陈应兵
组员:刘雄英、陈军、熊孝华、陈伟、熊卿宇
六、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陈应兵
组员:刘雄英、陈军、熊孝华、陈伟、熊卿宇、各班班主任
七、评选原则:
每年第一学期(6月份)进行初评,第二学期进行总评表彰,遵循以成绩表现为依据,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八、评选程序办法
1、班主任老师依据学生实际表现情况及所取得成绩进行提名提交全体学生酝踉通过,推选出候选人2——3名,注明推荐方向。
2、在年级组复议,推荐校园之星侯选人填报参评申请表,报政教处。
3、学校政教处以不同的方式将侯选人在全校学生中进行宣传介绍后,进行评选,根据每年级上报的情况进行筛选,推选学校“星级学生”,每项5名;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即可授予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其家长。
九、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2、铺张扬厉,广为宣传
3、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大英县玉峰镇中心学校
2009年3月
2.小公民道德之星评选办法 篇二
1.班风积极向上。注重培育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全班同学团队意识强,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班干部团结协作,积极负责,能充分发挥老师的小助手作用。
2.学习成绩良好。重视培养全班同学珍惜时间、刻苦学习的好习惯,能够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努力打好长大成才、报效祖国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班级整体成绩居同年级前列。
3.行为习惯文明。学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举止得体,知晓礼仪。自重自爱,尊老敬亲,接受老师的正确教育,待人处世友好诚信。会用日常生活礼貌用语,自觉恪守社会公德。
4.严格遵纪守法。班级普法教育,纪律教育扎实有效,措施到位,纪律严明。学生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沾染网瘾、黄赌毒等恶习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懂得维权,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班内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5.主动参与活动。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自己的事自己做,个人着装美观大方,经常保持校园和教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小公民道德之星评选办法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遵纪守法。
2.举止文明,不说脏话,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场所。
3.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公物,不乱涂乱画。
4.体贴父母,勤劳俭朴。
5.公共场合不喧哗,爱护生态环境,不攀折花木。
6.热情开朗,心理健康,勤奋自主,勇于创新。
7.尊敬师长,与人为善,乐于助人。
3.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篇三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创新学生德育教育模式和表彰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造和宣传优秀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人、激励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全面促进学风建设,计算机学院决定开展2013学院“计算机之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2月
二、评选对象
计算机学院所有学生
三、评选项目
1.计算机之星(4人)
2.学习之星(1人)3.励志之星(1人)
4.技能之星(1人)5.体育之星(1人)
6.文艺之星(1人)7.志愿者之星(1人)
四、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旷课、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标准
1.“计算机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优秀,智育与综合测评成绩都排名专业前20%;
(2)必须为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学院、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得到班级成员与其他干部的一致认同。并且在班级中有一定的威望;
(3)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获得奖励者优先;
(4)积极参与学科竞赛,获得奖励者优先。
2.“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智育测评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第一,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3.“励志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必须是贫困生建档,综合测评排名前10%,智育成绩排名前20%;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4.“技能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表现;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排名前20%。
5.“体育之星”评选标准
(1)对体育运动有浓厚的兴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有非常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素质发展全面;
(2)必须是参加学校体育节,并获得前八成绩的学生;获得奖励越多,成绩越好的优先;
(3)学习成绩良好。(大一新生此项不做要求)
6.“文艺之星”评选标准
(1)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的天赋,并且热爱表演;
(2)必须参见过以下活动之一: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学校心理健康舞台;学院迎新晚会。依据参赛项目次数与获奖等级予以筛选;
(3)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排名前20%。
7.“志愿者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50小时,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4)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排名前20%。
五、组织机构
(一)学院“计算机之星”评选小组
组长:谈军
副组长:马军军 胡华 胡婷婷
成员:(所有班级班主任,各班选出三个代表)
六、活动程序
评选活动分宣传、评选和总结表彰共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11月27日-12月2日)
1.下发书面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QQ群、手机短信、微博、张贴海报、会议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学院学生工作室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
(二)评选阶段(11月27日—12月18日)
1.个人申请(11月27日-12月10日)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各学院辅导员处,每人限报一项。
申请材料包括:
(1)“计算机之星”申请表。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3)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表格由学院学生办公室提供。
2.学院初评(12月10日-12月13日)
学院各辅导员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评选出候选人。
3.学院复评(12月13日-12月18日)
(1)辅导员对候选人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候选人进一步完善事迹材料;
(2)学院组织评审大会,各班选出三人出席最后的评审会议,通过审查候选人事迹材料、个人演说等形式后,进行投票选举。评出学院“计算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计算机之星”人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下旬)
(1)召开表彰大会。
(2)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学院“计算机之星”的先进事迹。
(3)举行学院“计算机之星”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学院网站。
七、工作要求
1.学院评审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认真选拔,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优秀学生典型参加评选。
3.各辅导员要围绕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备注:学院之星每年开展一次。获得学院之星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迹在学院宣传栏、网站等媒体中公布。并作为以后评选省、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其他推优与入党的参考条件。
湖北理工学院计算机学院
2013-11-27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调动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在工作岗位上的教育、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业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1,2012~2013学年担任学生会干部且任职满一年。
2,目前担任班级的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同学,无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对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好。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学生工作、考勤、会议、财务、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5、学生干部在参加各项例会及活动时,必须按时出席。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迟到四次以上,工作上有失误的,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6、尊敬领导,服从安排,干部形象好,团结同学,与院学生会其他干部沟通较好。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
1.学生会投票选举、学院团支部指导、学院团委审批。
2.经学院团委审批通过后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者,给予表彰,存入个人档案。
4.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篇四
评选办法
为了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著名校友王孝安先生捐资200万元设立“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依据《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学风良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在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大学生科技组织,并在活动和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
(4)参加社会实践,撰写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受社会认可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5)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
参加本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和科技竞赛。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学生科研项目评选活动和学生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
(3)指导学校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
(4)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
指导学生参加本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
三、评选机构
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组织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公平、公开开展评选。每年由校团委协同校友办向基金理事会报告奖励基金使用情况。并适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结果,对获奖学生、教师事迹予以宣传。
四、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10月份组委会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
2、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推选本学院本专科生候选人2名,研究生候选人1名;教师候选人2名。
3、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办公室提供的申报表格,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到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专家评审。11月份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
6、公示。评出的“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在学校网站、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和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篇五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操行成绩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期末考试或期评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及格的;
(2)本学期违反校纪校规,被学院或系部处分、通报批评的;
(3)本学期请假超过36节以上(含36节)的;
(4)休学期间同学;
(5)未经学院同意,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评选办法
1、校内奖学金评定根据上学年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加以评选。以班为单位,每年9月份评定,获奖等级严格按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顺序评出一、二、三等奖;
2、一等奖:学生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下同)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次在班前4%;二等奖:学生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次在班前15%;三等奖:要求学生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次在班前30%。
四、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进行评议,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名单由班主任签名后上报各系进行审核;
2、系部成立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和部分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3天的系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评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评选等级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2%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8%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2-
10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20%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六、表彰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获得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其他
1、欠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学费;
2、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程序进行评选,任何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确保评选质量准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系、各班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不正之风。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附:附件7《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一日
附件7: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6.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篇六
(讨论稿)
为了表彰在教学一线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并配合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决定开展院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我院在编专任教师,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
2、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且在我院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两年者。
二、评选标准
公共基础课教师须满足以下第1、2、5、6共四项标准,专业课教师须满足以下第1、2、3或4、5、6共五项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近两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方法有效,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
3、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专业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5、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负责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建设)项目1项以上;
(2)近三年参与(前三名)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建设)项目1项以上;
(3)近三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项以上;
(4)近三年参与(前三名)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项以上。
6、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系部推荐。系部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向学院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公布结果。学院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得院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7.校园之星评选 篇七
一、评选条件
1、文明礼仪小明星:尊重长辈,见到老师长辈和客人会主动敬礼、问好,与人告别会说再见,能够体谅父母孝敬长辈,公共场所懂谦让。(培养学生在家在校的文明礼貌习惯)
2、课间游戏小明星:有适合在学校玩的、属于自己的玩具一件,同学间游戏不跑、不喊、不打闹,楼道内靠右行走,无特殊原因能在教室内游戏,不再外停留。(培养学生有秩序开展活动的习惯)
3、智慧小明星:爱护书本、学习用具,课上认真倾听老师和同学讲话、积极举手发言,课后按时完成作业。(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习惯)
4、进步小明星:在两个学科以上有明显进步,得到老师的表扬,或在礼仪、互助、卫生、课间等各项分别有明显进步,得到表扬的同学都可获得此称号。(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参与,培养学生学会纵向比较即自己跟自己比)
5、优秀书写小明星:各科作业,字迹工整、规范,格式正确,并有一定的书写速度,书写姿势正确。(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认真书写的良好习惯,要求各班利用班会、自习时间对优秀作业给与展示)
二、评选办法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高学生的认识,调动学生争当每月之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2、即先由班级同学推荐后选人,班委会进行评议,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在班级设立“班级之星”然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和有关事迹材料整理汇总,上交少先队。
8.自强之星评选 篇八
2014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媒体支持:新浪微博、腾讯微视、微信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三、活动主题
“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青年自强·圆梦中国
四、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在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一)自主报名及展示阶段
1.时间: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11月21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http://star.xiaomei.cc/)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24时。
2.报名方法:
第一步: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请登录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注册或手机动态密码登录,进入网站首页并点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并提交至后台。
第二步: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关注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参选人展示”页面,出现本人展示信息即代表审核通过。
第三步:请通过审核同学在2014年11月21日前,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并@本校团委官方微博,同时争取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自强之星#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我的个人梦想(或个性宣言,要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是新时代的新青年,我为社会主义核心 4
价值观代言!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活动官网个人展示页面链接)并转发本条微博支持我(该微博需将活动logo图作为图片插入一起发布,logo图从官网主页下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校团委官微。
第四步:参赛同学需下载腾讯微视,拍摄自强之星宣言:“我是****大学**,我的自强宣言(要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4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在微视发布后,分享至微信朋友圈,集齐不少于30个赞,在活动截止前将集赞页面通过新浪微博#自强之星#****+图片的形式统一进行发布,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本校团委微博。
第五步:微信关注“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共账号,将参赛微信截图发送至活动官微后台,作为组委会审核是否微信发布自强宣言的凭证。
3.注意事项:
报名截止前,参选者均可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在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发布自己的报名主页链接并进行相关的展示和宣传,接受公众监督,争取周围同学、老师及网友转发。
参选者要尽量争取本校校媒的支持,借助其文字、图片、视频及新媒体各种渠道进行传播自己的自强事迹,以获得更多转发支持。新媒体传播方式,不限于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可以通过腾讯微博、人人网等平台进行传播,并将传播结果在截止日前整 5
理,以长微博或者链接方式,通过新浪微博集中发布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本校团委官方微博。
鼓励各高校团委通过报名平台,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广泛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主题分享活动,选出最具代表性同学。
新浪微博、腾讯微信为主要传播平台,转发量与点赞量均作为考核标准之一;其他新媒体渠道为个人宣传渠道,不限数量,在提交传播汇总时,作为考核加分项。
(二)校级推荐阶段
1.校内审核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各高校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可加入自强之星校级审核沟通群(qq群号:122203040),并登录活动官方网站(http://star.xiaomei.cc/),从进行展示的同学中,重点审核以下三个内容:第一,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第二,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等平台)传播个人事迹;第三,拟推荐同学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30个微信点赞。
2.校内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各高校团委在符合以上三条审核条件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通过新浪微博的校团委官方账号在#自强之星#话题下进行名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论。
3.校级推荐时间:2014年12月8日
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在2014 6
年12月8日当天,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注明事迹类别)及校内宣传材料报至省级团委学校部。报名表可在活动专题网页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推荐材料的完整电子版。
过期不提交材料,视同放弃推荐资格。
学校报名、推荐阶段,各高校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选拔出的自强之星举行“自强事迹分享会”等线下活动。同时,亦可与组委会合作邀请往届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标兵参与“励志系列报告会”、“自强事迹分享会”等活动。组委会将提供相关支持。
(三)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
2014年12月9日,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省级团委腾讯微博的官方账号,在#自强之星#话题下,于12月19日前对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进行发布;同时,考察各高校团委在活动中对新媒体的应用情况,及时了解公众对活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经公示后,根据通知中规定的名额,于12月24日前正式向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并提供相关电子版材料,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同时推荐1所优秀组织院校。
相关表格在活动官网下载。省级团委审核阶段可加入自强之 7
星工作群(qq群号:284933264),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E-mail:selfstar@qq.com。
(四)评审会及公布寻访结果(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5年1月上中旬
2015年1月上旬,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随后,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star.xiaomei.cc/)以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本寻访活动的最终结果。
(五)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分享阶段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同时,组织各级团学组织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广泛传播自强之星的感人事迹。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4)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4“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六、“青年自强·圆梦中国——寻访我身边的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校媒好新闻奖
活动时间: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
采访对象:本校确认参选“自强之星”的优秀同学 稿件形式:文字、图片、视频等
提交形式:校媒记者需要在采访的本校“自强之星”稿件刊发后,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到电子邮箱:selfstar@qq.com,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人人网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奖励颁发:组委会将根据稿件、视频、图片等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500元,三等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300元,优秀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
9.班级之星评选方案 篇九
一、评选项目
设工作、学习、艺术、体育、守纪、劳动、进步、爱心、自强之星等十一项。
二、评选标准 ★工作之星
为班级、团支部或学校做过大量工作,表现突出(必须是现任班干部、小组长、课代表或校学生会干部)。
★学习之星
有优良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成绩优秀(必须在本班居学习成绩前6名,或者在学校以上学科知识竞赛中获过三等以上的奖)。
★艺术之星
在美术、音乐、演讲和文学作品创作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以上奖励。
★体育之星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劳动之星
在完成学校或者班级劳动任务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长期认真为学校或者班级完成劳动任务,与破坏卫生不良行为斗争、检举。
★进步之星
在遵守纪律方面有显著进步(多数教师认可)或者在学习知识方面有显著进步(成绩提高10名以上)。★爱心之星
在帮助同学克服困难,资助贫困学生方面有优秀表现,或者在参加社会献爱心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
★守纪之星
一学期能坚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请假的,勇于举报重大坏事行为。
★校园孝星
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对人有礼貌,主动问好。在家能帮助父母做简单的家务活。
★自强之星
父母常年在外,在很小的时候学会照顾自己,承担一般孩子永远不会有过的责任与义务。
★创新之星
勤于思考,解题、写作文有新意,考虑问题思路独特。积极为班级活动出谋划策。
三、评选名额 每项各评1名。
四、评选方法
(1)由班委会推荐产生候选人,学生也可以自我推荐,实行差额选举。(2)由班委会组织全体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产生正式人选。
五、奖励方法:
10.职业规划之星评选办法 篇十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等级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年资助额度以当年教育厅制定的为准。每年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配给我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额确定后,由学工处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给各系。名额分配可适当向学风、班风好的班级和系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主动放弃权益。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提交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填写《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工作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1:2-3的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学生投票产生受助学生名单,并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原始记录》。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受助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是:班级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受助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困难状况是否真实。复审名单确定后,将复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班级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表》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将评审结果用《湖北省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后(含电子文档)连同附表1、2、3装订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工处;
(六)学工处根据各系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班、系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受助人有无班、系尚未掌握的其它情况。学工处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公示电话和意见反映渠道。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工处将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人员组成(一)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系评审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二)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七、发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按教育厅核准的学生名单按月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受助学生未交清学费的,助学金可充抵学费;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务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受助学生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助学金;
(四)受助者在受助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放助学金等处理;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按照我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追缴或停发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八、其他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一般不得在同一同时享受其它类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将一个奖项在多个同学之间平分;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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