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一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1-0079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生成日期: 2011年09月16发布单位:
环境监察局
日
名
称: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主 题 词: 环保 化学品 危险废物 检文
号:
环办[2011]115号
查 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115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现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 张辉钊 赵志勇
联系电话:(010)***3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附件:1.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危险废物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附件一: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附件二: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核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要加强对地方检查情况监督指导,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凡是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省(区、市)环保厅(局)网站上公布辖区内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检查信息,并补充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相关信息。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一同上报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2.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2015年广东省环境公报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608.6×104t,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102.66×104t,处置量438.8×104t,贮存量73.73×104t,倾倒丢弃量1.05×104t。其中,全省产生危险废物182.41×104t,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75.3×104t,处置量103.69×104t,贮存量4.53×104t,无丢弃。虽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较2014年有所下降,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较2014年增加了13×104t,增加了7.67%。因此,严格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以及处置全过程进行严格核查,防止危险废物被随意丢弃,减少环境风险,为后期环境管理提供详实资料奠定基础。
2 工业危险废物核查措施
2.1 提前做好核查方案
在开展工业危险废物核查前要制定完善的核查方案,确定核查人员、人员分工,核查的时间等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确定要开展核查时,还需要着手研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以及上级关于该项目建设的皮肤文件等等,要对建设项目的规模、产品,生产工艺以及运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此外,还要准确掌握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型、产生的环节、产生的数量,尤其是项目中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等情况。
2.2 认真做好现场踏勘
项目建设后,以及投入生产以后,针对产生的各种工业危险固废要认真做好现场的踏勘,只有亲临现场一线,才能准确掌握工业危险固废产生的实际情况,要把项目的环评报告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逐一比照检查,尤其是要做好企业的生产工艺的核查以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条件的核查,确保一切都能符合环保要求。在现场踏勘时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为后期环保验收监测奠定基础。
2.3 严格做好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工业危险固废的环保验收工作中的重点环节是要做好现场环保监测验收工作,这是验收的关键一环。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1)做好工业危险废物数量和种类的核查。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开展环保监测验收时,首先要验收企业的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种类,对照环评文件中预测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防止企业将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混合堆放、处理,要做到危险固废的贮存、运输和处置有专门的场地和装置等等。(2)核查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以及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危险固废处置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这项工作。在对企业危险固废的现场监测核查时,要查看危险固废处置企业是否具备处置资质,企业为了生产,有时将一些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材料进行综合再利用,除此之外,对于剩余的危险废物要严格委托给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置。(3)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台账。项目负责人在查看委托企业资质后,紧接着要重点核查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产生的数量、处置的方式以及处置量,对比企业项目的环评文件,认真核查企业危险废物的各种处置台账,防止有偷排、漏排现象,做到危险废物从其产生、贮存、运输等每个环节均有据可查。(4)核查危险废物相应的规章制度。工业危险废物运输、处置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尤其是要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既要从源头做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方式要科学合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落实。此外,危险固废在处置以及产生环节容易引发环境事件,作为主体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5)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核查和验收。工业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都有着严格的要求,鉴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运输大多给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因此,企业做好工业危险废物的贮存工作尤为重要,项目负责人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的核查时,要重点检查企业的存放场所、存放器材、存放时间,并在存放的物品上要注明;要核查企业的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分类处理,防止多种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产生二次污染事故。现场检查时还应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检查,以免危险废物混入其中。
3 结语
危险废物核查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很多地方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底数和边界依然不清,部分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还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源头监管还不够精细。作为验收单位来说,要严格按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要求,以及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精神,组织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核查,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3.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危险废物 处置 焚烧 安全填埋
废物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后的处置,必须树立整体性、全程性的观念,使废物管理科学化、最优化。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更是许多环保工作者正在努力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广东省目前危险废物处置采用先进的技术集中处置,使危险废物的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多年的危险废物管理实践,对广东省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重点管理。
1 危险废物的危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是一类特殊的废物,由于其性质多种多样,种类纷繁复杂,鉴别困难,不但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而且由于各国对危险废物的理解程度不同,管理方法各异,从而使危险废物通过各种渠道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
2 广东省危险废物的状况
广东省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具有分布上相对广泛和数量上相对集中的特点,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和粤东地区。根据1996年广东省对危险废物进行全面的调查,1996年广东省危险废物产量达97万吨,占总固体废物总产生量2094万吨的4.6%[1];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统计公报显示的数据,2012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965.4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30.1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3.12万吨。[2]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从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来看,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49类中的42类,但数量上主要集中在废碱(HW35)、含铜废物(HW22)、废酸(HW34)、废矿物油(HW08)4类,这4类废物占全省总量的54.5%。[3]
3 广东省危险废物的管理
3.1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广东省已建成基于省、市、县三级联网、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化全过程监管,为示范中心及时了解全省不可利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提供了可靠的数据。示范中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行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申请、许可申请等业务,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示范中心还组建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负责各个环节环境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管理网上申请流程见下图1、图2、图3。
3.2 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示范中心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主要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每种危险废物的运输,都必须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5联复件,每一联都必须根据证明方法的规定事先填写好。在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上,必须有危险废物产生者、运输者和处理者的签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转方式见图4。
3.3 危险废物贮运过程的管理
示范中心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在交通转移、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配备了专用废物收运车,如罐车、箱式车、防漏货车等,运输路线多为等级较高的公路,路况较好,这样发生运输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及包装方式,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和人类有无影响,调查贮存场所的设施状况,找出发生事故的隐患,分析在遇到自然灾害或风险事故对危险废物可能泄漏或释放污染物质对周围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及其程度和范围等。
示范中心在通常情况下,将危险废物计量、登记后按照进场指令进入各个车间进行处理,但对于爆炸性物质和难以稳定或性质未明的废物则运至贮存车间储存。危险废物为室内储存,避免直接的风吹雨淋日照,且对不同种类的废物分门别类的分区域储存。若贮存车间存放条件不佳时,存在爆炸或火灾的隐患。若贮存容器或料仓密封性不良,危险废物则有散漏的危险。此外,如果建设区域受到台风、暴雨和洪水的同时袭击,导致所贮存的废物散落进入环境造成污染事故。
示范中心贮存车间还建立一定的事故应急装置,达到消防要求,以及具备废物较长时间储存的安全条件。
4 危险废物处理过程的管理
目前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包括焚烧法、填埋法、生物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固体法等。[4]根据不同的工艺方法,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及对周围和人类的影响,分析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事故排放的污染物质,影响程序和范围,利用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或不能利用废物的数量、种类及处理处置方式。
4.1.1 焚烧处理阶段
在废物焚烧处理过程中,如焚烧烟气处理工艺发生故障,各种污染物排放大量增加,则会造成废气不达标排放,污染周围环境空气。为了降低风险,示范中心引进了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模式,对焚烧炉整套系统,一般运行一年需要保养一次,净化系统全年运转,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处理废物,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4.2.2 安全固化、填埋阶段
在废物填埋处理过程中,如渗滤液收集系统受阻塞,使渗滤液在填埋场中积聚,可能造成渗滤液透过防渗系统,污染地下水;发生大暴雨时,填埋场截洪沟、排水沟发生阻塞,造成大量场外地表径流进入填埋场,使渗滤液急增,小则可能渗透污染地下水,大则可能威胁截污坝的安全等等风险。
示范中心安全填埋场设计建有:地下水集排系统,预防地下水进入填埋场与废物接触;截污坝,防止堆填的废物流失;防渗膜+粘土层+防渗膜的三层防渗系统,预防渗滤液污染周围环境;两层渗滤液集排系统,用于渗滤液及时排出填埋场和检测防渗层是否有破损而使渗滤液漏跑,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这些措施是国外发达安全填埋场设计建设的最新标准,达到先进水平。
4.2.3 废水处理车间处理阶段
为防止因废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而造成处理的废水不达标,示范中心设置事故池,以保证废水车间不会发生事故排放,并安装了实时监控系统,处理工艺也是在深圳工业废物处理中心经过多年的实践、改进的基础上设计,处理工艺是可靠的。
从逻辑上说,不可能将事故的风险缩减到零,而人们追求一项开发行动一种新技术带来的社会效益往往认为比能察觉的风险影响更重要。因此广泛收集材料,了解群众和决策部门的反映,对各种行动的代价大小进行评价,权衡后决定,这样才以可能降低风险,对于危险废物管理的风险评价更应该如此。
5 结论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借鉴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达到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社会,优良的环境质量已成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也成为当今现代化城市提高经济竟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迅速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理处置的现代化,彻底消除危险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疾病流行隐患,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对于促进广东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广东省环境统计公报.广东省环境信息网
[3] 中冶设计研究总院,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
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证佛山****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处置要求,实现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达标排放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31号令)》;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术语和定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职责
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堆放场地的分类及标识、日常培训和管理台账的建立等管理,以及协助完成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5.3车间主任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堆放到指定贮存场地。5.4环保监督部
5.4.1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4.2全面协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危险废物管理
6.1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确认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注:公司目前主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等。6.2危险废物收集
根据危险废物物理特性(液态、固态、半固态),化学性质[腐蚀性、易挥发性、易水解等)、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易爆、剧毒等)的不同,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收集人员随意倾倒,收集车辆及容器必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3危险废物贮存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常温下易燃、易爆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预处理后进行贮存;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等不同理化特性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标准要求分类堆放或容器贮存;贮存场地或容器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4贮存场地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选址特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到安全、坚固、防渗、容积大小合理、有分隔、有围堰、场地标识清楚。6.5危险废物处置.5.1片区内的危险废物单位由质量精益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科负责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理。
6.5.2片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处理(处理单位资质报公司备案)。6.6危险废物运转
6.6.1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时,专(兼)职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避免违规操作造成污染事故。6.6.2危险废物处置交易时,必须现场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记录和联单,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完成本次危险废物处理程序。6.6.3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废物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科备案。6.7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8管理培训
6.8.1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6.8.2各车间主任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并记录备案。6.9档案管理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合同、交易记录和联单、管理文件,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建立管理台账,以备申报和核查。监督检查
7.1环保监督部门会同各职责部门,对各分公司和事业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7.2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7.2.1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7.2.2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对相应台账记录进行审核。7.2.3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7.3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严禁同一问题在同一个项目上前后反复出现。考核与奖罚
8.1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本制度6.1-6.9条款执行,如不达标,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执行,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8.2因管理疏忽,产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对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公司研究决定将给予表彰或奖励。附则
5.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 第27号)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GB15562.2-1995)
(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
(十一)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
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组长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3、副组长在董事长、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4、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督察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臵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臵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3、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臵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臵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5、设臵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6、各种标识标志的设臵要牢固,位臵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臵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管理计划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单位上的利用情况及管理制定本计划。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臵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环保局部门进行备案。
申报登记制度
1.公司接收、综合利用、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固废申报登记表,经危废管理小组确认后签字盖章,报送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臵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由公司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3、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4、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5、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
6、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5
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入厂时,应先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上的信息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上所列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的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联系人取得联系。
2、废物采样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分类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3、结合危险废物类别及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
4、根据化验室所提供的数据,判别是否接收,方可开展装卸工作,装卸前,先确认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再取样分析,若有破损,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更换工作。
5、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接收标准的,做退运处理。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臵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臵。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危费办,由危费办通知矿办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1.在贮存库显眼位臵必须设臵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臵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2.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3.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危费办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臵。
人员培训制度
1.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向安环科提交下一年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需求,并与人事科协调安排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危险废物基本知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培训的对象与方式:新进矿的职工的培训:矿部、车间、井下班组三级教育;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班组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5.培训过程由环保科跟进,并负责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危废管理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向环保科申请提取培训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环保科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应部门采购。
3.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4.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6.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六
本标准以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为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 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两类。
C.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 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车间主任,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自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经理,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废弃物一览表》的作成与维持
6.1、作成
各部门作成附表《废弃物一览表》,并取得部门经理承认后送交环境管理事务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废弃物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环境管理事务局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自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度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1)同一场所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2)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3)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的废弃物由生产管理部搬运工每日运送公司指定垃圾场。
8.3、放置场所的维持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9、废弃物称量
7.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七
1 基本情况
1.1 基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1]。危险废物因此, 一旦污染环境, 就有可能对人的健康和安全产生危害, 例如2016年4月爆出的江苏常州“毒地事件”, 事实上就是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的。
1.2 产生现状
根据2011-2014年《全国环境质量公报》数据, 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 2014年达到3633.5万吨, 综合利用量2061.8万吨, 贮存量690.6万吨, 处置量929.0万吨, 具体如图1所示。
2. 存在问题
2.1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 我国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但是, 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依然会遇到一定的问题。如危险废物鉴别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不到位等[3]。
2.2 企业管理水平有限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专业有限, 对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不甚了解, 导致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混乱;还有部分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抱有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非法处置经营危险废物。
2.3 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
近年来,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数量大量增加, 但是环保部门从事危险废物监管的人员编制并没有得到相适应的增多;部门地市没有专门的固体管理中心, 且有的地市固体管理中心与其他部门公用人员编制, 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得不到保障。
2.4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危险废物产生的量和种类逐渐增大;二是“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了危险废物违法经营行为, 促进了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三是由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门槛较高, “邻避效应”事件频发等问题, 地方政府难以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
3 对策和建议
3.1 抓住契机, 完善制度
2015年11月, 国家环保部适时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年6月, 国家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公安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版) , 并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各地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 修订、完善地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危险废物的监管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3.2 加强教育, 明确责任
针对目前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现象, 各地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利用危险废物行使犯罪典型案件对危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人员进行教育,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此外, 还可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两高”司法解释, 说明做好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性和意义, 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 引入公众监督, 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行为进行约束。
3.3 健全机构, 强化管理
推动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建设, 管理任务繁重的地区应成立专门的固废废物管理中心, 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队伍的培训, 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法制水平;探索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动系统, 提高管理效率。
3.4 发展技术, 提升处置能力
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改进生产技术, 提高生产效率, 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危险废物经营领域, 推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对于有实力的企业, 要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对外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业务。
4 结语
做好危险废物管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监管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探索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摘要:本文从危险废物的定义、产生现状出发, 阐明了我国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并对原因进行分析, 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 为我国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方贵平, 危险废物管理必读[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3.
[2]林峰, 姚琪等,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J].江西化工.2016, (3) :106-108.
8.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八
具体减量措施有哪些?“对年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大的企业,我局鼓励其采取改进工艺、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对危废类别单一、危废产生量较大、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鼓励其依法依规自行综合处理、利用危险废物,从源头上减少产生量;建立项目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不予审批。”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谢国晖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高明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有195间,主要产生废酸、表面处理污泥、含油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铜污泥及废液、废乳化液、含酚废物、废煤焦油等危险废物,涉及金属加工、石化、纺织、化工、电子等行业。2014年高明区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约1.8万吨,全部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酸产生量为1.45万吨,占全区总危废量的80%。而92%的废酸约1.33万吨交由辖区内危废经营持证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利用,其余危险废物经商经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后主要转移至惠州、肇庆、韶关、河源、深圳等市的资质单位处置。此外,因接受地环保部门审批原因未能及时转移的危险废物约有104吨,主要种类为废油漆渣、表面处理污泥、废酸、占有危险废物的抹布、包装桶等。
“结合高明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企业产生废酸较多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废酸处理处置采用酸碱中合法会消耗大量的石灰或片碱,并产生大量的泥渣,而废酸液中的有用资源全部浪费,从资源回收利用、经济可行性方面考虑,可以鼓励企业建设废酸综合利用制作净水剂项目。”谢国晖说,“净水剂可作为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的高效廉价絮凝剂,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既可以解决危险废物出路难的问题,又使资源得到充分循环利用,目前该项目正在环评中。”
9.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降低生产运营风险,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废物种类:废矿物油(HW08):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乳化液(HW09);染料、涂料废物(HW12):油漆渣、稀释剂桶、油漆桶、废弃活性炭、油墨残余废弃物;感光材料废物(HW16):废显影液、定影液,石棉废物(HW36);含钎废物(HW31):废电路板,化学实验废液;含汞废物(HW29):废日光灯管,化学实验废液等。
二、危险废物的储存
1、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或专用储存区域,做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2、各单位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到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存乱放。
3、各单位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供应处废旧物资室,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4、供应处废旧物资室必须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
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防”(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2、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措施。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
10.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公司生产中的环保安全,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环保局第40号令《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生产班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并包装整齐,达到一定量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安全处理。
2、各班组收集的危险废物,每天必须交公司临时贮存库房进行贮存,不得随意乱放。
3、各班组入库的各种危废品,必须包装完好,否则一律不许入库。
4、各班组入库的危废品必须做好登记,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数量。
5、临时贮存库房内各种危废品必须按要求分类摆放有序,并做好标识。
6、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各种危废品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库房内危废品贮存一定量时,库管人员要及时上报,通知危废物管理员做好移交。
8、危险废物转运前,危废物管理员应与邢台市环保局联系,开具危废品转移联单。
11.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十一
如何提升危废处理处置能力,是当前环保工作一项重要任务。面对这一任务,广东“既要立足当前实际需要,又要统筹考虑‘十三五’危废污染防治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的原则,全方位、多途径提升危废处理处置能力”的做法,对于如何有效缓解当前危废处理处置压力,不失为有益的探索。
“推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危废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
今年3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一份《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在危废处理业内引起不小的振动。
这则“利好”消息,既增强了不少危废处理企业加紧加大投入、做大做强产业的信心,也为许多正“苦于危废处理难”的地区和单位打开了“又一扇门”,可谓一举多赢!
创新试点项目 统一收集贮存
“每年公司产生危废也就几百公斤,过去委托外地公司处理,费用要上万元。如今,通过宝绿公司集中收储,每年只用5000元,还省去跨市审批、托运等流程。”
让中山市石岐印刷有限公司的王老板省钱又省心的是,来自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统一收集贮存服务。
据了解,中山有不少像石岐印刷这样的企业,危废产生量小且分散,但本地无危废处理设施。跨市转移的高昂费用、跨市转移的繁多手续,成为这些企业的“烦心事”。
企业的“烦心事”就是政府的“关心事”。在实地充分调研并经环境保护部复函同意后,2012年5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中山市小榄镇建成了全国首家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及转运中心。中心试点运营一年,负责收集贮存当地企业危废,达到一定数量后,再统一运到外市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年的试运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宝绿公司取得五年有效期的许可证。公司服务的企业由最初的47家增至目前的1300多家,基本能满足中山全市危废收集贮存的需求。
无独有偶。2013年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在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广州试点项目主要为广州及周边地区产生的无利用价值或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企业提供服务,目前已与广州、佛山、东莞、肇庆和江门等地的500多家企业签订合同,提供收集、贮存和处置全过程服务。广州收集、贮存试点项目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珠三角地区危险废物处理难的压力,平稳了危险废物处理市场价格,同时降低了环境安全隐患,减轻了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压力。
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近年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从去年11月11日颁布的《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防护距离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中就可管窥一斑。
考虑到一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防护距离未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订前的“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的要求,为便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根据修订后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补充通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这一举措“拯救”了三十多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肯定。
立足当前实际 提升处理能力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4.5万吨/年)、深圳市危废综合处理中心焚烧设施工程(1万吨/年)、粤北危废处理中心(6万吨/年)……随着一座座新的大型危废处理设施的竣工或投入运行,近年来广东危废处理处置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难满足全省危废处理处置全部需要。
如何为危废处理处置寻求更多的出路,成为摆在各地面前的一项紧迫而棘手的任务,也考验着危废监管人的智慧与谋略。
一般来说,大型危废处理处置新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选址较难。针对这一特点,广东从实际出发,积极鼓励现有危废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现有的危废经营单位,如果在原址上采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措施后,设施实际处理处置能力大于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定能力的,可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科学合理确定危废经营规模。据此,今年1月、5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对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址上进行的扩建和技改项目批复予以同意。
实践中,一些危废经营单位对接收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后,实际焚烧和填埋的量会低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根据企业申请,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经专家评审后,适度增加企业危废经营许可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对企业自建焚烧的处理处置设施,如已通过环评审批,并有富余的处理处置能力,经依法申领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对外经营同种类的危废。”
据了解,一些大型企业自建了危废处理设施,例如广州造纸厂自建脱墨渣焚烧炉,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自建高浓度废液焚烧炉,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在韶钢厂区自主新建高炉布袋灰、瓦斯灰的综合利用设施。
“在确保达标处理前提下,我们鼓励这些危废产生量较大的钢铁、石化等企业自建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同时也欢迎这些企业积极参加危废处理的经营,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多赢。”
下放审批权限 做大做强产业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危废也不例外,很多危废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如何变废为宝,提高危废处理水平,有赖于危废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得益于相对自由、开放的监管环境,近年来广东省危废处理处置产业取得较好发展,截至去年底全省危废经营单位已有120家。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的规定,对“十二五”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外的项目,但目前已具备建设条件的,要鼓励其建设危废填埋和焚烧的综合处理处置项目,抓紧依法受理并审批环评报告,同时一并纳入“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我们欢迎任何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建设,对各地采取何种形式、何种方式建设也不干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负责人说。
不仅不干预,而且权力下放。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还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将危废建设项目扩建、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地级市。
为了更好地发挥危废处理处置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广东省正在加快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抓紧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取消高危名录的限制、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推进信息化管理、明确电子联单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我们要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大做强危废处理处置产业。危废处理处置能力提高了、行业竞争强了,许多危废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负责人认为。
12.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篇十二
1危险废物的主要概述
危险废物主要是指在运输和存储的过程, 对人的身体和环境产生巨大威胁的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特征: (1) 腐蚀性强、 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容易燃烧和爆炸性的废物; (2) 危险废物危险性特征明显, 危害人体健康, 威胁环境, 比如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化学的废弃药品、医疗的废弃物、重金属废弃物。根据定义能综合了解, 危险废物容易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 对于人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废弃物排放到水体、大气以及土壤中, 如果被人体直接吸收那么就会产生人身伤害。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性不同, 所以危险的程度也不同, 主要分为长期慢性、短期急性两类。
2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2.1转运和处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1)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很多企业只考虑个人利益, 忽视国家利益, 没有把国家法法律、法规放到首位,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缺乏规范性, 为了避免追查很多产废单位跨地域进行倾倒, 甚至很多危险废物没有通过处理, 就投弃, 或者把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这些事件频频发生。 (2) 转运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很多运输单位制定的运输预案不够合理和完善, 运输车辆没有运输危险废物是资格, 由于司机没有谨慎对待运输物品, 麻痹大意, 导致发生恶性交通事件。 (3) 收集单位行为不规范, 危险废弃物没有根据安全要求进行包装, 出现标识不清晰、明确, 没有详细的登记和记录收集到的危险废弃物, 并且没有完善后期的跟踪处理, 登记结束后很多危险废物就堆放在一处不管不问, 这样很容易引发事故。 (4) 储存单位作业不规范, 部分具有危险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和部分, 为了盈利倒买倒卖危险废物, 出租经营资质, 承接企业由于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在规定时间按规定处置, 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没有按类存放, 焚烧残渣任意排放, 违规处置危险品。
2.2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的原因
2.2.1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没有正确的认识危险防治工作, 其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中间环节的单位, 如产废、运转、处置单位, 都没有重视危险废物的危害, 思想上的轻视, 带来行动上的疏忽;另外部分中间环节的单位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缺乏了解, 责任划分不清晰, 所以制约规范工作的推行。
2.2.2环保监管有限
通过调研全国的污染普查, 了解在2013年我国的危险废物总产量达到6521×104t, 通过数据, 了解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增长量达到5%~7%, 所以这类持续增长的态势还在逐步深化。环保部门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 尤其是县一级环保部门管理队伍建设还没有提上日程, 并且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流筹备该项事宜, 导致运输、收集、处置处于自由散漫的状态, 缺乏跟踪管理, 因而危险事故频发。
3危险废物监理引入环境管理的建议
3.1建立科学的监理体系
现在, 我国还处在原始的环境行政职能管理领域, 技术管理方面还没有涉及到, 主要原因是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理念有很大的差异性。所以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引入环境监理机构, 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管理体系, 让技术管理和环境管理相融合, 这对环境中的政策、法规、实施标准的落实有很大的保障。从管理技术靠拢, 当前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做好环境管理服务、发布的依据是技术指南, 环境管理部门制定技术指南和规范, 由环境监理部分负责工作落实[1]。
3.2制定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危险废物本身的危险和潜在资源性, 所以需要在防范其污染的同时, 利用其内在的资源特性造福人们[2]。对危险废物的综合治理, 要尽量减少处理量, 这将有助于资源的再次利用, 这与我国提倡的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为确保危险废物的综合运用, 就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通用性的综合控制标准、特殊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控制标准。在制定前者方略的过程中, 要考虑到危险利用与再次利用标准, 根据提出的不同方式, 提出与之相通用的要求以及原则, 管理细则要求需要简单、明了; 制定后者时, 要以危险废物的种类为主要依据, 如果回收利用价值较大, 可以通过元素提取和合成的方式, 得到新的可用性物质。
4结语
危险废物管理中引入环境监理的概念, 是一项大胆的新尝试, 管理过程中可以运用试点的方式, 然后推广后全面铺开。主要的目的是全面的规范产废企业的废物处理和转运标准, 防止危险废物由于处理不当流入环境, 出现第二次污染。
参考文献
[1]宋美华, 张辉, 韩璞.对危险废物管理中引入环境监理的探讨[J].辽宁化工, 2012 (09) :78-79.
13.危险废物管理培训试卷 篇十三
主要考核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重要提示:本次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90分)
1、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产生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和(),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7、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
8、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流向、()、()等有关资料。
9、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采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
10、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1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13、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15、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7、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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