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2024-12-04

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精选10篇)

1.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含幼儿园)工作的领导,提高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青发〔2011〕30号)和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北发〔2012〕24号)精神,结合祁连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中小学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小学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县各党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党组织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做好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中小学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教育教学业务、轻党建工作的现象;个别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不够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极少数教师未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有些教师的不良思想和情绪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不相适应,制约着全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是进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阶段。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员工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媒体的广泛应用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应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挑战,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平安祁连”,深入推进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需要全县中小学共同参与。面对新形势,必须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本着为党为人民切实负责的态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切实加强中小学党、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责任感,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努力构建中小学各学段有效衔接,行为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逐次递进的德育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 定师生对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师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加强教师师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构建教书、管理、服务全员育人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1、健全领导体制。县委成立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维稳工作。县教育局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党委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主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另设1名专职副书记,担任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2、明确中小学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公办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中小学党组织要履行十项主要职责:

第一项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学校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项职责。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校内机构设置调整,教职工的评先选优,校内中层干部任免、聘任教师有关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废除,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校长或党组织认为需要提请党组织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都要经学校党组织及时研究、集体决定。

第三项职责。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经常检查全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执行情况。第四项职责。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中小学工会、共青团组织在教书育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中小学工会、共青团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党组织要想办法研究解决,创造有利条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五项职责。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要加强对职代会的领导,定期按程序规范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项职责。保证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部署安排,监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校内各类机构和组织开展好德育工作。牢固树立全校上下抓德育、抓好德育促教育的工作理念,通过各种有效举措,使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项职责。承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是中小学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分析校园和谐稳定的现状;要把校园和谐稳定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党员、每个教职员工、每个科室、每个班级。要随时了解校园舆情,及时掌握校园动态。要积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学校各层面都要签订维护稳定责任书。要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职责。

第八项职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在学校管理和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党组织必须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责,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认真履行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职责,就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前向党组织汇报。

第九项职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教职工的管理。中小学党组织要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十项职责。做好学校统战工作。学校统战工作涉及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民主党派工作、非党人士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支持校内民主党派人士开展工作,时常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高度重视校内各民族教职工、学生的团结和谐,积极营造各民族师生一家亲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创造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等各方面有利条件,提高全员素质,促进教学工作。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战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二)完善组织设置,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抓好中小学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并按期、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农村牧区边远、分散或仅有个别党员(不足3人)的中小学,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教育局党委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开展工作,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民办学校在筹建学校的同时,应同步组建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要按照“业务相近、便于活动、促进工作”的原则,尽可能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组或教科研组上,以后新建的学校(幼儿园),要首先建立党组织。县所属中小学的党组织分别隶属于县教育局党委。在镇、村的中小学党组织隶属于县教育局党委,由镇党委协助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和干部配备情况,中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以“一肩挑”,也可以分设。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由一人兼任的,可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和分管群团组织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书记和校长由两人分别担任的,是党员的校长兼任副书记。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对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计算本人在岗工作量。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必须建立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民办中小学全覆盖。

2、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课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述职制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明确界定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学校党政关系。学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学年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要进行一次述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党组织书记,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明确党员要求。中小学校的党员应是教职工队伍中的优秀分子。要注重发挥中小学教职工党员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钻研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要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把师生的疾苦放在心上,听取和反映师生的呼声,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对党忠诚,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不信仰宗教;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开展党内活动。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党员承诺等活动,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教师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以“把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教学和管理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育教学骨干,让党员带头示范作表率、带动教职工争做教书育人的楷模”为主要内容的“双培促双带”活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党员活动室,经常开展活动。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县教育局党委和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教师作为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健全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教师的机制。积极做好在高中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团组织推优入党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票决制、公示制。要坚持党员条件,保证党员质量,不能硬性定指标,突击发展党员。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中小学党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按照“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党员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党员服务功能,建立党员定期谈心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倾听广大党员、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关怀,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对党内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参照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有关奖励标准,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考核中,享受同等政策。

5、加强和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以落实教职工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拓宽和畅通教职工党员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健全教职工党员定期评议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落实教职工党员联系教职工制度。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和选拔,选配思想政治强、道德品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强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坚决防止重知识素养、轻思想品德,重学术造诣、轻管理能力的现象。积极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书记兼任校长,实行“一肩挑”。有计划地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注重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软弱涣散的学校领导班子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成员,配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引领发展、凝聚力量、服务师生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要注意保持学校校长的相对稳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频繁调整校长,保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2、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协作,具有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坚强集体。认真解决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和师生员工、班级、教研组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等方面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立场不动摇。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学校要明确纪检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人、财、物等重要岗位权力制约制度,切实抓好干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继续抓好中小学行风建设,坚决禁止学校乱收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及专项经费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学校基建招投标、学校招生;涉及学生和教师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都要公开。公开要突出办事权限、依据、纪律、程序、标准和结果等环节。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公告、通知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落实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师把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作为基本要求,比学习、比教学、比服务、比贡献,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发挥教职工党员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教职工的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将师德作为考核教师的首要内容,把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紧密结合,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聘、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对有损师德师风且屡教不改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时实行“一票否决”,特别要将不负责任,社会影响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坚决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出去。对那些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小学教职工党员、党务工作者获得中央和地方党委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省级和省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的“荣誉称号”序列。同时,在教职工绩效考核中适当增加分值。

2、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一是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统筹课内、课外思想政治教育,统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德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的全过程。遵循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区分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探索德育规律、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把祖国意识教育、法制意识教育、民族团结意识教育、维护安全稳定意识教育,以及国情、省情、州情、县情、镇情、校情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让学生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措施,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三是切实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积极配备心理辅导教师。中小学在配备班主任的基础上,可以配备副班主任。每名教师都应联系一定数量的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关爱和指导,做到全员育人。四是加强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视对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选好配强班团干部。学校党团组织要加强对班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班团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班团干部要关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及时向党团组织、班主任反映学生思想动态以及对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六)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

1、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学校党组织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师德师风建设和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从领导力量、基础建设、机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保证团队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团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学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听取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汇报,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团县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团队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定期召开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建设。配优配强团委(团支部)班子,因工作调动,团委(团支部)班子成员变动的要及时选配到位。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并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团籍管理、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台帐;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引导团员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引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规范发展。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推优入团”工作和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前教育,加强团队工作衔接。完善辅导员学习例会制度和定期评选表彰制度。

3、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干部的选配标准。中学团委(团支部)书记、初中、小学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配备率要达到100%。学校团委(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应由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党员教师、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大队辅导员还要有一年以上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民族中学设1名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团委委员。各小学设1名团支部书记,若干名团委委员。小学设1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可设若干名副大队辅导员。各学校可自行聘任校外志愿辅导员。落实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学校团委(团支部)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为学校中层干部,应吸纳为校委会成员,落实专兼职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学校团委(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从事团队工作的工作量根据学校规模,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加强团队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团队干部的考核、晋职晋级和表彰激励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团队干部管理机制。将中小学团队干部从事团队工作的时间、能力、实绩和受表彰情况,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团队干部的培训。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育部门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新教师、班主任培训中要安排团队专业知识内容。各校要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参加上级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少工委组织的各项团队活动和学习培训,同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大力保证。各中小学还应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径培训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培养团委(团支部)书记和大队辅导员。重视做好团委(团支部)书记和大队辅导员的转岗安排,重视推荐优秀团委(团支部)书记和大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教育局要把对少先队工作的考核纳入教育督导、教学评估范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障全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七)大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1、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文明学生(三好学生)评比等活动,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新风尚;培养理性、务实、诚信的品质和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作风,扎实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比学赶帮、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风气,全面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形成讲团结、比奉献、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内广播、校园网在传播先进文化中的主阵地作用。

2、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配备中小学保安人员,加大投入提高中小学校防护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高度重视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对校园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坚持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县委领导组织、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乡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中小学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县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指导好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向县委至少汇报一次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县委进行定期考核。县委组织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指导,把抓班子与抓党建结合起来;县教育局党委要加强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把此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县教育局党委及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所联系学校,具体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团县委具体抓好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各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将中小学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县教育局党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中小学党务干部培训班,通过有计划轮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党务工作者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党务干部岗前培训、任期培训等制度,不经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任职,努力实现中小学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要切实保证党建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15%的 比例保障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单列拨付。保障学校少先队的工作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比例保障学校 少先队日常活动经费。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 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 党的建设和 思想 政治工作的 重大意义,反映和展示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形成 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选树先进 典型,努力营造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 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领导 班子工作 考核、学校教育教学评 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团县委及相关 单位每年要开展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3年4月11日

2.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二

大连市甘井子区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决策、优先投入,优先发展” ,27年坚持新年议教,阏学谋划,前瞻设计,破解了一个又一个的教育难题。21107年,区委、区政府提出教肓内涵发展工Sffl质量提升工?,中小学特色建设是有效载傾之一。第一阶段通过甭取“分类指导与分步推进鉬结台、奖一筹一与重点扶持鉬结台、综台评估与随肌櫥查相结台”等措施不蜥准逬特色创建工作;第二阶段把工作重心从项目特色建设向教育思想特色建设转舔,股过专项投八、奖励促逬、基池辐射、队伍培训、专家引领、跟踪指导、课题牵动、研丨11 i结台、典型引路、眹盟互助.理忿统领、评价跟进等策略来推进.目前“一絞一品”基朿形成。区域特色建设的整怖推进为教肓的优质均衡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这也必将迎岽甘并子区教育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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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三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其工作机构为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储备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市内四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先导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房屋征收计划;

(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审核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

(八)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补偿安置方案;

(九)拟定全市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

(十)监督征收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

(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1.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2.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3.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评估;

4.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

7.受市政府委托,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9.拟定补偿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设立区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组织听证;

(四)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七)作出补偿决定;

(八)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

(九)负责房屋拆除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十)《条例》规定的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职责。

五、市房屋征收部门应会同市土地储备机构做好市内四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政府应于本10月底前将下一预征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六、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及其他用于公共利益的收储项目,由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单位或市土地储备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市国土房屋部门的土地储备批准意见、市规划部门的储备用地规划批复;属于其他征收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

立项批准文件、市国土房屋部门的意见和市规划部门的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等资料。

七、区政府拟实施的征收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房屋征收前期工作。

八、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发布拟征收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九、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增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的,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相关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及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书面通知规划、城建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协调规划、城建等部门及时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期的临时建筑,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十、市房屋征收部门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征收范围内有仓储、工业用地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同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土地

评估资质,或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的两家评估机构以联合体的方式申请评估。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根据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十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征收补偿方案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地点、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区政府实施的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政府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市房屋征收部门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城建、文化、环保、法制、土地储备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时,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参加。论证通过后,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对旧城区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

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四、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9〕57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十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十七、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大连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八、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存储到用于征收补偿的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及其他用于公共利益收储的征收补偿费用,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专储与支付。

十九、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根据本意见第十一条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二十、被征收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签约期限为2个月; 被征收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签约期限为3个月。签约期限自房屋征

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十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1户计算。

二十二、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过渡安置的,应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年。

产权调换的方式包括原征收地段安置和异地安置。

二十三、征收与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且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含参照公有住宅房屋管理的房屋)的,房屋承租人按900元/平方米标准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后,享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

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对承租人的补偿,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四、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参考其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或根据经营者近3年缴纳税费额度核定补偿金额。

二十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被征收人不明确或被征收人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拟定补偿决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十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七、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销登记申请;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书;

(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房地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状况以登记机关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二十八、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含参照公有住宅房屋管理的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本意见中被征收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十九、本意见未规定事项,按照《条例》执行。

十、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2012年3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全市房屋征收工作将依据新的《实施办法》稳步开展。

《实施意见》共31条,核心内容为征收与补偿两部分。其中,征收部分对我市房屋征收的主体、征收程序作出了规定。在征收主体上,明确我市征收体制为市政府和区政府两级征收主体。市政府负责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房屋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编制征收计划,统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上,明确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项目的征收启动程序、具备要件和征收前期的具体工作,使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补偿部分主要针对我市近几年来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涉及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大连城市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全市房屋征收工作将依据新的《实施意见》稳步开展。

《实施意见》共31条,核心内容为征收与补偿两部分。其中,征收部分对我市房屋征收的主体、征收程序作出了规定。在征收主体上,明确我市征收体制为市政府和区政府两级征收主体。市政府负责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房屋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编制征收计划,统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上,明确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项目的征收启动程序、具备要件和征收前期的具体工作,使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补偿部分主要针对我市近几年来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涉及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哪些行为不予补偿?“打时间差”的扩建等

《实施意见》明确,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增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的,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相关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及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书面通知规划、城建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协调规划、城建等部门及时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期的临时建筑,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一户计算。

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注销登记申请;房屋征收决定;与

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状况以登记机关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人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15日内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实施意见》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征收范围内有仓储、工业用地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同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土地评估资质,或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的两家评估机构以联合体的方式申请评估。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根据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

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征收补偿方案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地点、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区政府实施的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政府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市房屋征收部门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时,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参加。论证通过后,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根据本意见第十一条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征收补偿方案可修改吗?

旧城区改建项目中过半被征收人反对可听证并修改

《实施意见》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旧城区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实施意见》明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户数10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被征收户数

1000户以下的,签约期限为2个月;被征收户数1000户以上(含1000户)的,签约期限为3个月。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大连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项目建设单位应足额将征收补偿费用存储到用于征收补偿的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专储与支付。

公有住宅被征收怎么办?

承租人交“每平方米900元”可享受房主权利

《实施意见》规定,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过渡安置的,应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年。

产权调换的方式包括原征收地段安置和异地安置。

征收与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且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含参照公有住宅房屋管理的房屋)的,房屋承租人按900元/平方米标准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后,享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对承租人的补偿,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含参照公有住宅房屋管理的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本意见中被征收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实施意见》明确,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参考其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或根据经营者近三年缴纳税费额度核定补偿金额。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不明确或被征收人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拟定补偿决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四

为在全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中,切实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切实起到德育工作的保障作用,现就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中,德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首、全面发展,全员育人”的指导思想,以“制度管理为基础”、“自主管理为核心”、“文化引领为策略”,实现教师真正感受到职业的幸福,落实学生的自主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法制教育、养成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

1法制教育。学生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2、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自信、感恩、生命科学观、未来美好愿景等方面的教育。

3、养成教育。学生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礼仪礼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4、安全教育。学生防灾、交通、食品、卫生、网络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5、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不良心理活动的矫正、心理压力的释放缓解、各种心理障碍的排解和心理疾病的治疗等。

三、队伍建设

1、德育队伍建设

(1)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学习专业理论,加强自身师德素养,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建立完善的班主任选聘、任免制度,确保把优秀、骨干教师选聘到班主任工作岗位;建立班主任学习、培训、交流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业务能力与管理能力;明确班级管理“导师制”、“双班主任”与班主任家访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整合效应,形成班级管理合力;优化班主任表彰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的榜样示范作用,切实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

(2)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利用各自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采用不同方式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3)家长队伍建设。通过投票选举不同层面的家长代表组建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家校结合的德育机制,通过多种形式,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工作;采用不同的方式向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定期举行学校“德育工作开放日(周)”活动,邀请家长到学校听课,观摩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发展的咨询,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工作。

(4)社会队伍建设。聘请当地政法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协、政府、街道(村社)、工厂、部队、文化科学等单位的支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由各条战线优秀人士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学校工作;邀请各界代表到学校、班级介绍社会、企业、事业、文化单位的工作情况,使学生了解社会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价值,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条件。

2、学生自主管理队伍建设

(1)自主管理机构。在校团支部、学生会、大队部的基础上成立“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学生自主管理班委会”等机构;学校要为学生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发挥自主性提供自主管理平台;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学校、年级、班级管理和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教育、服务和自我服务。

(2)自主管理人员。班主任与学科教师配合组织、学生自荐、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投票推选品学兼优、自律意识强、富有管理才能和兴趣的学生若干名,成为学校各层面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年级、班级纪律、卫生、活动、学习等管理工作。

(3)自主管理自愿者。自愿能够为学校管理服务的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佩戴自主管理自愿者标识,在自主管理自愿者岗位,参与自主管理。

四、工作途径

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途径主要包括德育课程开设、德育实践活动、课堂教学、关爱帮扶、文化建设、激励评价等六个方面。

(一)、德育课程开设。

1、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思想品德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2、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充分利用会宁地方德育资源,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校本德育课程的开发与利用。

(二)德育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到德育教育基地、会宁教育展览馆、敬老院、街道办(小区)、特殊学校等地进行参观或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春游(秋游)、远足等社会实践活动。

(三)课堂教学

1、各学科教师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要做学生的表率,课堂教学教师要分层设计可行合理的教学结构(步骤、程序等),以学生为主体、学情为主导、教师为助推,通过自主学习、讨论展示、检测反馈等基本环节,在实现学生自主高效学习的同时,融合同学间情感的互换、友谊的深化、真挚的赞美,展现团队作战的精神和力量。

2、选取案例、事例、故事等要结合学科特点,具有学科性、典型性、地域性、情感性和教育性,将教育内容逐步渗透到学生的学科学习中,努力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重视教学辅助手段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方面的德育功能。

3、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结合学生的特点,设计具有选择性、实践性、体验性、教育性等类型的作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注重引导学生课后查阅资料、实践考察,使课堂教学德育内容能够得到拓展延续;注意跟踪观察、及时反馈教学内容与学生态度、行为贴近程度及效果,引导学生把课堂学到的知识与实际行为相结合,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关注问题学生的课后反应,有目的、有计划的与其谈话,耐心地咨询、辅导个别学生解决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撰写教后反思,总结经验,反思教学。

5、克服教师为公开教学、迎接检查之类而出现的言行不

一、弄虚作假教育,教会学生求知和做人。

(四)关爱帮扶

学校以正面引导为主要方式,关爱帮扶“尖子生”与“双困生”,建立关爱帮扶工作机制。

(五)文化建设

1、校园文化建设

(1)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紧紧围绕课改核心理念,处处彰显课改理念、生动体现课改理念,营造育人氛围,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内心感染力,发挥文化的引领、激励、“化”人作用。

(2)要以墙壁、标牌、横幅、喷绘、文化长廊、宣传报栏、学科橱窗等为载体,采用标语、照片、框图、绘画等多种图文并茂的形式,围绕课改核心理念设计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内容,精心布置,营造具有高效课堂特点的校园显性文化。

(3)要以设计体现学校课改核心理念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校风、教风、学风等方式,通过建立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必需的制度、规则,建立固定的校史室、荣誉室、图书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专栏,创办校报校刊,开通“校园之声”广播电台,组建学生自主组织、参与的文学、科技、艺术、体育等学生活动社团,定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营造驱动高效课堂的校园隐性文化。

2、班级文化建设

(1)每个教室布置要自然、平静、整洁、和谐,营造出浓郁、阳光、开放、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氛围。

(2)要以墙面为载体,在室内醒目位置设计布置能够体现高效课堂教学理念的标语、“学科学习小组”管理牌、班级寄语栏、班级学生风采展示栏等;每个教室要设置读书角,摆放花草,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等;班级走廊固定布置班级目标管理牌和班级风采展示栏。通过精心布置,极力营造具有高效课堂特点的班级显性文化。

(3)要以设计班名、班徽、班训、班歌、班旗等为方式,通过开展学生自主组织、设计的 “星”评选等班级活动,营造高效课堂班级的隐性文化。

3、班级学科学习小组文化建设

(1)确立班级学科学习小组内部自主管理机制和制度。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自主确定小组奋斗目标,拟定组名、口号、组训、组规、组徽、组歌等。

(六)激励评价

1、教育局对学校德育工作主要从学校德育组织管理、德育过程与方法、德育效果与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2、学校制定《班主任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小学教师师德问卷调查》,运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等,作为对班主任、教师、学生德育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德育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实施德育工作过程性多元评价,全面提高德育质量。学校层面按月、学期、学年分阶段开展“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交流之星”、“管理之星”、“劳动之星”、“体育之星”、“书法之星”、“才艺之星”、“创新之星”、“阳光小组”、“阳光小组长”、“阳光班级”、“育人概模”等评选活动;教育局层面每学年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育人概模”、“先进班级体”等评选活动,五、工作要求

(一)、德育工作管理要求

(1)成立高效课堂建设学校德育工作校长负责机制。

(2)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3)制定学校常规德育工作各项制度。

(4)制定政教处、教研室、共青团、少先队等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二)德育工作常规要求

1、月德育常规工作

(1)召开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2)召开团(队)会、主题班会。

(3)定期向各级新闻媒体和会宁县宣传工作平台(《会宁县电视台(教育频道)》、金色教育网、《会宁教育》等)投稿,加强学校德育宣传工作。

2、周德育常规工作

(1)每周一(重大节日)早上严格按照出旗、升国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三步程序举行升旗仪式。

(2)隔周分级召开班主任例会。

(3)确保每周召开班(队)会,任何学科不得挤占班(队)会时间。

(4)每周进行一次校园清洁大扫除活动。

3、日德育常规工作

(1)落实校服、校徽(牌)佩戴制度。

(2)落实一日“两操”活动制度。

(3)落实一日“两扫”卫生保洁制度。

(4)落实每天“阳光体育一小时”运动。

5.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五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爱祖国、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学习并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注重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2、教书育人,履行岗位职责。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热爱事业,尽职尽责。坚持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认真完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工作任务。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敷衍塞责。

3、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内在动力,不强行代替学生做出任何关于未来的选择。尊重并保护学生的隐私。

4、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树立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意外突发事件。遇紧急境况奋勇当先,保护学生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

5、遵循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方式和方法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状况进行教育和学习指导,不提违背教育规律的要求。

6、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对民族、家庭背景、个人经历、个性、成绩不同的学生一视同仁。用发展的观点评价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7、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采取适当方式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家庭教育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因学生的过错嘲讽训斥学生家长。

8、团结协作,营造和谐氛围。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与同事共同营造相互尊重、友善、互助、合作的工作氛围,老教师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青年教师要向老同志学习。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

9、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仪表大方,言行文明,自尊自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六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 分管政教处的副校长为副组长, 教导处、政教处成员、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由政教处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 学校党支部、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密切配合, 全体教职工树立教书育人, 爱岗爱生的理念, 将德育工作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中, 做到德育工作有长期规划, 年年有计划, 月月有安排, 周周有总结, 天天有行动。

二、明确方向, 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思路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 以革命传统为动力, 以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 以校园为主阵地, 以课堂为平台, 以活动为载体, 形成了国旗下讲话育人、课堂教学育人、学校规章制度育人、兴趣小组育人、班会队会育人、校园文化育人、学校家庭育人、表彰奖励育人的育人模式。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1. 坚持每周一次的理论学习和政治学习。

学校将每周四下午放学时间定为理论学习时间, 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各科教学策略、新课程标准等, 每周二下午放学时间为政治学习时间,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通过学习使教职工的思想、业务水平在日积月累中有了明显提高, 收到了良好的“身正为范”作用。

2. 积极开展岗位练兵, 学校要求教师在课余时间开展“三字两画 (话) 一机”的岗位练兵活动, 即三字: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两画 (话) :简笔画、普通话, 一机:计算机。并定期由教研组长签阅, 不定期开展展示活动, 使所有教师的基本功有了明显的提高。

3. 开展师德师风承诺活动, 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和政县罗家集学校师德师风承诺书》, 并将承诺的内容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中, 每年组织教师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4. 认真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学高才能为师”, 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带出高素质的学生, 学校将教师培训作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突破口来抓, 多年来, 分层对口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截至目前, 学校所有教师都多次参加国家、省、州、县的各类培训。同时, 学校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 其中有师德专项培训、学科培训、优质课竞赛等。学校严格将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按相关要求及时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参训积极性, 也使教师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组织活动, 充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内容

少先队组织是小学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常规管理中, 建立校长、分管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各班主任、各中队的管理体系, 每学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由校长审阅后按时组织实施。“六一”儿童节前后, 少先队集中开展活动, 如出黑板报、文艺演出、夏游、入队仪式等, 让学生重温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和少先队的队史。近三年, 学校在集市中心都举行了庆“六一”表彰奖励及文艺汇演活动, 活动都会吸引全乡近万名群众前来观看,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兴趣小组活动和快乐校园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每学期与少先队组织配合开展活动, 不仅充实学生的课外生活, 也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了良好的德育和智育。

五、家校联系, 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合力

家庭是伴随学生一生的生活环境, 学校每年召开3—4次家长会, 与家长面对面交流, 讨论解决学生发展中的问题, 让每一个家长都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另外学校要求教师做好家访工作, 规定每学期的家访次数不少于本班学生的三分之二, 期末作为教师的一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这些举措不仅加强了家校间的联系, 更形成了一股育人的合力。

六、表彰奖励, 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树立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是学生心中的一盏灯, 学校制定完善了《罗家集学校星级学生评选办法》, 每学期评选纪律之星、卫生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小公民道德之星, 开学初召开师生奖励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在楼道张贴星级学生的照片, 不仅为全体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也激发了学生的竞争意识。

七、礼仪教育, 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生长点

每一个走进罗家集学校的人都会深切感受到学生文明礼仪的浓厚, 只要在校园碰到学生, 学生都会成立正姿势问好, 见一次问一次, 见十次问十次, 罗家集地处边远山区, 乡风淳朴, 礼仪文化浓厚, 学校在近几年的教育教学中, 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 并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规范教师言行, 使教师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对他们产生耳濡目染之效, 长期以来, 学校良好的礼仪文化氛围使新入学的一、二年级学生受到很大的熏陶, 已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八、安全工作,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稳定基石

学校要树立安全无小事,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理念, 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将安全工作时时讲、事事讲, 利用各种集会、班队会向学生宣传安全的重要性,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每学期都会组织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年都会邀请法制副校长为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和晨午检制度,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 确实保证了学生的安全, 学校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奠定了基础。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又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近几年, 罗家集学校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 以“德育为首, 智育为主, ‘五育’并举, 教研兴校, 质量立校”的办学思路, 多项举措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取得了显著成效。

7.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七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大庆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和保持长久繁荣,关系到全市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能否为国家输送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当前,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在部分未成年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大庆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主线,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使我市广大未成年人增强爱国情感,确立远大志向,传承大庆精神,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

二、突出重点、抓好引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3、强化课堂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全市中小学要开展好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课,每周至少保证2节的德育课时。同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分层次、分年级、有计划地融入到

各科教学之中。建立完善德育班主任负责制,把德育工作纳入教师考评体系,每年评选百名“德育工作优秀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每三年表彰“十佳德育教师”,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4、挖掘和利用好校内德育资源。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写《大庆市德育教育读本》、《大庆精神乡土教材》(中学版)和《大庆市未成年人德育歌》等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抓好校园网络建设,在每个县区各选一所高中、初中、小学开办“绿色网吧”试点,通过开展网页设计、动画制作、电脑编程、网络游戏等活动,满足中小学生浓厚的网络兴趣,每年组织全市未成年人网络大赛;全市中小学校要将校内的图书馆、体育馆、微机室等各类活动场所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5、加强学校团队组织和课外活动小组建设。把团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在中学设置专职团干部,在小学由教导处副主任兼任大队辅导员;初中要设立业余团校,高中要设立业余党校,定期评选先进业余党、团校;广泛成立由教师指导、学生自发组织的小记者团、发明小组、书法小组、计算机兴趣小组、科技小组等符合学生自身特点的课外活动小组。

三、立足实际、活化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

6、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好各类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杰出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主题班会、队会、团会,组织好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祭扫烈士墓、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主题读书成果展示、运动会、文艺汇演、开学(毕业)典礼、冬(夏)令营等各种庆祝、纪念、参观活动和必要的仪式。各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把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形成制度,市区中小学每年至少要开展好八项活动,城镇及农村中小学每年至少要开展好六项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

7、抓好责任教育。开展六种活动,培养六种责任。一是通过开展“升国旗、唱国歌、讲爱国故事”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热爱祖国的民族责任感。二是通过开展“游大庆、知大庆、爱大庆”活动,培养未成年人贡献家乡的历史责任感。三是通过开展“学雷锋、送温

暖”活动,“争做五小公民”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关爱他人的社会责任感。四是通过开展“建设绿色家园,从我做起”活动,培养未成年人保护环境的主人翁责任感。五是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班集体”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团结协作的集体责任感。六是通过开展“每天帮父母做一件事”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孝敬父母的家庭责任感。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宣传、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系统考评体系,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合理规划、完善功能,建设和利用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8、充分利用好各类教育基地。全市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在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今年新命名10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努力实现各类场所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社区现有的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活动室等场所,在节假日期间对未成年人要免费或半费开放;要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把德育教育功能作为一项内容,在已建的时代广场、黎明湖等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加阅报栏、文化长廊、名人雕塑等德育教育内容。

9、加强未成年人专用活动场所建设。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做到每个县、区都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专用活动场所,并且要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配套建设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采取政企合建、资源置换、鼓励社会投入等方式,在东西两个城区各建一座功能齐全的青少年宫,列入2005年城市建设计划;依托大庆儿童公园建设少儿主题公园,设立探险区、娱乐区、科技区、种养殖区、文艺区、古典文化碑林区等主题鲜明的活动区域,为未成年人开展娱乐和道德实践活动、丰富知识提供一个集中的场所。

五、强化治理、重在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10、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建设网络。通过设立校园开放日、发放家校联系卡、聘请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以社区为单位,开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建立社区心理咨询中心或“谈心室”,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为家

长和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帮助。发挥社区关工委、团工委、少工委作用,加强社区与家庭、学校的联系,实现三方的有效沟通和衔接。

11、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大庆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落实《大庆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健全市、县(区)、基层三级家庭教育学会,对全市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在市电视台、电台开设家教课堂,建立大庆家庭教育网,编写《大庆市家庭教育教材》。

12、加强网吧专项治理。一是控制总量。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经营性网吧的审批。二是加大监控力度。年底前对全市现有网吧全部安装终端过滤器软件;实行实名登记卡上网制;实施稽查档案制度;聘用30名网吧协管员,协助文化部门负责网吧集中场所的管理;在全市聘请70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颁发监督证,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现象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对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推诿或执法不力等情况,有权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全市网吧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设施不合格的,一律停业整改;对不安装、不运行终端过滤器软件和不认真执行实名登记卡上网制的,对业主处以1.5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第一次对业主处以1.5万元罚款,累计两次的停业整顿,累计三次的予以取缔,扣押全部专用设备;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予以取缔,扣押全部专用设备;对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要严厉打击,没收全部专用设备,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0倍罚款。

13、整顿校园周边秩序。各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网吧和电子游戏厅,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建立学校和公安部门的联防机制,在中小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由公安部门指派治安联防队在学校周围进行治安巡逻,同时,在学校政教处设立报警员,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遏制校园内外的抢劫、斗殴等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查缴和封堵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游戏软件产品。在全市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以及其它一切不适于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未

成年人禁入标志。

14、加强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全市各级各类文化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每年要创作100部少儿作品,并组织文艺小分队,深入到学校、社区进行专场文艺演出;积极创作和改编课本剧等作品,由演员、中小学生联合演出,指导好中小学生的排练;积极鼓励未成年人自己创作文艺作品,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未成年人自创作品展演。

15、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舆论氛围。全市新闻媒体要做到报纸每月有一期未成年人专刊,广播电视天天有少儿节目。在办好少儿专题节目的基础上,积极筹建少儿频道。

六、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16、摆上重要日程。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大庆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要制定《大庆市中小学2005--2010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规划》。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每年都要为未成年人办几件实事。

17、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设置专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室。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执行。

18、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建立督办制度,对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办落实。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有关部门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制定部门责任和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对推诿扯皮及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19、加大投入力度。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未成年人专用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把德育教学改革、德育资源开发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把教师德育素质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规划,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

8.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八

银发[2006]45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转发你们,并就银行系统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务实有效的金融服务

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8 %以上,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催生新产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个大战略,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90号文件为契机,对各自所辖范围内近年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估,寻找差距,深挖潜力,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务实有效的服务措施,努力使辖内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集群,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结合辖内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及时研究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90号文件提出的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的相关政策原则。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向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经人民银行确认,各金融机构要向担保机构开放,为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三、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保持银行业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切忌“走形式“,“搞运动“。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地域、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加强市场细分,制订长期规划,注重培育潜在客户和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及诚信意识,完善融资环境,同中小企业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扶持中小企业有序发展壮大。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注意防范信贷风险,并努力防止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通过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转移。

四、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数据信息的统计制度建设和信息沟通交流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的归集、整理,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和辖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有关情况及建议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9.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九

一、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融资模式

传统商业金融体制下, 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应该是那些有比较好的现金流或者有可为将来偿付债务做抵押的资产或担保人的企业。这套商业银行制度只适用于成熟企业或以成熟企业为担保者的融资活动中。而信用融资模式与之不同, 它是企业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后, 根据信用等级不同, 获得金融机构不同额度的无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成功实践可以归纳为典型的“信用融资”模式。其核心是通过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有信用的企业开辟绿色贷款通道, 突出信用产品在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从而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自身信用实现融资模式创新。这种模式的创新之处, 在于突破了商业银行以抵押、质押为主要条件的贷款方式, 提高了有信用企业的融资效率, 在园区内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且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 其积累的信用等级越高, 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就越低。

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基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方面的实践探索成效显著。从2001年起, 经过十年的努力, 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取得了可喜成果:园区企业对信用的认知度不断增强, 采购信用产品的数量逐年大幅提升, 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截至2011年末, 加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企业超过3300家, 累计有8200多家次企业使用各类信用产品11000余份, 融资总额将近500亿元。

二、大连高新区信用融资模式设计构想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于1991年3月成立, 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也是大连市对外开放先导区、科技兴市示范区。目前, 拥有4700多家企业, 初步形成以软件和服务外包、动漫游、网络、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设计为主导的高端服务业和以数字视听、数控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导的高端制造业。同我国所有中小企业一样, 大连高新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融资难这一共性问题。尝试导入信用融资模式对于像大连高新区这样的科技园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一) 指导思想

以缓解园区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 打造“信用高新区”品牌和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探索具有园区特色的信用融资运行模式, 为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步推行信用融资提供有益的探索和示范。

(二) 总体思路

按照“信用—融资—发展”的工作思路, 组建园区企业信用促进机构,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律、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制度建设、政策激励、信用评级、融资担保和银行贷款等措施, 形成企业信用融资促进平台, 为缓解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新路径。

(三) 设计构想

1. 组建大连高新区企业信用促进机构。

由大连高新区管委会直接组织推动, 由入园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共同参与, 以会员形式自愿加入。作为园区开展企业信用宣传、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的工作平台, 企业信用促进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打造“信用高新区”品牌, 开展信用监督和管理服务、信用激励、信用管理培训、融资咨询服务、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服务、科技金融专家咨询服务等。也可将政府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企业信用信息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 使会员企业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获得银行的贷款和政府的扶持。

2.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企业信用促进机构联合银行和担保公司, 共同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将信用评级、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组合。在这些企业需要贷款时, 只要提供指定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就能进入并享受到高效、低成本的贷款绿色通道, 包括贴息和利率下浮优惠。此外, 在公共财政资金政策中也要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了解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条件之一, 使其在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平台、申请相关政策资金、申请相关政策补助等方面发挥高效作用。

3. 为重点企业开辟信用融资绿色通道。

在园区管委会的指导下, 面向全市选择3-5家知名信用评级机构, 经专家考核通过后, 作为指定评级机构, 与园区企业促进机构合作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并与大连高新技术担保投资公司和大连银行合作, 为重点企业开辟信用融资绿色通道, 银行见保即贷;园区通过企业信用促进机构, 对符合一定信用条件的企业, 给予贷款基准利率20%-40%的贴息, 贴息幅度也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4. 构建可共享共用的信用信息平台。

以信用促进机构网和信用辽宁网为联动发布平台, 加强企业信用监督和信用管理, 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担保、工商、税务、司法、环保等信用信息资源, 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信用信息、融资信息服务和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服务, 并为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服务提供强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支持, 实现企业与金融、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各类信息交流沟通和数据共享。

5. 以奖惩联动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信用促进机构要担负起监管职责, 可以仿效酒店星级评定制度, 将首次需要进行信用融资的企业定为“一星企业”, 贷款贴息率为20%。以后每完成一个年度的履约, 增加一个星级, 贴息率增加5%, 最高达到五星, 贴息率最高为40%。合作银行也依此给予贷款利息下浮优惠, 每增加一星, 利率下调2.5%, 最高下调10%。企业若发生违约行为, 除对其追偿外, 还给予降“星”处罚, 并视情节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 以此促进企业规范发展、诚信发展。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信用制度。包括《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办法》《关于在大连高新区推行企业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等, 用以指导和监督各项信用工作, 保障园区信用体系在严格的制度框架下健康有序地运行, 也为《大连高新区企业信用报告》在园区范围内规范、有序实施创造条件。

2.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信用政策, 提高企业信用意识。

3.推进信用建设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信用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借鉴国外信用管理先进经验, 开展国际合作, 逐渐与国际接轨。在信用产品设计、等级符号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等方面积极采用国际惯例, 使园区信用产品具备国际通行的条件。

10.大连市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篇十

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内涵与品质,形成书香校园,带动全民阅读,助推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含图书室,下同)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教师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对于保障教学、服务教学、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学图书馆作为国家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服务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基础教育重大建设工程,全面提高了中小学图书馆保障水平。但认识不足、摆位不当,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建设水平不均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与教育教学融合不够,信息化基础薄弱,专业化队伍匮乏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中小学图书馆育人功能和综合效益的发挥。面对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加快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新部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深化课程改革的新任务,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新氛围,必须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力度,不断完善措施,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有条件地区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补充新建图书馆,改善不达标图书馆,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要建有图书柜、图书角。到2020年,绝大部分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图书馆。

基本建成与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现代化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使图书馆与教育教学全面深度融合,成为学校信息资源高地和师生智慧中心、成长中心、活动中心。基本形成中小学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馆藏资源共享格局,带动全民阅读,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基础条件建设。各地要落实要求,将图书馆纳入中小学建设规划,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功能定位、馆舍面积、配套设施、馆藏保障、资源利用、队伍建设、管理应用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加快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逐步将图书馆建设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转顺畅、服务便捷、使用高效的育人阵地和重要课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图书、报刊布置走廊、教室等边角空间,倡导学生自主管理、诚信取阅,形成学校在“图书馆”中的良好氛围,使师生阅读方式广泛多样、阅读选择丰富多元。

(四)确保馆藏资源质量。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出版发行单位,为中小学生创作更多富有教育性、启发性,符合年龄特点、品种丰富的优质出版物。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中小学图书馆藏书复本量标准及馆藏定向补充和剔旧原则。要制定增剔工作计划,严格操作,确保剔旧后每年至少生均新增一本纸质图书,确保实现生均纸质图书册数达标。妥善存续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图书,基础藏书配备目录内的藏书,一般不进行剔旧。进一步整合实体和虚拟资源,形成相互补充、多元统一的馆藏资源体系。改善图书馆馆藏结构,探索建立学生、教师读书反馈和评议推荐制度,遴选学生和教师心目中的好书。各地中小学要重视对校本资源、特色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应用。

(五)规范馆藏采购机制。各级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招标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采购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把好中小学图书馆馆藏采购质量关。明确馆藏采购责任主体,将教育部指导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馆馆藏采购的主要参考依据。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监管,严格审查参与中小学图书馆馆藏招标采购单位资质,共同加大验收检查力度,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价格虚高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情节严重的出版发行单位,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及配套阅览条件建设。要充分发挥教育主干网、城域网、校园网的作用,以县级网络中心为依托推进数字图书馆和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辐射县域内学校。逐步建立起县级、地市级、省级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网络体系,为中小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际数字资源共享搭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县级以上数字图书资源中心要能够满足区域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电子阅读需求,确保师生便捷获取数字图书和电子期刊等数字资源。要逐步实现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信息化和服务形式网络化,探索动态实现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纸质图书、报刊的联合采编、公共检索、馆际互借等功能。

(七)充分发挥育人作用。中小学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确保每天课余时间、周末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鼓励适当延长并向社会开放。要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目标任务,推进图书馆与学科教学有效结合、深度融合,将图书馆作为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教学资源。提升学科教师对图书馆的认识,倡导学科教师自觉利用图书馆改善教育教学,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推出一批优秀教学案例和先进教师典型。创新图书借阅方式,简化图书借阅管理,将馆藏资源推送到楼层、课堂,促进师生便捷、有效阅读。要利用一定课时,培养学生搜集、整理、分析和选择信息资源的能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拓展图书馆使用功能,利用图书馆举办学术讲座,展示师生作品,开展教研、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书香校园创建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开展经常性主题读书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阅读习惯等有效阅读能力,发挥好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力量积极开展针对中小学图书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科研引领。

(八)带动书香社会建设。在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和9月9日“国家图书馆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读书专题活动。提倡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半小时、中学生每天课外阅读1小时。丰富学生课后生活,特别要为家庭贫困学生、寄宿制学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便利读书条件。鼓励中小学图书馆设立家长定期开放日,提倡学生和家长共同读书、读同一本书,营造良好阅读氛围。中小学图书馆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要积极开展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探索实现通借通还。中小学图书馆要主动探索向社区、社会开放,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农村中小学图书馆要发挥辐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服务农民精神文化需求。

三、保障措施

(九)落实经费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在每年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中小学图书等馆藏资源购置经费,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要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围绕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资金筹措计划。积极拓宽办馆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规范捐赠程序,明确责任与义务,确保捐赠馆藏和援建工程质量。

(十)强化队伍建设。逐步建成由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探索设立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建立完善资格准入、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图书馆专业人员比例。通过多种方式吸纳优秀人才进入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人员队伍。对从事图书馆工作的兼职教师进行图书馆业务培训,在职务(称)评聘、晋升、评优评先、待遇等方面,给予图书馆管理人员与教师同等机会。创新培训机制,建立分层分级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提倡利用网络资源平台开展远程培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学术团体、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图书馆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加大高等学校培养中小学图书馆专门人才的力度。

(十一)纳入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依法治校,作为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完善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应用管理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考核,督促和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和相关出版领域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的研制和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图书馆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纳入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有效运用项目实施、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等手段,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发挥各级基础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装备部门在中小学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各个环节的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新时期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具体方案。省级工作方案应由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联合制订并推动落实。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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