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2024-10-26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4篇)

1.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篇一

叶城县环境保护局政风行风公开承诺

为深入开展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举措、现向社会推出以下服务承诺

1、坚持不接待完最后一位办事群众不下班,不处理完当天的业务不下班,不办完急办的事情不下班服务制度。

2、实行首问负责制。环境监察岗位人员和职工接受办事群众咨询时,不论咨询的业务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均要热情回答或准确指明到哪个岗位或部门办理。

3、实行岗位责任制。环境监察岗位人员受理群众业务后,对本岗位职责内的业务,要尽职尽责,一次性优质高效地办结;对疑难业务,要逐级请示,坚决杜绝推诿和让群众自己到处咨询。

4、端正服务态度。职工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群众,热心为群众办理业务或接受群众咨询,任何人、任何时间对办事群众不得“冷、硬、横、推”。

5、坚持退办单制度。对确因手续、证件不齐等原因,不能办结业务的,要使用退办凭证详细、准确告知群众应补办的手续,不得让群众跑第三趟。

6、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五公开”,即公开各部门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7、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为群众提供座椅、饮水、纸、笔、墨水、胶水等方便条件。

8、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廉政举报箱、群众意见薄、公布举报电话,并在社会各界聘请考试监督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职工违反规定办事,搞权钱交易,索要、收取办事群众钱物,举报查实的,按收受钱物的数额加倍奖励举报人。

为了落实服务承诺,我局向社会公布了行风政风评议联络员;行风政风评议监督员并公布举报或咨询电话0998-7215666,确保群众能得到最满意的咨询或举报。

叶城县环境保护局行风政风评议领导办公室

2011年5月22日

2.财政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范文 篇二

为了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镇财政所郑重向全镇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1、切实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杂事合办、难事巧办”的原则,热情待人,周到服务,做到咨询业务有人答,反映问题有人管,提出意见有人办。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

2、健全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财政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公开管理和监督制度,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办法,丰富财政公开形式和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行为,严格财政监督,努力实现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积极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完善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5、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确保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多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6、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及时兑付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和汽车摩托车补贴。

7、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财政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财政系统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3.招商局行风政风公开承诺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管委会的统一部署,黄梅县招商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

二、提高工作公开透明度。我局将直接实施的许可项目逐一制定办理规程,办事人员明确告知来办事者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人员。

三、强化优质服务。坚持做到主动接待前来办事者、咨询者,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让客商感受到招商局服务的热情与高效。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动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审查并办理投资项目(内、外资)的审批、备案、核准业务。

五、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主动为基层服务。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企业,“想客商之所想,急客商之所急”,做到“亲商、安商、扶商”,一切为客商服务。

六、不断完善基础工作。招商局将继续积极做好招商引资有关政策、项目合同、协议的制定,参与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策划、包装、宣传招商项目,组织和管理各类招商活

动。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的检查,确保及时查漏纠错。

八、认真做好投资投诉工作,及时处理客商投诉,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黄梅县招商局将严格遵守本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13--3112818。

承诺单位(盖章):黄梅县招商局

部门负责人(签字):

4.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篇四

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人员面试方案

根据《遵义市2011年统一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文件要求,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委)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郑明蛟市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副组长:史廷昌市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刘华市民委(宗教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成员:宋丽市民委(宗教局)办公室副主任

付敏市民委(宗教局)宗教科科长

冯辉市民委(宗教局)民族文化研究所所长

何宣贵市民委(宗教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哈旭市民委(宗教局)民族科科长

二、招聘的职位和人数

市宗教事务执法支队管理人员2名(A类)、市民族文化研究所专业技术员1名(B类)。

三、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

四、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共设7人(其中纪检监察1人),面试考官组组长由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30

面试地点:遵义宾馆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4日下午3:30—5:001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报到)

六、面试内容和范围

1、应变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判断分析等能力。

2、专业测试:

A类主要包括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宗教基础知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专业知识;

B类主要包括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民族基本知识,民族问题研究,民族文化、体育、教育、古籍等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总分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总成绩计算和成绩公布

A类: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B类: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市民委(宗教局)办公楼张贴公示,同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八、体检

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后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下一名参加体检。

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市民委(宗教局)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如考核(政审)

2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

十、公示

考核(政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聘人员分别在市民委(宗教局)办公楼张贴公示,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民委(宗教局)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及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考咨询电话:市民委(宗教局)3119425(办公室)招考举报电话:市民委(宗教局)3119425(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8662655(事业单位管理科)

遵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遵义市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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