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2024-07-19

废弃手机回收论文(共12篇)

1.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一

学校食堂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回收协议书

甲方:

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村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食堂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食堂废弃物的处置,防止食堂废弃物回收后违法加工、处理和销售,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了保障我校食堂废弃物的去向,甲方自愿将本校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送(卖)给乙方作猪饲料,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每天本餐饮服务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24小时内送(卖)给乙方作猪饲料,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2、乙方每天应及时收取餐厨废弃物用作猪饲料,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加工食用或销售。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3、甲方应索取乙方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各复印一份存档。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案。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2.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二

与国内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举步维艰相比,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一整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社会体系。本文总结了发达国家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利用方面的社会体系方面的好的做法。“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西方国家在垃圾资源化回收方面, 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现实运行操作方面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以立法为核心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社会体系

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国家、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及三者之间的分工协调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

1.1 国家立法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德国是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早在1994年德国就制定了《包装法》和《废纸法》。这些法律、法令系统完备。其宗旨是将环境保护看得重于经济效益, 把保护人的健康、保护生态平衡当作最高目标。它不仅规范了包装垃圾等可资源化利用垃圾的处理技术要求, 而且对可资源化垃圾的源头—包装材料的制作和使用, 作出了许多限制和要求[1]。

欧洲国家在《包装法》中规定, 产品制造商、进口商与零售商都必须负起包装回收再利用与制造的责任, 从而实现减少包装材料的总消耗8%-10%的目标。

德国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重点是废料处理技术研发和包装塑料等的再生处理。德国相关企业将50%的环保开支用于废料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实行瓶子充填制度使其重复使用, 强制使用二次包装及轻量包装材料, 使得包装回收再利用得以成功。

日本是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立法最早的国家。早在1970年, 日本国会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 全面、系统地对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从研究开始, 到制造、排放、回收、再利用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

1990年, 日本通产省又制定了《资源再生利用法》。该法案规定, 日本国内家庭可资源化回收的生活垃圾, 诸如包装废弃物等将由各市、叮、村收集在一起, 然后由“特定事业者”, 即可资源化回收废弃物的制造者设法进行再生利用。两部法律实施后, 到1995年, 空金属罐的再生资源率达到60%, 铁罐和铝罐的合计回收利用率超过70%以上[2]。

瑞士率先推行包装“强制押金回收制”。目前瑞士国内执行着每个罐盒、每个饮料盒预付0.5法郎的押金制度, 截止1998年, 瑞士国内包装材料的再循环率已达80%。

1.2 行业协会在体系中发挥协调指导作用

行业协调是对国家治理的有力补充。在日本, 以包装废弃物管理来说, 全面的规划和研究由8个行业协会来协调, 这些组织的总部都设在东京。1973年由日本钢管、川崎制铁等数家大企业发起成立了“空罐处理对策协会”。另外还有铝罐再生协会, 旧纸再生协会, 旧纸再生促进中心, 日本乙烯树脂工业会, 发泡聚苯乙烯再生资源协会, EPS制品再生委员会, 塑料再生处理协会。这些机构通常由专家主持, 专业分工明确, 除行政协调外, 还有技术开发的能力, 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地位。[3]

1.3 企业有机参与保障社会回收体系目标的实现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可资源化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要通过企业的实施来实现。在德国, 各种产品在完成其商品的价值以后, 都要回到它的产出地, 以便回收和资源再生。日本颁布的《产品责任法》明确规定“谁生产谁负责”, 以法律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包装的同时将废弃物的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统一考虑。

2 可资源化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路径

在国际环境舞台上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利用先锋的德国, 最早响应国际环境管理制度ISO4000对生产和产品评估规范化的倡议, 将生产、使用、处理、再生与利用制度化、技术化、清洁化, 确保生产—利用循环体系的完整, 将可资源化回收废弃物再生利用或转化为能源都纳入德国的包装资源循环经济体系中。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废纸、玻璃制品、金属罐及塑料等可资源化回收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回收利用路径, 下文予以简述。

2.1 废纸回收及再生利用

在德国最主要的可资源化废弃物是纸类。据德国包装和环境工会统计, 1990年包装用纸量为540万吨, 销售总额达15亿马克, 人均消耗量为231千克/年。德国废纸再生技术几乎达到能消除废纸再生过程中所有污染现象, 90%废纸回收并用于再生, 一般纸类最多可回收利用8次。

日本废纸高效再利用是通过企业技术的不断革新实现的。同时再生纸生产能耗小、成本低, 经济效益可观。随着造纸厂解决了有菌纸盒无法再使用的问题, 含有纤维的回收有菌纸盒制浆后, 可直接运到纸厂再生利用。据统计, 1994年日本纸消费量为167.7万吨, 回收再利用量为117.7万吨, 再利用率达到70%。

2.2 玻璃制品的资源化利用途径措施

日本的玻璃回收主要是通过周转瓶和玻璃包装瓶轻量化的形式来实现。周转瓶的回收有2条渠道。一条是:厂家—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如牛奶瓶和可乐瓶就是采用这种典型的返流方式。另一条是经废品收购商从各个渠道回收回来, 再返回制瓶工厂。1990年日本制瓶的原料几乎有一半是使用回收的玻璃瓶。日本玻璃包装瓶正逐渐轻量化, 许多饮料企业竞相开发轻量而坚固的玻璃瓶, 以削减包装和运输费用。瓶均重量1991年为219克, 1994年降到216克, 1995年又降到208克。

德国的饮料如啤酒、葡萄酒、矿泉水、清凉饮料、酒类、婴儿食品采用玻璃瓶包装高达90%。为了回收玻璃废弃物, 德国在全国设立了7万个专门用于玻璃的回收柜。居民们都能自觉地将杂物从玻璃废弃物中剔除, 并按玻璃颜色分好类, 保障了玻璃再生利用。通过上述举措, 德国玻璃废弃物多次重复使用率达76%。

2.3 金属罐的再生利用措施

日本非常重视金属铝罐废弃物的资源化, 已在许多城市开展相关工作。回收利用的路径主要有: (1) 废铝回收者, 他们专门从事回收废铝的工作; (2) 自治体和资源回收业者之间合作回收, 通过自治体的领导和居民协助, 将废铝罐送交给固定的垃圾回收站, 由资源回收业者将铝罐收走; (3) 自治体收集的一般垃圾中, 由工人或机械选择分离出铝罐, 交给回收业者; (4) 由售货者回收; (5) 由厂家回收。

2.4 塑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措施

目前一些欧美发达国家, 塑料包装制品占整个包装制品的1/3以上。这些国家在塑料包装回收方面做得比较好。德国1994年塑料消费量为89万吨, 其中再生利用46.1万吨, 占消费量的52%。意大利已于1991年开始禁止不能生物降解的某些塑料杂品袋。日本一贯控制不能再循环的塑料包装材料, 如纸袋等。荷兰回收所有的塑料瓶, 实行押金制度, 以保证回收和循环, 不准丢弃, 并在5年内逐步缩小和限制PVC瓶的使用, 在某些领域内禁止使用。

3 结语

构建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居民的合力参与。政府部门既需要在制订法规计划、改革管理体制, 建立监管执法、抓好宣传教育等方面通盘考虑;又需要增大投资,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运作网络。行业协会应发挥好与企业及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 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同时要加强可回收废弃物宣传教育, 推行环境保护运动的力度和深度, 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充分调动最终实施者的企业与民众, 群策群力。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提高。绝大部分生活垃圾未经分类被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近年来, 媒体报道国内多座大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局面。与此同时, 城市生活垃圾中纸质、铝罐和铁罐等各类可回收废弃物的比重逐年递增。因此, 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社会体系, 既可大幅度的降低城市垃圾填埋处理的压力, 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

关键词: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社会体系

参考文献

[1]美国和德国的环保包装政策[J].塑料包装, 1999, 2.

[2]李旭东, 宁德平.包装废弃物的综合治理[J].广东包装, 1998, 6.

3.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三

回收利用产业商机无限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报告指出,目前广东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每年有上百亿元的商机,但产业存在乱、散、小、低等问题,亟待产业龙头的介入。报告列出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回收网络混乱,恶性竞争严重。目前,社会上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个人一哄而上,无牌无证的个人和企业也加入其中。惠州市抽查资源回收企业、站点102家,其中无证照经营33家,超范围经营16家,违法收购6家;广州市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5000多家,持有合法证照的只占50%。

二是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产业现代化水平低。仅在汕头贵屿镇,从事废旧电子电器及塑料拆解的企业就有300多家,个体经营户5500多户。清远的情况也类似,仅石角、龙塘两镇就有拆解企业5000多户。这些拆解户多数限于家庭作坊形式,工艺技术落后,经营管理粗放,生产效率低下,整个行业缺少龙头企业的支撑和带动。

三是工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二次污染严重。大部分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工艺技术简单,多数还停留在手工拆解、或半手工半机器处理阶段,尤其是电子电器的回收以个人分散回收为主。一台电脑有700多种化学材料,其中有一半以上对人体有害。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非常突出,不少拆解户偷偷排放清洗废水和焚烧废弃物,对空气、地下水体和土壤均造成严重的污染,并最终危害到人类、植物和微生物的生存。

家电回收成营销卖点

走遍全国城乡,到处都能见到深圳创维集团“以旧换新”的市场营销行动。近年来,不论是在商场还是社区,创维集团都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作为销售卖点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推动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推动环保。

创维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刘桥明介绍,创维集团的以旧换新活动所有的旧电视都可以参与,旧产品进行折价选购创维任一款彩电。这一活动不但在商场进行,而且深入社区现场推广宣传。一般流程为:到活动现场咨询处报旧电器明细——确定折价金额——确定好购买电视型号——以换购价格换购创维产品——创维厂家送货上门并回收旧电视——全方面的售后服务(换购价格=厂家直销价格-旧机折价金额)。

创维的以旧换新不局限于创维本身的旧产品,也不局限于彩电产品,所有品牌的各类废旧家电产品都可用来更换创维的产品,更换产品也不仅仅局限于彩电,DVD、机顶盒、电饭煲等创维产品都可按折价更换购买。

在今年举行的家电下乡活动中,创维也推出“以旧换新”活动,农村消费者购买创维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可享受“以旧换新双重补贴”———即在国家给予家电下乡产品的13%补贴之外,再享受旧家电的折旧,最高折旧可达800元。

对回收的所有旧家电,创维集中统一销毁,以免给环境再造成污染和危害。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化

TCL集团则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作为一个产业进行投资运作,与奥美特公司进行联手合作成立了奥美特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将借助TCL的全球销售网点进行废旧家电回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以废换新等形式,将废旧物资更换为TCL新产品,从横向联合向上开拓全球市场,从纵向上深入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乡村。

TCL与奥美特的合作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对TCL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二是奥美特自行研发了干法回收PCB生产线,开发出报废空调氟力昂回收、电脑荧光粉回收等技术,能有效满足当前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拆解的需要;三是从事国内外环保科研、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环境工程与污染治理等全面的环保服务,针对城市污泥、制革污泥、印染污泥等通过碳化,实现资源再利用。

4.废弃纺织材料回收利用的研究进展 篇四

废弃纺织材料回收利用的研究进展

李琰

摘 要:在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社会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纺织材料越来越多,大部分的废弃纺织材料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纺织材料的搁置和随意丢弃很容易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已经有多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其中包括了机械的分解和再回收、水解方式进行再回收、高温熔融进行分解再回收,以及对于部分难分解材料的燃烧分解再回收等。该文对几种常见的废弃纺织材料分解回收利用的手段进行了完整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有关废弃纺织材料回收利用的建议。

关键词:废弃纺织材料 回收利用 研究进展

众所周知,纺织品的利用在目前已经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领域,所以必然导致纺织品的生产数量日益庞大,与之相应的纺织品废弃物也必然增加,所以,关于如何处理这些纺织品废弃材料就成为了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从一般意义上分析,纺织废料主要包括了在化学以及机械加工作用下产生的废脚料,以及纺织作业中产生的废纱等,传统的纺织废料处理方式主要是垃圾场填埋以及户外焚烧等。此种方法很容易导致大量的化学纤维燃烧下不能分解,燃烧的烟尘和有害气体造成二次污染,所以,探究新型有效的纺织废料处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机械分解回收

1.1 纺纱织造

废弃纺织品可以通过加工划分为可纺纤维和不可纺纤维两种纤维组织,加工方式主要包括对废弃纺织品的切割和物理裁分,对于划分出来的可纺纤维可以进行二次纺纱,主要的纺纱方式包括了环锭纺以及平行纺织以及转杯纺织等多种方法。其中各类不同的纺纱方式是根据不同的可再生纺纱品的各自特性来选择的,环锭纺主要使用长度较长的纺纱品,转杯纺织主要适用于对实际加工长度以及加工细度要求不高的纺品,所以是更为适用于废弃纺织品来进行再生纺织纤维加工的有效方法[1]。通过调查研究显示,如果采用高纯度的再生纤维进行纺织品再生产,容易导致实际的纺纱品质不高,纱线的均匀程度较低,同时生产的纺织品容易出现棉结。利用此种方法进行废弃纺织品再加工的多数是棉麻类、涤纶,以及纯毛织物。所以在采用此种方法时,需要特殊注意的就是对纺织废料的材质划分以及颜色和精度等条件的详细分析,如果做到了分类得当,则可以实现有色废弃织物的直接有色纺纱处理,由此就可以完全省略纺织织物的后期染色环节,可以实现生产成本的节约以及更加节能环保[2]。

1.2 非织造加工

在经过机械的切割和废弃材料松散处理以后,会出现很多处理过程中造成的较短的松散纤维,这部分废料已经很难再进行纺织加工的二次利用,但是却可以应用于非织造布的二次生产。如果对纺织废料进行非织造物的加工生产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重点的流程和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废料的挑选,此环节需要认真仔细地进行合成物和纺品材质的分类;第二个环节就是进行机械撕碎和化学除杂处理,经过这一环节以后,非织造加工的纺织品的纯度会有加大提高,可利用几率增加;第三个环节就是进行纤维的混合和开松,经过此过程可以有效地提高非织造加工的后期利用便捷程度,可以进一步进行织网加工,而后再进行纤维加固,通过热定型来完成最后的粘合。可以利用非织造加工的材质较多,主要包括天然纤维、合成可利用纤维,以及棉毛等[3]。

1.3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制备

目前,在经过松散物理处理、化学除杂以及可再生纤维的集成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制造,论文部落------------论文发表_论文格式_论文范文论文部落专业发表论文网 论文部落------------论文发表_论文格式_论文范文论文部落专业发表论文网

通过可以利用于装修建筑的墙板以及装修芯材,各类化纤合成的户外用品的制造以及交通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挡板制造等,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制备通常可能包括废弃天然纤维复合材料、废弃合成纤维复合材料、增强混凝土的制备、土壤加固方面的应用以及造纸方面应用等。废弃天然纤维复合材料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如废弃棉制品、废弃棉纤维、短绒棉制品等,通常都可以通过废弃的棉质纤维来进一步加工成为增强体的聚合物基复合材料,与此同时,也可以将废弃的棉质纤维材料和其他种类的纤维进行混合制备利用,从而制造出混合聚合物材料[4]。水解回收

2.1 纤维素产品的制备

在棉纺加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大量的棉纺制品的下脚料,其中包括刀角废弃物、精梳混合废弃物以及加工出的粗纱头等,在此类废弃纺织品废物当中都是存在大量的纯纺织纤维素,经过进一步的除杂除尘处理以后就可以进行化学提纯,进行醋酸纤维复合产品的加工制作。此类化学品在生活中常用的制造利用产品主要包括火药制造、油漆以及涂料制造、混合剂以及人造丝等。将棉纺织制品中的聚酯经氧化钠进行水解之后可以对苯二甲酸以及乙二醇进行纤维化学过滤处理,在对废弃的染色织物或者混合涤纶织物进行分解预期处理之中,所采用的纤维素含量以及质量比例不可以超过6%,同时在纤维素溶解以及纤维素沉淀物以及溶解素化学混合物制备还原处理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葡糖酸醋杆菌记性再生纤维细菌的处理[5]。

2.2 蛋白质材料的制备

蛋白质材料主要包括了动物纤维中的羊毛纤维制品以及蚕丝等,可以从结构中提取大量蛋白成分,主要的蛋白提取方法包括了水解反应中的角蛋白再生物的提纯。通过在废弃羊毛以及动物纤维制品的下脚料中记性蛋白强韧纤维的性能拉伸处理和其收缩性处理,在进行声超处理的过程中,羊毛纤维废物组织成分处理可以按照不同的加工成分比例处理,其中醋酸纤维的集体以及混合物制备都可二次利用于注塑薄膜以及纺织丝织品的复合加工,由此也可以用于加工包装处理以及农药膜再生处理,从而可以进一步满足生物适配性调整,通过采取蚕丝蛋白秘制膜生物分析,在药品运输系统的生物膜材料运输过程中也可以进行广泛应用。

2.3 乙醇和沼气的制备

通过棉短绒和常见的废弃蓝色牛仔制品来生产乙醇。通过调查研究表明,如果条件适宜,在进行废弃纺织材料碱预制处理过后,可以进行酶水解的方法进行纺织废物分解,通过此类方法可以实现棉制品以及牛仔织物的完全性化学分解,进而转化为葡萄糖,之后,通过麦芽糖酵母的发酵加工处理就可以进一步制备出可利用的乙醇材料。通过混合纺织废物的纤维素化学分解制备可以有效地加工出高纯度的乙醇和沼气,所采用的主要是环境污染指数最低的纤维素溶解技术,通过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来实现纤维素从不溶解性纤维溶液中的提取,最后通过对纤维溶液的水注入来实现最终的纤维物质沉淀和溶解,从而就可以使其分解出来后进行纤维酶处理,发酵后就可以制备纯度较高的乙醇。此外,通过步骤较为简单的直接分解也可以制备出沼气,从而以此来用作生物燃料。

2.4 熔融回收

通常,在自然的条件下,以高分子材料为主体的合成纤维都很难降解。目前,可以对废弃纺织织品中的高分子以及聚合物质进行分解的有效和常用方法就是熔融回收处理。通过此种方法可以实现单体的有效提取,通过此类提纯的单体也可以实现新型化学纤维的再制造。此种方法的应用主要集中于纯度较高的涤纶织物以及锦纶纤维为主的地毯和家居纺织用品等,通过对此类纺织制品的熔融以及抽丝等环节,可以加工出全新的合成可利用纤维,用于二次制造家居用品。在进行废弃材料的染化料处理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经过洗涤以及干燥和消毒等外界因素影响下的纺织纤维织物一般都存在一定的使用老化现象,因此,在进行废旧论文部落------------论文发表_论文格式_论文范文论文部落专业发表论文网 论文部落------------论文发表_论文格式_论文范文论文部落专业发表论文网

纺织品回收和二次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就会存在与产品的较大差距,所以对于如何更好地提高回收利用产品的二次利用性能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2.5 高温分解制备活性炭

经过试验研究显示,在常见的麻类纺织制品中有含量较高的木质素,对此类废弃麻织品的高温分解可以有效制备出可利用纯度较高的活性炭材料,同时,在进行高温处理以前需要进行周密的机械松散处理以及除杂提纯和除尘处理。通过废弃麻类织物的高温活性炭制备可以提供更多广泛应用于化工、环保以及国防等领域的产品,应用前景极为广泛。

2.6 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纺织品在经过废弃材料回收利用之后都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工业、服装纺织材料二次加工以及土木、园艺等多个领域,这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环境的污染,还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的节约。但是,从目前情况分析,我国的纺织品的二次回收加工利用依然存在以下诸多问题:首先就是纺织废弃物的回收渠道极为有限;同时再生的产品档次没有形成有效的提高和保证,所以导致可以利用的社会认可度下降;最后就此类回收加工的企业规模有限,没有形成良好的产业加工群体。针对此类问题,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废弃纺织材料回收利用的经验,同时开辟废物回收公司、社会居民委员会等多种回收渠道,同时建立起更为系统完善的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以及分类循环加工体系。第二,政府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对此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从而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加工链条。最后应该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回收加工行为。结语

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纺织服装消费的增加,同步带来的各类纺织废弃材料增多,所以对于回收和有效利用纺织废弃物值得社会关注,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环保价值。通过对各类常用纺织废弃材料的处理方式的分析,可以为未来的纺织废弃物处理提供有效的理论参考支持。

参考文献

5.建筑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 篇五

对于这样一个课题,之前接触的并不是很多,所以完全需要重头开始了解。根据给定的几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资料搜索以及思考。

一、现阶段国内主要建筑废弃物的种类

建筑废弃物又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按照来源分类,建筑废弃物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五类,主要由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废弃物成分有所不同,其基本组成一致,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组成。

二、国内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受资源、观念、政策法规影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在我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城市每年产出垃圾约为60亿吨,其中建筑垃圾为24亿吨左右,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40%。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将建筑垃圾进行轻度分拣,回收废金属、废混凝土等,采用这类处理方式的建筑垃圾仅占2%;二是未经任何处理的建筑垃圾被运到郊外或者农村,买或者租块地,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采用这类处理方式的建筑垃圾约占98%。这种不合理的处理方式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农田、增加了运输成本,还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使得建筑垃圾成为我国废弃物管理中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国内一些建筑公司在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例如:上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市中心的“华亭”和“霍兰”两项工程的7幢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3万m2,均为剪力墙或者框剪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将结构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并把有用的废渣碎块粉碎后,与标准砂按1:1的比例拌合最为细骨料,用于抹灰砂浆和砌筑砂浆,砂浆强度可达5MPa以上。该项目共计回收利用建筑废渣480t,节余万元。再比如:河北工专新兴科技服务总公司开发成功一种“用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该项技术是采用旧房改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碎砖瓦、废钢渣、碎石等建筑垃圾为填料。经重锤夯扩形成扩大头的钢筋混凝土短桩,并采用了配套的减隔振技术,具有扩大桩端面积和挤密地基的作用。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可达500-700kN。经测算,该项技术较其他常用技术可节约基础投资20%左右。

三、国内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方面的不足

尽管国内一些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技术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较大的问题:

1、组织机构不明 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何处理就存在组织协调问题。如建筑垃圾怎么搜集,有谁组织搜集,堆存到哪里,堆存用地有谁解决,建筑垃圾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由谁来组织协调等问题在我国目前尚未明确。

2、处理技术缺乏

我国十分缺乏对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堆存和分类处理技术。尤其是在建筑垃圾制备混凝土再生骨料过程中的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堆存等方面的技术开展的研究还很少。

3、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对建筑废弃物大多采用填埋的处理方法,但这种“低级”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消除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相反会造成永久性危害。尤其是分拣出来可重新利用的那一小部分建筑垃圾,如对其处置不当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4、资金保障不够

建筑垃圾废料本身已无价值,只有经过回收处理才能产生新的价值。垃圾的搜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都需要投入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报以外,我国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置的低标准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再生产品的附加值都很低,一般低于各道处理工序所花的费用之和;而制造再生产品的成本一般又高于用新原料制造的产品,这常常使回收利用企业无利可图,从而直接影响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5、政策法规不全

目前我国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支持和促进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已有的政策怎样落实,有哪一个部门组织协调,怎样解决堆存用地,经济上如何扶持,政策法规上如何引导等问题都还不明确。

四、国内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法与国外的比较

相比较国内对于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方面的管理,发达国家则要做的好得多。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发达国家采用了“谁生产垃圾,谁负责谁付费”的观念,是既合情合理,又有积极意义的。一方面,这可以使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减少建筑垃圾的危害;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政府减少负担,更好的履行其监管和指导职责。要贯彻好这种机制,政府要对整个城市的垃圾做一个全面的监测系统,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整个城市垃圾进行控制。

(一)日本

通常,建筑材料,如石块,其原料价格要比再循环的材料价廉。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构造原料价格要比欧洲高。因此,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产规模最大的可加工生产100t/h。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二)美国

美国政府则制定了《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的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而且比较好的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法国

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通过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有关的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的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产品的整体环保;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减少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评估;可向顾问人员、总承建商,以及承包机构(客户),就某一产品或产品系列对环保及健康影响提供相关的概览资料;可以对废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作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任何使用“再造”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核,而且可估计产品的性能。

(四)荷兰

在荷兰,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约为14×106t,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产物(石块、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杂乱物)。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个百分比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产量大约1×106t/a。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为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依照它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五)瑞士

瑞士目前建筑存量中包含了20.9亿吨的材料(主要包括7.9亿吨混凝土和5.7亿吨砂石料),其中14亿吨的材料已应用在地面建筑中,这是以后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据统计,近年来,瑞士每年产生约1110万吨建筑垃圾,其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4种:在建筑工地上直接使用、再生利用、堆场填埋以及焚烧。

(六)新加坡

新加坡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实施源头减量战略;②建筑垃圾分类利用;③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④土地优惠和财政资助;⑤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

综上所述,这些国家对建筑垃圾进行了综合处置利用的经验可总结为:①具有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早和及时制定发展建筑垃圾经济的规划和原则。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十分有利于建筑垃圾的处置。②施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进行再生资源化,并逐步形成再生资源产业。③制定合理的建筑垃圾收费政策,强调政策法规与经济手段的结合。以上经验对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五、废弃物资源化及其再利用前景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将建筑垃圾转变成再生产品的资源化利用率已达到60%-90%。粗略估算,到2020年,我国的建筑垃圾至少也有50%可转化为生态建筑板材等再生产品,并可创造价值达数千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以下就是几种颇具市场的原料:

一、再生骨料 再生骨料是建筑垃圾的最常见再生产品。再生骨料按来源可分为三大类:废弃混凝土骨料、碎砖骨料和其他再生骨料。再生骨料的应用决定了建筑废料处理的途径和方法,根据目前的研究来看,再生骨料主要用于制备再生混凝土,部分用于制备砖和砌块等墙材,也可用于制备再生水泥。

二、渣土

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三、废塑料再生品

6.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六

运作方式:

以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资经营点折价回收与各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市**有限公司负责后续集中调运归集,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出现的问题:

区域间工作进度不够平衡。从区域看,**地区完成情况较好,**区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有地区间种植规模不同导致的农资使用总量差异的因素,有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导致的农户思想认知差异的因素,同时也有镇街**重视程度和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力度不同的因素。目前,政策奖励发挥的效用,是推进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主要动力源,而作为辅助力量的村级保洁员队伍的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而这需要当地政府组织发动。通过将回收工作纳入各项考核,该情况有所缓解

回收点负责人积极性下降。实施细则实行后成效明显,历年丢弃在野外的数量大幅减少,回收总量下降后回收点手续费也相应减少了,同时回收不可避免伴有脏、臭,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生理上的不适,刺激性的气味还可能引发周围住户的纠纷,这些因素都影响了负责人的积极性。

回收点存放不规范。为避免农药包装物在回收后发生二次污染,各回收店都应设立专门的仓库区位存放,独立于营业场所,杜绝露天堆放。通过积极调运,杜绝积压,减少了露天存放的现象。但受回收点硬件条件所限,很多回收点尚不具备独立存放的条件。

无害化处置能力跟不上。在处置环节,由于**地区目前只有两家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化处理企业,处置能力较全域回收情况有较大差距,周边的县市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压情况,也对我区的处置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回收点回收巡查工作:为杜绝域外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投售,掌握各地包装物的投售来源,同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我区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对各乡镇的回收点进行巡查,尤其是投售量较大的回收点,尚未发现有大量的域外流入情况。同时通过与回收点负责人的交流,对各地废弃农药包装物投售来源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对**镇为代表的乡镇主要来源是粮食种植大户和各村保洁员队伍,种植大户与回收点直接对接投售,而村保洁员队伍则在日常工作中将农村生活垃圾归集分类后,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单独归类再投售至指定回收点,同时向回收点提供衣服、手套、口罩等防护工具保持负责人对回收工作的积极性;

以**镇为代表的镇街,由于受经济水平相对、政府宣传力度、农户接受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来源分散主要是广大农户,在大范围内形成了垃圾不落地的可喜局面,即广大农户自行将使用后留下的农药包装物带回家,积攒到一数量或是下次前往回收点购买农资时再进行折价抵扣。

督促部分镇街采取措施提高回收数量:部分镇街道回收数量过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街道未能重视,缺乏后续行动;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差;

三是老百姓积极性不高,四是回收点布点不合理,农户投售不便。相关部门及镇街根据各自职责需做好以下几点:1.各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利用现有资源,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把回收工作同“五水共治”宣传结合好、落实好。2.加强对接,形成合力,各单位在具体实施中加强镇街、部门、媒体之间的相互对接,共享资源优势,形成宣传合力。3.镇街组织村保洁员从日常生活垃圾中专门归类再进行投售等。4.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调整了部分回收点,提高农户投售的便利性;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及分析 篇七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

1.1 处理数量不断增长

随着电子产品使用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电器电子产品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2015年,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数量为7500万台,较2014年上升了6.84%,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测算,2015年,企业处理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共回收铁24.8×104t、同7.3×104t、铝1.9×104t、塑料30.6×104t,同比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总重量达到了165×104t,处理行业的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日益显现。

1.2 处理技术和效率不断提升

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对于拆解处理技术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根据2015年的处理数据来看,平均每个厂每天规范的拆解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为1941台。无论是拆解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以及处理的效率都呈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1.3 企业处理分化明显

国家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在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到了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行业中,由于政府对于企业达到一定的拆解数量才会给予相应的补贴,为了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企业加大了购买废弃电器电子原料的力度,企业之间除了拆解技术的竞争外,也在原料购买领域变成了资金实力之间的竞争,企业的处理分化现象明显,有的企业实现了100%产能利用率,而有的则不足20%,资金不足的企业会在竞争者被兼并和重组,废弃电器电子的集约化、现代化、金融化的处理明显。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问题分析

2.1 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财政部仅在2015年就陆续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虽然强化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但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费机制、技术标准、评价体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2 强化政府的监管举措

目前,从出台的法律法规主体来看,对于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工作涉及到了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工商、环保、财政等多个部门,大多是针对各自管辖的产品制定的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沟通和协同,政出多门导致了政策的执行效率的低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监管缺少统一的部门管理。

2.3 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艺中大多采取的是容易导致二次环境污染的焚烧法、加剧资源浪费的强酸溶解法以及处理效率较低的手工拆解法,无论是处理效率还是处理技术水平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数量和规模。虽然废弃电器电子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大多的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还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下进行的,尤其是许多小型的处理企业在缺乏相应的处理技术的情形下,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采取烧、烤、酸泡等原始手段处理电子垃圾,加剧了环境污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附加值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作坊式、粗放式的拆解方式只是回收了其中部门有用的资源,带来环境破坏的同时,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打打折扣。

3 当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从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角度出发,制定产品的生产、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重点要健全产品的回收体系的法制化和常规化,逐步完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密切和配合,协同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工作,积极推行并完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许可证制度和产业化制度,要把企业的技术水平、环境效益和资源利用率等纳入企业进入该领域的重要指标考核。

3.2 加大废弃物回收监管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负责电器电子垃圾监管部门,负责所有有关电子垃圾的程序的合理合法化管理,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及责任[1]。强化对废弃电器电子回收行业的监督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此外,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消费心理和电子垃圾处理观念,积极参与到绿色环保活动。

3.3 完善电子垃圾回收体系

拓宽电子垃圾回收渠道的多元化,大力实施“以旧换新”政策,鼓励企业向终端客户直接回收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将辖区范围内的电子回收企业纳入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政府为电子垃圾产品回收提供必要的咨询、环保等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结合热解气化和熔融固化的新型电子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回收效率和经济效益。

4 结语

如何处理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做好资源的高效利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针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制度建设、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以及完善行业体系着手,构建符合发展实际需要的处理体制机制。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

参考文献

8.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八

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公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条例》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食品安全法》

主要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除了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六部委出台《关于完善农业生产

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

为加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出台《意见》。

培育若干家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国债等支持范围。建设改造一批农资连锁门店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农资交易市场为平台,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规范、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

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引导供销、农业服务站、邮政、农资生产企业等终端网络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在重点农业产区建设和改造农资门店,扩大连锁门店覆盖面,提高农资统一配送率。

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农业部和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即农户购买补贴农机产品只需支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补贴资金由供货企业先行垫付,后由省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再统一与供货企业结算。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结算,让企业满意,让农民放心。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

河南省出台10项举措为企业减负

河南省发改委出台利用价格和收费政策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轻负担的10条措施。

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凡新开工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及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

在全省范围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不符合规定和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全面清理商品住房购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性基金等。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利用价格收费杠杆积极促进结构调整,是10条举措中的一个重点。对省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继续对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运价进行优惠。

海南省颁发《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海南省颁发了该条例,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资金支持。引导、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参与省和市、县担保体系建设。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信贷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业绩奖励。

创业扶持和创新推动。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西藏设立1000万元大学毕业生

创业扶持资金

西藏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累加小额贷款。

同时,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3年的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毕业生,免交5年的工商管理费用。

9.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九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分类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镇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五条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 【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八条 【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县域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

装废弃物处置场所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包装物要求】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第十条 【回收要求】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回收。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场所或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贮存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

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第十二条 【运输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三条 【转移要求】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处置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委托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与专业化机构合作,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其代为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

第十六条 【回收处置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

存、运输、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其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第十七条 【激励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农药废弃物管理】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物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 【家庭卫生杀虫剂废弃物管理】分类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的回收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未分类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二十条 【地方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10.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十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務院令

第551号令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管理条例」は2008年8月20日に国務院第23回常務会議で採択され、ここに公布し、2011年1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国務院総理温家宝

2009年2月25日

第一章 総則

第一条

本条例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活動を規範化し、資源の総合的な利用及び循環経済の発展を促進し、環境を保護し、人体の健康を保障するために、「中華人身共和国クリーン生産促進法」及び「中華人民共和国固形廃棄物汚染環境防止法」の関連規定に基づき、制定されたものである。本条例の内容は、以下の通りである。

第二条

本条例にいう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活動と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分解し、その中から物質を抽出して原材料又は燃料と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物理、化学的特性を変化させる方法により、発生し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数量を減少させ、その危害成分を減少させるか、又は除去すること及び最終的にそれを環境保護要求に合致する埋め立て場に移す活動をいい、製品の補修、作り直し及び補修し、作り直した後に中古品として再使用する活動を含まない。

第三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目録」(以下「目録」という。)に記載されてい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及び関連する活動に本条例を適用する。

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主管部門は、国務院環境保護、工業情報産業等の主管部門と共同で「目録」を制定及び調整し、国務院の認可を経た後に実施する。

第四条

国務院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工業情報産業主管部門と合同で責任をもっ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に関する政策と措置の作成を組織し、その実施を調整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対する監督・管理を行う。国務院商務主管部門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の管理活動に責任をもつ。財政、商工、品質監督、税務、税関などの国務院主管部門は各自の責務の範囲内で関連管理活動に責任をもつ。

第五条

国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について多種のルートによる回収及び集中処理制度を実施する。

第六条

国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について資格許可制度を実施する。設区市級人民政府環 1

境保護主管部門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企業(以下「処理企業」という。)の資格を審査認可する。

第七条

国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基金を確立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費用の補助に使用する。電器電子製品の生産者、輸入電器電子製品の荷受人又はその代理人は、規定に従い、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基金の納付義務を履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基金は、予算管理に組み入れ、その徴収、使用、管理の具体的な弁法は、国務院財政部が国務院環境保護、資源の総合利用、工業情報産業等の主管部門と共同で制定し、国務院の認可を経た後に施行する。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基金の徴収基準及び補助基準の制定については、十分に電器電子製品生産企業、処理企業、関連する業界協会及び専門家の意見を聴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八条

国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関する科学研究、技術開発、関連技術標準の研究および新技術、新しいプロセス、新しい設備のモデル、普及と応用を奨励し、支援する。

第九条

国が輸入を禁止す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に対し輸入してはならない。

第2章関連者の責任

第十条

電器電子製品の生産者、輸入電器電子製品の荷受人又はその代理人が生産、輸入する電機電子製品は、国の電器電子製品汚染抑制に関する規定に合致し、資源の総合利用及び無害化処理に有利な設計方案を採用し、無毒無害又は低毒低害及び回収利用しやすい材料を使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電器電子製品上において、又は製品説明書において、規定に従い関連する有毒有害物質の含有量、回収処理の注意的説明等の情報を提供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十一条

国は、電器電子製品生産者が自ら、又は販売者、補修機構、アフター・サービス機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経営者に委託し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回収することを奨励する。電器電子製品の販売者、補修機構、アフター・サービス機構は、その営業場所のわかりやすい場所に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の注意的な情報を標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回収され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有する処理企業が処理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十二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経営者は多種の方式で電器・電子製品のユーザーのために便利かつ快適なリサイクルサービスを提供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経営者が回収され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処理するには、本条例の規定に従い、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資格を取得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処理資格を取得していない場合、回収され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有する処理企業

に処理させ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回収され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修理して販売する場合、人体の健康及び人身、財産安全等の国家技術規範の強制性要求に合致し、かつ、わかりやすい位置に中古品の標記を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具体的な管理弁法は、国務院商務主管部門が制定する。

第十三条

機関、団体、企業事業単位が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有する処理企業に処理させた場合、国家の関連規定に従い資産の消し込み手続を行う。

国の秘密に係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処理する場合には、国の機秘を守る規定に基づき取り扱う。

第十四条

国は処理企業が電器・電子製品の関連生産者、販売者および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経営者などと長期にわたる協力関係を打ち立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回収、処理することを奨励する。

第十五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処理する場合には、資源の総合的利用、環境保全、労働安全、人体健康の保障に関する国の要求に合致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国が明文をもって淘汰を命じた技術とプロセスで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への処理を禁止する。

第十六条

処理企業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関する日常環境モニタリング制度を確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十七条

処理企業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データ情報管理システムを確立し、所在地の区設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に対し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に関する基本データ及び関連する情報を送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に関する基本データの保存期限は、3年を下回ってはならない。

第十八条

処理企業によ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は、国の関連規定に従い税収優遇を享受する。

第十九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回収、貯蔵、運輸、処理する部門と個人は、国の環境保全および環境衛生管理に関する規定を守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3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品質監督、環境保全、工業情報産業などの主管部門は規定の職責に基づき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関する政策と技術規範を定める。

第二十一条

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は同級の資源総合利用、商務、工業情報産業主管部門と合同で当該地区の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関する発展計画を作成し、国務院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へ報告してその記録に載せる。

地方人民政府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を目的にするインフラ建設を都市・農村計画に組み入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二十二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取得し、「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登録管理条例」などの規定に基づき登録手続きを行い、その経営内容の中に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企業を明記してこそ、はじめ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事業に従事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本条例第34条が定める場合を除き、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取得していない単位及び個人が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処理することを禁止する。

第二十三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資格の申請は、次に挙げる条件を具備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一)完全な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施設を有すること。

(二)完全処理できない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適切な利用又は処置計画を有すること。

(三)処理す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に応じた選別、包装及びその他の施設を有すること。

(四)安全、品質及び環境保護に関する専門技術人員を有すること。

第二十四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の申請は、所在地の設区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に書面による申請を提出し、関連する証明資料を提供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申請を受理し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は、完全な申請資料を受領した日から60日以内に審査を完了させ、認可又は不認可の決定を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二十五条

県級以上の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は書面で審査し、現地で調査を行う方法で、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活動への監督・検査を強化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二十六条

いかなる部門と個人は関連部門に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を摘発する権限を有する。連部門は摘発者のために秘密を保ち、法に依って適時に処理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4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し、電器電子製品の生産者、輸入電器電子製品の荷受人又はその代理人が生産し、輸入した電器電子製品上において、又は製品説明書において規定に従い関連する有毒有害物質の含有量、回収処理の注意的説明等の情報を提供しなかった場合、県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品質監督部門は、期限を定めて是正を命じ、5万元以下の過料に処す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取得せずに、無断で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活動に従事した場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関は「無許可証経営取締弁法」の規定に従い処罰する。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が取り締まる場合、県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は、休業、閉鎖を命じ、違法所得を没収し、か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の過料を併科する。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国が明文で淘汰を命じ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技術とプロセスを採用する場合、県級以上の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期限限定で、改正を命じ、犯情が悪質なものに対し、区を設けている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法に基づきその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資格を一時中止ないし取り消す。

第三十条

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よって環境汚染を招いた場合、県級以上の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固形廃棄物環境汚染防止の関連規定に基づき処罰す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処理企業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データ情報管理システムを構築しておらず、規定に基づき基本データおよび関連状況を報告しない若しくは基本データを報告したが、関連状況が真実でない又は規定した期限に基本データを保存していない場合、所在地の区を設けている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期限限定で、改正を命じ、5万元以下の過料に処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処理企業は日常環境モニタリング制度を確立しない又は日常モニタリングを実施しない場合、県級以上の人民政府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期限限定で改正を命じ、5万元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の規定に違反して、関連行政管理部門の職員が職権を乱用し、職責を怠り、私情にとらわれ不正を行い、犯罪を構成する場合、法に依って刑事責任を追及する。犯罪を構成しない場合、法に依って行政処分に処する。

第5章 附則

第三十四条

省級人民政府の認可を経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集中処理場を設立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集中処理場は、完全な汚染物集中処理施設を備え、国家又は地方が制定した汚染物排出基準及び固体廃棄物環境汚染防止技術基準への合致を確保しなければならず、かつ、本条例の関連規定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三十五条

11.手机回收 助力绿色生活 篇十一

废旧手机成环境污染元凶

手机产品几乎每天都在革新,功能升级、扩大内存、提升质感,不断满足人们对智能机的需求。手机的更新换代从没有像近几年这样迅速过。智能手机市场销量的持续达到新高,一部手机从开始到废旧的时间平均为24个月,因手机销量增长,相对手机废旧率也随着增长,造成了电子垃圾产品的泛滥。

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2月,我国共有手机用户约12.4亿户,用户数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2%。由于不少消费者是“双枪将”(两部手机)、“三枪族”(三部手机),如此算来,我国手机保有量至少有十几亿部。

巨大的保有量,也带来了巨大的淘汰量。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平均15个月更换一部新手机,全国每年废弃手机约1亿部,而回收率还不到1%。这些废弃手机总重可达1万吨,若全部回收处理,能提取1500千克黄金、100万千克铜、3万千克银,可以说是一座巨大的资源库。

一部二手手机卖掉的费用不会很高,因此大多数人会认为旧手机没有利用价值,便随意搁置在家中。抽屉里,储物箱里总能看到旧手机、旧电池、各种电线和数据线,甚至还有些家长会把淘汰下来的手机扔给小朋友当玩具。一项关于废旧手机去向的网上调查显示,约四成消费者将废旧手机留在家中,一成消费者留给亲友,另有五成消费者会进行再次销售,或借助二手市场,或流入街边小贩手中。但是无论是暂留在家中或是转给亲友用,废旧手机终有一天会成为电子垃圾。然而,面对这种“高科技垃圾”,消费者迷茫,手机厂商缺位,政策不到位,废旧手机正在变成污染环境的元凶。

但是,目前全国电子垃圾回收率仅达为1%,回收行业前端困难重重。加上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出,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后果严重,环境问题一次次给人们敲响警钟。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资源也面临紧缺的威胁,低碳环保创业项目成为目前很多创业者的理想之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完整利用体系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

被高估的回收和被低估的污染

手机电池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一般一年就容易腐化。同时,手机机体如果潮湿容易霉变,若长期放置家中可能成为家中的污染源,对家人健康构成危害。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铅能损害神经系统(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部绞痛)、造成血液中毒和其他的病变。汞能使人脉搏加快,肌肉颤动,造成口腔和消化系统病变。镉、锰则主要危害神经系统。

当废旧手中的电池被丢弃或者混在垃圾中时,这些有毒物质就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和水源之中,最后进入人体内部。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内会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骼,有的还能够致癌。废旧手机零件中含有铅、镉、汞等多种有害物质,若直接丢弃将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一块废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是普通干电池的100倍,可污染6万升水。

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废旧手机仅有1%能回收利用,低于3%的全球平均值和英国9%的最高值。一项来自日本的研究表明,一部废手机的内件里包含多种有价值的材料,包括0.01%的黄金,20%~25%的铜,40%~50%的可再生塑料。因此,上文提到的 “1亿部手机可提炼黄金1500千克”的说法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中却是不可能达到的。

“绿箱子”开启绿色回收

“手机是一个复杂的高科技产品,处理起来非常专业。”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的李金惠教授表示。他说,像手机这样的电子垃圾的回收,专业的操作是需要把它们放在一个密封的玻璃罩里,进行无害化拆解,塑料粒和碳粉都需要通过负压分类回收利用,整个过程避免有害物质泄漏出去。“这些都要专门的设备、人力,需要上千万的处理费用,而一个普通的二手商贩根本不需要任何处理成本。”

那么,非正规渠道是如何处理这些废旧手机的呢?一般来说,商贩对废旧手机的一种处理方式是拆解,提取有用的金属和稀有金属。手机身上的确有多种贵重金属可以提取,经过专业的分解能够得到金、银、铜、钴等十几种贵重和稀有金属,这些材料可以被用来制造热水器、水壶、长椅、牙科治疗器械等。

对于手机中的有害重金属,如果没有一套完整而科学的回收、分解、销毁和再利用的循环体废弃手机的处理方案,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从有关新闻报道中可以得知,小商贩回收手机去进行拆解,其主要目的是获取暴利,他们提取里面的贵重金属,剩下的部分如果无利可图便弃之不理。除了对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危害之外,废旧手机回收的非正规渠道成为翻新机的主要源头,许多商贩正是冲着这块市场利益依旧愿意铤而走险。

从2005年开始,欧洲许多国家开始推行“绿箱子计划”,在一些公共场合设置一些回收装置箱子,消费者可以把废旧手机极其配件往里扔。据了解,“绿箱子环保计划”回收的废弃手机,都会交付给专业手机厂商的回收合作伙伴进行环保处理,在减少环境危害的同时,通过拆解、粉碎、提炼等方式,回收金属、塑料等原材料,实现资源循环,同时确保不存在任何翻新或者元器件直接利用行为。

废弃手机回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国家必须有相关的强制性及鼓励性政策,并由相关机构来监督执行,建立手机回收领域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目前,生产企业和运营商既无积极性,也无责任进行回收,这导致了无资质的非法处理企业,通过破坏性方式提取其中的贵重金属,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而正规处理企业往往难以拿到货,处于半饥饿状态。其次,需要在社会各方的支持下,完善手机从回收、拆解到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并通过大力宣传环保理念,让消费者知晓如何处理废弃手机,倡导消费者为绿色环保做贡献。

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责任,绿色环保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指引我们行动的共同理念。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人去积极参与和推广“绿箱子”计划,去传递绿色、健康的生活态度。手机的回收价值不是价格的高低所能衡量,更重要的是旧手机回收的意义在于,我们需要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做一个真正的数码达人,就请从绿色地处理一个旧手机开始吧。

12.废弃手机回收论文 篇十二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增长,人们倾向于让旧的电子设备更新换代,电子产品迭代迅速,这使得全球各地的电子垃圾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正从环境依赖性社会到资源利用高效型转变,环境的污染严重和资源的匮乏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在这样国情的大环境下,资源的回收利用变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对废弃家电回收的投入以及高新技术处理的投入力度并不够,今后的日子里,废弃家用电器回收资源整合的行业势必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信息网站技术、网络媒介在此举中发展空间巨大。

互联网+的概念日益受追捧,如果与家电回收及资源化行业实现对接,必然会给该行业带来极大的利益和效益。本网站以舒适、简洁、操作简单的界面实现废弃家电回收、监控处理、线上交换、模拟拆解、等功能,多方式刺激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多渠道对回收后的产品实现资源化和利益最大化。为环境治理和资源再利用做出巨大的贡献。

2 废弃家资源回收整合网站的需求分析

2.1 网站建成可行性分析

1)总体分析:废弃家电回收及资源整合是以废弃的家电为对象,在现实规范的市场作用下,利用先进的技术、互联网、工艺和手段进行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其中蕴含的可用能源、材料和经济附加值等等,并能够将其转化成可用资源的过程,从而达到低能耗、环保、延长可用周期、达到资源循环等目的,最终实现节约型社会的建成,符合国情要求。

2)基于互联网本身:网站本身遵循简单性原则,设计和实现方便可行容易被实现;从经济上开发周期短成本比较低;具有完整性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易于实现客户所需的功能;网站稳定性强,安全可靠。

3)基于环境需求:利于开展协同创新。方便在产品设计以及开发阶段全面的系统的考虑原材料选取、生产的进行、使用、回收以及再制造和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所有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推动寻找可替代品替代有害物质或减量化使用,以及方便拆解的精良设计,和绿色环保的材料选择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有效的控制生活环境污染,提现发展的绿色和可持续。

4)基于市场需求:近年来,宏观经济对家电企业的发展产生着消极的影响,企业在努力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同时,旧电器的处理难让消费者犹豫了购买的脚步。人们对家电的需求与消费者产品迭代的路径较少存在着极大的关系。如果废弃家电的回收能及时妥当,那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新需求,实现了市场体系下的“扩内需”。

从国情的大环境、市场、环境和互联网本身出发,废旧家电回收资源整合网站的建成势在必得。

2.2 网站功能需求分析

互联网+下的废弃家电整合具有高效、方便等特点,实现了商家和客户间的接交互,具有可观的发展前景。

1)进行废弃家电回收整合需要有有偿价格区间的鉴定功能,方便客户给自己将要进行回收的物品有良好的回馈价格定位。

2)进行家电回收整合需要相关案例的调取和对比,这样能满足客户对实现回收的整体状况了解。

3)网站下的废弃家电回收应该有个人反馈和论坛的自由言论区域,使网站不仅能随时接受意见和建议,也有利于市场调研。

4)基于网站的废弃家电回收还应该有订单与购物车的设置,客户可在此随时了解物品申请动态和更改想要回收或想要交换的物品信息。

5)站内应该设置登录和注册页面;其中登录页面分为会员登录、专家登陆、管理员登陆三个方向,分别跳转三个不同的页面,逐一实现不同身份所需的不同浏览项。

3 网站规划设计

3.1 主要功能模块设计

1)客户渠道:客户渠道包括客户的注册和登陆,会员注册需要用户提供相应的会员信息。

2)信息检索:信息检索包括三个方面:

系统估价:系统根据家电总类、品牌及型号输入网站内,系统会自动给相关回收产品可回馈资金的区间价格。

专家估价:会员登录后进一步进行申请专家和供应商给出确切的价格,供顾客参考。

3)模拟实物拆解:客户可根据自己需要被回收的家电种类在网站上进行模拟拆解,从而得知含稀有金属量,可回收再利用原件个数,有害物质含量等。

4)以物易物:将新推出的高性能、性价比高的家电以换取的方式销售到顾客手中。

5)论坛与反馈:登陆后的用户可在此提供意见和建议,网站及时做出相应问题的解答和意见建议的采纳。

3.2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的遵从原则

数据库的设计是网站开发环节中十分关键且重要的一环,数据库结构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网站的实现效果和效率。在整个数据库设计环节主要是对信息收集,数据结构以及数据妥善处理的流程,从而组成一份详尽的数据字典为下一步设计打下夯实的基础。

数据库的设计应该遵从以下几点原则:(1)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安全性。

(2)方便于对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3)保证设计的合理简洁,避免数据冗余。

(4)便于数据的实时整理,有效分析和备份。(5)便于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

2)数据库的物理结构

服务器上建立名为Huishou的数据库。其中包括下表:

用户表:表内包括:用户账号、用户类型、密码、用户信用、是否被注销、用户地址。

商品信息表:商品编号、用户账号、家电编号、使用年限、专家意见、专家名、预计成交价格。

家电表:字段名称、商品编号、家电名称、家电类别、家电型号、破损程度、

家电成分:家电名、金属名、金属含量。

金属表:金属名、污染程度、可回收价值、家电名。

交易:用户账号、商品编号、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负责人。论坛表:用户账号、用户身份、标题、内容、时间、商品编号。Log,见表1。

3.4 网站的详细设计

1)网站首页的详细设计

形式上:网站的主页以功能型为主,展示型为辅,简洁大方的设计让浏览者一目了然。首页采用下拉菜单栏的形式将主要功能和所属共功能进行良好的分类,整体布局简朴化,使首次浏览者容易上手。在拆解模块做了相关展示,起到了吸引人的目的,在形式上功能和展示相结合的方式更好的阐述了网站的功能。

内容上:网站将主要功能分成了五大模块分别有:客户渠道、成功案例匹配、以物易物、模拟实物拆解、论坛与反馈。细致但不繁琐的将客户所需进行统一化的罗列,从用户身份的确定到用户交易成功乃至反馈和建议都能逐一且容易的被满足,并且重点标明站内的重要新闻和网站被修改内容以及该网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微信、微博、传真、账号等。主页的规划遵循着简洁、吸引人、高效、信息高度概括、易于导航的原则。

2)网站功能的详细设计

主要功能业务的流程:首先用户在首页确定自己的身份进而进行相关登陆,会员登录后可有目的的操作链接,首先在“专家评估”模块进行搜索匹配,利用计算机输入相关型号和破损程度判定区间价格的给定。这时用户根据价格区间考虑是否愿意提交详细信息等待专家审核给出详尽价格;整个过程中可以考虑进入“成功案例匹配”模块利用相关案例作为参考;待专家审核后用户可根据满意程度在“购物车”中对待交易物品更改或清除;商品确定被交易后存在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直接交易显而易见即直接将废弃家电以人民币回馈的形式进行交易,这是需要用户选择渠道:原品牌供应商、正规的拆解整合公司或是二手旧物市场;二是将商品以“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合理交换。用户可根据专家提出的相关价格选择可交换的新产品,在判定价格不足换取心仪产品时,客户可选择添加人民币的形式再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客户可进行相关评价或到“论坛反馈”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客户渠道:客户渠道包括客户的注册和登陆,会员注册需要用户提供相应的会员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所在城市、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等。会员登录时需要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若不能成功匹配或无此用户将给出相应的提示;若匹配成功则进入会员资料页面。登陆后的会员可调取客户自身的交易记录,并可计划或模拟新的交易。

专家评估:专家评估分为系统评估和专家评估两个阶段,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家电总类、品牌及型号输入网站内,系统会自动给出相关回收产品可回馈资金的区间,若客户对此区间满意可申请注册会员(已经是会员的进行登录)登陆后进一步进行申请专家和供应商给出确切的价格,供顾客参考。

成功案例匹配:用户可根据自身的废弃家电要求网站对相似案件处理进行匹配,并明确显示处理方式,如回收渠道是品牌内回收还是专业拆解行业进行拆解,各种方式处理后的应得金额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得到政策补贴。

以物易物:以物易物是将新推出的高性能、性价比高的家电以换取的方式销售到顾客手中,客户需要在登陆后进行评估自己可兑换的价格区间,并根据区间价格补填或直接换取对应的新产品。

模拟实物拆解:客户可根据自己需要被回收的家电种类在网站上进行模拟拆解,网站会以科学的方式告知该产品所含稀有金属量,可回收再利用原件个数,有害物质含量等。让人们更全面的了解家电不正规处理的危害和浪费情况,提高人们选择正规回收渠道的意识,有利于建成可持续。

订单与购物车管理:非会员用户不能进入该界面,当顾客登陆后有意进行商品交换或现金交换的时需上传该物品的信息,等待物品审核。用户可随时撤销申请,处理状况和进程实时更新给顾客。

论坛与反馈:登陆后的用户可在此提供意见和建议,网站及时做出相应问题的解答和意见建议的采纳。

4 网站开发

网站开发环境:dreawever:用于制作html页;firework:进行图像的处理;flash:用于动画的制作

Microsoft visual studio2008集成开发环境

网站开发语言:C#HTLM语言

网站后台数据库:SQL Server 2008

开发环境运行平台:Windows

5 结束语

从2012“互联网+”的概念被提出后,它便以一种信息能源的身份与传统行业不断进行融合,它虽然不是对传统产业的替代和颠覆却也成了不可或缺的传统助力器。本文详细地阐述了“互联网+”与传统家电回收行业的融合,并科学的将废弃家电进行资源整合。利用网站的形式实现了客户对家电回收的方便化快捷化,并以创新的视角提出“模拟拆解”、“以物易物”两个模块,满足了人们的生活、响应了市场的需求、顺应了科技发展的大方向。

摘要:如今,电子垃圾是世界上最大的垃圾来源之一,而构成电子垃圾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废弃家电。家电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已然成为全球化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该网站设计了科学的回收方式,利用网络互交,实现随时随地的网络回收,不仅方便而且能将拆废弃物被拆解后有效归类,从多种渠道实现废弃物价值的最大化,极大地缓解了废弃物对生活及生存环境的污染。该网站从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出发,阐述了对废弃家电的资源回收和资源整合的实现。

关键词:废弃家电,资源,网站,整合

参考文献

[1]田宇.创新型产品逆向物流中的回购定价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5(1):72-74.

[2]刘志勇.开发技术大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郝莹.揭开HTML代码的神秘面纱[J].魅力中国,2013(2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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