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权

2024-08-31

药品专利权(共9篇)(共9篇)

1.药品专利权 篇一

第十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

1.引 言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2请求人资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2.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文件。

(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姓名。

每一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请求书中应当指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所述文本应当是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或者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如果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本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部分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请求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指明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号。

(3)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在请求书中注明。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2.4费 用

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2.5委托手续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相关事务可以由请求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且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而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委托;本人办理的,应当说明本人仅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

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委托。

2.6形式审查后的处理

(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其请求视为未提出。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转送给指定的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前,多个请求人分别请求对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予以受理,但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权评价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指派审查员按照本章的规定对该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3.1核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审查员首先应当核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其相关文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返回相应的部门处理,并说明理由。

3.2专利权评价的内容 3.2.1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包括:

(1)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规定。

(2)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客体,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节的规定。

(3)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节的规定。

(4)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专利保护的主题,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的规定。

(5)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3节的规定。

(6)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4节的规定。

(7)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节的规定。

(8)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的规定。

(9)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节和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的规定。

(10)分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3.2节的规定。

(11)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3.2.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包括:

(1)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6.1和6.2节的规定。

(2)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客体,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节的规定。

(3)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节的规定。

(4)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节的规定。

(5)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节的规定。

(6)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10节的规定。

(7)分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9.4.2节的规定。

(8)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8节的规定。

3.3检 索

一般情况下,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前,都应当进行检索。

3.3.1实用新型专利

检索应当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进行,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主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对该主题不必进行检索: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不具备实用性;

(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对该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检索的具体要求可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

3.3.2外观设计专利

检索应当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表示的所有产品外观设计进行,并考虑简要说明的内容。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不必对该产品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2)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审查员应当检索外观设计专利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开的外观设计。为了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审查员应当检索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交、并且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后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了确定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审查员还应当检索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并且已经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

4.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未发现被评价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给出明确结论。

对于被评价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阐述评价意见,并给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明确结论。

专利权评价报告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表格,作出后由审查员与审核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专用章”。

4.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反映对比文件与被评价专利相关程度的表格部分,以及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说明部分。

4.1.1表格部分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其表格部分的填写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2节的规定。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其表格部分应当清楚地记载检索的领域、数据库、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等内容。通常,采用下列符号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关系:

X:单独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Y:与报告中其他文件结合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A:背景文件,即反映外观设计的部分设计特征或者有关的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文件;

E: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抵触申请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上述类型的文件中,符号X、Y和A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R和E同时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P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号X、Y、E或A,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4.1.2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应当记载和反映专利权评价的结论。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被评价专利,还应当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

(1)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给出具体的评价说明,并明确结论,必要时应当引证对比文件。例如,对于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逐一进行评述;对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对其引用不同的权利要求时的技术方案分别进行评述;对于具有并列选择方案的权利要求,应当对各选择方案分别进行评述。

(2)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外观设计,均须给出具体的评价说明,并明确结论,必要时应当引证对比文件。

4.2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送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应当发送给请求人。

5.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查阅与复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查阅、复制的相关手续参见本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3节的规定。

6.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请求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

更正后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应当及时发送给请求人。

6.1可更正的内容

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下列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正:

(1)著录项目信息或文字错误;

(2)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错误;

(3)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4)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5)其他应当更正的错误。

6.2更正程序的启动

(1)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自行启动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后,可以自行启动更正程序。

(2)请求人请求启动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

6.3更正程序的进行和终止

更正程序启动后,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应当成立由组长、主核员和参核员组成的三人复核组,对原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复核组合议作出,合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原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员和审核员不参加复核组。

复核组认为更正理由不成立,原专利权评价报告无误、不需更正的,应当发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说明不予更正的理由,更正程序终止。

复核组认为更正理由成立,原专利权评价报告有误、确需更正的,应当发出更正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并在更正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上注明以此报告代替原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正程序终止。

在更正程序中,复核组一般不进行补充检索,除非因事实认定发生变化,导致原来的检索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只允许提出一次更正请求,但对于复核组在补充检索后重新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更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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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专利权 篇二

关键词:癌症药品,专利保护,Bolar例外,平行进口,强制许可

据WHO统计,2007年全球新确诊的肿瘤患者多达1 200万,全球每年死于癌症的患者高达700万人以上。而我国现有癌症患者约450万,每年死亡人数超过150万,死亡率逾30%,这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1]。药物治疗在癌症治疗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国内市场上大多数癌症药物是由国外引进且多处在专利期内,导致癌症药品价格普遍较高,致使大多数患者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承受,给患者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针对癌症药品的相对垄断行为即专利法所保护的私权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健康权寻找一个适合当下中国制药行业发展,并能充分保护癌症药品专利性的一个平衡点显得至关重要。

1 癌症药品的特殊性

首先,癌症药品具有使用周期长的特点,很多患者使用抗癌药物之后的几年以至于十几年中仍然需要服用相应的抗癌药物。其次,癌症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例如,结肠癌晚期患者在接受一种新药Erbitux治疗后,生命可延长2个月,而药费高达3万美元。此外,抗癌药物市场正在急速增长中。全球抗癌药物市场年增长率高达15%,大大超过其他药物(包括心血管病药)的增长率,到2012年,全球肿瘤药物市场销售总额将达800亿美元左右,而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这“金砖四国”将成为世界增长最快的肿瘤药物市场。

2 癌症药品专利保护的现状

目前中国市场95%的新药都来自国外制药企业,具有自主专利权的药品在市场上不到5%的份额。因此,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主要还是保护国外企业的药品专利。2005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此条规定是解决当其他国家遇到公共健康危机时,需要进口国外强制许可生产的药品时,我国应该依据该条例来向其出口[2]。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该条规定是需要向外国进口在我国也取得专利保护的药品的依据[3]。有关癌症药品专利保护专利法中尚无明确规定,具体实践中可参照专利法关于药品强制许可相关规定及不视为侵权的特殊情况。

3 癌症药品市场运行的利益机制

3.1 专利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机制

专利法实现了药品专利保护的合法化,使专利药品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维持高价[4]。药品研发企业通过专利制度所赋予的垄断权,来获取巨额经济利润。研究表明,专利保护药品进入发展中国家导致增长的药价在12%~200%之间[5]。由于新药研发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通常药品研发成功后即申请专利保护,当专利授权后对药品进行临床试验、前期生产准备需要10年以上时间。因此,新药真正在专利期内销售的时间通常不到10年时间。所以一旦制药企业获得新药专利权,常常通过高药价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3.2 癌症药品的消费刚性和垄断性

所谓药品消费刚性是指当患者为了治愈疾病,不管价格高低都需要消费药品,这样所构成的一种必然的消费趋势。相对于弹性消费而言,市场对药品的需求往往不是以药品价格和供应量的变化而波动的。癌症药品同样具有消费刚性,而且患者对于癌症药品的需求刚性尤为突出。根据癌症药品是否在专利期内大致可分成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三个层次的市场,而外资药企几乎垄断了专利药市场。基本形成了由国内几家实力较强的制药企业控制仿制药市场以及世界几大跨国制药企业控制专利药市场的垄断局面。目前全球跨国制药企业都在争相将最新抗肿瘤药物在中国上市,使得跨国巨头垄断肿瘤药市场的局面更为明显。

3.3 癌症药物市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首先,专利法的初衷是对制药工业提供有效的专利保护,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加大对新药的研发,进而为许多疾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法,维护公共健康[6]。但事实上,由于专利保护带来的高昂的药品价格,远远超越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消费能力,导致了发达国家制药企业与发展中国家人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之间的矛盾。其次,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特定信息上的专有权、排他权。癌症药品的专利保护就是一种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限制和侵犯[7]。同时专利保护不仅使患者获得药物的成本增加,也使政府必须消耗更多资金用于提供药品,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控制疾病的能力下降。

4 Bolar例外对癌症药品专利保护的影响

4.1 Bolar例外的由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

Bolar例外由美国率先立法,立法缘起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Roche Products,Inc.v.Bolar Pharmaceutical Co.,Inc.一案的判决。被告Bolar公司是一家生产仿制药公司,在原告Roche公司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药专利到期前对该专利药进行仿制实验,从而完成了FDA要求上市的数据收集。在1983年7月28日Roche对Bolar提起侵权诉讼,虽然最终判定Bolar公司败诉,但由于上诉法院在该案中达成的促进技术进步利益与鼓励市场竞争利益之间的平衡并不令人满意,美国国会在1984年制订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也称Hatch-Waxman ACT)中修正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对Bolar类型的试验使用豁免专利侵权责任,这是美国国会首次明确为试验使用例外立法。因此,也将Bolar类型的试验使用例外称为“法定试验使用例外”[8]。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第五款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即相对应于国外的Bolar例外。

4.2 Bolar例外制度下公益与私权之间的平衡机制

Bolar例外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专利制度在药品生产审批制度下发生了扭曲,原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8]。如果在专利期外才允许其他制药企业通过专利过期药品收集相关临床前和临床实验数据,将大大延缓仿制药上市时间,实际上相当于延长了专利保护期,扩展了专利垄断而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Bolar例外允许在专利到期前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进口、制造、使用专利药品进行试验,收集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上市所要求的数据信息,一旦专利期届满即可立即投放市场,有利于公众及时获得低廉的仿制药品,同时也没有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在二者之间达成新的利益平衡[9]。因此,Bolar例外是在专利期内的一种例外,打破了药品专利权与社会公共健康之间的原有的利益平衡。

4.3 Bolar例外对我国癌症药品专利保护的影响

作为发展中国家,专利法本身就需要结合自身国情进行相应的调整。而Bolar例外是平衡新药研发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冲突的重要制度。国内药品生产主要靠仿制,因而现阶段不必过于强调药品专利保护,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制药行业的发展,同时也缓解了我国日益突出的公共健康问题。在解决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同时,Bolar例外也赋予了仿制药企业增加利润的空间,同时也为以后的自主创新和专利保护打下了基础。对于特殊的癌症药品,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尤为激烈。因此,对专利即将到期的癌症药品实行Bolar例外制度,在解决两者间的利益冲突上就显得更加重要。

5 癌症药品专利保护的策略选择

5.1 癌症药品的“平行进口”

所谓“药品平行进口”,是指在药品国际买卖中,对一些特殊的急需药品,一国未被授权的药品进口商,在药品已获得进口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每年都通过药品平行进口,使很多处于专利期内的药品在国内销售。2009年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说明我国专利法是认可专利平行进口的。因此,加大癌症药品平行进口力度,对于缓和专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5.2 癌症药品的强制许可和自主创新

近年来,泰国和巴西政府对某些抗艾滋病药颁布专利强制许可令。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已明确规定: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专利可以实施强制许可。癌症已成为威胁公共健康的一种重大疾病是否符合国家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从而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来维护公共健康利益呢,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现强制专利的先例。显然,国家可以通过专利法对药品规定法条给出更加详细、切实可行的司法解释,从根本上给癌症药品的强制许可提供法律基础,从而缓解当前药品专利保护与患者生存之间的矛盾。此外,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强癌症药物自主研发,特别是加强具有创新优势的中药新药的研发来实现我国制药行业的自身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法实施的初衷是鼓励创新,旨在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即药品研发者相应的垄断私权而获取巨额利润来推动新药研发。作为新药自主研发不力、创新人才匮乏的中国,制药行业是以专利过期药品的仿制以及新药原料的外包生产为主。因而我国专利法对药品的保护,更多的是针对外国制药企业对专利保护期内药品的保护,这种保护本身就是一种特定范围的垄断,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而作为具有特殊性的癌症药品,社会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因此,我国癌症药物的专利保护制度在法律实务界和国家政策上亟需结合自身国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姜殿君,赵丽妮,崔晶,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研究进展[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9,11(8):129-131.

[2]童文颖.浅析新专利法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J].中国商界,2010(7):278-279.

[3]童苏琴.谈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公共健康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7):41-42.

[4]沈晗,徐怀伏.发展中国家专利药品高价问题及对策研究[J].上海医药,2008,29(9):405-408.

[5]杨莉,李野,岳晨妍.浅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体制下的专利制度与药品价格[J].中国药房,2008,19(10):721-723.

[6]赵玉港.发展中国家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保障的冲突探讨[J].新药研发论坛,2010,19(17):1500-1503.

[7]李先波,李良才.药品专利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冲突与协调[J].法学杂志,2009,(1):73-76.

[8]杨莉,李野,杨立夫.药品专利保护的Bolar例外研究[J].中国新药杂志,2007,16(15):1145-1148.

3.药品专利权 篇三

关键词:药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概况

专利权,本质上看是在一定时期在一定地域的独占地使用其专利,并排除他人使用的一种垄断的权利,因此该权利具有公法性,是由国家赋予给专利权享有人的。专利权的垄断,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激励着人们努力创新。但是,专利权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完全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在特殊领域,比如医药领域,甚至可能会损害公共健康的时候,其法定垄断权就超出了其权利行使的范围,此时就有必要限制其权利,这种情况下,专利权的行使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必须由国家对专利权的滥用进行限制,尤其是有巨大公众价值的药品专利,因此产生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相比各国早期应对专利权滥用而采用的撤销专利权等手段,更好地实现了公众利益和专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也防止了专利人人的利益无限地扩张。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上文我们已经明确地认识到了专利权的无限扩张是不利的,是很可能会挑战公共利益的,药品专利更是如此。药品,能够维持广大人类的健康,能够拯救珍贵的生命,没有药品,就无法控制公共健康危机。专利药物被研发出来之后,由于其高昂的价格,供给的充分性往往不足。立法者的困境就在于此,一是要适当地削弱专利权的保护,以提高获取药品的量,二是又不得不考虑如果减少对创新激励的扼杀。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建立与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救济制度。

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药品专利是生物制药公司的生命,创新的专利药品是其巨大利润来源,在面临专利强制许可下,如果缺乏专利救济制度,那么医药研究的激励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美国的实践,由于重视对生物医药相关的药品专利保护,其生物医药产业得到飞速发展,领先全球。去年美国一共有41种新药通过了审批,数量达到十年之最。如果在强制许可后缺乏救济制度与手段,那么可以相信,医药公司难以投入重金进行研发。

如果说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公共利益面前不得不实行,那么完善其救济,也可以降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使用或者滥用对医药产业发展激励的影响。

三、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救济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概念规定十分不完善,救济缺乏法律规定的支撑

以公共健康为例,公共健康是目前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之一,但是关于公共健康,各国认定不同,国内学者也有不同的理解。而法律却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一旦进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医药公司难以以此为救济权利的起点。医药公司即使认为公共健康的概念被显著扩大,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难以进行救济。

(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行政裁量权过大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我国法律对药品的强制许可的条件等虽有规定,但并不具体,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必然存在着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容易导致权力被滥用。因此,行政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可是,由于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不完善,专利行政部门在处理专利强制许可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有过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专利权虽然可以在某些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接受复议机关仍然是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而不是上级或其他机关,复议的效果有限,公平性难以保证,因此,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三)缺乏明确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补偿标准

根据现有的专利法,我国规定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应该进行补偿,但是却没有规定补偿标准,只是提到了合理的使用费,但是依然没有设置合理使用费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往往根据特定领域的技术和市场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样,无疑扩大了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现有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专利的“未实施”具体情况,因此难以界定“未实施”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专利权人研发成功一款药品后,可能因为成本、规模经济或者收益最大化的原因,将专利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实施。如果只是因为这个原因,最终将导致专利权人的投入产出严重不对称,不利于保护专利药品研发的积极性。

四、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救济制度的思考

(一)对公共健康做适当定义

正如上面提到的,概念的不明确使得专利人维权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其概念。“公共健康”的定义的核心是,在哪些疾病可以被构成公共卫生威胁。为了保障我国公民公共健康的权利,考虑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医疗水平落后,基础医疗设施薄弱,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法律对“公共健康”的定义可以和国际有所不同,适当扩大。一方面包括有巨大传染性的疾病,另一方面,包括有长期影响,影响面巨大的疾病。

(二)明确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补偿标准

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用的标准,一方面效率不高,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公平性问题。上文指出,由于药品强制许可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因此,其标准的解释往往由行政机关享有,如果缺乏可行标准,那么强制许可的补偿的公平性就会存疑,因此,必须明确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标准,可以因地制宜,结合我国现阶段医药研发投入不足,积极性不高的现实,至少要能够覆盖大部分研发费用和开发成本,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中做到相互妥协。具体方法有很多,但是成本加合理利润法,相对而言,较为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方法下,由于已经支付给专利权人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用包括了专利产品的研发成本、促销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因此,专利人没有既得利益的损失,只是损失了期待利益。只有明确了使用费用计算的标准及方法才能在实践中适用强制许可,提高药品可及性的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专利权人应享有的利益,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三)需要明确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非独占性

非独占性,即专利强制许可后,专利持有人仍有权生产、制造,并承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还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使用专利。专利法在我国法律应明确授予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所有者仍然有权生产出自己的专利产品,并有权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扩大合作的范围。

(四)强制许可的及时终止

药品强制许可是在公共健康等面临威胁时采取的紧急措施,虽然其实现的目的是正确的,但毕竟是一种损害私人利益的行为,是私人利益让位于更高位阶的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但是,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法律的平等精神,因此,国家有义务将权利人的损失到减少到最低范围。(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康应春.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3]王先林.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阴.法学,2004,3

[4]张冬.新专利法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法律学,2009.

[5]陈丽萍.专利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4.专利权转让合同 篇四

项目名称: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技术转让方(乙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研制单位(个人)││

├──────────┼──────┼─────────┼─────┤

│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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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_________。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_________。

三、专利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

_________。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

2.分次支付:_________;

3.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___%;

4.其它方式: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_________。

┌─┬──────────┬───────┬────────────┐

│ ││ 地址││

│技│(公章)├───────┼────────────┤

│术││ 电话││

│受│├───────┼────────────┤

│让│法定代表人:│ 帐号││

│方│├───────┼────────────┤

│ ││ 开户银行││

├─┼──────────┼───────┼────────────┤

│ ││ 地址││

│技│(公章)├───────┼────────────┤

│术││ 电话││

│转│├───────┼────────────┤

│让│法定代表人:│ 帐号││

│方│├───────┼────────────┤

│ ││ 开户银行││

├─┼──────────┼───────┼────────────┤

│ ││ 地址││

│中│(公章)├───────┼────────────┤

│ ││ 电话││

│介│├───────┼────────────┤

│ │法定代表人:│ 帐号││

│方│├───────┼────────────┤

│ ││ 开户银行││

├─┼──────────┴───────┴────────────┤

│鉴│ 意见:│

│证│经办人:│

│单│(公章)│

│位│年月日│

├─┼───────────────────────────────┤

│公│ 意见:│

│证│经办人:│

│机│(公章)│

│关│年月日│

└─┴───────────────────────────────┘

附件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文件和有关技术背景材料为合同附件,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合同类型一项注明专利权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转让专利权应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必须事先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因此,在合同类型一项中,应注明批准日期、登记号和公告日期。

5.专利权转让合同(4) 篇五

受让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___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___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_____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_____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_________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逾期两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_________(时间)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6.专利权转让协议书 篇六

专利实施合同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专利权转让协议书范文。来源:范文中国□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协议书《专利权转让协议书范文》。□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7.药品专利权 篇七

一、公共健康利益与药品专利保护冲突的形成

由WHO所采纳的定义认为公共健康 (public health) 是一种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心理和身体健康的科学和艺术, 经由有组织的社会力量, 从事环境卫生、传染病管制、个人卫生教育, 并组织医护事业, 使疾病获得早期诊断与治疗, 进而发展社会机构, 以保障人人都足以维持其健康的生活水准, 亦即使人人都得以享受其健康及长寿的天赋人权。根据这个定义, 公共健康危机是指国家或社会出现了较大范围的威胁人类健康的状况, 特别是由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所引发的威胁。那么, 针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便是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手段。

药品是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最基本物质, 对公共健康危机的控制和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解决公共健康危机不可避免地要从获得药品入手。制药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且周期长的产业。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护, 那么药品研发基本上等同于公益事业, 制药商就失去了利益的刺激而不会再投入新药的研发。因此药品专利制度对药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有着极强的激励作用。只有首先保证药品研发者的利益才能鼓励技术创新从而提高医药水平。因此, 在WTO框架下对药品的专利提供了完善的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称TRIPS协议) 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医药产品, 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TRIPS协议第27条规定, “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 不论它是产品还是方法, 只要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即可”。

然而, 在公共健康危机爆发时, 药品的专利保护会使得其价格过高从而消极的影响了药品的获得。专利药品由于受到专利制度赋予的垄断性保护, 其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 而是垄断价格。当然, 其价格还要受诸如市场需求弹性、政府价格管理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但是药品专利保护对制药商的垄断性保护还是造成专利药品高价的最根本的原因。例如瑞士罗氏公司生产的抗病毒制剂“达菲”目前被认为是治禽流感在人群中爆发的惟一特效药物。然而“达菲”却不便宜, 在中国市场上10粒包装的“达菲”售价为298元, 约合30元一粒。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购买力。

综上, 发达国家的药品公司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疾病患者在药品专利领域的对峙局面是客观存在的, 两者的利益冲突只能进一步协调而不可能完全消失。一方面, 药品需要进行专利保护;另一面, 人们在购买专利药品上又存在困难。那么, 面对公共健康的威胁, 应当如何协调呢?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对调节公共健康利益与药品专利保护的冲突是十分必要的。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必要限制的依据

公共健康和专利保护之争, 实质上是对专利保护的“度”的争论。通常认为, 专利权人享有的垄断性权利的“度”不宜超过他对社会所作的贡献。

(一) 从专利制度本身的目的角度来看

专利制度本身的目标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以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任何智力创作都是在前人知识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 也要为后人的创作奠定基础。这样做人类社会才得以不断的进步, 因此知识产权必须要满足最终回报社会这一要求。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 实质上是从产权的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所以, 专利本身不是获得药品的障碍, 且合理的专利制度会促进药品研发, 加速新药的面世, 有助于医学的发展, 最终服务于公共健康, 使公众受益。但是公众为了享受发明创造的利益也不能为取得这些创造物而付出如此高昂的不合理代价。药品专利的垄断性保护已经阻碍了药品的获得, 使其不利于公共健康, 这与其最初的目的相悖。因此, 从专利制度本身的目的来看, 不能为了保护专利而违背使公众收益的根本目的, 对专利的保护应当有“度”。

(二) 从权利位阶的角度来看

知识产权法往往被看作是民法的一部分。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保护的是私权。私权是人权的一个层次, 人权中还包括其他很多种权利, 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健康权是享有其他人权保障和基础, 它又包括了控制自己的健康和身体的权利、享受可能获得的最佳健康水平系统的权利等, 其中也涵盖了获得药品的权利。吴汉东教授认为, “在私权与人权的统一范畴内, 进行一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 以至构建整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是非常重要而且必须的。”如果某种知识产权制度对药品的专利权给予了绝对的保护, 这会剥夺发展中国家获得治病救人的必需药品的权利, 实质上也侵犯了人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因此, 在药品这个特殊的领域, 维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是首要的。

现代民法以“人”为本位, 其伦理基础在于“人的相互尊重”, 个人自由的范围及权利的行使应当顾虑到他人的要求或更高的价值利益。个人权利的行使应当出于维护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必要性而受到必要的限制。权利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当维护公共健康的公益与保护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 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先。另外, 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权利, 社会公众也有分享智力创造所带来利益的权利。因此, 相对于药品创造者的专利权和专利权人的经济权益, 人类的普遍生存权和药品消费者的健康权应受到着重保护。

综上, 药品专利的行使不是没有边界的, 它的行使范围是相对有限的, 为公共健康目的对药品专利权利进行必要限制是解决二者冲突的关键。

三、强制许可制度是限制药品专利权利的可行选择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又称为非自愿许可制度, 具体是指一国的专利主管机关, 根据一定的条件, 依法向第三人颁发许可证书, 允许该第三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技术, 包括生产、销售、进口有关专利产品等。同时, 强制许可的使用者通常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的制度。从法律效果上看, 强制许可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人的垄断性独占权。它可以理解为由政府替代专利权人来授予专利的许可, 而且这种许可的内容是全面的, 原本由专利权人许可的内容都可以被许可。强制许可的功能在于, 借助强制许可的方式限制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 确保公众接触、使用知识产品的可能性, 以及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的进步。

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危机、促进公众获得药品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在公共健康利益与保护专利权的冲突中, 强制许可制度是向维护公共健康倾斜的。从对权利限制的功能来看, 对药品专利进行强制许可可以有效地限制专利权人对药品专利的独占权, 以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 从而达到平衡公共健康与保护药品专利权之间冲突的目的。

TRIPS协议确立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依据。其第8条规定, 在制订或修改其法律和规章时, 各成员可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 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 只要这些措施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正当地限制贸易或严重影响国际技术转让的做法。第31条则规定了关于“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的其他使用 (强制实施许可) ”。根据该条规定, 成员方可以未经专利持有人的允许而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技术或生产专利产品, 可以暂不执行对有关产品专利权的保护。此外, 《多哈宣言》和《总理事决议》对关于专利权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之间的权衡表明了立场, 即公共健康利益要高于专利权保护;对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核心是怎样修改和灵活地解释TRIPS协议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以解决在医药领域生产能力不足或没有生产能力的WTO成员实施强制许可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使强制许可的实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2005年12月18日WTO第6次部长级会议达成的《香港宣言》对TRIPS协议修改的决定也体现了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肯定。新的31条增加规定了允许利用强制许可生产的药品出口到缺乏生产能力的国家。《香港宣言》使得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进一步获得了WTO规则的确认。

虽然药品专利并非造成药品获得困难的惟一原因,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也并非是解决药品获得的唯一途经。但是,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确是在专利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解决药品获得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实践中真正落实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将更好地解决公共健康危机。

四、对我国应当如何解决公共健康利益与药品专利保护冲突的建议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同样也面临着不容乐观的公共健康危机, 公共健康利益与药品专利保护的冲突也很明显。那么如何较好的解决呢?首先, 应当鼓励制药企业大力发明创造, 进行从“复制型仿制”到“创造型仿制”的转变, 增强我国制药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尽量实现公共健康药品的自我供给。在国内立法方面, 应完善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相关立法, 调整和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使我国的药品保护制度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在国际方面, 我们应该利用自身的国际地位, 注意追踪国际专利立法的新动向, 以保证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药品专利保护方面的主动地位;还应把握国际法律的相关规定, 正确运用各种获得公共健康药品的途径, 使我国能从容应对各种突发的公共健康危机, 以保证国内公共健康药品的获得。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2]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J].法学研究, 2003, (3) .

[3]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

[4]黄玉烨.知识产权利益衡量论—兼论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J].法商研究, 2004, (5) .

[5]艾盾.罗氏制药死守“达菲”药品的双刃效力[J].医疗保健器具, 2005 (11) .

[6]庄瑾.药品可及性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 2005.

8.专利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篇八

鉴于xy于__年__月__日在__国__市获有对___改进的专利证书,其专利证书编号为____;同时鉴于xy为上述专利及专利项目所有权的唯一持有人;同时鉴于____国____市zy执意取得该专利的全部权益,至此zy向敝人已支付总金额____美元,以兹证实,予以承认。

敝人当众出售、转让所拥有对_____改进的专利、名称、权益及专利证书予zy持有和享用。zy以合法代表拥有并享有专利证书所列全部条款的权益。兹转让的专利证书所列全部条款与敝人在未出售前所持有的权益相同。

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本人签字盖章立据为证。

出席者证人xy

签 名:_______________ 签 名:____________

注:专利(Patent)是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间内授与发明人使用该发明的独占权,这就是专利。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新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而具有实用价值,凡不具备实用价值的,不能取得专利。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10-20年,过期失效后,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9.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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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也不知道专利权的许可使用是什么?更不知道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今天,赢了网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帮助您更好的了解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一、专利权转让

(一)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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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二)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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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专利许可使用

(一)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二)专利许可的分类: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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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而专利许可使用只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此外,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关于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如专利的申请程序,专利的保护期限等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小编建议您可以委托我们赢了网的专业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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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_商标注册注意什么问题 http://s.yingle.com/qq/860316.html

 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_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0315.html

 商标权指的是什么意思_如何才能取得商标权 http://s.yingle.com/qq/860314.html

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_组合商标怎样认定为近似商标 http://s.yingle.com/qq/860313.html

 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_怎样处罚侵犯商标的行为 http://s.yingle.com/qq/860312.html

 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_商标的显著性怎样认定 http://s.yingle.com/qq/860311.html

 注册商标哪些情形下会注销_注册商标什么时候续展 http://s.yingle.com/qq/860310.html

 遭遇抢注商标怎么办_怎样认定商标侵权 http://s.yingle.com/qq/860309.html

 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的类型有哪些_如何规范使用商标 http://s.yingle.com/qq/860308.html

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范围_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使方式 http://s.yingle.com/qq/860307.html

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_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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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哪些_对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措施 http://s.yingle.com/qq/860305.html

 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_注册商标有什么作用 http://s.yingle.com/qq/860304.html

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_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需哪些文件 http://s.yingle.com/qq/860303.html

 商标侵权行为都有哪些_怎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http://s.yingle.com/qq/860302.html

 如何处罚侵犯商标权行为_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http://s.yingle.com/qq/860301.html

 驰名商标认定有没有国际效力_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0300.html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怎么起诉

http://s.yingle.com/qq/860299.html

 商标抢注都有哪些形式_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http://s.yingle.com/qq/860298.html

 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途径_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何办理 http://s.yingle.com/qq/860297.html

 商标使用许可种类有哪些_商标使用许可条件 http://s.yingle.com/qq/860296.html

 商标专用权如何质押_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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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94.html

 办理商标转让所需材料_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qq/860293.html

 商标权可以继承吗_商标权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http://s.yingle.com/qq/860292.html

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_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 http://s.yingle.com/qq/860291.html

 商标异议的范围有哪些_商标异议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90.html

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_商标注册需要花多少钱 http://s.yingle.com/qq/860289.html

 什么是驰名商标_驰名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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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申请存在哪些驳回风险_驰名商标侵权怎样认定 http://s.yingle.com/qq/860286.html

 怎么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_需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qq/860285.html

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包括哪些_注册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http://s.yingle.com/qq/860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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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评审标准(2018年)和商标审查标准(2018年)之间的关系如何 http://s.yingle.com/qq/860283.html

 怎么来认定驰名商标_怎么来保护驰名商标 http://s.yingle.com/qq/860282.html

 发生商标侵权怎么办_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81.html

 好商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_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80.html

 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http://s.yingle.com/qq/860279.html

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_非注册商标能否认定为驰名商标 http://s.yingle.com/qq/860278.html

 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_地名商标是指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77.html

 文字商标近似性如何判断_非文字商标近似性如何判断 http://s.yingle.com/qq/860276.html

 如何判定商标侵权吗2018_商标齐侵权应赔多少 http://s.yingle.com/qq/860275.html

 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_注册商标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74.html

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_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qq/860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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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_怎样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http://s.yingle.com/qq/860272.html

 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不当_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后果 http://s.yingle.com/qq/860271.html

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_商标公告时间有多长 http://s.yingle.com/qq/860270.html

 商标合同欺诈的手段有哪些_遇到商标合同欺诈怎么办 http://s.yingle.com/qq/860269.html

 商标权是指什么_商标权应该如何进行行政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0268.html

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_集体商标可以转让吗 http://s.yingle.com/qq/860267.html

 专利申请的费用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2018)http://s.yingle.com/qq/860266.html

 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吗_驰名商标怎样认定 http://s.yingle.com/qq/860265.html

 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_商标异议答辩如何办理 http://s.yingle.com/qq/860264.html

 商标异议申请条件是什么_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63.html

 商标使用许可费怎么确定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备案吗 http://s.yingle.com/qq/86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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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答辩程序是什么_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http://s.yingle.com/qq/860261.html

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_注意事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60.html

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指什么_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59.html

近似商标侵权有哪些认定方法_近似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http://s.yingle.com/qq/860258.html

 商标使用什么字体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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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独占许可应注意事项_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的义务 http://s.yingle.com/qq/860256.html

 商标侵权承担何种责任_商标侵权侵权数额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qq/860255.html

 如何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_如何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http://s.yingle.com/qq/860254.html

 商标复审申请的期限是多久_延期申请起算日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qq/860253.html

 商标先用权抗辩需满足的条件_商标合理使用的侵权抗辩 http://s.yingle.com/qq/860252.html

 哪些国家商标注册是注册在先原则_哪些是使用在先原则 http://s.yingle.com/qq/860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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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_一个完整的商标是如何构成的 http://s.yingle.com/qq/860250.html

 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_注册商标撤消后如何救济 http://s.yingle.com/qq/860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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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在线告百度烤肉商标侵权_不属同一类算不算侵权 http://s.yingle.com/qq/860247.html

 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_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46.html

 商标到期应如何续展_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qq/860245.html

 怎么申请商标注册_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 http://s.yingle.com/qq/860244.html

 申请商标复审的时限_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43.html

 驰名商标认定考虑哪些因素_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42.html

 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_商标的注册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41.html

 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怎么办_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 http://s.yingle.com/qq/86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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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的时间

http://s.yingle.com/qq/860239.html

 如何判定商标侵权吗2018_怎样收集商标侵权的证据 http://s.yingle.com/qq/860238.html

 商标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商标注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http://s.yingle.com/qq/860237.html

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_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http://s.yingle.com/qq/860236.html

 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_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35.html

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_商标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34.html

 商标异议期如何计算_商标异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33.html

 驰名商标的保护形式有哪些_驰名商标有哪些权利限制 http://s.yingle.com/qq/860232.html

 商标相同及近似怎样认定_商标侵权中类似商品怎样认定 http://s.yingle.com/qq/860231.html

 商标诉讼案件中的级别管辖_侵犯商标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http://s.yingle.com/qq/860230.html

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_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qq/860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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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怎样认定_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 http://s.yingle.com/qq/860228.html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规定(2018)http://s.yingle.com/qq/860227.html

 商标侵权行为怎样认定_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26.html

 商标转让合同需公证吗_商标转让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qq/860225.html

 怎样认定网络商标侵权_如何处理商标侵权 http://s.yingle.com/qq/860224.html

 按商标使用商标分为哪几种_哪些标志不能用作商标使用 http://s.yingle.com/qq/860223.html

 商标侵权罪刑法规定(2018)及司法解释 http://s.yingle.com/qq/860222.html

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条件_商标注册的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21.html

 衡量驰名商标的标准是什么_获得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0220.html

 专利可以转让给几个人吗

http://s.yingle.com/qq/860219.html

 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0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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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应具有哪些特征_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http://s.yingle.com/qq/860217.html

 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http://s.yingle.com/fl/910582.html 军人的自主择业费是军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http://s.yingle.com/fl/910581.html

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http://s.yingle.com/fl/910580.html

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http://s.yingle.com/fl/910579.html

 解除同居关系时_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578.html

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_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 http://s.yingle.com/fl/910577.html

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是军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http://s.yingle.com/fl/910576.html

 老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的_可否不经调解直接起诉 http://s.yingle.com/fl/910575.html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http://s.yingle.com/fl/910574.html

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成因及对策 http://s.yingle.com/fl/910573.html

 婚姻调查服务的分类 http://s.yingle.com/fl/910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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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婚姻法律问题 http://s.yingle.com/fl/910571.html 夫妻

_

http://s.yingle.com/fl/910570.html

  离婚时_债务的清偿 http://s.yingle.com/fl/910569.html 离婚时

_

http://s.yingle.com/fl/910568.html

 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 http://s.yingle.com/fl/910567.html

 军人的复员费是军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http://s.yingle.com/fl/910566.html

 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以及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 http://s.yingle.com/fl/910565.html

 男女双方居住在国外的_可以到中国大使馆办理结婚手续吗 http://s.yingle.com/fl/910564.html

  无效婚姻的范畴 http://s.yingle.com/fl/910563.html 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http://s.yingle.com/fl/910562.html

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

http://s.yingle.com/fl/910561.html

 离婚后也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 http://s.yingle.com/fl/91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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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间借贷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559.html

 离婚_不是共同债不用一起还

http://s.yingle.com/fl/910558.html

  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http://s.yingle.com/fl/910557.html 重婚罪的证据 http://s.yingle.com/fl/910556.html 什么是重婚罪_对于重婚该如何处罚 http://s.yingle.com/fl/910555.html

 北京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http://s.yingle.com/fl/910554.html

 离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仍要共同偿还 http://s.yingle.com/fl/910553.html

 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的_如何进行结婚登记 http://s.yingle.com/fl/910552.html

 未婚同居_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551.html

   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 http://s.yingle.com/fl/910550.html 未婚同居的有关问题 http://s.yingle.com/fl/910549.html 子女

http://s.yingle.com/fl/910548.html

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http://s.yingle.com/fl/91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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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或外国人应怎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http://s.yingle.com/fl/910546.html

 父母对子女有哪些义务

http://s.yingle.com/fl/910545.html

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http://s.yingle.com/fl/910544.html

 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

http://s.yingle.com/fl/910543.html

   离婚子女抚养费 http://s.yingle.com/fl/910542.html 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 http://s.yingle.com/fl/910541.html 实施家庭暴力

是否涉及

刑事犯罪

http://s.yingle.com/fl/910540.html

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家庭暴力

http://s.yingle.com/fl/910539.html

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http://s.yingle.com/fl/910538.html

 不判离婚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fl/910537.html

 处理分手费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fl/910536.html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http://s.yingle.com/fl/91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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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_独生子女费咋领

http://s.yingle.com/fl/910534.html

 擅自改女儿姓氏_是否侵犯对方权利 http://s.yingle.com/fl/910533.html

 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谁

http://s.yingle.com/fl/910532.html

 抚养费已有协议的_子女还可以提出超过原数额的要求吗 http://s.yingle.com/fl/910531.html

 签订赡养协议须注意哪些细节

http://s.yingle.com/fl/910530.html

 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http://s.yingle.com/fl/910529.html

 什么是非法同居_非法同居有罪吗 http://s.yingle.com/fl/910528.html

   对遗弃人的处罚 http://s.yingle.com/fl/910527.html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http://s.yingle.com/fl/910526.html 涉外离

权的确

http://s.yingle.com/fl/910525.html

 浅谈赡养案件中审查赡养协议的必要性 http://s.yingle.com/fl/910524.html

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http://s.yingle.com/fl/910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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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http://s.yingle.com/fl/910522.html

 离婚夫妻所负担债务的处理指导

http://s.yingle.com/fl/910521.html

 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进行分割_法院会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520.html

 重婚罪在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http://s.yingle.com/fl/910519.html

 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http://s.yingle.com/fl/910518.html

 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吗

http://s.yingle.com/fl/910517.html

 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516.html

 隔代抚养有害儿童心理

http://s.yingle.com/fl/910515.html

 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多收费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http://s.yingle.com/fl/910514.html

  离婚全攻略 http://s.yingle.com/fl/910513.html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http://s.yingle.com/fl/91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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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

http://s.yingle.com/fl/910511.html

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界定 http://s.yingle.com/fl/910510.html

  同居关系形成的原因 http://s.yingle.com/fl/910509.html 实施家庭暴力的_公安机关会怎么解决 http://s.yingle.com/fl/910508.html

 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_可否向另一方追偿 http://s.yingle.com/fl/910507.html

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界限

http://s.yingle.com/fl/910506.html

 哪个机关负责办理内地居民与澳门居民的婚姻登记 http://s.yingle.com/fl/910505.html

  离婚损害赔偿概述 http://s.yingle.com/fl/910504.html 涉外离

婚的管

http://s.yingle.com/fl/910503.html

 怎样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http://s.yingle.com/fl/910502.html

  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http://s.yingle.com/fl/910501.html 什么是重婚 http://s.yingle.com/fl/910500.html 哪个机关负责

办理涉港

婚姻登记

http://s.yingle.com/fl/910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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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离婚赔偿的_必须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http://s.yingle.com/fl/910498.html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fl/910497.html

 离婚虚构债务法院不予认定

http://s.yingle.com/fl/910496.html

 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http://s.yingle.com/fl/910495.html

 夫妻起诉离婚_法院调解和好后_又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的法院是否受理 http://s.yingle.com/fl/910494.html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2018)如何确定的问题 http://s.yingle.com/fl/910493.html

 对于非法同居者_应当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492.html

  诉讼离婚程序 http://s.yingle.com/fl/910491.html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http://s.yingle.com/fl/910490.html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

http://s.yingle.com/fl/910489.html

 内地人和香港人在大陆登记结婚的规定 http://s.yingle.com/fl/910488.html

 子女变更姓氏的规定 http://s.yingle.com/fl/91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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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fl/910486.html

 与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http://s.yingle.com/fl/910485.html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区别 http://s.yingle.com/fl/910484.html

 婚前承租的公房_离婚时如何分割 http://s.yingle.com/fl/910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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