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2024-09-12

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14篇)

1.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一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 赵宏远 王宏建 赵继平

成 员:李洪辉 李文立 吴明森 吴战朝 严少云 崔小根 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罚款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严重警告;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整改,造成重大侥幸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撤职;分管范围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追究刑事责任。分管范围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1、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矿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2、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3、部门经理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主要监管责任。

4、矿长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宏观管理责任。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贯彻学习措施,并督促落实。

2、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限期完成。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5、根据公司实际,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6、要求矿长定期组织本矿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7、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8、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安全管理职权。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对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负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第一领导责任。负责公司技术部、通防部及新丰矿日常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保证公司在生产、技改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抓好公司各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编制公司各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核公司各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月度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公司各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5、组织审核公司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各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7、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8.负责在公司各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9、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0、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矿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监督监察管理负第一领导责任。负责安全部、慧祥矿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总经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经常性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公司各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并督促监督监察,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4、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部门、矿组织学习,进行“反事故演练”。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察,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6、组织参加煤矿抢险救灾、事故分析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7、随时了解、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8、积极推进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部门及各矿制定质量标准化推进计划和检查验收标准。

9、抓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要求部门及各矿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监察落实。

10、组织制定公司各矿安全装备配置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并逐步实施。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决策指导工作。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公共事务、公共关系、证件办理、投资考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计划考核部日常管理工作。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人事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总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开展工作,认真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动向,保证项目管理工作合法进行,协助煤矿协调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拆迁户关系,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拟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2、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安全生产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实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人事、行政、后勤管理与安全生产配合联系之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解决办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营。

4、经常到煤矿及矿区村民组,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处理。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建设公司人才梯队,保证公司核心人才供应,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

6、组织制定工程项目计划,为公司工程项目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7、必须尽职尽责,分管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现象发生。

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9、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及矿财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公司财务部、慧祥矿财务科、新丰矿财务科及融资、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1、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2、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3、拟定财务收支、资金需求、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计划;关注资金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汇总各部门预算,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成本计划、利润计划;

5、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组织审核修正财务预算;定期组织财务决算,组织制作决算报告。

6、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资本运营进行调研和财务评估,并对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核或签订工作实施项目进行财务跟踪、指导和风险控制。

7、按照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财务人员做好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矿的财务安全负责。

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9、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善后安置资金保障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办公室主任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部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各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入档。

3、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以服务、支持和协调为宗旨,当好领导安全生产的助手。

4、搞好本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章制度。

5、负责对来公司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优质的后勤服务。

6、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搞好公司各种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7、办公室主任应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其它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并对其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安全负责。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公司生产、机电、防治水技术编制、审核、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提出年、季、月公司各矿生产地区安排,参加审批采、掘、开、机电运输、探放水、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部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探放水管理工作。

1、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提出年、季、月公司各矿生产地区安排,参加审批采、掘、开、机电运输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审批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治规划和技术措施负责审批指导。

4、负责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编制部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5、负责协助指导公司各矿图纸绘制、采掘工程设计、机电提升、运输等技术资料的审批核对工作,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编制部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符合技术要求。

7、组织编制下属煤矿的作业计划和下达生产指标,编制审核煤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8、协调组织科研、专家组、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9、组织对各矿的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和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要技术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核;

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11、经常了解和掌握公司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好本部门业务工作。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各种重大工程设计,研究解决矿井重大技术问题,对采、掘、开、机电、运输、探放水工作技术问题要亲监现场帮助解决处理。

12、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工作,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安全监察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部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监察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新丰矿、慧祥矿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监察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或帮助解决。安全部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并做好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具体的监管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各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殊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4、制定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对各矿质量标准化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评比;

5、指导各矿对安全隐患进行“三预”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和安全评估”管理;

6、坚持“三同时”原则,监督监察公司各矿履行安全职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督促各矿安全隐患的整改。

9、对事故责任者按“四部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10、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1、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从安全管理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通防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部经理是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技术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煤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安全技术,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通防部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各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工作。

1、根据公司各项任务指标,煤矿采掘条件、设备生产能力、人员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制订公司各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计划,将计划工作分解到不同的生产作业时期;

2、负责公司各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等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3、指导开展安全通风专业标准化工作。按照、季度、月度计划,进行推进、检查、指导;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指导检查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的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因通风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隐患;

5、组织对公司各矿防尘系统、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督促进行有效维护,确保防尘效果。

6、组织对公司各矿防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督促进行有效维护,确保防火系统完好可靠。同时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7、组织拟定公司各矿反风演习方案,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督促公司各矿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

8、及时检查煤矿所有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鉴定效验。

9、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全面提高部门员工的技术水平。

10、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计划考核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计划考核部经理是公司及下属单位计划管理、绩效考核、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助后勤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季度、月度计划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1、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动向,保证项目管理工作合法进行;

2、组织制定工程项目计划,为公司工程项目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3、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公司及月度经营计划;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公司、月度经营计划。

4、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单位认真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5、组织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并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进办法。

6、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其工作效果及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项目发展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发展部经理是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评估、矿群关系、政企关系等外联关系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助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与评估、矿群关系的解决处理、政企关系的联络等外联关系的处理等工作。

1、跟踪本行业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行业务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提出投资发展计划;

2、对项目进行分析和需求策划;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和信息综述;

3、负责起草、参与、协调建立公司科学、务实的危机管理机制;

4、根据各矿拆迁计划,编制公司拆迁区工作计划和预算;

5、协助煤矿协调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拆迁户关系,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6、积极与企业运营有关的社会公众、政府机关进行沟通,并协调和拓展这些关系,为 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7、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其工作效果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3、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5、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井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6、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7、负责组织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8、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的科技含量。

9、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11、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12、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16、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7、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18、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2.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二

1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要分析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 必须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 以及其在施工中和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1.1 企业内部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企业虽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但是企业与项目在管理上的关系还没理顺, 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主体对项目的约束体系, 一方面是因项目管理重心下移, 企业的管理职能有所减弱, 致使项目上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另一方面, 有些项目经理大权独揽, 随意指控, 分配不均, 根本不能调动项目部成员的积极性, 难以保证施工过程的严肃性、规范性, 也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1.2 项目经理队伍管理不完善。

实行项目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质量, 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懂业务、善管理, 既能抓住重点, 又能调动项目部成员的积极性。而实际上有很多项目经理业务水平低, 一个项目经理承包施工多个工程, 或者是高资质项目经理承包工程而由低资质项目经理施工, 都会影响工程质量。

1.3 违背建设程序;

1.4 违反法规行为;

1.5 地质勘察失真;

1.6 设计差错;

1.7 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1.8 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1.9 自然环境因素;

1.1 0 使用不当。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 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 以达到公路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 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1 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 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 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 在此情况下, 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 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 某些事故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 可根据其受力情况, 仅作表面封闭保护。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 经调查分析, 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 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对较严重的问题, 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 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 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2 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 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 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 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例如, 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 其实压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 进行返工处理。又如某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力系数为1.3, 实际仅为0.8, 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 也无法修补, 只有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 应进行整体拆除, 全面返工。

2.3 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 但视其严重情况, 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 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 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2.3.1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例如, 有的工业公路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 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 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若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产生工艺和正常使用, 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 可不做处理。又如, 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 经检查分析, 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 不影响使用及外观, 也可不做处理。

2.3.2 质量问题, 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例如, 混凝土表面轻微麻面, 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 可不做专门处理。

2.3.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例如, 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强度不足, 在法定检测单位, 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 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 但相差不多, 经分析论证, 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 也可不做处理, 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2.3.4 出现的质量问题, 经检测鉴定达不到

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3.1 实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 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 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 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 (例如10%以下) 时, 可进行加载实验, 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 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 可采用弯沉实验, 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

3.2 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 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 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 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问题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表面发生裂缝, 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 短期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 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才能得出结论。

3.3 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 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 或问题很复杂, 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 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采用这种方法时, 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 近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 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 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

3.4 方案比较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 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 做出对比, 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例如, 结构构件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可采用改变结构构造来减少结构内力、结构卸荷或结构补强等不同处理方案, 可将其每一方案按经济、工期、效果等指标列项并分配相应权重值, 进行对比, 辅助决策。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 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 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 或对公路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条件, 应在结论中提出。

5 小结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 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 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 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 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 做进一步分析, 找出起源点, 方可确认处理方案, 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 不留隐患, 满足公路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 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 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因此, 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摘要: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的特点。因此, 应加强质量风险分析, 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 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避免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3.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 耕地质量;等别划分;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09--02

从地球上有了生命的迹象以来,地球上就被划分为陆地和海洋,再后来陆地也有了更详细的划分,如土地、宅基地和耕地,在这其中,耕地的面积所占比重并不多。在这些仅有的耕地上还有种植不同种类的农作物,而不同的农作物也有不同适宜其耕种的土地,要想使农业发展更加快速,是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化,最优化的分配。于是土地的合理化的分配就成了农业中重要的一部分,从此也有了耕地的质量等级划分和土地利用,本文将对这些进行简要的分析。

1 耕地质量等别的划分与土地利用现状

1.1 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在我国的农业历史上,农业的发展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在古代,我国的农业技术尚不成熟,农田工具也比较落后,而且农田水利还没有出现,所以当时的农业水平相当落后,更没有耕地质量等级划分这一做法,这也正是农业比较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逐渐揣摩出了一些农田种植方面的技巧,如农田工具的变迁等。农田工具的变迁是一个历史的转折,也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新时期[1]。改革开放过后,国家大力培养各个方面的人才,农业方面的人才也包括其中,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农业不断前进,于是就有耕地质量等级的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也需要一定的科学力量,专家把不同耕地中的取样进行检验,根据土地中含有的成分的比例以及是否适合农作物的生长来进行相应的等级划分。

1.2 土地利用的现状

在我国960万km2的土地上,耕地的面积少之又少,除了水、沙漠和森林等之外,占有面积之首应属宅基地。且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宅基地还在不断扩大。虽然我国的土地利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宅基地的使用,即使是土地也并不是归个人所有在,他们也只是有暂时的使用权。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土地利用还有很多的漏洞。在现阶段的农村,很多人们会在自己暂时拥有的土地中建构房子,把原本属于耕地的土地变为宅基地,有关部门又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惩罚,今后国家要对这方面的漏洞进行及时的弥补。

1.3 国家土地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土地利用目前还存在比较的问题,下面将对土地的利用中出现的漏洞进行分析。在我国土地利用中,因为人口分布不均的原因,我国的土地并不能被合理的利用。在人口众多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土地被大量闲置,而在人口聚集的中部地区人均耕种土地却少之又少,所以没有达到土地分配最优化合理化的目标。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土地合理化利用,为了达到土地合理化应用的宏伟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合理化分配土地利用,然后再根据具体的分配一一执行,这样就能更快更好地达到目标。

2 耕地质量等别的划分与土地利用

2.1 最优化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把土地分成合理的等级有利于土地被充分利用,且还让农业更好更快发展。如何最优化的划分土地是当前首要的做法,最优化的耕地质量划分要求土地产量最大化,要求农业能够更好的发展。首先,要对不同地区的土地质量进行检测,并检验出该土地适合生长的农作物,还要对土地的保护提出相应的策略,如干旱时多浇水,每年施一定量的肥等。对于不同等级的土地种植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并且要严格的执行[2]。

2.2 合理的土地利用促进农业发展

合理的土地利用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在对耕地质量的等级进行了划分之后,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质量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作物种植,可以形成不同地区主要种植不同农作物的形式,这样可以使作物规模生产,便于买卖和运输。如小麦、玉米和水稻等,在成熟之后进行批量化的收割和买卖。这样就避免了少量农产品在成熟之后不方便被收购造成损坏的情况的发生,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3 耕地质量划分与土地利用最优结合

耕地质量划分是现代阶段才有的一个新想法,而且耕地质量的划分也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利用。这种土地利用能够农业快速发展。耕地质量划分就是为了让土地更好地被利用,而为了能让土地利用的目标充分实现所以才用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所以就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与土地利用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耕地质量等级划分能促进土地被充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的目标也能使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的任务被更好的完成,这2个任务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不可分的形式。只要坚持这样的理念,就能实现耕地质量划分与土地利用最优结合的目标,实现双赢。

3 实现耕地质量等级的划分与土地利用的意义

实现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与土地利用都是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这两者的快速实现都是为了能够让农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实施表明,这样的决策确实起到了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决定值就是农业的产量,在进行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之后,农作物能够在最适宜的土地上生长,再加上土地充分利用的理念,肥沃的土地促进了农作物的生长,农作物的产量就会大大增加,这样一来就促进了农作物的生长,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土地利用的现状以及国家土地存在的问题这三方面阐述了耕地质量等别的划分与土地利用现状。同时,从最优化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合理的土地利用促进农业发展,耕地质量划分与土地利用最优结合这三方面说明了耕地质量等别的划分与土地利用 之间的联系。相信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我国的耕地质量等别的划分与土地利用 一定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从而使我国的农业发展更上一层楼。所以在今后的农业发展过程中,要重视耕地质量等别的划分与土地利用,促进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洪斌,吴克宁.基于土地整治的耕地质量评价与提升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5.

[2]马朝君,郝书珍.基于ArcEngine的农用地分等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4.

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篇四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对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㈠教学环节中的事故。⒈备课

⑴未按要求编制《授课计划》。(三级)⑵未能在开课前准备好教案。(三级)

⑶没有做好必要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⑷未按规范编写教案,教案数量不达标。(三级)⒉授课

⑴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⑵未经年级和教学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⑶未经年级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⑷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⑸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⑹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⑺上课时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未关机,发出响声;(三级)

⑻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⑼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⑽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⑾饮酒后上课、辅导。(二级)⒊辅导及作业

⑴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⑵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⑶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数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⒋考试

⑴未按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二级)⑵试题严重出错;(一级)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监考程序(二级)⑷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⑸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⑹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⑺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学主管部门(三级)⑻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⑼考试批阅工作结束,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㈡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⒈教室管理

⑴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无人打扫;(二级)⑵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3)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二级)(4)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⒉教材管理

⑴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⑵各年级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一级)⒊学籍管理

⑴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下;(三级)学生学籍差错11—20人;(二级)学生学籍差错21人以上;(一级)⑵错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二级)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1)、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到500元以上;(三级)价值达1000元以上;(二级)价值达2000元以上;(一级)(2)、不能及时按教学要求准备教学仪器(二级)

(3)、学生实验时,对教学仪器操作的程序缺乏指导,造成事故(二级)⒌排课

因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造成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三级)⒍其他

⑴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教学小结”达三次;(三级)⑵未公正评定学生学分;(二级)⑶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⑷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⑸上班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分别达5次以上(含5次);(三级)⑹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聊天、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办公环境的事情;(三级)⑺在教室内抽烟;(三级)⑻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科组教研会议、班级教导会议等;(三级)⑼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级部、教学部、处室、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与学习;(二级)⑽教职工参加学校、级部、教学部、处室、教研组会议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含5分钟);(三级)⑾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⑿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㈠事故的报告:

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各年级、各教学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一级事故由主管副校长组织认定并处理,二级、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协调各年级组织认定并处理。

㈡事故的处理:

发生教学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一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个人年终考核定为合格以下,在聘任中做缓聘或试聘处理。对二级、三级事故当事人在年终考核中分别给予扣减1分、0.5分的处理。一学期中二级事故2次以上、三级事故3次以上的当事人除累计扣分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酌情与奖金分配、津贴发放挂钩。

5.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篇五

为保证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一、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1.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时上下课(含理论课、实训、实习等),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含)以内。

2.上课中途教师随意离开课堂5分钟(含)以内。3.在上课时接听电话。在上课时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4.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随意变更教学进度(与进度相差四节以上)。

5.未按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试卷、成绩单等教学文件,延误后续工作。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1.各类一般性教学事故每学期累计出现3次。2.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15分钟。3.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教学出现明显失误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4.全学期不布置作业。对学生的作业不收、不查、不阅、不记。

5.考试命题不认真,完全照搬以往学期的试题。6.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试卷卷面错误多,或试卷结构与内容出现问题而影响学生答题。

7.由于命题教师工作失误致使考题泄露。

8.未履行监考工作职责,违反监考工作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

三、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1.因考勤原因在学期内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较严重教学事故。

2.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随意离开课堂15分钟(含)以上。

3.旷课。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不来上课。4.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教师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

5.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等严重后果。

6.故意泄露试题,造成不良后果。7.不履行正当手续,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四、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教学事故责任人为经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检查、学生反映并经证实确发生上述教学事故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等。

教学事故处理工作程序为:由教学督导或教学管理人员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学运行办公室。由教学运行办公室通知教师所属系(部),由教学系(部)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谈话并确认。教学系(部)提出处理意见、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核,报学院批准。教学运行办公室填写《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教师所在系(部),系(部)通知到事故责任人。事故当事人需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作出公开检讨。对于较严重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跨校区任课的教师,由所任教校区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由教师所属学院(部)进行教学事故处理。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院(部)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由教学运行办公室核减分数。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一次扣减2分;较严重事故责任人一次扣减6分;一年中出现经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年中有两次以上较严重教学事故,评为C级。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质量事故责任范围划分 篇六

1、生产通知单未经审核下达,出现的产品事故,跟单员负主要责任,销售主管厂长连带责任。

2、跟单员自采购原材料错误.延期.耽误生产等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跟单承担。

3、沟通不及时,生产部有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跟单与客户沟通时,跟单未及时沟通,或沟通过后不把结果告知生产部产生的质量事故由跟单负责。

4、跟单货期计划调整未及时通知销售主管、生产部而产生的产品未能按时交货问题,跟单要负责。

材料仓:

1、未按生产订单发料,发错料未及时修正导致的产品事故,原材料仓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生产部主管负连带责任。

2、对进入仓库的原材料未检验,麻木入库,因原材料表面质量原因(宽幅、印花颜色、印花方向、色差、热缩热退简单检验)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仓管负主要责任。

3、仓管与跟单员沟通后,因仓管信息提供错误原因,到期材料未到导致生产的延误或生产排程的打乱,仓管负主要责任。跟单员连带责任。生产部:

1.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未及时发现解决的,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问题工序员工连带责任。2.质检员发现问题上报未及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的车间主管负全责。3.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未上报或私自草率处理的车间主管负全责。4.材料与样品生产单有误未发现导致损失,配料员与车间管理及收发各负30%,10%由操作员负责。5.按单领料后签名确认,生产浪费导致欠料的,车间主管及操作员各负一半责任。6.按生产单工艺要求所需工序生产后,因失误导致需返工的费用,由失误操作员负责。定型部:

1、未按照生产订单开机,出现的质量事故;生产主管与师傅各负一半责任。

2、开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解决,或出现问题后未解决问题继续生产,出现质量事故,师傅,员工各负一半责任。

3、浅色产品,未进行套袋,盲目装箱,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员工负主要责任,主管师傅连带责任;

4、开机过程中有原材料原因出现的其他问题,因开机未复查,将错的原材料用上去,主管师傅员工均负有连带责任。

质检部:

1、产品有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出现质量事故,质检负主要责任;车间主管连带责任。

包装部:

1、包装出现标签使用错误,肩带辅料配错包装主管负主要责任,操作员负连带责任。

2、包装过程中有多数量、少数量等情况的,包装主任负主要责任。

3、包装过程中,质量二次把控未挑出废次品,将废次品装入成品区,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主管质检员包装员均负连带责任。裁床部:

1.裁片与纸样误差超过0.3导致生产尺寸不准的,裁床负主要责任.生产负连带责任。2.原材料质量问题未提出裁剪的,损失由裁床材料仓各负一半责任。

3.码数.单号.数量.配色未注明清楚,导致生产错误的,裁床负主要责任,生产负连带责任。

7.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七

人工挖孔灌注桩是目前土建工程中大量采用的深基础形式, 因其质量易于控制, 承载力高, 成本较低故被大量普及使用。但在实际工程应用中, 因各种因素影响, 可能导致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多种质量问题甚至是事故, 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和严重安全隐患。

1 工程概况

湖南某工程, 上部结构为三层工业厂房, 基础设计为人工挖孔灌注桩, 共46根, 桩径800 mm, 桩长约10 m ~13 m。施工时间为2007年7月下旬, 气温在30 ℃~36 ℃, 在砼浇注筑完的第20天时, 对基桩进行低应变检测, 发现其反射波形图提供的信息表明桩身砼完整性较好, 仅有2根桩 (51#和46#) 的波形图有异常, 显示出砼可能存在缺陷。于是, 对该2根桩先进行抽芯检测, 在抽芯过程中, 发现其离桩顶约1.5 m深范围内, 能提取出完整的芯样, 而当继续往下钻进时, 则不能提取出砼芯样来, 在钻进约3 m~4 m深时, 随着钻头的取出, 竟带出了一段干净的较为密实的纯砂样芯 (见图1-图2) 。当钻杆继续往下钻进, 在桩头表面钻孔位置随循环水流冒出的是干净的河砂和污浊的水泥浆, 随着循环水流的冲刷, 由里而外形成一层层砂圈和水泥浆圈 (见图3-图4) 。而钻机越往深处钻进愈加困难, 钻头磨损急剧增加, 直至钻到桩底, 均未再提取出完整砼芯样, 只是桩顶砂和水泥浆的厚度随着钻进深度增加而不断加厚。在龄期达28天后, 对本批浇筑的46根基桩全部进行了钻芯检测, 发现情况与该51#、46#基桩基本一致, 均只能提取表面约1 m~2 m的完整芯样 (见图5) 。

为了核实该现象, 施工单位采用挖掘机对第一根钻芯施工的51#桩周土进行了剥离, 然后破开砼护壁, 凿开桩身部分砼 (见图6-图7) , 发现其砼结构较为松散, 用小锤敲击砼容易散落, 少部分位置呈现出近乎原状砂样和砾石样, 几乎无水泥浆包裹。施工单位对深度约3.5 m位置的桩身砼采用小取芯机进行了横向钻芯 (见图8) , 经切磨加工后, 砼抗压强度为8.6 MPa, 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25。

2 事故调查

在上述事故出现后, 施工现场召开紧急会议, 经调阅施工记录、监理日志及现场调研, 发现其施工基本情况如下:砼采用强制式搅拌机现场搅拌, 搅拌机为新购, 本批桩身砼为第一次搅拌作业, 施工前未进行标定;砼强度等级为C25, 掺用外加剂 (水剂) , 设计坍落度为160 mm, 泵送法施工, 实际施工时, 砼坍落度达到了220 mm以上;砼浇注时, 桩顶仅采用一漏斗, 将砼直接注入桩孔内, 未采用串筒或溜槽, 也未采用水下砼浇注法;地下水较丰富, 施工时, 抽取地下水后约半小时才浇注砼;桩身全部没有采用振动棒振捣。

3 试验与分析

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外加剂、水泥 (P.O42.5) 、水、砂石分别进行了取样和封存, 经送检权威检测机构检验, 外加剂、水泥等各指标均合格, 且外加剂、水泥两者相容适应性较好;对配比进行了复核检验, 施工性能与强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测单位在现场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了校核, 发现其砂、石、水泥的配料系统存在计量不准确现象, 经称量和计算, 折合砼实际水泥用量为296 kg/m3, 相比试验配合比的370 kg/m3减少了约20% (最后由实际水泥用量与浇筑砼数量进行计算, 其水泥用量偏差与配料系统的校核偏离程度吻合) 。而按实际296 kg/m3的水泥用量进行拌制试验, 砼28天抗压强度也达到了25.5 MPa (比试验室的配制强度32.2 MPa低了约21%) 。

经现场模拟, 在一个未浇砼的桩井内进行再次重现施工。在桩井内放入钢筋笼, 桩顶放置一漏斗, 泵送砼在未采用串筒和溜槽的情况下, 经漏斗直接注入, 自由下落, 因漏斗的偏移和不均匀受力, 部分砼直接偏落在钢筋笼上再蹦跳或滴落下去, 而高坍落度的砼有时甚至在漏斗上就实现了离析。模拟桩仅浇注了约3 m深。在7d、14d、28d龄期时分别对该桩采用取芯机钻取芯样, 实测强度分别为:7.1 MPa (7 d) 、8.2 MPa (14 d) 、8.7 MPa (28 d) , 而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强度则分别达到了16.8 MPa (7 d) 、18.9 MPa (14d) 、20.2MPa (28d) 。

4 事故鉴定结果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反复调查、取证和试验, 事故原因已经明朗:1) 施工工艺成为主要原因, 具体为:未采用串筒或溜槽, 未抽干地下水或采用水下砼施工工法, 未振捣密实;2) 施工设备成为事故的助推者, 使用前未进行标定, 搅拌机计量不准使砼的实际配合比偏离初衷;3) 现场配合比的控制不严, 使水灰比偏大, 坍落度过大, 砼极易离析。

值得注意的是, 在该事故发生后, 施工单位为隐瞒事故和减少损失, 竟与检测单位提出私下交易, 希望检测单位对砼芯样偷梁换柱, 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被检测单位严辞拒绝。

5 事故处理措施

5.1 设计

经验算和分析, 设计单位提出了基础设计变更:保持原工程桩位不变, 对各问题桩逐一破除和清理, 并对原桩的桩底扩大头面积进行增大, 浇注砼前要求进行超前钻试验。

5.2 施工

在事故发生一个半月后, 施工单位采用风稿和微量爆破, 逐一对桩身砼实施清除, 增大桩底扩大头面积后, 监理与施工人员对桩底的扩底面积和桩身尺寸进行了严格复核。经检测单位在桩底进行超前钻检测, 即采用钻机对每一桩的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钻取桩底下3D (D为桩径) 或5m深度范围内的岩芯样, 经分析岩性和特征, 桩底下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与设计的持力层要求吻合。

经对搅拌机的校验调整, 确认计量符合要求, 施工配合比按原配合比保持不变, 材料亦不变, 砼坍落度控制在160 mm~180 mm。在施工中, 每根桩均在施工前抽干地下水后, 迅速用漏斗、串筒浇灌砼, 砼的自由下落高度不超过2 m, 每隔50 cm一层用振动棒进行振捣密实。

5.3 检测

经检测单位28d后实施的低应变和钻芯法检测, 桩身各指标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砼芯样的强度代表值分别达到了27.2 MPa~32.1 MPa, 桩身质量判定为:I类桩44根, II类桩2根, 符合规范要求。

在随后的主体结构施工中, 对该厂房进行了施工监控和沉降观测, 发现其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均极小, 符合规范要求。

6 结语

(1) 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是目前影响桩身质量的关键因素, 主要表现为:不使用串筒, 使砼的自由下落高度远超规范要求的2 m, 从而使砼产生严重离析;砼配合比控制不严格, 水灰比偏大;抽取地下水不彻底, 或在地下水丰富时不采用水下浇注法;不对砼进行分层振捣密实。

(2) 人工挖孔灌注桩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对比检测, 成孔后宜进行超前钻检测, 成桩后应先进行低应变完整性检测, 再对质量存有怀疑的桩进行钻芯检测或静载试验, 综合判定桩身质量, 钻芯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3) 对质量有严重缺陷的桩, 采用微量爆破清除砼后, 将扩底增大, 原位浇注砼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JG J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S].

[2]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JG 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

[4]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5]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6]JG J94-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S].

[7]GB50292-199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S].

8.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八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2001年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制定的《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

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

(九)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以至影响正常教学。

二、较大教学事故

(十)上课没有教案。

(十一)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十二)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甚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十三)丢失试卷或学生成绩。

(十四)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十五)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认真,导致所指导的学生在论文答辩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没有及格。

(十六)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教学。(十七)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停电、停水致使正常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十八)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授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损伤。

(十九)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臵作业或学期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改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十)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臵若罔闻,致使考试纪律混乱。

(二十一)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二十二)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

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在发现后三天内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教务处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六条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七条 对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受理,核实后于一周内认定;对有疑问和异议的教学事故、较大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受理,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认定。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学校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如下处理:

(一)一学年内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

(二)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备案,并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9.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九

一、教学差错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被确定为教学差错

1、上课迟到2-5分钟(不含5分钟)

2、上课提前下课2-5分钟(不含5分钟)

3、上课期间离开教学岗位2-5分钟(不含5分钟)

4、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5、课前未准备好教学用具、实训设备、教学场地、拖延上课时间2-5分钟。(不含5分钟)

6、未经部系同意私自调课。

7、未经部系同意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8、未经部系同意擅自与其他教师合班上课或合组上课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9、因停电等非个人因素影响教学而不能及时组织教学,管理学生。

10、期末没有完成教学任务。

11、因没有备课而安排学生上自习。

12、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考试成绩拖延2-3天。(含3天)

13、试卷评分不认真而造成一份试卷错批两处以上。(含两处)

14、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不尽监考职责者。

15、上课期间会客或允许学生会客、自由进出者。

16、上课期间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而不制止听之任之或将学生逐出课堂者。

17、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在教学中不认真组织辅导学生放任自流。

18、上课期间让学生观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视音像的内容。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确定为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不认真考勤,不管理学生,课堂纪律较差。

2、上课、监考、实训、实习迟到在5分钟以上(含5分钟)或上课中途离开教学岗位或提前下课5分钟者。

3、课前准备不充分拖延上课时间在5分钟以上。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5、不按要求备课、批改作业、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6、在实习(实训)体育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中因教师失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7、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调课、缺课1节以上。(含1节)。

8、丢失待评试卷或班级学生成绩册、学生档案2份以上。

9、考试漏题、泄题或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的行为。

10、放任学生作弊或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的行为。

11、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12、一学期连续三次出现教学差错。

13、教师或班主任在上课期间擅自抽调学生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14、不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劳动或打扫卫生。(含早读晚自习)

15、教务处、督导室抽查无教案授课。

三、教学管理差错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教学管理差错

1、调课不及时造成误课

2、在考试过程中因对试卷质量把关不严试卷过于简单或泄密,学生提前交卷。(30分钟以内)

3、在教学安排、组织考试、学生管理、学籍管理中出现失误后经补救未造成严重影响。

4、不认真组织学生补考或补考无故推迟一周以上。

5、开学前未对教学设施进行认真维护检修而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不按教务处的要求进行教学检查、听课及教学质量评定。

7、各类实训室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提供教学服务而影响教学的行为。

8、班级管理中学风差、上课缺勤人数多,造成无法上课者。

四、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教学管理事故

1、不履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2、擅自停课组织或抽调学生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3、不按教务处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测验、平时考试、理论考核技能考核。

4、因教学设备损坏不能及时修理造成一周以上(含1周)正常教学受到影响者。

5、在教学中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6、擅自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给教学质量,学生就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7、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8、丢失、损坏、消毁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册,学生档案。

9、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书、学籍证明、成绩证明或发给不应该获得的证书。

10、其他由于管理失误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的行为。

五、对教学差错与教学管理差错的处理

1、教师出现一次教学差错在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出现三次教学差错或一学年出现四次教学差错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教学及行政管理人员出现一次管理差错在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出现二次管理差错取消当学期或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六、对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

教师出现教学事故,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要求当事人在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教学管理差错或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和管理差错或事故发生后,不论任何人发现或反映到学校任何部门,有关材料先转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督导办、部系共同负责调查落实。

2、教学和管理差错或事故一经查实,先由责任人所在处室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主管领导,经行政会审批后执行,教务处和行政办备案。

3、部系、教务处及督导室是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主要检查、监督部门,若发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隐满不报者一经查出对当事人按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10.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十

1.1 施工现场的线路安全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很多材质都是木的或塑料的,最怕的就是发生走火,而在安装线路的时候,如果电气施工没有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进行或者粗心大意就可能引起电线走火,造成意外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发生人员伤亡。因此,在施工现场用电一定要谨慎,以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线路的不安全因素很多,主要是电气线路短路。电气线路短路包括相间短路以及电线绝缘层失效。(1)相间短路。引起相间短路的原因主要是接线疏忽以及安装时出现的问题。如果断路器接线电阻增大,那么就很容易引起相间短路。再者,在安装电线时裸电线设计高度过低就容易导致金属物质与电线碰撞,这同样会导致相间短路;如果安装时电线间距太小,则容易发生线与线的碰撞问题。还有就是在安装断路器时,若不能保证空间的干燥,就会导致水汽击穿短路。(2)电线绝缘层失效。绝缘层失效也就说明电线失去了绝缘的能力,这一般是由于电线受损或者老化导致线芯外露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电压击穿绝缘。

1.2 配电位置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配电布置应该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在比较潮湿的环境中,不应该在其直接下层进行配电布置,例如带有浴室的卫生间或者是厕所的直接下层。这些地方的湿度很大,很容易造成水汽击穿短路现象的发生。发电机用房的布置也应该十分慎重,因为其室内出现大量水汽或是房屋周围有大量的水源都是相当危险的事情。一旦发生意外,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和人身安全伤害。因此,发电机用房内或其附近都应该严格避免存有大量的水源,这样才能将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1.3 电梯电源专用性及最大负荷电流设置问题

电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但是其一旦出现故障,轻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重则会导致人员伤亡。因此,人们对电梯的安全性十分关注。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的原因很多,与电气工程相关的主要包括:电梯在运行状态时,其供电线路出现超负荷运转现象。这是由于在电气施工过程中,忽视了电梯运行的质量安全指标要求,使得电梯的最大负荷电流设置超出了电梯实际能够承受的最大电流负荷。出现超负荷情况时,由于实际电流没有达到设置的最大限度,起到保护性作用的主开关并没有及时地执行其自动调节功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在电气施工中,要系统全面地参阅相关文献,并进行实际环境考察,将二者相结合制定出合理的电梯负荷电流最大限度值,严禁超出这个极限值。电梯的安全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绝对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一定要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在电梯的施工过程中,—定要对电梯最大承受负荷电流有相当的了解。在电梯电源的安装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安装规定。另外,为了更好地避免其他用电设施对电梯电源的干扰,电梯要拥有—个专门的电源,以保证安全运行。

1.4 电气施工的防雷问题

打雷下雨是一种普通的自然现象,尤其是在夏季时有发生。夏季空气湿度比较大,当遇到雷雨天气时,其很可能就会对电气施工造成严重的后果,引发火灾。因此,电气施工过程中的防雷工作非常重要。其中,避雷设备质量的好坏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很多避雷带在制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弯曲的弧度大小不一致、弯曲半径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工作人员在安装时,可能会对这些细节上的问题不是十分关注,这样就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因此,施工人员一定要在平时对此多加注意,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产品要及时上报,并选择合格的产品进行补充。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1.5 电气施工中用材的质量问题

材料是建筑电气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也是影响施工质量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高品质的施工材料既可以节省资源和能源,又可以保证舒适、安全。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生产厂商为了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生产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为电气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导线电阻率大、熔点低、性能差、绝缘差、温度系数较大;电缆耐压、耐温偏低,绝缘和抗腐蚀性差;开关、插座导电值与铭牌值有出入;塑料产品硬度和强度低,耐温、耐压低,安全性能差;导电金属片弹性不够强,接触不好,易磨损等等,都属于常见的材料问题。但是,由于材料设备的采购受工程造价、材料属性、施工难度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材料的过程中需多方面权衡,以达到质量和效益的最优平衡。

2 电气施工中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解决好电气施工现场中的短路问题

首先,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范条文设计电路并且确保施工安装的质量。其次,有关的监督部门应该加大管理监督电气产品质量的力度。在电气施工时,应该专门成立—个鉴定组,以便认真审核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当地的消防部门、公安部门也应对施工监理工作给予协助。对工作人员要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操作、安装者的技术水平。在电气产品的出厂和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检查,安装完毕后送电时也要加强巡查,还要对电气产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尤其要注意正确选择PE线、N线截面,保证三相负载平衡。在监制管理时,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电气产品的质量,使电气产品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使用者在选择产品时,应选用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2.2 采取正确的防雷措施

支持卡应固定牢固、间距均匀。避雷带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以防止静电危害。引下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避雷带截面,搭接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气孔、夹渣等缺陷。焊接面焊好后,应将药皮敲净,镀锌层破坏处应做二次防腐处理。

2.3 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测和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测和管理,从而避免因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影响到整个施工进程。首先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以运送到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要安排质检员对材料的型号、规格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产品的性能应和实际需要相符合。清点结束后还要检查产品的外观,最后就是要妥善保管材料。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了问题要先封箱,再与厂家沟通解决。

3 结语

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化建筑的出现,建筑电气所涉及的范围由原来单一的供配电、照明、防雷和接地,发展成为以近代物理学、电磁学、无线电电子学、机械电子学、光学、声学等理论为基础的建筑领域的新兴研究项目。而我国现阶段的建筑电气技术并不先进,应该加大该方面的研究,并建立相应的理论和技术体系,以适应现代建筑电气设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洪伟.浅谈建筑电气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及质量控制[J].民营科技,2010(2)

[2]康鉴豪.浅谈建筑电气施工的质量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1)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篇十一

1、质量事故报告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

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如设备质量事故由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在项目部的配合下,进行方案的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制造厂承担。

12.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十二

湖大教字[2009]99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事故认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本科教学活动中,教师(含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管理部门发生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二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第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较轻微,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找人代课或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2.没有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及以上或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中断5分钟及以上;

3.教学准备极不充分,严重影响课堂教学,学生反映强烈;

4.教师上课时所携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通话; 5.因教师责任导致学生在教学、实验、实习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200—1000元; 6.因准备不充分,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开始或不能按时完成,时间达10分钟及以上;

(二)考试类

7.试卷出现错误导致产生不良后果;

8.不按时送交(领取)试卷,申报印量有误或制卷有误,造成一门课程考试缺卷20份及以上;

9.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或监考不负责,未按规定编排考生座位和收缴考生物品,导致考场混乱,或发现违规违纪考生不及时制止、处理;

10.监考时所携带通讯工具发出声音,或利用监考时间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1.一门课程考试漏评试卷或合分、登分错误3人次及以上; 12.一门课程考试漏登或错登学生考试成绩3人次及以上; 13.未在规定时间内阅卷或未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管理及其他类

14.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通知等未及时、准确送到学生班级、任课教师手中而造成停课、停考、冲突或空堂10分钟以上;

15.一学期内对学生缓考在教务系统中漏做标记3人次及以上;

16.一学期内对学生的重修(含补修、改修)报名错审、漏审3人次及以上; 17.贻误留级、退学等重大学籍处理时间,或者错处理、漏处理个人学籍问题; 18.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材料; 19.教室借用申请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不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20.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21.其他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其产生的严重后果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并对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和管风建设产生破坏性作用的,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2.擅自更改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随意减少课程学时,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3.没有不可抗拒因素,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15 分钟及以上;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缺课;

5.因教师责任导致学生在教学、实验、实习活动中造成财产1000元及以上的损失; 6.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及时或不按要求指导,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或出现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

7.由于不遵守教学规范,在教学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二)考试类

8.考试试题内容出现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9.考前泄漏试题内容;

10.监考老师漏收或遗失学生试卷,或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或成绩,造成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11.阅卷教师不按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阅卷,计分严重失误,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影响评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管理及其他类

12.在知晓实情前提下,私自修改学生考试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材料;

13.漏报、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错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14.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事故处理

第五条 一般教学事故:

1.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须及时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并明确事故原因和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的名义代替,《教学事故登记表》应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进行事故认定,部门负责人签发《湖南大学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3.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进行教学通报;一学期累计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其1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学期累计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第3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重大教学事故:

1.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签发《湖南大学重大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2.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其一年岗位津贴的50%;

3.一学期累计出现3次重大教学事故者,解除其岗位聘任。

第七条 若责任人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人事处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者,按学校有关申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三章 附则

1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承担 篇十三

交通事故责任基本划分及承担原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不用区分双方责任大小,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损失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4.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篇十四

关于工伤、交通事故处理和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奖惩结合的原则,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特制定本规则如下:

引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总公司《企业规章制度汇编、管理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等。

一、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发生的: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四、申报工伤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

1、原则是就近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施救,以市医保医院为主,按照医嘱进行诊治,费用均由本人先行垫付。

2、工伤发生当日的原始病历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诊断章);

4、拍片报告单;

5、伤者本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号码);

6、伤者的医保卡复印件;

7、伤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如因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二)班组:

1、工伤发生后各班组负责人应保护好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车间领导或厂部安全人员汇报,不得延误,不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私拆现场;

2、各班组人员均有义务协助厂部或总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善后工作。

(三)车间:

1、负责工伤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2、工伤证明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号码);

3、进行工伤事故“四不放过”专题教育,对有关责任当事人进行处理;

4、制定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修理厂:

凡发生工伤、轻伤事故,修理厂三日内须向总公司安全处申报,如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公司,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材料目录单;

2、工伤发生当日的原始病历;

3、诊断证明(加盖医疗诊断章);

4、拍片报告单;

5、伤者本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号码);

6、工伤证明人事故经过(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号码);

7、伤者及证明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伤者的医保卡复印件

9、伤者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五、工伤待遇的处理

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工伤责任的处理

1、凡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总公司《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及行政处理办法》(公交企发[2005]355号文执行)。

2、根据总公司有关修理厂月度百分考核,凡发生工伤事故,轻伤一人次就扣分,同比例考核责任车间(人均工资总额)扣分。重伤按否决性指标考核。

3、本厂实行事故责任追究与事故伤害救治分别进行处理原则,处罚工伤事故责任当事人(含伤者)100-200元。

4、凡发生特大工伤死亡事故,按总公司责任追究制追究领导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当月只发生活费(含车间主任),并年终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七、凡有下列情况者,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违反其中一项者处罚50—200元,直至解聘。

1、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积极认真完成,而是漫不经心,拖延时间;违章指挥生产造成事故的;

2、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不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指派无证者担任特殊工种作业或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隐瞒或虚报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

5、对生产作业中得违章现象视而不见,丧失安全生产原则性,从而发生事故的。

八、凡有下列情况者,应追究有关责任当事人及车间、班组责任,违反下列情况一项的责任当事人及所在班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100-500元,并取消所在班组当月组长津贴;影响重大或情节严重的,另行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发生交通、工伤、机务、设备火灾事故,并负有事故责任的班组;

2、不遵守交通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发生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的;

3、无故拆除厂内或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造成事故或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4、在生产和工作时间内干私活,造成事故的;

5、不按规定,擅自拆除事故现场产生不良后果的;

6、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存在事故隐患,经指示仍不及时纠正的;

7、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

8、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者。

九、以上规定和考核条款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考核办法经大修厂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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