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2024-06-17

秩序维护服务手册(精选8篇)

1.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篇一

1、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作业规程

1.0 目的:维护辖区外来人员良好的出入秩序,确保辖区安全稳定。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外来人员控制工作。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外来人员的秩序维护工作,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

3.2 管理处秩序维护队长/班长负责本辖区外来人员秩序维护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检查。3.3 管理处秩序维护员负责本辖区外来人员秩序维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4.0 程序要点

4.1 本程序所指“外来人员”是指除本辖区物业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4.2 公司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协议的要求,对物业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管理,内容包括:

a)维护辖区内正常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秩序;

b)检查出入辖区外来人员,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 c)接受公安部门领导,协助公安部门对物业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进行管理。4.3 外来人员管理

4.3.1 外来人员来访管理

a)外来人员来访时,应向道口岗或大门(堂)岗值班秩序维护员提供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回乡证、护照、学生证等),履行登记手续,在通过对讲机联系相关岗位传递来访人员去向,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在《来访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记录出入时间等相关内容;

b)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道口岗值班员应主动询问所到访顾客的楼座、姓名,经过确认后,方可登记放行,并向其发放临时停车卡。对于陌生车辆,当值秩序维护员应通过对讲系统通知车场岗、巡逻岗、大堂岗值班员跟进确认,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汇报秩序维护班长处理; c)若遇上级领导或参观、检查人员进入辖区时,值班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起立敬礼,应礼貌的回答询问,待客人走后将参观的人数、单位等情况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清楚,备查;

d)若来访者不愿出示证件登记的,可由其提供的业主(用户)的名称、楼座,通过内线电话或对讲系统联络方式通知业主(用户),由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蛮横无理者,应耐心解释,劝说其履行来访登记程序;对不听劝阻或扰乱公共秩序者,应通知巡逻岗将其带离本辖区;使用暴力强行闯入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

e)对于未履行登记程序擅自进入辖区的来访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岗进行跟踪,跟进了解来访人员所到访的楼座、单位(部门)、人员及到访原因并进行登记,将情况立即反馈当值秩序维护员,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

f)其他外来人员如:送餐、送牛奶、送报刊快件、送水、中介公司人员等出入辖区时,大门(堂)、道口秩序维护员必须登记有效证件,在《来访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记录出入时间等相关内容。4.3.2 施工人员管理

a)装修人员进场施工时向道口岗、大门(堂)岗值班秩序维护员提交《施工卡》和身份证原件,秩序维护员应核对姓名、照片、管理处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正确无误后,做好登记并引导施工人员从专用通道放行。b)巡逻岗在施工现场巡查时,应重点控制施工人员不能到非施工区域逗留、闲逛,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经批准的除外)、聚众闹事或有黄赌毒等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制止,并通知各岗位值班员和管理处及时处理。5.0 相关文件和记录 a)《来访登记表》

b)《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2、秩序维护管理巡逻作业规程

1.0

目的:规范秩序维护巡逻工作,防止安全案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的巡逻工作。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抽检、指导安全巡逻工作。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秩序维护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

3.3

秩序维护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4.0

程序要点

4.1

秩序维护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 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要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并对所管辖区进行不间断巡逻,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1.2 检查防盗、防火、消防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管理处反映。由管理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确保其完好率。

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安全死角,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 对在辖区内流动摆卖的小贩、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辖区,属“三无”人员按要求对“三无”人员进行处理。

4.1.5 对辖区的装修现场进行监督,查验施工人员证件,有障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进行管理或制止。4.2

秩序维护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 预防和制止违反秩序维护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小区工作和生活秩序,致使工作、生活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 ——扰乱小区内穿梭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运行秩序;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小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c)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邮件、电报的。

d)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脏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邮箱、公用电话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小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小区规定,在住宅小区内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出租屋管理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出租屋或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4.2.2 保护各类安全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4.2.3 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4.2.4 协助辖区内客户的报警。

4.2.5 为行人、住户指引带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4.2.7 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部门、商铺、住户,清除隐患。4.3

秩序维护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 秩序维护员对小区内的违章停车、违章行驶进行检查。4.3.2 秩序维护员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4.4

秩序维护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 秩序维护员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认真详细记录在《巡查记录表》内。当值秩序维护员将在巡逻中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上,每月收集到管理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5.0

记录 《巡查记录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3、红外线报警系统管理作业规程

1.0 目的:确保正确操作红外线系统,有效识别设备运行状态。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楼宇红外防盗报警系统。3.0 职责

3.1 中控室值班人员负责红外报警主机的运行操作,负责对小区总监控、报警形势的判断,与各岗位保持沟通联系,以及紧急情况下代理秩序维护队长指挥。3.2 区域巡逻秩序维护员负责红外报警相关区域警情处理。

3.3 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监督以上岗位的责任执行情况,负责与管理处主任以及公司安委办保持紧密联系,出现警情时作为现场指挥调度指挥。

3.4 管理处设备负责人和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红外线报警系统运行参数的设定和修改。3.5 工程主管负责对红外线报警系统整体状况的技术指导和系统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4.0 程序要点

4.1 中控室值班员在接班时,应检查上一班的值班记录,并对红外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布撤防状态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红外报警系统的布设防规程行事,确保系统处在正确的运行状态。

4.2 中控室值班员通过红外报警系统接收入侵信息,收到红外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开动所有设备资源对全小区各个布防点进行全面监控,通过所有监控画面进行跟踪分析,并通知巡逻岗对相关场所的报警进行核查。在未取消警戒之前,中控室值班员与巡逻岗保持密切联系。

4.3 中控室值班员在通过监控、红外报警系统观察或收到报警后,应第一时间对报警的可靠性进行确认,报警分为三种类型:误报,确认非法入侵,暂时无法判断的报警。确认为入侵报警的或无法判断的类型应作为入侵来处理。经多方确认为误报的可消除警戒。

4.4 红外报警系统所有类型的报警都必须载入《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之中,秩序维护队长每天对报警记录进行核查。

4.5 红外报警系统在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立即通报秩序维护队长和设备负责人,秩序维护队长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制订应急措施,对相应的区域采用特别手段布防。设备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器材进行维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使用。5.0记录(无)5.1 《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无)

4、停车场车辆管理作业规程

1.0

目的: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证车场设施、人员安全。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秩序维护队队长、班长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3.2

管理处指定专人办理停车场IC卡,出纳员负责收取费用。

3.3

当值的秩序维护员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4.0

程序要点

4.1

停车场IC卡的办理

4.1.1 管理处优先为本物业顾客提供有偿服务,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为顾客办理停车场IC卡。办理IC卡时,车主必须提交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并签订《停车位使用协议》。,4.1.2 管理处指定的停车场IC卡办理人员及时将车辆及车主信息资料录入停车场管理系统,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办理IC卡车辆信息资料提交秩序维护队。4.1.3 管理处出纳员负责收取停车场月卡相应费用。4.2

停车场道口安全管理 4.2.1 车辆进岗

a)当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如车辆为免费卡或月卡用户车辆,应帮司机刷卡;如车辆需取临时卡进入时,应立即取临时卡交给司机。

b)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c)当遇到公安、警察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

d)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超高、漏油、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车场。e)停车场道口岗秩序维护员应确保无IC卡、无临时进出(纸)卡的车辆出入。4.2.2

车辆出岗

a)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到达挡车器前时,秩序维护员应按电脑提示收费。b)若后面有车紧跟,应说:“对不起,久等了。”

c)临时车辆出场时,岗亭秩序维护员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的对比照片,若对出场之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面向司机有礼貌地盘问,核对行驶证并做好登记后放行,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队长和巡逻秩序维护员,机警地做好应对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d)月保管车辆出场时对月租持卡用户要核对卡号与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禁止无证车辆驶出时在出口刷卡(防止一卡多用)。e)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3

停车场收费管理

4.3.1 岗亭秩序维护员在临时停放车辆出场时按电脑记录收取停车费用,停车费收取后应给予发票。

4.3.2

特殊情况需免收费时应办理免收费手续,经严格审查后方可放行。

4.3.3

收款金额与电脑系统统计金额发生不符时,应查明原因,设法追缴。如无法追缴,由当值人员负责补足。

4.3.4

收款员发给每个岗亭秩序维护员一定数额发票,岗亭秩序维护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发票,如遗失,由个人负责。

4.3.5

发票所剩金额不足时,岗亭秩序维护员应将发票存根联和相应的停车费收入缴交收款员,同时领取新发票。

4.3.6

当停车场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立即通知管理处工程部,同时对进出车辆进行临时进出(纸)卡管理。4.4

停车场(地下车库)秩序维护管理

4.4.1

停车场(库)管理:车场秩序维护员负责将车辆引导至可停车位置,如地面停车场无空位,则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4.4.2

车辆进库:当有车辆驶进地下车库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并提醒车主锁好车锁、关好车窗,将贵重的物品随身带走。4.4.3

车库(场)巡视

a)秩序维护员每小时巡检地面、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水、漏油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查记录表》做好记录。b)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场闲逛时,应劝其离开。

c)留意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应及时报告秩序维护队长。

d)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e)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应按《治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程》处理并做好记录。

f)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

5、秩序维护管理学习训练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队学习训练程序和内容,使秩序维护队学习训练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队员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和体能。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秩序维护队的学习训练工作。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实施安全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及安全教育。4.0

程序要点

4.1

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 秩序维护队每年12月底制定下一的学习训练计划,上报管理处主任审批。4.1.2 学习训练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本操作规范; 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时间; 有标准的考核办法; 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4.2

培训

4.2.1 新队员上岗前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秩序维护队准军事化训练。4.3

培训内容

4.3.1 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培训; 4.3.2 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培训; 4.3.3 队列/拳术培训; 4.3.4 消防技能培训。

4.4

新队员上岗前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4.4.1 第一级,由管理处负责介绍公司概况、本小区工作性质及运作,公司的考勤制度、奖惩规定、岗位职责、言行规范并做好《员工培训档案》记录。

4.4.2 第二级,由秩序维护队负责讲解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技能训练,辖区消防设备设施分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特点和工作处理程序,并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4.5

安全准军事化训练

4.5.1 队列/拳术/交通指挥培训时间每周一至两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4.5.2 队列/拳术/交通指挥培训由秩序维护队队长或班长负责。

4.5.3 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席,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经队长或班长批准方可。4.5.4 一般情况分片培训,每月集中培训一次。

4.6

消防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培训: 4.6.1 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4.6.2 培训由秩序维护队长负责或请公司及有关专业人士授课; 消防技能培训:

4.7.1 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培训由秩序维护队长负责或请公司相关专业人士授课。4.8

培训记录

4.8.1 秩序维护队或组负责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并负责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 4.8.2 每次培训应及时对培训效果作出现场讲评,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入秩序维护队档案保存二年。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

6、秩序维护管理器材使用管理规程 1.0 目的

保证公司秩序维护员使用的秩序维护装备、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2.0适用范围

秩序维护员使用的所有秩序维护装备、器械。3.0职责:

3.1安管办负责全公司秩序维护使用的秩序维护装备、器械的采购和发放; 3.2 秩序维护队对使用的秩序维护装备、器械进行管理; 3.3 管理处负责所属秩序维护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

3.4 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秩序维护装备、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4.0工作规程 4.1 对讲机管理

4.1.1 对讲机是属于公司的财产,秩序维护队应建立全公司的《通讯器材台帐》了解对讲机的发放、分布情况,各管理处应分别建立各自的《通讯器材台帐》;

4.1.2 对讲机只能在执行公务中使用,严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4.1.3 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1.4 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分清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班长或管理处并做好记录;

4.1.5对讲机充电器由班长领用、保管、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和16:00~18:00停止充电,并且只能用于所配发的对讲机充电,严禁用于其它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4.2 警棍的管理

4.2.1 警棍是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的专用器械,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秩序维护员值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

4.2.2严禁用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秩序维护队队长、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3在执行公务中秩序维护员必须将警棍随身佩带,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管,安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不得使用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防止丢失或损坏,发现丢失或非因公损坏的情况,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

4.2.4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做好警棍的交接、验收工作,确保警棍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记录;

4.2.5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做好警棍的交接、验收工作; 4.3

巡更系统的管理

4.3.1秩序维护队长针对辖区情况制订巡逻路线,安装巡更纽扣,通过电脑设置巡更时间。4.3.2巡逻秩序维护员携带巡更棒按照巡逻路线进行巡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点,读取巡更数据。如巡逻过程中处理各种应急事件超时或漏读,应及时与当值班长汇报。4.3.3在巡逻过程中秩序维护员必须随身携带巡更棒,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管,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巡更棒,不得出现砸、敲、刮、油污、水渍等痕迹使用或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防止丢失或损坏,发现丢失或非因公损坏的情况,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对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巡更棒、地址钮秩序维护队长及时送检维修

4.3.4在巡逻过程中同时对地址钮的使用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如有外观破损、读点不畅等现象,及时与班长沟通并填写在《巡更记录表》上。

4.3.5对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巡更棒、地址钮秩序维护队长及时送检维修或补充。4.3.6秩序维护队长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读取的数据写入电脑进行处理。

4.3.7秩序维护队长根据对读取的数据对秩序维护的巡逻工作进行评定和考核。

4.3.8巡更系统主机由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相应的管理软件、数据备份也应由同一人负责,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软件损失、数据丢失等,秩序维护队长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处理。4.4 自行车管理

4.4.1各管理处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管理工作; 4.4.2自行车供秩序维护员日常巡逻用;其他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经秩序维护队队长批准后,可使用自行车。

4.4.3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由专人对自行车进行日常保养;

4.4.4 由于使用人不正确使用而致使自行车出现损坏、故障,应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4.5

手电照明灯的管理

4.5.1 白天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对手电电池的充电和日常使用。

4.5.2 秩序维护员夜间巡查时佩带手电照明灯,严禁敲打和撞击手电等行为或作为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上报管理处,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

4.5.3 夜间巡查时严禁将灯光近距离直接照射人体脸部、胸部和下体,造成人员眼睛伤害。4.6

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秩序维护队应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做相应违纪处理。

7、夜间查岗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公司对秩序维护员各岗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管理处秩序维护员按公司规定规范、正常、有序地运作。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综合管理部、各管理处对秩序维护员各岗位工作的监督检查。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本管理处秩序维护员岗位夜间值勤情况进行检查。3.2 管理处主任对秩序维护队长查岗情况进行抽查。3.3 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对秩序维护各岗位进行检查。4.0 工作规程

4.1 综合管理部夜间查岗

a)夜间查岗时间为晚上12:00至次日早晨6:00; b)综合管理部每季夜间查岗不少于一次; 4.2 管理处夜间查岗

a)夜间查岗时间为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7:00; b)管理处主任每月夜间查岗不少于两次; 4.3 秩序维护队夜间查岗

a)夜间查岗时间为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7:00;

b)各管理处秩序维护队长每周夜间查岗不少于一次; 4.4夜间查岗对于检查合格的,在《夜间查岗记录表》合格项内填写“√”,不合格打“×”并详细描述原因。管理处主任对不合格的情况做出处理意见。5.0 相关文件和记录 6.0 相关文件

2.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篇二

关键词: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矿业秩序

1 概述

蔚县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中有国有成分、集体成分、非国有成分、国有非国有并存、集体非国有并存等现象。“井中井”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 小井林立, 环境较差, 规模小, 布点密, 矿业秩序混乱。

2 整合的实施

2.1 政府引导、逐步推进

整合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第82号) 、“关于开滦 (集团) 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蔚县地方煤矿托管、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2009]65号) 、“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政府冀政[2011]45号文件) 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冀政函[2011]220号) 等文件作为政策支撑性文件, 同时依照政府职能部门确定整合主体, 依靠政府引导来保证参与整合的业主利益。整合方案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又兼顾业主利益;既逐步向前推进整合工作, 又减少社会矛盾。

2.2 确定主体、以优并劣

蔚县煤矿资源兼并重组以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为主体企业, 并鼓励外省企业参与地方煤矿兼并重组, 旨在控制数量, 提高质量。这样形成开滦集团蔚州地煤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山东肥矿集团三家整合主体, 以入股51%或协议收购等方式对地方煤矿进行整合, 拟设的矿山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核准。

2.3 多方沟通、操作性强

整合方案确定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井投资等均与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县国土局、整合主体、参与整合各业主进行及时有效沟通, 分析其反馈的意见, 吸纳其中合理成分。使得方案的可执行性强, 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各主要生产系统、各井口位置及数量容易在下一步工作中容易得到落实。

2.4 分批上报、分步实施

针对煤矿产权成分不一, 业主意见相左、整合主体的意向变化、产业政策的完善、关闭名单的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 整合工作不能一步到位, 经过省煤炭资源整合督导组现场办公会议协调后, 采取“分批分步”报批:成熟一批, 上报一批;分批审查, 分批备案。蔚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 由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省资源整合小组批准后, 由张家口市、蔚县组织实施。

2.5 先关后整、明确规模

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由蔚县政府做出关闭决定, 吊销证照;对于符合条件的矿井, 参与到资源整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第82号) “煤矿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 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0kt/a, 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0kt/a, 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0kt/a”的规定, 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单井达到150kt/a/年以上 (含) , 低于该标准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全部退出市场。设计可采储量在630kt以上 (含) , 剩余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 (含) 。

2.6 系统数量、具体分析

整合后的矿山尽量利用原有工程设施, 避免重复建设;经过设计论证确需新建井筒的,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原则上一个矿井, 保留一套生产系统。据蔚县矿区多年开采经验, 两矿之间存在断层等地质构造时, 瓦斯浓度增高区域主要发生在断层附近及灰岩基底凸起部位。当开采煤层时将灰岩揭穿的地方, 尤其是灰岩小溶洞发育时, 常涌出大量瓦斯。两矿之间有老空区时, 采空区内往往有积水, 使得穿越该段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可采煤层的△T0 (可采煤层着火温度降低值, 即还原样与氧化样燃点温度之差) 为33℃~46℃, 属极易自燃的煤层, 蔚县矿区的生产煤矿曾有多次煤层自燃现象 (如水西煤矿就发生过井下煤层自燃) , 发火期达6个月, 因此区内煤层有自燃倾向, 推测老空区可能有火区的存在, 内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于不适宜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矿井, 上报安监局, 经过论证后, 可设两套生产系统。

3 整合的意义

3.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

对于“井中井”的地方煤矿煤周边或存在火成岩侵入带或存在采空区, 使得整合主体的大矿难以穿越。为合理利用资源, 把该部分资源配给地方煤矿, 利用地方煤矿生产系统开采该区域内资源。地方煤矿不再保留矿权, 取消其单独拥有采矿证资格, 使其成为大矿的一个独立采区, 有效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证矿山与其它采矿权均没有重叠, 与勘查区也不重叠, 不存在产权争议, 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同时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备、设施, 通过扩能改造盘活、调动存量资产, 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水平, 对国家、企业经济发展有利, 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整合后的安全保障程度、回收利用率、经济效益都会大大提高。

整合方案同意参与整合的矿山对周边零星边角煤炭资源的扩界申请和扩深申请。按照12部委“国土资发[2009]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 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的精神, 有偿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 使得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

3.2 矿山数量明显减少, 淘汰落后产能, 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

整合前煤矿有64家, 整合后最终关闭19家、保留30家、调整11家 (待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煤矿) , 使得整合后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对于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关闭矿井, 均有省 (市、县) 国土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的关井文件作为政策性支撑文件。

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提出, 全省所有煤矿单井 (独立生产系统) 生产能力达到150kt/a (含) , 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左右。整合前生产能力为15950kt/a, 整合后生产能力为16640kt/a, 增加4.3%。同时整合后保有地质储量增加131.85%, 可采储量增加130.80%。本次整合工作效果显著, 资源整合为治理蔚县煤田多年来的规模小, 布点密, 矿业秩序混乱带来契机, 并为提升矿井上规模, 上档次, 正规化开采, 充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 防止彼此越界开采, 确保安全生产, 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3.3 安全状况大大改观

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纳税、确保安全、提高产能”的原则, 通过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井下采空区分布、已有巷道布局、剩余资源情况等情况, 方案中为了确保矿山安全, 提出如下措施:采空区、积水、积气等情况要在恢复生产之前查明, 并做好采空区处理工作, 从而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提供资料依据;整合后矿山重新编制开采设计, 按设计施工, 做好安全生产前的验收工作。矿井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等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为确保矿山之间外围边界安全, 方案提出留设40m隔离带, 办证前须与邻矿签订维护边界安全协议, 从根本上解决越界开采问题。

4 结论

整合方案对于淘汰地方煤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方案经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 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实现矿业的信息化管理, 促进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全面提高矿业管理和监督的科技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军, 曹代勇, 张路锁, 杨森丛.河北省煤炭资源安全保障战略研究[M].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7, 11.

[2]刘文智.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J].华北国土资源, 2011 (01) .

3.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篇三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劣产品,谋取不法利益,扰乱和破坏市场秩序,干扰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正常实施。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先后查获假冒伪劣下乡家电4020台。

如何防范和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显然,只有加大整顿力度,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力度,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要强化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各地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要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农村市场主体准入。要加强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渠道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第二,要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日常巡查,严格检查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商品退市。要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档案,加强对信用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第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强案件排查、区域协办和督查督办,加大案件协同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要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家电下乡”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在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家电商品等违法行为外,政府主管部门还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注意索要“家电下乡”备案证、产品合格证、售货发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帮助农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志,引导农村消费者到“家电下乡”指定网点购买家电商品,并宣传家电商品挑选、使用常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

第五,要严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主体准入,对“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和家电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分门别类地建立经济户口,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电下乡”商品行为,确保“家电下乡”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六,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广告宣传,特别是销售网点促销活动的监管,严查企业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于严重违法广告,及时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对于一般违法广告,责令广告发布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要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违法行为,,

落实“家电下乡”,在指导思想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组织集中整治;在工作方针上,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既要通过专项整治形成声势,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执法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在工作格局上,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在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动、依靠和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工作着眼点上,要注重处理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篇四

防范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及应急处置而对所管辖的物业区域进行值勤监控、巡视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活动。防范管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事故与损失。

为了达到物业区域防范管理服务的目的,必须从防范管理服务的“硬件”和“软件”两方面下功夫。物业区域防范管理服务的硬件是指根据防范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所必须配备的一整套硬件设施,防范管理服务的软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的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及其实现防范管理服务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规定和制度。

2.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包括防火和灭火两个方面,物业服务消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火灾灾情发生后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另一工作重点是防患于未然,即将防火工作做在前头,并从人力、物力、技术等多方面做好随时灭火的充分准备。物业消防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制度的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及管理;灾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等五个方面。建立一支以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为主、业户为辅的高素质的专群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是落实区域消防工作的组织保证,其任务是进行消防值班、消防检查、消防培训、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保养、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工作。3.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主要包括道路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停车(库)场管理四个方面。

(1)道路管理是指对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对非法占用道路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置。

(2)交通管理的任务是正确处理人、车、路的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人车分流,保证物业服务区域内交通安全、畅通,其重点是机动车辆管理。

(3)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和自行车的管理,主要职责是禁止乱停乱放和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5.秩序维护整改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开展201x年春运期间城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县201x年春运期间城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伟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清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福明(常务)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督查局、安监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管局、市管中心、电视台、洣江乡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办公,刘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展联合整治。(二)督查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三)安监局:负责牵头、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春运前及春运期间,由安监牵头,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配合,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提出治理意见,明确治理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督促治理到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对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交通运输局:负责站场秩序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规范站场秩序,按照车进站,人归点的原则,严禁客运车辆在站外上客待客、乱停乱放,严禁客运车辆搭载三品。整治中巴车慢游揽客、不按循环线路行驶、摩托车非法营运等现象。取缔犀城广场非法营运小车停车场。做好相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准备好特殊天气的应急物资(融雪剂、防滑料、铲冰除雪工具等物资),维护好农村短途客车实行城外停靠上下客的秩序,确保农村短途客车不进城区。

1.开往严塘、尧水、洮水方向的班车统一在汽车东站上下客。

2.开往攸县、平水、虎踞,及秩堂、八团、高陇、腰陂、七地、潞水、清水、火田、汉背、界化陇等方向的班车统一在云阳山东门临时停车场上下客。

3.开往枣市、界首、马江、浣溪、湖口、桃坑方向的班车统一在老虎塘临时停车场上下客。4.另行组织公交车辆免费接送临时停车场的旅客。

(舲舫等方向的班车统一在株运南站上下客,不得站外上客待客、乱停乱放、慢游揽客等)(五)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准备好特殊天气的应急物资(融雪剂、防滑料、铲冰除雪工具等应急物资)。

(六)交警大队: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对城区主要街道实行交通限制。

1.高峰时段电信局路口由东往西(进交通街)小车以上车辆禁止直行(右转至滨河路到城区)。2.炎帝中路原转盘路口禁止大车掉头,紫荆花路口禁止中巴车掉头。3.交通街7:0018:00全路段禁停。4.交通街所有路口禁止左转。

5.公园路老电力局、惠如医院路口禁止左转。6.米茶路全路段禁停。

7.云盘山路口至紫荆花路口路段禁停。

8.配合取缔犀城广场小车临时停车场,启用对面停车场。

(七)城管局:负责清理马路市场,对路口摊担、夜宵摊、水果摊、店外经营等非法占道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道路畅通。从农历12月20日起至农历2月9日止,停止对占道(含人行道)搭台、拱门宣传和3台以上(含3台)宣传车慢游宣传等促销项目的审批。规范好路口垃圾车摆放及垃圾收集时间。维护好重点路段、点段的秩序。

(八)市管中心:负责市场内秩序管理,配合城管部门清理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市场在建项目占道、流动摊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周边道路畅通。(九)电视台:负责春运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十)洣江乡政府:负责洣江桥东至湖塘公路路口段的秩序维护,规范摊点摆放,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四、维护重点(一)主要区域

1.农村短途客车城外停靠点。2.城西农贸市场、云盘临时农贸市场、广南路(中心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洋岭花园马路市场、三公里马路市场、洣江桥马路市场。

3.洣茶路、交通街、米江路段、紫荆花周边路段、株运汽车站路段等。4.三角坪路口、云盘山路口、原转盘路口、早禾冲路口等。(二)维护内容

1.农村短途客车城外停靠、上下客维护。

2.车辆超员、违停、随意穿插、随意掉头、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3.中巴车慢游揽客、不按循环线路行驶,摩托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等现象。

4.路面突出问题治理,含菜市场和水果市场占道经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店外店和路口摊担、夜宵摊、水果摊等违法占道经营等现象。

5.店外占道搭台、拱门宣传,3台以上(含)宣传车慢游宣传现象。6.路口垃圾车摆放及收集时间规范。

7.清理马路市场及市场在建项目占道现象。(三)具体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搞好城区春运秩序维护工作。

6.秩序维护员职责 篇六

[ 标签:物业管理, 公司监控员, 岗位职责 ] SOSO用户 2011-04-23 10:00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监控室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园区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相有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园区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公司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一、监控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二、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作好记录并录像。

三、监控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四、监控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五、监控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六、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

七、监控员上下班时,要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

八、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九、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监控系统。

一、门岗执勤人员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个人财产的安全。

二、外来客人联系业务,职工家属,亲友来访,门卫执勤人员必须进行登记,需在公司内住宿者,须报经办公室批准。

三、出入车辆严格进行检查,包括本厂车辆。下午下班以后,大小车辆出门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厂时,必须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不予放行。

五、重点生产区域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六、必须保证东、西门岗24小时有人值班,如执勤期间脱岗,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公司产品出厂时,需收取盖有公司计量专用章的货物发运出门证。无发运单,不准放行。

八、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绿化工作。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 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 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

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

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 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 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 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2011-08-19 13:55:18 来源:互联网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讯】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配,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离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办理请假手续,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车库内的“各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及车库内的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合理安排停车车位。

三、必须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长期停车证,临时停车证,以及车牌号,认真做好车辆进出入库记录,上下班做好交接班的交底工作。

四、严格按公司制定标准收费,热情为客户导引泊车,对进出的车辆必须认真察看并作记录,车辆出口时须做到打铃示意。

五、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禁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必须做好车库内及车库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车库道口的畅通。

六、车库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杂物,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一切火警苗子,以及有损伤、碰撞车辆的情况发生,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车库外下车,严禁无关人员滞留车库。

七、在工作中不能认真负责,受到客户的批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造成车库的车辆损坏、火警、事故等过失,不服从职能部门调配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处理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office.icxo.com】

监控室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9-18 阅读次数:3797

监控室保安岗位职责

1、监控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2、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作好记录并录像。

3、监控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案、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4、监控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5、监控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6、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

7、监控员上下班时,要严格执行交接规定。

8、监控室所监控|考试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9、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工控计算机系统。

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征求意见稿)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空间 开心网 人人网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及《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总结分析等应急工作的开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第四条 本指引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映的工作原则。立足于保障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高效、科学的应急组织体系,并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应急工作的开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充分发挥全体物业服务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

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第五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治安、消防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第六条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确定;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础保障条件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决定和部署建筑区划内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预防和处置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小组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建筑区划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应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建设应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并重点突出其实际可操作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有的放矢,可细化到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消防安全事故等具体公共事件上。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就公司应急体系、制度对所有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以提高员工处理应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情况可开展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进行应急基础知识、逃生技能、如何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开展公共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并尽量动员业主、使用人参加,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大力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流程或逃生技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筑区划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已影响或可能影响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时,应通过“恰当、合理”的方式(便于查看、传播面广)及时告知业主及客户。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人力保障物业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环境维护等岗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这些岗位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二)资金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额的预备资金,以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资金需求;

(三)物资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企业所需应急救灾物资。当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筹备救灾物资,确保建筑区划内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信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完善本公司应急信息发布体系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监控、巡逻等重点岗位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项目、公司负责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或急救机构。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寻求救援和指导,并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政府权威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报信息。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五)交通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通道的畅通无阻;随时保持楼道、消防通道的完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保持应急疏散标识、交通疏导指示牌等的正常使用。

(六)秩序维护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七)应急技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建筑区划内监控、录像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保,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

配电箱、水泵房、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应按规定组织巡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减少因设施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灾害的可能性。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救援过程中应遵循“先人后物”原则。救援过程中沉着、冷静,严格按照预设应急流程进行。在不存在人身危险的前提下,积极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和证据,做好相关记录。要在适宜的机会留取证据,为事件处理、事故原因调查提供有利证据。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召开内部评审总结会议,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相关处理预案。

第三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防范措施,有预见性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细致周全的物业服务工作使突发公共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

(一)加强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二)加强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

(三)加强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

(四)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治安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建筑区划寻衅滋事;

(二)加强对建筑区划的巡逻,特别是治安、消防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的人手和频率;

(三)加强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提高秩序维护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锻炼一支有战斗力的秩序维护队伍;

(四)定期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十六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生物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质量开展环境卫生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

(二)对阴沟、地下室、屋面、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部位和卫生死角,加大环境卫生维护力度和消杀灭害频率;

(三)消杀灭害作业程序应严格控制,对消杀灭害的药物、有害生物遗体应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有效防范和控制设施设备事故、消防事安全故、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对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科学的维修保养,建立科学的维保计划。对特种设施设备,应聘请相关的专业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

(二)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对建筑区划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并随时记录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四)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梯、消防、水电气供给系统等,应详细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开展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使用人的业余生活,融洽社区邻里关系以及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二)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安全忧患意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三)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演练,并动员业主、使用人参与,使其掌握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自救、互救常识。

第十九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和配合,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及时了解和学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并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和信息互通,及时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获取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加强防范;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公共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控制工作。第四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或者风险评估表明可能出现针对物业或建筑区划内人员的威胁之后,或在事故灾害、风险发生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建筑区划各通道控制,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是否实施通道控制一般由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在启动通道控制措施后,秩序维护主管人员立即部署加强各通道、出入口岗的岗位人员;

(三)秩序维护员将警戒隔离带、警示桶(牌)安装到相关通道,必要时可启动人墙警戒隔离;

(四)实施通道控制后,应使相关通道岗位人员了解启动紧急通道控制的原因,以便向业主、使用人及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安抚工作;

(五)实施通道控制后,一般情况,各通道、出入口严格执行凭证(业主证、出入证、工作证)出入;特殊情况时,可采取“只出不进”(如发生地震、火灾等)或“只进不出”(如在发生盗窃、抢劫等事件时)的控制措施,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应耐心劝阻,不能使用违法手段对其进行阻止和控制;

(六)在建筑区划出入口或相邻路段设置秩序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监控,并对前来救援的相关车辆、人员进入建筑区划提供协助;

(七)实施通道控制的同时,应对突发事故(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周围的重点区域(取决于事故的特定现场)部署秩序维护人员,以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八)根据特定情况以及启动通道控制的原因,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是实施关闭停车场;

(九)实施通道控制后,应有专人对通道控制、相关事件的情况对业主、使用人或媒体进行解释和说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疏散撤离实施措施:

(一)决定进行疏散撤离的,控制中心应当通过建筑区划公共广播系统通知业主、使用人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告知其业主、使用人撤离的时间、区域和疏散撤离目的地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在疏散撤离期间,应在沿撤离路线设置秩序维护岗位,协助撤离者有效、有序地到达目的地;

(三)疏散撤离目的地应设立临时服务点,由客户服务人员、环境维护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组成。为疏散撤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安抚情绪,维护公共秩序。同时收集人员撤离的情况,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四)应通过对已疏散撤离的人员的询问,了解疏散撤离区域内情况及其家人的撤离情况。如有尚未撤离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发现撤离过程中受伤人员,立即予以救治;

(五)对疏散撤离区域周围的重点区域部署秩序维护人员,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制止已撤离人员或无关人员返回疏散撤离区域;

(六)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不能立即取消疏散撤离,现场指挥者(项目经理)与应急小组在与设备管理人员应立即对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统计,在相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确定安全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相关灾害警报解除信息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时,相关急救援助处置行动适用以下程序:

(一)在接到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的信息时,应立即通知就近的秩序维护人员前往现场;

(二)根据现场情况及受伤人员的伤情和意愿决定是否需要安排救护车。若事故造成的伤害轻微,而受伤人员也同意现场救护的方式,那么可安排合格的急救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如伤情严重,情况复杂,在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进行救护。

对身体伤害的急救处理,不能取代由医生或护士实施的医疗护理。第二十三条 微伤和擦伤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伤口都须立即得到处理,保持伤口清洁并防止感染;

(二)用自来水轻轻地清洗伤口,如果有消毒液,则用消毒液清洗伤口;

(三)在伤口上覆盖经过消毒的或粘性敷料,如必要的话,寻求医疗建议。第二十四条 重伤的急救援助:

紧急情况下打120找救护车,将伤者尽快送进医院,如果是伤者持续出血,在医护人员赶到前应尽量将出血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防止伤口感染。第二十五条 出血的急救援助

(一)尽快止血,让伤者躺下,抬高受伤部位,检查伤口;

(二)伤口如没有异物,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直接用手按压在伤口上止血。

(三)伤口如有异物,让异物保持原状,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用手按压伤口近心端的动脉部位,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四)如果没有足够的消毒敷料,可以使用干净的手帕或棉毛巾来覆盖伤口;

(五)如果怀疑存在内出血,须检查是否有休克症状。第二十六条 休克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重伤都可能导致休克.休克的症状和反应是:皮肤湿冷,显得惨白或灰沉;指甲末端和嘴唇呈青紫色;感觉发寒和口渴;呼吸急促、困难;脉搏乏力而急促;意识渐失;

(二)让伤者仰卧平躺,抬起双腿以高于头部,头转向一侧,解开其颈部和腰部的紧身衣物,让伤者保持温暖和舒适,不要给伤者进食或饮水。第二十七条 意识不清的急救援助:

(一)让伤者侧卧,头转向一侧并枕在其前臂(复原卧式),如有异物阻塞伤者的呼吸道,,则须将异物清除;

(二)不要给伤者进食或饮水,或试图让其坐起来。第二十八条 骨折的急救援助:

(一)如果怀疑存在关节受伤或骨头折损,不要立即转移伤者,除非有伤情加重的危险,或者等到受伤部位得到固定之后再转移伤者。

(二)打电话找救护车,尽快将伤者送进医院。第二十九条 眼伤的急救援助:

(一)异物进入眼睛

用干净的冷水冲洗眼睛表面,清除像灰尘、炭、沙粒或微粒这样的松散颗粒,如果微粒异物位于眼眶内或已嵌入眼球,不要试图清除这些异物,眼睛上松散地覆盖一块干净的敷料,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二)化学物资进入眼睛

立即用洗眼器轻柔但又要彻底地冲洗受伤的眼睛,至少冲洗10分钟,如果没有洗眼器,可以用自来水冲洗脸部的受伤部位。注意不要让受伤的眼睛受到感染。在洗眼睛时眼皮须翻开,以保证眼睛内的化学物资被水冲走,不要擦眼睛,在眼睛上放置一块消毒敷料或眼垫,尽快送医院救治。

(三)眼睛受到重击 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第三十条 烧伤和烫伤的急救援助

(一)轻度烧伤/烫伤

用干净的冷水浸洗发红的创面15分钟,以减轻疼痛,在创面上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如果没有消毒敷料,可以用干净的布料代替。

将戒指、手表等珠宝首饰从烧伤部位摘掉,不管何种烧伤情况,都不要弄破水泡或清除皮瓣。(二)中度烧伤

不要试图脱去紧贴烧伤部位的衣物,须在烧伤部位覆盖一块干净的棉布,防止暴露在空气中和受到感染。如果是大面积烧伤,在送医院之前须将伤者用干净的布单包裹起来,检查伤者是否休克。

(三)化学烧伤

连续用干净的冷水自来水浸洗所有烧伤部位15至20分钟,在浸洗时防止化学物质流入眼睛,小心脱除受伤部位的衣物或必要时剪开衣物,在烧伤创面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第三十一条 电击时的急救援助:

在援救伤者之前须切断电流。如果无法切断电流,可以用像干燥的橡胶、木制棍棒这样的不导电工具将伤者与电源分离开。如果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来实施心肺复苏工作。

第三十二条 煤气或烟雾中毒时的急救援助:

转移伤者,,避免进一步接触煤气或烟雾,保证空气流通,尽快让伤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救助者必须采取一切防范措施,比如采取安全措施或配戴氧气呼吸器,以保证自己不受伤害。

如果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来实施人工呼吸。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还可能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第三十四条 地震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

(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强强度,玻璃容器或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

(二)瓦斯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瓦斯开关及瓦斯器具开关,不使用时或下班前应确认关闭;

(三)厨房等用火区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四)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饭煲、电炉、烤箱等)时,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

(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后的通畅;

(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措施:

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

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4、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就近寻找建筑物坚固的部位(如:卫生间、承重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

(三)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控制,对人员进行有序疏导,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四)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维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

(五)地震稍微平息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马上撤离。秩序维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的附近。并逐一排查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被困电梯内;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后相关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物内;

(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维护、消杀灭害等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

(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防范。

第三十八条 余震期的紧急措施

(一)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和政府发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和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

(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维护人员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维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

(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有:

1、有毒气体、液体泄露;

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

3、传染病疫情;

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

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第二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第四十条 气象灾害的预防:

(一)应注意定期排除灾害天气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和悬挂物(如广告牌、店招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不要将花盆等可移动物品放置在阳台或窗台上;

(三)夏季等雷雨多发季节,应加大对屋面、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

(四)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

(五)储备足够的沙袋、防风胶纸、雨靴、雨衣、照明工具等工具;

(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雷雨、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雷雨、暴雨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地势低洼的区域(如:地下停车场等)用沙袋等物资进行加筑处理,防止雨水灌入;

(四)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雷雨、暴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立即组织环境维护员对积水、沙土、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

(八)雷雨、暴雨灾害造成洪涝、积涝等的,在积水退去后,应对建筑区划各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疫情发生;

(九)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二条 大风、沙尘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大风、沙尘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高空悬挂物、可移动物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树木进行加固;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使用隔离带进行隔离,禁止人员靠近;

(五)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组织环境维护员对沙尘、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八)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三条 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五)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排除安全隐患。第四十四条 高温、干旱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高温、干旱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应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对不耐高温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加强对绿化带的浇灌养护,防止植物干涸枯死;

(五)高温天气利于细菌滋生,应加强对建筑区划的消杀工作,防止疾病、疫情传播; 第四十五条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寒抗冻;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屋面、给排水管、室外供配电系统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放冻伤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交通的疏导,提请车辆、行人小心慢行,重点区域增设岗位或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不耐低温冰冻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采取解冻处理。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热水、蒸汽措施,防止损坏。必要时,相关设施设备可暂停运行使用;

(六)加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的扫雪除冰工作,防止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因积雪、结冰过重而垮塌等事故;

(七)雨雪冰冻期结束后,应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的生物灾害,一般是由于有害生物(如老鼠、蟑螂、白蚁、红火蚁、蝗虫、蚊虫、须舌蝇、粘虫等)的大面积出现或迅速繁殖,造成人身伤害、建筑物或植物破坏。

第四十七条 因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建筑区划内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应以政府相关机构为主,企业协助的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的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物灾害的预防:

(一)随时保持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阴沟、排污管道、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及其他卫生死角进行消杀灭害;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白蚁防止力度;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的生物灾害防止机构提供相关防治服务;

(四)加强对建筑区划内常见有害生物的灭杀工作,灭害药品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灭害药品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提请照看好小孩或宠物;

2、投放回收灭害药品时,应有记录,并在投放处贴出明显的提示,防止人畜误食。

(四)在夏季或其他闷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增加消杀频率,同时加强对建筑区划的监控,发现有害生物,立即处理,并上报政府相关机构;

(五)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使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对生物灾害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第四十九条 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生物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组织灭害救灾工作;

(二)建筑区划内局部出现有害生物、发生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进入,防治灾害扩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已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应立通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四)生物灾害已对或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应立即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隔离,防治疫情扩散;

(五)杀灭有害生物后,应立即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害生物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第四节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自然灾害还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第五十一条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五十二条 自然灾害是突然、是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通常是剧烈的,其破坏力极大。持续时间有长有短。灾难包括了很多因素,它们会引起受伤和死亡,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相当程度的混乱。一次灾难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受害者受到的威胁就越大,事件的影响也就越大。另一个影响灾难程度的主要特征,是人们是否获得了足够的预警。

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他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上,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第四章 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常见的治安事故主要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携带、存放或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或市政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治安事故的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事故的相关人员应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在处置治安事故不能有违法行为。第五十五条 治安事故的预防: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受聘提供服务的建筑区划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信息互通,建立治安事件报警联动机制;

(二)经常在建筑区划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对建筑区划公共公共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四)提高警惕,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迹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追查到底;

(五)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法制教育,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事故有一定的认识,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履行秩序维护职责;

(六)经常对秩序维护员进行防卫技能训练,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增强攻防击打的能力。

第五十六条 打架斗殴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并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

(二)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或势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甚至有犯罪倾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控制;

(三)控制中心应通过监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监控,并通知巡逻人员注意其动向,防止当事人逃逸,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

(六)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以便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八)现场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九)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第五十七条 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应当立即当场抓获,并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如果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当事人逃逸;

(三)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重点是保护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翻越的窗户台阶等,以便公安机关对盗窃事件进行调查;

(五)如是入室盗窃,室内无人,应立即通知业主赶到现场;

(六)现场目击人员应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第五十八条 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抢劫时,应迅速制止。在制止犯罪的同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当犯罪分子手持凶器时,应高声呼喊,呼叫附近秩序维护员和群众前来制止,抓获犯罪分子并立即报警;

(二)如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或当事人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截和报警,同时呼叫控制中心,通过监控闭路电视追踪监视犯罪分子;如驾车逃跑者,应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及拦车堵截;

(三)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抢劫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五)抢劫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六)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第五十九条 故意伤(杀)人事件应急预案:

(一)如发现歹徒正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秩序维护员配合。同时,迅速报警和报告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

(二)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三)设置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歹徒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抢劫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四)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歹徒逃逸,并通知监控中心密切监控各个区域,监视歹徒行踪;

(五)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及时向发现者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六)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一律不能离开,等待警方询问;

(七)向到现场的警方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八)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九)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 建筑区划内其他常见治安事件及处理措施:

(一)在建筑区划内游荡或借口找人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或接二连三敲住户家门,或一个个楼道按住户电子门。

处理措施:密切注意其举止,必要时可采取监视、盘问以及劝其离开等方式。

(二)发现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约束起来并送所在辖区派出所。

(三)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处理措施:暂时将人、物扣留,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法出具任何证明,即送交派出所。

(四)在偏僻、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

处理措施: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警方处理。

(五)自行车、摩托车无牌、无行驶证、无钢印、有撬损痕迹或将未开锁的自行车背走或提走。

处理措施:暂扣留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六)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没有停车证。处理措施:暂扣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七)遇到秩序维护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

处理措施:设法阻截,用对讲机通知有关的大门岗、巡逻岗执勤人员协助将其擒获。

(八)低价出售物品,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

处理措施:暂时扣留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九)长时间一个人独处不离开。处理措施: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若非业主劝其离开,如有作案嫌疑要详细盘查。

(十)发现天台隔热层、消防栓箱内或自行车棚内等隐蔽地方藏有刀具、钳子、铁棒等工具。处理措施:不动隐蔽的工具,采取伏击的方法,监视嫌疑人的行动,如发现作案,则将其擒获并扭送警方处理。第二节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一条 建筑区划最常见的灾害是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是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燃烧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在火灾的预防中,平时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第六十二条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第六十三条 根据公安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火灾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十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的主要工作是协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队伍建设等。第六十五条 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区划防火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对相关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各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使岗位员工明确自己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掌握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根据各建筑区划实际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秩序维护。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在建筑区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使员工熟悉火灾发生的原理、灭火和伤员急救等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技能,(八)定期组织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检查发现危险隐患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逐项登记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部门、人员、时间和复查,验收五个落实,建立完整的消防工作台帐;

(九)协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区划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第六十六条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当接到火警信号时,控制中心应立即就近通知巡逻秩序维护员前往查看,确认属实后,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上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安排人员到路口或建筑区划入口对消防部门的车辆人员进行引导。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

(二)打开所有通道,启动广播通知事故区域人员撤离,组织人员到各通道口;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三)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把电梯迫降到底层,保证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起火区域的天然气、电源等进行关闭,防止火灾引发爆炸;

(四)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在消防部门赶到前,火灾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现场的情况对参与消防扑救的人员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抢救组、供水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六)在消防部门赶到前,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灭火时应注意:

1、灭火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自我防务工具,如防火服、或用水将自身淋湿等,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火灾进行扑救;

2、针对不同的着火物质,选用正确的灭火装置;

3、救人第一,火势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时,应首先救人,特别是要注意抢救最危险者。

4、先控制、后消灭,即首先制止住大火蔓延势头,在扼制火势发展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火灾。控制火势与扑灭燃烧是同时进行的,即在控制火势时灭火;在扑灭燃烧中控制火势发展,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取得最佳灭火效果;

5、事故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立即转移,防止火势扩大或发生爆炸。

(七)出现人员伤亡时候,应立即通知医疗救护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

(八)消防部门赶到后,消防队赶到时,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应立即向消防队员详细汇报火灾情况,包括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以及前期扑救情况,协助消防队制订灭火扑救方案,以便消防部门迅速采取合理的扑救措施;

(九)积极协组消防部门灭火,随时为消防队员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第六十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善后措施:

(一)协组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保持现场和相关证据不被破坏;

(二)积极协组协组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原因及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相关在场人员如实汇报事故现场情况;

(三)在得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允许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四)环境维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扫除积水、清除损毁物;

(五)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对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水、电、气等,在进行相关处理后,恢复其他区域的水、电、气供给;

(六)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第六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自救方法:(一)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二)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三)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四)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五)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道滑下楼脱险;不可进入电梯逃生;

(六)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七)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出声音求救)传递信号求救;

(八)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九)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 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第三节 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九条 建筑区划内设施设备事故主要是由于对设施设备年久失修,造成设施设备老化,或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第七十条 建筑区划内设施设备事故常见的有:给排水系统故障、供配电系统故障、燃气输送系统故障、电梯系统故障、消防系统故障事故等。其特点主要有: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发展变化的多样性;可能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可以以科学的手段予以降低损失和危害。第七十一条 设施设备事故的预防:

(一)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限内,经过合理有效的维修保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二)把好物业承接验收关,把质量验收作为物业设施设备的重要内容,认真、谨慎地进行查验工作,把物业项目在建造工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消除在物业使用之前;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维修保养,建立科学的维保计划。对特种设施设备,应聘请相关的专业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对建筑建筑区划内的所有设施涉笔登记造册,并随时记录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四)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区划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掌握科学熟练的操作技能,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树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观念;

(六)应当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故障抢险器具、材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事故处理预案;

(七)有计划地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八)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开展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及电梯使用等知识的宣传,使业主、使用人掌握科学的设施设备使用知识,培养物业使用人的风险意识;

(九)适当引入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入购买公用设施设备保险、财产保险、公共责任险等。

第七十二条 设施设备事故的处置应注意:

(一)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人员被困或人身伤害的,坚持“解救人员第一,保障财产安全第二”的原则,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并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

(二)排除设施设备故障事故时,应注意证据保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事后确定事故责任方;

(三)对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应在专业维保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当专业维保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其叙述事故的起因、严重程度、危害范围、紧急处置过程等详细信息,并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停水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水

1、当接到停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停水信息,告之内容包括:实施停水的单位、停水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

2、提请业主、使用人提前储备用水;

3、如果停水时间太长,联系自来水公司送水。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水

1、接到停水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停水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3、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水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4、若停水时间太长,联系自来水公司送水;

5、事后查明有关停水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停电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电

1、在收到供电部门发布的停电通知后,应在停电前三天在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停电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知内容包括:实施停电的单位、停电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电时间等。并提请业主、使用人停电期间关闭所有电器;

2、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准备突发故障的排除及配合进行设备养护,并在停电前关闭相关设施电源;

3、停电前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提请业主、使用人暂时不要使用电梯;

4、停电后,迅速启动电机供电;

5、停电期间加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防止不法之徒浑水摸鱼;

6、电力恢复后,检查建筑区划各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电

1、接到停电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供电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控制中心及时查看电梯内是否困人,如有,依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处置;

3、停电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4、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和各出入后的控制,查看是否电梯困人,是否出现其他事故;

5、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开关;

6、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电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7、供电恢复后立即开启相关设备,并检查公用电器、设备是否已恢复正常运行;

8、事后查明有关停水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第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停气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气

1、在收到供电部门发布的停气通知后,应在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停气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知内容包括:实施停气的单位、停气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气时间等。并提请业主、使用人停气期间关闭所有燃气具;

2、停气期间建筑区划将转向集中用电,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避免超负荷;

3、供气恢复后,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如发现燃气泄露,迅速关闭相应气阀并进行处理。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气

1、接到停气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燃气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停电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3、如是因管网破裂导致停气,应立即关闭阀门,疏散相关区域人员,禁止使用明火,用水稀释燃气浓度。并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前来处理;

4、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气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5、停气期间建筑区划将转向集中用电,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避免超负荷;

6、供气恢复后,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如发现燃气泄露,迅速关闭相应气阀并进行处理。

7、事后查明有关停气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第七十六条 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客户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在接到电梯故障信息后,应首先确认电梯是否困人,并通知相关维保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二)若有乘客被困电梯,有闭路电视及电梯对讲机的,应把镜头移至该困人电梯,观察电梯内情况,并详细询问被困人有关情形,保持与被困人的联系,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要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

(三)通过与被困人的联系及现场查看,确定电梯故障停留楼层,立即组织进行人员施救:

1、故障电梯轿厢地面距门槛小于500MM时,可打开厅门和交相门解救被困人员;

2、故障电梯轿厢地面距门槛大于500MM时,抢修人员迅速到达电梯机房实施盘车救援。

3、遇有其他复杂情况,如安全钳已动作或者钢丝绳移位等,应由电梯公司专门人员处理;

(四)对救出的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并了解其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或受伤者者要及时进行救治;

(五)救出被困人员后,设置标识并进行故障的修复;

(六)如电梯的修复耗时较长,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禁止使用故障电梯;

(七)故障排除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七条 浸水、漏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当接到浸水、漏水报修信号后,立即通知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确认浸水、漏水状况及原因;

(二)立即关闭供水总阀或采取相应方案制止;

(三)通知环境维护人员用吸水机、疏通、烘干机等排除积水;

(四)浸水、漏水影响重要设备使用的,应立即关闭相关设施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势态扩大;

(五)组织人员对浸水、漏水故障进行处理;

(六)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保全,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恢复供水;

(七)如无法及时恢复供水的,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区域业主、使用人。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八)浸水、漏水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九)突发浸水、漏水事故时要注意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

1、及时将电梯升至不受水浸的安全楼层;

2、防止配电室即其他电器设备受浸。首先应切断或堵塞水源,并关闭相关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七十八条 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接到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报修信息后,立即通知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员到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堵塞原因,确定堵塞的位置;

(三)打开检查口,清理堵塞,并放水冲洗,直至能正常使用;

(四)处理事故时注意设立告示牌,提请过往的人员注意;

(五)处理完毕后,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

(五)如无法及时恢复的,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区域业主、使用人;

(六)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第七十九条 消防系统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消防警钟误鸣

1、接到消防警钟鸣响信号时,应立即确认消防警钟鸣响的正确位置;

2、通知就近巡逻秩序维护员前往查看,确定是否发生火灾或警钟误鸣;

3、若确认是有效消防报警,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若确认是消防警钟误鸣,通知控制中心重新设置警钟,并做好相关区域人员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5、通知消防设备维保单位检查和维修。

(二)消防花洒头爆裂

1、若发现消防花洒头爆裂渗水,应立即通知控制中心;

2、就近巡逻秩序维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查看,确认爆裂原因;

3、若是因为火警而爆裂,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若是意外爆裂,通知控制中心静止警钟,并通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关闭阀门,到场协助处理;

5、记录事故现场情况,保全相关证据,并拍照存案;

6、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到场处理积水;

7、通知消防设备维保单位检查和维修。第八十条 燃气泄露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接到有燃气泄露或疑似燃气泄露事故信息后,迅速通知就近秩序维护人员前往查看;

(二)现场人员应注意:

1、关闭对讲机、传呼机及手提电话;

2、切不可按(疑似)燃气泄露的单位或房间的门铃;

3、切不可开启(疑似)燃气泄露的单位或房间内的任何电器及使用室内电话;

(三)尽量开启相关区域的门窗,使空气流通;

(四)通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关闭相关区域的燃气阀门;

(四)疏散撤离相关区域内的人员,对相关区域实施通道控制;

(五)发现煤气中毒者,立即施救,将其移至户外,呼吸新鲜空气,并通知医疗机构前往救治;

(六)必要时可用水冲等方式稀释燃气浓度;

(七)通知燃气公司对管网进行维修。第四节 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十一条 建筑区划事故灾害还包括:交通事故、触犯国家法律的刑事事件等。第八十二条 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八十三条 其他事故灾害预防和处置,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第八十四条 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故灾害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第五章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十五条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7种。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 霍乱、鼠疫、肺结核, 血吸虫病、沙眼,狂犬病等;主要传播途径有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血液传播、体表传播等 第八十六条 传染病疫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有些按病原体分类,有些按传播途径分类。

第八十七条 建筑区划内的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机构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大建筑区划内的环境维护和宣传力度; 第八十八条 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者(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可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种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在预防中应充分利用。除主导环节外对其他环节也应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各种传染病。

(二)在传染疾病高发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维护力度,对建筑区划内及周边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等工作,阻断传染疾病传播途径;

(三)定期联系相关卫生防疫机构,在建筑区划内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使业主使用人了解基本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应注意多了解传染性疾病预防和处理的相关知识,树立忧患意识,发生疫情时,应在保障自身不被传染的前提下,开展防治工作;

(五)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出现传染性疾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及时报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建筑区划内若出现经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的疫情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七)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将建筑区划内发生的疫情情况、防治措施以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所有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八)协组相关部门对疫情感染区域进行隔离,设立警戒,禁止人员进去;

(九)根据相关机构的指导使用相应的药剂对疫情感染区周边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十)疫情期间,随时了解收集疫情防治最新信息,并向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发布;

(十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权威的信息宣布疫情得到消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十二)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解除警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

第二节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十九条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第九十条 虽然食物中毒的原因不同 症状各异 但一般都具有如下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

(一)潜伏期短 一般由几分钟到几小时 食入“有毒食物”后于短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一批病人 来势凶猛 很快形成高峰 呈爆发流行;

(二)病人临床表现相似 且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三)发病与食入某种食物有关 病人在近期同一段时间内都食用过同一种“有毒食物” 发病范围与食物分布呈一致性 不食者不发病 停止食用该种食物后很快不再有新病例;

(四)一般人与人之间不传染 发病曲线呈骤升骤降的趋势 没有传染病流行时发病曲线的余波;

(五)有明显的季节性 夏秋季多发生细菌性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冬春季多发生肉毒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等

第九十一条 食物中毒事件事件的紧急措施:

(一)当建筑区划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件时,发现者应立即向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汇报,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

(二)项目经理、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掌握现场情况,首先查明是否食物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往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四)控制中毒现场,同时封闭食品毒源,协助卫生防疫机构及公安机关查明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五)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组织人员疏散、封闭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风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稳定相关人员情绪,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

(六)待生防疫机构及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并允许后,对制作现场及餐具、灶具、橱具进行清洗、消毒、通风,防止二次污染中毒。

(七)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八)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三节 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二条 建筑区划公共卫生事件还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或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事件。

第九十三条 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九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做好建筑区划内的环境维护和消杀灭害工作;

第九十五条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以政府相关卫生机构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六条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第九十七条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第九十八条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第九十九条 鉴于群体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处理预防和处理建筑区划内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应合法、理性、克制,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与群体性事件的主题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事态扩大。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第一百条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二)规范服务、诚信履约、依法经营,避免应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建筑区划内的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让员工掌握一定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法制意识,正面宣传社会的和谐面及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五)加强与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其开展相关有利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对对方的挑衅行为,应保持克制;

(八)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无关人员、围观人群进行疏散,并设立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九)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情况;

(十)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保护物质;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十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三)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共秩序。

第二节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百零一条 社会安全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社会安全事件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在建筑区划内的社会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中,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做好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处置社会安全事件事件时的手段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一百零六条 本指引供物业服务企业参考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

满意回答 一。如果小区发生水灾,接报人员应尽量以减少小区设备的财产损失为前提采取措施,通知相关部门。一旦接到水灾事故报告,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刻通知维修部门主管安排维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看,找出出水原因,并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其它部门进行协助救灾,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2.尽快找出相应的主管及分管阀门并关闭。

3.如水灾原因是水管破裂泄漏,应进行紧急修复。

4.如水灾原因为暴雨,应打开所有沙井盖及去水口盖,以尽快疏水。5.确保所有去水管畅通。

6.用沙袋将水路来源阻断,改变其流向。

7.如楼宇安装电梯将所有电梯升至高处并关闭电源,以避免损失。8.用墩布、扫帚、水泵或其它设备清洁被淹区域。9.对损失财物拍照以作参考。

10.保护现场,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写出书面报告,并在2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二。大暴雨应急方案

1.管理处前台客服:接听各种紧急报修,快速反馈给服务处相应部门。

2.维修部:提前检查各排水沟排水是否通畅,下水口是否有杂物堵塞,如有堵塞,应通知保洁人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做排水设施专项检查)3.公共秩序部:(必备雨衣雨鞋等遮雨工具)

(1)查看雨情,并及时联系相关各部门做好防范工作。(2)检查园区重点泄洪区域,以便及时组织其他部门抢险。

4.保洁部:做好所辖区域的防雨工作。配合工程部,保证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受跑水事件的危害。

5.其他应对措施

(1)项目经理、各部门主管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或手机,保持通讯畅通。在夏季大暴雨多发季节,多注意天气变化,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如有下雨的预报要及时做出相应的安排,通知员工提前到岗。

(2)库房应准备好处理跑水的相应的设备和必须工具,如:雨衣、雨鞋、抽水机、抹布、水桶、簸箕、墩布、大扫把等,能够满足10人以上除水使用,冬季提前准备扫帚、除雪推、塑料锨、沙土等清雪工具和防滑物品。提前做好拖拉机除雪工具的检修工作。(3)保洁部合理的安排保洁部的人员进行跑水的处理工作。大雨时,安排人员对园区内的坡道地沟、外围雨水沟、天台地漏进行检查,保证地沟、地漏内无垃圾和杂物,发现有堵塞的现象要及时疏通,如无法处理应及时报告工程部人员解决。

物业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2009-12-5 11:03 提问者: 263021598 | 浏览次数:4113次

随便什么突发事件的都要,越详细越好,可以追加分的 问题补充:

还有需要各种突发情况的种类,就是说那些情况属于突发情况,具体的主要是物业公司的,我们属于小区物业的,请速度点,下面几个哥们的答案都可以,就是二楼那个是什么东西啊,好像不是我要的啊

我来帮他解答

2009-12-5 11:09 满意回答

1.0

目的

规范保安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灾除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火警、火灾除外)。3.0

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2保安部班组长负责落实保安部主管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4.0

程序要点

4.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4.1.1快速反应原则。

A)当值保安/班组长接警后:----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1分钟内从1楼跑到7楼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B)保安部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1分钟内从1楼跑到7楼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C)保安部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4.1.2统一指挥原则:

A)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B)在特殊情况下,由保安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 C)保安部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4.1.3服从命令原则: 保安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安部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录。

4.1.4团结协作原则: 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驶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4.2盗窃。

4.2.1当保安干部、保安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保安部主管/班组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时出现场: A)保安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B)保安员到达现场前,案犯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机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漏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主管/班组长,请你速到XX单位/位置(或使用特殊频道报告)”;

C)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向保安部主管/班组长报告。

4.2.2保安主管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保安干部联系,要求保安干部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部主管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询问笔录),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盗窃的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后,视情况立即组织保安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保安部主管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甄别;

----保安部主管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主管经理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2.3主管经理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总经理报告案情。4.3打架斗殴。

4.3.1当值保安干部、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保安员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主管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B)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C)将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

4.3.2保安员主管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保安班组长联系,要求保安班组长对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部主管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现场的事态作出布置:----调遣机动保安员对打群架的事件进行增援;----调派车辆对重伤有生命危险的人员送医院抢救;----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部进行询问笔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部主管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主管经理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3.3主管经理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处理工作,并报告总经理。4.4抢劫。

4.4.1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该违反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主管报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保安部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D)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擒获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4.4.2保安部主管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案发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干部、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A)与当值的保安干部联系,要求保安干部及案发区域保安员参加现场保护工作。

B)保安部主管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

----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

----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并制作笔录;

----将有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3主管经理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及公司总经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4.5凶杀

4.5.1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A)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反犯罪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部主管或主管经理报告;

B)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如公司领导、受害者家属、朋友等);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D)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E)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有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F)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4.5.2保安部主管接报后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调遣指挥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干部及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各项记录; C)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4.5.3主管经理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和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告总经理。

4.6中毒事件(如住户煤气、食物中毒等)。

4.6.1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中毒情况或接到中毒事件报告时: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部主管,并留在现场或赶赴现场切断毒源,使毒物不再继续扩散,疏散现场周围观者;

B)对煤气中毒者,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将中毒者移到空气通畅处,松开衣扣和腰带,并尽快送往医院抢救;

C)对其他类别的中毒者,应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消除口腔异物,维持呼吸通畅,注意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D)将中毒人员人数、地点(现场的具体位置)及已做的抢救措施报告保安部主管。

4.6.2保安部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遣人员支援,并报告主管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遣指挥当值的保安干部、保安员、机动保安员维护现场,疏散人员及抢救中毒人员;

B)调查中毒原因,核准毒源是否确已切断,防止有漏毒现象而继续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C)亲自护送中毒者到医院抢救,并将抢救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经理。4.6.3主管经理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A)若中毒事件是属犯罪行为所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B)将中毒情况通报医院,请示求援; C)通知中毒者家属进行对协调工作。4.7交通意外事故。

4.7.1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部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B)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C)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部主管进行支援。

4.7.2保安部主管接报后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遣指挥当值的保安干部、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保安员、机动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B)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C)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毁情况;----已送抢救情况。4.7.3主管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和公司总经理。

4.8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

4.8.1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遇到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时:

A)通知或协助住户做好防风措施,协助机电维修部对水浸的疏导排泄工作;协助消防管理中心对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

B)防止在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伴随发生犯罪行为; C)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住宅小区内的交通意外事故。

4.8.2保安部主管接报后立即调遣、指挥保安部的所有保安员支援其他部门处理各类灾害事件。

4.8.3主管经理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 A)安排人员及车辆对住户做好疏散工作;

B)通报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C)报告公司总经理。

4.9其他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从公司统一调度和布置。5.0

记录

《突发事件处理登记表》。6.0

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标准作业规程》。6.3《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突发事件处理登记表

****年**月**日

接报时间

报告人

案(事)件性质

处警时间

接报人

参与处理部门及参与人

处置情况 负责人签名/日期: 领导意见

备注

也是转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入住办理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 预案, 办理

安保部入住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业主之间争吵、闹事的处理:

(1)遇有业主之间争吵、闹事的现象时,应及时制止;(2)劝阻双方冷静,到洽谈室解决;

(3)将争吵或闹事的业主劝离现场或加以隔离;

(4)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5)迅速出面调解;

(6)在制止争吵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向。2.发生拥挤,人员、车辆拥堵情况:

(1)

来宾增多时,启动外场服务措施,保证人员畅通,疏导人员;

(2)

对不听劝阻并有可能引发起哄,闹事者将其带离现场,交有关部门处理(现场总指挥);

(3)

如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交通拥堵时,组织人员将车移出现场,迅速打开另外通道,疏导其它车辆。

3.遇精神病人闹事:

(1)给予适当的约束,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2)与其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疏导围观人员;(3)病情严重者采取现场抢救或送往医院。4.发生火情火灾:

(1)立即断电,组织人员现场扑救,可根据现场火情严重性由现场保安总负责拨打119报警;

(2)疏散人员离开现场,保护好现场物品,防止有人趁乱作案。5.遇正常人突发病症:

(1)进行现场抢救,设法通知病人家属;(2)危重病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999”或“120”。服务部办理入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办理入住发生突发事件时,后勤人员必须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并根据事态的情况妥善处理,属于紧急以上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属于一般性的情况可安排休息室并通知家属。

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适用范围:适用于办理入住期间内发生的电梯困人、受伤/急诊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2.业主之间争吵、闹事的处理:

(1)遇有业主之间争吵、闹事的现象时,应及时制止。(2)制止原则:

a.劝阻双方冷静,到洽谈室解答;

b.将争吵或闹事的业主劝离现场或加以隔离;

c.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d.迅速通知安保部出面调节;

e.在制止争吵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向。3.发生可疑人员的处理:

(1)发现非办理入住业主时,应礼貌加以询问,必要时审查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无正当理由的人员通知安保部请出入住现场。

(2)发现有未经批准之推销业务和散发业务广告的要坚决制止,并带到安保部审查。(3)发现有作案嫌疑人员通知安保部,必要时可送交公安部门审查。

(4)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许擅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5)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必须罚款的人报现场负责人决定。4.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的处理:

7.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篇七

关键词:油区,社会综合治理,生产秩序,探讨

一、油区开展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油田企业一般地处城乡结合处, 其社会治安工作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等特点, 综合治理工作中, 必须进一步改善基地各采油单位之间的进一步协调, 建立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此外努力加强基层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狠抓综合治疗, 积极开辟综合治理新模式。

在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社会不安定因素频频出现, 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了油田企业, 偷盗油田生产物资、破坏油田设施设备、挖沟断路、扰乱油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等行为时有发生, 种种问题的频发, 足以说明当前完善的油田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尚未建立, 在各个方面任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开展油区社会综合治理迫在眉睫。油田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性, 油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像一般企业安全生产那样简单, 必须结合油田企业生产实际, 多环节、多角度探索适合油区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模式。

二、油区开展综合治理与维护生产秩序的路径选择

(一) 建立综合治理责任制。油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很大, 而且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和地域管理的特征, 必须结合油田企业所在地区各类人群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责任制。以党总支书记为中心, 各基层队伍成立治安联保小组, 自下而上层层负责, 自上而下层层领导, 将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正轨。1.强化意识。必须对油区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干部进行经常、反复地思想意识教育, 使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为切实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奠定领导基础。通过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 将责任制相关基本内容进行系统宣讲, 力求人人掌握。针对本单位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典型安全事故和安全案例, 及时追究主管领导相关责任, 同时以案例形式全员学习和探讨, 引以为鉴。2.规范考核。将油区综合治理的绩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 每年年终结合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进行差额考核和专项考核。对发生严重危害油区安全生产事件的部门, 必须按照“一票否决制”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和处罚。

实践证明, 建立领导责任制, 可以解决诸如“所有者虚位”、“免费搭车”等管理领域的问题, 可以使油区社会综合治理这个难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强化管理, 油田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的领导责任制模式。当前领导干部主要承担经济责任, 忽略了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但是在油区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 如果出现领导干部和主要责任人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等责任问题, 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 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作用。油区社会综合治理涉及面广、历时久、任务艰巨, 所以必须保证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以便发挥点多面广的油区社会综合治理和生产秩序维护作用。综合治理是油区一项基础性工作, 此项工作可能并不能带来眼前的经济效益, 但是却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 是维护油田企业安全和生产秩序的保证, 同时油田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构成环节, 也是维护和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加强油区综合治理队伍建设。油区综合治理队伍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油田保卫工作质量的好坏, 其不仅是开展油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主力军, 更是确保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力量。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 人们的思想意识极为活跃, 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和思想也侵蚀了公安保卫队伍, 所以油田企业必须抓住一切契机进行党员思想和作风先进行教育活动, 努力建成一支作风优良、踏实肯干、业务精通、政治坚定的综合治理保卫队伍, 使其始终代表党和油田企业的光辉形象。

(三) 治理防范打击紧密结合。防范是预防油区安全隐患的初始环节和经常性措施, 只有做到加强防范、防患于未然, 才能切实保证油田企业正常生产的顺利展开。在进行防范的过程中, 主要以宣传、教育等方式为主, 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向油区广大干部和群众反复宣传安全意识和知识, 如《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油区治安管理条例》等,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 加强对油区、矿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排查、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加强对进出油区车辆的检查和重点路段巡查等常规性检查, 做到隐患先知。

但是仍然有很多社会综合治理问题是防不胜防的, 出现此类治安问题之后, 就必须治理和打击措施。开展油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构建“打防控管治”五个环节一体化的大治安新格局, 以防范为基点、打击和治理为两翼、集中警力, 主动出击, 通过加强油区社会综合治理为油田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四) 加强宣传力度, 坚持群众路线。油田企业某些作业区与当地工农纠纷及土地赔偿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 频频引发当地老乡拦路抢车、村民停井、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此外, 油企基层采油人员大多只有初中、高中文化, 基本法律意识淡漠, 再加上油田企业为了节省资金, 缺少投入, 不认真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导致员工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缺乏, 不具备基本的明辨是非能力, 稀里糊涂就加入了涉油案件, 缺少必须的抵御侵害的警惕性。。

结论

总之, 由于各种原因的驱动, 如盗卖原油暴利驱动、惩治力度不够、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防范不到位等, 油区治安环境异常复杂, 而油区社会综合治理又与其安全生产密切相关, 所以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 切实加强油区社会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牛永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油田企业中的重要性[J].2011 (6) :75-76.

8.秩序维护服务手册 篇八

关键词: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县域经济;工作思路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5-09-1

1 药品流通工作

一是摸清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大力发展先进营销模式。镇赉县药品流通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在多年来的工作中,我们摸索着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与企业沟通情况。对全县的药品流通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掌握了基本情况,完成了相关信息的收集;2013年根据省商务厅的要求,市场秩序科对全县15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将相关数据汇总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对本地区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布局、经营状况、行业组织化程度、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以及群众购药需求等多方面情况做了调研。

二是落实行业统计,建立业务信息报送制度。统计工作是决策的前提和依据,市场运行数据和企业基础数据是行业管理的基础。今年,我们先后向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下发了两次《关于开展全县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重点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我局报送统计表,为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根据我县药品经营业企业报来的数据,截至目前,共有10家药品经营企业被省商务厅选中,已填入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管理系统,并加入了吉林省药品协会。

三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2013年,商务部出台了《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为了贯彻好这五项目标准,我科组织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召开了全县药品流通企业培训会,并建立了我县药品流通工作管理群,宣传五项标准,为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政府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我局成立了规范的管理小组针对性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负责对商务系统打击侵权假冒监管工作。夯实基础工作,按时上报信息、报表、材料,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为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认真履责,加强监管。按上级商务部门的要求,出台了《镇赉县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从2013年开始,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并下发每个季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对全县商场、超市、市场等地进行了监管。截至目前,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0多起。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10万余元,維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3 单用途信用卡管理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贯彻好此项工作。我们始终把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制定了本地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和全县商业企业召开培训会,认真学习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做到内容熟悉,掌握宣传贯彻工作的主动权,极营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镇赉电视台为主要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三是通过下发《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告》,把三项制度的内容传达到每个商贸流通企业,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三项制度宣传贯彻的落实。

二是执行管理办法,做好监督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各大超市、商场、宾馆、美容健身、洗浴中心等重点发卡企业进行检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行为。把预付卡“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单用途发卡企业的监管,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业务的备案工作,实现对重点发卡企业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牵头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切实规范零售行业市场秩序工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规范零供交易关系,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2013年10月,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印发了《镇赉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以约谈会形式与全县大型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通过约谈会了解企业零供关系和存在的问题。会后,企业及时提交了书面自查报告,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我市零售业健康发展。

4 药品管理工作新思路

一是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把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商务信用建设的范畴,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诚恳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创建要求,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提高,评选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的示范店,树立行业诚信标兵。

二是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国药品流通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夯实基础,重点做好指导零售企业报表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可靠,并保证报送率。同时做好企业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行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药品流通经营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体系,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加强行业监测,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上一篇:创建群众满意基础站所总结下一篇:幼儿园大班游戏优秀教案《击剑》及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