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转院转科试题

2024-07-27

出院转院转科试题(精选6篇)

1.出院转院转科试题 篇一

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工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入院

(一)病人入院应先到门(急)诊建卡就诊,经医师检诊认为确需住院治疗者,开具《住院通知单》,病人及家属持《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收住入院。

(二)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同时督促家属补齐手续。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三)病区护士对新入院病人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完成各项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

(四)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妥善协调解决住院问题。

二、出院

(一)病人出院,需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病人及家属。护士将出院医嘱处理完毕后将《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填写完整并加盖病区公章送往住院处。如有出院带药者,应在通知单上注明“带药”(西药或中药)字样。

(二)根据我院出院手续流程,出院医嘱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下达,以便病人在出院日晨即可到住院处结算出院并到中心药房取药。如因情况特殊必须当日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与配合,避免因当日下达出院医嘱当日出院而导致病人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三)已下达出院医嘱的病人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病人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或按手印。家属签名或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五)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病人所在单位,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六)病人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病人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八)做好病人出院后的终末消毒工作。

三、转科

(一)病人转科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科决定是否转科。

(二)病人转科前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护士将本科室相关账目结算完毕后,填写《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并注明“转科”字样及所要转往的病区与床号,送往住院处办理转账手续。同时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准备接收,由工作人员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必要时可根据病情派医师或护士随同前往,详细交接。

(三)转入科室应按照新入院病人予以检诊,及时记录转科医嘱。其记录方法与术后医嘱相同,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四)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四、转院

(一)转往他院

1.我院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审批并备案。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3.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不得带走或借出。

4.病人转院时原经管科室应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转院。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费用自理,按自动出院处理,我院概不负责。

6.转院病人的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二)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2.出院转院转科试题 篇二

一、入院制度

(一)门、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其住院与否;收治入院患者需携带门诊病历、身份证及医保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关手续。急、重、危病人优先收治,原则上不得拒收或推诿病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具体收治与否以入院科室主任意见为准:

1、病区床位紧张,收治存在困难。

2、病区医师认为该患者病情尚未达到住院的标准。

3、病区医师认为我院实际诊疗水平尚未达到诊治该患者病情。班外时间出现以上情况且病区协调处理存在困难的,可及时与总值班进行联系,总值班负责后续协调事宜。

(二)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三)凡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应于当日入科,对未发生费用的患者予以“取消入院”;对已发生费用的患者按出院办理。

(四)危重病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用平车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对行走不便的病人应派使护工主动搀扶、护送至病房。

(五)病区护士对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介绍住院注意事项,准备好住院病历,并尽快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同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

二、出院制度

(一)病人出院须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

(二)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预约出院,如特殊情况需当日出院者,应请科主任批示后方可执行;患者入院后产生费用且于24小时内出院的,严格按照24小时出入院病历书写规范予以执行。

(三)出院前,各科室护士按规定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

(四)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自动出院”并签名。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共同做工作。

(五)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换洗消毒。病人出院前医护人员应做好健康教育。

三、转科制度

(一)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并经转入科室科主任同意方可转科;转出科室医师下达转科医嘱,医生、护士按规定完善病历,注销各种治疗、护理、登记卡、床头牌。

(二)转科病人,必须在完成转科手续后,方可将病人送往所转科室。

(三)危、急、重患者转出科室须派人陪送至转入科室,并向接诊医生交清病历资料和病人情况。若由于病历不完善或其他医护人员因素导致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蒙受损失的,应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转院制度

(一)病人转院,应由科主任同意并征得转入医院同意,病情允许者,方可转院,并按出院办理手续。

(二)病人转院时,可带病历摘要,如因治疗需要可按规定复印相关客观资料。

(三)病情较重的病人转院时,班内时间由转科科室排一名医师与急诊科护士将患者转入上级医院;班外时间,由急诊科派遣一名医师及护士进行护送;患者病情稳定,要求转院,临床科室应尽量不占用急诊科资源。

五、留观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一般留观时间不超过72小时。

1.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2.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或诊断明确反复发作的疾病短期内可控制者;

3.其他需要留观者(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于留观范畴)。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及时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六、协调机制

我院各部门间存在工作交叉或工作上的配合,当工作上出现双方协调不到位情况时,由第三方进行协调,第三方协调部门为医务科,设立医务科干事作为协调专员。

3.转科转院制度 篇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转科手续。

1、本科治疗不能满足,需要到专科科室进行治疗者。如糖尿病患者需做眼科手术,内科患者需做骨科手术等。

2、住院期间突发其他急性病症,如骨科患者突发心肌梗死等。

3、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如享受医疗照顾的离退休老干部、司局级干部等需要转干部病房的。

4、其他情况需转科治疗的患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转院手续。

1、患者患有本院不能提供医疗条件的病种,如精神类疾病,某些特定传染病等。

2、急诊入院的享受医疗保险的患者需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者。

3、医保规定的其它可转院情况。

三、转科程序。

1、患者转科前需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开出转科医嘱、书写转出记录,通知入院处,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2、转出科室须派人将患者护送到转入科室,向经治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3、转入科室及时对患者接诊检查,书写医嘱及转入记录。

四、转院程序。

1、符合条件的转院患者转院前需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报医务部审批备案,并协助联系转院事宜。

2、门诊、住院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申请,填写转院病历,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经医务部书面批准,涉及医保病人应根据医保相关规定执行。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可电话请示、审批。

3、不符合条件自行联系要求转院的患者,上级主管医师查看病情认为身体状况耐受的,需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后,报医务部批准后转院。

4、如认为病情危重不适宜转院而患者强烈要求转院并不听劝阻者,主管医师应报科主任同意后,与患方签订《知情同意书》(纳入病历中),告之其基本病情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等,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各项转院手续。如遇强烈要求转院并不配合签署《知情同意书》者,应将具体情况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部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医疗安全。

5、符合转院条件的患者,其转院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在确保转往医院确有接收能力的前提下本院开始进行各项转院事宜的安排。

6、医保病人转院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7、转院事宜的安排。

①主管医师负责书写患者病情摘要,并记录在病历中。②确定转运过程中的基本措施:

a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的维持:需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及抢救设备,如呼吸机、抢救箱等。b传染病人的转运:应在医务部、感染科指导下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

c交通转运工具的落实:医院可提供患者必要的运输工具(救护车),救护车的安排与急救部联系落实,必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及消毒卫生情况的达标。

d根据病情确定一名(或数名)临床经验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陪同,进修、实习医师不得承担此类任务。e应确保与转往医院的交接程序:明确接诊部门、人员、手续以避免由于程序不畅给患者带来不安全因素。

③危重病人转院前由主管医师负责向患者监护人交待病情、途中可能遭遇的危险及院方对病人实施的各项保护措施,交待内容写入《知情同意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纳入病历。

④以上各项安排妥善后由主管医师安排办理各项转院手续。

⑤实施转院过程:

a途中陪同医师应尽职尽责以确保患者安全。b无阻如遇特殊意外突发事件,应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在现有条件下立即予以实施救护,并及时联系院方及转往医院求得救助。

c陪同医师必须与转往医院接诊医师当面交接,确保患者安全到达并处于连续治疗状态中方可离开。

4.转院、转科制度(医院) 篇四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5.出院转院转科试题 篇五

入院

1、患者来院就诊,先到收费处挂号,建门诊病历及就诊卡。

2、门诊医师诊断病情,将病情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在门诊病历上提示收入院。

3、门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

4、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令15:00-18:00))患者持门诊病历与住院通知单到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处办入院手续;其他非上班时间到门诊一楼大厅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5、住院收费处将患者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患者交押金,住院收费处提供预交押金收据,并提供住院病历号及病案封面。

6、患者入住病区,病区护士分床(分管病人由科室自定),建立并填写住院病历,通知医生,测量生命体征、体重等。

7、带患者或家属熟悉病区环境,并做好入院宣教,介绍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科主任、护士长等。

9、主管医生要做到8小时内完成首程,24小时完成住院病历,病历书写要规范。

10、主管护士做到执行医嘱要准确无误。

出院

1、患者出院时,主管医师开具出院医嘱,科室护士复核住院费用,若为医保或农保病人,须先经医保科审核,然后住院收费处打印患者住院结算清单。

2、住院收费处将患者结算清单给患者或家属核对。

3、核对无误后将打印住院发票给病人。

4、住院收费处出具已结算凭证交病区护士。

5、病区护士办理病人出院手续。

6、责任护士提醒病人携带个人物品。

7、床单做终末处理后,铺备用床接待新患者。

转科、转院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人需转外省、市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

3、病人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或要求其它医疗机构的救护车来接。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

4、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入科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留观

1、急诊科留观一般不超过三天,需继续诊治者应尽快收入各有关科室。

2、当班医师必须立即按规定书写留观病历,开临时医嘱单及有关化验检查。

3、值班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经常巡视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危重病人应15—30分钟巡视一次,并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时修订诊疗方案。

4、病情严重的病人应向二线医师或科主任请示汇报,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重大问题应向行政总值班、医务科至院领导请示汇报,科主任每天查房1—2次。

5、留观病人一般应要求留陪人,如无陪人必须留有联系电话号码。昏迷病人或无陪人的危重病人报行政总值班。

6、各班医师交班前至少应有1—2次留观病情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交班本,危重病人需床头交接班。

6.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篇六

急诊抢救患者入院、转诊及转院病情资料交接制度

为了做好急诊抢救患者的入院、转诊、转院病情资料交接,确保患者在交接后接受方医护人员能尽快掌握并熟悉患者的诊疗情况和目前病情,迅速开展后续诊疗,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诊疗,制定此制度。

一、入院病情资料交接

患者在急诊科通过处置、生命指针趋于稳定,但仍需住院观察治疗,或经过48小时留观治疗,仍需继续住院后续治疗的,应转入相应专业住院治疗。

1.1.急诊医师应将患者的急诊病历书写完善,然后复制一份,连同入院证一起交护士或患者家属,办理入院手续后转入住院治疗。

1.2.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的,应履行告知同意签字手续。

1.3.急诊科医师认为应转入上级医院治疗,或患者及家属不愿进入本院住院治疗,要求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按转院流程交接和办理。

二、转科病情资料交接

2.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2.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流程》处理。

2.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流程》和《危重病人转运流程》执行。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2.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剂科统一处理。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剂科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2.5.病历要求

2.5.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可在急诊转入记录上作记录,不必写入院记录,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历。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急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2.5.2.病人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2.5.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5.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2.5.5.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移交。

三、转院病情资料交接

3.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或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的,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的条件,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书写好转院记录并打印,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同患者转院。

3.2.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生命指针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但应向患者家属告知清楚并取得同意。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3.3.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护送医护人员和病人交通。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总值班或院综合办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3.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医生、护士负责转运。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等,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移交,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交接,并签名确认。

3.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并履行好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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