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精选3篇)
1.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 篇一
关于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25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是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于20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以通知全体股东。公告通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一文库网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进行增加,并将增加后之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修改后之议案以公告形式刊登于2008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以通知全体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敬路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表》和本所律师的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08年5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特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议程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未参与表决。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此页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
2.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谈实习律师 篇二
一、实习律师困惑和迷茫
1、没有报酬或者报酬低。
现在社会教育成本不断增大以及贫富分化的日趋严重,培养一个大学生或者说培养一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孩子确实是让父母花了血本,尤其是农村和工薪阶层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现行制度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持有本人本科毕业证。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就造成了大学本科五年制。相当多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不得不毕业后苦苦奋斗一年考法律职业资格证。这一年家里仍然得继续供给不亚于本科学习中一年的费用,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真是精疲力尽。大多数懂事的孩子都强烈需要摆脱穷困的境地,至少无脸再向父母伸手。甚至还想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期望转化为现实。取得资格后投入律师队伍中却不能满足眼前的需要,我的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很多应聘者,他们告诉我,自己已拒绝了十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有的几乎跪遍了全郑州市内的律师所,不能下决心的原因多归于此。用他们的话说,不挣钱可以,但最起码得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呀!
2、对律师事业失去信心
人的最高层次的追求是获得精神满足,而不是物质满足。尤其是经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谁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谁不渴望自己的人生丰富多彩!他们大都立志在自己喜欢的行业里成为一名大律师、名律师。在他们的心中,律师是神圣的。律师应该是身着律师袍,头戴假发,唇枪舌战的捍卫人间公平正义,除恶扬善,甚至最终成为真正的人类精英——美国总统或者英国首相,十年寒窗终成正果。然而当这些满怀热情,捧着毕业证、资格证的人走进律师所应聘的时候,招聘单位却给了他们绝望。这种绝望不是报酬的原因,报酬也不会使一个人走向绝望。绝望的原因是应聘者告诉他:干律师就得在公检法有关系,尤其是和法院得有关系,法院没人就委婉送客;还有的告诉他律师是孙子,律师就得听法院的,打官司就得送银子等等。我每每听到应聘者谈起他的应聘经过时总是义愤填膺,为我的同行的病态叹息!这些经验律师的言论让应聘者一落千丈、一蹶不振。如果倒霉碰上几位这样招聘的律师,应聘者就会由失望变成绝望。十年的苦苦追求一瞬间被他打入了地狱!
3、怀疑自己的能力
进入律师所后,本想已经饱学理论,可做起事却事事无成。写个诉状中看不中用;解答问题总是不能找到书本上相同的案例;接待当事人却总是得不到当事人的满意;整个出庭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对证明内容和证据链条的运用总是不准确、不到位„„干的都是不想干的,想干的都是干不好的,一段时间过去总是“瞎忙”,就开始怀疑自己不是干律师的料,能力有限。
4、向困难低头
协助律师办理业务过程中,看到一些社会黑暗面。关系处理中不够老练,办事不顺利。说了人家不听,感觉律师没有社会地位,看别人脸色。不愿意再坚持人生,被困难击倒,选择逃避。
5、过高估计自己
自我感觉良好,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或者周围同事圈子小,人少。自己长处比别人短处,不虚心,不谦虚,独来独往,我行我素。脱离集体脱离组织。结果是闭门造车,干一行攻一行,事事无成,白了少年头,空悲伤。
二、对策
1、热爱生活,放大看社会阳光面。
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法制进程有目共睹。长期以来,中国多灾多难,人制了几千年,律师制度的恢复也不过二十来年。律师从形式上脱离政府用人也不过十多年而已。更有一个现实必须清楚,早期律师并没有现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客气的讲,相当多的律师就是为了谋生。律师素质掺差不齐。有关系进法院老子退休儿子接班。在过去没有什么稀罕的。那有现在这种公开选拔,公平招聘呢!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确实不少,但你应该相信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远的不说就拿咱河南去年一次整顿,有多少法官锒铛入狱。武汉一案又有多少律师走进大牢。不要成为拉皮条律师,稍有素质也知道该怎么去做。既然选择律师职业就应该用人格魅力,高超技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执业过程中,确实接触到不少黑暗面。因为你从事的执业就是在处理社会关系,就如医生每天接触都是病人一样。你作为肝病专家你不能错误判断地球人都得了肝病把!
律师作用不能简单归结为胜诉败诉,很多功能是隐性的。比如火车票的案子虽败诉了,但火车票不再涨价了。银行少记一天利息的案子虽然败诉了,银行确改变了利息的计算方法。小区绿地被占,开发商可能胜诉了,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行为被规范了等等。所以我要说,作为一名律师,该胜诉的官司,胜诉正常。不该胜诉的官司,胜诉就不正常。问题是你作为一名律师受当事人之托,你要坚持你的正确意见,去说服别人。让别人也能去坚持这个正确意见,这个过程就是你的价值实现过程。
律师应该为追求公平,正义而奋斗!这才是你的价值所在!
2、选好所,跟对人
很多应聘者应聘时对招聘所没有任何了解,律师所类似人合公司,对律师一定要作到基本了解,尤其是企业文化方面。律师所不能成为挣钱工具,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全所人员事业发展平台。为什么而工作这很重要,就象毛泽东同志强调红军为什么而打仗一样,不知为什么打仗,那就是瞎打。律师所在国内一般规模都不很大,所负责人往往决定律师所导向问题。
律师职业本身决定了律师更有可能单独作战,但作为一个所是否有原动力主要还得看是否真的团队协作。一个好的团队应该是有组织有纪律,令行禁止,团队成员对团队的荣辱感强烈。集体智慧的力量在团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律师表现为:成员极力维护团队对外形象,成员业务难题集体讨论,出谋划策。做业务很协作,尽职尽责,互帮互助对外树形象,对外强素质。
具备前述几点之后,实习人员不用担心报酬问题,关键是要做出贡献。在团队中要发挥你的光和热,实习律师付出了劳动,就自然会有回报。但应该清楚这种回报只是一种基本保障问题。律师所的维系是需要成本的,对于新人来讲,实际上是学习向工作转型时期,或者说是继续教育阶段。不能单独办理律师业务,甚至实习律师的真正实习会给指导律师带来负面作用。所以不要提出过多的要求,要用你的劳动成果提取回报。律师所会给每位成员设定合理的分配制度。
3、循序渐进,戒急戒躁
现实和理想之间往往会有天地之别,书本获得知识优点是比较快,缺点是不深刻。实习律师最缺的不是钱,缺的是经验。获得一笔钱就象获得一碗米饭。而获得了经验就是获得了种子。经验的积累本身就需要漫长的时间,也许一天一点有价值的经验也没有,经历转化成经验可能会经过很多次,先在所里做,先对着电话网络做,对着报纸做,这都会给你带来准备时间,后对着当事人面谈,后走出去走向四方。
3.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 篇三
或许大家都会遇到这样问题,每当接到律师事务所的面试通过都会有些无助,如下: “在学法网上,我看见一位名叫„SEA绵宝宝‟的网友发表了一篇面试求助的帖子,原文如下:接到律所面试通知,下午应聘,第一次应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有经验的朋友可以谈谈吗?一般都会问什么呢?问法律问题吗?谢谢!”
在谈看法以前,我想起几年前,我曾经在一家法律网站看见一个网友在司法考试结束发表的其初次面试时的遭遇。该网友的帖子不仅是一个面试问题,其中还隐含着一个我认为更重要的问题:律师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大家全面了解有关背景,以下全文引用该网友的帖子。
“主考官是一位合伙人,主攻知识产权,他对助理的要求非常苛刻,他问了我以下几个问题:
1、有无系统学过法理知识(我是非法本),有无读过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哲学,读过中国明代的《读律琐言》吗,读过《论法的精神》吗,读过《君主论》吗?
2、读过哲学吗,读过美学吗?
3、读过经济学吗,你最崇拜的当代经济学家是哪位?
4、有会计方面的知识吗
5、着作权和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
最后他让我等他的电话通知(我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律师的素质要求
我以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帖子,它的好并不在于解决了什么问题,而是在司法考试后,下一次考试前这样一个恰到好处的时机,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提出了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也许这个帖子的深层次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面试问题,还是一个择业问题。也就是说在报名统一司法考试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应当了解,律师有什么样的素质要求?我是否具备这些要求?因为律师业的职业要求决定了,即使你能够通过资格考试,也并不意味着你就一定适合做律师。与其在这个精英荟萃的行业里苦苦挣扎,不如找准自己的特长,在自己的天空里自由翱翔。
对每一个司考人而言,只要拥有足够的热情和毅力就能通过(但愿这句话不会引起同行对我的不满,我只是说了一个事实),而一些更聪明的朋友,甚至可以速成司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仅仅拥有热情和毅力,对律师职业而言,可能是远远不够的。我的这些说法,也许会打击一些人的报考热情,但我还是建议大家能认真的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思考这个也许是比面试更根本的问题。
当看见该网友帖子的时候,我想起一位同学,一位学习成绩很优秀的大学同学。一位无数次考试都能过关斩将的同学。有一次他在酒后突然冒出一句:“律师工作真不是人干的!”看着同学不堪重负的样子,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我了解并理解这位同学,因为他确实寂寞并痛苦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是律师的一些其他朋友所表现出来的,截然不同的精神面貌。他们揣着五星酒店的会员卡,开着私家轿车四处奔波。他们充满信心,他们斗志昂扬。他们繁忙并快乐着。
我以为,人生不仅是一门拼搏进取的艺术,人生同样也是一门懂得放弃的艺术。比方说我的那位学法律的同学,也许一开始他就选错了职业。这样的错误,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节奏而言,很有可能会是致命的。
司法考试是一个低过关率的考试,注定会有许多朋友无法过关。与其在这个考试中苦苦挣扎,不如坐下来好好想一想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行业,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在这个艰难的考试中做出巨大的投入。
二、应当如何面试?
前面跑题了,现在回到本文正题:应当如何面试?
我实际上很反感上面帖子中提到的主考官,我曾经就该帖子中的问题询问一位在现实生活中很有点成绩的朋友。
他说:“主考官是一个好律师!一个出色的律师,必然要具备深厚的理论修养与强大的攻击力。我对他的问题很敬佩。我在面试时,其他的会问到,但哲学与美学的问题是考不出的,这超出了我的想像力。”
我完全同意我朋友对一个出色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的概括,但我却认为,面试该网友的律师并不是一个好律师。因为一个好律师询问的问题应当是理性的,因而是可以大致预测的,只有差律师才会浪费宝贵的时间,问一些出人意料的问题。正如一句谚语:一个傻子的问题,可以难住十个聪明人。
一个好的面试考官一般会清楚如下问题:
1、面试的目的并不是看应试者是否已经具备优秀律师的素质,而是看应试者是否有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看是否具备有成为优秀律师的潜质。
2、前来面试者一般已经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所以已经具备一个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条件(当然今后工作这些知识还不够)。所以在面试的时候,不宜再问纯知识性的问题。例如问的第五个问题,诸如着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3、理论素养绝对重要,而且应当考察,但是仅仅问是否看过几本重要的学术书籍,并不能成为检测考生理论素养的依据。更重要的是,律师需要的理论素养是能转化为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素养,而不仅仅是是否知道或者看过一些什么学术书籍。如果我是考官,我可能会问,法律主要是处理纠纷或者规范行为的一种手段,你认为在整个社会处理纠纷的诸多手段中,法律手段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或者居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4、虽然我们经常提到法治理想,但法律其实是世俗的,是生活的。所以应当问一问考生对法律的基本理解。过于理想化的法律观恐怕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真正的进入工作状态。
5、必须要问的一个问题是:你为什么想做律师?从这个简单问题的回答后面可以得到大量考生的有价值的信息。
6、一定要问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例。这样可以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考生在分析案例以前能够说一句:我的当事人是案件中的那一方?效果可能更佳。因为这不仅能体现出你的维护当事人权益意识(这一点真的很重要),也能体现出一个律师无论站在那边都能有理由的良好素质。
7、我一定要在考生不知不觉中考察他的道德素质。
8、我一定要在考生不知不觉中考察他的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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