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2024-10-06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精选9篇)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篇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为了维护(以下简称“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聘请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李勇谋、李团芳俩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了双方友好合作,明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由承办顾问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外重要民商事合同;

3、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内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4、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重要股东内部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对外发表法律顾问声明;

6、每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一至两次法律 讲座;

7、接受甲方委托,出席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8、接受甲方邀请,对甲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仲裁、听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0、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不参与甲方的考勤和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指派 同志与法律顾问联络工作事宜。一般事务临时联络,重大复杂事务提前三天联络,双方商定工作方式和时间。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如需续订,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第四条 顾问报酬和费用开支

1、法律顾问报酬(法顾费)按收取,每元。

2、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法律顾问费支付完毕。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第8项、第9项工作,按照规定标准优惠30﹪收取律师代理费。

4、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实际支出的交通费、文印费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乙方户名: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江支行育才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5872 5734 9333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

4、按约支付法顾费和乙方为甲方工作事务垫付的实际开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作事务;

2、乙方应勤勉忠实,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终止的,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法律顾问律师因故无法及时处理甲方委托事 宜,乙方可临时安排其他律师参与处理该事宜,但该委托事宜仍由法律顾问律师负责。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4

2.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篇二

概况

企业除了自身配备财务岗位之外有时候还需要聘请一些常年服务的财务顾问,这些财务顾问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凭借丰富的经验给予指导,帮助企业更客观地认识企业财务状况。借助平台上丰富的专家资源,大牛家提供了一种高效为企业对接常年财务顾问的方式。企业可免费来平台发布需求,之后有专职工作人员帮助理清需求,将需求推荐给专业匹配的专家,让企业直接与有意向的专家进行沟通,最终达成合作。

企业发展,很多时候离不开常年财务顾问

不同规模的企业都普遍存在着聘请长期财务顾问的需求,比如说一些大型公司,需要长期的财务顾问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还有一些公司,需要有经验的财务顾问协助自己进行税收方面的筹划; 当然,还有一些公司需要有丰富经验的财务专家对本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加以指导。

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场景,当企业面临财税年检、招投标、银行贷款、申请各种资质等情景时,或许也需要财务顾问提供一段时间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成业务,解决问题。能否找到合适的财务顾问,影响企业发展

长期财务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帮助的方面有很多,比如,财务顾问可以规范化处理公司账目,这将对一家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在具体财务事务上,财务顾问还可以帮助公司审核在报税、采购等业务的处理上是否合规合法,或者为企业提供科学的财税筹划,以及帮助企业合理避税等。

可以看出,财务顾问不仅可以参与经营活动的分析,还可以直接对具体事务加以执行,对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工作都起到了很大作用。能否找到合适的财务顾问,会对企业发展直接产生影响。企业免费发布需求,更高效的找到合适的财务顾问

提供专家经验共享服务的大牛家平台入驻了大批有着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资深专家,可以为企业提供长期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用户来到大牛家平台发布寻找长期财务顾问的需求,之后会有专职人员同用户对接,梳理好需求从而提高沟通效率。专职人员还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定向推荐条件匹配的专家,避免不匹配的专家对用户的打扰。大牛家平台会确保48小时内推荐首位有意向的专家给发布方。最后,平台也会跟踪发布方与专家的沟通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再推荐其他专家,确保最终帮助发布方对接到合适的专家。

大牛家平台有着资源丰富的专家库,入驻的财务领域专家资质可靠、经验丰富,均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执行过各种类型的财务顾问业务,并且行业覆盖面很广,很多专家在知名的上市公司担任财务高管,或在咨询公司的专业财务顾问。为了给平台上的专家推荐更多优质的合作机会,大牛家平台不向企业收取任何对接费用,企业免费发布需求即可找到合适的顾问 写在最后

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三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周梅琴律师、卢平建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2)代为草拟并审查各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甲方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

(4)帮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

三、双方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8****;付款时间:**年**月和**年**月。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各种项目谈判、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事项,均应另订委托合同。

五、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样有效。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邮编:

乙方:****师事务所(章)

法定代表人:(章)

地址:

电话:邮编:

开 户 银行:

帐号:

4.常年法律顾问评标办法 篇四

广州市朝粤房地产有限公司聘请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及方法

1、评标原则: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小组按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理性、经验和业绩、信誉、及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比,并公正地进行记名评分。

2、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 21万元,先进行技术(专业判断)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判断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先进行项目技术(专业)标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照常开标。招标人将邀请技术标得分前五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第二次报价投标人新的承诺和报价确定商务标得分(将商务标第一次开启的结果与投标人的二次报价相比,二次报价必须比第一次优惠或与原报价相同,否则视为拒绝参加二次报价,按第一次报价参加评分),专业标得分及商务标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议评定候选中标人和名次排序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分标准

见综合评分细则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标得分表》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商务标得分表》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表》

5.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大全 篇五

()穗 律顾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20)传真:(020)E-mail: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个案自由约定)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受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

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指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第一条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二00九年

6.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篇六

()俱时律顾字第()号

聘用方:(下称甲方)。受聘方: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

甲方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特聘请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订立。

1.2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甲方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本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4)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

(5)乙方及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遵守合法、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及工作范围

2.1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事务服务。

2.2双方约定,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事务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积极追讨债权,出具有关律师函件,获取主张债权的有关证据;

(5)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和执行;

(6)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

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7)应甲方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8)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9)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10)应甲方要求,见证有关重大法律活动;

(11)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12)甲方所需的其他法律事务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3.1双方确认,依据甲方的具体业务情况,乙方采用第□种方式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专职式:顾问律师长驻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定时式:顾问律师定时到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每周□每月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3)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顾问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联系人或据甲方要求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定期联系时间为□每周□每月;甲方确定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3.2乙方提供定期法律资讯的时间为:每月日。

四、法律顾问报酬的支付

4.1双方商定,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支付年顾问费总计元;支付期限为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以后年顾问费的支付日同本合同的支付日。

4.2法律顾问报酬的收取方式,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事务另行收费。收费依《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幅度的□最低限□最低限与最高限的平均值□最高限收费。处理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2)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事务不再另行收费。处理上述事物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五、服务质量

5.1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5.2在服务质量控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5)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

六、法律顾问的保密义务

6.1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活动中,应严格保证甲方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2如出现泄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条款

7.1如乙方不履行服务义务或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顾问费、赔偿损失。

7.2如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支付顾问费,乙方可中止工作,直至甲方全部支付。

7.3如甲方非依约定或法定理由解除合同,乙方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法律顾问合同的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8.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8.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8.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7.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篇七

(2010)闽元律顾字

6、乙方及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遵守合法、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8、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对于涉及委托代理诉讼、辩护等参与诉讼的法律事务,乙方视具体案件标的,按本所收费标准的七折另外收取诉讼代理费。

5.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6.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顾问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顾问律师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顾问律师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代理人。

7.顾问律师不得做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顾问律师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不得损失甲方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利益,不得将甲方所有的资料对外宣传,尤其是不对得与甲方构成竞争的对手中宣传。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5)福建省律师协会相关律师执业规范。

2、因顾问律师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顾问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篇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

乙方:

执业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若受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义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另行委派律师。

二、聘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聘金及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1、聘金数额每年为人民币元正,签约手续费元正;

2、付款方式和期限:签约手续费及全年聘金均于签约当天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四、工作方式:

1、应甲方要求设立法律顾问室,办公场地及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定期委派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至法律顾问室上班,处理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

2、乙方律师应经常保持与甲方联系。甲方若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可随时与乙方律师联系,乙方律师原则上不得拒办。必要时乙

方律师可提供上门服务。

五、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免费服务范围:

⑴解答有关的法律咨询;

⑵应甲方的要求审查、修改合同、章程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⑶对甲方与第三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签订律师确认书;

⑷应甲方要求为聘方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⑸代为起草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及信函等文件;

⑹为敦促期限履行义务,对甲方的债务人出具律师函;

⑺应甲方要求,协助其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2、有偿服务范围:

⑴为甲方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法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⑵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出具律师见证书;

⑶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活动;

⑷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⑸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

⑹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重大法律事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a、甲方的权利:

⑴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⑵要求乙方对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保密;

⑶当乙方委派律师提供的服务不能切实维护甲方权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师。

b、甲方的义务:

⑴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交法律顾问聘金及签约费;

⑵甲方承诺:凡属甲方及其下属企业、部门的一切法律事务全部委托乙方办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⑶为乙方律师提供工作上的方便,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进行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情况,不得恶意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该项法律业务,并终止本合同,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a、乙方的权利:

⑴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聘金及签约费;

⑵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⑶要求甲方如实提供进行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情况;

⑷如果甲方恶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证据或作虚假陈述,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该项法律业务,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⑸乙方基于以上第⑷项理由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b、乙方的义务:

⑴必须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可无故拖延,拒办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⑵乙方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保密。

七、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用旅差费、食宿费由甲方负担。

八、收费优惠:

1、凡甲方委托办理有偿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收费;

2、甲方所属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委托办理的一切法律事务,亦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收费;

3、如遇疑难、复杂或工作量大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实行协商收费。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果甲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乙方所收全年聘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所收全年聘金在一个月内应予退还。

十、未尽事宜: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协商;

2、双方所达成的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十二、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代表:代表:

9.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九

地址:广东深圳龙岗布吉街道办事处吉政路布吉村委大楼603直线:075584704148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E_mail:

乙方:

代表律师:

地址:

传真:E-mail: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段庆彬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如被指派的律师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乙方可另派律师代为履行服务事项。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时间为年,时间从2012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解答法律询问,就甲方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审查、修改甲方各类经济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

3、接受委托,参与经济活动谈判。

4、草拟、见证各类合同和协议;

5、接受甲方委托,参加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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