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2024-10-21

医院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医院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一

六安市立医院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随着我国医院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级各类医院面临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营运效率的巨大压力。在医院业务经营过程中借鉴和运用企业业务的外包模式,是有效应对竞争压力和适应管理趋势的战略之一。

一、明确外包业务的概念: 分包、承包、委托加工、委托服务,都属于外包。是将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某家或者某几家机构承做加工或者进行服务。在专业、行业精细化服务的今天,这越来越显出外包的重要性。什么是外包过程?所谓外包过程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的,将它委托给其他组织来完成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中所说的外包过程指的是组织的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中的过程和其它管理过程),它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能删减,而且组织对它的实现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外包的优点:

1、避免组织过度膨胀,集中人力资源降低成本。

2、利润提升,成本降低,资金可做更高效益。

3、投资致力医院竞争力,提升效益与患者满意度。

4、不受限,既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时,医院可以运作更灵活。

三、外包关系的管理目标就是要使外包合作者的行为与外包主体的目标保持一致。对外包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确定要外包的业务。

2、选择外包合作者。

3、外包的过程管理:为实现外包的目标,外包主体应当始终以积极的姿态与外包合作者互动,在互动过程中,使外包合作者满足外包主体的需求,并促成外包主体和合作者之间技术、经验和知识的扩散,从而极大地提高双方合作的质量。

4、考核外包的绩效:从外包的战略目标(如:节约成本和资源,提升核心能力和提高效率等方面)出发对外包的绩效进行考核。

5、形成战略联盟:基于长期战略考虑,外包主体和合作者应努力营造可信赖的联盟关系,并最终形成双赢的战略联盟。

四、基本原则:

1、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科室负责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2、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它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与科室负责人与医院其它科室联系。

3、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五、考核科室义务:

1、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2、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3、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4、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5、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要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考核工作流程,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1、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2、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全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3、医院与外包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负责医院某 项业务的日常管理,医院保留对设施的所有权。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4、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违相应约金。

6、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是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会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2.医院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二

(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社区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由街道成立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总分100分,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分、民主评议占40分。其他工作得分作为加分项目。

第二章

量化内容

第四条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次100分,内容为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形象等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包括:

(一)社区党组织活动(20分)

1、社区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党员代表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全勤出席会议的得满分;找人替会的,每次扣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因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3分。

(二)履行工作职责(30分)

2、基本职责(10分)。按时完成党员承诺、党员联户和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3、重点工作(20分)。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和沟通劝导作用以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0分。对区、街道及社区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遵纪守法(30分)

4、党风党纪(20分)。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涉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违反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并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反社区其它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处分。

5、缴纳党费(10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扣2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四)树立党员形象(20分)

6、家庭邻里关系(10分)。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履行赡养义务的得满分,违反其中任一项不得分。

7、社会公德(10分)。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口碑良好的得满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5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以上四个主要方面扣分不设上限。

第五条

民主评议

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社区党员的民主评议。评议参与者为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居民代表及党员联户代表。民主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班子成员评议占30分,党员、居民代表评议占40分,联户代表评议占30分。

第六条

加分项目

1、对积极参加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的,每次加10分;对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的,每次加5分;积极参加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成绩的,每次加5分。

2、个人获国家、省、市、区、街道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3、经认定,能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或典型经验被市、区、街道进行宣传推广的,经社区研究,报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酌情加分。

4、年内,在量化管理考核中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或在完成街道、社区拆迁、腾地等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经社区研究,报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酌情加分,以及在年终给予表彰。

第七条

评分定等

半年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60分、民主评议40分(按比例折算)。半年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高于90分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1-8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

量化实施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社区在开展党组织活动时,要提前向街道政工科和片总支报告。

2、各片总支、政工科具体负责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考勤工作,由政工科工作人员和包社区干部进行现场签到。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书面请假,经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同意后,报街道备案。

3、社区党组织日常要全面掌握党员的工作动态,有加分和罚分现象出现的,要及时上报街道审批、备案。

第九条

量化考核

1、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2、半年考核中的“参加组织活动”部分由街道政工科负责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党员形象”由各片总支和社区党组织负责;“遵纪守法”部分由街道纪工委、政工科和社区党组织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和加分项目由各片总支、街道政工科负责。

3、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街道政工科负责对各社区党员日常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后,报街道社区党员

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第四章

量化结果使用

第十条日常考核结果使用

1、日常考核结果在社区半年民主评议会上,向全体党员、居民代表进行通报,扣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重要参考依据。

2、每半年内,按照日常考核扣分多少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理:

(1)扣分达到20分的,在社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张贴警示榜;

(2)扣分达到30分的,在社区党员会上作书面检查;

(3)扣分达到40分的,除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书面检查外,经社区党员大会讨论,定为不合格党员。

3、年内,连续两次扣分达到30分以上的,年终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4、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严格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劝退或除名。

5、对无理阻挠上级安排重点工作、捏造事实上访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视情况严重性,严格格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受党纪处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7、半年内参加组织活动次数低于50%的,在社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张榜公示。年内参加组织活动次数低于60%的,直接定

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一条

半年考核结果使用

半年考核结果公布要结合半年民主评议会一同进行,评议结束后,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现场根据日常考核成绩和民主评议成绩,确定半年考核结果,并在党员、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和张贴公开栏。

1、建立“社区党员光荣榜”。半年量化考核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党员,张榜公示。其中上下半年两次考核均在90分以上的,按社区党员总数的10%,上报街道党工委,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核后,由社区颁发“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证书,并推荐参加区、街道“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员示范户”评选。

2、建立“社区党员警示榜”。半年民主评议结果低于60分的、被通报批评的、在党员会上做书面检查的,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进行张榜警示。

3、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不合格党员,由各片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指出其存在问题,督促其限期(改正期为半年)改正。年底,街道将组织不合格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并由社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居民代表大会,对其在改正期内的表现进行评议,根据培训和评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年内,当事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社区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党工委批准,按规定劝其退党。

1、对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

3、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4、党员本人累计出现二次违章建筑的。

对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提交社区党员大会讨

论,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予以党内除名。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参照上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果在预备期内被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常年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经社区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不参加量化管理考核,会议表决结果要及时上报街道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对社区党员进行量化管理是加强社区党员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对本社区党员的管理,切实提高社区党员总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3.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考核办法 篇三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XX镇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办法,着力解决党员“组织生活不严肃、组织活动不严格、先锋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投身XX发展、努力争先创优。

二、考核标准

(一)考评对象

全镇各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龄75周岁以上的和确实身体不便的,根据本人申请,经支部研究同意,不实行积分制教育管理。)

(二)考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管理、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党员活

动有平台、党员评价有尺子、党员处置有依据。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工作,每一为一个积分周期。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分值(60分)和激励分值(40分)(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值+激励分值),总计100分。

1.基础分值(60分),主要包括以下积分内容:

每月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每次1分。

每月参加一次党员活动日,每次1分;

每季度参加一次党课,每次3分;

每季度参加一次党员大会,每次3分;

每半年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每次3分;

每年参加一次民主评议党员,3分;

每年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3分。

2.激励分值(40分),主要包括“十个一”积分内容:

参加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根据参与的次数、质量打分,满分4分;

撰写一篇理论学习心得,根据撰写的篇数、质量打分,满分4分;

参加一次“党员议事会”,根据参与的次数、质量打分,满分4分;

参加一次“红色家访、党群串门”,根据参与的次数、质量打分,满分4分;

加入一支志愿服务队,根据服务的次数、质量打分,满分4分;

参加一次党史知识竞赛,根据竞赛成绩打分,满分4分;

参加一项结对帮扶,根据帮扶的次数、效果打分,满分4分;

参与完成一个基层治理项目,根据参与次数、完成质量打分,满分4分;

参与完成一项所在单位的重点工作,根据完成质量打分,满分4分;

获得一次上级表彰,根据表彰的等级打分,满分4分。

党员在上述活动中起带头、组织、主导作用的,在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双倍加分。

3.负面清单,党员出现以下情况,进行扣分处理:

参与赌博的,经核实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通过微信等自媒体传播谣言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发表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言论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在征地拆迁、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生态保护、禁燃禁放、安全生产等领域不服从有关规定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一票否决,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一票否决,考评积分为0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2)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3)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4)信仰邪教,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的;(5)有 “黄赌毒”“酒驾醉驾”等行为,并受到党纪处分的;(6)因其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实施步骤

积分流程:具体为专人记录、支部核定、结果公示。

1.专人记分:党支部要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制教育管理工作对象精准。支部组织委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登记党员日常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情况。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包括得分和扣分项目、分数等。

2.支部核定:每半年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照动态记录,对每个党员的得分进行核定,确定党员半年得分和积分。

3.结果公示:各党支部利用支部大会、党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将半年积分和积分情况反馈给党员本人,同时每半年

将每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解释说明,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凡积分60分以下的,民主评议定为“不合格”;积分60分以上的,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分不高于5元的标准兑现学习或生活用品;凡积分未达到80分的,不得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积分90分以上的,可定为“优秀”,优先推荐党内外各类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2.严格把握程序。各支部要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结合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3.强化督促检查。各党委(总支)要对支部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把落实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作为星级创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记录表

登记时间

积(扣)分内容

分数

支部书记签字

是否一票否决

是£否£

一票否决原因

4.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策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策勒县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1]16号)和公立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评估和补偿机制,根据中、省、市关于医院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运用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策勒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下简称考核指标)为医院管理、医院建设、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六项指标。

第五条 六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医院管理占20%,工作效率占25%,医疗质量占25%,医院建设占10%,医疗费用控制占10%,社会满意度占10%。第六条 医院管理、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及《陕西省二级医院质量综合考核标准》明确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第七条 医院建设、工作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考核指标体系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指标》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九条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公立医院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条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中的考核,由县公立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时间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等。

第十二条 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于年初制定当年考核计划,并于年底前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对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实施结束后,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医院日常考核情况,向公立医院管委会及其委员部门提交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报告,作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是加强对医院监管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政府对医院服务补偿机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作为管委会对医院奖惩和县财政部门核定当年财政补偿总额的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按照考核结果决定奖惩,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按等级核定财政补偿拨付比例。

(1)考核成绩为优秀的(90分以上),按10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

(2)考核成绩优良的(80-89分),按95%拨付当年补偿经费。(3)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的(70-80分),按8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

(4)考核成绩差的(70分以下),按7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第十七条 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可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第六章 考核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遵守考核规则。考核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自己承担考核工作的考核结果负责。第十九条 考核监督。卫生、财政、人社、审计、监察、药监等部门按相关职责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评价作用。

第七章 附则

5.医院专科医师培训方案及考核办法 篇五

一、培训期限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其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及用人单位要求可进一步参加亚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年限根据各专科要求决定。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

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

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

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理论课程: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本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五、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3、年度及阶段考核:第一年年度考试专业理论及技能操作以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为准,医院加试英语;第二年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试,内容包括临床理论、临床技能操作、病例分析、病历书写、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年由中南大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临床专业理论、病例分析、外语和技能操作(包括手术操作)考试。其间需参加继续教育部组织的理论和英语课程考试。

6.医院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六

武生院计算机系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达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讨论稿)》,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就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风,做学习的模范;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密切联系同学,务实肯干,甘于奉献,关键时刻勇挑重担,为构建和谐校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党支部、分团委、学生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过好组织生活,是对大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对预备党员要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组织生活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员同志帮助的自觉性。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注重质量,避免不谈问题、不触及思想、流于形式。要使学生党员通过民主生活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帮助和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逐步加深学生党员对党的认识。可通过四条途径来加强学习:一是组织生活上的学习;二是参加党校的学习;三是参加班级团支部的学习;四是党员同学自我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中要结合学生党员的实践,积极引导,重点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真正达到思想上入党的要求。

(四)自我教育制度

党组织要对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提出要求,学生党员入党后要做到“三个不降低”,即入党后要做到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不降低;工作积极努力,业绩不降低;全面提高素质,综合测评不降低。要通过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逐步达到自我提高的目的。

(五)先锋工程制度

为使学生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要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制度,要求党员入党后“在思想上更先进,在学习上列前茅,在工作上做榜样,在生活中做模范。”,要求党员在以下八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参加政治学习、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投身学风建设、联系广大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等。结合我系实际,特实行《计算机系学生寝室党员负责制》(见附1),要求学生党员对所负责寝室成员的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帮扶和指导,对寝室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所负责寝室的学习、安全和卫生状况直接与党员的考核挂钩。我系学生寝室党员负责制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2。

(六)奖惩制度

1、奖励办法

每年6月份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1)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是正式党员的取消其评优资格,是预备党员的推迟半年以上转正。

A、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B、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院系所安排活动的。C、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D、有迟到、旷课等违纪行为2次及以上的。

E、所负责的宿舍在内务(包括安全和卫生)检查中较差,受到学校通报,且经查实党员知情不报,没有发挥带头、劝阻作用的。F、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

(2)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A、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B、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C、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七)期末述职制度。

具体见附2。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

(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

(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指导教师至少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分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每年10月,各分团委需组织召开项目中期评估会,并上交各项目组的《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同时校团委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四、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分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罚,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立项的资格,同时收回已拨经费。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

(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第四条 项目资助及经费使用

一、根据专家对项目价值的评估,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不等,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00元。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10%。

二、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终止资助并收回前期资助款。

三、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学校出资设立,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校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二)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三)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四)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五)劳务费、咨询费、交通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一)项目经费由校团委分三次拨付,即确定立项后首次下拨30%启动经费,直接划入负责人账户;中期评估通过后凭相关发票报销40%;终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报销剩余30%经费;

(二)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字并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由指导教师和分团委书记在票据单上签字;

(三)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校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结题方式:

(一)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藏龙学刊》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

(二)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

第六条 总结、表彰和奖励

一、每年5月下旬,由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共同组织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并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与展示。

二、校团委对已结题项目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并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予以记载。学校适时组织评选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三、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科研成果,指导教师则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积分。

四、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7]46号)予以奖励。

第七条其他

一、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校各级团组织组织实施。

二、各分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分团委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分团委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为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校团委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信电学院制定《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04年3月25日 20:19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积极性,本着加强我院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的原则,促进我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特制订《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定》。

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及评定 1.组织机构

成立院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信电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等科技活动。各系由系主任牵头成立系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各系在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科研立项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立项的组织工作和确定召开课题评审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立项时间

每年不定时、不限项进行科研立项申报工作。3.立项所需提交材料

《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表》。4.立项审定办法

各系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小组先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确定出参与院重点课题评定的项目;院课题立项审定会上,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介绍课题情况,再由专家评审组对各系提交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课题方可立项,由此评选出院级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5.立项课题公布

同意立项的课题及其经费,学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上报各有关部门。

二.经费支持:

学院设立“信电学院学生科技活动专项基金”(简称科技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院本、专科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全国有影响的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支持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表彰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励优秀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同时,创造条件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开发。

三、科研成果评审及奖励 1.评审时间

每年11月中旬进行科研成果评审。2.评审范围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学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

(3)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3.评审内容

(1)外观、流程设计(工艺)或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创新性。

(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实用价值,应用于生产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4.评审所需提交材料

(1)(1)作品简介(300字左右)一式两份;

(2)理、工、农、医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产品(软件系统)使用说明及有关图件;

(3)软件成果(电子版)、制作成品(产品设计模型);(4)有关评审所需其它特殊要求的说明;

(5)以上各种文字和数据资料版面要求:用4号楷体字打印在16K打印纸上(一律用Word排版,行间距用最小值)。5.评审步骤

(1)课题负责人介绍课题基本情况;(2)专家评审组问辩;

(3)专家评审组无记名投票,确定成果获奖等级。6.组织机构

由学院负责召集有关系部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组成课题评审专家组,对已申报结题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四、科技基金的发放和管理

1、经审查批准的项目,经费下发至各系科技立项指导小组。

2、各系科技立项指导小组指导本系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对本系已获立项的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成果和资金使用清单。

4、立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信电学院。

五、奖惩制度

1、经审查批准立项的项目优先推荐获得校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经费在学院经费的基础上追加校级项目经费。

2、项目完成并在国家级、省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的团体、个人及项目指导教师,按1:1配套发放奖金。

3、教师指导并完成学生科技项目一项,按10学时工作量计算。

4、参加学生科技立项活动的老师和学生优先参加国家或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5、每年11月下旬,举办“信电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推荐获奖作品参加学校、省级、国家级大赛。

6、每年12月初,学院召开科技大会,全面总结、表彰在本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7.科技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停止拨款、赔偿损失等处分,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完成科研项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项目的;

(二)科技基金挪作他用的;

(三)科技基金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去向的;

(四)所作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六、学生科技活动实验室的管理及使用

学生科技活动实验室是学生从事科技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应挪作他用。确需使用的须经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元法

副组长:徐玲平李世光

成 员:徐文尚 刘法胜 张开如 孟祥忠 陶安利 公茂法 王卓鹏 韩耀军

二OO四年三月

十二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6 更新时间:2008-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优良学风院风,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实现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学院党、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环境之友》编辑部、各班级及其它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干事(委员)及以上职务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作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和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维护学院的利益和荣誉。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成绩在全班排名60%以内。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志愿为同学服务。

(五)顾全大局,团结合作,身心健康,群众基础好。

第七条 各学生组织可在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岗位要求,规定任职条件,报学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有关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二)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四)在综合测评时依照相关规定得到加分;

(五)对学生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有根据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待遇。第九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帮助同学,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同学意见,维护同学权益,起到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弘扬民族精神,诚实守信,按章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合作;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条 学生干部根据不同岗位分别采取选举、聘任、委任方式产生:

(一)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校区执委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由选举产生;

(二)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由团委聘任产生;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副主席聘任产生,干事由各部部长聘任产生;各班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分别由班长、团支书聘任产生;《环境之友》编辑部的编辑和记者由主编、副主编聘任产生;

(三)校区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团委委任产生;新组建的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和委员、新生班级负责人、《环境之友》主编、副主编由院学生工作部委任产生。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的任期为两年(学生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届中补选或调整),其它学生组织的任期一般均为一年,如根据工作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需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换届由相应学生组织负责筹备。

由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其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二)发布换届选举通知;

(三)规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方式;

(四)规定选举办法;

(五)起草上届组织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各学生组织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如下: 学院团委设团委书记1名(专职团干),团委副书记2-3名(学生1人,专职团干1-2人,其中1人兼任校区团工委书记),校区团工委副书记1-2人,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社会实践部5个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设副部长1-2人;干事1-3人。

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设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7个部门(校区执委会可增设网络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1-3人。

院刊《环境之友》编辑部设主编1人,副主编1-2人,编辑2-3人,记者2-3人,外联1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设置2-5人,由正式党员组成。班委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各1人。团支部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十四条 由选举产生及委任产生的组织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在两周内聘任各部门的干部。在聘任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干部在各年级、班级的合理分布。

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和班委、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职位。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任免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班班委、团支委、《环境之友》编辑部干部名单由院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团委发文任命;学院团委干部名单由学院党委授权院学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由院学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各学生组织和干部在换届或干部调整后,须在新产生的干部正式任职后两周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文件、档案、财务、设备、器材、未完成任务、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院)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任职期间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必修或指定选修课不及格者;

(三)存在重大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者;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院和所在组织交办的任务者;

(五)经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身体健康、转专业等原因不能再继续任职者。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如下:

(一)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组织的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院学生工作部公布;

(二)各班班长、团支书、《环境之友》正副主编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应组织的全体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公布;

(三)学院团委副书记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党委批准,由学院团委公布,报学校团委备案。

(四)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党委批准,由院学生工作部公布;

(五)其他学生干部提出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组织讨论通过,由所在组织公布,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况者,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院学生工作部或院团委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条 因辞职、免职、撤职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所在组织讨论提出新的干部人选产生办法,报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分类管理制度。

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环境之友》主编、副主编,各班班长、团支书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学院党委授权院学生工作部管理; 其它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组织应制定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和要求,并向全院同学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议、决策、协调、信息通报制度,书面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院学生工作部汇报工作。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应对所管理的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于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对所管理的学生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制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时应考虑个人自评、组织内测评、上级考评三个方面的情况,视不同岗位各有侧重,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团委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为基础,由各学生组织根据评选办法,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院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获评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经院学生工作部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并发给奖状。

第三十三条 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党、团干部)时,一般应从获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中推荐。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其它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应书面向院学生工作部报告。在学年综合测评时应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经指导老师签名的所在组织的工作鉴定,方能获得相应加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7.党员考核办法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新形势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员管理有目标,目标能量化,量化能考核,考核易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分层考核、结果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对象为全局全体党员。第四条年初由党支部按照目标管理量化考核项目与每名党员签订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主要对党员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第三章量化考核项目

第六条按照分层考核的原则,党员干部量化考核分为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离退休党员干部三大部分。

1、党员领导于部(具体)量化考核(总分100分)(1)理论学习情况(25分):

①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每次不少于2—4个学时,缺一次扣1分,少一个学时扣0.5分。②有学习笔记,年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3万字,每少于1万字扣1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

③书面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全年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1分;

④参加市、区党校培训并有心得体会的一次加3分,参加了培训没有撰写理论文章、党性锻炼材料的扣2分;

⑤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一次,党支部书记加2分,支部委员加1分。

(2)组织生活情况(20分):

①支部党员大会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每少参加一次党员大会扣0.5分。

②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支部未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的扣2分,超过党员转正期限三个月的扣1分。

③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少一次会议扣0.5分。④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学习新科技。党小组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未参加学习的不得分。

⑤党支部每一至两个月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少一次党课扣0.5分。

(3)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5分): ①能够履行本单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给其他党员做出表率。

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过程中不积极,消极应付,造成一定阻碍和反面影响的扣10分;

③带头参加干部学习及组织生活。经常辅导其他党员的学习;凡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分,可以累计扣分。

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未建立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的扣4分。

⑤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措施、有成效。凡无措施,没有成效的扣3分。

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积极争资金、引项目。工作无创新,项目及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扣5分。

⑦能够积极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不积极交纳党费或不交党费的扣10分。

⑧本单位在全局年终考核名列前三名者,支部书记加5分,支部委员加3分,名列后三名者,支部书记扣5分,支部委员扣3分。

(4)民主评议情况(30分):

①能够主动征求和倾听党员职工意见和建议,深刻剖析自己思想,有思想自查总结,并制订个人整改计划,征求意见不广泛的扣3分,没有思想自查总结或自查总结不深刻的扣4分,没有个人整改计划的扣3分;

②经民主评议为优秀格次的加3分,基本合格的扣3分。

2、普通党员干部量化考核(总分100分)(1)学习情况(20分):

①积极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按照支部组织学习次数,少参加一次扣1分,每少一个学时扣0.5分;

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每少1万字扣1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

③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缺一篇或字数不够扣2分;

④参加一次市、区学习培训或外出参观学习,并有书面心得体会的加3分。

(2)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20分):

积极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的生活会,按照支部组织的次数,少参加一次扣2分,凡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3分,累计计分。

(3)岗位职责履行情况(40分):

①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

②搞好服务,全力为民办好事、实事。在年内为单位办一件实事的加5分,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的加3分,在年内办不成一件好事、实事的扣10分。

③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模范带动其他党员工作。工作成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加5分,反之扣5分。

④工作中具有协调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如果工作中有失职情况,扣10分。

⑤向支部谏言献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加2分,采纳实施的加5分。

⑥当年受到中央(或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15分,省级表彰一次加10分,市级表彰一次加5分,区级表彰一次加3分;

(4)民主评议情况(20分):

①能够主动征求和倾听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刻剖析自己思想,有思想自查总结,并制订个人整改计划。征求意见不广泛的扣5分,没有思想自查总结或自查总结不深刻的扣4分,没有个人整改计划的扣5分;

②经民主评议为优秀格次的加5分,基本合格的扣5分。

3、离退休党员干部量化考核(100分)

(1)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小组学习(30分)。凡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2)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20分)。违法违纪受举报查实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参加党小组学习及党课学习(20分)。每少一次党课学习扣5分。

(4)按时缴纳党费(30分)。每2—3月不及时和按标准交的扣5分。

第四章考核分值计算及程序操作 第七条按照对不同层次党员目标考核要求,将每个考核项目都量化为不同分值,每位党员量化考核总分为每个考核项目所得分之和,每个考核项目得分为所设标准分值+加分值-减分值,若加减分超过该项标准分按该项标准分计算,若加减分后该项得分低于0分,该项得分按0分计算。

第八条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其中量化考核分占80%,民主测评得分占20%。

第九条年终各支部成立党员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员干部考核。

第十条考核采取听、核、看、谈的方式进行。听,主要听支部对每位党员干部的总体评价,倾听职工群众对每位党员的印象和看法;核,按照目标管理量化考核项目内容核对党员干部管理手册(党员本人记载平时表现情况)、党员管理卡片(支部记载党员平时表现情况)及党支部各种记录;看,主要看所办的实事,看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思想总结、整改计划等;召开党员职工群众座谈会,参加范围为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占单位总人数60%以上的代表,对照考核项目进行核实,并发放民主测评表。

第十一条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各支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党员考核表,装入党员档案。

第十三条党支部将考核过程中每位党员表现出的缺点和弱点进行反馈,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意见,并在下签订责任目标时,作为重点。

第十四条对经考核在90分以上的由党支部进行表彰,95分以上的报局党委,局党委讨论通过的予以表彰。60分以下的可初步视为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和相应组织处置,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党组织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采取一票否决,不再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8.5S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八

为提高生产现场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现制定《5S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请按照执行。

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现场和各类仓库的管理。

二、5S定义整 理:区分要与不要的东西,定期处置不需要的东西,并对需要的物品进行分类。整 顿:对工作场所和需要的物品进行科学的划分和定置。清 扫:清扫工作场所内的脏污。清 洁:使整理、整顿、清扫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素 养:人人按章行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5S管理机构设立“5S管理领导小组”如下,组 长:副组长:组 员:

四、5S管理及考核

9.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篇九

发布时间: 2007-12-4 16:39:00 被阅览数: 2999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校保发[2006]3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意识,做好保密补贴考核发放的组织实施,强化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02]4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涉密人员发放保密补贴是学校依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其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措施。

第三条 在学校管理、科研和其他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各类涉密人员,自觉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失泄密问题的,均应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第四条 保密补贴按照 “以岗定密,按岗补贴、考核发放”的原则发放。学校对涉密人员执行保密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和考核结果发放保密补贴。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界定和变更。涉密人员

— 1 — 的涉密等级发生变动时,保密补贴随之变动。

第二章 保密补贴发放标准和经费分担

第六条 学校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标准,依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为:

一、核心涉密人员每人每月 100 元人民币。

二、重要涉密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人民币。三、一般涉密人员每人每月 60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同时承担两项以上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按其承担工作岗位的最高涉密等级确定保密补贴标准。

第八条 保密补贴经费分担:

一、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实行分类负担、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校部机关及各院(系)机关的管理岗位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由学校财政统一负担。

三、各院(系)科研岗位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从所在项目组的科研经费中支取。

四、涉密学生保密补贴由所在涉密项目组负责人或导师为其发放。发放标准应不低于学校标准。

五、财务单独核算单位的涉密人员,其保密补贴经费单位自行解决。发放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外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属涉密岗位的,保密补贴经费由聘用单位自行发放。发放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保密补贴发放考核办法

第九条 保密补贴发放实行所在涉密单位考核与学校保密委员会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各单位应根据学校— 2 —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应考核内容对每个涉密人员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保密办每季度组织抽查和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对各部门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保密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保密补贴发放考核的重点是涉密人员所涉及的保密事项是否按照学校制定的各项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情况。

二、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保密纪律情况。

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情况。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情况。

六、通信和信息交流保密情况。

七、对外交流、协作、宣传报道保密情况。

八、涉密会议保密情况。

九、涉密计算机网络、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十、参加外事活动保密情况。

十一、涉密人员流动及出国(境)管理情况。

十二、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情况。

十三、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十四、其他保密管理事项。

— 3 —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扣发涉密人员当年部分或全部保密补贴:

一、涉密人员有明显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未造成泄密事件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或下月保密补贴。情节严重者扣发二至三个月保密补贴。

二、涉密人员因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造成泄密问题的,视情节扣发半年以上的保密补贴。当事人应调离涉密岗位。

三、涉密人员因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泄密问题的,除从当月起停发全年保密补贴外,还要按《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责任追究制》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奖惩规定》扣、停岗位津贴,追究党纪、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需扣发保密补贴的,由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扣发涉密人员保密补贴人员通知单》(附件一),报保密办、人事处审批后,通知其本人。

第十三条 扣发保密补贴的批准权限 :

一、扣发当月保密补贴,由涉密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保密办批准。每学期累计扣发不超过三次。

二、连续扣发 2-6个月保密补贴,由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和学校保密办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三、一次性扣发半年以上保密补贴,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保密补贴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按月发放。学校保密办负责保密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各院(系)、部、处每月25日前将本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附件二或附件三)报保密办审批(考核时间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 4 — 第十五条 保密办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季度抽查和不定期检查情况,审核各单位门《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审查汇总后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送人事处审批执行。人事处根据审批数额列入工资表,由学校财务处标明“保密补贴”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涉密学生保密补贴发放也要向保密办报《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审批后从项目经费支取。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考核发放审批表》由人事处和保密办分别存档。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自涉密人员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岗位等级审定表》批准日期为准),至调离涉密岗位签订脱密期协议的次月停发。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按新岗位涉密等级重新确定保密补贴标准,并自岗位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标准。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离涉密岗位履行脱密期期间原则上应按原标准发放保密补贴。涉密人员调离学校的,从调动手续完结之日起不再享受保密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探讨 篇十

【关键词】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 考核办法

医院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考核机制,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考核方案》、《奖罚办法》及多项《质量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各项考核标准按权重计分。根据考核结果对科室进行奖惩、排序,并作为科室及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做到了职责明确、指标清晰、量化评分,动态考核,综合评定,分类计酬,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推动医院健康有序发展。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主管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医院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议修订并通过医院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研究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1.2设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为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专职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六人。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方案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改进,并完成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考核工作事务。

1.1.3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设专业考核组织按照医院功能任务及行政职责设专项考核组织,各职能部门主任为专业考核组组长。分为综合目标;职能处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医德医风;劳动人事;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感染控制;门诊质量;安全保卫;财务审计;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医保住院管理;离休住院管理;农合住院管理;新闻宣传;党支部共产党员考核;纪检监察;科研教学共21个专业考核组。主要职责:起草本专业考核方案及相关措施,制定本专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整改,根据本专业考核标准完成月考核工作,并于每月二十日前将考核结果、存在问题、扣分原因、扣分值报考核办汇总,经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奖罚。

1.1.4科室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小组(并科室质量控制考核小组)为使本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和对职工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全面监控,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度,成立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报院考核办公室备案监督执行。主要职责:根据《医院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和《科室质量控制考核小组工作要求》制定科室考核方案,对科室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考核,尤其对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控。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小组做到每月至少活动一次,按照质控小组工作要求,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进行效果评价,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1.2考核标准及标准依据

1.2.1科室考核标准(21项)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职能科室考核标准;行政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后勤保障考核标准;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劳动人事管理考核标准;医疗质量考核标准;护理质量考核标准;院内感染控制考核标准;门诊质量考核标准;安全保卫管理考核标准;财务审计管理考核标准;设备管理考核标准;微机信息管理考核标准;离休病人住院管理考核标准;新农合住院病人管理考核标准;医保住院病人管理考核标准;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标准;党支部工作考核标准;纪检监察管理考核标准;科研教学考核标准。

1.2.2个人考核标准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医疗医技科室主任考核,执行《职能科室考核标准》、《医疗医技质量考核标准》,按考核成绩汇总排序;党支部书记、共产党员考核,执行《党支部考核标准》、《共产党员考核标准》,同时执行《党支部、共产党员考核管理办法》;科室护士长考核,执行《科室护士长考核标准》;职工个人考核,各科室参照医院《科室一般工作人员考核指导意见》,制定《科室职工个人考核办法》,并报人事科备案执行,每月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备案,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依据。

1.2.3标准依据《支部等级化管理标准、共产党员标准、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科主任、科室护士长职责》。各部门质量考核标准主要依据《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和《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及行业其他管理标准制定。

1.3综合目标管理考核(1)医疗医技科室目标包括效益指标、质量指标、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综合评价、科室事业发展指标6项。(2)职能科室目标包括职责定性、计划定量两项。(3)工作量、工作效率指标以前3年平均数为基数。(4)月考核目标有:各考核组对医疗医技科室的考核内容、投诉到医院及上级部门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便民措施;因违章操作损害设备次数;法定传染病漏报;科室退药率;上级检查被罚;科室对职工考核情况等。(5)年考核目标:医疗科室年底考核目标有床位使用率、床位使用较上年增长率、床位周转率、门诊人次较上年增长率、出院人数较上年增长率等医疗指标。医技科室年底考核目标有检查检验人次较上年增长率、医疗科室满意率等指标。

2考核办法

2.1考核对象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和职能后勤科室、职能后勤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进行考核;护理部对护士长进行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组织考核;党办室对党支部、支部书记、共产党员,按照党支部、共产党员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2考核方式根据科室不同特点和日常工作内容轻重缓急,对其核心指标进行不同方式考核。

2.2.1月考核医疗医技科室和职能后勤科室的月考核内容,由责任考核部门负责考核范围、考核形式,按照各自的考核标准完成月考核。同时按行政单元对临床医技职能后勤科室进行月测评打分。

2.2.2季考核按专业组织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完成。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卫生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方案、质量控制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控制联查活动,于季度末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形成联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院领导根据职能科室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给予测评打分。季考核结果向全院通报。

2.2.3半年考核由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公室牵头,结合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院感办、门诊部等考核部门对医院半年考核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实现质量持续改进提高。

2.2.4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半年考核、综合目标的总评分结果、奖励项目的总分作为考核的主要考核依据。

3评分办法

3.1对医疗、医技科室考核汇总评分办法月考核总分(A)除以12乘以权重;综合目标总分(B)乘以权重;月测评总分(C)除以12乘以权重;奖励项目总分(D)(指新技术、新项目等)。公式: A÷12×0.4+B×0.5+ C÷12×0.1+ D = 总评分

3.2对后勤科室考核汇总评分办法月考核总分(A)除以12乘以权重;月测评总分(C)除以12乘以权重。公式: A÷12×0.7+ C÷12×0.3= 总评分

3.3对职能科室考核汇总评分办法月考核总分(A)除以12乘以权重;月中层干部测评总分(C1)除以12乘以权重;季院领导测评总分(C2)除以4乘以权重;奖励项目总分(D)(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公式: A÷12×0.7+ C1÷12×0.1+C2÷4×0.2+ D = 总评分

3.4各项考核标准所占权重医疗质量考核标准0.25;护理质量考核标准0.16;院内感染控制考核标准0.15;医德医风考核标准0.1;纪检监察管理考核标准0.08;门诊质量考核标准0.05;劳动人事管理考核标准0.04;行政综合管理考核标准0.04;医保住院病人管理考核标准0.04;新农合住院病人管理考核标准0.04;离休病人住院管理考核标准0.02;科研工作考核标准0.01;安全保卫管理考核标准0.005;设备管理考核标准0.005;微机信息管理考核标准0.005;宣传工作考核标准0.005;综合管理考核标准0.5。

3.5考核程序及汇总排序(1)月考核内容由责任考核职能科室(专业考核组)每月不定期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表)于当月20日前报考核办公室。各科室对考核结果需与考核办进行沟通的应在每月25日前办理。考核办汇总,考核办公室主任审阅后进行月报公示,并与月奖金挂钩。(2)考核汇总排序。年终考核评分汇总排序,以行政设置为单位进行计总分及排序。按临床、医技、后勤、职能科室为单位,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依《方案》进行考核汇总排序,考核结果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审议后进行公示,奖惩与考核挂钩,经院党委审批后表彰和奖励。

4奖惩

4.1全院实行科室收支核算提奖,考核扣奖方式实现奖惩科室考核结果为科室提奖依据,医疗、医技科室、职能、后勤科室按年终累计考核的总成绩排序。

4.2先进集体和个人(1)先进集体:按科室分类的1/4产生。临床科室中的前10名、医技科室中的前4名、职能科室中的前5名、后勤科室中的前2名为先进集体。(2)优秀个人:由科室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医院有关要求组织评定,优秀个人即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士长依据护理部护理质量考核成绩排序产生;先进集体中的正职优先当选优秀科主任。(3)职能后勤科室正副职、科主任、护士长累计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者予以当年警示;连续两年70分以下者自行辞职,并取消下一届行政竞聘职务资格。(4)单项奖设新技术新项目、论文专著、科研、重大手术、继续教育、工作业绩、新闻宣传、效益八项奖。(5)奖金核算执行收减支提奖方法,各部门月考核每扣1分罚50元。(6)科室或个人被一票否决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票否决内容有:未完成经济收入指标;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给医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发生医疗纠纷,对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发生卫生部界定的4个等级中任一等级医疗事故;违规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科室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中共党员违反纪律规定被处分取消评先资格,所在支部取消先进党支部评选资格。

5讨论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是医院发展的需要,构建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医疗质量监管体系[1]。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科室进行奖惩、排序,并作为科室及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做到职责明确、指标清晰、量化评分,动态考核,综合评定,分类计酬。以量化计分为手段,以奖优罚劣为目标,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和考核结果运用体系[2],在全院上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健全医院内部约束机制,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全员参与,上下一心,考核部门严肃认真,被考核部门重视有加,考核工作公开透明,考核职能部门忙起来,全院各科室动起来,医疗质量提高,安全管理到位,病人满意率提升,实现了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既定目标。《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成为医院衡量质量管理的一把尺、一根准绳,推动了医院健康有序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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