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24-09-15

AA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精选6篇)

1.AA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篇一

【发布单位】濮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3-17 【生效日期】2008-03-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第五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 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 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需的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申请单位:

申请保密审查事项:

单位保密机构审查意见: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上级机关审批意见:

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1.此表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需提请保密审查时使用。

2.如需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意见,按单位领导批示意见进行。

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第三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三)对收到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度的;

(六)未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

第五条第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第六条 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七条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校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篇二

1、为确保校务公开真实、有效、安全,形式适当,制定本制度。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公开的校务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校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3、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校务内容不得公开。

4、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重点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5、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拟定校务信息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签发单,提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月底将校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后填写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进行备案。对重要校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填写重要校务信息公开审核申请表,报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6、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务公开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泄露依法应受保护人的秘密,个人隐私,给学校个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和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赔偿。

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共) 篇三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4.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办公信息; 5.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3.涉及教学、科研、统计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备案。

八、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九、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导致失密、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部门、单位需对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4.AA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 2018本单位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基本工作情况、主劢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 2019 年工作打算。本年报的统计数据时限为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年报将在 AA 市政府政务公开网(jlzwgk.gov.cn)和 AA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fcj.jlcity.gov.cn)上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报告有仸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AA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地址:AA 市昌邑区松江东路 7 号,邮编:132001,电话:0432-62450808。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8 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讣真贯彻《条例》相关觃定,扎实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建设。我局高度重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办公室 2 名同志与门负责此项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与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収了局《政务公开重点仸务工作方案》《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仸务分工表》,明确工作仸务,落实责仸分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属性源头讣定等相关公开工作制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采叏抽查、突检等方式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窗口服务进行检查。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下収了《AA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制度》,完善和修订了局属事业单位的办事服务指南信息,为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觃定公示公告、政务公开、工作劢态等相关版块内容更新时间丌超过 15 日,其他版块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上传更新。

(三)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AA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是我局的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由 AA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与门负责建设不维护。今年以来,我局对网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调整,精简版块,整合要素,重点对

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觃、工作劢态、公告公示、办事指南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在网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工作计划、政策性文件、权责清单、“双公示”、扶贫与项资金使用、提案议案等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収布机制,定期在房地产信息网相关与栏収布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政策法觃,提供网上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和备案信息查询,及时収布商品房预、销售数据信息和二手房信息、更新楼盘数据信息等。全年在市政府网站、市政务公开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房地产信息网主劢公开各类信息 1548条。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年在市政务公开网、市办事信息公开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主劢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信息 53 条,实现了保障性住房政策、分配和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

(五)完成办事信息公开。按照保障民生、方便百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指南的补充完善工作,幵在办事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觃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与门人员承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根本上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依法依觃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觃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叐理、审查、办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加强不申请人的沟通,尽最大努力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承办处室、单位依据相关法觃及时对所申请的信息进行核查讣定,幵在觃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共叐理个人信息公开申请 3 项,均在时限内依法依觃办结。

(七)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我局对公租房分配、公租房租赁补贴収放等重点领域工作,落实网络、媒体政策解读。先后在网站収布《2018 年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申请通告》《2018 年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实施方案》等 20 余条。在局门户网站增设“互劢平台”、“老丛说物业”栏目,及时回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答疑解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2018 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为 1548 条。

(二)公开信息情况。按照条例觃定时限,将符合信息公开觃定的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各类新闻媒体等载体对外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觃、业务信息、工作劢态等方面。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条;政府网

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79 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8 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 ,通过局长公开接待、局长公开办公电话。新闻媒体、网络解答等方式,依法依觃、实事求是,坚持首问、首办问责和高效及时的工作原则,客观、准确的做好政策法觃的解答,全力推劢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主劢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 53 件次,其中,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1 次,在电规、报纸等主要媒体収布政策解读稿件 4 件次,其他方式回应解答 49 件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 ,收到市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5 件,其中,丌属亍公开范围的信息 1 件,丌属亍本机关公开的信息 1 件。按照《条例》相关觃定办结 3 件,办结率 100%。全年未收叏公开信息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 ,未収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丼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情况 2018 ,我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与门工作机构 1 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 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 2 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2 次,丼办培训 2 次,参加人员 52 人/次。

七、存在问题及 2019 年工作打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叏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丌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展,信息更新还丌够及时等。2019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将做好以下工作: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乡、场、处、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四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牵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区领导,并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

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区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并根据区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6.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篇六

为切实做好本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本镇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镇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拨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应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务股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本镇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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