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职责及制度(共11篇)
1.土地复垦职责及制度 篇一
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介绍了我国土地复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项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作 者:李晓冰 李富平 作者单位:河北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系,河北,唐山,063009 刊 名: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B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2 2(4) 分类号:F407.1 关键词:土地复垦 对策 矿山2.土地复垦职责及制度 篇二
1 新村规划实施难
为了推进农村的土地资源整合和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 各地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中心在于促进农村人口的集中和抑制乱占乱建问题。这个政策的实行类似于在农村建立一个类似于城市小区的“中心村”, 将周边分散的小村庄结合在这个中心村中。但这项措施忽视了农村本身存在的特殊性。首先很多村民不想搬去中心村, 大部分原因是, 虽然中心村有良好的设施条件, 但是离他们飞农地太远, 生活起来反而不方便。其次很多村民都在自有的老宅基地上翻建了新房, 不愿再去中心村。再次在中心村的建立过程中又设计到了土地调整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反而不能让村民对政府政策有信心, 所以他们宁可困守现状也不愿意去改变。不仅是因为农村现有的小农思想的存在, 更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国的农村, 土地仍然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1.1 一户多宅制止难
由于农地转建设用地的抓紧, 导致了农村土地供需矛盾增大, 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不完善和不健全, 均导致了农村的一户多宅现象的屡禁不止。由于农民通过合法渠道拿不到宅基地, 只能私自通过买地或者换地的方式获得土地, 才能满足自己的住宅要求。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乱建乱占, 导致复垦工作的艰难, 不仅不会节约土地而且会导致土地浪费。很多房屋的建设都占用了良田, 这对于农村土地的良性发展以及我过粮食资源的安全均产生了很大的威胁。
1.2 复垦工作推进难
资金掣肘, 严重制约着各地新村建设及土地复垦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户中, 有一半以上愿意到中心村和居民点建房, 就是看中了规划中有完善配套的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这说明, 很多农民热切期盼着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 这是吸引很大一部分农民的重要原因。然而这些设施的实现需要很大的资金支持。然而这些资金如何解决时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单单依靠乡镇的资金支持是不现实的。因此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因时因地的改变这种投资的运行方式, 调动鼓励当地的个人以及个体经济参与改造项目中来, 而不是单单依靠当地的集体经济, 依靠大家的力量来解决资金问题, 进而推动复垦工作的开展。
2 针对现状的思路和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示范作用
积极向农民旋床进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好处, 并且将相关政策详细到位的解释给农民, 让农民切实的领悟到这些政策与他们自身是息息相关的, 以此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需要贴近农民本身, 积极与农民进行沟通, 真正了解农民本身的需要, 做好补偿以及安置工作。做好典型示范作用, 推进复垦工作的有力展开。
2.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完善市场化运作
资金是开展土地整理的保证。对于土地的复垦整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力度, 同时还应建立起政府投入、社会资助、金融支持、农民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投入机制, 多渠道筹集复垦等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选择单位或个人充当土地复垦工作的主体。要按市场经济竞争原则配置复垦资源, 为建设用地复垦的群众工作、政策处理提供通道创造条件。要发挥乡镇 (街道) 政府基层政权的优势, 做好政策处理等群众工作, 为建设用地复垦提供服务。
2.3 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各类专业项目的实施相结合
要结合土地更新调查成果, 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 摸清可供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分布区域、面积数量、立地条件等基本情况, 因地制宜, 科学组织后备资源开发建设。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进一
油田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方式探析
臧勇魏玉鑫
(中原油田, 河南濮阳457001)
摘要: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这也引发了一个我们今天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那就是人们该怎么养老。综合考虑我国养老的经济实力、人力资源、文化传统及亲情、空间、服务和需求等众多因素, 老龄工作专家们经过多年调研论证认为, 现阶段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三种。
关键词:大势所趋;良好条件
中图分类号:C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 (2011) 05-0071-02
1在油田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大势所趋
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线长,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退休人员众多。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同志进入“双高期”, 越来越多的老年家庭成为“空巢”, 他们的生活状况无疑影响着大局, 牵动着中心, 继而对油田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中原油田现有职工家属23万余人, 其中离退休人员5.7万人, 占总人口的24.8%,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万, 占总人口的12.2%, 超出了国际人口老龄化标准2个百分点, 且还在以每年1000人左右的速度递增, 这标志着中原油田已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行列。如何让油田离退休职工安度晚年, 让进入“双高期”的老同志得到更好的照顾, 是摆在油田企业离退休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家庭养老, 因为“方便自由、经济实惠”, 最容易被老人们接受, 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首选的养老模式, 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也不例外。随着油田所在地城市化和人员社会流动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 造成的少子家步整合资源, 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资源的效益。编制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 科学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开发计划。
2.4 土地复垦要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
开展“空心村整治”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工作, 将“空心村”的改造等工作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新的一户一宅的制度, 在乡镇规划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开垦的土地以及闲置的土地等。
2.5 完善土地复垦法律体系
《土地复垦条例 (征求意见稿) 》应继续实行并完善“谁破坏, 谁复垦”的基本原则以及“谁复垦, 谁使用, 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借鉴国外经验, 复垦应融入审批过程, 作为一项政策措施督促责任人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在审核生产建设许可证的同时, 审核配套的土地复垦规划。制定和颁布与《土地复垦条例》相配套的土地复垦操作细则, 动态监测指导土地复垦工作的全过程。此外, 各项法律法规都应设有一定年限, 到期修订或废止, 以保证能不断适应新的变化。
2.6 健全复垦工作组织机构
在《土地复垦条例》中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在土地复垦中的职责与义务;组建土地复垦权威机构, 统一负责实施和协调全国的土地复垦工作, 并在地方派驻分支机构进行监督和反馈;明确政府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结构日趋“简单化”, 家庭养老人力资源普遍不足, 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从目前油田大多数离退休职工家庭来看, 子女成家就业后大都另寻居所, 只在节假日、双休日回家探望。如果子女在生产一线或国内、外市场工作, 与老人相聚的时间就更少。对于油田子女来说, 繁重的工作之余既要养育子女, 还要照料老人, 在经济、精力上都显得力不从心。老人们也大都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 宁可自己面对生活的难题, 不到万不得已不向子女提出照顾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老人往往最容易被忽视、被淡忘。
机构养老, 即老人们支出一部分费用, 在养老院、老年公寓安度晚年, 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的服务。一是资金、场地、护理人员短缺等限制了油田养老机构的发展;二是油田离退休职工的养老理念与机构养老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 许多老人不愿到敬老院去养老, 相当一部分老人的子女也认为把老人送到敬托院就是“不孝”。三是由于长时期在社区的“小圈子”生活, 人缘、地缘、环境比较熟悉, 来到养老机构生各部门在土地复垦中的职责和义务;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 定期对企业土地复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实地考核、土地复垦进度报告、群众监督。
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关系着农村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为我国的基础, 农村的发展关系我国的长久发展, 而且农村的土地关系国家的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 所以必须加大农村的土地复垦问题的开展, 加强力度, 保证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参考文献
[1]于左.美国矿地复垦法律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煤炭经济研究, 2005, (5) :10-13.
[2]胡振琪, 赵艳玲, 毕银丽.美国矿区土地复垦[J].中国土地, 2001, (6) :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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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复垦职责及制度 篇三
关键词:矿区土地复垦;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D8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35-1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在人类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占用了大量土地,还成为了许多严重污染问题的源泉。随着人口数量膨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因此,加快恢复利用矿区被破坏污染的土地,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1 矿区土地复垦的含义
矿区土地复垦是指通过采用各种工程和生物技术等相关整治措施,对在采矿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再利用,使其能够与周围环境成为一个和谐的生态整体。
2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
2.1 矿区土地复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矿区土地复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只有通过立法,在法律上把农业、环境、土地、矿产等与土地复垦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起来,整合各部门有效的资源,才能有效的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我国在《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土地复垦方面的严格规定,然而,在现实中,这些法律条文却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现有法律法规缺少操作性强的细则。而正在施行的《土地复垦规定》中有关责权利的关系规定不够明确,易引起权属纠纷,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进行矿区土地复垦的积极性。
2.2 矿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滞后
目前,我国针对矿区被破坏污染土地在复垦技术方面研究多停留在基础研究,很少去研究较为先进的新技术,而且已完成的土地复垦工作没有依据矿区实际情况和周边的自然环境去开展综合、协调的土地复垦活动,造成复垦模式单一,矿区土地复垦后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不好。另外,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多以工程复垦技术为主,对生物复垦技术进行的研究较少,使矿区土地复垦后生产力低,土壤肥力较差。
2.3 矿区土地复垦的资金难以保证
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土地的原有状态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使地形、地貌、土壤等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投入很大的工程量,需要大量的资金去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由于矿区土地复垦后经济效益不明显,矿山企业宁可支付赔偿金,也不愿意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复垦。虽然,国家规定由企业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但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复垦资金无法落实,致使矿区土地复垦费的欠账越压越多。
2.4 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
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涉及许多方面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目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较多、范围较广,很多事务性的工作已经占据了大部分的工作时间,而配备人员较少,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力度不大,很容易忽视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从机构管理方面,没有专门的复垦管理机构去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去督促相互之间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土地复垦工作,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矿区土地复垦的工作。
3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完善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与法规,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机构
尽快修改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并制定与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并开展进行的动态跟踪,保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明确矿区土地复垦相关部门单位的责、权、利,积极调动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界定土地复垦组织领导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与范围,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動性,形式相互协调、主动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土地复垦管理职能。
3.2 加强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制定严格的矿区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加强对复垦技术的研究,可以提升土地复垦后的质量和效果,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落后的现状,通过对复垦规划技术、工程技术、生物技术的深入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科学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划,可以保证复垦工作在实施工程中得到很好的监管,提升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质量,同时,不断加强与国际间的学校交流与合作,又可以把我国土地复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到新的台阶。
3.3 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矿区土地复垦资金
矿区土地复垦资金的缺乏,是制约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因素。加强对矿山企业复垦保证金的收缴力度,建立完善的矿山复垦保证金制度,明确复垦保证金的测算方法、征收标准及返还标准等。同时,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会对矿区复垦工作越来越重视,矿区土地复垦技术将会更加科学有效,矿区土地复垦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也将会越来越明显,进而调动人们投资参与矿区土地复垦的积极性,明显改善了矿区及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程琳琳.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实践现状及研究进展[J].中国矿业,2010,19(1):33-34.
[2] 管丽英.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立法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4.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相关问题浅谈 篇四
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耕地总面积19.51亿亩,人均1.59亩,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43%。近年来,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迅速扩大,加上风沙侵蚀、水灾毁坏等因素,全国耕地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而且,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耕地减少的趋势难以改变。要增加可利用土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主要出路在于土地整理。总结我国当前土地整理的实践经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整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促进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健康开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abstract: china is one more littl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ultivated land area of 1.951 billion mu, 1.59 hectares per capita, only about 43% of the world average per.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expanded rapidly, plus sandstorm erosion, flood destroyed factors, national farmland have been reduced trend.and, in the future a quite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of the decrease of the cultivated land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trend.to increase the
available land, realize the balance of the plow land of, the
main outlet lies in the land consolidation.summarizing the current land consolidation of experience, is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arrangement work must adhere to a basic principle, and also promote our country land arrangement work in health a effective way.keywords: land consolidation;land reclamation;land arrangement project planning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土地整理的目标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耕地。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土地整理是针对已利用土地中的不合理利用现象进行调整、重新布置,使田、水、路、林、村的布局和利用结构更加合理,从而挖掘出土地利用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复垦是对已利用土地由于工矿业生产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或损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重新得到利用。
二、二者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程度不同。土地整理是根据周围的环境对土地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小。土地复垦需要破坏部分的生态环境,对其进行重新布置,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大。
三、二者追求的目的相同,都是为
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促进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下面谈谈土地整理项目如何规划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应运而生。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指运用资金,通过工程的方式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进而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效益的活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有如下几个原则:
一、要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适宜性评价和限制因素分析等,合理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布局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现对项目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要充分预测人为扰动土地及其周围环境所带来的后果,并使之尽量朝着有利于长期利用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状态。
三、必须考虑到采取何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达到可行性规划的目标,项目规划要因地制宜,要具有前瞻性,所采用的工程技术要具有可操作性,减少规划的失误。
四、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好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
五、土地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整理的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宜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一般从技术和效益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是指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
利用计划、土地整理和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在土地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是效益评价分析。土地整理项目因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是公益性的,要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分析,做出预测和评价。可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收入—成本分析法,把方案中的投入成本与其产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假如收益大于投入成本,说明该种方案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否则说明不可行。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时,要求要有公众的参与,充分征求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主要对比方案进行描述,阐明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缘由。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包括排灌方案的比选、田间道路布局方案的比选、土地平整方案的比选、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的比选,等等。
下面谈谈土地复垦方面的问题。我国土地复垦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土地复垦才被真正得到重视,从自发、零散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复垦阶段。下面就露天矿复垦技术的问题谈几点我的看法。露天开采对土地的影响有挖损、压占、占用、污染四种形式。露天矿区土地复垦的效果与矿区景观规划密切相关。矿区景观是矿区土地退化控制与再利用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矿区景观规划,可将矿区的生态重建与区域规划连接起来,做到整体协调考虑,分块有效治理。露天矿区农业复垦景观主要体现在排土场,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
场,闭坑后大约占到矿区总面积的80%左右,应根据土地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部进行复垦和再利用。各种工业场地在矿山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但矿山闭坑后,将失去应有的主体功能。这部分曾被占用的土地,应根据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改造和再利用的方案选择。露天矿最终要留下一矿坑,其处置有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填埋矿坑,恢复到采矿前标高。二是按照行成的矿坑台阶高度进行绿化。三是如有一定的矿坑积水,可改做水库或蓄水池用。四是如有重要观赏价值,可适当修理,作为旅游或教学用地。露天矿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除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复垦外,还应考虑因采矿显现的地质遗迹或矿山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综上所述,露天矿土地复垦的程序如下。首先,系统分析露天矿山开发过程中所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其次,对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全面调查,查清矿区生态环境背景,对矿区环境现状、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与评价。最后,提出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逐步实施具体的土地复垦措施。结束语
土地整理是人类文明用地的产物。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从长远角度来看,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对采矿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恢复到期望状态的一种行动。其中,对矿山破坏土地的复垦是我国土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是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规划,是落实土地整理规划,保证土地整理活动按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科学指导土地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规划》,于凤桐等,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
2.《土地整理》,严金明,钟金发等,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5.土地复垦费标准 篇五
我们一直关心土地复垦费的标准问题。单独选址项目的标准比较容易制订,而矿山的就很困难。在组织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的过程中,部里对这个问题逐渐达成一种共识: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来确定一个实事求是的,能够复垦这块土地的标准。不采取规定单位数量矿产收费标准的方式,因为那样我们忽略了的时间价值。即使能达到现在的要求,也达不到将来的要求。所以我们在方案评审中,不仅要考虑现势性,还要考虑时间价值;真正的满足土地复垦的要求,满足资金的需求。
二、土地复垦方案的特殊性
从破坏前,到复垦后,破坏者和被破坏者之间的利益调整贯穿于整个复垦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土地复垦标准和用途的确定,必须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国外早就有这种提法,89年的《土地复垦规定》也借鉴了这些思路。这是土地复垦方案的独到之处,也是环境方案不能取代土地复垦方案的根本原因。
三、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标准
部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的通过率不高。我们主要看方案是否具备指导意义,如果没有指导意义,还让它通过了、拿了证、批了地,人家会说我们设置了这个权力,却没有行使好这个权力。所以,我们要严格把关。为此,我们也出了评审要点。
土地复垦方案有三点是必须做到的,否则无法通过部里评审。第一点是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不是征求了原土地权利人的意见。目标任务不明确,方案就没有意义。第二点是复垦的资金投资是否足够。对资金审查的重点不在于是否符合以前标准的规定,不在于是按每平方米20元出钱,还是30元出钱;而是你是否拿出足够的资金,来实现土地复垦的目的。因此目标和资金是最重要的两点,如果不达标,不会通过评审。下面举两个例子:山东一个改扩建项目只考虑改扩建部分土地复垦任务,没考虑以前建设部分,目标和任务没有明确,所以没有通过评审。一个西藏铜矿的土地复垦方案编的很好,但是资金运算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不满足资金充足的要求,因此也没有通过。第三点是是否有合理的计划安排,如果没有介绍到破坏的时序、范围、地类和评价结果,那样的工作计划也是纸上谈兵,看看而已,不具备可行性。上述三点是我们重点把握的。
四、土地复垦费的资金提取问题 从《土地管理法》,到《土地复垦规定》,到1997年的中央11号文件,到去年发的七部委文件,土地复垦费都要求列入成本,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逐年记提。土地复垦有一定的阶段性,跟他的生产工艺是相连的。所以不能发生时,统一拿出一笔资金,而应该逐年编入成本。至于放在他帐户上管理,问题不是很大,重要的是要拿出一笔钱,专款专用。
五、土地复垦费与矿山环境保护金的关系
土地复垦费和矿山保护金之间的关系就是两个法律、两个条例之间的关系。我们请国务院法制办参加了《土地复垦条例》的修订,并且上周耕地保护司和环境保护司同时向法制办汇报了两个条例。我们制订《土地复垦条例》,他们制订《矿山环境保护条例》,也就是大家提到的矿山环境保证金。
我先谈谈《土地复垦条例》的立法基础。1989年制订的《土地复垦规定》,是关于土地复垦 的基本法,在当时的条件下,不依据任何法律。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都提到了土地复垦的内容。特别是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我们的土地复垦条例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我们将这个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后,法制办认为我们有足够的法律基础。所以《土地复垦条例》肯定执行,大家不用担心与其他方案(条例、费用)冲突的问题。我们的工作肯定会有法律依据,并且会按我们《土地复垦条例》的修订思路去走。
如果两个条例出台,那么肯定要履行两种费用的缴纳。针对目前已经交叉的部分,应根据本省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衔接性办法。矿山环境保证金不能不交,所以收取矿山环境保证金时,让企业明确是否包括土地复垦费,并且在我们或他们的文件中写明。如果包括,要把它划到土地复垦费里;在法律没有纵向切割这部分资金时,这部分资金由土地复垦管理部门监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专款专用。
土地复垦费目前放在地质环境的范畴,但是会不会跟地质灾害条例冲突,也不是很清楚。除了地质灾害中的泥石流、滑坡和粉尘外,植被恢复、矿山环境处理从概念理解上都属于土地复垦范畴。
六、从条例角度,回答大家所提问题
1.复垦范围的问题。原来只是新建项目和挖损塌陷,现在把自然灾害摧毁的土地、历史遗留废弃地都包含在内。历史遗留废弃地由政府组织复垦,从公共财政中出复垦资金。今天的《关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关心新建、改扩建项目,这跟七部委文件的重点是一致的。
2.复垦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问题。《土地复垦条例》对复垦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了规定。比如:在可研报告中要有土地复垦内容和资金概算;要有土地复垦方案;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统一规划、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尽量做到边生产建设,边土地复垦等。
3.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问题。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根据任务的大小编定。任务大的、面积大的、程度严重的、难度大的,编制报告书;面积小的、程度轻微的填写报告表。《土地复垦方案分类管理名录》将对谁该编报告书、谁该编报告表做具体规定。
有些特殊行业的复垦任务并不重,比如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金属等。根据81号文的规定这些行业应该编写土地复垦报告书,但是部里通过复函和培训的形式,允许他们编制报告表。修订《土地复垦条例》的时候,也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在现在的执行过程中,我们还按照81号文件去做。对于特殊行业,我们应按照灵活的方式,做适当的调整。部里已经对工业集团,中石油,中石化做了微调。
4.土地复垦方案的资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说资质管理将越来越严,今后趋向于取消资质管理。为了保证编制质量,《土地复垦条例》中列出了一些条件:有法人资格,有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业绩等。符合这些条件,通过省厅的认定程序,具备编制能力就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符合81号文件要求,具备水保环评等资质的编制单位,不一定有能力编好土地复垦方案。鞍山的一个复垦项目,山东的一个复垦项目,编制单位分别是水保和水利方面的,可是他们的方案都没有通过部里的评审。
部里用严格的评审对土地复垦方案把关,提高编制的质量。通过统一思想、规定评审要点、培养评审专家,我们严格评审,把好了土地复垦方案质量关。
5.历史遗留废弃地的问题。整体思路要求我们土地管理部门做好调查评价工作,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做土地复垦的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复垦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再逐年解决这种历史遗留废弃地问题。
6.土地复垦费用的预缴问题。建立土地复垦约束机制,落实土地复垦资金,是决定我们土地复垦工作能不能完成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关于能不能实行土地复垦费的预缴制度,经过11月南宁的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探讨,以及我们与法制办的交流,结论是我们目前突破不了法律规定,不能提前收取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先行复垦,没有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才缴纳土地复垦费。为了改变以前没有落实好的情况,我们要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后,征询生产建设单位意见。询问单位是选择自行复垦,还是选择缴纳土地复垦费。我们也可以根据复垦方案的评审结果来判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有自行复垦的能力和条件。这也是我们再次修改《土地复垦条例》的设定思路。
7.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复垦。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通过后,生产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复垦,应当跟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合同。此时,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
土地复垦方案是规划性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编制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更加明确了用途、措施、复垦标准等。土地复垦方案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破坏,便于监督;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是落实土地复垦工作。县市级部门对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好好把关,以公告的形式让原土地权利人知道、同意。自行复垦的,年初向国土部门提交土地复垦计划,年底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书。
今后的土地复垦管理也应该是两条路,一条是自行复垦的路线,一条是缴纳复垦费的项目管理的路线。
8.没有条件复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复垦条件和复垦义务的履行情况等,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视为没有条件复垦:
(1)因生产工艺不能做好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实施的;
(2)在生产建设周期内土地破坏尚未凸现,经预测确将造成土地破坏的;(3)土地已破坏但在3年内尚不具备复垦条件的;
(4)因人力、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自行实施土地复垦的且不委托复垦的; 5)改扩建、已投产、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复垦义务或没有完成复垦任务的;(6)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
通过这样的规范,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信誉度、特点,采取措施,认定没有复垦条件,需缴纳土地复垦费。
9.土地复垦验收标准。以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技术标准为依据,对复垦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10.土地复垦费的政府管理问题。
在财政管理方面,土地复垦费以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过修订后,跟财务部门达成一致,将作为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它的管理程度,远远高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复垦费收上来后,是预算内管理;其资金使用,按项目管理走拨。生产单位愿意用土地复垦费复垦的,通过项目申请的方式申请使用。我们在对土地复垦费的管理上,也可以借助耕地开垦费的管理方式,两个费用的性质是一样的,法律上规定的都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耕地开垦费,也将向政府性基金转变,而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缴纳土地复垦费后,权利义务的转移。缴纳土地复垦费,权利义务转移到我们这来。而缴纳保证金,钱还是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也还是企业的。所以要充分考虑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注意足量缴纳复垦费的问题。如果土地复垦费不够,将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11.土地复垦费的征收问题。我们根据破坏前土地类型、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工程量等因素确定土地复垦费;难以确定破坏面积和程度的,按照开采的矿种、储量、开采方式、生产能力等因素确定土地复垦费。具体征收标准,财政部倾向制定统一标准。我们担心统一标准会出现实际费用不够的问题。如果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又担心评审把关不严,这样也导致费用不够。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考虑这个问题,在新办法没出来之前,按老办法去做是没有问题的。
土地复垦费为地方收入,不上缴到国家。初步设想为省市县三级收费,具体是省里统一收,还是省市县三级收,地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12.权属方面的管理。根据《物权法》,原则上在复垦过程中土地权属不调整。如果破坏的集体土地不能恢复原用途,当地农民集体不愿意保留的,可以征收,并实施补偿。对于征收的国有土地,已经复垦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交给生产建设单位使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复垦后,连续荒芜2年以上,可以由当地政府安排使用。这里的安排使用,不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属于企业,只是由于不符合规划,又闲置了,所以由政府出面协调将耕地交由农民承包经营。
13.土地复垦的使用管理。我们要确立一种利用管理的原则,即因地制宜,三个优先的原则。
6.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流程 篇六
一、确定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
一般提纲包括以下内容: 前 言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3.2 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1.3.3 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1.3.4 技术标准 1.3.5 相关基础技术资料 1.4 目标
1.4.1 项目涉及的各类面积 1.4.2 土地复垦目标 1.4.3 复垦投资 1.4.4 土地复垦效益 1.5 服务年限 1.6 主要计量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简介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2.2.1 自然环境概况 2.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2.4.1 XXX煤矿煤层赋存情况 2.4.2 XXX煤矿可采煤层顶板岩性 2.4.3 XXX煤矿生产工艺流程 2.4.4 项目区土地破坏形式 2.4.5 项目区破坏土地时序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1 已破坏土地现状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3.2.1 覆岩破坏影响预测 3.2.2 山区地表移动变形预计模型 3.2.3 开采区拟破坏土地预测 3.2.4 项目区土地破坏程度分析 3.2.5 项目区破坏土地统计 3.2.6 矸石山夺占破坏土地预计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3.1 XX煤矿开采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3.3.2 XX煤矿开采对地表植被影响分析 3.3.3 XX煤矿开采对土壤影响分析 3.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3.4.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3.4.2复垦方向的初步确定 3.4.3 评价单元的划分 3.4.4 评价方法的选择 3.4.5 评价体系
3.4.6 各评价单元适宜性等级评定 3.4.7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分析 3.4.8 复垦方向的最终确定 3.5 复垦标准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1 预防控制措施
4.1.1 开采措施
4.1.2 开采产生的地表裂缝预防措施 4.1.3 废物综合利用 4.2 工程技术措施
4.2.1 充填沉陷裂缝 4.2.2 土地平整工程 4.2.3水利工程措施 4.3 生物和化学措施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5.1 工程设计
5.1.1 设计范围与类型 5.1.2 地面坡度分区 5.1.3 地块的平面设计 5.1.4 地块的立面设计 5.1.5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5.1.6 塌陷地复垦配套工程设计 5.1.7 塌陷地复垦的生态恢复措施
5.1.7.1 耕地生态恢复措施 5.1.7.2 草地和林地生态恢复措施
5.2 工程量测算
5.2.1 坡耕地图斑按坡度分区 5.2.2 确定复垦地利用类型
5.2.3 坡耕地改建为水平梯田的工艺参数 5.2.4 坡耕地改建水平梯田的工程量计算 5.2.5 园地、林地和草地复垦工程的土方量计算 5.2.6 塌陷地复垦配套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5.2.7 退耕还林工程量计算 5.2.8 生物措施工程量计算 5.2.9 复垦工程量统计 5.3 煤矸石压占的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5.3.1 复垦方案 5.3.2 矸石山复垦工艺 5.3.3 排矸场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5.3.4 排矸场复垦工程量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6.1 编制原则 6.2 编制依据 6.3 编制方法 6.4 费用构成
6.4.1 工程施工费 6.4.2 其他费用 6.4.3 不可预见费 6.4.4复垦监测费 6.4.5 复垦期管护费 6.4.6 动态投资费用 6.5 各项基础单价、定额指标 6.6 土地复垦静态投资预算 6.7 土地复垦动态投资预算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7.1 经济效益 7.2 生态效益 7.3 社会效益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1 XXX煤矿概况 8.2 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8.3 复垦工程进度安排 9 保障措施
9.1 组织管理保障 9.2 技术保障 9.3 土地复垦监测保障 9.4 资金保障 9.5 公众参与机制 9.6 管护措施 9.6 监测措施 10 成果
二、方案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
所需资料: 1. 2. 3. 项目区地形图(1:2000或1:5000)项目区井田开拓布置图(1:2000或1:5000)
项目区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4. 5. 矿井勘探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资料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总体规划图(包括分图斑统计数据表)6. 项目区总体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居民点分布情况材料
三、方案编制工作过程
方案编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立项
根据业主意向和要求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1.业主所能提供的资料是否全面,否则应考虑获取资料所需费用和时间。
2.业主要求提交报告的时间。时间要求应结合所提供资料是否全面而定,若资料齐全,则还应考虑业主对报告质量要求,结合现在国土资源部对评审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业主的时间要求必须在可完成报告的时间范围内,否则难以按质量与评审要求完成任务。
3.补充报告所需资料的时间和经费问题。
在考虑上述问题的前提下,与业主充分协商,签订合理的合同或协议。
在签订合同后,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程,明确责职、完成报告要求和相关的奖惩原则与方法。
(二)收集资料
1.项目区的地质地形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档资料)。2.矿井可行性论证报告或矿井初步说明书(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区井田开拓布置图。
3.矿区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分布情况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情况:包括前一的人口、工农业总产值、耕地面积、粮食生产情况、人均粮食产量、人均收入、当地农作物种植习惯、当地的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的经济作物、当地植被情况、当地主要草本品种及分布情况、林木覆盖情况及主要品种、当地的主要土壤及土质分布情况、当地表土层厚度及覆盖情况、主要河流分布及流水量情况、当地农作物灌溉情况。
4.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村庄与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及相关图斑统计资料。(纸质图纸和电子数据)
5.项目区内的水文地质资料。6.需到当地拍摄的照片资料有:
(1)各种地类的典型照片:耕地、草地、林地、园地、居民地、工业用地
(2)各种典型土壤剖面:祼岩、砂砾土、耕地土、园地土、林地土、草地土,照片需能看出表土层厚度、分层状况等信息。
(3)与当地农民调查的照片: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草、林木、收入等。
上述所需收集的资料,在到现场前设计专门的调查提纲和表格,到现场后按调查提纲和表格逐项完成。
(三)报告编写的集体论证
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起草报告编制的主要提纲、编写内容和编写报告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难点,然后集体讨论,确定报告编制内容和问题解决途径,然后大致确定各项目内容的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会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存档,在工作过程中逐步落实。
(四)编制报告
第一步:地形图数据处理。主要是为了进行地表移动破坏分析和土地坡度分区计算使用。
1.给等高线和高程点赋高程值,同时进行图层分层。地形图数据处理主要是在数字化图的基础上,在AUTOCAD中给高程点和等高线赋高程值,或在其它软件中输出带有高程值的高程点和等高线的文本格式数据。
2.绘制矿区范围内的河流线和沟谷线 主要进行地表河流分布和地表水系情况分析。
3.绘制矿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农村道路、田间小道 主要为分析矿区影响范围内公路等交通占地情况。
第二步:根据地形图分析项目范围的地形地貌特征、分布情况。第三步:根据地形图分析地表水系的组成及分布情况,结合水文地质资料,编写地表水情况。
第四步:根据地形图数据,应用开采沉陷预计软件生成预计点数据。
第五步:确定开采范围及开采煤层并编制项目区岩层及煤层赋存内容。
1.编制项目区岩层及煤层赋存内容
2.分煤层绘制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并给等高线赋高程值。3.根据矿井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矿井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开拓方案,按开采方案设计的服务年限绘制与地形图坐标系统一致的开采平面图,在图上分煤层绘制开采工作面(或采区)。
4.运行开采沉陷预计软件,生成工作面数据。5.修改生成的工作面数据的邻采的拐点偏移动距数据。第六步:应用开采沉陷预计软件进行地表移动变形预计计算。第七步:绘制移动变形等值线图,生成移动变形边界图。第八步:将移动变形等值线及边界图叠加到地形图中,注意分图层叠加。
第九步:根据移动变形范围,绘制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图斑,并统计出相应图斑的地类、权属及图斑号。根据开采方案中矸石山排放场地,绘制出相应的图斑并统计出相关信息。
第十步:进行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说明。
第十一步:进行土地破坏程度的分类统计(按图斑评价)。第十二步:进行破坏土地的适宜性评价。
7.土地复垦职责及制度 篇七
1 露天煤矿开采和加工中对环境的影响
露天煤矿的开采和加工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资源和物种多样性的影响等方面。比如土地挖损、压占土地、地表景观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失、和水土流失这样直接造成的环境影响外, 还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和大气污染。据统计, 煤矿开采区周边人们患呼吸道疾病的可能性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1.1 影响土地资源
露天采场的直接挖损和排土场压占土地是露天煤矿开采对土地资源最大的影响。有数据显示, 露天开采每万吨煤可直接影响0.24公顷的土地资源, 其中直接挖损占33%, 排土场压占的土地占67%, 这些土地资源不适宜植被生长, 通常一片荒芜[3]。
1.2 引发地质灾害
露天煤矿对地面及边坡开挖, 矿区地表原始环境生态被显著扰动, 岩 (土) 体变形, 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大量的采矿剥离物、弃土、弃渣堆积而成的排土场及废弃地, 土壤大多都不具备土壤结构, 且因其多由裸露和松散物质堆积而成, 很容易随降雨被冲刷掉, 一旦坍塌便易引发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具有土壤结构的土壤较少, 又多是裸露、松散的堆积体, 极易被雨水冲刷而阻塞河道、破坏农田、污染环境等[4], 给人类的生存环境空间造成威胁。
1.3 影响水环境
露天矿区内的排土场、矸石山以及采矿场排放因为煤矸石中存在大量重金属Cu、Zn、Pb、Cd等有害物质, 随着雨水的冲刷和淋洗进入地下, 另外露天采矿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酸性物质, 均会影响到矿区周围的受纳水体[5]。另外露天开采过程抽排地下水, 使矿区地下水位下降, 贮存量减少, 局部由承压转为无压。第四系潜水在露天矿开采过程中将被疏干, 对当地的水文环境造成严重破坏[6]。
1.4 影响大气环境
露天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十分严重。其污染源、污染物为采掘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相关道路等各项基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粉尘污染, 具体产生环节为穿孔、爆破、采装、卸料和运输等过程。此外排土场内煤矸石的氧化自燃释放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有害成分, 且有大量烟尘相伴而生, 一旦条件具备会形成酸雨等环境问题[6]。
1.5 生物多样性损失
露天煤矿由于作业方式的需要, 必须剥离大面积的表土层, 加上排土场对土地的压占和破坏, 导致地面植被的覆盖度大幅下降[7]。另外施工活动、施工机械的碾压和人员往来等也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施工场地及周围的植被, 损失一定的生物量。由于地表植被破坏, 必将对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衍产生不利影响, 使其群落组成和数量发生变化。
2 露天煤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
2.1 土地复垦含义
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例如,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据有关资料统计, 国外土地复垦率一般为70%-80%, 而我国一些地区还不到1%。因此, 对于中国这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 加强土地复垦工作, 对于有效缓解人地矛盾, 改善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 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土地复垦技术
露天开采时的直接挖损使得地表剥离, 损害了土地原有的使用价值, 同时被剥离的岩石和土壤在排土场堆置压占土地, 逐渐使得这部分土地资源也受到破坏。因此露天采矿形成了两个方面的破坏环节:采矿和造地, 相应地露天矿复垦的实质也有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土壤重构和植被恢复[8]。因此, 露天煤矿废弃地依据其所处的生态环境、土地破坏的方式和土地利用现状, 通常可选用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复垦。
2.2.1 工程技术
实施复垦阶段, 应详细了解各项复垦工程任务的进度与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方向和自然、社会状况以及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合理进行复垦, 复垦后的土地除了要与原有地形地貌协调外, 应注重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为后期生物复垦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内外现有的复垦工艺, 工程复垦可遵循以下一般规律[3,9]。
(1) 采矿的同时兼顾复垦
采矿和复垦有效结合不仅可以节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 利用采矿作业的人员和设备完成复垦工作, 还能减少采矿对矿区环境的不良影响, 从而提高整体的效率和效益。
(2) 做好表土的剥离和贮存
表土层含有丰富的矿物质、有机质、水分和空气等物质, 是植物生长的基础, 合理进行表土的剥离和贮存, 将表土和底土分开处理, 有利于恢复农田土壤。
(3) 表土覆盖和平整
边采挖边填埋, 采矿同时将开采中的废弃物直接填埋到采空场, 并按先底土后表土的方式进行填埋, 在采矿结束后经过简单的土地平整, 土地资源很快就能恢复相应功能。这样避免了往返运输过程, 节省了造地所需的人力和物力, 同时缩短了复垦的时间, 一举两得。
(4) 矸石排弃与场地平整
在采矿阶段就应当做好剥离的岩石的排弃工作, 做到排土平盘平整, 台阶坡面角满足排土台阶稳定的要求。防止出现泥石流和滑坡现象。
(5) 修建基本的水利工程
复垦区植物生长速度相对缓慢, 土壤有机质极易流失, 因此必须修建必要的水利工程, 防止水土流失。
2.2.2 生物技术
植被恢复是工程技术复垦最大的目的, 因此在对已破坏的土地完成工程复垦后应尽快进行生物复垦, 恢复土壤肥力和生物生产能力。生物技术复垦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 根据采矿区实际的环境条件来设计生态重建和复垦植被, 使得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改善矿区内的环境条件, 这也是废弃土地复垦中关键的一个环节。
在工程复垦基础上, 可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做到适树种树、适草种草, 并采用穴植、条植的技术利用植被进行土壤改良, 植被的选取可根据当地气候和环境条件选择那些合适的、速生的品种[10]。另外, 在利用生物技术复垦时不能一味地借鉴与效仿国外的复垦模式, 而是要根据废弃地所在区域的实际环境条件选取适合的复垦模式, “草、灌、乔”合理配置种植在排土场的边坡上, 即:草类种在上坡, 中坡以草灌木结合种植为主, 乔和灌结合种植在下坡和坡脚, 并适当加大种植数量, 增加种植密度, 达到85%的植被覆盖率。
摘要:露天煤矿开采和加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资源和物种多样性等影响较大。因此, 依据露天煤矿废弃地所处的生态环境、土地破坏的方式和土地利用现状, 有针对性选取工程复垦和植被复垦方式对废弃地进行土地复垦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煤矿开采,露天煤矿,环境问题,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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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篇八
2013-01-07 | 作者: 刘振国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日前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发布《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办法》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计54条。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办法》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办法》明确,《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可以用于土地复垦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其他可以用于土地复垦的资金。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由社会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除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外,对属于将非耕地复垦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复垦的耕地除外。
据悉,国务院曾于1988年公布《土地复垦规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施行了新的《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3-01-07 | 来源: 政策法规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2012年12月27日
2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补充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复垦方案的,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
6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告事项履行情况的监督核实,并可以根据情况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报告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按照规定使用土地复垦费用的,可以按照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约定依法追究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当遵循“保护、预防和控制为主,生产建设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土剥离应当在生产工艺和施工建设前进行或者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定取土的位置、范围、深度和堆放的位置、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者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造成地面塌陷或者地面沉降等特殊地段应当采取充填、设置保护支柱等工程技术方法以及限制、禁止开采地下水等措施;
(四)禁止不按照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控制,并对验收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转让采矿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复垦义务同时转移。但原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完成的土地复垦义务未履行完成的除外。
原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以及未履行完成的土地复垦义务,由原土地复垦义务人与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重新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污染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
(二)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包括损毁程度、复垦潜力、利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
(三)土地复垦效益分析,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
10第三十四条 生产建设周期五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
阶段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由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第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一)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还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工程经阶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二)损毁土地情况;
(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
(五)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应当一并提供按照本办法规定到期完工土地复垦项目的验收合格确认书或者土地复垦费缴费凭据。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外,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初步验收完成后,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最终验收,并
314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复垦档案实行专门管理,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验收有关材料和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报告等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档案存储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复垦后的土地权属和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的;
(三)其他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铀矿等放射性采矿项目的土地复垦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9.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篇九
(甲方):(乙方):
根据XXX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 项目建设,需使用 镇 村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 m(其中耕地 m),详见平面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22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资质办理 篇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中国土地学会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通过专家评选推荐,形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省级土地学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 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 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11.绿色矿山中土地复垦资料 篇十一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专题研究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一矿
2013年6月
--23
目录 前言............................................................................................................................................23 2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专题背景...................................................................................................1
2.1 矿区自然地理....................................................................................................................1 2.2 社会经济概况....................................................................................................................2 3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成果...........................................................................................................3
3.1 环境保护............................................................................................................................3
3.1.1 矿区绿化.................................................................................................................3 3.1.2 地质灾害防治.........................................................................................................4 3.2 土地复垦............................................................................................................................4
3.2.1 设立专门复垦组织.................................................................................................4 3.2.2 科学规划,做好矿山复垦工作.............................................................................5 3.2.3 矸石山复垦.............................................................................................................5 3.2.4 塌陷区治理.............................................................................................................5 3.2.5 复垦效益显著.........................................................................................................6 现存主要问题...............................................................................................................................6 5 规划目标.......................................................................................................................................6 6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EP)..............................................................................................6
6.1 矿区绿化工程(EP1)......................................................................................................6 6.2 矿区塌陷治理与监测工程(EP2)..................................................................................7 6.3 土地复垦工程(EP3)......................................................................................................8
前言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区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等多个环节。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具体体现,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专题立足于矿山环境背景,在阐述矿山自然地理、土地利用现状等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矿山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方面取得的成果,制定了相应的规划目标及工作部署。为《规划》提供实际、客观的数据及理论支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专题背景
2.1 矿区自然地理
(1)地形地貌
矿区位于甘肃中部黄土高原,濒临黄河谷地,矿区周围高山环绕,崛蜈山是本区的南部屏障,海拔2858m,西及西北部为龙凤山,海拔2024m;北部青石山,海拔2370m;东北部为黄家洼山,海拔2666m。矿区海拔1780m-1900m。
井田区域为冲、洪积倾斜山间盆地,矿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以将军坟一带丘陵为界,盆地可分为西部西格拉滩,东部将军坟滩。
矿区范围内无经常性水流,仅有季节性的沙河、一遇暴雨即泛侵河床,经小水、杨稍沟流入黄河。
(2)水文
矿区属黄河流域,黄河干流在矿区东侧25km处子南向北流经,据安宁渡水文站资料,黄河干流在该区年平均流量1043.25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327.5亿立方米,最大瞬时流量6100 m3/s(1964年7月23日);最小流量为300 m3/s。黄河过境多年平均含沙量为101.81kg/m3,悬移质输沙率6630kg/s,输沙量20900×104t,侵蚀模数858t/km2。
矿区内水文条件简单,无常年性地表迳流、少植被,仅有季节性短暂洪流,如矿区西部马家宽沟沙河、紫泥河沙河、南部扩大区沙河,遇较大降雨后产生的洪水泛侵沙河河床,然后经小水、杨稍沟流入黄河。(3)气候
区域属大陆干旱气候,温差大,降雨量小,年降雨量为200mm-325mm,年蒸发量1744mm-1763mm,月平均最高气温为20.4℃,最低气温-8.6℃.冰冻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冻结深度为0.6m-0.9m,全年多西北风,风力可达八级,风速可达22m/s。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
(4)土壤、植被
矿区土壤类型以灰钙土为主,其母质以风积、冲洪积母质为主,次为残、坡积母质,土壤层厚一般0.10-0.30m,山前洪积、冲洪积平原地带土壤含砂、砾石,主要性态特征为表层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下,钙积层不明显,有少量石灰结核和石膏结晶,通体强石灰反应。调查区在植被类型上处于草原带向荒漠草原过渡带上,植被有针茅、小黄菊、猪毛草等。
2.2 社会经济概况
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平川区总面积2106平方千米。总人口19.3万人。平川区辖4个街道、3个镇、4个乡:宝积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兴平路街道、红会路街道、王家山镇、水泉镇、共和镇、宝积乡、黄峤乡、种田乡、复兴乡。矿区位于平川区红会路街道。
平川区境内资源丰富,能源充裕。境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有金、铜、锰等,非金属矿产资源有煤炭、陶土、花岗岩、石灰石、沸石、烧胀粘土、石英石、矿泉水等。境内煤炭总储量达11.37亿吨。陶土储量达20亿吨,是西北最大的陶瓷重镇。
平川区是一个多民族集居地,境内居住着汉、回、满、蒙等13个民族,总人口19.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346人,世居人口3046人,流动人口约有1300余人,主要居住在宝积、共和、红会、水泉、王家山等地。少数民族中回族有4090人,其中世居人口2790人,流动人口约有1300余人,主要分布宝积、共和、红会;满族有95人,居住在长征路下属各居委会;蒙古族有81人,么佬族6人,居住在红会、王家山等地;东乡族有35人,居住在红会和宝积;壮族有12人,居住在红会、旱平川和魏家地;维吾尔族有2 人,居住在魏家地;藏族有15人,居住在宝积和王家山;侗族3人,裕固族2人,瑶族2人,锡伯族3人,居住在周家地。社区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比较发达,辖区道现有学校多所,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中学等。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场所3处,各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社区文化场所。辖区供水、供电、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完备,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较为发达,移动通信实现了全区无缝覆盖,市话交换全部实现程控化、中继传输数字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合作社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都在辖区设有分支机构,为社区居民和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服务环境。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成果
3.1 环境保护
红会一矿按照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体要求,已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快了矿区绿化和环境改造的步伐,将一个落后的老式矿井逐渐发展为一个地面花园性的中型企业,实现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的90%以上,矿区环境优美。
红会一矿高度重视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自建矿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2010年,红会一矿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为矿山环境保护盒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3.1.1 矿区绿化
(1)绿化管理体系
红会一矿领导班子按照总体规划、分片实施的工作思路,把整治环境、改造环境、美化环境作为至关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了以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环保绿化工作委员会,对绿化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实行了由矿长全面负责,主管矿长具体负责,党委书记监督检查,对口部室具体规划实施的环境治理绿化、美化方案和工作的制度。
(2)“十一五”期间绿化成果显著
自2006年以来,红会一矿矿区绿化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亮点,使矿区环境迅速得到好转。
2006年至2009年,红会一矿种植树木43330余棵、各类灌木花会47000余 棵,观赏类根生花卉12800余株,并购进和自育盆栽花卉8000余盆(见表6),使矿区披上了葱葱绿色,呈现了花红柳绿、景色迷人的景象,为实现和打造花园式矿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逐步形成了以“和谐园”、“信游园”、文化广场为绿化中心,生产车间周边为绿化基础,道路绿化为网络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使矿区呈现出一片和谐发展、生态互动的良好格局。
红会一矿矿区规划绿化面积101000m2,实现绿化面积94000m2,绿化面积达矿区总面积的55%(见表6-7)。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多年被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评为绿化模范单位。
3.1.2 地质灾害防治
(1)地灾防治机制
红会一矿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目标。同时,矿山邀请资质单位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年年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持。
(2)地灾治理工程
红会一矿的主要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陷等。针对这些地质灾害,红会一矿制定了一系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红会一矿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地表沉陷,总面积为222.58km2,塌陷深度不等。对于大于8m的塌陷区采取自然恢复措施,将塌陷区周边设立防护栏以防止牲畜滑落,小于8m的塌陷区采用矸石回填,上部覆土,平整为土地。
3.2 土地复垦
红会一矿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履行了复垦义务,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恢复了矿区本来的面貌,推动了红会一矿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3.2.1 设立专门复垦组织
红会一矿开采造成的土地破坏主要表现在矸石山和地面塌陷。矿山对此十分 4 重视,专门成立了复垦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矸石山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地面塌陷情况,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同时,选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懂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土地复垦的各项工作,强化实施力度。
3.2.2 科学规划,做好矿山复垦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指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红会一矿于2011年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矿山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依据。方案通过了专家审查。红会一矿已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保证了矿山采、选等矿山生产与矿山环境和土地复垦协调一致。
3.2.3 矸石山复垦
矿区排矸场堆放矸石部分作为建筑材料消耗,部分用于场地平整、塌陷区处理、黄泥灌浆、采空区防灭火等工程,剩余部分较少,目前所见堆放矸石大多为临时堆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现矸石山总面积9.24hm2,其中绿化面积达到27703m2,绿化率65.5%。2007年矸石山处理面积19000m2,绿化面积约9000m2,现已绿树成荫,花草繁茂。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整理矸石山9座,绿化面积约14980m2,植树180棵。2010年5月-2011年5月共植树535棵。
为了防治矸石的流失,受雨水淋滤后污染水土,设计在排矸场前缘修筑挡渣墙。挡渣墙采用M10浆砌石砌筑并勾缝,基础用30cm厚三七灰土夯实,在修筑的挡渣墙后对矸石进行分级堆放,坡面坡比为1:1.5。排矸场防治的植物措施主要是按照坡面植被恢复的要求,以种植适合本区的松柏、乔灌木为主,种植区段按照乔木株行间距为1.5×1.5m,灌木株行间距为1.0×1.0m的距离进行鱼鳞坑的整修,整修后的坡体再用细粒砂壤土覆盖,覆盖厚度一般坡面为30~50cm左右,鱼鳞坑位置处一般为50~60cm。
3.2.4 塌陷区治理
对塌陷区主要实施土地平整措施。根据裂缝宽度大小,对较小裂缝经耕地平整恢复原状,对裂缝采取充填、平整的顺序,使耕地恢复原状,以减小雨水侵蚀,5 减轻水土流失。
3.2.5 复垦效益显著
多年来,植被恢复工程,使矸石山的复垦率、植被覆盖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自然景观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改善了周边的生态景观和环境质量,恢复了生物多样性,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有效地降低了滑坡、泥石流、塌方等隐患,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复垦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为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当地居民收入,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保障了社会稳定,提升了企业在社区居民心中的形象。现存主要问题
根据红会一矿资源储量现状,小煤窑破坏区呆煤比例会随着矿山的生产而逐渐增大,小煤窑破坏区呆煤的开发利用将成为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增强了矿区地质灾害,尤其是塌陷隐患的触发几率,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不断的加强。同时,虽然红会一矿已经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在矿区实施了一系列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但是仍存在矿区复垦率较低(61%)的问题,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任重而道远。规划目标
(1)全面实施矿区绿化,绿化率达到95%。(2)做到“边生产、边复垦”,复垦率达到70%。
(3)继续做好矿区地灾隐患进行定期监测和治理工作,进一步确保矿山生产和矿区百姓生活的安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EP)
6.1 矿区绿化工程(EP1)
(1)工程内容
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绿化工程,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情况选择适 生树种,计划植树10万棵,并建设新景点5个。
(2)工程资金筹措
预计投资300万,200万元由矿山自筹,100万元申请国家相关专项资金。(3)进度安排
绿化工程伴随矿山生产全过程,因此,在规划期内绿化时间为2013~2017年。
(4)工程预期效果
美化矿区环境,绿化率达到可绿化范围的95%。(5)实施部门
矿区绿化工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
6.2 矿区塌陷治理与监测工程(EP2)
(1)工程内容
由于红会一矿开采历史较长,留下的采空区范围较广,但沉陷速度缓慢,当发现有地裂缝等灾害隐患时,可以及时采取搬迁、人工垮塌等治理工作,建矿56多年来从未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为了更好的防治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塌陷区的治理及监测尤其重要。根据目前的生产情况,初步确定红会一矿塌陷风险区面积约为222.58亩。在规划期内,矿山计划针对矿区台阶状塌陷和坑穴塌陷的现状,采取网格状的矸石填充治理塌陷区。同时,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在塌陷区设置15个监测站,配置专业人员,每月按时监测,确保矿山生产与社区居民生活的安全。
(2)工程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400万元,200万由矿山自筹,200万元申请国家先关专项资金。(3)进度安排
矿区塌陷治理与监测工程伴随矿山开采全过程,因此,在规划期内监测时间为2013~2017年。
(4)工程预期效果
有效防治塌陷隐患,保证矿区生产安全。(5)实施部门
矿区塌陷治理与监测工程由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6.3 土地复垦工程(EP3)
(1)工程内容
“边生产、边复垦”,对废石堆放场地进行复垦。复垦面积9.24公顷,复垦为草地。
(2)工程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170万元,全部由矿山自筹。(3)进度安排
复垦工程伴随矿山生产全过程,因此,在规划期内复垦时间为2013~2017年。
(4)工程效果
一定程度上恢复矿区生态,复垦率达到70%。(5)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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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07-24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要点08-07
土地复垦监理实施规划08-09
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10-13
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07-25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