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野外生产作业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选6篇)
1.关于加强野外生产作业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加强和改进生产作业现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的通知
公司接连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溢油环保污染事件,充分说明了我们的HSE综合管理水平还处在较低的层次,HSE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生产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我们要在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总结、吸取事故事件教训的基础上,坚定信心,脚踏实地的做好2012年的HSE管理工作。为使2012年的HSE管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公司确定了2012年的HSE管理工作思路为:“以贯彻落实公司《HSE管理体系》要求为核心,以承包商的HSE管理为重点,以生产作业现场的HSE风险管控为第一要务”。重点工作包括认真“做全、做好”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从严“做细、做实” HSE管理体系各项管理要求的具体落实两个方面。
为落实好生产作业现场HSE风险管控这个“第一要务”,现将加强和改进生产作业现场HSE管理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清晰各级HSE管理界面
1.公司主要承担相对宏观的管理责任。重点在完善HSE管理体系,明确生产作业现场HSE管理标准,提出落实要求,检查、评审、考核和指导服务。
2.基层单位主要承担具体的管理责任。重点在推动落实公司HSE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与本单位生产作业现场相适应的HSE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做好检查监督、考核,提供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
3.项目(作业)部主要承担直接的管理落实责任。重点在落实公司HSE管理体系相关要求,贯彻执行生产作业现场HSE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做好风险分析、落实控制措施,以及问题整改和不安全行为的制止、纠正。
二、加强生产作业现场设施设备本质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和安全使用状态;二是做好设施设备的隔离防护和警示。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闫嗣伶总经理提出的“该围的围起来,该挡的挡,该封的封死”等本质安全管理理念。要舍得投入,并做好维护和保持。
2.车间式加工生产作业单位,应在做好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和安全使用状态的基础上,落实好设施设备的隔离防护和警示措施。
(1)在用的生产线,必须在认真分析、现场勘查确认的基础上,于3月底前完成对运行设施、转动设备隔离防护、警示的制作和安装到位。
(2)新投入使用的生产线,必须在投产前完成对运行设施、转动设备隔离防护、警示的制作和安装到位,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对运行设施、运转设备的隔离防护要求,应满足“即使个别作业员工发生了不安全行为,也不能使其接触到运行或转动的部分”,尽量杜绝存在隔离防护、警示死角或不到位的现象。
(4)对已经隔离防护的区域,应分段悬挂“危险场所,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对无法进行隔离防护的区域,应悬挂“危险区域,禁止靠近” 的警示标志等。
(5)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设施设备隔离防护、警示标准》,并于2月底前报公司HSE部审查,以备建立公司统一的《设施设备隔离防护、警示标准》。
3.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除做好所管理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和安全使用状态外,也要落实制作、动态放置相应的隔离防护和警示措施。
(1)以航建分公司为试点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各个施工阶段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动态的设施设备隔离防护、警示标准》并于2月底前报公司HSE部审查,以备公司统一后向其他项目施工作业单位推广。
(2)从3月份起,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动态的设施设备隔离防护、警示》的管理工作。
(3)工程项目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还包括做好自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租赁设备、承包商自带设备处于性能良好状态的入场把关和使用过程的维护督促、更换管理。
三、加强和改进承包商HSE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明确使用单位为承包商HSE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谁使用、谁选择、谁负责”的承包商HSE管理形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完善承包商HSE管理办法,制定承包商选用的考察标准,组织招评标和重点考察、把关。
2.给予基层单位充分的承包商推荐选择权利。包括向采办部推荐入围发标的承包商,除重要的招评标外,主导一般标书的技术标评审。在行使选择权利的同时,要承担对中标承包商的使用管理责任。
3.基层单位在推荐、评标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已经评为优良、合格的承包商。推荐新入围的承包商,必须满足具备资质能力、装备、队伍符合分包要求,并确保其真实性。
4.项目(作业)部负责现场使用承包商的HSE管理。重点包括进场作业人员、设备机具的检查把关,使用过程的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
5.生产施工现场承包商的HSE管理,不但要关注承包商入场阶段的人员、设备机具把关,还要关注使用过程中其人员、设备机具、施工方案等变更的把关。防止由于人员的频繁流动、设备机具的更换、施工方案的调整等带来新的HSE管理风险。
6.项目(作业)部要加强与现场承包商的沟通,了解其管理骨干、施工队伍稳定性,设备机具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出现异常情况,应逐级向公司反映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其管理人员、施工队伍、设备机具的频繁更换,以及再分包带来的HSE管理风险。
7.公司将加大对使用单位承包商HSE管理的监督检查频次和考核力度。重点包括入场把关、使用过程中人员和设备机具的管控、培训力度和效果、多层分包等方面。
四、加强生产施工现场HSE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将营造生产作业现场(具体包括张贴或放置HSE宣传标语和口号、完善隔离防护和警示、开展6S活动等)浓厚的HSE管理氛围,作为改进生产施工作业现场HSE管理的措施和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2.通过评比奖励、量化指标考核等方式,继续推动生产施工现场隐患管理和“五想五不干”行为观察卡活动的有效开展。凡是获得上级单位隐患管理先进的个人,同样获得公司隐患管理先进个人奖励(即双重奖励)。两项活动中,年度获奖人数居于前列的基层单位,给予HSE绩效考核加分奖励;居于后列的,则给予减分处罚。
3.生产施工现场的HSE风险控制管理,除做好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外,另外一个重点就是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各基层单位要根据作业特点、岗位设置等具体情况,制定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作业行为规范,确定岗位活动的区域,明确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哪里不能去等,并加强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4.各基层单位应明确生产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作业员工的“应知应会”内容。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海油发展组织的各类HSE培训外,由公司综合办公室、HSE部牵头组织安排分层次、分类别的内部HSE培训。
5.提高监督检查标准,加密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加大HSE绩效考核力度。除公司职能部门加密对生产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频次外,基层单位要加大对生产施工现场的HSE管理掌控力度,项目(作业)部要实现HSE监督、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作业。
6.提高生产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增加考核比重,督促整改现有设施、设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问题。
7.生产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推动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落实。基层单位要结合班组建设活动,制定具体的措施,调动项目(作业)部现场管理、技术等人员参与HSE管理的积极性,一起推动落实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促进生产施工现场HSE风险和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管理。
2.关于加强野外生产作业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二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兽药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 保障兽药质量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原则, 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监管责任,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 切实把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 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生产环节的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 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 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 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兽药GMP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兽药生产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或诚信信息平台, 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 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 要及时商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 确保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
3. 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 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全面实施兽药GSP制度, 规范兽药GSP经营企业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查处, 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 要依法从严处理。
4. 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 加大经费投入, 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将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其他药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 强化抽检结果的利用, 深入实施“检打”联动, 做到一地查处, 系统通报, 全国清缴。
5. 进一步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的指导
3.关于加强野外生产作业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贯
彻落实情况汇报
区防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江森防办„2011‟11号)精神,我街道于5月31日召开了全街道村组干部及街道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在会上分管领导冉景富详细分析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部署了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措施和安排;要求全街道各级干部要保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行动起来,打一场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全街道不出现火警火情,确保全街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我街道做好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大力营造森林防火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单等载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各林区、村、社在各进山路口和人员集中地方张贴宣传资料,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人员鸣锣警示,真正做到森林防火人人皆知。
二、突出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坚持“三个不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是坚持“五个禁止”不变,即: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缘100米内用火,禁止在林内吸烟、烧香、烧纸、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在林区燃烧稻草、秸秆和枯枝落叶
等,禁止烧荒和烧草木灰;二是坚持巡查和重点人群众管护制度不变,要求每个村有一名巡山员开展经常性火源巡查,将火源管理责任落实到林权所有人和巡查人员上,确保林区有专人管护,进一步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责任;三是坚持督查方式不变,督查力度不减,办事处定期对各村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从严查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工作能力。
三、认真落实火灾应急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值班和火情报告制,要求各村(居)委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二是做好突发性森林火警、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人员,落实防火经费,改善装备条件,要求防火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四、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情况,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一律移交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扩大社会教育面。
4.关于加强野外生产作业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中共紫湖镇委员会
紫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紫湖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紫湖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3月24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工作方案
通知
紫湖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紫湖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管理
工
作
方
案
自去年首次实行清明假期,各地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再加上受前年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将更为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到位,领导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全镇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学校、村庄、油库、自然保护区、易燃易爆地区周边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构。
二、要严肃纪律。
1、各村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重点期(特别是清明期间),各村支书、主任原则上不得外出,并必须做到24小时全天候可畅通联系,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2、各村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即时报告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向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报告,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行为。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决不能出现现场无人指挥或指挥不力的问题。在火灾扑救中,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决不允许未灭先撤,明火扑灭后无人看守火场,造成死灰复燃的现象。
4、镇、村、组干部应负起森林防火宣传员和督查员的作用,向上山祭祖人员宣传文明祭祖方式。如回乡探亲因自身引发火警火灾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要强化督查。
1、镇防火指挥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哪个村脱岗或擅自离岗的就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2、对迟报、瞒报、“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防火纪律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追究责任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当地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因玩忽职守、组织不力、贻误战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从2009年3月15日至4月5日。
(一)3月20日镇里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第一个全县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排查期。3月15日至4月2日对学校、村庄、油库、自然保护区、易燃易爆地区,重点地段与密集坟地组织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加油站、学校、企业、变电站等重点场所,清理出一条2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防止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受灾面积大的每两三千亩清开一条隔离带,形成防火阻隔网。
四、工作内容
(一)森林防火宣传
各村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清明节期间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墙报、宣传车、鸣锣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不留死角。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火工作中。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形成一种良好的防火氛围,充分激起群众防火热忱,达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二)野外火源管理
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根本性措施。特别是清明节
祭祖人员的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大大增加。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县政府已发布了森林防火戒严令,从3月1日起到4月30日结束为止,全县境内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在防火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做到“五禁止”:即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禁止在林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蜡烛,提倡挂彩纸、鲜花等文明形式祭祖。同时,镇、村要加强野外督查,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严格按“野外冒烟,罚款两仟”的规定进行处罚。各村必须成立野外巡查队,划分责任区,进行密集巡逻督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重点地段、重要山场、密集坟地等进山路口要加派人手看守,加强巡查,做到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三)火灾组织扑救。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一定要亲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镇、村干部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扑火力量不足或火情复杂、火势很难控制的应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兵支援。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组织群众上山扑火,并建立扑火安全责任制。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作,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带队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贯彻“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一举全歼”的扑救原则,正确运用“三打”和“三不打”的扑救战术,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
(四)加强特殊人群的监管及坟头的登记。
火灾原因有小部分是特殊人群引起。“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小孩、精神病人和痴呆人员的管理,并将此类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实行村委会、家属双重监护,杜绝火源上山。对密集坟地的坟头要登记造册,并要对坟头主宣传文明祭祖方式。
5.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五
建质电[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台风多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对在建工程、已建工程和临时建筑的全面排查,既要注重地铁、地下大空间、深基础施工等结构复杂、技术风险突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环节,又要加强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基础较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要作到心有底
数。排查工作要有档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处。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高温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燃气、公交、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危旧房屋,及时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对市政管道的施工、维修和维护要采取措施,严防中毒,确保生产、运行(营)安全。
四、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针对夏季雷雨、大(台)风多发的特点,加强汛期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应立即整改。
五、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劳动强度;避免烈日暴晒,防止中暑;生活区要符合标准,防止食物中毒。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已发生险情征兆的工程和设施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处理措施。要加强事故易发区域、环节,特别是开发区、高教园区、村镇等区域及拆除、加层等工程的监管力度,应注重从源头把关。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查处力度。对已发生灾害的地区,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将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各地区将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到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
6.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探讨 篇六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 是林业的命根子。在生态建设中, 森林资源管理具有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 森林资源管理具有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 森林资源管理具有突出作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贯穿于森林的培育、保护、利用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 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 在林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现阶段基层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虽然近几年人民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有所增强, 但一段时间以来存在只有“长大树的地方才是林地, 不长树的地方就不是林地”的不正确认识, 群众意识有待增强。
1.2 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由于历史遗留和其他种种原因, 个别地方还存在林地、森林、林木存在权属不清现象, 不能及时确权、登记发证, 使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极大地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1.3 森林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过于严谨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实施, 虽然有效控制了森林资源的年消耗量, 对森林资源有序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 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灵活性, 对人工商品林经营者、栽植“四旁”树的林农以及承包管理天然林的集体或个人的造林积极性起到了负面影响, “年年经营不见利”极大地挫伤了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1.4 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缺少经费、缺少有经验与技术的调查人员, 以及现代化设备, 使用监测队伍的建设步伐明显滞后, 不能及时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工作, 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数据库, 致使对现有森林资源底数不清, 不能为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1.5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还很薄弱
随着国家政策对林业投入的倾斜,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虽然已有一定规模, 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费不足, 交通工具缺少已成为当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 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 把加强林地管理做为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 我们必须把林地管理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上, 严加保护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 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 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 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 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 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 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 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加强征用、占用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 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 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 对于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进行查处, 限期恢复植被, 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绝不姑息迁就。
2.2 加强林权管理
为切实保护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给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及时核发林权证, 保护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利益。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调解, 尽快确定其权属予以发证, 保护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抓好林权交易流转工作, 特别要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档案管理, 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 掌握流转动态, 监管服务到位, 确保林权登记手续完备, 发证程序合法。
2.3 进一步调整林业政策
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要分区施策, 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断探索新的有利用于林业大发展的成功的林业政策改革。对于不同类型的林业要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对公益林要认真落实公益林管护补偿政策, 完善公益林管护管理法规, 严格管护, 科学经营, 使其充分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对商品林要依法放活, 集约经营, 特别是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 在管理采伐方面要给予充分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为林农提供优惠政策, 使其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效益。要积极推进承包、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4 做好森林资源综合监测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利措施, 积极争取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增加监测经费, 引进人才, 更新设备, 加快高新技术应用步伐, 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要整合现有监测资源, 扩展监测内容, 进一步摸清森林资源家底, 实现对森林资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 为本地区林业如何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数据依据。
2.5 把林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 加强管理, 强调生态建设, 不意味着全部管死, 强调森林资源利用, 也决不意味着随意利用。在采伐管理上我们要坚待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 把住源头消耗关,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 结合本地实际, 对生态脆弱、区位重要和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地区、乡镇, 要加强采伐限制, 确保森林资源休养生息。在运输中要坚持凭证运输制度, 严禁来源不合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同时严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关, 依法加强对各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把森林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6 稳定森林资源管理机构, 壮大管理队伍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森林资源管理队伍肩负着贯彻党林业方针政策, 依法对森林资源培育、利用、保护、管理、监督的重大责任。我们要保持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稳定, 不断引进人才充实力量, 加强上岗、在岗培训, 强化理论武装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努力培养一支政策熟、业务精, 纪律严、作风硬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摘要:森林资源是林业赖以生存、发展以及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 林业的任何生产和活动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石之上。现阶段如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对贯彻落实国家的林业政策, 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十分重要。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分析
参考文献
[1]郑曼, 靳爱仙.我国经济林产业发展问题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 2002 (06) .
[2]伍启杰.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若干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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