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精选10篇)
1.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一
“不合并累进抵免”的对称。抵免们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居住国政府在累进税率下计算抵免限额时,将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同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一并考虑,确定其适用税率的一种方法。其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是:
抵免限额=(纳税人居住国所得额+国外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税率×国外所得额÷国内、外所得总额
“合并累进抵免”因把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的所得考虑进来,所以计算中适用的累进税率会随之提高,计算出的抵免限额往往大于不合并累进抵免法计算的抵免限额,允许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税额也往往会大于不合并累进抵免法的允许抵免额,从而居住国政府应征税额也有可能少于不合并抵免法的应征税额。合并累进抵免损害了居住国政府居民管辖权的一部分应有权益,过多地照顾了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因而不尽合理。
2.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支出税 篇二
对各种特定支出的支出额课征的一类税。这里所说的特定支出包括生产、分配、投资以及消费的支出额。就支出税来说,一般仅指消费支出税。消费支出课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消费支出作为课税对象。个人消费支出税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设想。他们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的全部所得,而不论这种所得是否支用。若对个人所得不用于消费而用于储蓄部分也作为征税对象,则不利于鼓励储蓄,由于储蓄是投资的来源,因此也不利于投资。所以如果把个人所得税改为个人消费支出税则有利于抑制消费,鼓励储蓄和投资。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的马歇尔、美国的费雪 等著名经济学家都曾提出实行消费支出税的主张。由于实施消费支出税存在许多困难和它有抑制消费的缺点,所以并未付诸实践。
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三
认为税收除作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外,还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的一种学说。20世纪30年以后,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基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认识,反对古典经济学派自由放任的政策主张,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强调国家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他们认为国家征税除了筹集满足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外,还应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调节资源配置,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调节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增进社会的福利,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充分就业的实现,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4.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四
一定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有封闭式经济体制和开放式经济体制两种。封闭式经济体制是指没有多少对外经济交往关系、国内各地区之间也缺少横向联系的一种经济体制。该体制以不发展商品经济、自给自足的经济为特征。在对外经济关系中,闭关锁国,不发展对外贸易和其它各种对外经济关系;在对内关系中,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相互封锁、自立门户。这种经济体制妨碍对外进行物资和经济技术交流,妨碍合理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妨碍对内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沿海和内地、边境,城市和农村,以及各行业的技术、物资和人才交流,不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开放式经济体制是相对于封闭式经济体制而言的。它首先是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同时也包括对内开放,实行对内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体制。该体制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及商品经济所形成的世界市场和国内统一市场的需要相适应的。它一方面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以及合理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在全国各地区之间相互开放,使各地区各行业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国内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的合理交流,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实行的就是封闭式经济体制。
5.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五
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上述公式可简化为:
综合抵免限额=来自所有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6.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六
指以公司、企业法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在征收公司所得税的理论上,有法人实在说和法人拟制说两种不同观点。持法人实在说观点的人认为,公司法人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理应征税。持法人拟制说观点的人认为,公司组织的法人资格是虚构的,它是由自然人的股东组成的,不应当独立征税,否则会引起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在实践中,世界各国已逐渐确立了单独课税制,对于引起的重复课税问题已采取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7.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七
t.r. 马尔萨斯(1766~1834)是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出身于土地贵族的一个牧师家庭。17为了反对法国革命和葛德义的学说,对产业革命后出现的失业和贫困现象进行分析。他最著名的理论是人口论,著有《人口原理》。他认为人口以几何级数增加,生活资料以算术级增加,前者的增加超过后者的增加,造成人口绝对过剩,如不加以抑制,必然引起失业、贫困、饥饿和其他灾难。这条“人口自然规律”后来被称为马尔萨斯主义。马尔萨斯还著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书。他没有专门的财政税收论著,他的税收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在论述财富的增长时,对若干税收理论问题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他认为,促进财富增长即生产发展有三个重大因素:资本的积累、土地的肥力和节约劳动的新发明,但是在这些因素刺激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增加后,这些产品由谁来购买呢?没有购买者就会出现生产过剩危机。为了使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保持足够的有效需求。政府支出的消费是保持产品与消费平衡的重要因素,由国家税收维持的非生产性消费,其特殊作用在于保持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促进生产的增长。马尔萨斯不赞成李嘉图的征税会给资本带来损害、应力求少征税的观点。他认为要把征税带给私有财产的损失与征税带来税收有效需求,从而维持和刺激生产增长的好处加以比较,他主张牺牲前者,换取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促进财富的增长。他主张增税,不赞成减税。理由是减税对依赖固定收入生活的人们是一种好事;对商人阶级,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时是好事,有时是坏事;但是对劳动阶级,减税则是不利的,因为不管是取消赋税,还是谷物价格十分低廉,都不能补偿缺乏对劳动的需求所带来的损失。假如对劳动的一般需求减少,特别是突然地减少,劳动阶级就将在经济停滞和物价低廉中过悲惨的生活。假如对劳动的需求很大,他们就会在物价昂贵中富裕起来。
8.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八
16~18世纪流行于德国的重商主义的税收思想体系。官房,在欧洲的中世纪原指国家的会计室,中世纪以后指国库或泛指国王的财产。官房学是有关政治、经济知识的总称,包括财政学、国民经济学、私经济经营学和产业行政学等科学。当时德国各大学设官房学一科,主要是培养财务行政官吏和君主的财政顾问,故名官房学派。德国官房学派以1727年在哈雷大学和奥德大学设立官房学讲座为界限,分为旧官房学派和新官房学派。16~17世纪的德国处于封建国家向近代的统一国家过渡的阶段,由于各大小诸侯国和自由城市的各自割据,进行土地兼并与争夺城市的战争,德国经济遭到破坏,皇帝在政治经济上的实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扩大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官房学派以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阐明财政与国富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与英法重商主义思想有所不同,其基本思想是用政治权利谋求国家的经济统一,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加国家经济实力。
旧官房学派的理论 旧官房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g·奥布里特、l·von·薛肯道尔夫、j·j·贝切尔等人。这个学派的特点是以研究充实国库,特别是如何使王室财政充裕为主,具有国王私人财政学的性质。薛肯道尔夫把国家财政视为君主和私人经济的一部分,认为应该把官产收入及特权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基础,在官产收入和特权收入不足以弥补财政支出时,才能征税。在税收根据理论方面,他持“利益说”的观点。认为税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代价,人民应该自觉承担纳税义务。
新官房学派的财政理论 此理论虽然仍以充实国库的研究为主,但同时也重视对如何增加国家财富的研究。新官房学派思想理论,主要体现在新官房学派代表人物尤斯梯和宋能非尔斯的著作中。尤斯梯(1705~1771),主要著作有《国家经济学》(1755)、《赋税及捐税研究》(1762)、《财政体系论》(1776)等。尤斯梯认为国家经济政策和实施管理的目标,不仅要使国库充裕,而且要增进包括君主和臣民在内的整个国民的福利,否则就不能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他还认为财政学是研究如何管理国家财产,如何适当征税,如何加强税收管理,以维护和提高君主与臣民的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科学。尤斯梯认为,国家财政收入有四个方面的来源:即管产收入、特权收入、赋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含公债收入)。在这些收入来源中,官产收入与特权收入是国家的主要收入,税收收入是次要的,只有在前两项收入不足支出时,才应征税或组织其他收入,如举债。据此,尤斯梯提出了课税根据理论“义务说”的观点。他认为臣民的私有财产是一种间接性质的国家财产,当财政收不抵支时,臣民随时都有缴纳国家所需费用的义务。他在主张臣民有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还强调君主的财政支配权与臣民的利害关系,国家征税不要妨碍私人的经济活动。为此提出了课税的6项原则:(1)采用促使自愿纳税的课税方法;(2)课税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自由,不得危害工商产业,不得有害于国家的繁荣和臣民的幸福;(3)应该平等课税;(4)课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5)选择征税费用最低的货物课税;(6)纳税手续应简便易行,纳税时间要安排适当。这些税收原则,集中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要求,对后来资本主义税收理论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尤斯梯还深入探讨了当时国内消费税流行的原因及其利弊。从课税原则角度来看,他反对国内消费税,其理由:(1)限制人们的合理自由活动。(2)不利于商业的活动。(3)不能实现税负平等。(4)漏税较多。(5)征税费用高。从作为一个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考虑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现实需要,他又主张折衷主义。他认为营业收益税是符合税收基本原则的,应以此为新税制,取代国内消费税。宋能非尔斯(1732~1817)是奥地利的财政学者,他继承并发展了尤斯梯的经济理论和税收理论,同时也受到了重农主义的经济自由思想的影响。宋能非尔斯的主要著作是《行政、商业与财政的理论》。宋能非尔斯认为,财政学的任务是:满足国家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决定国家的收入来源;检查审核经费开支与收入;研究收入的组织征收等。在税收理论方面,他强调税收的重要性,主张财政收入应以税收为主要来源,而官产收入和特权收入是次要的;强调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据此,他提出普及、公平及保护税源的税收原则,反对设置非常准备金。他对消费税的看法与尤斯梯不同,他赞成征收消费税。他认为消费税的优点是:征税数量与纳税人的所得相适应;商人可将税款加入商品价格中转嫁出去。税金为数不多,纳税人在无意识中缴付了税金等。其缺点是征税费用高,增加负担。此外,对富有者的所得课不到税,课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抑制了就业与商业。因此,他赞成课征消费税,特别是对奢侈品课税与对货币收益课税,反对向资本直接课税。他还反对税收承包制,主张应由政府掌握课税权。德国官房学派的财政税收理论,代表了当时德国封建君主的利益,当时提倡“君安则民安,君富则民富”的以君主为中心的观点。在税收理论方面较早地认识到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同时相应地提出了税收原则观点,对于早期资本主义税收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9.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九
通过税收加强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减少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稳定的原则。这一税收原则的理论依据是:税收有负乘数作用,是一种平抑经济周期的自动稳定器,在对个人征收累进所得的前提下,经济繁荣时期会自动增加税收,从而抑制经济的过度扩张;经济萧条时期会自动减少税收,从而能阻止经济的进一步衰退。为了发挥税收的这种稳定作用,应当加强税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税收的原则之一,税收稳定经济作用的发挥是十分有限的。在中国,有一些学者也提出,社会主义税收也应遵循稳定的原则,即通过税收来调节社会生产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等,从而,保证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稳定发展。
10.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递减累进税率 篇十
税收原则之一,指在税收制度建立过程中,社会整体税收负担的确定,要以国民经济和全体国怕负担标准。既基本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又不使税负而伤及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的一种税制建设辽宁省。在中国历史上,主张并实行税收适度思想的,都程度不同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西方财政学者也多主张根据纳税人的负担量能课税。税收适度原则,反映了税收量度与社会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与水平及社会产品总量等,决定了可供税收分配并形成税收收入的社会产品总额。另一方面,税收分配的量度合理,即税收在经济国所能负担的范围内恰当地分配,不仅能够基本满足国家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而且兼顾了人民的负担能力,有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和人生活水平的适当提高。如果税收分配量度不合理,当税收分配超过经济和人民负担能力时,虽然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却损害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最终会破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税收分配量度过低时,虽然一时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和亿生活的暂提高,但却削弱了国家的整体发展。可见,税收适度原则,是国家税收制度建设,特别是全社会整体税负设计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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