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2024-06-21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共13篇)

1.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篇一

龙水湖景区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生活、工作秩序,确保景区财产及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景区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人员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在景区内作业,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综合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2、施工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综合部,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罚款50—100元。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综合部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属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10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3、施工过程如需用电、水、气等能源,必须经景区工程部许可,在指定的地方搭接,所有能源按实际使用量缴费。未经许可,私自搭接使用能源,除缴纳实际使用费外,并罚款200—5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6、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7、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景区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8、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景区内驾车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罚款100—200元。

9、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景区时,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景区物业管理部实施支援。现场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物业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2、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景区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施工现场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14、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划定的区域存放。禁止混放或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15、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16、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17、所有因施工方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四、抵押金规定

进入景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生产技术部为了进一步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抵押金制度,具体如下:

1、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抵押金为1000元;

2、工程费用在5~10万元内(含10万元)抵押金为3000元;

3、工程费用在10~20万元内(含20万元)抵押金为5000元;

4、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抵押金为10000元;

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施工完毕后,办理退还文明施工管理抵押金手续。

重庆恒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2.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篇二

1 强化安全教育

1.1 安全教育是消除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手段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安全教育做起。外单位施工人员多数是人员流动频繁的施工队伍,一直未能得到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大多数施工队伍规模较小,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也没有安全方面的实际经验,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施工人员安全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差不齐,加之对生产现场的情况不了解,容易引发各种事故。因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受教育者的安全技能和自身安全保护意识。生产车间应根据自身特点、物料(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学习,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告知他们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问题,厂纪厂规,如何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并进行考试,安全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及所有外来人员,使全体施工人员能将作业中的风险认识全面、措施落实到位、装备齐全完好、作业环境符合要求,让每位施工人员都能做到“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实现人人都安全、安全保人人的本质安全目标。

1.2 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为了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应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生产车间可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挂图,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媒介开展宣传,设立“三违”曝光台及时将外来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曝光等。利用多种媒介建立事故案例共享平台,积极组织“安全经验分享”活动也是一种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作业内容的事故案例最能让人印象深刻,应作为宣传重点。

1.3 应急培训是安全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

应急培训应对所有从事可能产生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使他们明白潜在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炼油化工企业由于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多数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如:火灾或爆炸,人员中毒或伤亡,污染生态环境等。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炼化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云团随风漂移,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1]。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因此,突发的危险状态的应急培训也应作为外来施工人员的重要培训内容。

2 明确管理职责,推行属地化管理

2.1 明确管理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多数情况下,外来施工作业和生产车间的正常生产往往同时进行,两个以上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若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杂作业、职责不清、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问题。针对一些不同单位、不同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 因此,生产车间应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

2.2 推行属地化管理

一般来说,施工现场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面的责任。但由于项目的施工时间紧,怕安全生产管得严,影响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往往注重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另外,由于专业分工不同,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往往对生产车间的生产工艺、物料性质和现场的情况不了解,存在安全管理盲点,故推行属地化管理就尤为重要。属地化管理就是由施工所在地的生产车间负责全面的、主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车间进行属地化管理,对外来施工人员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一视同仁、互相尊重。属地化管理最大的难点在于施工人员流动性强,人员不熟悉且经常不固定。因此,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准入证管理,对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对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坚决不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并加强监管力度和施工现场准入证的抽查,对没有施工现场准入证的人员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3 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车间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详尽的作业环境和工艺风险辨识,认真开展作业风险评价,并制定严密的风险削减和防范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工作,让施工单位知道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现场有什么危险源。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措施,让施工队伍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通过采取必要削减风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对其组织者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考试,保证安全交底落实到位。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把危险作业审批关口

4.1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生产车间一般情况下都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但对于较大的检维修施工项目来说,由于施工涉及面广,且往往有不同专业的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进行现场施工作业,仅仅依靠一两个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往往会捉襟见肘。企业员工是企业的发展之源、安全之本,安全目标最终要靠每一位员工的努力来实现。因此,从领导到班组员工“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都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充当好安全员的角色,这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员管”的必然途径。同时应要求施工方设置专职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保证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同时也可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4.2 加强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严把危险作业审批关

特种作业本身就具有相当多的危险因素,而且容易影响厂区各种炼油化工装置物料、水、电、动力等正常运行或对其他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人员造成严重影响或伤害,从而干扰工厂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加强特殊工种和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车间应加大抽查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针对拆除施工作业、起重、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电气焊等危险程度大的作业,应将危险作业的风险认识全面、措施落实到位、装备齐全完好、作业环境符合要求、作业技能应知应会,确保每项作业把关到位、控制到位。

一旦检查发现施工作业出现与安全管理要求不符合时,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才可继续作业。对诸如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实行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用火安全管理是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通过严格执行用火申请和用火监管制度,让动火人员知道施工现场的情况,有什么危险物质,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用火。临时用电一直是安全管理控制的重点,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点,认真执行临时用电制度,杜绝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保证。通过实施施工动土作业审批手续,避免了出现因施工单位不了解情况盲目动土作业出现危及工厂地下管网和电缆的事故发生。

4.3 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一切作业应以规章制度和规程为标准,“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车间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制度,对制度执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制止和消除。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就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和发生条件,研究应采取的整改或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提供个体防护用具。

5 结语

外来施工单位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言,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工作的有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可以做好的。

参考文献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篇三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2、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明确有关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进行处罚,根据情节后果可以处以50-500元的罚款。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完全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治安保卫等工作。

四、乙方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五、乙方要架设临时电线路和动火作业,应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手续,办妥后方能施工。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出具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签约公章和法人代表要与营业执照登记相符。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第二天。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4.外来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篇四

**公司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

协作单位是我公司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规范。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组织(公司),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项目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项目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协作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9、协作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10、协作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相关保障措施。

11、协作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管,如实告知操作人员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来务工人员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工作。

12、严肃查处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第一时间进行安全事故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13、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我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14、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14年1月8日

5.浅析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篇五

关键词: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一、施工单位固定资产概述

(一) 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比如办公场所、塔吊、挖机、装载机等。固定资产不仅是施工单位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也是其劳动手段。从会计的角度划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二) 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特性

施工单位的固定资产普遍具有价值高、数量巨大、使用周期长的特点, 而且与其他行业固定资产相比, 施工单位固定资产因项目所在地的不同, 还具有品种多、使用地点分散的特殊性, 这就造成了固定资产核查困难, 加大了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因此, 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得以保全和创造效益。

二、施工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 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通过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 贯彻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 规范各部门、各项目部员工的工作流程, 有助于全体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 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能够促进单位全体员工形成高度的责任意识, 切实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二) 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提升企业竞争力

首先, 通过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能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特别是能够有效制止一些违法行为, 保障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其次, 加强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利用, 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 有效挖掘固定资产的潜力, 能合理地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增强其竞争力, 从而提升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 使其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三、施工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 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领导的思想意识决定了单位的发展方向, 施工单位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必须从领导做起, 树立起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施工单位参与项目投标、承包工程、开展工程施工、创造效益的物质基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行动上要积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盘存及处置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学习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督促与监督单位各个部门、各项目部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奖励、鼓励固定资产管理的先进做法, 打击和惩处不良行为, 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 促进施工单位健康全面发展。此外, 应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促使单位全体员工树立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达到上下齐心协力、全员参与,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只有具备了强烈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才能够通过意识支配自身的行为, 最终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必须紧紧围绕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种类多、分布广、价值差别大、使用部门分散等特点, 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例如, 物资设备采购制度、验收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核算制度、验收制度、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评估确定制度、资产使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审计制度、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盘点清查制度、资产的内部转移制度、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制度、固定资产卡片制度、各项目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 明确各个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职责。同时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基础,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达到从施工单位管理者到全体职工都能结合工作实际, 了解、掌握相关制度, 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另外, 在施工单位内应有专门的部门来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督促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切实履行其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定期对其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固定资产的审批、采购、使用、保养、报废等各个程序都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通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来保证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 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

决策机构应联合财务部、物资部、使用部等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进行合理预算、科学筹划, 为企业节约成本。特别是在购进大中型设备时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前景规划、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分析和论证, 确定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并对准备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从应用和性能等方面全方位论证购买大中型设备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编制相关的投资预算, 以防因决策失误造成盲目购置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 严格固定资产采购审批程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为了确保施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必须严格规范施工单位固定资产购入程序, 由项目部使用部门按照施工需求, 提前进行申报审批, 待相关部门通过审批之后再进行购买。在购入时, 应由财务部、物资部充分调研市场行情, 依据单位相关制度要求, 采用询价、公开招标等规范程序来实现固定资产的购入。对固定资产的购买, 不仅要把好质量关, 还应把好价格关, 唯有如此, 才能将更为先进的设备设施购入施工单位, 确保施工单位相关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 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

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会计及各项目部会计的职能, 做好固定资产购入的价格审核;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 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明确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按照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对这些相应的费用都做好审计, 确保固定资产的成本最低;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应严格审核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各项费用;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 应使用工程经济学中的常用方法进行计算。通过会计审核、内部审计等方式, 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切实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及被非法侵占等问题。

(六) 加强固定资产指标考核, 强化增值意识

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施工单位对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考核的内容。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制度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到人, 明确各自职责, 由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资产卡片的建立, 执行物资管理核算制度, 由施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考核使用情况及设备定期保养维修情况, 协助分公司和项目部提高设备使用率。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将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资产占用、维修、损毁等情况量化成数据, 利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指标, 如固定资产使用率、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进行考核, 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并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奖惩。通过考核强化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意识, 促进增收节支, 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七)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计算机的全面应用以及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施工单位固定资产带来了新机遇, 同时还为施工单位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具体表现为:一是办理入库、出库、调剂、退库、报废等手续录入方便;二是能自动生成各种需要的报表, 如施工单位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占有固定资产明细表;三是计算精确, 如计算累计折旧。有的还可以配条形码扫描仪, 在购入固定资产入库时, 粘贴条形码, 以后进行清查时, 只需简单扫描处理, 这样能够大大减少会计人员工作量, 使会计人员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全面运用, 能够使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能够使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等各个责任部门终端有效链接起来, 数据能够得到及时统计, 并实现信息共享, 还能够使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对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分布情况一目了然, 全面掌握, 从而为管理者的项目决策、发展规划、会计核算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决定了其是否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并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施工单位只有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职责, 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 上下齐心协力, 从集团公司利益出发, 加强对各部门及项目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改变粗放的经营模式, 才能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降低经营成本, 增加经济效益, 提高施工单位的竞争力,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持续发展, 为做好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创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2) .

6.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

第二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一)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其内容是:企业安全生产通则;项目属地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备的交底资料记录。

(二)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三)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一)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进场作业前需到甲方单位安全部门办理进场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胸卡证后才准允进场作业,并把进场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部门备案。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五)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六)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七)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发生人身事故或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十)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本单位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 乙 方:

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我公司对外来施工承包商,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设备管理部、电仪部、技术质量部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队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 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相关内容,队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队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 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协同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进行招标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九条 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第十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二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施工队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全环保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队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分厂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分厂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 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队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2、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入厂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准进厂作业。

3、各职能部门负责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应对施工队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队的安全资源配置:

1、明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2、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第二十条 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队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第三章 处罚规定

(一)事故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11、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3)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内除外);

(5)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

(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7)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8)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9)在粗苯区域、煤气管线(或带煤气作业)、焦油区域、脱硫区域、硫铵和无水氨区域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实施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300元,发现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罚款500元。

(10)电焊作业未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

(11)粗苯区域严禁使用手机,违者罚款200元;外卖粗苯、液氨过程中安全员及押运人员实施全程监护,监护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面具;无人监护、无佩戴防毒面具,每项予以罚款200元。

(12)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

(13)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2、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5)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8)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 500元/人次。

(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

(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4)消防楼前严禁停车,违者罚款500元。

(二)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罚款50元/次。

3、违反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区域的,罚款100元/次;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次。

5、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6、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或其人员的经济处罚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按月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第二十四条 相关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关于加强外来施工队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相关记录:

1、外来施工队伍台帐

2、安全检查记录

3、《外协安全作业合同》

4、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

8.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篇八

1 公路施工安全概述

1.1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当前, 在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施工安全意识淡薄,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者是公路施工单位, 另一者则是施工人员, 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看作是导致施工安全故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施工安全教育滞后, 施工安全意识在公路施工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 加强开展各种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非常有必要, 但是由于公路施工所具有的人员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等特点, 导致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很难做到位, 最终使得施工安全教育滞后;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 普遍存在施工材料摆放随意情况, 这就增加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此外,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较多且需求量较大, 若是这些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 则极易引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

1.2 影响公路施工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路施工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安全经费方面, 若是安全经费不足, 则会出现施工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齐全或是过于老旧化情况, 从而极易引发施工安全事故;二是施工组织方面,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且又系统的工作, 加上所具有的特点, 这就对施工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是施工组织不合理, 也容易引发施工安全事故;三是施工人员方面, 施工人员是公路工程能否顺利进行与完成的关键所在, 若是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 例如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态度不认真、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规范进行操作等, 就必将会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出现。四是环境方面, 主要能细分为气象、季节等因素, 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随机性的特点, 加上公路工程施工属于室外作业, 受天气、季节影响较大, 若是施工单位没有对这一情况进行充分考虑, 那么就极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 施工单位如何做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分析

2.1 加强路面施工安全管理

2.1.1 安全施工意识

安全施工作业对于现代化工程建设来说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也是公路施工单位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良好的安全施工意识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因素, 所以, 在施工前必须加大力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同时在培训和教育过程中帮助施工人员正确树立安全施工意识, 以此真正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 从而为公路施工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2.1.2 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安全管理方案能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首先,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紧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并对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所有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其次, 组织相关人员就施工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开会商讨;然后合理确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最后将确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细给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并规定好施工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确保施工安全管理方案被贯彻落实, 从而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完成, 提供可靠地保障。

2.1.3 发布安全信息

公路工程又能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新公路建设施工;一种是旧公路改造施工。所以, 在进行旧公路改造施工时, 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多途径的方式及时发布关于工程施工的信息, 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等, 以此减少车辆通行, 从而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是车辆拥堵情况。

2.2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2.2.1 划分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了方便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应采取将施工现场科学划分的措施, 这样能使工程监督和管理人员明确自身工作的重心, 从而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通常我们将施工现场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警示、作业区以及上、下游过渡区, 并在每个区域设置安全标志。

鉴于施工现场区域划分工作的重要性, 笔者就施工现场划分的几个区域进行仔细概述:第一, 警示。进行警示划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告知所有需通过该路段的人员前方正在进行施工, 需要绕道或是暂时停留。划分警示区时应注意, 警示区长度是否合理, 若是警示区长度过短, 则容易被过往人员所忽视, 从而继续驾车驶入施工区域, 最终不仅影响了工程施工, 甚至还会引发施工安全事故。通常在警示区应最少设置两个警示牌, 且警示牌应设置在醒目无遮挡的地方, 以此充分发挥和增强警示区的警告作用。第二, 作业区。顾名思义就是施工人员进行理论研究Theoretical Research作业的区域。在作业区内通常还会堆放大量的施工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 所以, 为了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 施工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堆放应合理, 不能堆放过高或是机械设备停放在危险位置, 且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按照施工作业标准涂抹上桔黄色, 确保作业区内有足够宽敞的车道供施工作业车辆和过往车辆通行。此外, 还应在作业区中设置隔离装置, 以此进一步确保作业区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第三, 上游过渡区。划分上游过渡区的主要目的合理分流和引导该道路上通行的车辆, 使其知道前方在施工以便及时变换车道。此外, 还应在上游过渡区应设置禁入标志。第四, 下游过渡区。划分该区域的主要目的正好与上游过渡区相反。

2.2.2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安全管理中都占据着主导地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现场施工安全。公路工程是一项复杂且又系统的工程, 施工内容复杂, 需注意和遵守的要求较多, 例如通行车辆秩序的维持工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等, 所以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 要求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均穿着统一颜色的服装, 以此增强警示作用, 让通行车辆了解前方正在进行施工作业。同时还应指派专门的人员辅助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例如设置交通协管员和安全员, 交通协管员能够有效调节施工区域的车辆通行情况, 而安全员则能够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此外, 还应随时查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情况, 若是出现损坏或不见, 应及时换新。第二, 在公路现场施工过程中, 充分要求并多次强调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时刻注意施工安全,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第三, 要求现场施工车辆配置闪光标灯, 合理摆放, 出入施工现场时听从交通协管员的安排;此外, 还应在施工区域的两端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警示、闪光方向标, 以此给通行车辆提供警示, 从而尽量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 结论

总之, 公路工程是一项关系民生更影响社会的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这样不仅能够为公路施工安全提供可靠地保障, 还能进一步提高公路施工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为施工单位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而促进施工单位的升级和转型, 促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交通事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 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同时公路安全事故也在不断增加, 致使人们对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这就对公路施工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 本文就以《施工单位如何做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为题, 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施工单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双柱.浅析如何做好公路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J].民营科技, 2012, 11:270.

[2]寸延峰.浅析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3, 2:181+183.

9.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篇九

我们企业是发展中企业,边生产边建设,同时还有技改、检维修等,要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外来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职业防护,生产、储存区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因素,还有外来施工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安全技能、防护技能欠缺,这些都对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相当重要,怎样才能做好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资质、资格审核:在施工队伍进入公司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看该施工单位,有没有该项工程的施工资格,施工单位能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等,禁止使用没有资质施工单位和借用(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主要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看该负责人是否具备管理能力,是否有安全管理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是否了解等。

二、施工人员管理;

1、公司内施工危险因素较多,对施工人员条件要求要高,禁止使用老、弱、病、残人员。

2、建立施工人员档案,对入厂的施工人员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详细登记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住所、施工单位等。

3、办理出入证件:每位施工人员都要办理出入证件,作为进出公

司的凭证,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出入证专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等。

4、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作业场所的危害、危险因素、劳动防护、应急处理、特种作业的安全规程、电气安全、施工机械安全、重大施工的逃生自救等。学习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单位还要定期召开安全会,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要达到%,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经常到施工现象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到期需要年审的提前通知本人,做好年审工作,保证作业证的有效性。

三、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都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生产的,安全附近齐全,安全性能良好,定期保养维护,具有年审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特殊作业环境还要满足特殊环境的安全要求。操作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四、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离开现场。离开时要委托有安全管理能力的人临时负责。

2、施工现场要拉警戒线,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劳动纪律等。

3、涉及特种作业的要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办理作业票,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4、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杜绝“三违“行为

5、对变化的作业环境,要及时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五、其他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彼此的责任与义务。出现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也要签订交叉作业协议,明确彼此责任与义务。

2、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风险系数及工程款额,向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3、施工单位根据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上是自己的几点意见,希望能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起到一点作用。

10.施工单位驻地管理规定 篇十

为了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外委单位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打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环境卫生

1、驻地周围保持环境卫生良好,宿舍区周边200米内不得有有色垃圾。

2、生活垃圾及时丢进垃圾箱,垃圾箱装满后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清理。禁止乱扔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乱倒污水。

3、宿舍区、修理铺周边物品摆放整齐,闲杂物品不得随意摆放在宿舍门口。

4、驻地生活用煤统一堆放,不容许存在多个堆煤地点,并做好防护工作。

5、6、各施工单位在指定地点建固定封闭式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宿舍内保持干净、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准向窗外扔垃圾。

二、用电安全

1、各施工单位配备专职电工,定期对宿舍区、修理铺的用电线路、设备及配电柜进行检测确保电源电线不会老化超负荷运作,并做好记录。

2、3、禁止在电线上悬挂物品,私拉乱接线路或排插串联电路。不得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不得在配电设施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插座布线要合理,电源开关、插线板要完好,插线板统一固定在墙上,线路无破损,有穿线套。宿舍人员多的情况下安装多孔大插线板并设置固定充电的地方,要求所有人员手机充电在固定充电的地方充电。

5、不得插线板套多个插线板使用,同一插线板不要安插过多插头同一时间开启过多电器,防止插线板超负荷。

6、湿手情况下不容许插拔插座,插线板周边不容许放置水杯,不容许将插线板放在地上。7、8、9、维修电器设备、设施时不容许带电作业,并且有专职电工操作。如遇电器、电路故障及时与矿机电科联系,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安全用电,人离开时室内时关闭电源,要做到人走断电。

10、宿舍区内及修理铺的配电柜有专人负责并上锁,不容许将钥匙随意交他人使用。

三、其他要求

1、及时清理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对于易燃易爆物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放置基础牢固。宿舍内不容许摆放副油。

2、宿舍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3、宿舍内严禁黄、赌、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宿舍区冬季取暖统一采用暖气集中供暖,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生火炉取暖。特殊情况上报矿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矿方要求方可生火。

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传播邪教思想。

6、定期检查各种设备,保证消毒柜、消防器材、插线板、灭火等设备正常使用。

7、油库内严禁吸烟及生明火取暖,油库必须有专人值守,做好值班记录。并严格按照油库管理规定执行

8、锅炉作业设备按期年检,保证正常运行,相关各项记录齐全。司炉工有责任心,持证上岗,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9、各类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11.淡浅建筑施工单位合同管理 篇十一

微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是指合同的甲乙双方对本企业内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控制。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保证合同内容的有效实施。因此微观合同管理, 应贯穿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至合同履行结束的全过程,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主体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并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一) 根据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之间的协议, 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此,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 要认真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既包括发包方对承包方资格的审查, 也包括承包方对发包方资格的审查) 。发包方要审查承包方的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 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要考察企业的往年施工工程质量, 考察人员构成及人员素质等情况。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根据资质证书的规定, 看承包方是否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凡超越资质能力签订的承包合同, 将被视为无效经济合同。同时应注意, 法人的下属二级单位是不具备对外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资格的。因此, 不应与这些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二) 承包方对发包方资格的审查, 往往被承包方所忽视, 这主要因为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方承揽工程不容易, 加之发包方情况复杂, 承包方较难确定发包方是否完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而造成的合同纠纷很多, 因此, 对发包方资格问题, 应引起承包方足够的重视。

承包方对发包方进行审查, 除审查发包方的资格外, 还要审查建筑工程本身是否合法, 要看发包方应该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 并注意审查工程建设是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工程是否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工程资金来源是否有可靠保障。承担建设手续不全的工程, 风险是很大的, 甚至会有被停工的危险, 从而给承包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问题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一个复杂而艰苦的谈判过程。最终的合同是谈判双方通过多次的妥协而达成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因此, 合同的谈判不存在谁胜谁负的问题。自己一方的利益, 通过谈判人对谈判技巧的运用, 在合同中得到尽可能大的维护, 这是合同谈判人追求的最大目标。为最大目标能够实现,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 组建强有力的谈判班子。

要知道, 同样的合同条件由不同的人去谈, 有的人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而有的人可能成效甚微甚至失败。因此, 要组建专门的合同谈判班子, 谈判班子成员要懂得工程技术, 工程经济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并要求谈判人员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成熟的心理素质, 并能够坚持原则, 保守秘密, 对问题有综合处理和综合判断能力。目前, 有些企业, 在合同谈判时往往临时组建谈判班子, 抽些无关紧要人员参加谈判队伍, 在谈判发言中目标不明、逻辑不清, 往往造成谈判的被动, 不能很好地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二) 确定谈判的目标和原则:

谈判的目标, 是所有谈判者努力争取的方向, 因此, 事前应该制定谈判目标, 使所有参加谈判者心中有数。为实现目标, 应制定谈判的原则, 确定合同主谈人。首先, 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不打无准备之仗。准备工作包括尽可能了解你谈判对手的情况, 了解对手的目标, 分析自己所处的位置, 估计对手可能提出的条件, 并充分准备能证明自己所提条件合情合理的论据等等, 其次要灵活掌握谈判的艺术, 做到以理服人, 充分牵制对手, 争取目标实现。

(三) 制订合同的价格目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中心问题, 必然是价格问题, 制定合理的价格目标并努力去实现, 是谈判者主要的任务。目前, 我国建筑工程的价格, 受国家政策的指导与控制, 仍要按有关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来确定。因此, 合同谈判人员, 应精通国家经济政策, 熟知建筑工程价格的构成, 才能有效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其作用也显得尤为重要, 自从1991年国家颁发合同标准文本以来, 对甲、乙双方及监理部门起着主导的作用, 但不认真地写书、用词不严谨及在实际中不善于总结合同存在的问题, 就不能起到合同的作用, 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点:

(一) 书写经济合同时, 应在用词上下功夫, 做到用词恰当、确切。因为经济合同文本上的每一个词都具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的工作中, 一些纠纷案例或争执不休的问题, 往往都是由于合同或协议条文中的用词不严谨造成的。因此, 在合同条文中严禁使用“基本上、大概、一部分”之类的含义不确切的词语。另外, 书写合同的字迹要清楚、整齐、规范, 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二) 垫资的问题要特别慎重, 即使认可, 数额不能大, 时间更不能久拖。笔者认为, 工程一旦开工后, 需要购进种种材料, 材料款必须及时拨付。如超过2~3个月不付款, 材料商绝不会再供货, 甚至起诉, 就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三) 资金不到位, 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必须提出来, 万一资金不到位, 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申请停工, 取得业主的谅解, 绝对不能因小失大, 否则越陷越深。

(四) 施工中发生扰民的事是施工地点所确定的, 是不可避免的。必须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所承担的费用。

(五) 分包工程服务费的收取。对于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 而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工程, 如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装修工程等, 总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分包工程造价的5%的施工配合服务费。但有个别施工单位, 只知道干, 而不知道该如何收取服务费。

(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虽然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上有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办理竣工结算。但现在有的建设单位提出审计, 给施工单位到处设卡, 有意或无意地拖延工程款。因此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以避免甲方恶意拖延时间, 及时回收工程款。

(七) 工程保修金的返还。在合同签订时保修金一般约定保修期满返还, 但国家规定工程结构终身保修, 为防止扯皮, 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按期限按保修内容按比例返还保修金, 最多不能超过五年应全部返还完。

四、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交底问题

(一) 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 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 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 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 加之合同条款繁多, 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 合同语言难以理解, 因此难于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 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处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因此, 在合同签订后, 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 特别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点。

(二) 合同交底有利于发现合同问题, 并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

合同交底就是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成员介绍合同意图、合同关系、合同基本内容、业务工作的合同约定和要求等内容。它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交底的对象提出问题、再分析、再交底的过程。因此, 它有利于项目部成员领会意图, 集思广益, 思考并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如合同中可能隐藏着的各类风险, 合同中的矛盾条款、用词含糊及界限不清条款等。合同交底可以避免因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问题而带来的措手不及和失控, 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全体项目成员完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提高他们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三) 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交底工作, 因此涉及到合同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条款。

合同交底的目的是将合同目标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人员的工程活动中, 并指导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合同交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

2、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合同工期控制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

4、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

5、合同对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的规定;

6、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7、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

8、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9、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

10、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

11、合同日常管理的要求。

五、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 经双方签字认可, 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就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然而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建筑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往往需要办理很多签证与调整手续, 这些工作都需要依合同的规定去处理, 有关人员应该熟知合同的内容, 并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办事, 因此合同的双方都有必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学习。然而有很多企业, 一旦合同签订后就将合同束之高阁, 不管不问, 只凭以往管理经验进行管理,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由于提供不出符合合同规定的资料, 就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 要想更好的维护本企业的经济利益,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目前,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由市场形成建筑产品价格是或迟或早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的企业, 尽早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体系, 以迎接新形势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经济师, 2005 (4)

[2]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 2005 (7)

12.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督促各外来施工单位遵章守纪、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检修作业与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双方的安全责任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施工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外来施工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素能,适应化工施工(检修)作业的特殊要求。

2、乙方在甲方区域检修作业前,涉及登高、动火、吊装、受限空间、动土、抽堵盲板等施工检修作业时,要按照甲方有关通知要求,到施工检修作业具体单位,由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检修作业管理票证,在落实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检修作业。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检修作业若需临时用电时,要向甲方设备科申请,由设备科安排电仪车间负责接线,禁止私接乱搭。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与检修作业时,有违反甲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要诚恳接受甲方各级管理人员的批评与处罚。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检修)作业,由于其自身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事故后果及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生产系统若出现不正常状况有可能危及乙方的安全施工

时,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检修)作业,同时做好人员的有序撤离工作。

7、甲方下属各单位在接到乙方需办理各类票证的申请后,要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为乙方办理,且按要求做好相关的监护工作。

8、甲乙双方要积极配合,相互关照,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工作,确保施工(检修)作业安全进行。

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定责任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13.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三

第一条

外来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检修、维修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第七条

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在安全环保部办理施工证。

第八条

在办理施工证前,安全环保部应按公司(HSE/SOP-AQ014-20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施工证,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交回施工证,若有遗失、损坏,每个施工证赔偿20元。

第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厂区自带材料、工具,需在二道门岗详细登记,出厂时核对放行,若有不符,禁止出厂。

第十条

车辆进入厂区要戴好防火罩,并按限速行驶,未限定行驶速度区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安全环保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

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建设单位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作业人员须在制定的作业区域内活动,不得乱走,严禁进入非作业的危险区域。

2.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四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涉及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由工程部相应人员进行接线,施工作业单位不得进行接线作业。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罚款1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施工作业,零星施工作业可采取简化程序,可予以简化的程序由安全环保部审核。

第十九条

零星施工作业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施工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低于3人;

2.施工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

3.施工过程不动用较大型的工程设备(如挖掘机、起重机等);

4.施工作业地点环境危险程度较低。

第二十条

上一篇:模范机关创建查摆问题下一篇:小学生名人名言学习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