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09-14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精选7篇)

1.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一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4月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规划。会议肯定了省人民政府为实行依法治省所做的工作。会议认为,实行依法治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重要步骤,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

程,必须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议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省的精神,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依法治省的要求。实行依法治省,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目标,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执法力度,使各项工作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的规

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人,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提高对依法治省的认识,制定好依治省的规划。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行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好全省政府系统的依法治省的规划。各级国家机关要紧

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治理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步实施。全省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武装力量和全体公民,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依法治省工作,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坚持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深入调查论查证,广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抓紧制定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廉

政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行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使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相适应,更加有利于推进依法治

省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省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社会事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监督工作是实行依法治省的重要环节。各级人

大及常委会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执法责任和错

案赔偿制度,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现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确保依法治省工作健康发展。

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省的基础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我省第三个五年制宣传教育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省相结合,与守法、用法、执法相结合,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通过法制宣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在依法治省中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执法中起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加强领导是实行依法治省的组织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依法治省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搞好依法治村、治乡(镇)、治县(区)、治州(地)、治市、治省和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

1997年4月1日

2.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二

2015 年行业面临供给和需求结构性的错位, 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脱节等问题使得中国经济减速下行。尽管近期国家出台了房地产利好政策, 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一去不返。而与房地产行业息息相关的采暖散热器行业, 正承受着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带来的压力, 行业发展速度放缓。

当前, 行业正处于转型期, 调整产品结构, 创新商业模式, 企业应朝着精细化、集约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委员会在2015 年主要完成了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市场引导, 促进科学采暖

为了推进压铸铝散热器在南方供暖市场的发展, 从以出口为主到关注国内市场需求, 促进压铸铝散热器企业积极调整市场推广思路和实施内外贸并举的战略转型。由委员会主办, 浙江荣荣实业有限公司承办的“深化压铸铝散热器市场拓展工作会议” 于2015 年4 月在浙江武义县召开;会议针对互联网时代, 企业如何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如何实现“内外贸并举”的市场战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针对南方不同区域的供暖特点, 因地制宜地推广合理的、舒适的独立供暖系统, 科学引导消费, 宣传健康的采暖方式。采暖散热器委员会与中国燃气供热专业委员会、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 、国际金属太阳能产业联盟、徐州市暖通专业委员会、中国热泵产业联盟等单位分别于2015 年6月在徐州召开了“‘推进科学采暖·走进徐州市场’供暖技术与市场推广研讨会”, 森德 (中国) 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8 家企业分别介绍了产品和技术推广。9 月上旬在成都、重庆、贵阳等城市相继召开了“科学采暖·舒适先行”供暖技术与市场推广西南系列活动, 瑞特格 (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瑞帝安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金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爱康企业集团 (上海) 有限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来自成都、重庆、贵阳各区域及河北、湖北、宁夏、广东共计240 多名经销商、代理商出席了会议。

二、注重标准建设, 强化品牌发展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任务, 委员会今年分别启动了《铸铁采暖散热器》、《钢制板型散热器》、《铝制柱翼型散热器》、《钢管散热器》的修订工作;已完成《铜管对流散热器》、《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的报批工作, 国家标准《钢铝复合散热器》已发布, 于2016 年2 月1 日正式实施。

北京国际供热展和上海展会已形成行业展览的品牌盛会, 为国内外散热器品牌企业和相关产业链产品提供了合作与交流的展示平台, 提升了行业形象, 扩大了品牌企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增强了品牌宣传力度。同时, 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参展产品进行评选, 圣春冀暖散热器有限公司、天津马丁康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太阳花散热器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金海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唐山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昂彼特堡散热器有限公司、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健坤天地 (北京) 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赤峰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望奎县龙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欧文托普 (中国) 暖通空调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2 企业的产品荣获“产品创新奖”。

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促进行业共赢共享

委员会今年5 月11 日在北京召开了主任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了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和应对之策, 讨论了编制采暖散热器采购、销售推荐合同文本, 以及委员会拟写的《中国采暖散热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正式启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的编写工作。同时, 副主任委员们一致呼吁行业的骨干企业携起手来共同宣传行业, 传递行业价值, 树立行业形象。

针对采暖散热器产品销售合同不规范、责任义务不明、供暖使用水质条件模糊等现象, 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和优秀企业共同编制了《采暖散热器工程采购合同》和《采暖散热器零售合同》推荐文本。现已将合同文本发与大家, 请各企业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使用行业推荐的合同文本, 确保企业与工程方、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及销售、使用、服务的规范化、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坚持创新发展,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好形式。今年, 委员会协助大连恒宝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钢制板型散热器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科技成果评估”。

近两年, 委员会非常重视塑铝散热器的研究与应用, 多次组织参与单位和专家在北京召开“塑铝散热器工艺技术研讨会”。今年委员会组织专家分别赴内蒙古、青海考察塑铝散热器在实际供暖工程中的应用情况, 塑铝散热器在高原严寒地区经受住了考验, 受到当地消费者的青睐。此外, 由辽宁省金属结构协会主持编制的塑铝散热器地方标准已进入送审阶段, 该标准的编制将进一步促进此类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五、调整产业结构, 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

为了解我国采暖散热器行业现状、各类产品的市场份额、技术水平与发展趋势, 以及南方供暖市场需求等信息;委员会于今年4 月份开展了行业调研工作, 历经5个多月的时间, 多次深入企业比较集中地区进行调研, 为制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参考。 (2014 年全行业约有2500家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 产值过亿企业近50 家。钢制散热器、铜制〔含全铜、铜铝复合和铜管对流〕散热器、铸铁散热器、铝制散热器和钢铝复合散热器所占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0.3%、19.2%、15.1%、6.9% 和5.8%;不锈钢散热器、塑料及其它材质散热器约占2.7%。)

委员会协助国内知名企业与欧洲散热器制造商进行商务洽谈, 引进欧洲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利用国内优秀企业的市场资源, 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 做到强强合作。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 出口成本持续上升, 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目前国内大型企业在与哈萨克斯坦方面洽谈在阿拉木图合资建厂, 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

六、强化质量意识, 分析质量状况

2015 年第4 批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浙江、内蒙、辽宁、吉林、甘肃10个省市 (自治区) 87 家企业的87 批次产品, 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1%。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9 家、34 家、44 家, 抽查产品合格率分别是100%、85.3%、81.8%。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的87 种样品中, 涉及不合格项次14 项, 其中螺纹精度12 项, 占不合格总数的85.7%。造成该项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散热器使用的螺纹连接件及连接配件均向协作厂采购, 无进厂验货环节;对螺纹精度的执行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散热器做表面处理时没有对螺纹进行防护;焊接或喷涂后未进行正确的二次校正。生产企业不配备螺纹专用检具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也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 我们既要看到成绩, 更要看到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国际市场的低迷, 产品价格持续下降, 生产要素成本上升, 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特别是在利用“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方面, 还很薄弱。但是, 我们要直面问题, 提振信心, 创新促发展, 提升服务质量, 发展移动互联、电子商务, 要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 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016 年是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 也是采暖散热器委员会成立30周年。委员会将继续在全行业落实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行业的绿色发展之路;健立完善行业的标准、规范化体系;以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系统集成化推动行业的产业化发展;扶优打劣推荐好企业好品牌, 提升企业的发展品质;加强产业链建设, 搭建跨行业合作共赢共享平台;强化行业宣传力度, 反映行业诉求, 提升委员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服务水平。

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 明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 组织举办好委员会成立30 周年活动, 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个人颁奖;“采暖散热器行业发展30 周年成就展”将与5 月底北京国际供热展同期举行, 成就展上要评选出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组织专家与优秀企业编辑“中国采暖散热器行业30 年文献”。

2. 完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写工作。采暖散热器行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结合行业企业实际, 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以人为本,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经济发展定位于生产力发展, 变经济下行压力为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 走精益发展之路。

3.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只有依靠技术创新才能提升企业竞争力。当前, 我们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 就是得益于不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以及系统集成化研究和应用。

4. 坚持绿色发展, 推进对传统生产工艺的绿色改造, 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结合《中国采暖散热器行业节能减排评价体系》评选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5. 委员会将继续组织企业赴国外商务考察,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散热器企业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路径, 促进国内散热器行业的整体升级改造;另一方面, 引导扶持有优势和特色的国内散热器企业走出去, 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或去这些国家投资建厂。

6. 在全国继续开展供暖技术与市场推广系列活动, 做好市场引导促进工作。以推进明装采暖系统为契机, 尤其是在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科学健康的采暖方式、引导消费;促进采暖散热器与壁挂炉、太阳能、热泵、管道、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产业互动。

7. 委员会将组织副主任单位、常委单位共同推进行业宣传力度, 增强采暖散热器行业的影响力;以微视频、科学供暖、系统集成巡演等活动, 在全社会以立体式宣传模式推广行业的优势企业和品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 推进互联网营销大发展, 依托互联网思维平台, 鼓励企业做好线上线下的结合。

8. 积极推进采暖散热器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力争年底完成国标图集《散热器选用与管道安装》、产品标准《钢制板型散热器》、《铝制柱翼型散热器》、《钢管散热器》的上报程序。委员会将继续与相关单位合作, 编制好行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服务规范等工作, 推进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体系。

9.加强标准宣贯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使行业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既熟知散热器行业标准, 又熟悉产品应用设计与安装标准和原材料标准, 有利于行业与上下游的对接, 打通整个产业链。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办一期现代管理、营销、人力资源、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互联网思维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10. 委员会积极配合政府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部门,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与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11. 发挥行业专家组作用, 负责行业技术攻关, 采暖事故诊断, 宣传科学采暖, 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同时, 积极引导全行业安全生产、重视质量, 构建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12. 委员会以会员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 向政府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要求, 提出合理的建议。积极做好政府与会员企业委托的有关政策调整、信息咨询、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活动,准确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提供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以下统称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气候变化的研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气象事业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

本省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或者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

第二章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水利、海洋、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气象、水文、海洋、生态、环境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扩大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第十条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交通、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报系统,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农业、交通、旅游、城市环境、火险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

第十二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

广播、电视台站根据气象预报的时效要求、公众视听习惯确定气象预报节目固定播出时间。需要调整固定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气象台站的同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通知气象台站,并告知公众。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者由气象台站直接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补充、订正的气象信息,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

电信企业应当提供有效渠道,保障紧急异常天气信息的及时传播。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等气象信息的,应当与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用于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传播气象信息的,信息内容应当适时、完整、准确,并标明信息来源。

第三章气象灾寒防御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八条易受气象灾害危害地区的社区、村庄以及车站、港口、码头、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建设完善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的接收、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灾知识宣传、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十九条当发生或者有迹象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时,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即时作出应急响应。

当发生化学危险品泄露、核泄漏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气象服务。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应当纳入建设档案管理。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检测,防雷专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管辖区域雷电分布规律的细化监测分析,并向社会公布监测分析结果。

第二十二条因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增加周边雷击风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构)筑物安装的户外广告、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接收装置等设施,应当符合安装技术规范,避免影响建(构)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确定或者公布。

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或者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后提供气象灾害评估报告。

第四章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本管辖区域气象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报批前,应当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一)新建气象台站以及气象探测、通信、预警、预报、联防

等全省性布点项目;

(二)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迁移气象台站或者其他气象设施。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实施城市规划,确需迁移气象台站或者其他气象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原审批的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迁建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新旧站址气象对比观测的,在规定的对比观测期内,建设单位不得实施影响气象对比观测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气象设施的维护,确保气象设施完好。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禁止侵占、损毁气象设施、场地以及干扰气象专用频道、信道等行为;禁止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探测场地,应当予以改善或者重建。

第三十一条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设置超过规定高度的建(构)筑物;

(二)爆破、采石、取土、焚烧、开挖水体;

(三)种植超过规定高度的作物、树木;

(四)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五)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依法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五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开展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工作,并对本管辖区域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发展等规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应当充分利用气候资源区划的成果。

第三十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省气候和大气成分监测、分析和评价,定期发布全省气候公报以及气候变化评估报告。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范围以及要求,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规模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建立太阳能、风能监测网,为太阳能电站和风电场的建设、运行提供监测、评估、预报等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第三十八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地点,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确定。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视台站播出公众气象预报,未经同意调整固定播出时间,或者临时改变播出时间未事先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并告知公众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对比观测期内从事影响气象对比观测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其资质、资格。

第四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提供气象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非技术原因造成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五)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的;

(六)伪造气象资料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四

沈北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东耀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创新进取、务实为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创新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区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强化监督职能为根本,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1.围绕产业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了《沈北新区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区政府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加大对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先后视察了全区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及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提出了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政策支持,注重环境保护,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逐步建立高素质招商人才队伍等意见建议。

2.围绕民生改善,加强社会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围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焦点,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惠民政策和重大民生工程的落实。视察了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推进情况,提出要注重发挥“主体”作用,解决根本问题、细化扶贫措施、激发困难群体“造血”热情、狠抓政策落实的工作建议;视察了我区农民增收工作,建议区政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转化,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提供支撑和保障;视察了新区“碧水蓝天”工程建设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投入,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区环境保护规划,严把污染企业项目进入关,积极推进长河、左小河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建议;视察了新区宜居乡村建设情况,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后续管理等工作建议。

3.围绕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公正监督。开展了对区检察院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视察,听取审议了《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改革情况的报告》,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重点案件,就如何完善旁听庭审、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审判工作以及组织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市法院、市检察院走访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有力促进司法机关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4.围绕社会治理,加强涉法信访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推进“依法治区、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和梳理分类,对比较重要的涉法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疏导和协调。全年共接到信访件15件,转办6件,接待信访41人次。

二、以推进法治建设为保障,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依法开展监督有效结合,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及时纳入审议议题,依法进行审议。共召开常委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作出审议意见10项,作出决定8项。听取审查了沈北新区2015年财政决算、2016年财政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沈北新区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定》,审查批准了2017年财政预算。听取审议了沈北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政策落实情况,2016年城建项目投资计划、住房保障、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及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创建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等重点工作报告,依法推动了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重点工作的落实。

坚持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对区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法院、检察院公职人员进行人事任免,实行任前法律法规考试、供职发言和任后向宪法宣誓制度。()全年共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29人次,免职22人次;任命区法院人民陪审员8人次,免职5人次。

三、以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讲政治重程序,组织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地铁4号线向沈北延伸、推进锡伯族文化旅游发展以及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等20件建议,圆满完成了补选市人大代表的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我区相继召开了三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在依法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决议的基础上,代表提出了关于民生、经济、城建交通等7个方面、131件意见建议,圆满地完成了选举工作。

2.搭平台求实效,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代表统一活动日”为载体,组织区人大代表观看了换届选举警示教育片《镜鉴》,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和集中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人大重要活动,以及向人大代表发放《沈阳人大》和《沈北人大》刊物等方式,及时让代表了解全区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信息和常委会工作情况,为代表依法监督提供条件、搭建平台,拓展代表知政渠道和监督谏言途径。

3.抓培训促提升,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针对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和涉及领域较广的特点,组织全区180名代表开展了代表履职业务培训。常委会还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了现场评议和测评,督促市代表努力提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动员人大代表按照定期接待、双向约谈、走访调研、民意征询等方式,利用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等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依法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推选市区履职优秀代表23名。严格执行代表退出制度,全年调整人大代表21名,其中对2名不称职代表依法终止了代表资格。

四、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切实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效

1.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制定印发了《沈北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沈北新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2.公开化程度显著提高。年初,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2016年三大方面、22个工作要点,并细化到月、落实到部门,并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到各街道人大工委,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探索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审议的专项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报告,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公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3.议案建议办理有效落实。对“一府两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定期专项督查,督促区政府及时完成了三届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的交办工作,明确了办理部门,落实了办理责任,向有关部门印发督办通知单,跟进了解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有效推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常委会筛选了《关于解决我区西北部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建议》等16项建议,分解到各工委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重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以加强机关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各项要求,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民生。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完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宣传和培训等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全区人大整体工作水平。坚持人大宣传工作与时俱进,及时通过市人大微信平台宣传沈北人大工作成果,刊发沈北人大工作信息260余件。

各位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当看到,我区人大工作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依法监督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升;视察、审议报告等前期调研工作还不够深入;人大代表活动的形式内容还不够丰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考核机制还有待完善;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还不够到位;人大机关党建工作仍需加强和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意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各项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沈北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攻坚之年。2017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加快推进沈北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沈北新区“三大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着力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按照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认清使命,履行职责,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全面贯彻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代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纪律意识,保证区委的主张和意图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

二、着力增强和提升监督实效

要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到区委中心工作上来,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要加强对重要决策的监督。认真落实区党代会和区委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到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全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重点监督七个领域环境建设进展情况,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重点跟进,切实做到查实情、督实事、求实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准确地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要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鼓励全社会建言献策,推动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对预算决算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区政府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作出批准决算、预算的决定;听取区政府对财政收支和财政预算审计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财政部门预算。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等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

要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坚持履职为民、民生优先的监督理念,加大对就医、就学、养老等民生热点的监督力度,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民生工程落实。持续开展对我区小康社会建设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全区供热工作及暖房子工程进行视察;继续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西北部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建议》。

要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着力推动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积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审议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继续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落实《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政府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定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报告,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依法跟踪问效。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新方式,坚持以述职评议为载体,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任后监督实效。

三、着力深化和改进代表工作

要着力在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上下更大的功夫,确保代表真正为民代言,更好地反映民意、凝聚民心。

要严把代表入口关。2017年,市、区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逐步展开。要针对选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把好人大代表、专委会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将政治意识、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群众感情作为重要标准,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制定实施代表履职学习培训计划,针对代表当中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履职能力、自身素质等方面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履职能力强、自身素质硬的代表队伍。进一步深化“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动员人大代表按照定期接待、双向约谈、走访调研、民意征询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和诉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区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的意见等制度,鼓励和支持代表接待群众、持证视察。

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权利,注重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开展“代表统一活动日”,组织代表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人大重要活动,拓展代表知政渠道。进一步完善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抓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引导代表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开展调研,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和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履职优秀代表及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完善不称职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四、着力巩固和加强自身建设

只有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人大基础工作,才能确保区人大正确和有效行使法定职权。

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刻汲取辽宁贿选案沉痛教训,建设政治坚定、为民务实、奋发干事、作风清廉、人民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建立健全践行“三严三实”的长效机制,引导人大党员干部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认真落实中央反对“四风”和“八项规定”等要求,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办会原则,改进调查研究和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形式,坚持基层导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借鉴先进地区人大工作经验,构建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深化和创新人大监督服务工作方式,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要进一步夯实人大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机关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前调研、认真准备,提高审议质量。要继续推进人大工作公开化、信息化,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人大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形成上下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

5.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五

2012-01-30 08:12:00 来源:北京日报

——2012年1月14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大会批准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首都科学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人大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了55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8项,通过6项,一审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4个,计划、预算、决算、审计、专项预算调整等报告5个,对2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报告;依法作出5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3人次。

一、着眼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开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专题调研

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现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是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常委会把专题调研、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从去年4月开始,组织200多位人大代表分成11个专题调研组,并委托16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科研单位协同,用半年的时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深入进行专题研讨和综合论证,提出了一个综合建议和10个专项调研报告。11月,常委会第28次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经过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建议》。

这次调研根据中央关于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以及全国文化中心的定位,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如何通过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现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着重就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一些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应用性对策和思路性建议。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

第一,关于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在首都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是首都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的文化建设要立足于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在国家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的全局中,承担起和发挥好代表展示、向心凝聚、首善辐射、示范带动、服务保障等基本功能。建设好全国的文化中心,既是首都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又是首都城市的独特品质和发展方向,也是首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强大动力。当前,首都经济经过持续多年的快速增长后,经济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不协调的矛盾逐步显现,人口、资源、环境、交通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优势,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成为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实现首都科学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必须切实贯彻市委提出的“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和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推动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在内的广义文化的全面发展,使思想、价值、知识、信息、技术、创意、艺术等文化要素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资本和动力。进一步走好文化立市、创新驱动、服务全国、发展自己的路子,进一步走上劳动力需求较少、自然资源消耗较少、污染排放较少,经济发展效益较高、服务中央和全国的水平较高、居民生活质量较高的科学发展轨道。

第二,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布局。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把建成当代中华文化的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中心作为目标。要从三个方面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是充分保护、挖掘、传承、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积淀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优秀文化传统。使之成为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凝聚全国人民的智慧资源。二是推进首都文化创新发展。以精神文化建设为先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抓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完善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都公共文明、培育城市创新文化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用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城市文明的整体进步。以精神文化发展和知识创新带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艺术文化的发展,把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成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充分展示中华文明的强大力量和独特魅力。

第三,关于首都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和首要任务。要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和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文化创新发展的灵魂,渗透到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已经高度认同、强烈期盼的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价值追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倡导好、坚持好、实践好,做到“认之以同”、“赋之以形”、“付诸于行”和旗帜鲜明,认真践行“北京精神”。

第四,关于首都文化科学发展和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文化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大力发展体现首都功能和具有首都特点的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思想理论、学术文化、艺术文化建设,抓好文化创意产业前端的内容创作和创意生产,抓好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品牌培育和艺术产品生产,培育城市创新文化和全民创新精神。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文明建设的不同属性,探索其规律特点,合理确定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的角色定位,建立协同发挥作用的连接机制。

第五,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形式。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相适应的首都体制。借鉴整合首都科技创新资源的经验,建立首都文化设施、信息、人才、资金等文化资源的整合平台,打破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界限,贯通创意、创作、生产、传播等各个环节。协调中央有关部门与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文化发展政策和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文化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制建设,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专题调研是一次人民群众意愿的广泛汇集和集中表达。调研工作和调研成果有利于深化对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首都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自觉,有利于推动首都文化繁荣和首都的科学发展。市委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调研工作,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先后听取了这次调研工作安排和成果的汇报,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充分吸纳了专题调研的成果。市政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密切协同专题调研工作,及时吸收调研成果,提出了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七个方面的任务。可以预见,这次专题调研将对首都今后的建设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适应新的形势任务,改进和创新立法工作

常委会认真分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下,首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任务,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并注重普法宣传和推动法规实施,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适应立法任务变化,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去年6月,经市委批准,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召开了立法工作研讨会,确定把保证首都科学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立法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同时强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重点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创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根据立法工作研讨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开展了法规预案研究工作。法规预案研究选择的项目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属于关系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二是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很快进入立法程序条件尚不充分;三是具备近期进入地方立法程序的可能性,或是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使法规预案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和服务。法规预案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市工作大局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提出法规项目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组建项目课题组,课题组在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研究工作。去年,共开展了3项法规预案研究。其中,控制吸烟条例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这项研究是根据去年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法规议案确定的。研究中紧紧围绕保障公民免受二手烟侵害问题,在认真总结奥运会期间全市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从严控制并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制度设计,为下一步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两项法规预案研究,分别把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益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财产权作为重点问题,现已形成法规预案研究报告。常委会坚持法规立项论证制度,对11个立法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其中食品安全条例等6项法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拟列入今年常委会审议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项法规列为起草项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对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启动了法规的修订工作。

(二)坚持不懈地提高立法质量

去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业援助规定、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一审了审计条例和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审议中,常委会坚持“保证首都科学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敢于解决并妥善处理法规涉及的责任、权力、利益、义务关系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明晰政府职责,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在审议消防条例过程中,针对消防管理工作机制不顺、基层防火管理薄弱的问题,专门增设“消防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政府和各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明晰了政府公安部门与消防部门在消防管理中的责权关系,作出了公安部门负总责的制度安排。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先行责任。就业援助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的职责,对政府援助的范围、援助的方式、援助的程序、援助的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核心,根据本市实际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8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26项补充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作出了“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的规定,在促进残疾人实质性就业方面取得了突破。安全生产条例把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劳动者从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作为立法宗旨,增加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内容,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或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设置救生舱等紧急避险救生设施。

(三)积极推动普法和法律实施工作

常委会把普法宣传和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作为推进首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去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六五”普法规划,强调在全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环境。

常委会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制定安全生产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业援助规定等各项法规时,推动政府同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利于法规的实施。去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颁布后,市人大和市政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编制了条例释义,相关部门修订和制定了32项配套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以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为重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围绕首都科学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深化预算绩效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去年6月,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监督工作“一个目标、三个结合”思路的落实,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召开研讨会,把深化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和市政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统一协调起来,推动本市预算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从部门扩大到整体、从工作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一是推进绩效审计和信息公开。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从11个部门扩大到31个,审计报告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首次向常委会报告了政府债务和“三公”经费情况,提交了45个部门决算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推进问效问责。常委会首次将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分开,决算报告更侧重对预算执行效果的分析。对涉及农村、教育、科技等方面的30多个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参加了事前评估工作,并提出调整建议。为督促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一些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促进整改方案的落实。三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常委会支持市政府从改革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入手,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公共财政体制,着重解决财政资金配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要钱轻管理、重权力轻责任、重花钱轻绩效”问题。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相关配套办法和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已在市科委和市卫生局启动。

(二)抓住重点问题不放,推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了缓堵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提出了完善缓堵措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调整空间布局等六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方案,出台了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开辟人口聚集区快速公交通道、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转变监管思路,强化动物疫病源头防控,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重视安全食品生产、供给体系的建设。去年,本市制定了禽类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方案,加强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强化了对违规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市级动物留检及收容中心、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已完成选址,动物防疫的基础工作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在2010年议案办理的基础上,常委会持续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西部地区发展要把握“民生为本、生态优先、文化为主、科技支撑、制度创新、宜居宜业”的原则,客观冷静分析发展环境,坚持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脚踏实地推动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33个部门、西部4区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1年实施计划。完成了一批生态建设项目,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建设了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框架体系日趋完善;实施了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居民就业、住房状况得到改善。

常委会在连续两年听取相关报告的基础上,去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格局、推进机制创新、整合科技资源、突出重点项目等意见。市政府制定了“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建设规划,搭建了科技创新的5类平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由中央部委和本市有关单位共同组建的中关村创新平台,实现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有效地整合了多层次政府创新管理资源,为首都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

常委会对防震减灾法及本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我市农村地区民居、城镇地区部分老旧房屋等建筑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根据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尽快修订我市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本市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涉台纠纷调解纳入检查范围,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就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意见。

常委会还委托各专门委员会对2010年14项监督议题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以促进公正司法为目标,深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常委会2008年作出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来,连续不断地推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初步建立起诉讼监督制度体系。去年,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充分肯定了“两院”贯彻决议、依法履行职责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并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的意见。全市法院围绕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继续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法定时限内的结案率明显提升;强化审级监督和指导,落实抗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意识,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诉讼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落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等4项议案,都是关系首都科学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关于“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的议案与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专题调研和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合并办理。在另外3项议案办理工作中,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与市政府同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形成办理合力,增强办理实效。

为办理好“发展学前教育”议案,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学前教育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要探索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扩大资源供给,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市政府将议案办理与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有机结合,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安排20亿基本建设资金和18亿财政专项经费,新建、改扩建37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7.5万个。去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由2010年的5亿元提高到7亿元,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年200元提高到1200元,增加入园名额2.8万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研究制定本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启动修订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前期工作。

为办理好“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议案,常委会成立议案督办小组,深入实地调研,并委托相关区县人大同步督办,提出了完善并实施潮白河治理规划、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完善流域治理体制机制等五项建议。市政府建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政府部门及5个区县政府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编制了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变分段分区治理为整流域统筹推进。去年完成重点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近20亿元,流域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为办理好“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议案,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开展摸底调研,就一些政策措施反复协商研究,确定了“保障农民权益、保护绿化成果、推进创新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路,提出稳定地权林权、完善绿化补偿机制、优先健全绿化隔离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绿化补偿资金共担机制等意见。市政府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主办,12个市级责任单位和6个相关区县政府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议案办理工作机制,提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的办理目标,并提高了绿化补偿标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五、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方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按照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总要求,继续探索代表工作的改进。

(一)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方式

常委会把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并总结市交通委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代表工作座谈会,提出了“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的代表建议办理思路。会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相互交流借鉴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发挥好代表建议的作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也专门召开会议,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深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常委会积极探索分类分层办理和督办的方式,加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市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代表与建议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将人大督办与承办单位系统内部督查相结合,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督办代表建议的分析梳理和整合统筹,加强与承办单位、提建议代表沟通,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领导机制和答复代表建议的会议机制,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302件建议,被有关方面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72件;工作已有进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829件;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的55件;受政策、法规以及财力等条件限制,目前难以解决,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215件;留作参考的31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15件,已办复79件。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工作

认真开展代表年中活动,400余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积极参加,共提出9个方面70多条意见和建议。改进会前集中视察的组织方式,按照丰富专题内容、关注具体问题、减少分组人数、延长视察时段、提高视察实效的工作思路,把视察内容分为7个方面13个专题,由代表自主选择。在1个月时间内,共有297位代表参加视察,并与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座谈。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就市政府2012年拟办实事项目提出9个方面139条意见,并就上一年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坚持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代表制度。各专门委员会都高度重视扩大代表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按照常委会议题将代表工作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有机结合。据不完全统计,市人大代表近3000人次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

进一步发挥好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各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常委会和专委会的重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活动。科技、体育、农村、少数民族代表小组分别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农产品流通、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深入实地调研,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表决各项决议,积极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和征求市民的意见,积极参加代表培训班、年中集中活动和会前视察,并提出大量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批人大代表多次参加常委会、专委会和代表小组开展的活动,参加常委会的议题审议。事实生动说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人大代表源源不断、依法有序地把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各种诉求、各种心愿汇集起来、表达出来,又源源不断、依法有序地进入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践充分证明,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能够切实担当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

六、加强指导,保证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去年下半年,本市进行了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是我市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基层人大代表,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好选举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及时修改选举实施细则,并作出相应决定。法规明确了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完善了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和职责、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选民选举权保障等内容,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针对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人户分离增加、中心城区区划调整、部分村庄整体拆迁等新情况,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履行指导换届选举的职责。成立工作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新闻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方式,依法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圆满完成。在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民参选率均在97%以上,比上届有所提高。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4349名,乡镇人大代表9931名。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代表结构得到优化。在代表选举基础上,各区县、乡镇依法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了区县、乡镇国家机关的换届工作。

七、围绕提高履职水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同时,进一步形成了共同的理想追求、共同的价值基础、共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坚持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央和市委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和信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地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依法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

常委会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通过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序表达人民意愿,使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基础上;通过调研使组成人员和代表积极参与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常委会继续完善四个层次的调研工作格局,规范课题管理,全年常委会和市人大理论研究会共完成调研课题80多项。这些调研成果为全市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参考,为常委会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

常委会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进一步加强内外统筹,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继续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格局和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职能和形式,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项目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扩大质量实效评价的数量和范围,增强工作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组织工作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保障工作。积极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丰富优势,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联系,通过委托或联合研究,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常委会把加强机关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公选公务员和处级干部,开展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围绕加强干部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建设开展学习培训,选派干部到中央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挂职锻炼。严格考核工作、完善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增设相关处室,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创先争优和“三进两促”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常委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信访综合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共性问题作为常委会议题来源,加以推动解决。继续做好公民旁听工作,办理好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北京人大》刊物,提高《人大信息》质量,强化信息服务,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常委会和代表履职服务。注重发挥法制建设顾问、预算监督顾问和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的智力支持作用。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动,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扩大人大代表与外国议会议员的交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顺利完成了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这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坚持不懈、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向市“一府两院”和各级国家机关,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项目储备和法规起草机制需要继续完善,法规的可操作性需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需要继续深化,有些监督形式和方式需要拓展和探索;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继续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干部的素质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加强研究、继续改进。

2012年的工作任务

2012年,是全市继续推进首都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将在北京召开,市级国家机关面临换届,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入任期的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首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为主线,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努力践行“北京精神”,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继续推动本届人大关注的重点问题取得新的进展,并努力把市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一、立法工作方面

认真贯彻去年召开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精神,适应首都科学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在提高法规审议质量的同时,提高立法后评估和预案研究工作质量,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拟安排审议11项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审计条例和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修订食品安全条例。为切实提升抗震设防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制定实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为促进专利发明保护和推进科技创新,修订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为建立规范统一、协调有效的湿地管理体制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修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若干规定和村委会选举办法。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条例。为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能,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拟对学前教育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完成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的法规预案研究,启动修订养犬管理规定的预案研究。

认真总结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完成情况,做好今后五年立法需求的调研,为编制和实施好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督工作方面

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拓展监督形式,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为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结合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本市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人大代表有关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城市南部地区建设发展、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报告。为继续推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探索专题询问的监督形式,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拟对市政府关于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拟安排2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包括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抓好去年7项专项工作报告、2项执法检查报告、1项议案办理报告审议意见和“六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代表工作方面

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提高保障服务代表履职工作水平,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进一步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开展好代表年中活动。组织好代表对常委会五年工作的总结研讨。继续完善专门委员会相对固定联系代表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要根据本次大会主席团确定的议案,认真做好对议案本身的综合分析,加大调研和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去年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完善代表建议分类分层督办的工作机制,做好对建议办理整体情况的检查和复查补办等工作,提高办理实效。

四、自身建设方面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于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始终。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工作,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创新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工作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和基层锻炼,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今年下半年,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要认真筹备好新一届人大的换届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继续做好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组织好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进行培训。

6.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六

——2010年1月28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如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重大变化、继续加快江西崛起进程的关键一年。在中共江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工作,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履职

去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也是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省的首要任务。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力以赴保增长”的要求,切实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着力推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省委作出了“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增投资,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和“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任务”等重大决策。为推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对交通、能源、工业和社会公益性等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视察、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建设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作用。常委会及时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支持和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深化国企改革,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常委会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的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以“推动污染减排,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题的“环保赣江行”监督检查活动,开展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和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联合举办鄱阳湖科技高峰论坛。通过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督促一些地方严格执法,关停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取缔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然存在的排污口,初步解决了一些地方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推进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赣江源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相关报告时,对我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搞好环境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常委会提前介入《江西省五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以加快立法进程,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科技创新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的关键。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常委会组织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技术创新情况专题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赣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增加科技投入、制定自主创新鼓励政策、扶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改进科技立项评审工作、加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力度等提出了17条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对省政府制订出台《江西省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和优化我省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规范、保障我省专利工作,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常委会制定《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鼓励发明创造,推进专利应用。

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为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常委会与时俱进,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新的《江西省旅游条例》。

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推进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报告,开展百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在充分肯定我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就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制定《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对《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着力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坚持举办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我省经济运行情况,组织视察金融、税收等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对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经济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严重冲击与困难,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审查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预期指标的方案。为支持省政府及时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地方配套资金、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审查批准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08年省级决算。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对财政监督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二、围绕推进改善民生依法履职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常委会认真落实“千方百计保民生”的要求,着力促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去年年初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两大群体就业问题较为突出。为促进就业,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从政策支持、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重点规范了就业公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进城或返乡创业就业、以创业带就业等内容,推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常委会还就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掌握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5个方面提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意见建议,省政府认真研究,及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提前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为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常委会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专题调研,就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等提出意见建议。

为促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常委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并跟踪检查2008年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检查情况表明,我省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得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了新的进步。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监管中仍然存在的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常委会就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市场检测机制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等提出意见建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为推进民生工程实施,促进改善民生,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中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20件实事和收养法实施情况以及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归侨生活补贴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视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民族乡村新农村建设和高招录取等工作,对省政府在金融危机全球蔓延、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集中财力实施新一轮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建议有关方面进一步健全民生工程长效机制,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及时安排听取有关汇报、组织专题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有关工作落实。为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修订《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就缩小城乡差别、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等内容进行补充和规范。为适应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的不断变化,修订《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围绕支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职

社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常委会认真落实“加大力度保稳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常委会在制定促进就业、军人抚恤优待、人口与计生等法规中,注重反映不同职业、不同经济状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为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对《江西省信访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组织视察信访工作,支持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规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确保我省信访工作有序平稳。常委会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加强对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监督。

为推进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全省公安工作致力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做的工作,建议进一步推进科技强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维护全省政治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宁的良好环境作出新的努力。

为督促各级法院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涉农审判、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省法院更新惠农司法理念、深入指导涉农审判、提高服务农村发展水平等工作的同时,就进一步推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省法院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建议,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涉农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涉农审判工作,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缓解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对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为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要求,研究制订了进一步增强诉讼监督能力、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等措施。

为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我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视察和专题调研。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四、围绕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基础工作

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这三项基础工作。

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运用定期寄送和人大网络传递资料等方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常委会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组织省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和培训,交流履职经验,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组织部分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和视察,在掌握情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和视察报告,为“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创新代表履职激励机制,首次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工作;加大督办力度,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去年代表大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531件,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们关注的一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98.8%,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常委会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启动更高层次的立法协调机制,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法规条款,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共同参与立法协调,破解难题。健全开门立法机制,对每件法规案都注重征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要条款,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意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在江西人大新闻网设立“立法征求意见”平台。完善立法选项机制,修改《江西省立法条例》,将制订五年立法规划改为建立立法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施立法质量评价机制,开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立法质量评价工作,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累经验。修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将专题调研报告和“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具实效。制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试行)》,规范备案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把常委会会刊由内刊改为公开发行的公报,将常委会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为公民更好地知情知政、有序政治参与作出积极努力。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注重加强学习,努力提升素质。常委会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一会一课”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省内外专家讲课,先后就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把握的基本问题、国际金融危机对江西经济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低碳经济等内容举办了6次讲座。结合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加强对人大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加深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理解。认真组织开展纪念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深刻领会常委会设立以来所形成的经验与启示,把宝贵精神财富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注重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效能。常委会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坚持围绕审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工作,调研求深,审议求真,督查求实,努力做到分析问题有见地,提出建议有价值,跟踪督查有实效,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指导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上下联动开展工作、业务交流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

此外,常委会还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先后组团出访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接待加拿大加中议会协会代表团、意大利国会议员代表团、奥地利联邦议会奥中友协高级代表团、英国巴斯-东北萨默塞特郡议会代表团等来访。通过对外交往活动,大力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规13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和其他报告56项,作出决定决议8项,检查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视察活动16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我们进一步体会到,只有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职;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握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只有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才能使人大工作在发展中完善,在加强中提高。在依法履职具体实践中我们还体会到,要提高工作实效,一定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立足于人大职能,选准突破口,把握关键,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定要将所开展的工作与省委决策的贯彻实施紧紧相扣,与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呼声息息相应,既深入细致,又讲究效率,切实增强工作的时效性。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体现人大工作的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特色性。这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十分重要。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基础上,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地方立法如何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如何更好地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代表工作如何更好地创新机制,丰富代表依法履职的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自身建设如何更好地适应人大工作需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探索。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至关重要的一年。去年底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暨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纪念大会,回顾总结了常委会设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履职经验,对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会前出台的《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赣发〔2009〕14号),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委《意见》,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意见》的要求,认真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推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省有效实施,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需要,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加快发展、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全年计划安排审议法规案17件,其中制定法规7件,修改法规4件,批准6件。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制定《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围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制定《江西省五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江西省消防条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或修改上位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今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协调性、操作性,确保法制统一。

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立足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落实,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对3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加快发展、扩大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固定资产投入、贯彻落实《江西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光伏材料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情况的报告,开展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围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低碳与生态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以“防治水土流失,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监督检查活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民生工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主题,继续开展“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惩治和预防土地领域腐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决算情况和2010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09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省级预计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报告。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准备。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继续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力求在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上有新进展。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执行代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强保证代表知情权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联系代表等各项制度,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继续加强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更多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改进代表专题调研方式,增强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的实效。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专题讲座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进作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常委会立法、监督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与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作出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履行预算监督职能。重视抓好机关建设,指导机关开展“创业服务年”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进《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全省人大工作。

7.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尤其是代表工作这个基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高度,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调动全省人民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总结经验,创新实践,规范完善,不断密切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奠定人大工作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要依法开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持和保证代表在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职权,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和议决效率。坚持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各项制度,会议各项报告应在会前印送代表征求意见。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和日程,丰富审议组织方式,保证代表集中精力认真审议。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代表畅所欲言,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保障代表合法权益。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到会听取代表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各项议案和报告。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汇总整理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二、不断提高代表议案提出和审议质量。要通过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议案、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服务和指导,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可组织代表就拟提出的议案、建议开展讨论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提出的议案,凡符合要求的,大会秘书处均应作为议案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可建议提议案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改作建议提出。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要加强与提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并吸收代表的意见。对条件成熟能够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建议列入会议议程;对不能直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建议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

三、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要坚持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领办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完善办理机制,创新办理方法,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并每年确定重要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办理,切实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和落实。重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结合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每年选择若干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视察、调研和办理结果合议等活动,发挥代表在督办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完善办理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

四、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始终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自觉将常委会工作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保证每位基层代表至少在一届内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时,要根据工作内容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加,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发挥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工作,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对接待和联系中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应认真整理,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五、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法和途径。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代表的法定义务。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通过走谈访问、接待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运用网络、电话等手段,丰富联系形式,拓宽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开展的活动,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本辖区各级代表开展的有关活动。在省直单位的代表每年应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1次活动。担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代表应带头参加活动。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但不直接进行处理。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协调,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着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要加强对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每年初应提出活动指导意见。各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应及时制定年度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可开展代表中心组集中活动和代表小组联组活动,也可开展同一辖区内各级代表共同参加的活动,探索以代表专业小组的形式开展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根据代表本人要求,经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根据代表在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要求,探索组织代表集体约见省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就有关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代表活动要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七、强化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服务和保障。要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坚持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常委会会议、重要工作和活动、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等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提供有助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信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制定代表五年任职和专题培训计划,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不断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如实反映并公布代表履职情况,试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参加有关活动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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