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营造总结

2024-10-05

交付营造总结(8篇)

1.交付营造总结 篇一

营造书香班级

——三年级四班第二届读书节班级读书活动情况总结

读书让我们一生快乐!这个理念随着学校组织的营造书香校园读书活动工程的推进越来越深入每一位同学的心,也渐渐地成为我们三年级四班的一种氛围。自从创建班级图书角以来,有组织的读书活动一直在悄然无声中进行着,持续到今天,在我们不懈地努力下,在“大阅读”这块热土上,我们获得了一定的收获,现在做简要如下总结:

一、制定制度、有序发展。

班级读书角的建立,给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图书,怎样才能利用好班级图书角,怎样才能保证读书活动的有序发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我简单制定了制度:

1.图书管理员两名,负责整理图书、监督学生。

2.图书借阅员两名,每人一个本子,借书、还书必须到借阅员处登记,确保图书不流失。

3.借书时必须按秩序排队挑选,违反纪律者,一周内不准借书。

4.每人每次限借一本,还书后才可以借下一本,手中不能同时存在两本图书。

5.爱护图书,丢失赔偿,损坏图书者,一周内禁止借阅。

6.主动向图书角捐书的学生,给予表扬,并且在读书评价上给予加分。

以上制度是为了维护借阅制度,保障同学们读书活动有序发展而制定,尚不完善,虽然是简单的几条秩序,却保障了班级读书秩序,同学们借书排队,图书拿到手后,主动去借阅员处登记,读完一本书,再去借阅员处消除记录,用心保护,不损坏图书。

二、人人参与,蓬勃发展。

全班同学人人参与,热情高涨,我班读书活动形式可概括为开始领着读,慢慢放手读,后来各人自己读;读书内容从开始的背诵古诗词等发展到读名人名著,科普宣传;读书展示也从开始不会到不敢到后来很愿意把自己的学习成果与大家分享。为了让班级学生有书读,我建议每个学生积极参加捐书活动,全班每人捐出两本好书,放到班级的图书角,由图书管理员统一管理,图书的确方便了学生闲暇时间的阅读。为了保证学生读书时间,我安排学生每天利用课余时间来读书,还要求学生交流读书心得,以激发他们进一步阅读的热情。当我在网上发现有好的文章时,我也会把文章下载下来,和同学们一起分享。现在,班里乐意读书、乐于表现自己的同学与日俱增。

班级图书角建立以来,同学们踊跃借书,积极读书,一下课,经常看到同学们争先恐后的到图书角挑选自己喜欢的书,经常看到上课时间到了,有些同学恋恋不舍的收起手中的图书。特别是我们班的小书虫张静若同学,一下课就拿出图书进行阅读,一天下来,就能读完一本图书,眼看图书角的书都让她给读遍了。最让我感动的是姜涵菲、姜博文等同学,把自己家里看完的书,主动捐送到图书角,让更多的同学分享。班级图书角每时每刻吸引着每一个同学,人人都参与到了班级读书活动中来,班级读书活动蓬勃发展,作为班主任,我感到很欣慰。

三、成果展示、硕果累累。

同学们读书的热情越来越高涨。好多学生在日记里流露出喜欢看书,都说这一年的读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新鲜的空气,也表达了对学校的举措非常满意。我班有的同学在读书笔记里写道:每次从图书角获得一本好书真是一种享受。有的同学说:我们每周读一本书,只要这样一本一本坚持去看,相信我的知识一定会越聚越多。

读书活动的开展带动了一系列活动,例如画画、读后感。有一次,看见班里刘润哲同学在读水浒传,里面有很多人物的插图,这个同学边读边画里面的人物,竟然画的栩栩如生,看得我赞叹不已,我鼓励他一句说,好好画,画出来后给你贴到教室展板上,现在他的作品就已经在我们班展板上了,另外还有学生们的读后感,这些优秀的读书成果,都张贴在班级“书林漫步”展板中,看到自己的读书成果,同学们更喜欢读书了,更喜欢在读书的过程中进行创作了!

四、读书让我们一生快乐!

读书使孩子们成了主动学习的人,他们会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来解决问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生活的主人,他们的独立精神、自我意识在多样的读书活动中日益彰显;读书,使孩子们成了善交流、会合作的人,他们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在逐步形成;读书,使孩子们成了有思想,有个性的人;读书,更使孩子们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明白了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的确,读书的孩子越来越聪明,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读书活动使我们这个原本充斥着各种叫喊的教室比以前明显安静了许多,书香和全班读书的静谧慢慢赶走了打闹的喧嚣.

2.营造书香校园活动总结 篇二

为学生营造读书的氛围,每个教室配备书橱,设立班级读书角。孩子们把自己喜爱的书籍拿到学校,和其他同学一起分享,交流收获的知识,享受读书的快乐。

晨诵,在黎明中开启诗意的一天。每天早上坚持20分钟的朗诵时间,师生共读,激发孩子内在的活力,可以将学生从沉睡中唤醒,让他们在一天的学习中充满精神。要求每个教师都上一节晨诵展示课,大家齐分享,共进步。每天早晨,老师们都饱含深情地、一遍又一遍地领着学生去“诵”,琅琅的读书声不绝于耳,令人沉醉,也激励着学生增强自信,充实自我。

午读,畅游书海齐分享。中午到校后,师生坚持20分钟的默读。在固定的时间读书,有利于师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要好读书,更要读好书,每个月可以进行师生共读,还可以进行自由阅读。共读,师生拥有了共同的密码,有了共同的语言,便于互相交流,有了交流才能产生教育。自由阅读,帮助学生培植兴趣,拓宽学生阅读视野。每天午读课,都能看到各年级老师手拿一本书,坐在教室里和学生一起阅读,给学生做出榜样和示范。

暮省,给心灵加油。低年级以小日记为主,把自己每天的收获写上几句话,那怕是只言片语。中高年级以写心得体会为主,定期老师检查指导,并相互交流,既提高了写作水平,又能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每天给自己加油!

同时还开展了亲子共读、精彩一刻、朗诵比赛、制作读书手抄报等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大大推进了书香校园的顺利进行,为学校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

3.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个人总结 篇三

个人总结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

动的安排部署,全力查找影响自身发展、制约自身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步的完成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工作任务,现将本人整改提高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

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学习比较少。平时只是在单位

组织的学习活动中参与政治理论的学习,有时在工作中要用到的知识才去主动的学习,做不到耐心和坚持,因此,学习收获较浅,未能跟上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

2、能力素质方面

大多是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

事,落实任务,深入调研工作少。缺乏立足钻研本职业务的精神,业务水平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作风欠严瑾。

3、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一接到任务,有

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有时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二是服务态度有时不太好。有时工作忙,来办事的人多,开始时还可以做到对服务对象心平气和,到最后就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工作效果不佳。

三是存在有怕得罪人的思想,有时说话不讲究策略。

4、纪律作风方面

日常管理不够严格。总体上还是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但有时对日常纪律抓落实不够,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虽然没有影响到工作的按时完成,但还是违反了组织纪律。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是自己放松了学习及对自己的要求,没有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没有树立长期的观念,没有把长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工作能力作为目标。

二是没有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大胆创新的风格,思想上有等、懒、靠的情绪的要求,在小节上放松了自身纪律,自己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整理。

三、整改提高方法

1、理论学习方面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自觉克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做法,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丰富学习内容,广泛涉猎法律经济、文化、科技、管理

等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学习的同时,做到善于思考、勤于总结,经常对自己做过的工作进行反思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工作能力。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和系统性的学习问题,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2、能力素质方面

对习惯于按照旧观念、老方法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的问题,一是要善于思考、勤于总结,汲取经 验教训,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善于找问题,找新的突破口,注重创新工作能力的提高。

3、工作作风方面

对工作主动性不够,缺少深度钻研,调查研究力度不够 的问题,要以此次“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为契机,忠于职守,干好每一件事,力争获得人民的满意,求变文件落实为实地落实,坚持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做到知实情,求实效,务必把党建工作做实 做好,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

4、纪律作风方面

对日常纪律抓落实不够,执行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首 先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防 线。其次做到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刻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落实好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最后务必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行动指南,塑造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镇党委政府的带领下,在全镇工作人员集体努力帮助下,本人的自查自纠阶段及整改已经基本结束,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总之,自从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以来,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坚持讲原则,不讲关系;能严格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但我深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按工作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工作,力争使自身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个人

张龑

4.营造和谐绿色校园环境工作总结 篇四

内容提要:营造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程,首先弄清“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概念的含义和它的教育功能,在实施此项工程的过程中,坚持落实“四个优化”,深信辛勤的汗水,定会换来丰硕的果实。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与存亡。保护和改善绿色环境,要靠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奋斗和不懈的努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绿色环境的主人,祖国靠他们去建设,优美的绿色环境靠他们去创造。因此,应该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热爱环境、善对环境、保护环境的观念;从小就增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文明意识。这是历史、社会赋予学校的义务,也是教师应尽的责任。每所学校、每位教师如何才能担当好此项义务和责任呢?就此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拙见。

一、“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概念界定

从“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教育战略高度出发,营造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是中学教育中不容置疑的重要课程之一。如何实施好这门课程教育?我们应该首先弄清楚“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这一概念的含义。所谓“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它既包括校容、校貌的校园物质环境,又包括校风、学风、行为规范教育,以及课余生活在内的校园精神环境。“和谐的绿色”意思应是:校园绿化、室内美化、室外净化、教育科学化、师生行为规范化、课余生活文明化等。营造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就是创建一个以人为本的人文化校园环境。

在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施行课程改革的今天,营造良好的绿色校园环境氛围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它是学校存在方式的总和,是学校硬、软件环境建设优化的具体展现,是学校这一群体赖依生活的环境,也是学校在当今社会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的首要条件。

二、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的教育功能

营造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虽然不是通过正式的课程教学实施教育,但是,它却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育人作用。它通过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言行,以它特殊的魅力教育和感染人,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按照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它所产生的教育影响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它能在学校教育和管理中发挥着与传统教育方式优势互补的作用。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中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为周围的环境所影响。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这个场所环境对学生个性的形成、道德修养的提高、文化知识的掌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推断,创建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成功与否,它不仅制约着学生的道德品质、智力和能力的形成,而且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社会风气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的营造

上述的内容,如果说我们已经明白了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的含义和它的育人功能的话,那只不过是解决环境育人问题的前提,而解决环境育人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去营造一个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

1、优化硬件建设

“借山光以悦人性,假湖水以静心静,使学生获得超然世外之感,在万籁空寂之中悟道皈真”(毛礼锐《中国教育史简编》第386页)。意思是说校园硬件建设要十分重视整体校园环境的教育作用。目前,学校即使在经济比较困的情况下,决策者也应该痛下决心,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加大对学校硬件建设的投入,根据现有条件注重校园整体规划、布局合理、结构美观,有效地利用自然的或历史的便利,建设必备的教学区、生活区、办公区、实验区。完善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卫生室、广播室里面的仪器设备;充实图书馆、阅览室里面的图书、报刊、资料等。努力把校园建成:春有花香、夏有浓荫、秋有桂蕾、冬有长青的优美高雅环境。让学生无论身处在校园那一个角落都能受到教育的熏陶。要力争让校园里的每一块墙壁、每一方土地、每一棵花草树木都会“说话”,都能发挥育人的作用。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具有强烈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追求的目标应该是硬件环境建设的过程,就是育人的过程。

2、优化育人制度

建设育人的制度环境,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绝非一朝之功。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学校无小事,事事能育人。创建出适合本校校情的规章制度,在浓郁的`人文化制度的环境氛围中,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学生得到精神的塑造;心灵的淘冶,在宽松和谐、生动活泼和富有情趣的氛围中,严格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提高认识水平,进行文明规范的教育和训练,使学生人人遵章守纪,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

3、优化课堂教学

课堂学习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阵地。新课程下,教师的课堂教学,应倡导学生主动、合作、探究性地学习,创造性地思考和行动。课堂纪律要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教学气氛,符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要容纳学生的不同个性,应让学生在课堂上,必须拥有自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学生的动作和声音(言为心声),是学生成长的一部分,动作语言是学生情绪、情感的伴随,在激烈的争论中,学生可以表达自己的喜悦、愤怒、遗憾、沮丧等情感。按教学新理念的要求,教师作为权威性课堂主体应转向以学生为课堂主体,教师要视自己为学生团体中的一员,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引路人,更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同行人。课堂教学氛围应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创设的一种十分宽松和谐的氛围。

环境教育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不仅在宏观上揭示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而且在微观上具体提供了人类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手段与方法。中学许多学科中含有十分丰富的环境教育内容。教师在完成自己学科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应该渗透环保教育的内容。如此,对语文、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社会实践、劳动技术等学科教学的教师,要求他们对蕴涵环保内容的章节、片段,进行挖掘、编目,并列入教学目标,在此基础上,写好渗透教案,结合各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有机渗透教学。这样,不但使学生学到了文化知识,而且掌握了一定的环保知识,甚至还增强了同学们的环保意识。

4、优化课余生活

5.交付营造总结 篇五

——星辰实验学校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本学期,学校围绕“着力内涵发展,重塑学校文化”为工作中心,以和谐校园的营造、品牌学校的打造为两个基本点,着力推进管理工程、文化工程、名师工程,达到四个确保:确保师德、确保质量、确保规范、确保安全。努力向着“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质量上乘、文化深厚、信誉卓著”这一办学目标奋进。现将一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营造和谐校园,夯实学校发展基础。校园是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和谐的校园是学校取得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创设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使生活其中的人健康愉悦地工作和学习。本学期学校重视了领导班子、教师、学生三方的和谐建设,以人为本,坦诚相处,加强沟通,努力实现三个“达到”:努力达到四个“同一个”: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形象、同一个境界;努力达到教师认同率、家长满意率、学生满意率、社会支持率四个百分之百;努力达成干群、师生、家校、内外四个和谐。

一、加强领导班子的和谐建设。

学校行政进一步明确分工,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全体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充满活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治校。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接受合理化建议,保证学校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教代会制度健全,定期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和谐建设。

学校从教师的真切需求考虑,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学校民主化管理。成立校务公开联络小组,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学校重大事务、工程项目、教职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来自校内校外的监督。重视发挥工会的作用,重大事情均由教代会审定通过。一学期来,在陆一平校长的积极努力和带领下,依靠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关心和帮助,着力解决了学校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如绩效工资的实施,教师后续保障的初步落实,股本结构的完善等等。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极大地鼓舞了全体教职员工的士气,确保了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学期伊始,由陆校长主持的学校2010年春季教师培训隆重举行。培训班上,陆校长肯定了老师们在过去的一学期里为星辰的发展所付出的辛劳与智慧,同时也指出,教师的诉求表达要合法、合理、合情,教师个人的命运与学校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星辰实验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坚持开

好每两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培训和交流班主任工作;健全和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坚持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公正、客观地衡量班主任工作,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为积极响应区教育局将2010年定为师德建设重点年,加强师德建设,学校制订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组织教师开展“三讲三不”活动。本学期根据上级部署,小学部率先掀起了师能大练兵的热潮,一大批优秀教师在大练兵活动中一展身手,崭露头角。学校还积极创设各种对话平台,努力使每个人都参与到学校建设中来,争做四个“主人公”:争做为学校增光添彩的主人公,争做维护学校声誉的主人公,争做化解矛盾的主人公,争做团队建设的主人公。在学校的真切关心下,教师的积极性得到调动,心灵共振,个人和集体的目标也得到不断整合。

三、加强学生群体的和谐建设。

本学期学校通过依法办学、活化课程、开展活动等措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人格健全、习惯良好、基础扎实、兴趣广泛的学生。

依法办学:学校严格遵守《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活化课程:着力开发校本课程和兴趣小组及学生社团活动。继续推进“十好规范”教育活动:将各项规范编成校园童谣加以背诵,传唱,切实加强养成教育。着力推进“三百工程”: 阅读百部名著,欣赏百首名曲,鉴赏百幅名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学科特色重点抓以英语口语培训为主的的学生兴趣小组和校园英语环境建设。学校广播站开设“每周英语”栏目,英语指导老师负责把关,各班挑选的优秀学生轮流主播,逐步形成浓厚的校园英语氛围。

开展活动:为实现培养新时期的绅士和淑女,要高雅,有气质,有品味,敢于拼搏,有世界眼光的培养目标,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充分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提高,在活动中收获。本学期充分利用学校橱窗、板报、红领巾广播、知识宣讲等渠道先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等,以及观看科普教育图展、组织“与税法同行”、“寻访龙城文化遗产”等社会实践活动。本学期学校还成功举办了校园科技节、读书节和艺术节,常州小记者协会星辰实验学校小记者站正式挂牌等等。

由于学校坚持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差异发展、持续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学生在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学校的德育水平显著提升,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兴趣活动蓬勃开展,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捷报频传:常州市“四好少年”讲故事比赛特等奖,区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囊括各个组别的团体及个人冠军,区小学生写字团体赛一等奖,区中小学生围棋比赛中双双

获得团体冠军,双双荣获区中小学舞蹈比赛一等奖。此外在区空模竞赛、区国际数棋竞赛、主题征文活动中也屡创佳绩。

特别令人欣喜、倍感鼓舞的是:领导班子、广大教师、全体学生三方的和谐共进,学校在2010年的中考中再创佳绩:校平均总分在武进区创八连冠,省前中录取比例创历史新高。这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九年级老师荣辱与共、顽强拼搏,离不开其他老师风雨同舟、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密切配合、辛勤付出。2010年中考的辉煌是全体星辰人共同的荣耀,更是星辰再续奇迹新的起点。

重塑学校文化,提升学校发展内涵。

学校文化是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学校发展的灵魂。学校要走向优质,必须首先对学校文化进行重塑,革除消极的学校文化,大力弘扬积极的学校文化,并结合形势的新要求,培育学校的新文化。学校坚持“创造适合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的文化”这一办学理念,坚持“着力内涵发展,重塑学校文化”这一中心不动摇,着力打造三种精神: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努力追求四种境界:让思考成为习惯,让学习成为需要,让激情成为状态,让把简单的事做好成为共同的责任。本学期学校重点以建设校园文化和管理文化为抓手,努力使学校事事兴旺,人人正气,蔚然成风。

一、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校园文化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文化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优秀的校园文化能赋予师生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精神,激励师生不断反思、不断超越。

1、建构温馨和美的办公室文化。本学期制订了文明办公室考核办法,实施办公室“六个一”工程:一张脸、一句话、一封信、一首歌、一顿餐、一次游,使办公室具有和谐味、工作味、学习味、研究味。学期初在学校工会的精心组织下,办公室文化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对照量化细则,全校总动员,合理布局,精心布置,营造出一种和谐、合作、乐观、高效的办公室文化,对强化师德建设、陶冶教师情操、提高工作效能、展示教师风采、树立学校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各个级部为单位组织的一次次短途游既缓解了老师们紧张工作留下的疲劳感,又促进了同事间八小时以外的情感交流,大大增强了教师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建构朝气蓬勃的班级文化。环境文化层面:小学部开展了班级标志牌的设计活动,学生通过参与班歌、班徽、班训的设计活动,充分发挥凝聚功能。精神文化层面:“十四岁青春

仪式”、“音诗画”汇演等经典学生活动,以及“六一”文艺汇演、各类竞赛等传统文化类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的方向发展。

3、建构独特的符号、标志文化。符号、标志等蕴含着难以名状的文化价值和信仰。符号和标志是理念表达的载体,通过对符号标志等内涵的解读,能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师生的自豪感。作为标志之一的校服不仅代表了一所学校的精神面貌,更能反映出一所学校独具的风格特色。本学期在广泛征选的基础上,学生们穿上了富有星辰特色的校服。我们的校服简约而朴实,没有名牌的昂贵,也不像潮流的时尚,但通过穿校服,让学生认识到校服是学校流动的形象标识,从而立志为校服添光彩,为学校争荣誉。

4、建构特定的仪式、典礼文化。仪式是校园生活中富有意义的日常互动方式,典礼是校园内有明确目的意义的较大规模的复杂的社交活动。种种的仪式、典礼都围绕着学校的价值和愿景而开展,不仅使学校精神文化得以表达,理念识别得以外显,而且使学校全体成员打上了学校特定的文化烙印,传递、传承着学校文化。本学期学校更加重视了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节日庆祝典礼、团队建设典礼、表彰大会和纪念大会等活动。通过规范和强化这些仪式和典礼活动,大大地增强了师生的凝聚力、责任感和归属感。

二、管理文化建构。

本学期,学校参加了省级课题《农村学校精致化管理的个案研究》,从校务管理、文化建设、教师发展、德育、课程与教学、后勤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并将之确立为学校的主课题,构建学校管理文化,逐步形成“权力是一种责任,管理是一种服务;学校不仅是学生成长的摇篮,也是教师发展的沃土”的管理理念,唤醒所有教师的意识,做到导与管的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全方位实施精致化管理,具体而言即是做到“严、细、实、活、新”五个字。

严:我校始终把依法治校当作办学指针,严守法律法规,严格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制订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校本规范。本学期根据学校的实际,依照教育政策法规,学校建立健全了校本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了《教职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了包括请假、厉行节约、教师待岗、轮岗、解聘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法可依。

细:细化管理过程,关注各种细节,特别是细化教育教学的全程管理——

1、规范课程设置,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严格执行“三表”,不随意调课、停课。教务处加强对德育课程和活动课程实施情况检查和通报。

2、修订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学校完善了语、数、英学科教学规范,进行了“有效教学”的探索,初步形成了“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使各科教学质量有了下限保证。

3、狠抓常规管理,提高教学效益。本学期教学工作要把“十要”目标作为实施精致化管理,强化教学中心意识的重点来抓,在教学流程的各个环节予以体现,即备课要“深”,上课要“实”,作业要“精”,教学要“活”,手段要“新”,活动要“勤”,考核要“平”,辅导要“细”,负担要“轻”,质量要“高”。学校对教师备课、教案设计、组织教学、教学评价、听课、教研活动等都有明确要求。提出“加强教学全过程管理”的思路,改变了在教学管理上重结果、轻过程的状况,教务部门认真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坚持“推门课”制度和教学调研,增强了规范教学的意识,开展了小范围多频率的学科教学调研,及时掌控教学现状,增强教师争先创优的意识。

4、重视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本学期,注重了课题研究的实效性,引领教师进入思考的状态,养成反思的习惯。学校组织开展了教学论文案例比赛,鼓励教师多写教学心得、多投稿。使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教学内涵日趋丰厚。本学期还专门组织了“教海探航”主题沙龙活动,陆一平校长亲临指导,他明确表示学校将在教科研上实施政策激励、全力支持。学校将创设各种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营造研究氛围,提高教师科研意识和水平。

实:实干每件小事,把简单的事做好。通过细节提醒、细节陈述、调研问答等途径引领教师践行“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的工作理念。

活:活化课程内容,开发校本课程。一是进行“十好规范”教育,二是实施“三百工程”。新: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整合意识。

正是这种浓郁的管理文化,使每个人都变成了学校的主人,学校事务成为全体成员的事务;正是这种温馨和谐的氛围、这种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激励着星辰人都有一种强烈的内驱力和推动力。短短一学期,学校的平稳发展、专业发展的引领,使教师凝聚起来,激发出昂扬的斗志,喷涌出豪迈的激情。而人与人之间真切的关怀,更让师生们感同一家人。“星辰是我家,工作靠大家。风雨同一舟,荣辱共系之” 已逐步成为全体星辰人的共识。

创新工作思路,保障学校发展动力。

一、开展科室调研,创新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提升管理品位,深入推进“精致化管理”,学校将在每一学期开展科室调研,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本学期陆校长相继对教师管理、德育、教学科研、综合部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部门负责人汇报、科室成员答问等形式,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加强管理者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二、制订个人发展规划,推进名师工程。

学校通过强化制订教师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订校本研修计划,完善教师基本功竞赛办法,努力使学校成为学术交流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成果辐射中心。学期初全体教师制订了“个人发展计划”,其中有三年发展目标、一年发展目标,使每名教师有了明确的中、短期奋斗目标,从“目标与方向”、“措施与策略”、“支持与帮助”三个方面作了有的放矢的分析与提炼。一学期中,学校组织了校内教学论文案例评比、“星辰杯”课堂教学评优,还多次承办了湖塘协作片教研活动,为本校教师搭建了展示自我的舞台,也在兄弟学校当中取得了较好的反响。本学期共有13位老师获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三、加强教育宣传,优化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学校加强了教育宣传的力度。组建了一支教育宣传队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责任到人,条块兼顾。学校致力于畅通家校联系:一是开设校长留言簿。二是定期出刊《星辰通讯》,让家长及时了解学校教育动态。三是利用“校信通”,密切了家校联系。本学期学校在武进教育信息网上发表文稿共计60余篇,有力地宣传了学校工作,大大改善了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重视安全工作,确保立校之本。

安全是底线,时刻绷紧弦。为确保食品安全,尽力从食品供应的源头消除学校食品安全的隐患,陆一平校长带领部门负责人,专门外出对我校食堂的多家蔬菜的供应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实地考察。在校园安全形势紧迫的大背景下,学校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意见》,并且设立安全专项奖。陆校长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还就学校安全工作明确提出了二十一字方针,即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到点到位,责任上责无旁贷。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尽心尽责,齐心协力,共同把学校建成安全区。

6.交付营造总结 篇六

阶段总结

自12月19日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活动开始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局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各项业务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发动造势、营造活动氛围。召开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会议精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强调了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对活动提出了初步要求,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的活动热情。

2、积极谋划,制定活动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目的意义、环节要领、实施步骤、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限,为全年活动提供了统领和坐标。

3、认真学习、强化理论依据。多次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着重学习了《马书记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促工,以工促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并为整个活动提供了指导。

4、积极反思、完成阶段总结。对动员部署阶段的成效进行评估,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 挖掘,认真整理和研究,为第二阶段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安排局办公室起草了书面报告,并报送市纪委风清气正活动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了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后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补充通知》,对活动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

2、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向市直各部门(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60余份,广泛征求意见,在陆续收回的同时不断整理汇总;在局系统内部多次召开自查自纠专题会议,现场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设立了征求意见电子信箱和征求意见专线,通过各种渠道,保证了征求意见的数量和质量。

3、深入自查、边查边改。一是从党员领导带头自查,在全系统公开自查结果;二是组织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展开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逐一提出了整改办法,对当前能整改的,立即展开整改。

4、积极宣传、及时报送信息简报。为了确保各单位、各科室及时报送信息,我局将信息报送数量要求纳入了效能目标管理责任书,1月份至今共收到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报送信息124篇。经严格审核校编,共向市风清气正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信息10期共60篇(除过节假日,平均每天报送1篇以上)。

三、创新工作与亮点工作

主要突出两点,一是统筹结合,把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与局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加强创新,不断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

1、把相关任务统一纳入局属各单位、各科室《2012年效能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考核四个阶段明确赋分,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按照比例再次赋分;对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人文建设等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甚至连“活动”信息简报数量、干部学习笔记字数都做了明确规定,完不成则按照要求予以扣分;对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最为突出,评分标准规定,“本单位(科室)人员迟到、早退1次,在年终考核中,一般干部扣0.1分,科级干部扣0.3分,处级干部扣0.5分。”

2、制定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五定”方案。与局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目标责任书》,将“六个环境、一个重点”逐条梳理,按照分管业务相关性进行了分工。各分管领导亲自执笔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分别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求各单位、各科室按照方案扎实抓好活动的每个细节。目前,除了“营造金融环境”以外,我局已做到了“一个环境一套方案”。

3、突出重点,狠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活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作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重点,涉及人社部门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局高度重视,一再强调其重要意义,全系统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树立起责任意识,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专题会上踊跃发言,积极提出相关意见,从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鉴定、社保医保、人才资源等各个层面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出现了“放宽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按照中小企业用人需求开展引才引智”等一系列极具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意见建议。我局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活动上单另制定了实施方案及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不断听取各下属单位和科室的优化进度,不断总结有利经验。今后将以此项活动作为全年任务的重中之重,一抓到底,确保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之路的便捷畅通。

4、开展了“六查”活动。发动全体干部学习《张学武厅长在全厅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提高“两个水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六查”活动。由局领导带头,把自查活动深入到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把自查内容细化到具体业务和实际工作,把自查责任明确到局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求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如何促进和扩大就业,如何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适应社会结构的流动性、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如何履行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能,如何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如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问题,认真展开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由局领导统一审核。凡自查不深入、分析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自查,直到审核通过为止。通过“六查”活动,局属各单位(科室)对业务工作上的欠缺和不足有了更深的认识,为整改提高阶段明确了方向。

7.交付使用备案表 篇七

备 案 表

项目名称:__ __东方名城和园____ 建设单位(章):_扬州庆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_

填写日期:_2011年__1_月_13_日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

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我局开发管理处申请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查。

3、现场查勘。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我局将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4、公示。经现场查勘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5、发证。经公示无疑异的,发放《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二、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文件

1、《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相关资料;

5、城市排水许可证;

6、电话通信工程竣工证明;

7、有线电视工程竣工证明;

8、路灯工程相关资料;

9、人防工程竣工证明;

10、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11、生活垃圾清运移交证明;

12、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验收证明;

1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办理部门:扬州市房管局开发管理处。

2、联系人:朱金坤、尹蔚。

3、联系方式:87800675。

8.指定交付,买卖合同 篇八

篇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

(一)不动产:登记

(二)动产

原则:交付

交付的三种方式: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

例外: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风险是指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要点:

1、发生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事实;

2、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如果是基于当事人,就不是风险,属于过失

导致的损失。

(二)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

原则:交付主义,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保留

例外:

1、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违约

A、买受人违约(《合同法》第143、146条):买受人承担风险

B、出卖人根本违约(《合同法》第148条):买受人拒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收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仍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2、路货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但出卖人恶意的由出卖人承担风险

(三)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负担

送货上门:风险在买受人所在地随交付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动产自提:风险在出卖人所在地随交付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代办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界定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内涵,包括两个要素: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转移,但风险适用《合同法》第142条的“交付主义”,自交付之时起移转。

XX年卷三第9题

四、分期付款买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卖合同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

定。

(一)出卖人的权利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卖人有权择一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丧失期限利益,按照约定尚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经到期);

2、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二)买受人的保护

因为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款往往显著高于即时清结买卖的总价款,买受人的利益有特别保护的必要。对此,《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二款设有规定。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五分之一以上”这一比例,系强制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约定无效,仍按照“五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调整。

XX年卷三59题

五、试用买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解释》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因试用而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占有,则:

1、试用期内,所有权、风险均为出卖人;

2、试用期间届满决定购买,所有权、风险全部移转至买受人(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

3、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人不表态,则视为购买,所有权、风险全部移转至买受人(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

4、试用期将届满拒绝购买,所有权、风险均为出卖人。

若试用标的物并未交付与买受人,且在买受人承认购买时仍未交付标的物 的,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实际交付是转移至买受人

XX年卷三31题

XX年卷三13题

六、买受人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篇二:买卖合同讲稿

企业的利润一般源于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销售即为买卖。下面介绍一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风险防范。

一、买卖合同概述。

(一)定义及特征。

1、定义:《合同法》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特征。

(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买受人要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约定的价款;(3)是双务、有偿合同,指买卖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卖方必须向买方交付标的物,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货款;

(4)是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

(5)是不要式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履行审批手续。

(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采用书面形式。

(三)成立与生效。

1、成立.《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邀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期限的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所有权转移时间。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付”:即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的行为。“交付”主要分为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具体为:

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卖合同生效即视为交付。

如出租人出售普通租赁物给承租人。

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出卖人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代替实物的交付。

占有改定: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仍有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如,甲向乙出售汽车,但约定向乙租用该车。

2、交付的一般原则

(1)卖方负责送货的,卖方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

(2)卖方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卖方办完托运或者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所有权随之转移;

(3)买方自提货物,以卖方通知的实际提货日期为交付完成;

(4)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前为买方占有的,合同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

(5)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特定手续的,以履行完特定手续为交付。如房产。

(五)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

指买卖过程中,标的物因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如地震、海啸等)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的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风险负担原则。

(1)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按照约定时间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2)出卖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违反约定迟延受领标的物的,自迟延时起负担标的物的风险;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订立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致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

《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体,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与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将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权益将无法实现。

1、有资格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主要有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法人企业。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主要指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联合经济组织实体、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有一家顾问单位要求我们向东莞一家公司催收货款20万元,结果我拿到合同一看,合同不是以对方公司的名义订立的,而是与一个私人订立的,而且,合同上连对方的真名实姓、身份证号码、办公地址、公司全称都没有,对方落款处是“广州邓生”。这样的案子找到律师也是枉然,找谁去?告谁去?

2、不同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不同: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所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有效。在诉讼中,依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无经营管理的财产或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有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以总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不同的。子公司有自已的独立财产,在财务上是独立的,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以自已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名种法律风险均由其自已承担,与母公司无关。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此发生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因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即总公司)承担。(3)公司、企业的职能部门以“部门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效力待定,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是指: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行政部、财务部、法务部、人事部等内部机构。他们同样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无能力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是无效的,有关法律后果由法人公司承担。(4)公司、企业等超过其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一般有效,但其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公司、企业仍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说来,每个公司、企业都应在其营业执照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订立各项合同,如果公司企业超过其经营范围进行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时,将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此时其所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其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建议。

(1)如果对方是公司,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应将对方的法定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写明;了解其资信状况,尽量不要与分公司订立合同、不要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订合同;

(2)如对方是个人,应将其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写入合同。对方为个体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实际业主和登记业主不一致,最好以实际业主和登记业主为合同当事人。

(3)向工商机关了解对方年检注册,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存在及其经营状态;调查其资信状况,明确基本情况;

(4)在不能确定其存在的合法性时,尽量避免合同的签订、交易的发生。

(二)诉讼管辖地约定不当致诉讼不利。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司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3、约定我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务必注明履行地点我方。而且,这样的约定也不太会引起对方的警惕,因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确实是在卖方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案例] 政府施压保护 百万债权难收

自1998年起,我通宝公司按山东小鸭热水器有限公司的技术要求,为其电热水器独家生产配套的温控器。XX年3月12日,经双方结算,达成《付款协议》:自双方合作以来,至XX年2月28日止,小鸭共欠我通宝货款元,其承诺于XX年3月30日前按约定分期付清所欠全部货款。协议订立后,我通宝公司按协议约定继续向其供货。但小鸭未能按约如期还款,至XX年7月28日止,其欠我通宝的货款总额共计为元。几经催讨,小鸭分文未付。

由于双方合同中未约定受理法院,未约定交货地点、未约定履行地点,故我方欲起诉只能在山东济南小鸭所在地。XX年12月,本律师代理我通宝公司向济南市中院起诉小鸭,要求其偿付货款210万元,并与法院一道查封了小鸭的一条价值不低的生产线设备。XX年3月,一审判决判令小鸭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但小鸭因早已被掏空,无力还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我司要求将查封的生产线设备拍卖,但济南市政府向法院施加行政压力,致本案迟迟得不到执行,210万元货款至今未得清偿。

如果当被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通宝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或约定交货地为佛山,或约定履行地为佛山,则本案应由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管辖。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早日推动本案的执行。

(三)不约定违约责任致货款迟迟被拖欠

销售业务中最要紧、最麻烦的是货款回收。实际交易中,拖欠货款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之

一。经常发生拖欠货款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双方在合同中往往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致买方拖欠货款无所忌惮,实际享受着无息贷款的优待。因此,建议卖方企业在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对督促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并为非违约方提供补救措施具有重要意义。至于违约金或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0%。一旦逾期付款,卖方可以起诉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促使其按约付款,及时回收货款。

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交易不规范危害公司利益——健全货物交接手续,注意收集交货凭证。

交易的规范化,不仅要求双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且要求在货物交接、发送中应当规范操作,办理完善的交接发送手续。这样,能够在发生纠纷时确保公司的利益。规范的交接发送货物,要求由买方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收货收据。但实际操作中要求买方在每一次收货时均要求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收货收据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大多数公司企业对公章的使用要求都很严格,要加盖一个公章,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费时费事,人为地降低了工作效率。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业务员在交接发送货物时,手续非常简单,常见的不规范表现有:

1、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收货经手人是买方员工。

2、交接时无任何买方收货凭证。

3、交接凭证上买方收货经办人不署全名,或者署名不清。

建议:

1、交接货物时,要向对方索取有效的收货票据。比如:由对方业务员签名的收据、加盖对方收货或入库专用章,要善于收集证据,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证明收货经办人是买方的业务员的证据。

2、可要求买方单位出具授权书,指定其某位或几位员工为收货人,只要送货单由这些员工签名,即使无盖公章,也视为买方单位收取。

3、要定期与买方对帐,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个人为买方的,要其本人签名)的对帐单。

(二)“先票后款”引发赖帐风险—明确约定拒绝现金交易。

收钱给发票,这是法律对经营者的要求。在现实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并似乎成了业内行规铁律,但是,“先票后款”违反了财务制度,这一“行规”正面临法律上的尴尬和风险。

【案例】据报道,成都两家企业因货款纠纷闹上了法庭。

成广公司是成都市一家建材经销商,XX年下半年,其向成都中普公司出售了总金额为

篇三: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本范本

正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 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 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篇四:设备买卖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XXHFGT01-005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

出卖人(简称为卖方):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为买方): 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买方高强度导爆管生产线正常运行,降低人工生产成本,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按照 卖方企业 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提供及费用承担,包装物是否回收

已卖方出厂短途运输包装为标准,包装物及费用由卖方提供,且不回收。

第四条 结算方式、期限

本合同金额仅指设备本身的价款,不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同总价款分三次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方式结清:

第一次:自第一台样机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交付200万元;

第二次,自剩余三台设备完全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交付440万元;

第三次,自四台设备质量保质期均已届满之日起15日内交付160万元。发票应在设备交付买房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开具。

第五条 交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卖方向买方交付第一台样机;自第一台样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交付剩余三台设备,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交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卖方负责将设备交付至卖方高强度导爆管生产工房指定位置。

交付内容不仅指设备本身,还应包括使用说明、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应有零备件及工具等方便买方使用、报修、换、退等的附随部分文件和应用材料。

完成交付时,卖方双方应当在现场签署书面到货协议。

第六条 买方异议

买房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买方收到自收到设备之时至设备验收合格,买方要求换货、退货的,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换货、退货;逾期换货、退货的,标的物保管费用及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 安装调试与验收

自设备交付之日起3日内,买卖双方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卖方负责安装调试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安装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安装调试过程中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成功后,应保障设备连续正常运行9个小时,视为设备验收合格,并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确认协议书。

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

卖方对标的物负责的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卖方对标的物负责的条件为卖方自己生产制造的设备及其备件与工具等,不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配套附属部件。但不得排除在质量保质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经卖方确认后,买房对质量保质期的顺延权利。

第九条 知识产权

卖方承诺其向买房提供的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未按期交付部分的%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5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买方收到合同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约定,可要求卖方免费退货、换货或者减少价款,并可要求卖方支付与约定不符部分 %的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危及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据实赔偿。

4.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当以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基数为未支付部分价款。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传真、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合同缔结、变更、解除及履约通知的有效方式。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日内,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卖买双方执 壹 份。

(本页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篇五: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111

具体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效力(诺成、双务、可以是要式、也可以是非要式)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合同关系,法院应结合交易方式、习惯及相关证据,作出成立与否认定。

注意: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3、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的,按如下处理:

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法院应予支持;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的,法院支持;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付款,支持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

5、出卖人就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

均要求实际履行的,按如下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按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标的物的检验

1、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默认合格。

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未通知或自标的物 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默认合格

2、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法院以前者之间的标准为检验标准。

三、当事人的权责

(一)出卖人的权责

1、出卖人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通用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采取是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价值和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3、合同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减轻或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买受人的权责

1、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受多交部分的,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

2、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达成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四、所有权保留

但仍保留其对该

财产的所有权)

1、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动产,当事人适用于不动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 属于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的,出卖人可主张取回 标的物,法院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将标的物出卖,出资或作其他不当处分的。(善意取得除外)

3、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法院 不予支持。

4、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依照约定或在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法院应予支持。相反,买受人

在回赎期间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另行出卖。

五、试用买卖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 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等非试用行为的,法院应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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