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4-11-03

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精选10篇)

1.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一

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多项新政

19日,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

到农村基层工作

享受社保补贴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者,除薪酬或生活补贴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招录加分及升学等政策,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干部。

参加“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年另发400元交通补贴;所在地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发给本人(本报3月11日曾报道)。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湖北省、市两级公务员,适当增加笔试分数,进入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免费托管其户档关系。

到企业就职

取消落户限制

湖北省教育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省内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参加创业培训

可享培训补贴

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3个月以上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按每人1200元给予创业补贴。

在湖北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首期出资达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参与重大项目

补贴社会保险费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社保补贴,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

政府创业基地

免收3年租金

对在湖北省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者,自起免收3年的租金。

从事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贫困生就业

享受援助政策

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其报名费;对到乡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免收登记费用。

参加职业培训者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其中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二

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政策。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省级各部门,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清理、修订,取消一切不利于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限制。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对本省生源毕业生不设生源地限制条件。

省政府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对到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服务满3年的毕业生,省财政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陕西省财政同样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3.五项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三

这五项政策分别是: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如: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包括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鼓励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包括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4.江西九项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四

■具体举措

社保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单位,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岗位补贴 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对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给予岗位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75%。

税费减免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非公企业新招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入伍学费补偿 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

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创业培训 重点培训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学生

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

职业技能鉴定 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鉴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低不少于200元。

双困生就业援助 公务员考录免收报名费体检费

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报名费和体检费。

表彰奖励 表彰有重大贡献的工作单位

5.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五

从天津市教委获悉,20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预计近12万人,其中研究生1.2万人,本科生5.7万人,专科(高职)生5万余人。年高校毕业生总数高于,就业形势依然趋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市教委发出通知,并制定八项措施,全力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广大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一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市教委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招生规模联动机制,高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实施“订单式”培养、“双证书”制度,确保学生的顶岗实习时间,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学校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应征入伍”等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继续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各学校要主动与企业研究创建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让更多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到滨海新区的企业实习,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积极与滨海新区的大项目、好项目单位合作,及时提供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网要与天津滨海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现链接,实现信息共享。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与滨海新区企业签订订单协议,培养企业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毕业生。

四是适应形势需要,全面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水平。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使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课程成为必修课。同时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师资队伍,提高就业指导的水平。

五是创新工作机制,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高校要把创业教育融入相关专业课和就业指导课中,继续开展“创业培训校园行活动”,2010年各高校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40%,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模拟培训的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20%。同时各学校要依托实验基地和重点实验室,为毕业生的.创意创业提供实践条件。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建立校内创业孵化园,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

六是扩大信息网络,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学校要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广泛搜集需求信息,发动全体教师荐岗位,发动家长带岗位,发动校友找岗位,发动行业留岗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网上招聘”,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开展“送岗位进校园”活动,为毕业生努力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

七是实施帮扶工程,为特殊困难毕业生铺设“就业绿色通道”。各学校对于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要继续建立台账和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指导服务和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补贴。

6.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六

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以上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这是湖北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措施之一。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专门文件,多项财政补贴直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就业,进行自主创业等,并全力做好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湖北对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由湖北省财政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接受“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由当地财政承担。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对于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7.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七

就业见习工作是巢湖市人社局承担的一项民生工程。以来,巢湖市人社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导向,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是推进见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建设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通过就业见习丰富工作经验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以来,巢湖市新建就业见习基地8家。

二是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在巢湖市人社局网站按时发布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信息。见习岗位尽量适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性、技术性和业务内容,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并提高其工作能力。巢湖市年上半年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10个。

8.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八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精神,力争5年内吸引和留住20万名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为我市加快建成“两个中心”、早日实现“两个全面”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安居保障。对新引进在我市重点领域稳定就业,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博士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给予4万元安家补助,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对我市新引进紧缺专业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充分运用保障性住房政策,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段建设人才公寓,对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其入住,第一年房租给予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收取20%和50%房租。对在我市企业就业、未享受安家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三年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3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20000元/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高工资待遇。对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年内每月按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工资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鼓励到基层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对教育、卫生、农业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辖区编制总量内调剂。积极开发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资待遇可参照当地同类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聘用。县以上事业单位每年可拿出招聘计划30%以内的岗位,定向招聘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四、改革职称评审制度。通过特设岗位方式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以不占岗位比例先期聘用并兑现待遇,逐步消化过渡,聘用后3年内可以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可以本专业岗位中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以及个人在近3年的创新创业中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等替代论文、科研等业绩条件。对农业、林业、水利和建筑规划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的,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五、帮助偿还助学贷款。对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其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每年根据还款计划予以全额代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六、鼓励在职学历进修。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进修取得理工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创新创业。持续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创业孵化载体,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的创新创业平台,力争5年内建成100家以上,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整合大学生创业基金、青年创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中小微企业和入驻各类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贷款支持或给予20—40%的参股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创业投资出现的损失,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不超过70%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面向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九、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支持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重点面向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培养,根据培训后到我市企业就业人数和培训费用等情况,按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人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与我市用人单位联合制定相应的职业训练课程,通过职业训练营等方式,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每年择优认定50家以上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支持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间,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按企业税收属地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承担,市本级承担部分从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各区承担部分由各区财政安排。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县可参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小升初新政力促“阳光招生” 篇九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为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减少特长招生,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同时,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意见》明确了小升初工作流程。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二是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三是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10.安徽11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十

实行学贷和学费代偿政策 取消落户限制

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包括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在内的多项鼓励政策。

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对各类企业招用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

上一篇:仿写句子练习六年级下一篇:项目总结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