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流程(精选9篇)
1.工程前期流程 篇一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政府投资项目)
一、项目谋划阶段
1、谋划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项目。
2、形成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估算项目总投资、效益分析等基本要素的项目简介。
3、争取将项目纳入各级各类规划。
二、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文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文件等资料报发改部门审批;
三、项目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到水利部门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2、项目单位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项目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4、项目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项目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若涉及占用林地);
6、项目单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7、项目单位到发改部门或其它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8、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9、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0、国土局进行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划拨项目建设用地;
11、住建局办理人防建设方案审批(指修建地下室项目)或者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指不修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12、住建局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3、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4、项目单位到图纸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
四、项目报建阶段
1、项目单位到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
2、项目单位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项目单位到气象部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4、项目单位进行工程招标备案和招投标;
5、项目单位到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2.工程前期流程 篇二
随着我国城市框架的拉大与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轨道交通在改善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以及实现城市生态环保, 建立节约型社会, 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市域铁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 其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如何进行项目前期审批的问题, 为此, 根据已获工可批复的市域铁路前期工作的总结, 梳理市域铁路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素条件, 突出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为各中型城市的市域铁路建设的前期工作给予借鉴。
1.前期工作内容和思路
市域铁路交通工程作为城市重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线路长、投资大、建设时间长、报批程序多, 做好前期工作对整个工程的完成周期尤为重要。
由当地政府进行市域铁路线网规划, 确定市域铁路的近期建设规划后上报国家或省发改委立项审批, 由立项阶段进入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并按照批复的立项开展工可的相关专题要素工作。完成可研后进入初设阶段, 项目初设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
温州市域铁路的项目前期阶段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展开的, 主要包括:市域铁路交通线网规划、市域铁路近期建设规划、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
2.前期工作的流程与内容、要素条件
2.1市域铁路交通线网规划
市域铁路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长远性、控制性、宏观性、指导性地规划, 是总体规划一项专项规划。其主要是协调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要求, 对城市整个轨道交通线网起到宏观控制作用。线网规划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城市现状、远景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的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初网合理规模分析;市域铁路网发展的战略定位;线网方案与客流分析;线网修建顺序规划;线网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规划;线网环评与社会维稳等。
线网规划的主要条件是线网客流预测、环评、社会维稳3个支撑性专题, 该3项专题通过评审后, 将线网规划上报市政府批复。
2.2市域铁路近期建设规划
在完成市域轨道交通规划后, 市政府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并完成该规划的文本编制, 由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并转报国家发改委, 最终由省发改委对近期建设规划 (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 的批复, 进入下一阶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2.3市域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工程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工程规模和主要技术方案的重要依据, 是国家审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须根据国家政策、法规, 结合城市具体情况, 研究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可依据国家相应的管理文件, 须尽可能地深化, 要从工程可实施性出发来解决市域铁路线路中的难点、控制性节点的关键问题, 以避免在初设阶段做大调整。编制该报告的主要条件与要素, 需以下文件作为主体报告的技术支撑性文件:
(1) 客流预测报告 (须通过评审) ;
(2) 地质灾害 (通过评审, 报市国土局备案) ;
(3) 压覆矿 (通过评审, 报省国土厅, 并由国土厅出具证明文件) ;
(4) 用地研究;
(5) 地震安全评价 (向国家地震局申请) ;
(6) 水土保持 (通过评审, 报市水利局批复) ;
(7) 社会维稳 (通过评审, 报市维稳办备案, 由市政府转报省发改委评估意见) ;
(8) 安全预评价 (通过评审) ;
(9) 地址初勘 (成果提供设计院) ;
(10) 节能评估 (由市经信委组织评审) ;
(11) 投融资方案 (有市财政局批复) ;
(12) 规划选址 (通过评审, 报省住建厅批复) ;
(13) 土地预审 (通过评审, 报省国土厅批复) 。
完成上述技术支撑性文件后组建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 并由省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组织评审, 通过后由省发改委给予工可的批复, 同时将用地红线报市规划局进行控制路由沿线的建设用地, 至此完成整个前期工作并进入下阶段的初设工作。
市域铁路前期的工作内容流程图如图1所示。
结语
市域铁路对拉大城市框架、串联各沿线城镇、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以及实现城市生态环保目标, 建立节约型社会具有极大的意义。市域铁路对实现温州市政府提出的“一主两副三极多点”大都市空间战略布局, 构建“环大罗山”轨道交通圈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域铁路交通作为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因其投资大、工期长、影响广、涉及专业多, 按规范与政策、有序快速地做好前期工作, 能为后续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和缩短整个市域铁路轨道交通项目的工期, 从而保障市域铁路的顺利开通运营。
参考文献
[1]张志勤.市域铁路规划设计总体思路[J].高速铁路技术, 2011 (3) :9-12.
[2]胡仁兵.关于市域铁路对既有铁路通道利用方式的探讨[J].铁道工程学报, 2015 (6) :92-96.
3.工程前期流程 篇三
关键词:防微杜渐;廉洁;去除积微
1 “防微”就得先有“查微”的意识
为什么要查找岗位廉洁风险点?这个岗位廉洁风险点也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微”,这是因为有岗就有权,权力运行到哪里,不规则运行就有可能发生在哪里。很难发现找出风险点,没办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立防控机制。预防企业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核心是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前找到和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防范岗位廉洁风险,首先是企业各个层面需要强劲的领导力。风险点的排查过程,能够自我提醒、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领导干部是完整性的关键风险控制对象,预防和控制系统进行的具体负责人,特别是行政,更要有防范岗位廉洁的“先见之明”,分析发现领导带头和个人诚信,风险存在的原因,带头制定和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带头特别注意自己和管辖范围内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作,廉洁的风险预防和控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单位还存在的权力职责不清、风险点查找不实、监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业务工作与廉政工作、思想防范与制度制约的有效结合,牢固树立全员防范意识,形成企业上下共同防御岗位廉洁风险的工作氛围。
2 “查微”就是要查“重点微”和“隐身微”
有效防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要进行风险排查,实现风险明示化,就要明确地查找重点。岗位廉洁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包括三类岗位:第一,领导岗位,第二,中层岗位,第三,其他重要岗位。在廉洁风险的查找过程中,不仅要执行领导安排、紧贴中层岗位、跟踪重要岗位,着力查找领导岗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的风险,着力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风险,着力查找管理人、财、物等重要环节风险。通俗地讲,就是按照全员覆盖和“对岗不对人”的原则,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四个方面,查找出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洁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防控模式和规范化的处置措施,建立起反腐倡廉建设与行政业务之间的关联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施控制,达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岗位廉洁风险的目的。
人不是生来就会堕落,而是有一个腐化变质的过程。从赌一把,泡一次桑拿,会一次情人,收一次小小的礼开始滑坡,最终导致堕落。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风险一方面要找出风险概率,伤害的程度,评价形成等,另一方面根据权力的大小和多大的风险点位置确定风险等级,从而形成诚实的、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并且根据廉洁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适时进行廉洁风险预警。从防止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甚至滥用职权入手,采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强化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 找准了“微”就是要更有效地“除积微”
廉洁风险排查是基础,准确地抓好找到每个岗位的风险点并防范好,不仅项目运行明确清晰,清晰的过程、责任和权力,确保廉政风险点“找得准、理得清”。这是积极探索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的查找风险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省能源集团公司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在排除廉洁风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个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事中监控的作用。首先,要与落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其次,要与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相结合,对每一项工作的时限、内容、程序等进行有效监控,强化日常监控、适时预警、问责监控。最后,要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将岗位廉洁风险查处与建立健全干部考聘、干部审计、资金管理、效能监督、行风建设等规章制度相结合,巩固和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规范和制约岗位职务行为。
4 “去除积微”必须坚持动态管理
岗位廉洁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创新,它融入每个人的工作流程之中,是反腐倡廉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体现。有的工作看似和腐败没有太大关系,卻同样存在风险,这样的岗位,需要在工作流程中通过流程梳理和明确职责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
在深化和完善岗位廉洁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中,要实施动态监控,以岗位权力为点,分析权力运行轨迹;以工作流程为线,研究廉洁风险表现形态;以监管制度为面,整合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并实行适时的上墙公示,形成“点线面”立体式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提升防范机制建设层次,着力解决梳理工作流程中权力划分“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解决风险查找过程中“避实就虚、空泛无着”的问题,解决防控制度执行中“流于形式、约束无力”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岗位廉洁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5 “去除积微”贵在有强劲的执行力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有一“破窗理论”, “破窗”第一人是打破有序、制造无序的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人。这个理论对于廉政风险管理的启示是:对于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排微”时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推动,来铲除孕育“破窗”的这一块土壤。作为企业更当如此,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企业更要发挥防控机制建设的强力作用,不断延伸扩大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范围,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会圈、家庭圈,领导干部的权力在哪里锻炼,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实践在哪里。
4.风电项目前期流程 篇四
风资源测量与评估:测量满一年后 ↓
预可行性研究 ↓
县级以上的相关预批文件(环保、国土、城建)↓
(向省级能源局进行)项目预可研申请 ↓
确定预可行性研究→成立项目公司 ↓
省级能源局立项批复 ↓
可行性研究 ↓
有资质单位→压履扩产、地质灾害报告 ↓
环评报告→环保厅批复备案 ↓
水土保持方案→省级水保局 ↓
银行贷款承诺书 ↓
(接入系统可研、电网影响分析与评估)接入系统(国家电网批复)↓ 土地预审 ↓
规划选址意见书 ↓
草原批复→省级畜牧厅 ↓
林业批复→省级林业厅 ↓
压履文物情况报告及文件→省级文物局
↓
飞行航线批复→省级民航局
↓
没有军事设施批复→省级军分区
↓
(国家发改委中介机构)项目申请报告
↓
(省能源局)可行性研究评审
↓
(省发改委环境节能登记表、缴纳资源费)项目核准的批复
↓
5.广州前期物业招标流程 篇五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或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划定或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不合理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开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之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预测绘或者实测绘报告;
(六)地名批复文件。
第十三条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但未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的建成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六)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七)地名批复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四至范围、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情况。
第十四条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
(三)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理由和依据。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理由和依据应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情况等。
第十五条 已备案且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需要划分为若干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对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形成分割方案,且分割方案应当经拟分割的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照前款规定分割后的若干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分割后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
(三)分割方案;
(四)已分割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分割方案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全体业主。
前两款所规定明示或者公告的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
(二)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三)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四)地下室、底层架空层、天台的面积及其权属;
(五)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的面积和位置;
(六)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权属;(七)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书面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全部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四)开标签到表;
(五)评标专家评分表;
(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七)中标单位资质证书;
(八)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中标通知书。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第六十七条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第六十八条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经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同时作为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第六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
(二)拟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事项已公告30日以上。公告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上一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的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公告期间,应当听取和收集业主的意见,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已经公示60日以上。公示的表决结果应当包括业主的房号、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与其相应的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全体业主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等。
公示期间业主对调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查验的业主表决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统计表决结果。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三)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七)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八)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七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予以记载,业主有权查询。
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应当将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后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报表;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三)临时管理规约;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五)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六)查验记录;
(七)交接记录;
(八)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第七十六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独立装表计费的水泵、电梯以及大堂、走廊、楼梯、小区道路和场地等公共照明产生的用电量,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和实际费用直接向业主收取分摊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布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分摊情况,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6.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 篇六
一、不动产权证书
部门:
国土部门
办理流程:
测绘、地调、公示、出证、公示、生效
作用:
权属及用地范围证明
要点难点:
地调
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有用地)
部门:
规划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用地权属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含附图)复印件。
(2)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和下列之一的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3)只有《房屋产权证》的,应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中央单位及驻京部队为上级主管部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等)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4.拟建项目性质、规模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5.拟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示意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议提交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1份。
6.申请对现状建筑进行加层的,须提交本建筑工程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原件)1份。7.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份。
对位于市公共测绘产品(1/500或1/2000地形图;远郊地区可为1/1000或1/10000)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市公共测绘产品地形图。对市公共测绘产品地形图未覆盖的地域,可提交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1/500或1/1000或1/2000地形图,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8.机要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定密文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作用:
初步确定项目性质、规模等 要点难点:
1.产权及用地明晰 2.方案深度
三、立项
分类:
项目建议书、可研、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批复 部门:
发改部门 办理流程:
申报、征询意见、评审、批复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4.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建设条件,下列项目除了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还需提交生产许可证。2.党政工团、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还需提交市或区县编制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意见。
3.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还需提交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社会事业类项目,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规划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水务部门出具的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6.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7.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8.项目运营期费用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9.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建设条件,下列项目除了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
2.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艺审查意见。
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客流预测意见以及安全运营专篇审查意见。
4.水库、水资源配置调整、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环境项目:还需提交水务部门出具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5.深层地热供暖项目:还需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地热资源勘查意见。6.重大信息化项目:还需提交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作用:
政府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费用、资金来源的认可 要点难点:
1.报告编写 2.报告评审 3.意见征询
四、建设用地预审
部门:
国土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占用耕地的应具有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内容)(原件)
3、(1)审批核准类项目:提交项目办理并联审批告知单(原件)(2)备案类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含附图、附件)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复印件;含附图、附件)或规划意见函复(复印件;含附图、附件)或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5、保障性住房、一级开发等建设项目提交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
(1)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其中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项目不提交)(原件)
(2)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7、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范围的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核准类项目:提交相应批准权限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8、属于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复印件)或行业发展规划(复印件)(2)项目占地功能分区说明(复印件)(3)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9、建设项目位置的电子矢量坐标(shp格式)
10、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环境影响审批
部门: 环境保护局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两份及电子文档(分为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除登记表项目外,环评文件应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合同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稿)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3、列入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文(或有关等效文件);列入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明确核准机关的相关说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备案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出让合同;用地为自有土地的,应提供建设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利用现有构筑物的,应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部门:水务局
审批流程:申请[市级]→补正[市级]→受理[市级]→审查[市级](初审,复审,听证,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其他)→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申报材料:
1、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节水方案设施审查(备案)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2份);
3、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A4纸,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项目建议书批复(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建设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A4纸,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盖有规划部门专用章;A4纸,加盖单位公章,附件、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复印件1份;含附图);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给水篇、节水设施方案(节水设计专篇)(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提供的;A4纸,装订成册)(原件1份);
7、使用公共管网再生水的建设项目提交供水协议(与再生水供应单位签订的;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降水的提交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专家评审报告(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9、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7.普通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初探 篇七
1 普通公路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图1为公路工程建设程序基本框架, 其中前期工作是指决策期阶段的工作;图2为项目决策阶段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
1.1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研究阶段一开始, 项目即进入正式的前期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和初步方案, 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 供建设单位决策, 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目前福建省的做法是编制公路建设五年规划, 将项目建议书纳入公路网规划, 并经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后实施。
1.2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 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依据。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 对工程方案进行选优。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五年规划) 为依据。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 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探, 对不同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提出推荐方案, 确定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估算, 论证投资效益, 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 即为初步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
1.3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最终成果的前身, 一般在没有最终定稿之前的设计都统称为初步设计, 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内容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具体包括:确定基本路线位置;基本查明沿线地质、水文、气候、地震, 沿线筑路材料的质量、储量、供应量及运输等情况;基本确定排水系统、路面结构类型, 特大、大、中桥、涵洞等位置及主要尺寸;路线交叉的位置、形式;占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及电力、电讯等设施的数量;计算人工及主要材料、机具、设备的数量;编制设计概算等。
1.4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 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 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道路、桥梁等施工图纸。
1.5 施工招投标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由有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等, 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等。
2 存在的问题
公路建设工程, 投资大、技术复杂、相关因素多, 只有全面地做好前期工作, 才能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带来良好的投资效果。但是管理部门往往将精力集中放在实施阶段, 忽视重中之重的前期工作, 这样不仅影响到工程的成本投入, 而且也会影响到工程的总体进程, 还影响到沿线的环境资源浪费。公路是带状人工构造物, 经过沿线占地多影响范围大, 规划不好将大量占有分割土地, 使本来紧张的土地资源雪上加霜, 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 建议
1) 可行性研究要全面研究国家政策、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深入研究现有公路运输特点、建设条件、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在前期工作中尽可能把主要问题加以详尽研究, 使项目选择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以便能发挥最好的效益, 避免因盲目建设, 仓促上马带来的损失和浪费。
2) 加强项目前期储备:从广义上讲, 包括技术、资金和政策、程序等几个层面。要从机制建设和配套层面进一步深化完善。一是理顺工作关系, 明确建设各方在前期工作上的各自职责范围, 加强协调, 形成合力。二是加强技术攻关, 明确重点, 在关键技术上力求取得突破, 另外完善政策配套, 主要是对土地入股、农民补偿等政策的细化研究。
3) 明确规定用地建设的具体标准, 将用地建设规范化。节约使用土地, 在建设的时候, 对于道路的规划尽最大可能把路线避开那些作为农民主要生产资料的耕地。
4) 前期工作中要处理好公路建设与村镇居民点建设、市政建设的关系。应及时调整城镇、乡村区域规划:减轻由于普通公路建设造成的区域分割影响, 使地方城镇建设以及地方经济随公路带的建设而不断发展。
5) 项目业主应与沿线各级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 随时掌握拆迁进度, 利用有利时机开展工作, 发现有可能拖延交地的前兆时, 及时联系交涉。
4 结语
项目前期工作是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阶段, 对项目的顺利开展、建设进度、投资控制、持续发展等均有重大的影响。必须全面做好前期工作, 才能使项目的立项更具科学性、可行性, 从而避免实施阶段的失误。因此, 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对其在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运作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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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明锋.浅谈道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管理[J].管理探索, 20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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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石玉昆, 张树子.铁路建设前期工作的科学管理及优化探讨[J].铁道技术监督2012 (40) .
8.试论建设工程前期的造价控制 篇八
【关键词】造价控制;项目决策;项目设计;控制投资;投资效益
【中图分类号】TE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174-01
企业根据发展“定位”项目,即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和范围,据此来合理选择项目投资方案。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最终验收结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投资方案确定后,根据已确定的项目投资限额和建设规模、标准和范围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使项目实际投资控制在合理目标成本之内的重要依据。通常工程设计要影响到工程造价约75%。在工程造价的控制方面,人们往往忽视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普遍认为控制了施工阶段的费用支出,也就控制了工程造价,因而只注重施工预算、结算,以致造价控制效果不理想。
建设项目控制投资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为在建设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项目前期合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尤为重要。在施工阶段,造价中的“量”、“价”虽有变化但实质上已经确定,因为“价”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随行就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量”是指工程项目的实体消耗量。图纸设计一经确定,绝大部分在施工中是不能变动的。因此建设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造价控制要立足于事前控制。在实践中我体会到,事前控制主要从决策、设计等方面考虑,针对实际情况强化具体控制措施,就能保证有效控制造价。
1、确保证项目决策的正确性
项目决策的正确性是有效控制投资的前提。确保证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投资预测需要收集各方面的相关资料,对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分析,保证所收集到资料的详实、准确。
②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对拟建产品市场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建设的情况;国家产业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有充分地认知。
③做好建设方案优化工作。设计人员充分理解项目决策的意图,能够利用专业知识提出工艺技术方案,用动态的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尤其是在如何具体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以使工艺流程更为简洁,设备选型更为合理,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④合理确定基准参数与评价水平。针对具体项目的特点,评价人员采取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手段,选取多种价格方案并加以分析比较,对建设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有理、有据,结论明确,以减少建设项目投资风险。
2、细化项目决策的内容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因此决策阶段要对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建设项目的经济规模、工艺的确定、设备选型等进行详细的论证。
①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标准主要是指,工艺装备、建筑标准、配套工程、劳动定员等方面的标准或指标。建设标准的编制、评估、审批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建设投资是否合理及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客观尺度。
②增加技术力量投入,科学组织评估论证,运用多学科手段综合论证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实用和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以及分析和评价对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等,以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3、深化项目决策的深度
投资决策是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分为若干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要尽量细致,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力求尽可能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浮动系数,使投资既符合实际又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确定出合理的投资估算,使投资控制有目标、有依据,明确其它阶段投资被控制的合理范围,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
4、在设计阶段正确决策落实造价的控制
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是项目建设达到缩短工期、节省投资、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设计费通常占建设工程费用的约1%,但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却占75%以上。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工程建设至关重要。在设计阶段,确定了建筑形式、结构类别、设备和主要材料等;在项目实施阶段,若按设计进行实施其正常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小。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控制造价的具体“表现”形式。规划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主要包括,计算或确定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的费用目标,制定出工程项目建造期间控制工程造价的实施方案等内容。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阶段,逐渐显露出建设项目的模型,实施建设的具体内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比较具体、直观。
5、设计方案控制的主要措施
同一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工程,可以选不同的方案,由此出现不同的造价。因此,有必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做多个方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益评价,选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得到优化。控制设计方案的措施主要通过设计方案招标、限额设计、会审图纸等方式来实现。
①设计方案招标
设计招标是确保规划设计阶段提高设计质量重要的手段。在设计招标中,对招标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比较。在满足设计任务书的前提下,着重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并纳入评标条件,以进一步提高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②实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指,在保证设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对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实行最高额限制。设计限额要分解到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每个阶段或每个分项目目标中,即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保证设计既技术先进、合理,又不突破投资限额目标,以杜绝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或只考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而忽视经济合理性的现象,保证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③设计图纸会审
在正式施工图前,组织各部门和各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审核。从各个不同角度,加强对设计图纸全面的审核管理,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设计过于保守,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强图纸会审,也是将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以克服設计阶段方案的不足或缺陷,花费最小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
9.房地产前期准备工作及流程 篇九
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选址意见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合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相关税费:无,此前应交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主体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方位的1/2000;
6、核定用地图;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交审核意见;
(5)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的代市政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相关税费:无
三、规划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方案)申报表;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其他方式供地的,取得选址意见书;
3、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0份,电子文件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
(4)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会审审定;
(5)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相关税费:无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体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区分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契税款证明;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土地登记费按津政发(1991)53号收取,并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收费标准交纳测量费用
五、大配套合同
主体部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
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出让项目);
3、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土地出让项目);
4、土地划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土地划拨项目);
5、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划拨计划)(土地划拨项目);
6、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土地划拨项目)。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大配套收费证明手续;
(2)提供相关资料;
(3)签订大配套工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大配套工程费;
(4)开具大配套交费证明。
相关税费:按照计划性质、坐落地点不同,住宅项目分为115.5元/平方米、165元/平方米和190元/平方米三个标准;
公建项目分为20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共计18个标准。详见《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字[1996]312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空白区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字[2004]234号)。
六、小配套合同
主体部门:项目所在区建委配套办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现状图;
4、土地出让合同;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6、大配套合同 办理流程:(1)提供相关材料;
(2)签订小配套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小配套费;
(3)开具小配套证明。相关税费:小配套费70元/平方米
七、投资计划
主体部门:市发改委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涉及农用地征用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
6、通过招标、拍卖或持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其他文件。办理流程:(1)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
(3)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1个工作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4)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备案;
(5)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用备案的理由。
相关税费:无
八、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主体部门:市建委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
一、下列建设项目到市建委报建备案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
3、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设项目;
4、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工业及其它建设项目;
5、座落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二、座落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县的下列建设项目,到工程所在区、县建委报建备案:
1、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4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设项目;
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界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向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备案。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办理流程:无 相关税费:无
九、建筑方案审定
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1/500现势地形图1份;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仅需选址意见书);
4、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
5、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项目需要提交模型。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核,作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相关税费:无
十、消防审批
主体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4、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纸及说明;
6、其他图纸资料及说明。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国家、市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15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
相关税费:无
十一、人防审批
主体部门:市人防办
期限承诺: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1)本市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总额400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外的全部十二个区县和开发区、保税区投资总额3000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3)市内六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其他项目在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
所需材料:
1、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项目建设规划、计划或立项证明文件;
3、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4、建筑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
5、天津市人防办公室意见;
6、人防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文件或易地建设费交纳凭证;
7、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2)-(4)项材料;
(2)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上述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提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
(3)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依法提交材料目录中(5)-(7)项材料;
(4)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上述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相关税费: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00]61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费;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
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条,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2.人防档案编制费10元/平方米(人防面积)
十二、地名申报
主体部门:项目所在区地名办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检验原件)
2、项目投资计划
3、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
4、总平面图(规划局批准)
5、景观图(高大建筑物须提供)
6、B5详规图(缩印)
7、土地原用途(如系居民危改需注明拆除地点明细)办理流程:(1)预审受理;
(2)上报政府;
(3)核发地名使用证。
相关税费:0.7元/平方米,公告费4000元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只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部分,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
3、标明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的现势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要提交土地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7、土地权属确认图件;
8、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文件;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十四、房产前置测量
主体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承诺期限:每5万平方米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天津市房产测绘申请书;
2、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验原件交复印件);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含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房屋建筑施工图目录中载明的其他图纸,以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
办理流程:初审-收费-受理申请-测绘单位-检查验收-核定测绘费-交付成果-归档
相关税费:住宅1.36元/平方米,其他房屋2元/平方米
十五、建设工程定位查验
主体部门:项目所在区规划处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由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定位测量报告;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定位测量任务单,提出初审意见;
(3)由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实地放线,并完成建设工程定位测量报告;
(4)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收费标准交纳测量费用
十六、施工图审查
主体部门:市建委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1:500施工图总平面图;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批复;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天津市勘察设计临时进市证明;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批复文件;
9、加固、改扩建等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
10、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11、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报告;
12、全套施工图纸2套;
13、各专业设计计算书(注明电算程序名称、版本)。办理流程:受理-审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相关税费:住宅
1-6层(砖混)1.3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1.1元/平方米 7-12层 1.9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1.7元/平方米 13-20层 2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1.8元/平方米 20层以上 2.2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2元/平方米
公建 2.4元/平方米
十七、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招投标
主体部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承诺期限: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
2、报建登记表;
3、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招标代理协议;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办理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
1、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施工合同价格的1.1‰计取。
2、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建安设备交易额的0.2‰计取。
3、设计交易服务费: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的0.5‰计取。
4、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监理项目批准总投资额的0.2‰计取。
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施工合同审查 工程造价的0.03%
十八、质量监督
主体部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按照项目报建登记表,市属项目为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区属项目为项目所在区建委办理。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项目报建登记表;
3、工程项目批复;
4、中标通知书;
5、审核后的施工合同副本;
6、勘察合同;
7、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监理合同;
9、电梯购货及安装合同
10、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相关税费:质量监督费,住宅为中标价格的0.7‰、公建为中标价格的1‰
十九、安全备案
主体部门: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费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临时围挡;
5、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8、中标通知书;
9、审核后施工合同副本。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相关税费:文明施工措施费 住宅框轻结构系数1.8%最高不超过42.39万元、砖混结构系数1.83%最高不超过43.1万元、其他结构系数1.66%最高不超过39.09万元;公建系数1.64%最高不超过39.62万元。(1、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2、最高限额以一个施工合同为计算单位)
二十、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主体部门:市建材办
一、墙改基金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缴款表;
2、建设项目立项计划;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图纸
5、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办理流程:(1)建设的单位领取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
(2)提供相关要件,窗口接件,1个项目;
(3)审核(结构、建筑面积、使用材料种类、核定交款金额)2个工作日;
(4)录入,窗口开具交款通知书,1个工作日(办结);
(5)建设单位凭银行收讫凭证到窗口办理交费确认手续。相关税费:粘土制品每建筑平方米8元;
未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每建筑平方米2.4元
二、散装水泥基金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确认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办理流程:(1)进件受理-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窗口领取并填写《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交费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要件;
(2)核算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开据《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通知书》—2个工作日;
(3)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窗口领取《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通知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4)缴费确认---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凭银行收讫凭证到窗口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相关税费:建设单位和其它其它使用者,按照预计水泥使用量,每使用1吨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
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主体部门:市建委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拆迁情况报告书;
3、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复印件),中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复印件);
8、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鉴证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办理流程:向市建委或区、县建委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按所需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并索要收件凭证,被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索要受理通知书,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审批,被告知审批合格的,索要施工许可证。
相关税费:无
二十二、物业备案、招标
主体部门: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
一、物业招标备案 承诺期限:
所需材料:
1、招标公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二份;
2、招标文件(加盖公章);
3、招标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5、《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一份。办理流程:审核----备案 相关税费:无
二、物业招标 承诺期限: 所需材料:
1、《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一份;
2、招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查验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4、招标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6、备案后的招标公告(加盖公章、法人章)
7、备案后的招标文件(含规划详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套
8、招标登记表二份。
办理流程:审核—招标—确定中标物业公司 相关税费:0.4元/平方米
二十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主体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2、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6、已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已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7、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及图象材料;
8、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办理流程:受理—填表—审查—查勘—发证 相关税费:无
二十四、新建住宅、公建自来水配套前期手续
主体部门:自来水集团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市建委下达的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的备案登记表;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市行政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有关二次供水委托书或保证书、泵房和二次供水设计图;
7、小区平面图和1:500地形图(附软盘);
8、首层给排水设计图、系统图、防火专篇(附软盘);
9、大配套证明;
10、临时水水费收据复印件。
办理流程:进件受理—出具城市供水《工作联系单》 相关税费:水表费按实结算
二十五、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主体部门: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自来水供水单位出具的《工作联系单》;
3、当年项目投资计划或当年结转项目投资计划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1:500总平面图;
7、全套土建施工设计图及相关电子文件(使用后退回);
8、书面申请(危改、社保、经济适用房及公建采用燃气清洁能源享受相关政策的项目提供);
办理流程:进件受理—受理回执—出具《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受理进件办结通知书》
相关税费:危改计划2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计划21元/平方米、商品房计划25元/平方米、公建27元/平方米
二十六、新建住宅及公建燃气配套前期手续
主体部门:燃气集团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准入证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工许可证;
4、大配套证明;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市行政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7、市建委下达的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的备案登记表; 8、1:500总平面图。
办理流程:进件受理—出具城市燃气《工作联系单》
相关税费:普通住宅28元/平方米、高档住宅40元/平方米(不含表灶)、公建项目工程费按工程量结算。
二十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气源发展基金
主体部门: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自来水供水单位出具的《工作联系单》;
3、当年项目投资计划或当年结转项目投资计划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1:500总平面图;
7、全套土建施工设计图及相关电子文件(使用后退回);
8、书面申请(危改、社保、经济适用房及公建采用燃气清洁能源享受相关政策的项目提供);
办理流程:进件受理—受理回执—出具《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受
理进件办结通知书》
相关税费:气源发展基金20元/平方米、危改计划气源发展基金10元/平方米、公建气源发展基金按工程费的30%计算
二十八、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前期手续
主体部门:电力公司 承诺期限: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正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件、复印件);
3、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汇总表(正件、复印件);
4、售房许可证(正件、复印件); 5、1:500总平面图3张(蓝图)及CAD格式平面图磁盘一张;
6、不同楼型首层及标准层电气平面图、楼内配电系统图(蓝图)及CAD格式磁盘;
7、小区管网综合图1份(蓝图);
8、标准地名证书(正件、复印件)。办理流程:进件审核—方式—方案—设计—施工
相关税费: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多层住宅不带电梯(含底商)105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带电梯(含底商)11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带电梯(含底商)110元/平方米;公建项目按工程量收取工程费,并按容量收取1280元/千伏安
二十九、新建住宅及公建供热配套前期手续
主体部门:市供热办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提供供热协议书。办理流程:(1)填表,建设单位填写绘画许可证阶段供热证明;
(2)缴费,建设单位到指定账户缴纳供热建设费用;
(3)签发,为建设单位签发规划许可证阶段供热证明。相关税费:热电供热 住宅92元/平方米、公建130元/平方米
三
十、规划验收
主体部门:市规划局或项目所在区规划处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3、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1套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3套和电子文件;
5、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现场查验、内业复核,提出初验意见;
(3)会审审定后,作出决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收费标准交纳测量费用。
三
十一、消防验收
主体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原件);
3、消防设计专篇或者说明;
4、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竣工图,消防电源竣工资料;
5、《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理报告》;
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7、主要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8、易燃易爆的提供防静电检测报告;
9、工程概况的汇报材料;
10、“119”火灾联网入网证;
11、建筑电气检测报告。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是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后5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相关税费:无
三
十二、人防验收
主体部门:人防监督站 承诺期限:无
所需材料:
1、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项目投资计划;
5、人防审批表及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
办理流程:报工程资料及前期有关图纸审查、核定,符合人防要求后,分别进行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
相关税费:无
三
十三、竣工备案
主体部门:市建委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竣工验收备案表;
3、勘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6、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报告;
9、防雷检测;
10、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11、标志牌镶嵌申报表;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7、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1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9、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20、工程款结算书(无拖欠证明);
21、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22、天津市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竣工备案 相关税费:无
三
十四、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
主体部门:市建委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情况审查表;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审核原件存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审核原件存复印件));
4、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存原件);
5、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存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书(为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按照与提供材料清单完全对应的顺序装订成册);
7、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为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按照与提供材料清单完全对应的顺序装订成册);
8、小区竣工资料(四张现状照片,一份小区情况简介,小区的小配套明细)。
办理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配套手续—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材料—等待审批—获得批准后领取《准入证》。
三
十五、土地和房产登记
主体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
8、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9、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售登记证明。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相关税费:
1、房屋登记费 住房每套房屋80元、非住房按房屋造价的1%
2、土地登记费 住房每套房屋20元、非住房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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