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小学生作文

2024-10-22

信赖小学生作文(精选6篇)

1.信赖小学生作文 篇一

信赖的力量小学生作文

真好!爸爸从外面给我带回来一只瘦弱无力的流浪猫。我把这只猫咪放在一个用纸箱做的小屋里,里面还铺上了一层柔软的毛毯,外面也摆上了一些植物,让小猫咪就像进了大自然一样舒适。接着,我和爸爸帮它洗了个热水澡,又喂了它一些鱼汤,它便渐渐恢复了精神。我便给它取名“咪咪”。

瞧,它多么活泼可爱,一对浓眉大眼,一身黑白相间的毛,背上的毛好像一层灿烂的.朝霞,尾巴不停地摇来摇去,如同一条不听话的绳子,它很瘦,整个身子犹如一根细细的火柴棒。

起先,这个小家伙只在一块小地方来回走动,眼里还带着一股恐惧感和警惕性。渐渐地,它胆子大了起来,不断地挨近我,竟坐到了我的椅子下面。最后,它完全放心了,干脆用它那小爪子拍了拍我的衣服。我用手摸了摸它那毛绒绒的头,它也不怕,反而友好地和我握了握手。

有一次,我正在打乒乓球,球忽上忽下。忽左忽右。终于,球落了地,突然,只见咪咪用两只毛绒绒的小前爪把球推到我的面前,我见咪咪这样敏捷,不禁竖起了大拇指说:“咪咪真棒”。咪咪听了,摇了摇尾巴,好像有点不好意思了。接着,我又把球抛到了厨房里,咪咪赶忙追了过去,可是,在无意中,一只碗被打破了。妈妈闻声跑起来,正要责怪我时,咪咪不知什么时候站到我的前面,不停地摇头,似乎在为我辩解呢!妈妈见咪咪这样,便原谅了我。

平时,当我上学时,它总会送我一段路程,当我放学回家进门时,它都会无比热烈地欢迎我。

在这里,我不由自主地说道:“信赖的力量是美好的”。

2.信赖小学生作文 篇二

我们到达学生科办公室时, 发现保卫科长已经在那里对118宿舍的8个学生进行训话了, 但大家都说不知道, 没能查出任何线索。保卫科谢科长见我到了以后便顺水推舟地说了一句:“你们班主任来了, 由你们班主任查, 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投毒案, 是犯法的, 查出来要严惩, 都不交代的话就马上移交派出所, 由警察来处理。”领导把难题扔给了我, 我当时真不知道应该怎么查。于是, 我点上一支烟, 顺手把门关起来, 然后盯着他们不做声, 思考着怎么对付他们。我想, 一帮人在一起, 想说的也不敢说, 只有把他们分开一个一个地问才有可能问出结果, 但这样时间也不允许, 只能让他们一个一个地写。于是, 我对学生们说:“现在领导已经出去了, 剩下的都是我们自己人, 关起门来我们就可以说自己的话, 我可以跟大家保证, 这件事既然已经发生了, 我们就得认真面对它, 这事也没像谢科长说得那么严重, 我认为是同学之间开开玩笑,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是谁做了, 要敢于承认, 以后改过就行了。但是, 如果大家都不说, 那只能把事情交到派出所让警察来处理, 到那时就小事变大事了。”听了我的话仍然没有一个学生说话, 僵持几分钟后, 我决定让9位学生 (潘某也参与) 分开坐, 每人发一张白纸和一支笔, 让他们用10分钟独立把早上起床后到中午吃饭这段时间自己在哪里、干什么、证人是谁、看到什么等都写在纸上然后交给我。我发完笔和纸就离开办公室, 在外面抽烟, 暗中观察他们每个人的举动。5分钟过后我发现李某一直东张西望没有动笔, 我推门进入办公室, 9位学生同时看着我, 当我与李某四目相遇时他迅速躲开, 不敢与我对视。我下令停止书写, 写不完也不用再写了, 签字写上日期按手印把材料交上来, 然后留下李某。等其他学生都离开办公室后, 我指着桌面上的材料对李某说:我不用看这些材料, 就可以断定这事是你干的, 是我帮你说出来还是你自己说, 由你选择。我之所以让你说是想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你自己说出来就可以把大事化小, 由我说出来, 那性质就不一样了。他沉思了一会儿之后, 突然小声地说:“如果我说出来了, 你可不可以不开除我。”我回答说:“可以。”于是他就把事情的经过一一说了出来。原来睡在他上铺的潘某多次盗用李某的牙膏和洗衣粉, 李某看在眼里痛在心上, 也不好意思说出来, 后来忍不住跟潘某说过后潘某既不道歉也不赔偿, 好像没事一样。另外, 潘某晚上睡觉老翻身弄得床铺响响的, 李某早已心中窝火, 迫于潘某比较强壮, 李某只能忍气吞声, 敢怒不敢言。没想到当天上午李某肚子不舒服回宿舍解手时, 发现潘某床头上有一瓶喝了三分之一的矿泉水, 于是就顺势往矿泉水中加入了一些洗衣粉, 也让潘某拉肚子, 报复报复他。

听了李某的话, 我心情很沉重, 是我深入宿舍太少, 没能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 不能解除学生心中的苦闷, 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却发生了, 幸亏投下去的是洗衣粉而不是老鼠药, 否则我也会玩完的。痛定思痛, 我向学校申请减轻对李某的处罚, 同时发展李某作为我获取班级信息的线人, 进行单线联系。我没有食言, 经过我的周旋, 学校仅给李某一个警告的处分, 李某非常感激我, 同时也非常信任我, 一直到离开学校出去实习都是一位非常优秀的线人, 经常给我提供班级学生违纪的情况, 为我进行班级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当年5个汽车班中, 我带的158班是唯一没有女生的“美女班”, 却是拿到内务卫生流动红旗最多的班级, 得到了学生科及学校领导的赞赏。

3.信赖作文400字 篇三

生活中不能缺少信赖,但是我们的`耳边不时会听到:“我相信你,因为你是清白的。”这样的话,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当你想要了解他是否清白的时候,你已经不信任他了。所以相信一个清白的人,信赖——对他又有什么意义呢?他清白着,就不用你的信任。

什么事真正的信任?是你的朋友,亲人……他们摔倒在泥潭中,但是,你拉起他们来,说,他们是清白的。当你看到他们摔倒,并为此挣扎,你理解。

人生的道路上,你们都是有欠缺的,摔倒是必然的。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信赖来维系,他们就不能存活。这是信赖的唯一理由。

闭上你的眼睛,向身后倒去,因为你信赖,你所信赖的人,一定会伸出手,抱住你——这就是信赖。如果你信赖一个人,你要对他闭上你的眼睛。对人如此,那么对整个世界呢?

4.信赖的朋友作文 篇四

有一次我的小尺不翼而飞了,我在抽屉里东找西找,又在地上左看看有看看,可还是都没看到。没办法只好去买了,我摸摸口袋一份钱也没有。再看看课表,呀下节是数学课列竖式需要他,画图形需要他,于是我有和其他人借,可问问这个人没有,问问那个人不借。再看看只有4分钟就上课了,正在我焦急时,陈浩泽借了我一元钱。从这一天看是我便对他有了信赖。

还有一次,放假,陈浩泽对我说要去我家做客,我可开心了。一回家我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也同意了,这是我的不知道怎么形容我的开心,到了星期六上午,我早早的起床整理房间,让陈浩泽有舒适的环境下玩。可同时我又有的担心他会不会不来,会不会忘记?到了星期天,我更加担心,整个上午都在想这个问题。到了中午时一阵敲门声响了起来,我高兴极了,刚才想的都忘了,一开门什么也没有原来是风。又等了十分钟,又一阵敲门声响了起来,我并没有理睬他,又响了5,6分钟,我才知道陈浩泽来了,心目中的激动之火用了出来,我三步并两步地走到门前,一打开门,果然是陈浩泽我高兴万分,他果然没让我失望,因此我们两的信任越来越深厚了。

5.信赖作文600字 篇五

我现在必须呆在这里。

我发烧了。

我的身体现在似乎不属于我了:我的右手被医生强迫绑在椅子上!

那把锋利的针是同谋之一。

因此,我不得不安静地坐在我的座位上,用我唯一可移动的左手给自己找点乐子。

过了很久,一个孩子的哭声涌上我的耳朵。一位年轻的母亲抱着一个孩子慢慢走了进来。孩子哭着用他有力的小手挣扎着。他哭泣的小嘴露出两颗门牙。显然,这是一个不到一岁的小孩。

年轻的母亲来到我身边,坐在我旁边的椅子上。我礼貌地向他们打招呼,很高兴有人陪我度过这段艰难的时光。年轻的母亲礼貌地微笑着回答。

看着孩子惊慌失措的样子,我不禁想起了年轻时的自己,心里充满了怜悯。

我向他伸出左手,希望他能把他的小手放在我手里,以减轻他的痛苦。这是一种古老的祈祷方法。

但他没有这样做。他把头埋在母亲的怀里,开始哭了起来。

我知道那个时候像他这样的孩子对所有奇怪的事情都非常警惕,所以我放下了手。

过了一会儿,他又用那种惊讶的眼神看着我。

我再次向他伸出手。

像上次一样,他又哭了。我不得不再次放下手。

我知道,他现在有点信任我了。

我再次向他伸出手。

这一次他没有逃脱,他的水汪汪的眼睛顽皮而聪明地眨着。很明显,里面隐藏着一个微笑。

他试探性地向我伸出手,看到我无意伤害他,故意狠狠地打了我一顿。

我向他眨眼表示我生气了。

他感觉到了。

这次,他向我伸出了手。他轻轻地把他的小手放在我的手里。

我轻轻地握紧它。

他笑了!第一次!

伸出你的手,我赢得了一颗心。

6.信赖利益研究 篇六

信赖利益这一表述并非我国独创, 而是由外文翻译而来。所谓信赖利益, 是指当事人相信法律行为不成立或者无效而产生的损失。由于“信赖”一词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序良俗密不可分, 因而使得其法律上的定义十分困难。虽然有很多人对信赖利益进行了研究, 但多是从损害赔偿角度入手, 讨论损害赔偿发生的情形、救济途径等, 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准则。

对于何为“信赖利益”, 富勒的观点大体可以表述为: 是一方基于其与另一方的紧密关系, 而做出某种行为, 使其现有的处境改变。由于清晰的提出了“信赖利益”的含义, 因而引发许多学者对信赖利益概念更为激烈的讨论。但即便如此, 仍未形成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

( 一) 损失说

该说主张对信赖利益侵害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其出现在合同无效或者不能有效成立的场合。此学说是站在“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角度来研究信赖利益, 有其积极意义:首先它描述了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发生的情境; 其次大体表述了信赖利益的构成要件, 利于在具体司法实务中的界定。但其缺陷也显而易见: 其实质不应该是信赖利益的定义, 而是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定义。将信赖利益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等同起来, 造成概念上及本质上的混同。

( 二) 利益说

该说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认为法律所要保护的是有效合同的既得利益。相对于“损失说”, 它虽然有其进步性, 但仍然没有表达信赖利益的准确含义。首先利益说将信赖限定于合同有效成立下的信赖, 漏视了缔约过失行为下的信赖; 其次, 将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混为一谈。再次, 利益说的定义本身就自相矛盾。与信赖利益相对的是信赖利益本身。“利益说”的成立前提是合同成立生效, “损失说”的成立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矛盾性显而易见。

( 三) 处境变更说

该说认为, “信赖利益指原告信赖被告的约定, 产生自我状态的变更, ”缺陷在于此说本身就蕴含了因对对方的信任而造成的财产上的减少和与他人交易可能性的降低。这实际上是损失说的变相表述, 同样没有与信赖一词区别开来。

尽管上述观点各异, 但对于信赖利益, 在总体上的认识是一致的: 首先信赖利益以合同不能有效存在为前提; 其次主要功能是保障交易的安定性; 最后, 信赖利益是一种消极性的利益, 它不同于期待利益, 不包括未来收益, 仅仅是为获得期待利益付出一定的成本, 表现为在缔约过程中因对方的某些不诚信或不当行为而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 也不排除因丧失交易机会有可能获得的收益损失也计算在内。在此, 笔者认为, 可将信赖利益定义为: 为了获得期待利益而付出的成本。主要但并不限于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而付出的财产性成本以及因与对方磋商缔约而丧失的原本可以通过与第三方交易的机会所能获得的收益。

二、信赖利益的保护

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来源于缔约过失责任。其要求缔约过失一方赔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目的就是使其恢复到如同合同未缔约前的状态。

(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的的概念构成可以表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无有效合同存在, 二是交易一方的过错导致相对方遭受损失。

(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

由于缔约双方的依赖性和紧密度加强, 基于对彼此的信赖关系, 双方都为履行合同付出了物质上乃至精神上的成本。因此对其赋予法律上的注意义务, 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 就应当向对方支付其因信赖而付出的成本的损失。

( 三) 缔约过失责任对信赖利益的赔偿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包括合理的物质性损失和机会性损失。物质性损失包括为缔约付出的费用 ( 如通信费, 赴约费等) 和为准备履行合同付出的费用 ( 如订货、寻找运输方等) , 机会性损失是指基于对对方的信赖而放弃与第三方交易所可能获得的合理收益的损失。

三、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方式及计算标准

基于上文所述, 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对象就是受害人先前付出的那一系列的信赖投资。大体归纳为物质性损失和机会性损失。但应当注意的是, 在计算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各方面总和时, 还应扣除缔约过失一方已尽己方努力而避免的受害人的损失。否则, 将会加重缔约过失一方的负担, 不利于其履行注意与补救义务。由此, 大体可得出一个信赖利益赔偿的计算公式: 信赖利益的赔偿= 因信赖所进行的投资+ 其他损失- 可挽回的损失。

其中, 成本费用和所避免的损失容易计算, 基本可换算为物质性的金钱损失。但其他损害, 如所丧失的机会利益, 就难以计算。首先机会利益是一种期待利益, 具有未知性和不稳定性, 其次其具体数额不是一个可提前估计的确定值。因此, 把作为“其他损失”的机会利益损失完全由缔约过失方承担并不合理, 但完全忽略受害方的这种机会利益又显示公平, 对此缺陷, 学界也并没有提出实用的解决方法。

对此, 笔者认为双方可在缔约时规定“惩罚性缔约过失金”与“赔偿性缔约过失金”。笔者的灵感来源于“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启发。“惩罚性缔约过失金”一定程度上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意味。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原本的支撑法理就在于违背了民法活动主体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惩罚性缔约过失金”与“赔偿性缔约过失金”的形式作为补救机制, 一方面作为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或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的补偿, 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在受害方可能丧失的与第三方交易的机会时, 难于计算其可得性利益的障碍。此约定既可加强双方的诚信度和注意义务, 也避免了在纠纷发生时相互推诿, 法院难于裁决的尴尬局面。更利于保障商事交往的安定性, 促进交易。对以上“两金”如何确定, 笔者认为可根据具体的交易额, 在可预见的和限定性的前提下, 由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确定标准, 以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准据执行。

四、结语

结合我国立法实践, 《合同法》第16 条和第189 条均体现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针对信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对信赖利益相关理论研究应当与立法司法紧密结合, 不断建立健全相应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德]卡尔﹒拉伦茨著, 王晓华等译.德国民法通论 (上册)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第五册)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3]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4]梁慧星.为权利而斗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5]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6][日]内田贵, 梁慧星主编.契约的再生[A].民商法论丛 (第4卷) [C].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5:175-243.

[7]魏振灜.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9.

上一篇:我真感动的作文下一篇:教师赴山东潍坊学习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