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移交(精选10篇)
1.工程档案移交 篇一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府令第38号)、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室)范围及归档内容》(渝建发[1999]31号的通知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工程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社会保障房一期工程
,档案共
卷(册),其中:文字材料
卷,图纸
卷,照片
张/卷,底片
张,光盘
张,其它:
该工程档案由移交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利用时,因工程档案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移交单位负责。今后该工程维修、改建时,如有结构、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报送变更补充文件材料。
上述工程档案,已经城建档案馆(室)如数点收清楚。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验收人:
移交人:
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月**日
注:移交接书一式五份,移交方存二份,接收方存三份,对移交档案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府令第38号)、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室)范围及归档内容》(渝建发[1999]31号的通知规定,向重庆市合川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移交
工程名称:
重庆合川区草街航电枢纽淹没影响区小沔镇迁建还房11标段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其中:文字材料80卷,其它:
该工程档案由移交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利用时,因工程档案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移交单位负责。今后该工程维修、改建时,如有结构、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报送变更补充文件材料。
上述竣工技术资料,已经重庆市合川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数点收清楚。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验收人:
移交人:
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月**日
注:移交接书一式二份,移交方存一份,接收方存一份
2.工程档案移交 篇二
房屋产权档案移交不及时。日常产生的产权档案移交不及时, 造成的原因是一些房产管理基层单位对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工作不够重视, 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领导把关不严。
房屋产权档案移交手续不严密。按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 房屋产权档案的移交应该是一项认真细致、手续严密、责任重大的工作。有一些房产管理基层单位存在着: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各种登记不够健全;产权档案各移交部门不按程序办事, 手续不按程序执行;档案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时不执行移交手续, 从而出现一些房产管理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只有一串钥匙的现象。
房屋产权档案移交监督力度不够。一部分房产管理基层单位的领导把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当作事务性的工作, 看成是业务部门与档案人员之间的事情, 从而对档案移交准备工作很少过问, 使得房产管理基层单位房屋产权档案移交监督工作不严格, 工作程序不完整。
做好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工作, 不仅是明确各部门及档案人员责任, 维护房屋产权档案安全完整, 确保房屋产权档案工作连续不断有序发展的需要, 而且也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档案人员的职责。为确保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工作, 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房屋产权档案的日常移交和档案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单位时要把好关。房屋产权档案移交是房产管理基层单位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要做到房屋产权档案日常移交要有登记表, 各业务部门、档案人员、监督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办理房屋产权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人员离职离岗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把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制度, 列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依法进行处理。二是要认真做好房屋产权档案的日常移交准备工作。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分为移送和接收两个方面。对于移送的业务部门来说在移送之前做好三项工作: (1) 对所移送的房屋产权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做到帐物相符、心中有数; (2) 对未整理的房屋产权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放, 做到系统有序; (3) 按房屋产权档案移交要求编制档案移交权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对于接收的档案人员来说, 在接收之前要做好房屋产权档案的移交说明, 特别对借出未还的房屋产权档案要整理好借据, 注明原因及归还情况, 为今后的房屋产权档案立卷、插卷、查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认真做好房屋产权档案移交监督工作。房屋产权档案移交监督工作对档案移交起着鉴证和监督作用, 因此无论是房屋产权档案的日常移交还是档案人员的交接, 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移交监督。房屋产权档案移交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原则, 按程序办理。要在移交登记表上注明移交时间、地点和移交监督人、移交人、接收人的姓名职务及移交清册、页数等。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工作结束之后, 移交人、接收人、移交监督人应在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以示对房屋产权档案移交工作负责。
3.工程档案移交 篇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利用档案工作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至今,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对政府信息利用问题逐渐增多,特别是已移交进馆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利用者的关注,其反映出来的困惑也逐渐成为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的难点。
一、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含义
笔者通过比较与已进馆政府信息相近的概念,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含义。
(一)已进馆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关系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到,政府信息的形成者来源仅为行政机关,形成过程是履行行政职责,形成方式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主体是信息。而已进馆政府信息则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档案移交规定,将需要移交并已经移交进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说,已进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的一部分,只是其保存地点从行政机关转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二)已进馆政府信息与馆藏档案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档案定义的说明可以看到,馆藏档案的形成者来源较为宽泛,只要符合档案的形成者来源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过程是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形成方式是直接形成,主体是历史记录的就可以视为馆藏档案。而已进馆政府信息则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照一定的规律保存起来的、已经移交进馆的历史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形成者来源为非行政机关(比如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形成的信息,就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更不属于已进馆政府信息。因此,已进馆政府信息是馆藏档案的一部分,它与馆藏档案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在提供利用的过程中,应通过区分政府信息的形成者来源来对二者进行判定。
(三)已进馆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查阅场所内政府信息的关系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作为政府公开查阅场所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内保存的政府信息是指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已进馆以及因移交时限未到或不属于移交进馆范围等原因,而尚未移交进馆的、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它并不包括尚未公开或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而已进馆政府信息则已经进入馆藏档案的范畴,包括已进馆的主动公开及尚未公开、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已进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内政府信息是相同的。
二、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现状
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的凸显,社会公众对查阅利用政府信息需求日益强烈,特别是有关拆迁补偿、征用土地等方面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的需求最为突出,同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对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需求也逐年增加。《2015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为32271件。其中,答复“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678件,占总数的2.1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19件,占总数的0.3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972件,占总数的6.38%。而对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基本属于“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例如:往往会以“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建议您咨询**档案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利用事宜”为具体解释告知利用者。还有部分档案馆则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为由,拒绝利用者依申请公开、利用已进馆行政机关(非档案局馆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产生的政府信息,以规避提供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的风险。另外,个别区档案馆甚至将已进馆政府信息如何提供利用上报区长办公会确定。
(二)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用程序不明确、多部门推诿等问题。对于已进馆政府信息,特别是尚未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利用,大部分档案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规定,按照馆藏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方式办理。具体来说,利用者须持档案形成单位开具的同意查阅利用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予利用。而利用者往往由于拿不到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从而陷入在档案形成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档案馆之间往返奔波,却依然无法利用所需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困境。
三、改善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服务的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档案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尽快出台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细则,规范利用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等档案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尽快出台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细则。加强各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采取政府部门内部多协调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以及政府信息的利用办法,协调统一,尽快修订完善有关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依据性合理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做到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工作“有据可考、有法可依”,切实解决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问题。
(二)根据不同情况,明确利用程序
如果已进馆政府信息属于已开放档案,则利用者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利用;若已进馆政府信息属于未开放档案,在现阶段尚未有可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可依循的前提下,参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如果利用者依申请利用已进馆政府信息的“首站接待部门”(指利用者第一次被接待查阅利用已进馆政府信息的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则实行“一室领头、多头协作”的工作模式。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开具对公介绍信,到相应国家档案馆提调所需政府信息,并与保管该政府信息的国家档案馆、该政府信息形成行政机关以及各级领导协商确定,是否对利用者公开该份政府信息。可公开的,采取哪种利用形式(阅览、摘抄、全文复印、拍照等)准其利用;不可公开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并在相应公开告知书中加以注明,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利用者做出最终解释与办理结案。
2.利用者依申请利用已进馆政府信息的“首站接待部门”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则各级国家档案馆可按照馆藏未开放档案利用工作规定办理,实行“依申请利用审批”的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相关规定,可将“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作为“依申请利用”的审批事项,由利用者填写“申请表”,各级国家档案馆根据申请表内申请事项,确定填写“受理决定书”,向依申请利用已进馆未开放档案的形成单位制发“征求意见行政审批单”,并要求形成单位在审批单中注明是否同意利用者利用其申请档案文件。同意的,则注明具体利用方式(如全文复印、节选复印、部分摘抄、阅览等);不同意的,则注明原因与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也可向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征求意见行政审批单。综合上述征求意见单位的审批回复后,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工作流程逐级填写“决定审批表”,向利用者制发“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确认是否同意利用者利用其申请已进馆未开放档案。
(三)协调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开展2008年以前产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审批、清理工作
对已经移交进馆的所有政府信息要按件、全面地进行公开审查。建议协调政府信息移交单位与各级国家档案馆共同参与审查工作,采取从后往前的方式,逐年推进,尽快地将新中国成立后至2008年“条例”出台前的、所有行政机关移交进馆的政府信息全部完成主动公开审查。经审查可主动公开的,即时公开。此项工作甚至可以延伸为不仅仅是移交进馆的2008年以前形成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还是对所有行政机关2008年以前形成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审查、清理,从而不仅解决无论保存在行政机关还是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利用问题,而且能够从源头上较好地避免多部门推诿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2007- 04- 24].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 tiaoli.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11-12-15].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274064.
4.工程档案移交 篇四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申请文件及批复或计划项目表。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乡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竞购、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用的批复)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放验线通知单(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10、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抗震、消防、市政、园林、卫生、通讯、交通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1、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12招标申请及中标通知书。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正本)。
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16、规划平面图。
1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计划。
1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名单。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3、进度控制(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4、质量控制(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5、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6、合同与其他事项目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7、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三、施工文件
(一)土建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3、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工程测量复核记录
4、基槽开挖测量资料、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5、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图
6、桩基施工记录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基复试试验报告、出厂证明 1)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材料汇总表
2)砂石出厂证明、复试试验报告 3)砖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4)轻集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5)水泥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6)钢筋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7)防水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8)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9)门窗(塑钢、铝合金)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10)防腐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11)、外墙涂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12)、隔热保温材料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8、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9、砂浆、混凝土配合比
10、砂浆、混凝土抗压试验强度试验报告
11、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3、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14、隐蔽验收记录
15、观测沉降记录
16、结构吊装记录
1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改报告)
1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结构验收记录
20、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二)电气、给排水、水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2)设备安装记录 3)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明细表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5、屋面、厨卫间注水试验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
1)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限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2)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3)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4)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5)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6)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音调整试验报告、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水、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四、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室外管网图、设计总说明书、室外专业图等)
2、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水、电、装饰装修、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
五、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交工验收证书
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纪要、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备案表、消防验收、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空气检测报告等
5、勘察、设计质量报告书
6、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保修书、保证书
7、竣工决算
5.工程档案移交 篇五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为做好项目档案移交工作,现委托公司(联系电话:)整理该项目档案(自行整理的不填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我单位明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且知晓贵馆《南宁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告知书》,我方愿意承担由于档案缺失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贵馆无关。
2.我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均真实、完好、组织有序,且全部经过规范化整理、电子目录录入、档案扫描数字化、电子数据挂接、声像档案采编等处理,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南宁市城建档案的相关技术要求。
3.未经我单位书面声明,我单位提交的档案均不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4.若档案不符合归档要求被贵馆通知退回,我单位承诺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造成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延误及档案遗失责任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6.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篇六
1总则
1.1为了确保xxx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统一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实现工程档案管理达标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xxxx区域建筑工程项目部的档案资料管理、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和验收,参建各方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1.3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文件 1.3.1业主竣工文件移交实施细则 1.3.2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3.3 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
1.3.4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1.3.5 GB/T 10609.3-2009《技术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1.3.6 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3.7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8DL-T 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1.3.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3.10《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GB/T11894-2002 1.3.11《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1.3.1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
1.3.1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1.4管理原则
1.4.1依据《档案法》的规定,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原则。
1.4.2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参加竣工档案预审及竣工档案移交工作。
1.4.3施工期间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各个档案负责人竣工档案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档管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各档案负责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同时定期对各档案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及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要求各档案负责人认真落实本细则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力度,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创优。1.4.4冷却塔区域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档案负责人应把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以及档案管理小组的岗位责任制。
1.4.5根据《档案法》的精神,冷却塔项目竣工档案整理贯彻谁经办,谁立卷,谁负责,严把关,达标移交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及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2工程文件收集、整理的责任划分 2.1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负责人职责
2.1.1负责对档案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移交工作。2.1.2负责制定《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1.3负责对工程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发放、归档工作。
2.1.4协助项目部档案最终汇总、编制工程竣工档案总清册,向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
2.1.5负责工程验收交接文件收集、整理及其归档工作。2.1.5负责建立各类资料收发借等台账;2.1.6负责对项目部产生的各类传真、会议纪要、联系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1.7负责完成职责内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原件及相应电子版和扫描版 2.1.8负责整理竣工图 2.3各个资料负责人职责
2.3.1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积累、整理与编制、审核与移交工作。2.3.2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个资料负责人资料管理工作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3.3按本细则要求编制相应单位工程竣工档案(一式三套原件)和相对应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档案,按合同规定提交移交。
2.3.4每个单位工程收集工程照片4—8张,主体结构及主要安装单位工程收集8张,照片档案单独组卷。
3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3.1归档文件的要求
3.1.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和维护的需要。
3.1.2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9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所确定的内容,项目部应归档保存的竣工文件材料原件齐全完整归档。
3.1.3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冷却塔区域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保证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3.1.4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3.1.5档案的规范:指档案卷盒、卷皮、表格、分类、编目、装订、用纸规格、图纸折叠、书写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
3.2归档审查:项目部竣工文件收集立卷后,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档案资料室、监理单位组织各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部在过程资料控制时严格执行本条内容。3.9工程项目档案整体质量控制
3.9.1项目竣工后如因归档文件不全或整理不规范而影响移交,各参建单位负主要责任,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将酌情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和或提留金。
3.9.2参建各方的资料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项目资料室取得联系,以便相互协作、监督和指导,使工程档案管理与整理的全过程得到控制,避免事后返工,造成人、财、物的浪费。3.10编制工程档案移交总清册
3.10.1工程档案移交总清册,指各风电每期项目竣工后应整理移交的全部档案的底数,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依据性及管理性文件总清册、施工图总清册、设备档案总清册、单位工程总清册、竣工图总清册、设计变更单总清册、设备开箱检验、索赔等设备管理性文件总清册等,作为档案移交检查的依据,总清册一律用计算机打印。3.11工程档案的移交
7.移交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 “五宜城区”建设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城办发[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复查及接收进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20**年开展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重新认定和复查工作的第三个阶段,完成该项工作的100%,希望各单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复查认证
纳入机关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不包括已重新认证和已撤并单位) 重新认证、复查工作的单位:
1.完成2家“省一级”档案重新认证准备指导工作:法院、审计局。
2.完成4家“省二级”档案重新认证准备指导工作:统计局、环保局、老干局、水利局。
3.分期完成33家机关单位“省三级”考核认证指导工作:
一期是完成13家“省三级”重新认证工作培训指导:政协、供销社、城管局、政法委、综治办、党史办、新闻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文物旅游局、市容监察大队、政务大厅、五马办事处、延南办事处。
二期是完成11家“省三级”重新认定工作培训指导:台办、区直工委、安监局、610(防范办)、红十字会、药监局、文联、侨联、教育局。
三期是完成11家“省三级”重新认定工作培训指导:电视台、民政局、质监分局、农林局、编办、城改办、地震局、关工委、工商联、交管中心、商务中心。
完成3个新农村档案示范村创建工作:李家庄、新民、紫坊。
5.完成3个社区 “省三级”考核认定培训指导:广场西社区、蔡家巷社区、县前巷社区。
(二)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复查认证
20**年,对已评定等级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纳入今年企事业单位档案认定、复查单位:
完成1个企业、科技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评定省AA级的重新认定准备工作:长治市农商银行
(三)原生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及依法接收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7号文件精神,区档案局定于10月底对区属各全宗单位20**年之前(含20**年)所有的原生电子档案进行依法接收。原生电子档案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原始定稿电子文件。
原生电子档案收集整理与载体制作要求如下:
1.范围:20**年之前(含20**年);
3.内容: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所有发文电子文件或文件底稿;
4.格式:移交电子文档形式(见附件:《电子光盘制作规范》)
5.电子档案载体形式及标注(见附件:《电子光盘制作规范》)
6.电子档案目录及格式:(见表3、表4)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5月—7月份)
档案规范化整理:对收集归档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实体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编目,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管理台账及各门类档案检索工具。
2.原生电子档案整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年之前(含20**年)的归档保管期限为永久、三十年的发文相应电子文件排序整理、登记目录并刻录成光盘。
2.考核认定材料准备:根据考核内容,准备相应等级认定实证材料及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利用实例、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材料。
3.档案信息化管理设备及库房管理“八防”措施配置。
第二阶段:预检整改。(20**年8月份)凡纳入计划的各达标认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山西省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山西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对本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逐项逐条的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漏补缺,并积极联系区档案局进行指导,开展预检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年9月底)全面完成各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的申报验收工作:
申报。按照定升级标准,撰写申报相应等级档案管理认定的申请报告、自检报告(主要包括单位概况,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措施及自我评价等)、自查评分表。
2.验收。根据预检中发现的不足,限期落实整改,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接受省、市、区档案局的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移交进馆。(20**年10月底)凡纳入国家综合档案馆全宗管理的单位(见表1),要将本单位文书档案(纸质、原生电子档案)依法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四.推进措施
为确保今年档案重新认证和复查工作及原生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区档案局将举办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1.时间:20**年5月14日—20**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区档案局;联系电话:2239107
3.参加人员:全区范围内有档案定升级任务单位的档案员(见表2)。
4.培训内容:档案规范整理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各类材料。(各单位自备培训材料:《档案培训教材》、《山西省档案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5.要求:培训班采取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方法,届时由我局人员集中授课指导,各单位档案员务必按时参加,准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失,参加情况与各单位档案目标考核挂钩。
长治市城区档案局
8.工程档案移交 篇八
公司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积极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做到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更好地为合作单位和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经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移交人事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移交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自行保管未履行移交手续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移交办法
1、已拆封未履行移交手续的干部人事档案,先和档案袋上目录进行核对,无误提供电子表格和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负责人;无目录或材料不全的在表中注明,提供电子表格和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负责人。
2、未拆封未履行移交手续的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电子表格和档案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
三、移交内容
报送的电子表格中需注明用工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在职;
四、移交时间
xxxx年xx月底,各服务专员按部门向办公室档案负责人报送
表格和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后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档案负责人统一收集归档并登记造
9.工程档案移交 篇九
(2004年11月19日)
毛福民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座谈会以来,我们第二次专门召开以档案移交为主题的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同志近日对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作了重要批示。王刚同志在批示中强调:“依法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是中央、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确保中央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促进档案的开发和利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要认真履行两种职能,继续会同档案移交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移交档案的质量,确保档案按期进馆。”王刚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就加强中 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的意义、作用作了高度概括,对中央、国家机关下一步档案移交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寄予了深切的厚望,不仅对我们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全面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要进一步组织全国档案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王刚同志对档案移交工作的批示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这次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王刚同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要批示,总结三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情况,交流档案移交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档案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档案移交工作做出部署。我相信,这次会议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移交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下面,我讲两个问题。一、三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基本情况 2000年8月16日,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同志专门就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因机构变动,档案如何处臵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已到进馆时间的档案如何接收的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要 求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制定一个应移交档案进馆计划安排,并按计划将这些档案接收进馆。为落实王刚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2001年4月19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召开了以移交档案工作为主题的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座谈会,王刚同志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王刚同志在讲话中,从讲政治、顾大局、遵法规、负责任四个方面,对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王刚同志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信心,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了广大中央、国家机关做好移交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会后,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制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移交时间跨度从2001年—2010年,涉及单位100多个。这是建国以来也是中央档案馆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档案移交活动。为了保证档案进馆质量,规范档案移交工作,2003年9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制定了《关于移交进馆档案质量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质量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组成了移交档案质量检查小组,开始对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移交档案质量检查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在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央档案馆已顺利接收了外经贸部、国务院参事室、中央党校、国家物资储备 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3个单位移交的26万多卷档案,另有5个单位共4万余卷档案准备于今年年底前移交进馆。档案移交工作得到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的积极响应,档案移交接收进馆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座谈会启动了十年档案移交工作,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对《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根据各有关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和档案质量实际状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对各单位移交档案的时间进行了科学调整,最后确定并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对这次周期长、规模大的档案移交工作,各有关单位认识到,依法移交档案是中央、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确保中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的开发和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既可减轻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又可丰富中央档案馆馆藏,集中整合重要的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工作为中央服务、为各工作部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整体优势。大家表示,要消除档案移交工作中的顾虑,以存真求实 的科学态度,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档案移交工作当作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档案移交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座谈会后,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许多单位的领导亲自召开有关档案移交工作会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本单位档案移交问题,帮助解决移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在《办法》和《标准》印发以后,各档案移交单位深感时间紧、任务重,对照《办法》增压力,对照《标准》找不足,把档案移交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作为本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外经贸部办公厅制定了档案移交工作计划,根据档案移交时间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质量要求,于2001年9月按期移交档案近2万卷。原国家计委、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办公厅领导亲自兼任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过问、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工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04年4月以95.8分通过了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移交档案质量检查验收,并将档案移交中央档案馆。建材工业协会(原国家建材局)在人员缺乏、设备不足、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经费,聘请数名熟悉档案业务的人员,购臵了计算机等设备,按《标准》 要求做好移交档案的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档案移交任务。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移交进馆档案的质量。各移交档案单位普遍认识到,档案移交必须保质保量。为确保移交档案质量,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接收标准,并指派人员参加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举办的档案移交工作培训班。在移交工作过程中,很多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对不合格档案进行重新整理、调整保管期限,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全宗划分清楚、分类科学合理、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案卷质量符合要求、检索工具方便实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档案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计名、不计利,不怕苦、不怕累,加班加点,对原石油部、燃化部、石化部档案进行了认真整理、鉴定,克服了原整理方法不一致的困难,严格按接收标准,重新对这三部的档案进行了鉴定、整理、编目,使案卷质量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并对部分档案进行扫描,刻成光盘,较好地完成了移交任务。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针对少量档案破损、字迹不清等问题,研究制定工作程序和解决方法,对破损档案进行了修复抢救,对字迹不清的档案进行了技术恢复,确保了移交进馆档案质量。
(四)制定预案,安全先行,确保档案交接工作顺畅进行。为确保移交档案安全进馆,各移交单位与中央档案馆国家 档案局在档案交接程序上进行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对档案装卸、运输工具、行车路线、押送方式等具体工作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在办理外经贸部档案交接工作过程中,双方密切合作,提前制定交接预案,规定行驶路线,采用武警押运,确保档案沿途安全,圆满完成了交接任务。
三年来,经过各方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移交工作中尚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少数单位对档案移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整个移交工作进程还比较缓慢,少数单位没有按计划行动起来;三是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大规模移交档案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客观原因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近几年来机构体制的改革,使得机关档案人员数量减少,撤消机构档案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造成档案移交工作进展较慢;主观原因主要是一些同志对档案移交工作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认为档案移交工作离自己还很遥远,或担心档案移交后利用不方便等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要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对档案移交工作提出的要求上来,积极研究有效措施,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不断改进薄弱工作环节,扎扎实实地推 进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二、下一阶段档案移交工作的要求
目前,档案移交工作十年安排的时间将近过半,完成移交任务三分之一。按照档案进馆时间安排,今后6年内还将有70多个单位的档案接收进馆,档案移交工作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虽然移交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但只要我们思想不滑坡,办法就比困难多。为加快档案移交工作步伐,确保移交档案的质量,确保档案按期进馆,确保移交档案任务的圆满完成,现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做好移交档案工作的自觉性。
按规定时限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是各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形成的档案地位特殊、内容重要,是国家档案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最重要的对象。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步建立,作为一种社会性、公益性信息资源,档案信息在现代社会中将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信息支撑作用。加强档案移交工作,确保到期档案按时移交进馆,对增强档案信息的服务能力,拓宽档案部门的服务范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移交档案是我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的需要,是加强国家档案建设资源建设的需要。中央档案馆是保管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的永久基地,集中永久保管属接收范围单位的档案是法定职责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形成的档案,既不属哪一个部门所有,也不属哪一个个人所有,而是属于国家所有、社会所有。各单位都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增强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自觉性,把档案移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作为本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帮助解决移交工作中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问题,为档案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进一步树立效率意识,增强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紧迫感。
自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档案移交工作以来,从总体来说,进展较为顺利。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的规定,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确保移交档案按期进馆。但少数单位以经费不足、人员不足、工作任务重为由,一再延期缓交,这不仅影响了本单位档案移交工作,也影响了整个十年移交工作全局。在档案移交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时间和速度的统一。档案移交工作要讲时间,就是要有时间观念,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确定本单位移交工作计划,确保移交档案按 期进馆;档案移交工作要讲速度,就是要克服松懈、怠慢情绪,加快档案移交工作进度。邓小平同志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始终把时间、速度问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臵,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60篇文章中,直接讲到时间、速度的有51篇;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19篇文章中,直接讲到时间、速度的就有102篇。时间、速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至关重要,对我们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同样至关重要。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下一阶段档案移交任务还相当繁重,必须抓紧时间,埋头苦干。苦干可以出思路出办法,苦干可以出成绩出经验,苦干可以战胜困难,开拓前进。要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精神,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增强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紧迫感,加快档案移交工作步伐,避免移交时限后移、负担积累过重、久拖不利的情况出现。
(三)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把好移交档案质量关。在档案移交工作中,必须特别强调加强基础工作。移交进馆的档案不仅要求齐全完整,确有永久保存的价值,而且要求质量合格,便于日后档案馆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提供利用。以前我们在这方面有不少教训。如果大量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接收进馆,档案馆的重复劳动就不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给档案馆增加新的负担。各移交单位要认真按照《办法》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 应移交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鉴定,对不符合案卷质量要求的档案要进行重新整理,查漏补缺,缺什么、补什么。该编页码的编页码,该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的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案卷标题不准确的要重新拟写,发霉、变质、不利于档案安全保护的案卷封皮、卷盒要予以更换等等。要进一步完善检索工具,提倡移交计算机检索目录。要强化质量管理,一个单位移交的档案只要有一卷(件)不合格,中央档案馆就一律不接收,坚决将档案质量控制在进馆以前,杜绝档案进馆后返工整理的现象。
(四)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档案移交进馆前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档案移交和接收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需要各移交单位档案部门和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的共同努力,互相协作,紧密配合。档案移交准备工作不是十天半月就能完成的,从已完成移交任务单位的经验来看,保证移交档案质量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一般需2年左右的时间。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移交档案质量检查小组要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提前介入,开展档案移交前的业务指导工作,一方面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通知,另一方面按统一规范的标准搞好档案质量检查验收,从而使各移交单位从一开始就能把握档案移交工作的具体要求、标准,把握档案移交工作的方向,不走 弯路或少走弯路,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移交准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要根据移交单位档案的历史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避免档案整理大范围返工现象。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要根据《办法》规定,对移交档案质量合格并能按时完成档案移交工作的单位,颁发移交进馆档案质量合格证书,并给予通报表彰;对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或不能保证进馆档案质量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查处,真正做到依法治档、依法行政。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对于档案移交中央档案馆后是否利用不便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在此我们郑重承诺:中央档案馆一定尽最大努力,不断改进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简化利用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做到让大家移交档案放心,利用档案省心。中央、国家机关利用本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档案只要确实保存在中央档案馆,就能随时按查档要求提供利用,若所查档案未在移交范围,也能在最短时间内及时给予答复。特别是中央档案馆城区利用部建成后,我们还要构建加密传输系统,进一步改善档案提供利用条件,为各有关单位方便快捷地利用档案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10.桩基工程移交归档资料目录 篇十
1.施工承包合同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一、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交底
3.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现场准
1.控制网设置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水准仪和经纬仪的鉴定报告)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三、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
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3.桩基施工记录
4.试桩记录
四、工程图纸设计变更记录
五、原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及汇总表)
2.原材料试验汇总表
3.原材料复试试验报告(钢筋、焊条等)
4.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5.见证、取样送检授权书
六、施工试验记录(汇总表)
1.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质保资料)、复试报告
4.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八、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如无质量事故,可以无此项)
九、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带分项工程检验批汇总表)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十一、竣工图
十二、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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