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

2025-03-22|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粮食直补(精选17篇)

1.粮食直补 篇一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长期以来,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3.粮食流通不畅。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为此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工作全面推广开来。

我市从2004年实施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由于粮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农民满意度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我市粮食持续高产稳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准备早、动手快、成效显著。春节前,在收到省厅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后,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粮食直补工作并迅速下拨了全市2013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2561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59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1020万元。为了保证党的惠农政策早日落实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制定了“五到位”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提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市县财政、农业、银行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直补政策,支持直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喇叭、横幅、公开栏、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补贴惠农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程序等,确保将2013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政策落实到位。实行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补贴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疏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为了保证兑付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有压力。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了保证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市严格建立了粮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财务公开制度、基础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了直补资金专户,乡级有关部门在信用社开设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专户逐级下拨,封闭运行。资金向农户兑付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关数据在村里张榜公示。发放补贴的有关资料分类建档,严格管理。五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农发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形成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公示等。

2.粮食直补 篇二

一、我区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基本情况

近年来, 区委、区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一系列政策, 始终坚持把实施粮食直补等政策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党中央“以人为本”指示精神的体现, 高度重视粮食直补工作, 将其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粮食直补等各项补贴采用“一卡通”将补贴金额及时足额补贴到农户, 确保农民受益。仅2008年我区各项补贴资金达2 092.61万元, 其中粮食直补282万元, 农资化肥综合补贴1 497.3万元, 玉米良种补贴60万元, 水稻良种补贴131万元, 油菜良种补贴72.61万元, 小麦良种直补50万元。

我区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的主要特点: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区府成立了粮食直补领导小组, 相关部门和乡镇也建立了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实施了多部门协调, 建立层层负责的直补工作责任制。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直补政策, 支持直补工作, 我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农经网等多种媒体, 采取发宣传单、明白卡、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宣传直补政策, 让这些政策深入人心, 家喻户晓。三是政策落实到位。为确保直补政策落实到位, 我区按照原来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 对粮食直补等各项补贴做到了“公平、公正、足额、及时”到位, 并采用“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户, 确保农民购良种和农资之需。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保证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落实到户, 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我区严格建立了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直补财务公开制度, 基础档案管理制度。补贴资金通过专户逐级下拨, 封闭运行, 资金向农户兑付前, 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关数据在村里张榜公示, 发放补贴的有关资料分类建档, 严格管理。五是监督检查到位。我区制定了严格的直补工作纪律, 各级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对粮食直补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存在问题

1. 资金使用受限, 农民增收效果不明显

粮食直补等补贴总资金大, 但补贴到农户每亩仅近100元, 资金整体作用发挥不好, 政策效果不明显,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用不大。我区2008年各种直补贴资金达2 092.61万元, 其中粮食直补每亩14元, 农资化肥综合补贴每亩74元, 玉米良种补贴每亩10元, 水稻15元/亩, 油菜10元/亩。但是由于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涨价因素, 几乎冲平了各项直补资金, 许多农户并未将直补资金用于购买优良品种和扩大粮食生产及增加产量投入上来, 而是挪作它用或改善生活上。所以直补政策更多地只是向农民发出了一个国家鼓励种粮的政策信号, 而对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十分有限。

2. 补贴方式不科学, 有失公平

一是“黑地”问题。核定种植粮食作物面积工作难度大, 无法具体核实面积, 粮食直补是按原来计税面积对农户进行补贴, 但农户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与计税面积相差较多, 不种粮和种植其他作物的农户也享受到了补贴, 未真正起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土地有优劣之分。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不同, 对社会的贡献也有所不同, 而享受的补贴却相同。三是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 存在撂荒地现象, 而补贴政策按原来计税面积核定对农户补贴, 撂荒地也享受补贴。四是流转地补贴对象问题。土地流转的补贴多数是直接补给出租方, 而真正的种粮户并没有享受到补贴, 不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五是小麦良种补贴实行品种实物补贴, 只有部分农户受益。我区小麦良种品种补贴50万资金, 只有5个乡镇享受到每亩10元的小麦良种品种补贴。由于品种补贴只在部分乡镇进行, 只有部分种粮农户受益, 而且品种选择、招投标等运行成本很大。

3. 良种补贴并未体现出加快优质高产品种推广的效果

我区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按种植面积计补方式进行, 对促进新品种和科技推广意义不大, 与政策的初衷相悖, 不少农户种植的仍是产量低、品质差的老品种, 未达到推广优新品种的目的。

4. 种粮比较效益仍然偏低, 农民种粮积极性难以提高

我区农户承包经营土地规模小, 地块零星分散, 仍是小而全的自然经济, 很难发挥规模效益。种粮比较效益低, 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产生的经济效益相比, 补贴额度“杯水车薪”, 难以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5. 直补工作繁琐, 执行政策成本高

粮食直补涉及面广, 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困难, 尽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仍难以准确掌握。特别是良种实物直补, 从品种选择到招标再到品种发放到户, 运行成本更高, 占直补金额的20%左右。

6. 增产与增收两个目标之间仍然存

在冲突增产与增收是粮食直补政策的两大目标, 但这两目标之间存在冲突的可能性极大。因为政策一旦对农民种粮行为形成稳定刺激, 那么, 由于粮食供给量持续增加, 粮食价格可能进入新一轮低迷, 增产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农民减收。农民对国家现行粮食直补政策的持续性心存疑虑, 一是怕粮食生产多了出现“卖粮难”的问题, 由此粮价会大幅跌落影响收益;二是怕政策变了, 增加投入得不到预期的收益, 不愿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行过多投入。

三、完善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的几点建议

1.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要充分认识到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 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保证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有巨大作用, 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是粮食补贴制度的创新。由于粮食直补涉及面广、执行部门多, 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 一把手亲自抓, 多部门协调配合, 要明确责任, 建立层层负责的直补工作责任制。

2. 改革直补资金用途, 创造公平公正环境

一是现行直补政策在同一行政区域内, 无论耕地好坏、资源优劣均按同一标准补贴, 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耕地对产量贡献的差异性。自然条件好的、土地质量好的, 支付的投入远远小于条件差的地方, 导致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差别较大。如能把现阶段的粮食直补资金用来解决农村共同生产费用, 将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 极大地缩小土地级差, 促进公正竞争, 农民从中收益会比粮食直补政策更大。

3. 改革补贴方式, 提高补贴资金的利用率

一是改按原计税面积均摊补贴为对种粮农户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种植大户、龙头企主等直接参与粮食生产者进行补贴, 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上。一些农村地处偏僻, “行路难”成为导致当地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 而且水利设施落后, 十年九旱。这些地方农民收入低, 劳动力少, 所以将直补资金一部分用于改善基础设施上, 更有利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三是用于重大病虫害防治上。由于现阶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 劳动力少, 文化素低, 对重大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或根本不防治, 防治不对路等造成近年来个别地方粮食因病虫害减产较重, 损失惨重。可以将直补资金用于统防统治上, 推进公共植保的发展, 从而使粮食产量稳产高产。

4. 改革良种补贴方式, 支持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中央财政应大力支持建设和完善良种选育和技术创新中心, 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撑和品种储备。地方各级财政应改革现行良种补贴方式, 变对农民的补贴为对种子经销商的补贴。农民需要的良种可统一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财政部门只对中标的种子经销商给予良种补贴, 种子企业按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向农民提供良种。

5.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可利用粮食风险增量基金或支农等资金, 实施优势主导产业直补。对种植豆类、甘薯等小杂粮作物的农户给予补贴, 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 提升粮食产业内部素质。积极探索设施农业、标准农业、加工农业等高效产业的直补, 以补贴推进结构调整, 促进种植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大对种植业基地补贴, 壮大龙头企业, 实行订单种植, 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6. 粮食直补政策与最低收购价政策并轨操作

粮食直补与最低收购价政策分开操作, 加重了财政负重, 增加了操作成本。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 进一步完善, 并轨操作。这样有最低收购保护价, 就能充分调动种粮户的积极性。

3.粮食直补 篇三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中央财政日前下拨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积极支持春耕生产。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尽快实现补贴兑付“一折(卡)通”;健全补贴财务公开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要切实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省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近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补贴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农业部深入推进

农业依法行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农业执法、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五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学法、办事依法、带头守法。

《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2011年底前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执法缺位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将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会议提出

2012年基本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

近日,2011年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会上提出,力争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的目标。

柳斌杰指出,今明两年,对胜利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具有“决胜意义”。今明两年是投资建设的高峰期,要建设农家书屋30多万家,仅中西部地区的建设任务就达到近20万家,比过去5年建设数量的总和还要多。

4.粮食直补工作经费 篇四

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698号

颁布时间:2004-12-20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直补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粮

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粮食直补经费来源和拨补,加强直补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按批准额度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

(1)在正常行政经费之外,因直补需要额外增加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收集

整理直补资料所需费用,以及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等。

(2)财政部布置的需地方财政整理、收集、报送的各类粮食财务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所需的费用。

三、粮食直补工作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兼顾非主产区。粮食主产区按直补工作量分配,直补工作量结合测算直补面积、补贴资金量和受益农户等因素考虑;非粮食主产区按直

补工作量或收集、报送粮食财务信息资料的工作量分配。

四、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直补工作经费额度,根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按照需要和从紧控制相

结合的原则审批。地方财政开支不得突破中央财政批准的额度。

五、中央补助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纳入中央对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次性拨入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地方收到中央补助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后,对下拨付必须经过粮食风险基

金专户;地方财政安排的直补经费,原则上要求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

六、中央补助地方的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纳入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月报和年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直补经费,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拨付的,也要纳人监督管理范围,在粮食风险基金月报和年报中如实反映。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上报财政部布置的各类粮食财务报表

及有关信息资料。中央补助粮食直补工作经费时将考虑上报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的质量。

八、粮食直补经费是做好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手段,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从预算中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粮食直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反,除按财经纪律处分之外,中央财政将停止违规省的下一年度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

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监督办法。

5.粮食直补工作总结 篇五

一、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我局按照德阳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拨付XX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市财建〔XX〕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德阳市旌阳区XX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方案明确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分配方法、张榜公示、资金专户管理、补贴资金的兑付、监督检查、时间安排等要求。规范了各乡镇(街道办)直补工作操作程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二、加强政策宣传、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是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补贴品种,补贴资金计算办法、补贴资金兑付办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农民理解、支持、配合补贴工作,有力助推了补贴工作的进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比去年提前了10天,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促进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今年补贴工作,我局精心组织,于3月11日召集涉及粮食直补的乡镇(街道办)、经办银行等单位及部门召开了旌阳区XX年粮食直补工作暨农民补贴网络建设业务培训会。会上区财政局相关领导对XX年粮食直补工作进行了小结,对XX粮食直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就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金额的计算及补贴软件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

四、加强指导与督查,扎实开展补贴工作

今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我局由企业股具体承办,并落实了专人负责。补贴工作严格按照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9日至16日为核实测算阶段。今年,由于时间较紧,在接到上级关于粮食直补工作通知时,就电话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安排进行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实。耐心解答及处理核实阶段出现的问题。第二阶段从3月17日至24日为张榜公示阶段。在此阶段,认真做好了补贴数据录入、补贴软件的指导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深入乡镇、村、社检查了张榜公示情况。第三阶段从3月25日至3月31日为资金兑付阶段。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上报补贴银行清册电子数据文件、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数据报财政部文件,并经审核通过后,将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德阳市直属支行将补贴资金存到补贴农户“一折(卡)通”帐上。

五、XX年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兑付情况

6.粮食直补应补到粮上 篇六

时间:2011年12月16日 09时00分来源:《求是》作者:李家宽

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政策以来,在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增产、平衡粮价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人口广泛流动,土地的实际耕作者发生较大变化,而粮食直补仍由原土地承包人按照所承包土地面积领取,真正的种粮户、售粮户未能得到应有的实惠。“售粮直补”也许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

我在肥西县官亭镇兴塘村老家调研时,与亲朋好友们聊粮食直补问题,走访过20多家按承包面积发粮补可行。目前土地承包耕作状况大体分为七种:1种好自家承包地,又代耕转包亲邻的土地,但只得本份粮补,偿金。这种农户占相当数量。2.田地未增,于是对原承包地耕作精细,以生产口粮为主。3.人看到自己不是白拿粮补,80%4.里主劳力外出打工,结果是庄稼没有杂草旺。5.一年可种两季或三季的良田却只种一季。6.家老小进城,只在春节回一次,照领粮食直补金。7年回一次,发现承包地被他人种了,反正,售粮多的直补多,不种地不售粮的不这种体现劳有所得、也就不把承包地看得那么重,这就有助于因户制宜、稳妥有促进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科学化土地经营模式的推广。

7.粮食直补 篇七

一、增设农村水利建设补贴资金

粮食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物, 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 粮食又是基础性的公共商品, 社会效益高, 但是比较效益低, 这是公认的事实。农村税费改革以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三提、五统”经费和对农村的集资摊派来解决, 尽管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还有来源。税费改革后, 取消了“三提、五统”, 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于村干部与农民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 于是也不“一事一议”了。由于对农业投入增长缓慢或者停止投入,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农田基本建设滞后, 大量水库带病运行, 排灌工程设施急需维修, 农田防洪标准低, 成灾面积不断扩大, 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此外, 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 农民不愿多投入———“望天收”, 以至出现用每斤16元的良种的收成还不如每斤6.8元的种子的收成。

调研反馈意见中 (见表一) , 干群要求搞好水利设施建设的占80%以上。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分析 (问卷附后)

一位在农村工作多年的镇干部语重心长的说:“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往往比给农民种粮补贴更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丘岗村一位五十三岁的农民说:“为了抗旱, 需要几百米电线才能接到电, 又要几十米水管才能将水灌进田里。就为这一亩多田, 需要一天多时间, 真划不来。有时真想不做田了!”他建议, 把水电设施搞好, 农民才愿意种粮。庐江县种粮大户陈鸿斌说, 农田水利建设自己投资太大了。将低洼田改造成良田, 又面临排涝费大的问题, 所以一般人不愿意通过垦荒, 去发展农业。

也有不少学者通过调查发现, 影响农村粮食产量主要是浇水灌溉。据易县农户反映, 由于目前该县地下水水位普遍偏低, 打一口深150米的井, 需要资金17万~19万元, 而筹措资金的困难成为制约的重要因素。调查表明, 目前该村有村民900人, 人均0.053公顷地, 每年的粮食补贴为120元/公顷, 则每年收到国家的粮食补贴为5760元, 如果国家投资建一口井, 每年产量至少可增加1500千克/公顷, 粮食按1.2元千克计算, 则可增加收入1800元/公顷, 减去增加浇水增加的成本900元/公顷, 可增加纯收入900元/公顷, 远远大于国家的粮食补贴收入。他们建议将粮食直接补贴改为农村公共设施投资或改为农村公共设施贷款, 让农民用每年的粮食收益归还, 以增加粮食的增产收效。这种设想有其可行性。

就目前比较而言, 修缮水利设施, 要比发点钱重要。因此, 国家权衡利弊, 增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或变更资金项目, 就显得尤为重要。欧盟各国在20世纪50~60年代就开始对农民的农业贷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机具给予财政补贴, 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二、集中资金兴办公益事业

对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应该有三个层次或阶段。

第一层次:分散法。即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截止到目前阶段属于这一层次。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能使农民直接感受到党对农民的关切, 意识到党对农业的重视, 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当然, 主要见效的是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集中法。即由农民小规模集中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倘若国家财力有限, 对农业配套设施暂时不能提供专项补助资金, 完善农业配套设施, 为农民种粮提供急需的保障, 那么农民集中资金建设水利设施, 有利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从而直接地提高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层次:分散法。也是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当公益事业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时, 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此时, 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 能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真正做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 (80%以上) 愿意集中资金以解决水利设施建设难题 (见表一) 。鉴于当前国家对农业的投资状况, 我国对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 还处在第二层次。集中资金还是比较理想的路径选择。

当然, 集中资金使用需要周密的考量, 绝不能出现较大的负面问题。有农民建议:“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组织, 集中资金使用, 用于村民公益事业及其它公益项目。”“只要干的事情, 我们看得见, 我们愿意集中资金。”一位农民这样说。让农民参与计划、执行和反馈过程, 能起到“一箭三雕”的效果。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问题早一天解决, 三农问题就会早一天改善。农民在期盼着!

参考文献

[1]王金晖等.对粮食直补政策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 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7, 35 (6) :1800, 1829.

8.棉花直补谜团待解 篇八

不过近日,一些机构纷纷向外界透露将取消棉花收储,转而采取国家直补的改革方向,基本确定2014/2015年度,我国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将不再实行,并可能在新疆实行直补试点。有媒体报道称,虽然当前关于棉农直补的细节尚未敲定,在直补价格、直补方式等机制层面,也还没有形成统一方案,但国家从临时收储转向对棉农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方向已经确定下来。

棉花直补政策如何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今年棉市的热点。简单来看,直补政策的实施在稳定棉农收入的同时,可以降低棉纺企业原料成本,减轻国内外棉市价格长期“倒挂”导致的进口冲击压力。与此同时,棉花直补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棉市将从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的调控方式开始走向市场调控。

目前,市场上关于棉花直补实施形式的预期主要有三种:一是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左右;二是按产量进行补贴,每公斤棉花补贴0.5~0.8元;三是收储与试点补贴齐头并进,最大限度保障棉农利益。

无论政府实施何种棉花补贴方式,后期需关注棉市的两点变化:一是新年度我国棉花种植面积的增减幅度;二是在直补政策如市场预期那样出台并实施后,国内棉市是否能真正脱离政策的干预而完全市场化,以及如何完成国内外棉市高额价差的回归。从当前棉市发展趋势分析,在国储棉库存高达1000万吨的背景下,国内棉价走弱并向进口棉成本靠拢是必然的,但这一回归过程将比较缓慢。

9.2011年粮食直补检查工作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财政厅、省联社关于对粮食直补发放操作流程的相关要求,确保粮食发放整个过程合法、合规,保障农民能够及时领取补贴资金。省联社根据相关制度及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信用社粮食直补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粮食直补发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原则

检查要遵循“严肃认真、高效、合规、突出重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本次检查为全省粮食直补发放的全面梳理检查。各市联社、办事处统要统一组织各县级联社进行自检自查,各县级联社对粮食直补发放网点进行100%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5日前上报省联社及各市联社、办事处,并由各市联社、办事处监督整改工作。在县级联社自检自查期间,省社将每市抽查一个县级联社。

检查内容:

1.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直补资金是否全部转入客户存折(卡),未发放的资金是否经2622(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转回直补资金存款账户。

2.批量开户后,存折(卡)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交接手续,签章是否齐全。

3.客户在首次存取款过程中,操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密 码激活交易,是否按照规定验证客户本人身份证件。

4.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代理取款业务。有无通过村干部到农户家中集中收取专用存折(卡)到信用社集中支取粮补资金,并集中存入某一个人存款户的问题,有无在集中发放过程中缓放、迟放和挪用粮食直补资金的问题。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从7月11日开始,7月30日结束。省、市检查及各县级联社自检自查同时开始。

四、检查人员组成

1.省检查组由省联社负责统一抽调各市县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2.此次检查共计2个检查组,每组分别由 1名组长、3名组员组成。

3.省联社负债管理部有权根据被抽调人员表现及自身业务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粮食直补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找出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

2.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涉及其他专业管理内容及调阅录像工作,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各县级联社要科学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检查面要覆盖本辖的所有涉及粮食直补营业机构。联社分管负债工作领导即为本地区检查工作的主查人和主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检查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检查结束后,各地区要形 成本地区自查报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由主查人签字后报省联社负债管理部。

4.省检查组检查人员必须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统一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真实反映受检单位情况,检查时间服从检查质量,并做好检查底稿保密、留存工作。

5.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将受检单位情况及重要数据外传,检查结束后统一对受检单位情况认真评价及总结,向省社汇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不得隐瞒,由组长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联社负债部及本市负债业务管理部门。

10.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报告 篇十

根据XX省《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电文„2012‟XX号)的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布置了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提出的五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入户重点抽查,通过听、看、访、查、核对等方式对补贴面积、村级公示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一卡(折)通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经过15天的全面自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核实补贴面积和标准。核定到户补贴面积是做好当年粮食补贴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为此我镇根据县农业局下达给我镇的播种面积指导数,结合当年全镇耕地面积变动情况,做到各村分解到户,逐组逐户核对,签字盖章,如实填报,提高透明度,确保面积准确无误。通过核实,本镇实际粮食直补补贴面积为亩,补贴标准元;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亩,补贴标准元。

二是核对农户的基础信息。我镇按照村填报,财政所审核的方式,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户数、农户姓名、存折号变更及死亡、新增农户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财政所对变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严禁虚报农

户、夸大补贴面积等冒领行为。2011年我镇实有农户

户,新增农户户,死亡户,变更户主户。为了确保完成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我镇在录入“两项”补贴基础信息时采取边查看、边审核的方式,确保了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基础信息的准确、可靠。

三是抓好补贴面积的公示。粮食直补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在兑付补贴资金之前,我们将23个村核定到户的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公示,其中1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单独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将补贴政策的落实置于农户的广泛监督之下。

四是严肃资金的兑付纪律。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 一卡(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做好补贴兑现组织工作,充分运用补贴网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农户,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现工作。做好一卡(折)通”管理工作,严禁村干部收回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农户应补贴面积转到其它农户名下代扣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确保农民受益。2011年我镇共发放粮食

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万元。

五是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财政所及驻村工作组做好“两项”补贴检查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兑现期间,检查是否切实做好补贴咨询工作,耐心解答政策;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财政所也将组织专人到村到户核查清册规范情况、检查公示情况,种粮农民是否足额领取,有没有被截留、被挤占现象存在。以确保今年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规范操作、平稳推进。

通过这次自查整改工作,真正地做到了政策透明,宣传到位;也让农民更加了解了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更加充分的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为今后做好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夯实基础。今后我所将围绕“政策宣传是前提,面积核实是基础,张榜公示是关键,监督检查是措施,资金兑付是核心”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资金划拨、督查监督等工作,确保2012年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XXX镇财政所

11.粮食直补 篇十一

审计机关应本着维护政策执行,助推新农村建设的目的,积极开展对农业直补资金的跟踪监督审计。农业直补资金审计内容,大体上与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内容相似,包括对其资金来源、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内控制度、以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一是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中心,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防止挤占挪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三是监督和服务并重,促进政策的完善,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但不同于一般财政专项资金,我国农业直补资金因其自身的特殊原因,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

一、补贴品种复杂,手续相对繁琐

以最大限度地支农惠农为目的,我国目前已实行的农业直补项目大都属于分项式补贴,即不同的对象视不同的条件领取不同的补贴,且一般要求直补到户(人)。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分布较广,农户数量巨大、种植及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种类繁杂,再加上补贴的种类和相关规定繁多,导致相当部分农民对补贴政策了解不清楚,整个直补补贴工作宣传压力大、运行程序烦琐、工作成本较高、工作量大。

二、补贴资金分散,规模较小

同样是由于人口分布广、人数巨大的原因,导致补贴资金较为分散,几百上千亿发放出去,实际发放到户不过几十数百元,发放难度较大。除此之外,补贴资金要经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审核拨付,发放补贴的资金链较长。

三、补贴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任何政策都难免有其局限性,农业直补政策也不例外。一是补贴效用的局限性。因为农户拿到手上的补贴金额都不大,对促进增收的力度有限。二是补贴对象范围的局限性。三是补贴政策延续性的局限。

由于农业直补资金的上述特点,使农业直补资金审计也相应具有如下特点:

(一)审计范围广,力量不足。农业直补资金从资金的筹集到层层发放,涉及财政、农业、水利、畜牧、林业等多个主管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县乡镇村农户多个层级,更涉及许多工作人员及数亿农民群众,范围极其广大。如要保证审计的质量,达到一定检查比例,目前的审计力量严重不足。

(二)政策性较强,不易把握。农业直补资金从补贴粮食、补贴种子、补贴牲畜、补贴农机具……几乎涵盖从生产力、生产资料乃至产成品销售等整个农业生产全过程,共分为十几个大类几十个小类,此外还可根据地区或情况的不同,各地方根据工作实际又在全国性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补充建立了许多实施细则,使资金细分成更多项目。每一类别的政策相对独立,专业性较强,令审计人员不易把握。

(三)审计手段原始,事倍功半。相比较针对社保资金、金融资金等同样涉及范围较广的资金审计,因农村信息化条件相对落后,农业资金越到基层信息化技术越无法得到应用,许多资料都是人工记录操作,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巨大阻碍,通常核实一项直补资金需要翻阅堆积如山的纸质档案,甚至需要走访地处偏远、联络不便的乡村,运用传统的审计方式事倍功半。

(四)问题金额较小,审计成本相对过高。由于农业直补资金发放到户(人)时金额较小,问题线索分散、且相对独立,按照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序,对疑点及问题进行排查时将耗费大量的精力,最后即使查出问题,检查出的问题金额汇总起来却不大,审计成果不明显,却耗费了大量的审计成本。

同时,由于审计力量不足、传统审计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等多种原因,农业直补资金审计呈现如下现状:

(1)着重真实合法审计。目前对农业直补资金的审计,还主要停留在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开展检查的阶段。更着重于查错纠弊,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露问题,促进直补制度的健全完善,但较少从绩效审计的角度,对直补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展开研究与分析。(2)主要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在对农业资金的审计中,仍然是采用传统的“上审下”与“同级审”交叉结合的方式。通过对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级监督,以及对下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独立审计,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形成全方位的审计监督机制。(3)以传统审计技术手段为主。农业直补资金信息化水平正处于初始普及阶段,2011年我市才逐步开始采取直补资金直接转入农户个人银行存折户头的方式,财政等主管部门才逐步要求基层建立电子台账并联网报送,但还远远达不到社保资金“金保工程”的高度信息化水平。开展审计时,计算机审计技术仅得到了基础的辅助应用,仍然是以传统的审计技术手段为主。

12.粮食直补 篇十二

在经历了1999年至2003年粮食产量连续下滑之后, 从2004年到2008年国家连续五年“一号文件”都以农民增收为重点, 以“三农”问题的解决为目标, 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政府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借鉴国外经验实施了一系列粮食补贴政策, 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2004年粮食补贴政策在全国正式实施。尤其是粮食直接补贴的力度逐年加大, 已经从2004年的11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90亿元。

粮食直接补贴, 是通过把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补贴款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实行粮食补贴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保护粮食生产, 增加粮食的有效供给和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但我国自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来, 该政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粮食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 还有待检验。

二、文献回顾

目前, 国内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粮食补贴对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的效应进行了研究。有学者认为,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有待于优化。如徐元明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粮食补贴力度认为,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1]孙开、高玉强从保障粮食安全、公平收入分配和农业生产要素的非自由流动等多个视角考察了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建议;[2]王良建、罗凤通过对湖南等五省进行问卷调查, 基于农民满意度, 对我国惠农政策实施的绩效进行了评估, 得出农民满意度处于中等偏低水平的结论。[3]

也有学者认为, 我国粮食补贴规模过剩。如叶慧、王雅鹏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效率模型对2004年实行粮食直补省份的补贴规模作效率分析后认为, 我国多数省份的粮食直补规模有过大倾向, 粮食补贴制度效率普遍不高。[4]

综上可以看出,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于粮食补贴的效应进行了分析, 但对粮食直接补贴效应的分歧较大, 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这说明对于粮食直补效应的研究还没有比较权威的论述, 有待于学者们继续深入的研究。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想通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 分析我国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对提高粮食产量和粮食播种面积的效果, 再基于2004年至2009年的各省粮食直补面板数据,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粮食直接补贴效应进行分析, 以期为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效用的研究提供一种借鉴。

三、利用灰色关联分析粮食补贴政策

1. 指标的选取

粮食直接补贴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 本文所讨论的粮食直接补贴效应, 主要考虑粮食直接补贴与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之间的关系。选取粮食直接补贴 (X) 为参考数列, 播种面积 (Y) 和粮食产量 (Z) 为待比较数列。

2. 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是2004~2009年, 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 详细内容见表1。

3. 实证分析

由于各个数列单位不同, 不便于比较, 或在比较时难以得到正确的结论, 因此对各个数列进行无量纲化。对处理后的数据求关联系数, 实质上求解曲线几何形状的差别程度。因此曲线间差值大小, 可作为关联程度的衡量尺度。下式称为参考数列与比较数列在时刻k的关联系数:

上式中0.5是分辨系数, 一般在0~1之间选取, 本文采取传统取法。

因为关联系数是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在各个时刻 (即曲线中的各点) 的关联程度值, 所以它不止一个, 而信息过于分散不便于进行整体性比较, 因此有必要将各个时刻 (即曲线中的各点) 的关联系数集中为一个值, 即求其平均值。序列Xi (t) 各时刻关联系数的平均值称为子序列Xi (t) 对母序列的关联度, 记作:

计算得到的关联度分别如下:

其中, γ1为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的关联系数, γ2为粮食直补与粮食产量的关联系数。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粮食产量与粮食直接补贴关联度较大, 粮食总播种面积与粮食直补关联度次之, 说明粮食直补对粮食产量的影响比对粮食总播种面积的影响大。笔者认为这是正常的, 主要是因为农民在有了粮食补贴以后, 种粮积极性有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国耕地资源稀缺, 尤其是在中东部地区及西南地区, 人均耕地少, 即使农户有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意愿, 也很难实现, 所以呈现出粮食直补对粮食产量比对粮食播种面积影响更大的情况。

四、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补贴效果分析

我国现有13个粮食主产省 (区) 。从统计数据看, 目前粮食主产区的耕地面积占全国的60%, 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国60%以上, 粮食产量占全国70%左右, 粮食商品量占全国的95%以上, 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60%以上, 纯农户和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0%以上。可见, 粮食主产区及农户的状况如何, 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发展, 所以研究粮食补贴政策对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补贴效果是非常有意义的。

1. 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是2004~2009年, 2004~2008年数据来源于2005~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本文选取了粮食主产区9个省和非主产区9个省的面板数据, 由于数据量庞大, 故不在此一一列出。

2. 分析步骤

根据采用的指标 (粮食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 建立评价矩阵, 求得无量纲化处理后的矩阵。本文采用熵权法确定指标的权重, 权重的大小根据指标数值的差异程度来确定, 同一指标之间的数值差异越小, 权重越小。利用熵权法赋权, 可以避免在赋权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使结果与实际更加符合。利用熵权法计算出的各指标在各个时间的权重向量如表3所示。

建立综合评价集。公式如下:

其中, 代表权重向量, XT代表无纲量化处理后的矩阵。各个省份在各个年度的综合评价集如表4所示。

由表4看出, 粮食直补对各个省份在各个年度的影响效果不显著, 得到的评价集普遍较低。由表中还可以看出, 我国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效果普遍高于非主产区。由于经济发展的状况, 粮食非主产区的天津、浙江地区补贴效果仅次于粮食主产区, 而非产区的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如宁夏、新疆的粮食补贴效果最差。

3. 分析结果

确定评语等级加权向量, 即评语等级在不考虑模糊边界条件下的值, 根据标准普尔评价体系转化为的评价级数, 采用从0~100评分制, 故评语等级加权向量U=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加以对照, 得出政策效果评价最终结果。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政策效果综合评价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综合效果对非主产区和主产区都不显著。粮食补贴政策的促进效果处于较低水平, 并有下降的趋势。这说明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安全和人均收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促进作用有限。同时, 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效果要略优于非主产区, 这可能是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造成的。

五、结论与启示

1. 研究结论

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可以看出,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粮食产量和粮食播种面积还是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但由于耕地资源稀缺等原因, 粮食直补政策对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要大于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作用。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进行粮补效果的评价后认为, 粮食直补效果不显著, 但是粮食主产区要略优于粮食非主产区。从各指标在各个时期的权重向量可以看出, 粮食直补政策对促进农民收入的作用在逐年的减弱, 对粮食总产量的促进作用保持稳定, 对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作用缓慢增加, 这可能与近来我国土地使用权流动政策实施有关。

上述研究结论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首先, 我国是人口大国, 耕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非常有限, 粮食直接补贴对单个农户的影响较小。其次, 我国实施粮食补贴政策的时间还比较短, 由于政策效应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虽然从现阶段的实证分析中看出我国粮食补贴效果并不显著, 但在以后的相关研究中关于粮食直接补贴的效果也许会有新的变化。第三, 经济作物对粮食作物的替代作用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获得的经济收益大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与粮食补贴之和, 导致农民不愿意种植粮食作物。最后, 由于各地补贴标准、依据和方式的差别等原因, 粮食直接补贴因素并不能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的显著因素。

2. 对策及建议

第一, 加大粮食直接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粮食直接补贴力度过小, 是造成粮食补贴政策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效果不明显的直接原因。所以, 应该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的弱质性, 加大粮食直接补贴力度, 并且建立合理、完善的粮补资金管理体制, 有效提高粮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 规范粮食直补政策的法制化管理。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至今没有长期、稳定的法律保障, 所以农民缺乏对该政策的良性预期, 以致于粮食直补政策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 应该将粮食补贴作为一项长期政策, 将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粮食补贴政策如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政策措施写入法律,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粮补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消除农民的顾虑, 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第三, 重视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及农民数量等在我国所占的比例大, 因此粮食直补资金应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加大对产粮地区的财政支持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 加快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 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徐元明.发达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8, (06) .

(2) 孙开, 高玉强.粮食直接补贴:问题考察与政策优化[J].财经问题研究, 2010, (08) .

(3) 王良健, 罗凤.基于农民满意度的我国惠农政策实施绩效评估——以湖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南省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 2010, (11) .

13.粮食直补 篇十三

工作所遇到问题的调查报告

最近,省、绥化市相继召开了粮食直补方式改革会议,对粮食直补发放时间、对象、任务、原则、程序、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会后,全市粮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展开,通过会议认真贯彻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粮补测算工作基本完成,里木店和四站两个试点镇粮食直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全市粮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顺畅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按照何市长意见,由农委和财政局针对在粮补工作中已经遇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疏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粮食直补方式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和绥化市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粮食直补方式要按农户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两者各占一定比例三种办法进行粮食直补。同时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种直补方式,而且制定的办法全市必须统一。按照这一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按计税面积直补和按计税面积、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两种方式。

1、按计税面积直补。这种直补方式对我市而言优点是平均分配,利益均沾;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公平合理,符合实际。不足的是没有考虑到不同乡镇单产差异而导致的土地贡献率的差别。

2、按计税面积和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这种直补方式能够较好的反映出各乡村之间常产的差异。缺点是税费改革确定的常产,有的乡村没有按程序据实上报,市里掌握的各乡村常产数据与事实存有偏差,农户个体之间存在单产差异的现实心理,在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对确定的常产存有较大的攀比性,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综合上述两种直补方式优点和缺点,我们认为采取按计税面积直补方式为最佳选择,其主要理由是我市是全省至全国的粮食主产和高产区,一直保持着产粮大市的地位。就全市而言,各乡镇的粮食常产没有明显差异,采取这种直补方式,即减少了工作环节,又避免了常产直补而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和发放问题

根据黑政发[2004]2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原农业税纳税主体,即原农业税实际纳税人,包括按规定享受农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按照这一确认标准,我市目前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1、关于纳入计税面积的直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作为小调整地源调整给参加小调人口,村集体又无地源补给这些农户,按政策规定,该部分土地面积直补对象应为原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具体运作应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这部分直补款从小调面积直补款中扣回,交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二是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已被村集体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给他人耕种(少的5年,多的30年),这部分土地直补款应发放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三是对于土地流转的农户,无论是按程序流转的,还是私自转让的,直补款均为原土地承包者所有。四是农户承包田用于抵顶债务,由债权人进行耕种,其直补款应由债务人所有。五是对于长期拖欠农业税及其它费用的农户,其粮食直补款村集体不准强行截留。六是对于一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责任田的(乡企人员、村干部、入伍军人、村电工、农机队员等),有的乡村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或在二轮土地调整时,按政策不应该给地却补给了相应面积的责任田,并发放给了土地经营权证书,该部分直补款要有所在村民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直补对象。

2、没有纳入计税面积是否发放直补问题。按照粮食直补有关政策规定,没纳入计税面积的土地,不享有粮食直补待遇。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很难把握和平衡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当时政策造成的,也有乡村两级干部工作失误导致的,甚至有的乡村两级存在隐瞒不报,从中取利的现象。就农民自身认为,只要有承包土地,并从事粮食生产,就应该享受粮补权利。此类问题可集中表现在8个方面:一是对于五保护、残疾军人、病残户、贫困户等农户的承包地,村集体为了照顾其生产和生活,没有将这部分承包田纳入计税面积。二是户在人不在农户原有承包田已被调出,村集体用机动地补给其承包田,而机动地确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三是原有农户承包田由于是次耕地或低产田,由于收入甚微,该部分农户放弃耕种,由村集体收回变为机动地,不是计税面积,该部分农户按承包田面积索要直补款。四是校田地、树影地等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但却在农户承包田面积之中,按政策应给予发放粮补款。五是户在人不在承包田已转变为机动地,现在这部分人回来要地后,其承包田已从原计税面积中剔除,致使这部分承包田粮食直补款落空。六是沿江乡镇有的农户渔池顶承包田和承包田改渔池,并且有渔稻轮种的习惯,这部分承包田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七是乡村畜牧场将耕地做为承包田分给农工耕种,这部分农户要求直补强烈,而且涉及面占有很大比例。八是乡村两级瞒报计税面积,将农户已交农业税和承包费的耕地人为造成直补款落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市自身难以解决,只能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够妥善解决。

三、关于粮食直补工作安排的几点建议

14.粮食直补 篇十四

我国粮食生产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最大的原因之一就是2004年出台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各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主要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会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

种植面积接近。

我国目前实行的粮食直补有的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主要的是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通过实地调查,笔者发现,粮食直补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缺陷:

1.补贴对象面广。目前,补贴方式多种多样,如按种植面积补、按计税产量补、按计税面积补、按交纳的商品粮数量补。我国不少地方将“粮食直补”变“农田直补”。大多数省份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核算补贴资金,不管农民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平均地得到粮食直补资金,属“普惠式、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补贴,影响了粮食直补政策的激励作用,不少地方出现了“种与不种一个样”、“种多种少一个样”、“种好种坏一个样”的现象。

2.补贴标准低。各地的补贴方式不同,补贴标准也不一样。目前各地粮食直接补贴水平大约是亩均10元左右,农民普遍反映补贴标准太低。如果粮价下跌,农民预计粮食补贴不足以弥补损失,就会选择放弃种植。

在此,建议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上一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种粮比较收益、粮食总体供求状况、国家粮食储备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直补率,由国家权威部门于年初向全国公开发布,并明确要求与售粮金额挂钩。为此,必须:

1.进一步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核准粮食企业资质。凡是申请或正在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须经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市场从事粮食购销活动。

2.印制、核发购粮专用发票。建议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部门联合印制、核发购粮专用发票,发票一式五联,即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售粮农户、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各持一联。

3.明确农发行作为粮食直补的发放操作主体。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的粮食收购资金提前存入各地农发行指定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直补率和购粮专用发票发放售粮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再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购粮专用发票,与农发行结算直补资金。同时,亦可防止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在收购农民粮食时,发生“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项。

4.实行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收购粮食时均按市场价收购粮食,实行优质优价。

5.赋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的调控、监管职能。国务院有必要赋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地粮食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调控、监管职能。通过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直补率,并明确要求与售粮金额挂钩,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

15.青岛农机直补中心试营业 篇十五

记者现场采访了来购机的用户刘先生,他刚刚购买了一台东方红LX950型拖拉机和配套播种机,中心工作人员正在给他安装牌照。刘先生说,以前购买一台拖拉机至少要往返4次。第一次,先到农机部门申请购机补贴;第二次,待审查合格后,到销售公司办理交款手续回家等待提货;第三次,到货后把拖拉机开回家;第四次,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照。这个中心开业后购机就方便多了,这些手续一次就都解决了,真方便。在记者问到为什么选择东方红牌拖拉机时,他说,东方红品牌的拖拉机不但质量可靠,更重要的是容易购买零配件。有的品牌拖拉机型号更新和变化太快,用不了几年就买不到零配件了,到厂家也买不到,因为这种型号的拖拉机已经不生产了。

据中心总经理韩薇蓉介绍,铺集镇地处青岛市辖区腹地,承南启北,是青岛西向窗口,胶州市西南门户,位居胶州、高密、诸城3市构成的35 km半径扇面轴心,是鲁西地区过境胶州、东进青岛的第一印象。在此设立农机直补中心,可方便当地农民购机,如果能够跨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还可以辐射到距离诸城市较远的农村。

16.粮食直补 篇十六

xx省决定今年拿出40的粮食风险基金直补农户。给县农发行经营管理将造成什么影响?基层农发行应如何应对挑战?笔者就此进行了调研:

一、直补前收息资金来源农发行南江县支行20xx年至20xx年粮油贷款月平均余额分别为31427万元、33802万元、34917万元,其粮油贷款计息总额分别为1698万元、1676万元、1707万元,实际收回粮油贷款利息分别为1685万元、1637万元、1637万元。

其收息资金来源有以下七项:

(一)粮食风险基金利费补贴。20xx年至20xx年分别为640万元、657万元、623万元,分别占当年收息总额的37.98、40.13、38.6,一直保持在38以上。

(二)中央储备粮利息补贴。前三年分别为312万元、399万元、374万元,分别占当年收息总额的18.52、24.37、22.85,剔除20xx年中储粮轮出量大的因素后,呈升后趋隐。

(三)新增财务挂账利息补贴。前三年分别577万元、460万元、464万元,分别占当年收息总额的34.24、28.1、28.34,剔除20xx年2月利率降低因素,稳中有升。

(四)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补贴。前三年分别为63万元、27万元、28万元,分别占当年收息总额3.74、1.65、1.71,呈下降趋势。

(五)销售回笼货款分割资金。前三年分别为75万元、86万元、63万元,分别占当年收息总额的4.45、5.25、4.60,呈现波浪起伏之势,且占比较小。

(六)未审核退耕还林粮食占用贷款利息补贴。仅去年有53万元,占当年收息总额的3.24。

(七)其他来源资金。前三年分别18万元、8万元、23万元,分别占当年收息来源的1.07、0.59、1.41,占比很小且波动不定。

二、直补后收息资金来源变化及对基层行经营的影响

(一)影响贷款利息收回率完成。

20xx年年初粮油贷款余额35915万元,根据利率相近的20xx年推算,预计全年计息额将达1766万元,按前三年最低收息率96计算,实收利息将达到1695万元。其收息资金来源变化如下:

一是新增财务挂账占用贷款和中央储备粮占用贷款变化不会很大,其利息仍由中央财政拨补,预计金额分别为464万元和375万元。

二是因去年退耕还林供应造成地储粮占贷下降94万元。预计其补贴下降到18万元,同比下降10万元。

三是未审核供应退耕还林粮食占用贷款年初为2100万元,去年全县又新增4万亩退耕还林任务,今年1月已供应,预计全年利息补贴可达156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

四是粮食风险基金全县包干基数为1091万元,拿40直补农户需436万元,每年应由地方承担的新增财务挂账利息补贴163万元,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上划,今年实际能拨补到企业的仅492万元,可望从中收回利息最多450万元,同比下降180万元,已低于现有保护价粮食占用贷款10616万元一年应补利息564万元。由上推算,南江县20xx年下差232万元收息资金必须全部从企业销售回笼货款中收回。假设全县收储企业经营管理费用与上年786万元持平,则需从销售毛利中赚1018万元。按每公斤粮食购销价差0.1元计算,需要销售10180万公斤粮食。而前三年实际年均销售粮食仅5314万公斤,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影响不良贷款的清收。

粮食风险基金40直补农户将造成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和部分财务费用完全靠经营粮油来赚取,根据上文分析南江这样中等规模的县需销售粮食10180万公斤,其现有商品库存仅9680万公斤,其中已鉴定未销售陈化粮3130万公斤,另有已陈化未鉴定陈化粮约20xx万公斤,实际可上市粮食约4500万公斤,把库存全部售完,还需另外收购新粮5500万公斤,而20xx年实际收购仅4530万公斤。即使20xx年市场容量允许,其工作量如此之大,企业还有多少精力和财力处置资产,消化不合理占贷和企业自补挂账等不良贷款呢?

(三)影响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

企业经营管理费用不足,其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其结果是威胁农发行信贷资金。

三、直补后信贷管理对策建议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困难,只有想办法,添措施,才能渡过难关。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引导企业促销压贷

加快销售有三个好处:一是回笼销售货款后可以降低贷款规模,其计息基数大幅下降可以减少财务费用开支。二是库存粮食减少可以减少防虫治虫等经营费用。三是销售能实现利润,经营管理费用才有钱开支,避免挤占挪用。所以在目前粮食市场价格好的时候,要让企业明白储粮再多也没有费用补贴,只有尽快销售才有出路,不要等待观望,惜售待价。今年中央已出台了保护耕地,降低农民负担、直补农户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种粮,粮食产量会有恢复性增长,据有关部门推测,新粮上市后普通品种粮食的价格将略有回落,不能错失良机。农发行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库存核查,督促企业及时回笼销售货款,防止企业发生新的.挤占挪用。

(二)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现行粮食购销企业官办现象严重,大锅饭,铁饭碗,平均主义现象仍然严重,能人上不去,经营机制不活,经营效益差,不改革不能出动力。一方面,应尽力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对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改革,认定“三老”问题,分清责任,妥善处置,以便使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尽快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要全面放开粮食市场,使多种所有制商业企业进入市场,让用粮企业分担一部分储粮义务,减少粮食购销企业储粮时间,加快流转,流通增效。使农发行减轻必须给粮食购销企业发放大量贷款的刚性压力,多一些自主权、选择权,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三,建议国务院在直补的同时,要保证老粮占贷利息的拨补。

(三)及早测算,找准钱路,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17.粮食直补 篇十七

2004年以来,国家对种粮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如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以下简称粮补)。粮补政策的落实,不但激发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还加快了水稻、小麦良种良法推广步伐。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最近,我们组织人力对全乡粮补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我乡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数量

近几年来,国家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逐年增加。2010年,我乡共发放粮补资金3825166元。其中,粮食直接补贴776730元、农资综合补贴3048436元,按面积算,粮食直接补贴每亩17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各补66.72元;

二、现行粮补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粮补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兑现,极大的调动了我乡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我乡粮食的增产奠定了物质基础。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1、补贴标准偏低,农民受益有限。尽管每亩补贴受益最高达83.72元,但我乡平均每亩粮食种植补贴仅为78.08元。据测算,今年粮食生产综合成本上涨较多,粮补数额没有达到农民的期望值。

2、“谁种谁得”的补贴政策难落实。现在我乡有一万多农民在外务工,有的是常年全家都在外地,由于近年粮食价格的上涨,务工人员的土地大都被流转、租种,但不管是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

作物,不管粮食量是高是低,原承包户的粮食补贴会一分不少的打到他的“卡”上。租种土地的农户种了地也得不到补贴。农村的“五保户、困难户,种植的粮食既不在计税亩积,统计面积又不统计上报,这几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都没能享受,意见很大。

3、粮食补贴种类多,对象分散,工作成本高。现行的粮食补贴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都需按户发放,并且时间不一致,我乡有9522户,要在规定时间内把这些补贴一分不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财政所的同志多数时间都在加班加点的工作,辛苦程度可想而知。

4、“存、取”矛盾在不断加大。

农民受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认识能力较低的制约,对粮补款支取变现欲望强烈,在听到别的省或其他地方粮食补贴已经发放后经常要到信用社领钱。在“一卡通”发放和粮补款领取期间,信用社门口经常出现挤兑存款的现象,既扰乱了信用社正常的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视听,以致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户盲目跟风,也加入到挤兑粮补款的队列中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如:2009年我乡发放粮补款期间,有人说几天内不领粮补款就领不到了,造成了很多人都去取款,农民和信用社工作人员产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另外,群众领取粮补资金要排很长的队,影响交通。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粮补工作的建议

1、强化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投入。尽管最近两年粮食价格回升,但农业仍然处于弱势,比较效益低下。种粮农民期盼着“粮价高一点、补贴多一点、农资稳一点”,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

性,必须不断强化粮食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投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要规范农资市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调拨、供应、价格等问题的市场监管力度,遏制随意哄抬物价,从而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防止粮食价格和农资价格严重“倒挂”,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3、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到位。粮食补贴关系到千家万户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村级干部的积极性,夯实发放工作;要坚决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粮补工作扎实推进。

四、调查落实的耕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以土地部门的为准:48992.1亩,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面积为45690亩,差额面积为3302.1亩,其中减免税遗留优抚对象及五保户823.4亩、黑地2343亩、开荒地100.7亩、复耕地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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