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租房合同

2024-06-28

武汉租房合同(精选6篇)

1.武汉租房合同 篇一

武汉公租房政策出台(2011-4-19 11:23:13)

今年3万套公租房如何建?武汉市政府常务会给出答案:单位可自建,提供给职工住;外来务工者可申请;单套面积以40㎡左右为主;租赁期限最长不超5年。

按照省府部署,武汉今年需建保障性住房11.8万余套,其中公共租赁房3万套。为筹集房源,武汉四类主体可参与建设: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并计划在商品房中按5%到10%配建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武汉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自用土地建设、改建改造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或投资购买公租房,重点面向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单套面积在60㎡以内,以40㎡为主,高层住宅可放宽10㎡。公租房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分配,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降低公租房的建设成本,武汉市对新建公租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建设的,可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

2.武汉租房合同 篇二

对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曾国安日前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必须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核心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是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

那么,何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短期和长期该如何定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应遵循什么原则?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短期、长期定位

曾国安指出,目前人们所谈论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上包括了两种不同内容的概念。一是作为弥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不足的公共租赁住房,这可称为狭义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对象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之外的住房困难居民。

另一种则是广义的,本来意义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它是指以满足城镇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执行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限定保障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实行统一租金标准、分类补贴、租补分离、可租可售的政策,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出租或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他认为,住房保障规划和政策都应使用广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表示,要顺利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就应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在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定位。

——短期定位

他说,旧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柱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因其将大量的应保住房困难居民排除在外,需要建立新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未保城镇居民纳入保障体系。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所担当的就是弥补旧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覆盖面方面的缺陷的责任,是一种补位性质的保障制度。

他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还不可能替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因此在短期,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柱的功能互补的保障体系。

——长期定位

他指出,但从长期来看,必须变三支柱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单支柱的保障体系,即由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支柱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取代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柱的功能互补的保障体系。

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建立起广覆盖、公平统一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的原则

要使公共租赁住房获得持续发展,实现住房保障的公平、统一,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的功能,他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广覆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覆盖所有低、中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居民,要以应保即保为目标。

◆限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满足两个限制条件,一是住房困难,二是收入处于低、中水平。

◆保基本。

公共租赁住房只向保障对象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多类型。

公共租赁住房应有多样化的供应类型、产权类型的安排。

◆广开源。

要遵循开放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资金。

◆高统一。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全过程都要服从于统一的制度,执行统一的保障政策。

◆高公平。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全过程都要遵循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多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分配和管理等要将经济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结合起来。

◆反梯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待遇应根据保障对象的经济条件区别对待,经济条件越差,获得的保障待遇应越多,经济条件越好,获得的保障待遇应越少(应是金字塔形的保障待遇设计)。

◆多层次。

在反梯度的原则之下,根据保障对象的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地划分出多个层次,按照相应的层次向保障对象提供相应的保障待遇。

◆多形式。

配租并举、租售并举应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的常态。但是以实物配租为主,还是以租金补贴为主,是以出租为主,还是以出售为主,则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供求状态确定。

◆强政策。

政府应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多举措促公共租赁住房快速发展

曾国安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应将其作为住房保障发展的重点,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其快速发展。

——高度重视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过程中,且做大保障性住房存量是实现应保即保的前提条件,只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才能满足这个条件。

他认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缺陷已经说明,必须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保障所存在的应保未保、制度割裂、不公平等问题。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的发展历程也显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在住房保障中的显著作用。

因此他强调,应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是未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建立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公共租赁住房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他说,应通过制定住房保障法以及配套法规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定位、目标、供应主体及责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规划制度、投资制度、产权制度、住房来源及房源筹集原则、资金来源及资金筹集原则、分配制度、准入制度、腾退制度、补贴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等。

——制定规划

曾国安指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面临的困难多、发展任务重,在明确以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发展的核心的条件下,应制定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长远规划。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而应保人群规模大,并且城市住房供不应求的格局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通过现有住房存量转化公共租赁住房的空间十分有限,只有大批兴建公共租赁住房才能不断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夯实住房保障的物质基础。

因此他指出,要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就必须制定出长期的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分阶段推进,逐步壮大公共租赁住房体系。

——政策配套

他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需要获得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应该建立起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尤为重要的是,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立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融资以特殊的政策优惠;确保提供基础设施;支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体系。

——充分动员

3.武汉公租房试点“扩招” 篇三

其实,公租房遇冷,武汉并非孤例。上海市共筹集公租房5100套,受理申请的仅2000户;郑州市1551套,递交申请的不足一半;南京市火热筹建6000多套,半年后申请却只有几百单。一边是大量筹建,一边却是空置难租,这个怪圈引发了对整个公租房体系设计的冷静思考。

先紧后松

去年底,洪山区开始公开配租南湖新城花园和马湖村丰华苑两处的899套公租房,目标人群分两类: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满足户口、毕业年限、收入、社保、公积金等多项要求,因此一大批有住房需求的人群均因审查门槛较高而被公租房拒之门外,求租的热情也被浇灭。

65平米的一室一厅,玻化砖的地面,厨房里的整体橱柜,统一的防盗门,甚至卧室外面还有阳台,这样的居住条件比一般的出租屋要好很多。租金方面,按每平每月11.13元的标准计算,723元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上同类出租房价格。899套“物美价廉”的公租房,到目前为止,却只有210户入住。

公租房普遍被指“租金过高”、“交通太差”、“户型单一”。 洪山区公租房也没有逃出这种“宿命”。

723元的房租,对于武汉市月收入在600元至1500元之间的城镇困难居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对于新就业的大学生来说,月薪2500元以下的准入要求、只有两趟难等的公交,这让他们只能望“房”兴叹。此前湖北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武汉市“夹心层”的平均收入约为3275元。

面对这种资源闲置的困境,5月初,洪山区房管局放宽了相关标准。《新楚商》记者从洪山区房管局了解到,“四月份市里就下达了降低标准的文件”,向潜在的租房者抛出了橄榄枝。

新标准中,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由1500元以下调整为2500元以下,单身居民平均月收入由2000元以下调整为3000元以下;新就业职工收入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单身职工上年度平均月收入3500元以下,均较原标准提高1000元。

同时,针对新就业人群,毕业年限要求由“5年以内”放宽至“10年以内”;新就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由原来的“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放宽为“正常缴纳”。

公租房降低申请门槛的消息一经传出,受到了住房“夹心层”群体的欢迎。去年毕业的小建告诉记者,以前就考虑申请公租房,因为房子新,还可以暂时安定下来,不用被房东赶来赶去。但自己月收入在3000左右,缴纳社保还不满一年,根本就不符合“要求”。现在出台了新政策,他正忙着四处准备材料,希望能成功申请到一套。

对于洪山区的这种做法,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国安表示了认可。“房子有多余,就该把标准放宽”。不过,光靠降低标准是不够的,“要在整个体系建设上适应形势,真正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境。”

记者从洪山区房管局处得知,自标准降低以来,提交申请者的人数较以往有明显提升。

洪山区只是武汉市的特例。针对其他区公租房政策有无变动的情况,记者数次联系武汉市房管局,对方均称“我们还在做住房需求调查,政策还在变动中”,对相关问题委婉拒答。

“公”字为先

公租房是国家保障房建设中,为了解决城市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住房困难的一个项目。2009年提出之后,筹建行动便在各地展开。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011年在《求是》发文谈公租房时,强调公租房首先定位于服务“夹心层”,其次是调节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曾国安认为,“夹心层”分“上夹”和“下夹”,前者针对处于经适房和商品房购买能力之间的人群,后者指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群体,“下夹”即现阶段公租房的目标适用人群。

“公租房,应该面向所有(有住房需求)的人。”曾国安建议,不应该把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切割开来,按户口、收入来设定各种限制,而是应该并轨,力求让每一个保障对象都被纳入政策范围之内。

当然,也有一切地区的公租房向全体住房保障对象开放。最早大规模推行公租房的重庆,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制度,从最初设定严格限制,到2011年5月全面取消,准入门槛一降再降。截止到2011年,已经有约4万户住进了公租房。

在重庆一家国企船厂工作的小郑,是第三批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人员,成功配租了一套48平的一室一厅。9元一平的房租,“加上水电费,一个月七百块就解决了。这样我还是很轻松的!”如果在武汉,小郑的七百块只够支付房租。虽然每月有80元的政府补贴,但也只能抵消78元的物业费。

在门槛设置太高之外,户型单一也是洪山区公租房的硬伤。针对洪山区公租房统一的65平方米,曾国安认为,“不能说一个人住65平,四个人也住65平。”具体的户型设计,应该考虑到保障对象的人口数量和结构,呈阶梯形的建设,不能搞一刀切。

曾国安建议,公租房在形式上也可以打破限制,“可以整个小区出租,可以一栋楼出租,针对新就业人群的具体工作情况,还可以把市区分散的存量房拿来出租”,应该按照保障对象的需求来定,尽量方便他们的生活,这样的供应才是合理的。

不光可以在放宽限制和户型设计上做文章,在补贴上有差异化的对待、合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效用等,都是新的突破方向。

目前上海允许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这是有意义的探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扩宽公积金利用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让公积金更加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的住房困难,应该是公积金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记者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仍然只有廉租房和市场租赁房这两个项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人员表示,“公租房还在起步阶段,目前我们还没有推出具体办法,但公积金政策是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以后应该会有相关政策来加以完善。”

租金偏高、房型单一、交通不便,加上前段时间爆出“用旧公寓冒充公租房”的问题,让武汉市公租房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境地。降低门槛是切实考虑到保障对象的开始,是向“人”看齐,以人为本的第一步,后面的路还很长。

4.2022武汉公租房申请政策指南 篇四

武汉公租房办理条件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特殊对象三大类。

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武汉公租房办理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武汉公租房办理流程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由登记工作人员在资格证明上注销登记记录;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登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详见有关网站。

备注: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有关网站。

武汉公租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叫_x,男,_x退休职工,家中现有老少6口人。我于2009年从_x退休,每月只领退休金近1000元;妻子也已50岁,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是待岗工人,每月只领工资1000元左右;儿媳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孙子还在校读书。家庭每月虽然有一定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我和爱人两人均长期患有严重的“三高”疾病,需要坚持每天服用药物,花费很大;加上家庭日常开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无积蓄,经济十分困苦,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建县以来,一直只能借用原_x办公楼居住,一家人挤在两间狭小的房间内,生活十分不便。安居现是当前我最为迫切的愿望,想申请公租房一套,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5.上海公租房租房合同格式 篇五

20上海公租房租房合同格式

合 同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平泉路平泉小区一栋七门402室。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1800元,半年9000元。另付押金1000元,

共计10000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需乙方缴纳的费用没有拖欠,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在租赁期内,取暖费由甲方出,其余费用如水电、煤气和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出,如果租赁期过后,水电煤气物业费等费用没有拖欠,1000元押金完全返回给乙方。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年 月 日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并且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这里主要是为了保障承租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没有房子住的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是刚毕业的毕业生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如果说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把这些条件一一细化来说: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和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在主城区已经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并且已经在主城区居住了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如果属于单身的话月收入不高于元,如果家庭成员为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平均每一个人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对于收入的限制标准市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中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等等。但是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算。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没有产权归自己的房产,如果已经签订合同还没有办产权证的也是属于有房的范围,没有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中每一个人的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一网通办”

市民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搜索栏内输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查找到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选择办理区域(行政区)后,点击“立即办理”,可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供下载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由后台自动推送至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相应受理机构接收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同时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6.租房合同如何备案 篇六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二: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篇三: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般程序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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