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成孔承包协议

2024-09-25

桩基成孔承包协议(精选10篇)

1.桩基成孔承包协议 篇一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 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浙江省xx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望能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西溪诚园B-

12、B15地块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西溪诚园B-

12、15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文明安全施工四、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cx万元(xx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乙方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中充分考虑,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工程量数量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程量数量以施工图纸数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合同总价依据乙方的投标书按“调量不调价”的原则执行(钢筋和商品砼、散装水泥除外)。

钢材、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增减幅度在±5%以外按以下公式调整:

钢筋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钢筋综合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2009年第11期钢筋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钢筋全费用单价。

商品混凝土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水下混凝土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2009年第11期水下混凝土合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水下混凝土全费用单价。

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2009年第11期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及无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浙江省2003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2)套用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即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相关补充;(3)人工费、机械、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03预算定额及现行文件计算;(4)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区材料信息价,取实际施工工期月份平均值计算;(5)根据中标的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用,即:综合管理费率为零,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内以及定额或政府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即:工程结算总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0%+规费(4.358%)+税金(3.513%);(6)零星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发生以签证的工程量和单价按实结算。

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基本审核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桩基完成工程量的产值达到合同价的50%,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20%;桩基全部完成后15天内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桩基检测合格,土建基础施

工全部完成,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中间验收一年后)无息支付。

工程变更单项增加8万元内款项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作考虑。

(二)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

(四)累计停工10天之内(含10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不计入工程结算;如超出每台桩机按600元/天计取误工费用,二次进场按2000元/台计取费用,并纳入工程结算。

七、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签订前或同时提交合同总价 10%(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提供支付担保。

(二)在履约担保中:质量占30%,工期占40%,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20%,文明施工(现场标化)及安全生产占10%。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随时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比例,及时扣罚。

(三)乙方违约,除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工程桩绝对工期为60 日历天,围护桩施工绝对工期为 40 日历天。

(二)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眼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罚款1000元,扣完至履约保证金的40%止。

九、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如质量达不到要求,除要求整改至质量合格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三)桩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一类桩达到90%以上,严禁出现三类桩,且无接桩,露筋等缺陷桩,否则,所需返工、补救措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罚质量保证金。

十、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承包方必须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为 李桂发,技术负责人为 王义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部分须经的业主同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方必须接受,否则按违约处理,扣罚履约保证金100%,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分包的项目,在施工时自行进行分包时视作违约,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0%。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施工队伍、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要全部撤清,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1000元。

十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本工程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若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由于违约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赔偿。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施工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一)钢材、商品砼必须选用甲方合格供方范围内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材料价格按信息价;

1、钢材合格供方有:沙钢、宝钢、永钢、马钢、杭钢、上钢、张家港钢材厂;

2、商品砼供应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考察认可。

(二)材料质量保证:乙方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甲方有权追溯。

十三、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经总包方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十四、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根据甲方的要求,清除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临时设施、剩余材料、设备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竣工交付时,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八套工程桩竣工图;电子版本竣工图二套。

2.桩基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单。

3.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5.桩基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

6.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7.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十五、施工场地交接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施工场地,水、电由甲方接至规划红线内,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从红线内指定点接至施工点,并装表计量,经甲方认可。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场布图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擅自实施引起的返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包括定位和标高基准点),施工桩位、轴线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点线进行放样。

(三)所有桩基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应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设施完好,损坏赔偿。乙方现场的砼硬地坪或泥浆池等由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无偿全部凿除、清理、外运,如乙方不积极配合清场,甲方有权通知其它单位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与总包单位交接(场地交接、定位和标高基准点交接)乙方需无条件无偿配合。

十六、保 修

(一)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自主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二)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3、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甲方管理费15%。

3、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

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自中间验收之日起算,满一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剩余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七、其它违约责任:

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藉辞推诿或提出异议;

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甲方收到联系单后在14天内签复,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签复意见应及时提醒甲方,提醒后7 天内不能签复的作为甲方认可;

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如补桩、承台加大、底板和基础梁的调整等),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对总包方产生影响由乙方直接与总包方方协商结算;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以支付;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施工期间应依甲方或总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或监理召集的其它重要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或总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亦应出席参加甲方临时召集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因缺席或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自负;

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贵公司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如动测、静载接桩等桩基检测工作,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在本标段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计;

泥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外运,如不按相关规定外运后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由于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现场生活区自行设置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废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如甲方未鉴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乙方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甲方是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乙方配合提供,并对乙方进行供方评审。乙方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甲方标准执行。

一类桩比率每降低(与90%相比)0.5%,扣罚工程款20000元;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扣罚工程款20000元,直至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乙方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并将《xx员工职务行为准则》作为合同附件。

十八、合同文件及争议处理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

3、询标纪要;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8 份,甲方 4 份乙方 4 份;

(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未明示的地方,以招投标文件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约定交纳履约保函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二O 年 月 日

2.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甲方将“ 桩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1工程内容:依坐标放轴线、桩位、成孔、混凝土灌注成桩、钻孔土成堆。外运土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合同工期:计划进 台桩机施工,日历工期 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 年 月 日,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 承包方式与承包造价 2.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2承包造价按每延米单价计算,空桩每延米 元,灌注桩每延米 元(此单价未含税,如果需要税票,另外按照税率协议增加)。以上每延米价格包括机械进出场费用、安拆费用、施工自备用电费用、桩检测费以及低应变检验费(如甲方提供电源,从承包单价内每米扣除5元,电费由乙方承担)。验桩费用如果甲方组织验收扣除单价每延米 元。(如果总深度超过25米后,每米单价增加)。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适用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如检测不合格需要补桩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驻工地代表:

4.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于开工前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和施工图纸。

5.2负责提供基准点坐标、高程并向乙方现场交验。5.3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5.4 负责通路到施工现场。

5.5对乙方组织进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对不称职、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和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相应辅助工作。

6.2 向甲方代表或监理提供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6.3 乙方根据交验的基准点坐标确定桩位控制点。

6.4 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6.5 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好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6.6 乙方按质监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须提供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甲方。

6.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施工材料

第七条

乙方用施工混凝土为商用混凝土,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质量必须经甲方或监理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严格按设计图和相关修改通知施工。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9.1工程进度完成5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价的30%.9.2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总款价的30%.9.3经检验桩合格后付总款价30%,剩余10%工程主体完工后1个月付清。

工程隐蔽与工程量签证确认

第十条 工程隐蔽验收,须经甲方、监理现场签证认可。

其 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延误工程造价 付违约金给甲方。

11.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中不按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图纸规定施工,以及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方桩偏位、断裂、浮桩及承载力达不到图纸设计要求等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质量事故处理费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引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3桩基施工时如发现地质情况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12.4基桩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妥善保护好轴线和标高控制桩。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即告终止。13.2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桩基基础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合理保修使用年限,甲方付完工程款后乙方保修责任不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甲方2份,乙方执2份。合同正本作为结算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3.绵阳桥梁桩基础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3、承包范围:φ1.5m冲孔灌注桩 桩机及人工。

4、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1 年2月16日完工。具体根

据现场具备桩基施工开始起,有效工期为75天。

以下情况工期则相应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停工;

(2)由于乙方以外(包括甲方、地方、客观因素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则

相应顺延;甲方每天支付乙方700元;

(3)由于乙方因素而使工程停工(机械设备、锤头正常的检修和保养、补焊不

包括在内),由乙方负责,延期一天罚款700元;

二、合同单价及工程量

1、合同价确定:φ1.5m冲孔成孔桩清工单价为500元/m。此单价

包括成孔、清孔、协助砼灌注。其它工序及辅助工作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此工程单价不含税费。

2、工程量确定:采用延米计量单位,以桩基施工前孔口位置至冲孔

完成后孔底实际丈量长度为本桩基施工长度。

三、工作内容

钻机安装、冲孔、清孔、排浆、协助砼灌注。

四、质量目标

在甲方的现场指导下按照甲方质量要求成孔、清孔、协助砼灌注,达到甲方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区主便道修建、维护与保养。免费充足提供施工

场地水、电。保证“三通一平”。

(2)甲方负责与地方关系的协调、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

与项目部、驻地监理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乙方正常、良好的施工环境。

(3)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的原始记录表格,负责桩基放样、开工报告、资料签证及相关检测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施工中需要的吊车、挖机、装载机等辅助机械设

备,保证打桩设备进场后下车和安装、出场时打桩设备拆卸和装车、施

工过程所用的黄泥和片石等生产材料的转运、每次移机就位前场地平整

和泥浆池的挖掘、清理和挖除外运(泥浆池距离施工场地20米范围内布

设且能满足桩基施工需要)。

(5)乙方成孔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下道工序,保证充分水源进行清

空工作和及时报验监理浇筑混凝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过每6

小时,甲方应给予乙方350元/天的生活补助(单机)。单因报验或其他

原因每七天累计致使乙方停工超过按700元/8小时补贴乙方。并及时对

乙方提出的补偿请求进行确认审批。

(6)甲方应安排专人全程指导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全过程,以保证施

工质量。

(7)甲方安排专人指导桩基施工及生产以便双方联系。

(8)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9)甲方提供的水、电、粘土等资源、材料都应临近施工场地10

米范围。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提前联系甲方调配

所需用机械和时间段,不给甲方机械造成窝工待料。

(2)乙方应遵守此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严

格按图施工,规范程序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乙方负责桩基的安装、调试、成孔、清孔及协助砼灌注工作。

(不对混凝土灌注桩质量负责)

(4)乙方配合甲方技术部门对孔位的放样、复测、验孔工作。

(5)乙方成孔清孔后,由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砼的灌注。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及时向甲

方联系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付款方式及结算

1、进场费

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按每台壹万元预付给乙方施工生活费及钻机

材料备用款,此款在以后的工程款中分两期扣除。

2、款项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2)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及时间:工程进度款按照项目部规定时间计量,按工程当月产值的85%付款。

(3)决算,该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完乙方尾款。

决算期内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不通知或通知乙方不及时视为甲方过

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需赔偿对方

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所承包项目价款的万分之五赔付违约金。(正常情况为理

论情况下,包括无自然天气影响、无甲方人为组织协调影响、无不可抗

力等)

3、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拨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

拨付工程款万分之五赔付违约金。

4、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解决。

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

3.其他可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收到工程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桩基施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工期和单价单独协商

2、由于非正常因素造成的偏孔、塌孔,由甲方提供、运送片石材料并配

合所需机械填孔至合适位置。重复冲孔长度甲方按照 伍佰元元/米对乙

方支付。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甲方住址:乙方住址:

4.桥梁桩基工程承包合同9.5 篇四

甲方:工程项目部

乙方:工程公司

甲方承建的桥梁工程,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由乙方完成桥梁钻孔灌注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工程量

甲方将该工程的桥梁φ1.2m钻孔灌注桩的施工任务以包成孔、包清孔、砼灌注承包给乙方。乙方按有利于项目部施工的原则进场施工且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

二、合同单价

φ1.2m钻孔灌注桩单价为/m。此单价包括成孔、清孔、砼灌注和其它辅助工作。此工程单价不含税费。

三、工作内容

钻机安装、钻孔、清孔、排浆、砼灌注以及相关现场清理工作。

四、质量目标

按质量要求成孔、清孔、砼灌注,砼灌注桩经相关部门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双方责权利

(一)甲方责任权

1.甲方负责施工区主便道修建工作。免费提供施工场地、水、电,尽力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2.甲方负责与地方关系的协调、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与

项目部、驻地监理之间的工作关系,尽力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3.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的规范表格,负责桩基放样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施工中需要的吊车、挖机等辅助设备。甲方负责与河道管理部门联系协调。

5.乙方成孔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6.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全方位、全过程施工。若在对乙方施工监控中,发现乙方不能认真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则有权以书面形式对乙方提出批评及相关赔偿。

(二)乙方责权利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全面接受本合同条款规定,并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2.乙方应遵守此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图施工,规范程序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乙方所用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充分满足施工要求,如因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自身的设备及人身安全,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成孔、清孔及砼灌注以及泥浆排放等相关辅助工作。

6.乙方成孔清孔后,由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可进行砼的灌注。

六、施工技术标准

《交通桥施工设计图》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七、工期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工期自行组织机具,如不能满足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八、付款方式及结算

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施工生活费,此款可在以后的工程款中扣除。

灌注桩工程全部完工,检测合格后,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0%,整桥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终期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甲方负责人:

乙方(签章):乙方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账户:

5.桩基成孔承包协议 篇五

(预应力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锦阳·丰瑞商住小区汉寿银水湖公园湖南锦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长天九五地基与基础有限公司年06月13日

12011

桩机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锦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长天九五地基与基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甲方拟将桩基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 程 名 称:

2、工 程 地 点:

34、工程

5、承 包 范围:

6、承 包 方式:

7、打桩形式:

二、施工工期

1、总有效工期60(其中11号栋10天)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如图纸变更、停水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周边环境等以及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1、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等级按GB5020Z—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乙方应确保单桩施工的连续性。

2、材料:

乙方采购、使用的全部材料均需附有产品合格证,且应达到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若需更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其中:

管桩、焊条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管桩进场必须有甲方工程师签收、记

录长度。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则乙方必须无偿修补或返工,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应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隐蔽工程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否则,乙方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若乙方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本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并有权拒付工程款。若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乙方技术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的资质、专业水平、工作责任感不足以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则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换人要求,乙方应另行安排合格人员参与施工。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期间若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解决、承担,若由于包括甲方在内的多种原因造成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则按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处理。

2.所有接受乙方安排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属乙方工作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依法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工程造价

合同暂估总价550万元。

1、经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单价:

(1)管桩施工单价:PHC-400*95A为 161元/m;空桩费按20 元/m计;若工程桩需

短桩需另加短桩费8 元/m(桩长5~8为短桩,长度按短桩长度计算)(单价含税金、施工水电和生活水电费管桩、锤击机械施工费、锤击机械装卸费、测量及资料、人

工费、设备进出场、利润及税金等)(管桩单价经甲方工程师了解现行价为115元/

米,施工时价格如通过甲方工程师了解下降范围大于3元每米将进行相应调整。)

(2)结算桩长方式:每根工程桩距离地面以上0.5米之内计入工程量,超出部分由施工

方负责。

(3)设备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量计算方法:

(1)压桩工作量=现场实际量

(2)工程结算总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3)工程量计算依据以甲方现场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认的施工记录为依据。

(4)施工过程中若由于地下障碍物,排除障碍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委托刘锋为驻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履行甲方义务,并负责各项原始记录及变更等签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且工程不予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的违法违约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若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

(4)甲方工作:

①按规范要求保证“三通”(通电、通水、通道路)“一平”(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每台桩机不小于150KW。排水人工由甲方负责。

②办妥桩基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占用道路等有关手续,并提供放线基准点和复线工作。③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及地质详堪报告l套。

④及时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对方,并于现场交验。

⑤适时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作好会审、交底纪要。⑥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和周边的民事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⑦组织工程开工试桩,工程完工测试验收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

(1)乙方委托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权利、履行乙方义务、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乙方日常工作。

(2)乙方工作:

①组织桩机进场,做好开工前相关准备工作。

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③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情况。

④搞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

⑤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并汇总相关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⑦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房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提交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手续。

七、工程款拨付与结算

付款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如下规定执行: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双方约定的单价以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A:打桩工程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前一天甲方预付工程材料款(¥元)。

(2)工程桩每完成 五千 米,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十万元(¥500000元)。

(3)打桩工程结束后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0万元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桩基础验收合格8个月后如无因基础造成的结构问题甲方应将质保金一次付清。

(4)桩基础施工完工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若一个月内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若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静载达到设计要求),则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结算报告审核期满后 15天内将工程结算款余款(除质保金)交付给乙方,但若甲方对乙方的结算报告有异议,则对有异议部分的工程款可待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支付。

2、结算方式:压桩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结算报告后十天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如甲方超过该十天审核期限五天既不予以审核、不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报告予以确认。

3、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压桩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后

4、甲方审核结算报告时间:收到乙方工程结算资料后十天内完成。

5、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栋号打桩工程连续停工5天以上,则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停工损失费500元/台.天,但若因地质勘测结果有误、图纸变更、停水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外(可顺延乙方工期)。

八、工期延迟

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并办理签证手续后,工期相应得以顺延:

①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② 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一周内累计超过八小时以上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

③ 不可抗力因素(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非甲方、乙方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六级以上大风、五级以上地震、施工期间大雨等造成的停工。)

④ 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道路不能达到压桩施工要求的。

⑤ 因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造成工期延误的。

⑥ 在施工中因遇到障碍物造成工期延误的。

⑦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若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超不利因素影响范围停工,则应按 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超不利因素影响范围停工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15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九、其它约定条件

1、甲方需提供满足打桩机进退场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的接驳点离施工场地不得大

于350 m,水、电由乙方负责装表计量并据实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2、乙方不承担桩基的任何检测费与桩基的验收费用。

3、因地质原因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桩长,一切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4、本工程经双方对地质报告研究后决定采用锤击的形式,如因土质问题造成桩无法施工

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本着互利共赢、精诚团结的合作思路,在和谐的环境下

做好本项工作。

十、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施工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施工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6.桩基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河南洛阳中迈《九阳春天》

#

# #楼桩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甲、乙双方联合施工,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原材料、施工用水、用电、钢筋、商砼、水泥、沙石等。乙方负责施工机械、桩基、泵车、汽吊、挖机等用于桩基施工所需的全部机械和全部人工及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

四、工期:

1、本工程定于2012年11月

日开工,每栋楼施工时间为

个有效工作日。(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2、如遇雨、雪、停水、停电及外干扰等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待特殊处理时及在等待设计院方案时间,工期顺延。

五、工程量确认及合同价款计算:

桩基工程量结算、成桩工程量以图纸设计加变更为准,桩基工程量超出部分以签证为准,桩长以实际施工验收长为准。工程量结算按河南省2008年定额预算取费标准进行结算,材料价差以施工当地同期建筑市场基准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人工费按政府文件规定。工程应交的各项税费、规费按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交纳。

六、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为垫支工程,甲、乙双方经协议同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桩基工程完工、桩检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解决或支付桩基施工所用的机械费及人工费。甲方在该工程主体完工、建设单位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给予乙方按比例支付应得工程款。(每栋楼单独结算)

七、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严禁漏打、桩位偏移等现象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施工准建手续,提供施工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

2、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3、负责协调周边关系,确保正常施工。

4、配合施工现场的检查与验收。乙方责任:

1、按时将施工所备的各种机械、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安排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驻工地及合理安排劳务用工。

2、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员发出的有关指令,完成施工计划。

3、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4、负责桩基施工的安全与质量,承担桩基施工安全与质量责任。

九、其他:

7.安全协议承诺书桩基DOC 篇七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在湛江滨海御景1期S2栋静压管桩工程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和施工过程中,特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司 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办理:施工合同签订、文件签署领取等有关工程施工事宜。

本授权书经本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湛江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湛江滨海御景1期S2栋静压管桩工程

2、工程地点: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

3、分承包形式: 包人工、包机械、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符合规定交工资料、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方式承包施工。

4、分承包范围:湛江滨海御景1期S2栋静压管桩项目 桩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桩基内容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湛江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湛江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

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在其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所有乙方施工机械及车辆在场内外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4、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6.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湛江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

总包批准,分包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湛江市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9、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1、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12.2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13.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湛江政府有关规定。

15、分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分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8.4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9、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

备;

20.10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一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3、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的生活区应按照湛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

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壹式贰份,与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我司在承建湛江滨海御景1期S2项目桩基础工程的过程中和该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后,我司承诺:

1、若出现缓建、停建或业主付款不及时和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出现时,我方承诺放弃向贵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和向贵司索赔及起诉贵司的权利,如我方因主张上述权利而造成贵司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2、若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等不可抗力事件,我方自行承担上述事件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我方管理不力、防护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由我方承担;若给贵司造成名誉损失和造成贵司被政府部门停止投标等,我方同意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4、严格遵守贵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若出现未达标行为,依照贵司处罚条例,愿意接受处罚。

5、在收到贵司该工程工资款后,将所得工资款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由我方补齐,并保证不会因工资发放问题导致民工封路、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否则,由此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信誉的影响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贵司如对我司进行处罚,我方均予以认可。

8.桩基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八

发包单位:武汉市鸿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承包单位:湖北天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将新型环保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新型环保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工程地址:黄陂区三里桥大潭原种场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7年5月 1日起开工至 2017 年8月20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指派陈文胜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费用(包括:成品桩的保护、安全措施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5、开工前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包括签字)。

6、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7、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9、乙方应在需要设置安全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的地方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14、乙方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进行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甲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16、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在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三)、施工安全处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等安全事故,按要求进行处罚。

1、乙方施工中所使用的混凝土罐车,运料车等,出工厂大门前必须有专人将车胎冲洗干净(甲方配备冲洗设备),严禁将泥土带上公路,若发现冲洗不干净的,将罚款500元/每次。若发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因乙方车辆带泥土上路而发生处罚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罚款由近期拨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有相应了解,严禁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桩基作业人员进入本现场工作,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9.砖厂承包合同协议 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提高砖厂生产的质量与产量,以达双方共赢的目的,在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现有正常运转的砖厂成套设备及场地设施(详见财产清单)承包给乙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于乙方生产使用。

2、生产与管理,甲方有权监督,但不能干扰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与管理工作。

3、本厂内部及外部环境事务均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确保乙方在本厂内一切正常生产环境。

4、甲方负责成品砖销售,不得以市场销售问题耽误乙方正常生产,甲方确保乙方在生产期间的原材料,水、电、煤、油料及工人工资及其它费用,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则按每人每天最低壹佰元补助给乙方,以乙方实际人员为准,按天计算。(七天内无任何补助)在补助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工作。

5、甲方每月按实收乙方所生产的成品标砖块为准,计算工人工资并算清乙方所生产砖款,不得拖欠,甲方确保每次月10号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工人工资,如有拖欠,甲方自愿以现实市场大票价开出砖票以抵乙方工人工资。

6、乙方工人全部到位后,甲方负责工人保险费以及工人一次的往反车费由甲方负责。

7、若出现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必须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及水电、煤气和劳保用品,甲方每月为乙方提供叁仟元的生活补助,保证乙方人员在本厂内不受一切外部干扰。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生产与管理,保质保量生产。

2、乙方负责所有生产技术与职工的一切工作安排,并保证正常生产。

3、乙方在保质保量的技术基础上完成双方所定的日产量玖万块。标砖为准,注:因甲方原因及天气变化造成产量降低,乙方不承担补偿。

4、在甲方正常提供生产环境下,乙方保证按正常生产,不擅自停工,如有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

三、承包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将现有砖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交于乙方生产使用与管理。

2、甲、乙双方协商承包合同为乙方每生产出壹块成品标砖交于甲方,所得承包金柒分伍厘钱(¥:0.052元),不包括烧窑工、电工的工资及费用(注:维修人员工资及烧火人员生活费用合计22500元)价格在合同期内双方不能变动,甲方接收乙方成品砖以当日开出入库单据为准,月底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当月承包金(注十九孔折1.6倍计算为准)。

3、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此承包合同期限为 年,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设备,在合同期满后交于甲方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合同期满后,双方在无任何争议前提下,甲方优先续承包给乙方,次年承包金待定。

四、安全生产

1、乙方确保在场内安全用电、用水、安全生产。

2、乙方应积极实施本砖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厂内职工属乙方管理人员的日常事务由乙方负责处理,在本厂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有保险公司及甲方出面 协调处理,甲方不得互相推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协助处理,注(乙方人员在本厂外出现的事故,由乙方协调处理)。

4、甲、乙双方应协调搞好民族团结关系。

五、法定保障

1、本砖厂劳务承包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工人到厂后生活费用。

六、本合同如产生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有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方可补充附加协议,均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10.桩基成孔承包协议 篇十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管桩基础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数量:约 米,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施工合同要 求范围内的锤击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工程;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桩基施工过程中的道路维护(道路总宽为5米道路,上口宽度不小于5米,道渣填筑厚度不小于50cm,道路转弯半径满足运输管桩车辆场内行驶要求)。

三、工程承包形式:

1、桩基工程以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管桩由甲方采购并负责运至施工现场,管桩的采购数量按纸要求,管桩材料款并入桩基工程总价内开票。

2、道路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其中桩基施工过程中的道路维护费用已包含桩基工程综合单价内,乙方在桩基工程结束退场前,应将场内临 时道路平整好,交付给土建施工单位。

四、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否则将按第十三条第2款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下工期为有效工期)

(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电连续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

2、不可抗力(如台风、特大暴雨风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大增加或需要停工且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要求停工的。

4、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

5、在工程施工中非乙方原因遭到周边居民阻挠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6、施工期间遇到地下障碍物进行处理所影响的工期。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及 江苏省、苏州市及昆山市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1、本项目使用的打桩机符合安全标准及满足桩基施工需要,管桩接头焊接方式按规范要求进行焊接,必须采取吊桩方式进行桩基施工(不得使用桩机拉桩)。

2、本工程除按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下相关部门监督外,采取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建设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审核,均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3、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甲方聘任,下同),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发出《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4、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均应指定专职现场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若甲方及监理公司发现乙方有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桩头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指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每桩均应办理施工隐蔽验收手续,并做好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

7、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有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的施工行为,在通知整改的情况下,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做出违约经济处罚或由监理公司提请甲方予以处罚,每次处罚金额500-1000元。

8、乙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整改要求,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

六、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 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在十 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给甲方,并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因文明安全事故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按规定缴纳属于施工企业应缴纳员工意外伤害险等其他相关费用。

七、工程造价:

1、道路工程总价为 元,该价格固定包干总价。

道路工程总价内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大型及小型机械费、施工水电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桩基工程每米打桩单价按 元综合单价包干计价计算,工程量按从实际桩底(应扣除桩尖高度)至设计桩顶的实际长度计算,工程量根据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桩基施工单价包括:辅助材料费、打桩、接桩、探桩、≤2m内送桩、机械安拆及进退场费、大型及小型机械费、空孔回填费、施工水电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上述综合单价内不含管桩主材开票税金)。管桩在场内的运输费用及桩机在场内运行的所有费用、因管桩施工所需的辅助机械和材料的所有费用、临时道路维护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施工单价内。

3、以上道路工程固定总价及桩基工程综合单价均为包干价,包含施工期间的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其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均包括在综合施工单价中。

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桩基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审核后(需在7天内完成)付至已完施工工程量造价的70%;

2、桩基施工完成后,在具备验收的条件下,甲方须在三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桩基工程的验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付至审核后结算总造价的80%。

3、余20%尾款(其中:5%待桩基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支付,10%待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5%待工程通过单体验收及建委备案验收后付清)。

4、乙方确认其对本桩基工程的报价及付款方式,不会导致其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等情形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一概无关。

九、桩基工程验收及签证:

1、除一般技术性隐蔽签证以外,所有涉及到有关经济签证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签证等)乙方上报给甲方(现场经甲方两人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经甲方代表初审后上报给甲方项目部,通过甲方预算部审核、签字,并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并提交相应的自检材料。甲方现场代表接到通知十二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未经甲方验收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复查,其返工损失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隐蔽。

3、工程初验收:工程初验收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的,乙方应在质量隐患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4、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初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时,由乙方提交验收时间及有关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给甲方,甲方在一周内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甲方组织通过的验收为准。

5、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十天内,乙方应提供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二份,资料一式陆份向总包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过审核后移交甲方,同时以市城建档案馆验收为准。

十、工程保修:

乙方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⑴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电源。

⑵ 负责提供厂区的水准点、厂区内座标控制点。(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4)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若甲方的现场代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6).施工时如遇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书面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发生费用乙方自理(已包括在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7).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 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⑴ 乙方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施工管理班子,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内容及所属人员的生产管理、劳力调配、技术、质量、安全及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⑵ 乙方应配合甲方协调和处理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地区有关防火、治保等规定,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甲方所采购的管桩运至现场后,乙方应及时对进场的管桩进行验收,发现管桩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应拒绝收货并通知甲方人员到场处理。管桩进场时如因乙方人员有意疏忽,所产生经济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⑷乙方必须按设计及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及协议约定要求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桩偏位、断桩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所增加补桩以及后期基础部分的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⑸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⑹ 本工程南侧吉阳自动化生产厂区已建设完成,距该厂区围墙不足10米,因此乙方在施工前应提出防止桩基施工对围墙形成破坏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落实到位,如因桩基施工造成吉阳自动化厂区北侧围墙裂缝或倒塌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⑺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监理机构报验后方可进场,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如因乙方的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⑻ 负责编制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场内桩基运行道路的养护,保证桩基的正常施工;按月提供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统计报表,负责各单位工程桩基内业资料编制、整理和向总包移交,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

⑼ 做好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现场文明施工,按合同 规定的工期如期竣工。运输材料不污染路面,建筑垃圾指定位置堆放,夜间施 工注意控制施工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

⑽ 根据甲方提供的电源,从甲方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开始至施工各部位的电缆、电箱由乙方自行配备,同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政府相关的用电规定及文明工地要求。(本工程施工用电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内,施工用电费用的收取办法按当地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施工用的电表由乙方自行购买及安装,甲方每月按施工现场消耗的实际度数及应摊损耗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⑾ 本工程甲方不提供水源,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⑿ 桩机上的仪表、仪器,乙方必须提供由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有效的鉴定证明;桩机进场后若被发现是不合格的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除不合格的桩机需退场外,还将按5000元/台进行罚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付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

(1)工期违约:乙方所承担的桩基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工期每延误壹天,按人民币10000元罚款,累计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给甲方。(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违约行为的,一经甲方及监理方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经济处罚。凡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或监理方两次对同一行为通知整改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7日内退出场地,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乙方拒不退出场地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场地占用费,直至其机械、设备及材料退出场地为止。在乙方施工中,如经甲方、监理公司、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发现不合格管桩的,同一车次的管桩全部退场。如桩基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管桩用于工程施工,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质量违约:桩基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符合合同质量等级要求的,乙方除将工程返修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定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若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5%赔偿给损失方。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单位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 除施工合同并收回已发包的单位工程,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经审批的乙方组织设计自行搭设临时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四、附则

1、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分别代表甲、乙双方处理日常事务。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 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6、本合同在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工程尾款结清后自然失效。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一篇:中学美术教师年度总结下一篇:工厂职工安全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