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现场检查

2024-10-31

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精选10篇)

1.动火作业现场检查 篇一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每周一次)

一、时间:地点:

二、施工单位:施工内容:

三、施工责任人:协管单位责任人:

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人(每次不少于2人):

五、检查内容

1、作业人员有无出入证。有______没有______

2、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厂级安全知识教育。有______没有______

3、作业人员有无携带烟、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厂。有______没有______

4、作业人员是否酒后登高作业。有______没有______

5、作业人员是否穿凉鞋、带钉鞋登高作业。有______没有______

6、作业人员有无安全作业措施:

安全帽有______没有______

安全带有______没有______

7、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进度。有______没有______

8、施工作业现场(坑、沟、池、吊装孔、道路等)是否设置警戒线。

有______没有______

9、作业现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______不是______

10、作业现场是否越界。是______不是______

11、登高作业是否办理作业许可证,监护人是否落实。是______不是______

12、道路施工是否办理断路作业证。是______不是______

13、车间内施工作业时,跨区域作业证是否办理,监护人员是否落实。

是______不是______

14、临时动力用电是否办理用电许可证。是______不是______

15、房屋拆除施工是否办理停电手续。是______不是______

16、作业现场是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是否落实。是______不是______

17、检查后的整改要求:

规 划 处

2.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 篇二

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

动火单位:

动火人:

监护人:

动火部位:

动火项目:

动火时间 月 日 至 日

1、动人必须持有审批的动火证,严格按操作规程动火

2、动火前清除周围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易爆物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火措施

3、动火区域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时配备灭火器材,监护人随时关注动火区及周边防火安全,不得随意脱岗

4、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空动火作业,高空动火作业下方必须使用接火斗

5、凡涉及到电、气焊等操作的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动火完毕,必须对现场检查,确认无可复燃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批准人: 2021年 月 日

海骏达城商业项目(2#地块)二期项目部

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

动火单位:

动火人:

监护人:

动火部位:

动火项目:

动火时间 月 日 至 日

1、动人必须持有审批的动火证,严格按操作规程动火

2、动火前清除周围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易爆物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火措施

3、动火区域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时配备灭火器材,监护人随时关注动火区及周边防火安全,不得随意脱岗

4、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空动火作业,高空动火作业下方必须使用接火斗

5、凡涉及到电、气焊等操作的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动火完毕,必须对现场检查,确认无可复燃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动火作业培训 篇三

(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的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扔承担动火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或制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6、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应核实动火作业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及操作过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当天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四)动火作业的分级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动火作业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禁止动火。

(七)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单位应当确认作业人员的资质,并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2、动火作业区域应当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必要时,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3、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当切断物料来源,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并彻底吹扫、清洗或置换;作业区域内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4、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5、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火花飞溅;

7、应当根据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时及时停止作业;

8、动火监护人应当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变动需经批准;

9、如果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八)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高处动火应当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当将内部物料除净,并采取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作业前应当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在带有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需动火时,应当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经审批确认;

(九)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露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3、严禁负压动火。

(十)安全操作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科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科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科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4)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十一)安全作业许可书

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环保科办理。安全环保科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环保科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4.动火作业方案1 篇四

通化华润输配运行部 2015年4月20日

一、工作概况

1.工作地点为LNG储配站站内泡沫发生器入口水管。2.作业原因:因泡沫发生器常年带压作业在春冬气候交际时管道内有部分冰块挤压管道导致管道有所裂痕。为了站内安全要在站内进行入口水管焊接工作。

组织人:

负责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工作协调实施工作,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对工作质量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和各项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等。

用电负责人:

负责接电开启发电机器,并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员:

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签发特种作业证等。

焊接人员:陈师傅

管道的焊接工作(PE,电焊)质检人员:

工程质量检查、监督。

四、施工前准备

负责联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组织落实施工人员,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资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负责工程材料的领用,确保材料领用齐全及时供应。开工前由组长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交底及施工安全教育。

工具准备:

铁锹、电熔焊机、电焊机、小型发电机、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防爆对讲机、胶管、工作表、施工警示牌、警示带、灭火器。

防护工具:

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灭火器、护目镜等。

五、施工进度

结合施工进度安排,该工程管道焊接及接头从开工到竣工移交有效工期共需一个小时。

钢管焊接

管道焊接方法:电弧焊连接的管道在放样划线的基础上按矫正管材、切割下料、坡口、组对、焊接、清理焊渣等工序进行施工。焊条、焊剂使用前应该按说明书进行烘干,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干燥。焊条药皮无脱落和显著裂纹。

焊前管口组对:管口组对采用专用的组对工具,以确保管子的平直度和对口平齐度。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必须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可超标;管子组对点固,应由焊接同管子的焊工进行,点固用的焊条或焊丝应与正式焊接所用的相同,点焊长度为10-15mm,高度为2-4mm,且应超过管壁厚的2/3;管道焊缝表面不得裂缝、气孔、夹渣等缺陷;管子、管件对点固时,应保持焊接区域不受恶劣环境条件(风、雨)的影响。

焊接施工必须严格按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焊接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与使用性能试验,不合格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焊接过程中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做好焊接质量的过程控制。

管道连接时,不得强力对口,尤其与设备连接部分当松开螺栓,对口部分应处于正确的位置。

管道上的对接焊口或法兰接口必须避免与支、吊架重合。管道上的仪表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

焊缝表面的焊渣必须清理干净,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看是否有气孔、裂纹、夹杂等焊接缺陷。

如存在缺陷必须及时进行返修,并作好返修记录。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飞溅存在; 焊缝不允许咬边。

测量记录;站内人员时刻检查并5-10分钟记录一次浓度 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 安全目标: 安全责任事故为0.施工现场危险有限因素辨识:1.触电、2.机害、3.物体打击、4.割伤、5.燃爆、6.高温灼烫、防护措施:

安全教育:施工进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公司安全制度、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用电、工具安全使用、消防安全等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组长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副组长和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进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安全交底:施工前副组长和安全员要对每天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布置安排,特种作业要加强安全提示。

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和手套,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和安全绳,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在车行道、人行道施 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对不可封闭的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电线等设施。

安全用电:严格按照安全用电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用电。消防安全: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严禁明火。

安全监护:施工现场施工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对施工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监护。

安全措施:带上灭火器、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施工现场干净卫生无杂物。在动火作业任务中,应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动火作业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对动火作业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停止违反动火方案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方案有权拒绝操作.动火部门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应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动火审批主管领导,经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遇有5.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氧气瓶等应在操作区10米以外,夜间施工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凡参加动火作业人 员,应按办法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动火警戒区域。

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发生人员伤害、设备故障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拨打救援电话、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经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1)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2)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4)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5)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人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6)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产生事故。(7)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2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8)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9)可燃气体带压不置换动火时,要有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设备内压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过1.5691mpa,以保证不会形成负压;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10)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5.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篇五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四、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管理科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车间负责人会同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许可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准许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生产厂长许可后报安全生产管理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4.固定动火的审批。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施工班组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经生产厂长许可后报安全生产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区域设置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

4.固定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检查认定一次。

六、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2.设备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动火,按一级动火办理。

七、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生产厂长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八、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九、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十、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动火监护人的职责: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动火,限1处l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二、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三、动火作业许可证。

1.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存档。4.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6.LNG动火作业方案 篇六

一、方案名称:

LNG储配站出液管与BOG管焊接

二、作业原因:

由于LNG汽车加液回气瞬时流量较大,现有BOG汽化器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需将回气接入大汽化器,需将管道重新施工动火(或带气)焊接。本作业需停止LNG汽车加液,已告知,并协调妥当。

三、作业时间:2015 年 5 月 × 日 15时至 ×日 18:00时

四、人员分工:

现场指挥:郭晓静 安全监护:黄海幸 作业人员:外聘专业人员

五、准备工作:

1、前期准备:

提前通知告知影响LNG加液用户,让用户做好准备工作。购买好作业所需氮气。

2、工具准备:

工具:焊接作业由外聘专业人员完成,(焊接作业工具一起提供);氮气作业工具两套;可燃气体捡漏仪1部;对讲机2部;8公斤干粉灭火器4瓶。

六、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操作,严禁违章违规操作,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安全科负责焊接现场的安全警戒范围和劝离靠近的无关人员,杜绝周围一切明火靠近;

3、作业人员注意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安全防护。

4、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事故按《燃气紧急抢修预案》处理。

七、操作步骤:

1、一组(LNG全体人员)将储罐出液阀及大汽化器、BOG汽化器进出口阀关闭并放散管道内余气后向现场指挥汇报,现场指挥下令一组人员进行氮气吹扫,进液管从8号切断阀处吹氮气,汽化器后安全阀后出气,BOG管从围墙处安全阀吹氮气,BOG汽化器进气阀处及钢瓶充装气相管出气,检测合格后方通知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吹扫一直到焊接作业完成)控制气体流速5米/秒以下;

2、氮气吹扫过程中随时检测燃气浓度,发现异常情况随时停止作业;

3、二组(安全监护人员)保持周围警戒及后勤工作。2015

管网运行部:

年 5 月 26

7.动火作业许可证 篇七

TCAH-003

郯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地点: 动火类型: 动火执行人: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特殊动火 ? 一级动火 ? 二级动火 ? 气体分析:

动火负责人: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确认

风险分析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 设备、 管道等生产 贮存装置动火,可能造成爆炸、中毒等事故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 火作业时,残留气体易引发火灾、爆炸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 可能出现高空坠落、 溅落火花 引发火灾等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不明, 可 能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 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 可能引 发火灾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 易引发火灾,并迅 速蔓延。

控制措施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 合格后方可第一文库网作业。 系好安全带,清除动火点下方可燃物 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 防火措施。 尽量清除易燃物,如无条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防器材。 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无专人监火,不利于及时发现和预防火灾。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 动火工具设备、电、气焊工具有缺陷,易出现火灾、 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 触电等事故。 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 违章使用气瓶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明火应在 10 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 离应在 5 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 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 业时, 可能引发火灾 可燃物火灾。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可 进行气体分析,确保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20%。 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动火作业完毕后, 未进行认真检查, 可能引发火灾事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 故。 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其他风险及补充措施(可附页):

监火人: 调度部门意见: 备注:

受影响相关方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八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

(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

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1)运行或开车、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

(2)各类易燃易爆区。

(3)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泵房。

(4)有毒物质装卸区。

(5)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管道。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

(7)散发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

(8)锅炉输煤皮带长廊。

(9)可燃固体的库区、堆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

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动火证的审批权限

1、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测分析签字,经生产技术部复查签字,最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位检测分析签字,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 位检测分析签字,由动火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二)办理动火证的程序和要求

1、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办理,按动火等级要求逐级进行审批。

2、一份动火证原则上只准一个动火人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在大检修现场,同一项目的一台设备、一条管线需在不同房间或不同楼层动火作业时,可办理一个动火证,但需在动火证上详细说明每个动火地点,需动火分析的项目,在更换房间或楼层时必须分别、逐一的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果在同一个动火地点有多人同时进行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可办理一张动火证,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3、动火证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动火单位动火人各留一份存查,各级动火证保存期限为3个月。

(三)动火证的有限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证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2、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周时间。

(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汽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项目的取样点,均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气体必须与动火时的气体相同。

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若使用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

(五)动火现场管理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 证》;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凡在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彻底隔离(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大检修或一个车间单独装置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后,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检查、批准后,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虽然停车,但装置内仍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经分析不合格的动火现场不能降级管理。

4、凡降为二级动火的检修现场,使用砂轮、电钻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及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用电工具、电器设备及通讯设备、器材,可不办理用火证。

5、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氮气、蒸汽等管线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除进行用火分析外,还应进行氧气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动火,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经清晰、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用火作业,如生产及设备确需动火时,应升为“特殊危险动火”管理。

8、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3米以内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大于5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明火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气瓶要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气瓶外观状况要良好,要有防震圈、瓶帽,减压表要完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倒置、横放。

10、电焊机要接地良好,焊把线、二次线要完整无损,电焊机线与电焊钳连接要牢固。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1、在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时,操作台附近地面上要铺设橡胶等绝缘垫,详细检查电源线及有关部位,注意防止漏电。

12、在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改变极性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推拉电闸时要戴手套,动作要快,站在侧面,以防电弧光灼伤脸部;安装或更换保险丝时,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能擅自进行更换。

13、电焊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电焊手套,穿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电焊机不能超负荷运转;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不准接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

14、焊接发生故障时,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检查修理,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修理。

15、电焊机要定期检查,二次电压不得过高,其范围应保持在60—80伏特,电焊机如有故障、电线破损、漏电或保险丝一再烧断,应停止应用,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16、动火完毕后,要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7、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超过3米,超过3米时应架空铺设。不准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应直接搭接到焊件上。

18、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线不应与气焊的气瓶交叉在一起。

19、凡是特殊危险动火项目,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附用火部位示意图和盲板图),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措施。动火时单位主管 领导、动火与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主管副总必须到场进行确认和监护。

20、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管辖区单位指定行车路线,需安全环保部批准。

21、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原料及产品罐区。

22、在较大的检修现场,有大量的预制、组对等用火作业时,可设置“临时用火区”。

(1)临时动火区由检修单位向安全环保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说明设置地点、范围、时限、安全条件、安全保证措施及负责人等。

(2)安全环保部接到检修单位申请书,要到现场详细审查,符合要求后,签发动火证。

(3)临时动火区应设在交通畅通、场地宽敞的地方,动火区域内不准有阴井、带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等危险因素。动火区域外15米范围内的阴井等排放口必须做好封闭。动火区域内不得搀杂其它作业。

(4)临时动火区应设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动火区的防火管理工作。

(5)绝对禁止超出动火区界限无证动火。

(6)在临时动火区进行气焊(割)作业的气瓶应按安全距离集中设在用火区以外,并采取防晒措施。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设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1)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的人员担任。(2)动火人应亲自在动火证上签字。

(3)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动火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反映。

(5)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程序不全的用火作业。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监护人

(1)监护人由动火所在单位指派熟悉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2)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的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3)一个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危险动火,一个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

(4)高处动火作业或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监护人。

(5)大检修期间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动火点。

(6)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8)动火作业完成后,监护人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所在单位班长(值班长、工段长)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负责。

(2)参与制定落实动火作业中的防火措施。

(3)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

(4)负责指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动火证。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分析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动火执行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执行本规定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各级审查批准人

(1)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2)确定是否需要用火分析,检查和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审检动火证的内容填写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现场检查 篇九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2%。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起草:赵占强 审核:史荣丽 批准:李俊 更改状态:01 签发:2009年11月19日 宜化-青海-管理程序 安全环保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ZD-AH-01-01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0.015mpa正压。低于0.015mpa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提供。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7.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动火证上签字,最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起草:赵占强 审核:史荣丽 批准:李俊 更改状态:01 签发:2009年11月19日 宜化-青海-管理程序 安全环保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ZD-AH-01-01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7.2.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带压堵漏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审批)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终审批准。

7.4.4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动火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8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8.1.1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8.1.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8.1.3 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8.2 动火执行人 8.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起草:赵占强 审核:史荣丽 批准:李俊 更改状态:01 签发:2009年11月19日 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宜化-青海-管理程序 安全环保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ZD-AH-01-01

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1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火人不能同时担任动火执行人。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1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部位负责取样

8.5.1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8.6.1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前应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有制度自行废止。8.3监火人

8.4 动火分析人

8.5安全员

8.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10.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篇十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

动火分级 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

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动火种类 1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

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3.严禁负压动火。

动火作业的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动火。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因工作量较大、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票时效不得跨越节假日。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用火要求执行。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按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必须附在动火单后面。

6.“三个一”原则: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用火管理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

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对不符合“四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监护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监护人的职责

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等措施。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护人方可离开。

三、监护人的权限

1.对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

2.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

3.对动火人不执行“四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证,并报告领导处理。

动火监护的内容

一、动火票的确认

1.火票动火部位与现场动火点必须相符。

2.火票动火级别与动火部位危险程度相符。

3.审批权限与动火级别相符(特级动火二级单位领导审批;一级动火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车间、部门领导审批)。

4.用火时间与相应动火级别规定的时间相符。

5.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

二、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1.动火人员持有效《焊工操作证》。

2.高处和进设备动火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眩晕、美尼尔、高血压、心脏病等)。动火确认

1.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

2.动火部位与相连设备完全脱离或加盲板分隔。

3.电焊回路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

4.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物,地沟、阴井、地漏已有复盖封闭、隔离措施。

5.现场消防器材、喷淋、冷却措施,必须到位、完好。

6.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为5米,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为10米。胶管无老化,接头夹牢,乙炔瓶有无回火装置。

7.电焊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现象。

8.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超过五级禁止用火。

动火作业中几个主要数据的确认

1.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为5米;

2.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的间距为10米;

3.静电接地桩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设备管道动火前测爆、测氧分析数据: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5%;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2%; 氧含量检测合格指标为:19.5%~23.5%。

5.动火点周围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清除易燃物并封闭的最小半径为15米。

6.高处动火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用火。

动火中检查

1.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化(如天气变化等)。

2.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

3.气瓶胶管接头有否松动、脱落。

4.动火作业必须按火票规定时间进行动火。

动火后检查

1.动火现场余火是否熄灭。

2.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

动火异常情况的处置

一、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1.动火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

2.动火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包括误切割带物料管道),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冷却控制火势)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车间、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关闭物料阀门等措施。

3.扑救有毒气体、物料火灾、人员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个人防护器具。

二、动火乙炔气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接头漏气回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瓶瓶阀。若气瓶阀门一时无法关闭在向119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对气瓶实施冷却,组织人员将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采取用湿布关闭阀门,用干粉、CO2等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情况处置

动火中若发现动火部位有余压余气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泄气泄压措施。

四、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火现场若发现异味,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动火前应用检测仪器对大气环境检测合格。

2.动火中高处作业时风力超过5级以上,应立即停止用火。

五、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

设备内动火入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监护人员应立即有权停止动火,人员撤离现场。严重者可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等措施。动火作业许可

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二级动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提交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风险分析结果一起提交作业所在部门,经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后,由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审批。

特级动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风险分析结果一起提交作业所在部门,由作业所在部门和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共同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2.动火许可证的关闭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作业所在部门和质量安全部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监护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隐患,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签字关闭,交质量安全部存档。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一级、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因故取消,《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原审批人签批,并告知各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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