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

2024-06-28

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精选8篇)

1.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 篇一

操作教练员聘用合同

甲方:柳州市金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驾校实际情况,按照需要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 两 年。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驾校教练员岗位从事教练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和义务。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具有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高。

4.具备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生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0%。

6.训练期间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的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3.乙方不得自行购车挂靠其他驾校,与甲方产生业务冲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经济赔偿。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处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确保乙方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待遇等同目前驾校其他教练待遇。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法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以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九、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柳州市金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2.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 篇二

一、可适应性问题

仔细分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原则可知, 其本身主要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 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特别约定, 一般情况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会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生效, 而对口头形式做出特别说明的则无效。由此可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很明显不包含口头合同, 不过, 假如当事人非常希望自己的意思适用公约, 那么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做出特别说明和规定, 这样就可以选择适用的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分析没有对适用法律做出选择的适用混乱情形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并且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采取保留态度, 那么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则应依据约定后就必须遵守原则, 应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例规定, 排除国内法的干扰, 不是书面签订的合同那就是非法无效的。

2.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没提出保留态度, 并且对中国所作的保留也没有提出质疑和否定, 那么,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则应依据约定后就必须遵守原则, 应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例规定, 排除国内法的干扰。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此合同的形式应该限制在我国当事人所提出的保留的范围之内。

3.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没提出保留态度, 不过对中国所作的保留却提出质疑和否定, 那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此合同的形式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规定, 应再依据法院所在地或者仲裁地的冲突法来进一步审议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的法律, 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应符合缔约国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不是《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不适用, 那么,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如果没有选择, 那么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或者仲裁地的冲突法来进一步审议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二、风险转移问题

在国际货物销售买卖中, 风险主要是指销售货物可能在火灾、盗窃、高温、水浸、查封、沉船、征用等非常规情况下遭受的灭失、短少或变质等的各种意外损失。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时间风险将由买方转移至卖方。风险转移制度的最大功效就是在巧妙地权衡买卖双方利益的条件下争取最大化的交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益, 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种不确定所带来的意外损失, 所以说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和意外损失合理分配承担是很关键的。著名法学家施米托夫曾经就说过, 不管风险转移时间划分合理与否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转移的立法与实践。关于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理论。

1. 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转移。

罗马和瑞士的一些学者认为在合同签订时就说明风险的转移, 这样能较好的促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最大限度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众所周知, 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距离相隔甚远, 交割过程非常复杂, 虽然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合同, 但交易货物仍旧在卖方手里, 签订合同时就将货物意外损失风险转移到买方这边, 而卖方脱离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 那么卖方则容易疏于对交易货物的保管, 最终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而这些损失还得有买方来承担, 很显然对买方来说有失公允。

2. 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

英国货物买卖法与法国民法典根据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认为应当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风险。可以说他们认为这样做的重要理论支撑依据责权利相对等的规定, 享受一定的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们都明白在交易的过程城中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常常不能合二为一, 很多情况下买方当事人已经拿到了交易货物, 但是交易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依然在卖方手中, 意外损失风险当然还是由卖方来承担, 卖方的责任显然承担多了。此外, 对于分期付款来买卖货物, 买方当事人已经拿到并开始使用消费了标的物, 但是货款没有偿付完之前所有权仍然属于货物的卖方, 这对货物的卖方来说, 也承担了极大的意外风险责任。所以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风险从实务角度来看在现实实践中把握难度比较大。

3. 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

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风险主要是指以货物的交付作为转移风险的标准时间。这种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风险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当代许多国家都认同这种做法, 《德国民法典》第446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9条都做了详细说明。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采用了这种做法。而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以货物的交付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其实认真思考下, 以货物的交付为标准来划分意外损失风险转移时间, 谁拿到货物谁就负有使货物免遭损失的保管义务。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具体责任的承担, 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纠纷问题保证交易的安全。

三、根本违约标准分析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本违约主要是指假如交易双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致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也就是说, 等同于事实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应当获得的权益。意外情况除外, 比如说违反合同的那一方当事人不能预知将发生的事情或者是一个通情达理、同等资格的其他人处于一样的情况中也未能预知将发生的事情。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问题有以下看法。

1. 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

违约方当事人没有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或者没有按照大家都熟知的既定国际商事习惯来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此直接给买卖双方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这里的损害是广义上的损失, 不仅仅包括交易货物的损害, 而且包括由此带来的商业利益和机会的损失。

2. 违约致使受损害方没有获得应得的东西。

构成根本违约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买卖合同条款的性质、对方商业利益损失的严重程度、违约方消除违约损失与签订买卖合同目的的关联度。比如说买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自用而是再次销售, 那么信用证与单据就一定要一致则显得尤其重要。当然如果买方当事人自己消费, 则信用证与单据可以不一致。还有假若卖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买方当事人可以在没有个自己带来不合理的不便前提下, 有权要求卖方当事人补足交易货物数量或者修改交易单据甚至对货物进行必要的修理。

3. 违约当事人对违约后果的可预知性。

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知性的时间点应当在签订双方买卖合同的时候, 确立这样的时间点来进一步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利和义务对买卖双方都显得很公允合理。但应以以下几种因素来判断违约方的可预知性: (1) 谈判中直接明白的告示或者默许地告示。 (2) 合同本身明确的规定。 (3) 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对合同进行合理解释来进行谈判。比如说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交易货物的支付条款、数量和装运期限, 双方当事人也都非常郑重的加以说明, 那么可以说违约方当事人是在可预知的条件下违反双方意愿, 这属于根本违约。还有季节性比较强的交易货物对时间有严格要求, 不用特别说明, 假如违约方违约, 根据违约方自己以及即使一个通情达理、同等资格的其他人也可以预知原则, 对这类违约也属于根本违约。

参考文献

[1]左海聪.国际贸易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2]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移转与风险分担的比较法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3]秦定.国际贸易合同实践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4]赵承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001.

[5]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8.

[6]杜涛.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3.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 篇三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劳动力;价值;劳动时间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045-02

在今天不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中,有一种“去马克思的言论”有些专家公然说马克思的理论已经过时,现在我们需要西方那一套理论。更多的是在信奉马克思的内部也有这种质疑的声音,他们尝试各种方法来重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之所以人们对这个问题纠缠不清我想是由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社会的变化了,今天的社会和马克思那个年代相比完全不一样了。第二个方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这两个方面之间不能够划对等但是也不是不相关。时代的变迁对于我们怎样去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

一、劳动成为商品的历史前提

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观念是英国著名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来的。这个观念里面已经包含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产品的意思,问题是仅仅在这个停留在这个理论,并不能揭示出交换关系的平等与实际结果不平等之间的矛盾之处。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是在这里,“当别人看到物的时候,他从物的背后看到了人”。

马克思在这方面努力之处是:一方面沿着那些给予过他指导方向的古典经济学家的思路就是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产品价值,分析劳动关系在历史上是如何演进的。另一个方向是从别的角度进行挖掘,创造价值的工人为什么会一贫如洗,相反资本家是怎么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呢?对于第一个方面马克思通过仔细考察工人的劳动,由此论证了现有的劳动关系不是偶然发生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个方面的认识就花费漫长的时间,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与劳动者消费价值的差异来揭示劳动与资本之间交换结果的不平等或者说是揭示剩余价值的来源。马克思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黑格尔的辩证法对他影响很大,马克思也正是借助黑格尔的辩证法来完成的。他利用辩证思维方式,对价值加以抽象,使其具有不同于价格的概念,对劳动加以抽象,使其与具体劳动区别开来,并且将实际含义的劳动力概念与劳动时间的概念区别开来。然而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当中,马克思还没有清晰区分“劳动”,“劳动力”这两个概念,一直到他的《资本论》中才正式加以区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劳动创造价值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第二种是维持劳动力的价值以生活品费用来计算的。从劳动关系的历史来看,马克思这样写到:“所有权同劳动相分离表现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必然规律。”①这是我们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中的翻译。这里的“所有权”与德文相对应,英国“所有制”,“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然而英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没有使用“所有权”这个概念而是使用的是“财产”这个概念②。“所有制”,“所有权”他们都是关系概念。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发生关系来表现,概念本身没有不代表任何事物,然而财产概念却是一个实体概念,它的含义是很明确的。上面所写的“必然规律”也就是前提条件,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多次提到这一点。如果我们考虑到资本本身是积累的劳动产品,是对象化劳动的结果,对于这一前提条件我们应该加以关注。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马克思的关注点是对既有社会关系及其结果的分析,但是没有展开具体分析。

二、劳动力的价值化与货币化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时候,劳动力就有了可以进行交换的价值,当然就可以用交换的象征——货币来衡量了,这是劳动力被商品化的生产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要在交换价值,在货币的基础上,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他们的总生产实行控制,那是再错误和再可笑不过了。”③劳动经过交换成为一种商品,交换行为由直接交换发展到间接交换是通过货币来完成的,货币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有着被愈加抽象的过程,即它所代表的价值与自身价值越来越分离。例如:本来具有同等价值的贝壳、金属货币、贵金属货币、只是具有象征性的、本身的价值与其代表的价值不成比例的纸币,甚至连纸币都不需要的数字信息,等等,这一分离一直延续到今天。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本身作为劳动时间对象化的货币与其自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是不相同的。这一趋势与社会制度的发展是一致的,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日益抽象以社会制度的不健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稳定为条件。例如:纸币依赖于国家而数字信息依赖于电脑系统。

所以说我们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与对象化劳动的理解,也要将货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与货币所代表的劳动时间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将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手段与货币所代表的交换价值区别开来。

货币变成人们追逐的对象,是因为货币是财富的象征;所以人们才不顾一切追逐财富。马克思在书中这样写到:“货币在这里不仅仅是致富欲望的对象,而且是这一对象本身。这种致富欲望的本质就是万恶的求金欲。致富欲望是这样的,就像一种特殊形式的欲望,因此,它不同于对不同于特殊形式财富的追求,货币不仅仅是对象,同时也是致富欲望的源泉。贪欲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的;致富欲望本身是一定的社会发展的产物。当然不是非历史的产物。”④

这里写到虽然贪欲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正是由于货币才给贪欲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劳动价值的货币化,给予了他人能够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机会,正是这样资本才能够得以形成和运作。从这一方面也可以说,人们追求财富也是一定历史的产物,是社会关系到一定程度的展现。换句话说,如果劳动力没有成为商品,没有被货币化,那么占有别人的劳动只能是通过战争,使用武力、仰赖于封建特权,这种财富的占有也是有限的、看得见的;只有到资本主义商品的生产关系和劳动力的商品化,才赋予这种财富的占有和集中以无限的空间和可能性。同样我们也得承认这也是时代的进步,就像上面所写的那样,社会关系没有發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占有别人的财富是通过战争的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的话就是血流成河更不要谈什么占有你的剩余劳动了,你的生命也被“无偿”占有,就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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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力与劳动时间:谁与价值相关

早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就形成了劳动价值理论,已经蕴含了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产品价值的思路,对于马克思来说,仅仅看到这里是不行的,这里不能解决的是不能揭示在交换关系的原则平等与财富分配不平等或者说形式的平等与内容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之处。因为这种情况下对于工人来说,他们劳动工资就是一定劳动时间的报酬,工人用一定的工作时间来换取相应的报酬看似很合理,没有什么不平等。古典经济学家的眼光也就止步在这里他们看到了用劳动时间与劳动价值之间是对等的,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解释资本是如何创造利润的。既然他们之间是对等的,工人劳动换取工资那利润从哪里出来的?资本家也不会辛辛苦苦不为挣钱,所以说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给这一问题合理的解释。

馬克思是通过对问题的第二个方面的认识来解释劳动力付出的劳动时间与为了维持劳动力而消耗的劳动时间(生活费用)在量上的差,前者大于后者,这个差就是利润的空间,后者以工资形式获得了支付,前者支付工资后的剩余部分以立人的方式成为资本收益。当然,这个仅仅是一个理论推算,现实情况比这个要复杂的太多。从一定的“劳动—资本”交往的范围来说,这一基本的理论不可能被推翻,但是并不排除有特殊的、别的例外情况的出现。

马克思对问题第一个方面的认识是主要是受到古典经济学家的影响,对第二个方面的认识可以归结为对第一个方面古典经济解释缺陷的认识,即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在解释工资与利润的关系是不能自圆其说。

显然,仅仅强调价值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理论,并不能将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理论区别开来,马克思的贡献在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工资+剩余价值)与劳动力消费的价值(体现为工资)之间存在“价差”。为了进一步论证这一“价差”的存在,在马克思那里,价值的概念又被解析为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概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53页。

[2]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Progress Publishers,Moscow1986 年版,第221—2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0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74页。

4.健身教练聘用合同 篇四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健身教练聘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1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协议从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1、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工资为_________元/月+提成(绩效工资)。每月发工资时间为________日。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包含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缴纳保险费用。

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性,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暂扣_____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4、每月工资通过第_____种方式发放

(1)现金发放

(2)发放至乙方银行卡。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培训。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5、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俱乐部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员,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俱乐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俱乐部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_____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 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l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l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l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l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l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l 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l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l 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l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l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l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l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l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l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l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l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90%),乙方承担(10%); l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l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l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l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l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l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3

聘任方(简称甲方):学院健身房

受聘人(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爱岗敬业,积极了解本人培训项目发展情况,在学员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按其培训内容指标,认真安排暑期教学训练、周教学训练计划;

三、诚恳踏实,自觉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及修养,教学训练先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计划,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教学训练原则;

五、教练员在试课期间,应展示难度、精彩技能,提高在会员心中的的地位,及本机构的知名度。在试课期间,教练员由照顾到每位会员,以树立学习的信心。在结课时期,教练员应展示新颖的动作或舞段,以吸纳会员的续报和扩大潜在的`会员。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炎华兄弟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保护乙方应有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2、依照炎华兄弟有关规定,对乙方培训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

4、为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培训指标及目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与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上课期间认真负责学员课堂纪律与会员人身安全,禁止学员离开培训场地,或者带领学员到机械区、跑步机区,课间休息时,须通知负责人由其监管情况下方可离开培训场地,如有违反,出现安全事故须由教练员承担50%经济责任;

3、乙方须积极配合负责人的招生和管理工作;

4、全面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与管理;

5、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其它支持与帮助;

6、教练员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可学习其他任何科目,其亲属学习其他科目享受8折优惠;

7、合同期内,教练员严禁在其他培训机构进行代课,如有发现,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并予以解聘;

8、教练员禁止外泄或向其他任何机构提供会员,如有发现,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并予以解聘;

9、未经甲方许可,教练员禁止与会员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10、教练员禁止向其他机构提供本机构教练信息及联系方式。如造成甲方教练员流失,乙方承担的相应责任;

11、教练员禁止向外泄漏甲方一切内部资料、宣传策略,及相应的商业机密。

第三条 聘期、工资、课长

聘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节课 元。

每节课时90分钟。

第四条 考核及奖惩

一、甲方按其培训指标和会员进行问卷调查、日常上课综合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根据考核小组(由各地方负责人和总负责人组成)的意见确定其考核结果;

二、乙方未完成培训指标,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三、在甲方开课一周内(招生重点期间),无故离岗,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须由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四、乙方上课无故迟到、无故早退者扣除本节课时费10元(10分钟内)、20元(15分钟内)、30元(20分钟内)、40元(20分钟以上);

五、乙方有事(不能上课)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当地负责人,无故离岗(非招生重点期间)扣除课时费100元;

六、乙方完成培训指标,会员问卷调评教平均绩分达到8。5以上(包括),无无故离岗、无故迟到、无故早退情节的,甲方在原课时费基础上另加5—10元进行奖励;

第五条 培训指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签名)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健身教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为健身主教练,负责甲方其他教练工作,健身会员的训练,培训等事务

(乙方尽力为甲方培训一名健身教练,但是不能强迫)

三、甲方按会员健身项目一个的纯利润的%作为乙方的报酬,甲方每月五号按时预支给乙方元生活费用,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底结算时在乙方报酬中扣减,乙方有权对甲方会员健身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

(甲方在底没有支付给乙方应得的酬劳,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条件赔偿乙方应得酬劳的两倍)

四、在聘用期内,乙方在同行业不得兼职,否则,承担伪约金壹万元。

五、乙方应尽职维持甲方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原因(无故辞职),致使甲方无健身教练,经营造成损失,赔偿甲方壹万元。(注:在不影响乙方任何学业的情况下,此条款方可生效)

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住宿便利。

七、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负责为乙方买一年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八、甲方为乙方负责出____%的外出培训及考初中高级瑜珈导师证书的费用。

九、若甲方经营亏损,乙方不承担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存留)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5

甲方:XXXX俱乐部

乙方: 教练

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教练培训费肆仟元,保送乙方去冷江阳光俱乐部培训。(车旅、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付)。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肆仟元保证金。保证从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必须在甲方上班。不能在同行业任职,否则乙方的肆仟元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另外,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伍仟元赔偿费。

三、乙方在没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下,甲方无权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伍仟元赔偿费。

四、乙方的工资标准:

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期间,30元/课时;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期间,40元/课时;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期间,45元/课时;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50元/课时;

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期间,55元/课时; 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期间,60元/课时; 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60元/课时; 20xx年5月20日以后,60元/课时。

五、上课课时乙方必须提前20分钟做好上课准备,下课后必须有10分钟时间以上与会员沟通。

六、工作时间安排和营销工资标准按管理制度另行安排。

七、以上工资包括养老保险和其它费用在内,甲方不再另外承担,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天鹰健身俱乐部教练应聘

合 同 书

甲方:天鹰健身俱乐部

乙方: 教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天鹰健身俱乐部 教练,底薪为月薪人民币,另外课时费 元/课时。(此工资包括养老金等等,不再另外补贴,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营销工资标准按标准管理制度另行安排。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合同保证金,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再其他同行业任职,否则,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另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伍仟元赔偿费。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无重大违纪,甲方无权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柒仟元赔偿费,甲方必须履行条

约。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每月28课时以上。

七、上操课时乙方必须提前20分钟做好上课准备,下课后必须有10分钟时间以上与会员沟通。

八、精诚团结、共同努力把新化健身事业更上一台阶。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请乙方为星梦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XXX活动的教练,为保障双方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XXX活动的有关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为此次活动7天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次活动的健身教练,负责甲方参加此次活动学员的训练,培训等事务。

三、甲方按此次活动项目的纯利润的5%作为乙方的报酬,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支付给乙方报酬,乙方有权对甲方会员健身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

四、在聘用期内,乙方在同行业不得兼职,否则,承担伪约金壹万元。

五、乙方应尽职维持甲方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原因(无故辞职),致使甲方无健身教练,经营造成损失,赔偿甲方壹万元。

六、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若甲方经营亏损,乙方不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对方违约金壹万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存留)

健身教练聘用合同7

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1)自,合同期为 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受聘为兼职 ,全面负责教练部业务及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时,每周6天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乙方一旦受聘,为了便于宣传推广包装,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兼职健身教练,每月工资参照绩效制度,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5号。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健身房教练聘用合同 篇五

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 聘 人):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教练,工资为 元/月+提成(绩效工资)。每月发工资时间为。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包含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缴纳保险费用。

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性,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培训。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俱乐部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员,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俱乐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俱乐部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6.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 篇六

问: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2012年底,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为增强法律的操作性, 更好地推动法律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贯彻落实, 我们制定公布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 它的颁布实施, 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暂行规定》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答:在起草过程中, 我们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反复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同类型所有制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以及部分行业协会的意见, 并将《暂行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 共收到3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汇总梳理、深入研究并充分借鉴吸收。2013年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暂行规定》, 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依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暂行规定》主要对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法律责任以及用工比例调整过渡期等作了具体规定。

问:《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适用《暂行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 本规定没有将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下一步, 我们将统筹考虑, 协调推进, 逐步予以规范。

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对于目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比例较高的部分用工单位, 应如何处理?

答: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暂行规定》明确,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 (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的10%。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 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 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 《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 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 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 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 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 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问: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答:为增强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关于辅助性岗位规定的操作性, 防止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上滥用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明确, 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问:《暂行规定》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益的保障?

答:为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平等权益, 《暂行规定》在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基础上, 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 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 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 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 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问: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后, 应如何处理?

答: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 经常相互推诿, 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此, 《暂行规定》明确,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同时, 《暂行规定》明确,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 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 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问:《暂行规定》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答:为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现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的“同工同保”, 《暂行规定》明确了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参保地区、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具体规定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 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 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哪些被派遣劳动者不得退回?

答: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防止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暂行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即, 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 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 在派遣期限届满前, 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 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问: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 劳务派遣单位应区分情形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类是,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类是, 用工单位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劳动者不同意的,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劳动者不同意的,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 在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问:实践中, 已经有部分用工单位将原劳务派遣协议改为业务外包协议或承揽合同, 以规避法律责任, 对此应如何处理?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公布后, 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采取劳务承揽、业务外包的方式应对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为防止这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 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 真派遣”的现象。

问:下一步, 你们将从哪些方面做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7.有关教练员的劳动合同 篇七

关键词:供电公司;期权合同;购电方式;优化策略

目前,我们国家的电力行业不断发展,相关方面的电力工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与成熟。我们国家的发电工业根据市场要求已经初步实现了改革的目标,完成了改革第一阶段的厂网分离的工作,同时也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构建了完善的虚拟网络竞价模式。在我们国家内部的电力资源购买市场中,比较常见的是供电公司首先利用直接购买或者是利用期权合同从发电公司里面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电力资源,然后利用各种输电和配电的设施将电力资源传输给用户。

一、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的相关概况

供电公司的性质不同于供电局,供电公司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和销售工作。供电公司的主要岗位的包括:电力资源分配与调度室,继保班,信息中心,计量工作部门,试验所,变电所(变电运行工区),变电检修工区和线路工区等等,共同构建成为独立的供电公司经营体系。供电公司的编制包括:全民合同编制、集体合同编制和农电工。[1]

期权合同也可以称为期权合约,这是一种双方或者多方为了某种共同目的制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社会关系,这种约定关系决定了双方或者是多方应该如何履行各自的责任。期权合同是根据实际的交易事项和标准,共同订立的期权双方或者是多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按照期权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任务,并且在这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购买方式和运送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标准。

二、供电公司采用期权合同购电政策的现状与优势

一般而言,供电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经济利润是通过加大供电公司从发电公司购进电力资源的总价格与销售电力资源所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差价。但是供电公司销售和购进电力资源的价格受到市场需求、电力资源供应、发电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价格竞争策略以及其他相关的电力制造能源价格和设施价格的影响,这就导致供电公司所获取的价格处于多变的状态。这些因素往往会造成供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巨大的风险,不仅如此供电公司购买电力资源的数量也会受到限制,严重的情况下会造成经营亏损和信誉受损的情形。

电力销售市场中常常出现的经营风险可以利用电力销售与购进的长期合同、期权合同以及期货合同来规避。发电公司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原材料和燃料来造电,供电公司必须要保障有充足的电力资源来源。供电公司利用期权合同能够保证电力的价格、数量和品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较大的变化,同时也能够保证供电公司经营系统正常运行,使得供电公司的信誉不会受到影响,这样供电公司才能够保证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优化模型的构建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供电公司使用期权购电优化模型,将电力资源的实际出售价格、社会市场的电力需求量和供电公司的购进价格设定成为变化的情形,从而研究供电公司如何能够在购进电力资源的前提下实现购电最优的目标。

下图所示的是供电公司在购进和销售的时候所处的地位与影响:

供电公司购进和销售电力资源的模型

上图所示的是供电公司的主要购电和销售模型,供电公司利用期权合同在购电市场购进电力资源或者是在实施电力市场中购进电力资源,这一阶段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供电公司利用专门的设备和传输工具将电力资源以合理的差价将电力资源销售给客户,这一阶段是在电力资源分销市场中实现与完成。现在假定电力资源的实际出售价格(Ps)、社会市场的电力需求量(D)和供电公司的购进价格(Pb)。[2]

期权合同(s,x)与实际的现实电力销售市场组成的供电公司购进计划空间(Q, x),上述的公式是供电公司的最后化决策模型函数图。因此,供电公司可以利用这些实际的函数来分析自身的购进策略,提高供电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论

电力资源行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电力资源是维持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因素,并且电力资源的供应量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动态。供电公司和发电公司在社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并且这两种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竞争情形。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供电公司和运营成本的运营风险,避免了市场波动性带来的影响。供电公司要想不断优化购电策略,就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优化模型,分析这个模型中的各项因素对市场、供电公司的影响。同时还要利用专门的数学函数模型来决定供电公司的购电量、购进价格和购进时间。[3]

期权合同将供电公司购电产生的风险和威胁都转移到发电公司的经营上,因此就必须合理的签订期权合同、分析优化策略,实现购电最优化的目标。这样既能够协调供电公司和发电公司的利益关系,还能够维持供电公司的正常经营,降低公司的成本,实现价格最优和利润最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石庆均,江全元. 独立运行方式下的微电网能量优化管理[J]. 机电工程. 2012(04)

[2] 范宏,许仪勋,张节潭. 计及固定成本分摊的输电定价方法[J]. 上海电力学院学报. 2012(03)

[3] 袁鑫,陈丽翠.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电力行业的应用研究[J]. 中国电力教育. 2012(33)

作者简介:许洁(1969.10.23—),女,汉族,四川宜宾人,本科,助理政工师。endprint

摘 要: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购电方式突然兴起,供电公司可以在实际存在的电力市场中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电力资源,同时也能够利用期权合同的方式进行购电。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供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优化购电的策略。本文着重探讨有关于供电公司如何利用新型购电方式,利用相关的数学模型,不断探析与研究供电公司购电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供电公司;期权合同;购电方式;优化策略

目前,我们国家的电力行业不断发展,相关方面的电力工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与成熟。我们国家的发电工业根据市场要求已经初步实现了改革的目标,完成了改革第一阶段的厂网分离的工作,同时也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构建了完善的虚拟网络竞价模式。在我们国家内部的电力资源购买市场中,比较常见的是供电公司首先利用直接购买或者是利用期权合同从发电公司里面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电力资源,然后利用各种输电和配电的设施将电力资源传输给用户。

一、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的相关概况

供电公司的性质不同于供电局,供电公司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和销售工作。供电公司的主要岗位的包括:电力资源分配与调度室,继保班,信息中心,计量工作部门,试验所,变电所(变电运行工区),变电检修工区和线路工区等等,共同构建成为独立的供电公司经营体系。供电公司的编制包括:全民合同编制、集体合同编制和农电工。[1]

期权合同也可以称为期权合约,这是一种双方或者多方为了某种共同目的制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社会关系,这种约定关系决定了双方或者是多方应该如何履行各自的责任。期权合同是根据实际的交易事项和标准,共同订立的期权双方或者是多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按照期权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任务,并且在这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购买方式和运送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标准。

二、供电公司采用期权合同购电政策的现状与优势

一般而言,供电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经济利润是通过加大供电公司从发电公司购进电力资源的总价格与销售电力资源所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差价。但是供电公司销售和购进电力资源的价格受到市场需求、电力资源供应、发电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价格竞争策略以及其他相关的电力制造能源价格和设施价格的影响,这就导致供电公司所获取的价格处于多变的状态。这些因素往往会造成供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巨大的风险,不仅如此供电公司购买电力资源的数量也会受到限制,严重的情况下会造成经营亏损和信誉受损的情形。

电力销售市场中常常出现的经营风险可以利用电力销售与购进的长期合同、期权合同以及期货合同来规避。发电公司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原材料和燃料来造电,供电公司必须要保障有充足的电力资源来源。供电公司利用期权合同能够保证电力的价格、数量和品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较大的变化,同时也能够保证供电公司经营系统正常运行,使得供电公司的信誉不会受到影响,这样供电公司才能够保证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优化模型的构建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供电公司使用期权购电优化模型,将电力资源的实际出售价格、社会市场的电力需求量和供电公司的购进价格设定成为变化的情形,从而研究供电公司如何能够在购进电力资源的前提下实现购电最优的目标。

下图所示的是供电公司在购进和销售的时候所处的地位与影响:

供电公司购进和销售电力资源的模型

上图所示的是供电公司的主要购电和销售模型,供电公司利用期权合同在购电市场购进电力资源或者是在实施电力市场中购进电力资源,这一阶段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供电公司利用专门的设备和传输工具将电力资源以合理的差价将电力资源销售给客户,这一阶段是在电力资源分销市场中实现与完成。现在假定电力资源的实际出售价格(Ps)、社会市场的电力需求量(D)和供电公司的购进价格(Pb)。[2]

期权合同(s,x)与实际的现实电力销售市场组成的供电公司购进计划空间(Q, x),上述的公式是供电公司的最后化决策模型函数图。因此,供电公司可以利用这些实际的函数来分析自身的购进策略,提高供电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论

电力资源行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电力资源是维持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因素,并且电力资源的供应量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动态。供电公司和发电公司在社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并且这两种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竞争情形。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供电公司和运营成本的运营风险,避免了市场波动性带来的影响。供电公司要想不断优化购电策略,就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优化模型,分析这个模型中的各项因素对市场、供电公司的影响。同时还要利用专门的数学函数模型来决定供电公司的购电量、购进价格和购进时间。[3]

期权合同将供电公司购电产生的风险和威胁都转移到发电公司的经营上,因此就必须合理的签订期权合同、分析优化策略,实现购电最优化的目标。这样既能够协调供电公司和发电公司的利益关系,还能够维持供电公司的正常经营,降低公司的成本,实现价格最优和利润最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石庆均,江全元. 独立运行方式下的微电网能量优化管理[J]. 机电工程. 2012(04)

[2] 范宏,许仪勋,张节潭. 计及固定成本分摊的输电定价方法[J]. 上海电力学院学报. 2012(03)

[3] 袁鑫,陈丽翠.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电力行业的应用研究[J]. 中国电力教育. 2012(33)

作者简介:许洁(1969.10.23—),女,汉族,四川宜宾人,本科,助理政工师。endprint

摘 要: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购电方式突然兴起,供电公司可以在实际存在的电力市场中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电力资源,同时也能够利用期权合同的方式进行购电。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供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优化购电的策略。本文着重探讨有关于供电公司如何利用新型购电方式,利用相关的数学模型,不断探析与研究供电公司购电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供电公司;期权合同;购电方式;优化策略

目前,我们国家的电力行业不断发展,相关方面的电力工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与成熟。我们国家的发电工业根据市场要求已经初步实现了改革的目标,完成了改革第一阶段的厂网分离的工作,同时也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构建了完善的虚拟网络竞价模式。在我们国家内部的电力资源购买市场中,比较常见的是供电公司首先利用直接购买或者是利用期权合同从发电公司里面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电力资源,然后利用各种输电和配电的设施将电力资源传输给用户。

一、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的相关概况

供电公司的性质不同于供电局,供电公司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和销售工作。供电公司的主要岗位的包括:电力资源分配与调度室,继保班,信息中心,计量工作部门,试验所,变电所(变电运行工区),变电检修工区和线路工区等等,共同构建成为独立的供电公司经营体系。供电公司的编制包括:全民合同编制、集体合同编制和农电工。[1]

期权合同也可以称为期权合约,这是一种双方或者多方为了某种共同目的制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社会关系,这种约定关系决定了双方或者是多方应该如何履行各自的责任。期权合同是根据实际的交易事项和标准,共同订立的期权双方或者是多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按照期权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任务,并且在这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购买方式和运送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标准。

二、供电公司采用期权合同购电政策的现状与优势

一般而言,供电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经济利润是通过加大供电公司从发电公司购进电力资源的总价格与销售电力资源所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差价。但是供电公司销售和购进电力资源的价格受到市场需求、电力资源供应、发电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价格竞争策略以及其他相关的电力制造能源价格和设施价格的影响,这就导致供电公司所获取的价格处于多变的状态。这些因素往往会造成供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巨大的风险,不仅如此供电公司购买电力资源的数量也会受到限制,严重的情况下会造成经营亏损和信誉受损的情形。

电力销售市场中常常出现的经营风险可以利用电力销售与购进的长期合同、期权合同以及期货合同来规避。发电公司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原材料和燃料来造电,供电公司必须要保障有充足的电力资源来源。供电公司利用期权合同能够保证电力的价格、数量和品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较大的变化,同时也能够保证供电公司经营系统正常运行,使得供电公司的信誉不会受到影响,这样供电公司才能够保证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优化模型的构建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供电公司使用期权购电优化模型,将电力资源的实际出售价格、社会市场的电力需求量和供电公司的购进价格设定成为变化的情形,从而研究供电公司如何能够在购进电力资源的前提下实现购电最优的目标。

下图所示的是供电公司在购进和销售的时候所处的地位与影响:

供电公司购进和销售电力资源的模型

上图所示的是供电公司的主要购电和销售模型,供电公司利用期权合同在购电市场购进电力资源或者是在实施电力市场中购进电力资源,这一阶段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供电公司利用专门的设备和传输工具将电力资源以合理的差价将电力资源销售给客户,这一阶段是在电力资源分销市场中实现与完成。现在假定电力资源的实际出售价格(Ps)、社会市场的电力需求量(D)和供电公司的购进价格(Pb)。[2]

期权合同(s,x)与实际的现实电力销售市场组成的供电公司购进计划空间(Q, x),上述的公式是供电公司的最后化决策模型函数图。因此,供电公司可以利用这些实际的函数来分析自身的购进策略,提高供电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论

电力资源行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电力资源是维持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因素,并且电力资源的供应量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动态。供电公司和发电公司在社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并且这两种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竞争情形。供电公司使用期权合同购电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供电公司和运营成本的运营风险,避免了市场波动性带来的影响。供电公司要想不断优化购电策略,就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优化模型,分析这个模型中的各项因素对市场、供电公司的影响。同时还要利用专门的数学函数模型来决定供电公司的购电量、购进价格和购进时间。[3]

期权合同将供电公司购电产生的风险和威胁都转移到发电公司的经营上,因此就必须合理的签订期权合同、分析优化策略,实现购电最优化的目标。这样既能够协调供电公司和发电公司的利益关系,还能够维持供电公司的正常经营,降低公司的成本,实现价格最优和利润最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石庆均,江全元. 独立运行方式下的微电网能量优化管理[J]. 机电工程. 2012(04)

[2] 范宏,许仪勋,张节潭. 计及固定成本分摊的输电定价方法[J]. 上海电力学院学报. 2012(03)

[3] 袁鑫,陈丽翠.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电力行业的应用研究[J]. 中国电力教育. 2012(33)

8.论教练员的育人之道 篇八

【关键词】教练员;育人;管理

运动训练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培养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竞技能力是运动员参加训练和竞赛所必须具有的本领,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影响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因素有形态、机能、素质、技术、战術、心理、智力等多个方面。竞技场上的较量,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较量,即体质、体力、体能和技战术方面的较量及毅力、意志、信心、决心方面的较量,胜利者往往需要具备这两个方面的优势。因此,教练员必须培养运动员这两个方面的能力。但是,在训练工作实践中,教练员往往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致使训练的成效事倍而功半,人才不能脱颖而出,甚至毁掉了崭露头角的好苗子。教练员的育人之道,是个值得深探的老课题,也是个必须继续研究的新课题。

一、教练员的育人之道在善于凝聚运动员的思想

凝聚运动员的思想,就是要把运动员的身心定格到为国争光的崇高使命上。社会主义体育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就是弘扬爱国主义振奋民族精神。我国的运动员是国家投资培养的,一切训练条件都是人民提供的。教练员要引导运动员学会计算投入和产出一本帐,来强化“人民培养,报效祖国”的意识。

凝聚运动员的思想,就是要把运动员的身心定格到共同奋斗的目标上。我们的奋斗目标就是推动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两个计划的顺利实施,把我国建成世界体育强国。引导运动员把个人的理想溶化到这个大目标中,以“攀登奥运顶峰、展现中华风采”为已任。

凝聚运动员的思想,就是要把运动员的身心定格到全队和谐的人际关系上。教练员要善于在自己的身边塑造一个感情的小环境,使全队成为既严格又宽松、既严肃又温馨、人际关系亲密融洽的大家庭。运动员都是青少年,他们远离父母,长期过集体生活。他们期待在群体中寻求感情寄托,急切希望练技术,也希望得到温暖和爱护。教练员要善于采取正确的方法,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协调关系,方能凝聚人心。

二、教练员的育人之道在善于规范运动员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外在活动表现。人的思想存在于大脑中,有生命的思维着的大脑是个无法打开的“黑箱”。人的内心活动是不可直接观测到的。但人的思想必然表现在行为上。行为是思想的直接表露。教练员掌握运动员的思想动向,也是通过运动员的言谈话语、喜怒哀乐、对人对事对物的态度以及生活、学习、训练、比赛的表现观察了解到的。

规范运动员的行为,就是要教育运动员学法、知法、守法。法律是为维护人民的最高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强制性行为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练员要指导运动员学习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运动员自觉的遵守法律,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做人的起码条件。

规范运动员的行为,就是要教育运动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为了维护运动对生活、学习、训练、竞赛的正常秩序而制定的有关公约、守则、条例、规程,是运动员运动行为的准则。要教育运动员学会按章程规定,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鞭策自己,达到在纪律的规范下随心所欲而不越轨。

三、教练员的育人之道在善于调控运动员的心理

运动训练的基本任务是要充分挖掘运动员的竞技潜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其竞技能力。

调控运动员的心理,就是要在平时的训练中注意提高运动员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包括运动员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两个方面。在训练中,教练员要遵循外部力学动力特征和内部心理动力特征的规律,采取有效的手段对运动员心理施加影响,提高运动员的心理素质。

调控运动员的心理,就是要很好掌握运动员的心理变化。竞技运动比赛变化多端,赛前、赛中、赛后各个阶段,运动员的心理状态往往不稳定,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教练员要随时通过运动员情绪的变化掌握运动员心理变化的规律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诱导、疏导和指导。

调控运动员的心理,就是要及时消除运动员的心理障碍。竞技比赛激烈而紧张,运动员赛场情绪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重性。教练员要善于果断有效的消除这些不良情绪,使其保持最佳的竞技状态。

四、教练员的育人之道在善于塑造运动员的人格

塑造运动员的人格,就是要教育运动员树立革命的人生观。教育运动员正确地对待困难、挫折以及失败。人生能有几次搏,少年壮志当此时,此时不搏待何时。个人的理想只有溶进革命的大目标中才能得以完美的实现。个人的前途只有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时,才是无限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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