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职能转变(8篇)
1.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篇一
李克强:上下联动 攻坚克难 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序论
乡镇政府是直接面向农村的最基层的政府,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对于成功地建设新农村至关重要。因此,从新农村建设、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透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正确、充分、有效地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以及加强乡镇政府自身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履行起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论
一、选题缘由
二、政府职能的含义、特点
(一)基本概念界定
(二)乡镇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目前乡镇职能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一)乡镇职权职能的弱化
(二)没有适应新情况的工作模式
四、制约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行政管理思想根深蒂固
(二)职能转变的意义认识不足
(三)乡镇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对策
(一)转移重心,强化服务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二)权责统一,协调推进
(三)强化培训,优化配置
结论
乡镇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变,就得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起上下配套、运转协调的乡镇工作运行体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基层的政权组织,处在工作的最底层,农村工作最前沿,承担着许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乡镇政府职能不是要不要转变的问题,而是应该怎样转变职能,以更好的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当前乡镇政府如何正视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确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选取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研究对象,在对社会转型时期乡镇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进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提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相应对策。如何尽快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时程的成败。
[关键词]乡镇政府;
政府职能; 职能转变;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目录
一、选题缘由…………………………………………………………………1
二、政府职能的含义、特点…………………………………………………1
(一)基本概念界定…………………………………………………………2
(二)乡镇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
三、目前乡镇职能存在的问题和现状……………………………………4
(一)乡镇职权职能的弱化……………………………………………………5
(二)没有适应新情况的工作模式…………………………………………………5
四、制约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分析…………………………………………6
(一)传统行政管理思想根深蒂固……………………………………………6
(二)职能转变的意义认识不足…………………………………………7
(三)乡镇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8
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对策……………………………………………10
(一)转移重心,强化服务………………………………………………… 10
(二)权责统一,协调推进……………………………………………………… 11
(三)强化培训,优化配置…………………………………………………… 12
六、结论 ………………………………………………………………………… 14 参考文献 ………………………………………………………………………1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一、选题缘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乡镇机构改革,每次改革都是以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为主,但始终没有触及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没有最终实现改革的初衷--彻底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此,不仅要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与改革,更重要的是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
乡镇政府将从包揽一切转变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将职能的重心转移到为广大农民服务上来。因此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职能的含义、特点(一)基本概念界定 1.乡镇政府
我国《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0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由此可见,法律规定乡镇政府的地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最基层行政机关。
乡镇政府的概念可以从两种角度来定义:“广义上的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机构,是指以乡镇党委为核心,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乡镇人大,部门管理机构及事业单位等多种角色组成的多元主体结构。” 我国宪法中所说的“人民政府”指的是狭义上的政府,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狭义上的乡镇政府是指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其组成包括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等。税费改革前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主要有:乡镇政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城镇建设所(办)、土地管理所(办)、农经站(办)、文教卫生办公室、教委(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统计站等,通常称作“七站八所”。在经历了数次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机构主要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和财税所、劳动保障所。
2、政府职能的含义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的含义,目前国内行政和政治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主要包括如下观点:第一,认为“行政职能又称公共行政职能,在某些条件下亦称政府职能。概括地说,行政职能是狭义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国家职能,是相关政治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经由一定的过程,通过多种表达形式实现彼此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的契合,从而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在广泛的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各种任务的总称,是国家行政机关因其国家公共行政权力主体的地位而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各种职责的总称。”第二,认为“政府职能,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社会的行政体系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第三,认为“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第四,认为“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能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到政府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3.政府职能转变
“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职能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乡镇政府职能作为基层政府,面临的行政生态环境的变化,应当采取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使乡镇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做出相应调整和转变,包括管理理念的转变,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的转变。
(二)乡镇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乡镇行政机构职能的转变,总的来说,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乡镇人民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权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行政区域事务的体现,同时,乡镇人民政权又担负着多方面的职能,其中最主要的是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也担负着发展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乡镇政权是我国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我国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延伸,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担负着重任,它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农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的执行,关系到九亿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切实转变乡镇职能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农村各项工作的延续和发展,只有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才能从理论上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存在的现状和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加强乡镇职能转变,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三、目前乡镇职能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1、乡镇职权职能的弱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自下而上和一切生产的历史起点和先决条件。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关键。但是,现阶段的乡镇却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事务上,更存在着职能弱化问题。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应依法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都统管起来,这是法律赋予乡镇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要求,但是,随着部分行业财政上划和管理职能的脱钩,乡镇职能落空。特别是现阶段的农村、户籍管理靠公安,婚姻登记也上划了,这给乡镇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没有适应新情况的工作模式。一些乡镇干部“官本位”的观念还非常浓,不愿意放下架子直接面对农民,总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有的干部认为,现在特产税取消了,乡镇政府的权力层层上划,而职责层层下压,应对部门层层加码的工作任务已是很不容易的了,直接面对群众服务就显得力不从心,不懂得如何去服务,整天只忙于转转、看看。许多干部包村,包的是村干部,只为村干部当好通讯员就算了事,搞产业宣传老一套,抓不出典型跟不上服务。
四、制约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行政管理思想根深蒂固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改革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各个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而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在原有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法也有不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尤其是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 3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一些重大问题,传统的观念影响还很深远。从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职能的运行实践来看,在上级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乡镇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其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二)职能转变的意义认识不足
在强调政府管理要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突然地抛弃原来的管理方法觉得难度很大,各项工作尤其是农村工作的落实就觉得很难做,这种思想上的矛盾导致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放任不管,要不还是采取原来的管理方法。加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误解,以为由原来的强制性管理到现在的公共服务就是为了淡化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导致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产生了抵触情绪,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典型的压力型行政体制。压力型行政体制中,政府承担的职能边界并不清晰,在实践中,往往是由上级党委政府制发的红头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确定的考核内容、签订的责任状等所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加以具体化和数字化,以指标和任务的形式分派到给各个下级行政组织,并以这些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乡镇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乡镇工作人员作为乡镇政府行使职能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理论修养水平,思想认识的深刻程度直接影响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效果。乡镇干部的整体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较小,大专及以下低学历水平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大,作为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工作人员的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一些问题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如何适应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问题研究不够,导致乡镇职能转变缓慢。由于理论认识不足以及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习惯于强制性管理,不少乡镇干部总是认为,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干多干好,对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通常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而尚未上升到理性高度,往往是被动进行转变而不是主动寻求改革。其表现在行动要么放任不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要么采用行政命令强制性做法,其结果是干涉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官僚主义严重,权力观念错误,对新形势下乡镇服务职能认识不清,认为政府的职能就是抓管理、抓落实;服务意识淡化,职业道德低下,缺乏勤政为民的事业心和成就感,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民为本的公仆意识淡化,公共服务意识尚未完全树立。
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对策
乡镇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变,就得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的乡镇工作体制;要理顺管理秩序,建立起上下配套、运转协调的乡镇工作运行体系
(一)转移重心,强化服务
加快乡镇工作重心的转移,由过去的安排生产、催粮催款、大包大揽向加强行政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社会事业转移,乡镇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到抓服务、抓产业、抓稳定上来。突出特色,壮大乡镇经济实力。
(二)权责统一,协调推进
按照“强基层、稳基础”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精神,解决乡镇政府责任权力不统一的问题,使乡镇政府都既有权又有责,任务与手段相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培训,优化配置
乡镇干部处在基层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群众,他们的服务水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到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如何通过加强乡镇工作队伍建设,使乡镇干部工作作风在农村工作一线得到转变,工作责任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得到解决,干部综合能力得到提高,是乡镇职能转变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1、转思想。要加快乡镇职能转变,首要的是尽快转换乡镇干部的思想观念。乡镇干部思想不解放,观念不更新,乡镇职能就不能发生质的转变。
2、转作风。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经常深入群众,真心实意地为农民群众办好事、解难题,把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 5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改革政策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政府。
3.提高业务技能。要加强农村干部的技能培训,充分提高农业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县乡两级党校培训阵地,聘请和抽调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专家组成技能培训队伍,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农业技能大培训。
4.减少富裕人员、优化人员配置。对乡镇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减不增,在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上,对一些富裕人员妥善分流按照优势互补和“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对乡镇机构负责人,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然后再由其按照岗位定编和业务特点优选工作人员,实现人员配置的优化;统筹使用乡镇干部,适当进行交叉兼职,既分工又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六、结论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联系上级政府和人民的桥梁,是推动国家各项工作在农村开展的重要力量。乡镇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变,就得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的乡镇工作体制;要理顺管理秩序,建立起上下配套、运转协调的乡镇工作运行体系。税费改革的全面完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中央到地方,乡镇政府改革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并没有作为重点,或者乡镇政府意识到了应当转变职能,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深刻,或是由于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等客观原因影响了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要求乡镇政府认清当前形势,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扎扎实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上来,切实发挥好乡镇政府的各项职能,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进步,以更好的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2]吴俊杰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3]金太军.《乡镇机构改革挑战与对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4]胡泽君.《公共管理与职能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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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温家宝.《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载《求是》2006.18 7
2.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篇二
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和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及方向。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职能在性质、内容、手段和方向上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融入到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因此只有在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政府职能作用及其变化,才能使政府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㈠政府的职能从总体上看不是应当弱化而是应当强化
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应该是小政府,机构少、人员少、特别是管的事情少的政府。但从市场经济给社会生活带来的突出变化看,只有退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消除对社会成员的不必要的约束这两方面提出了减少政府工作的要求,而在其余所有的问题上几乎都给政府增加了工作责任,需要政府不断地强化其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无疑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观点,可以说这种观点即使在资本主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从未真正实行过,至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体制转轨的国家,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融入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更是给政府增加了大量的前所未有的责任,要求政府做的事情总的来说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实践中也反映出政府在诸多新的责任面前力所不及,最突出的如市场维护、质量监控、环境生态保护等许多重要而紧迫的事情由于人员和经费的限制而无法去做,或者无法做到位,只能隔一段时间来一次集中整顿,而潮头一过则又故态复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规范各种各样,名目繁多,这些也都需要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去执行。否则,就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迫使人们遵守法律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此外,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的过程中,其政府还特别承担着如何抓住机遇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复杂且不利的国际条件下维护国家的主权,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等重要职责,这就更需要强化政府的相应职能。总之,全球化条件下的政府的职能作用总体上不应弱化,而应强化,只有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来组织管理,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生活的有序和良性循环。
㈡市场经济下政府的适度干预还是必要的
“政府干预过度,管得过宽过死,高度集中统一”是对传统的计划体制的一种批评,认为这是计划体制下政府职能的主要弊端。从这种批评出发,便自然认为市场体制下的政府要减政放权,政府的职能要分散化,管得越少越好。诚然,过度的政府干预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贻害无穷,但是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根本不需要政府干预的观点则从理论和实践上也都是错误的。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下市场存在“失灵”的可能,驾驭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必须具备和不断提高的能力。经济全球化要求全面提高我国政府的治理和维护本国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往往决定一国的政权性质、政治制度、政治目的、政治理想和内外政策的正确与否及成败得失,是其参与国际政治活动的国内基础。随着我国参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得我们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情况变得复杂得多,如何强化政府维持本国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能则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此外,与整个国际大背景的变化相适应,我国必须大力增强政府的外交和国际协调能力。无论是合作的展开,还是冲突的协调,都要求各国政府建立起灵活、高效的外交体系,都会导致各国外交职能重要性的不断增强。在对外交往中,既要高度警惕某些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经济、技术、军事优势,利用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普遍加强的机会,对我国进行“分化”和“西化”的图谋,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同时也要本着求同存异、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充分利用自身和对方优势的原则,积极发展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加强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遇。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型与经济全球化同时并存的时期。经济转型要求政府必须“谋事”,即政府要承担较多的经济建设职能;而经济全球化则要求政府必须“谋势”,即政府要从长远的大局出发,创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㈠行政垄断大量存在
这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两种形式。行业垄断指行业部门利用自身的行政特权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本行业参与经营活动,如电力垄断、电信垄断、铁路运输垄断等等;地区垄断又称地方保护主义,指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行政权力阻止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以保证本地区该商品的垄断地位。行政垄断的大量存在,一方面使本来应该统一的全国市场分割成了条条块块,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业垄断破坏了经济主体间的平等地位,造成分配的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㈡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仍然较弱
一是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通畅,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二是在货币政策作用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政策作为我国政府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有长期化的趋势,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三是个人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的现象十分突出;四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仍然没有到位,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难以协调。
㈢对微观领域的干预过多
当前我国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政府职责主要是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发展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双重身份使政府承担了大量本来应由企业来完成的经济建设职能,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多、范围广、环节复杂及不规范集中地反映了政府对微观领域的过多干预。
㈣对国际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
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既参与了国际经济的大循环,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国际经济风险。汇率变动、油价升降、国际游资流向变化、国际股市波动等等都会给我国经济带来强弱不同的影响。面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外来风险的冲击,我国经济的安全防护网并没有建立起来。首先是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脆弱、监管不力,在金融业全面开放下将难以承受外来冲击,面对问题如此严重的国内金融业,政府的监管却十分薄弱,监管的目标、方式、手段均难以适应金融业开放的要求。其次是政府的财政赤字和债务膨胀隐含较大的风险。
㈤对公共管理较为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只注重GDP的增长,而忽视了社会发展问题,以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强而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弱,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首先是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调节畸形发展;其次是劳动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再次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发展不平衡;最后是公共卫生管理落后。
三、政府较之市场的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系统,其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理论研究表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机制是配置社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完全竞争市场是附加了种种假设前提的市场,只有具备了各种假设前提,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但现实的市场是很难满足所有这些前提条件的,就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即垄断,市场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信息不充分、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收入分配不公、偏好不合理,风险性、不确定性以及宏观经济总量失衡。
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运行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和缺陷,单靠市场机制无法克服,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因而在纠正市场失灵上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政府可以提供公共产品,也可以较好的维持市场的秩序。尽管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可以起到自发调节经济的作用,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有一个井然的市场秩序。比如市场参与者必须要遵纪守法,讲求诚实信用,一旦市场参与者违背了这些规则,市场将无法再正常的运转。市场自身也不具备某种强制力去制止和约束这些不良行为,所以市场在这些行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而政府却可以凭借公共权力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政府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然而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较之市场有优势,政府干预市场就成为了可能。但政府自身也存在缺陷,政府过多的干预也会带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即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公共政策的失效及政府的扩张、寻租。所以,这就需要有效界定政府的职能范围。
四、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㈠“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容”,导致了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同时存在。所谓越位是政府管了自己不该管的事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错位是指政府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同时,还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直接进行经济活动,参与市场竞争,诱发了腐败。所谓缺位是指政府该管的没管或没管好,并不能有效满足公共需求,以及市场监管不力等。正因为政府企图掌管的事务太多,职能范围无限的扩大,导致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的效能更加的低下。所以政府职能由“全能”转向“有限”势在必行,所谓“有限”的政府就是“小而强”的政府,即精简高效的政府。
从权力的角度看,政府应该适度的放权。我国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的管理者,如此多的权限在手,使政府既是“裁判员”,又肩负运动员的身份,需要下场比赛。显然,作为裁判员的政府必然会制定出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规则,不可避免的就会损害其他主体的经济利益。毋庸质疑,政府应当适度放权,在经济领域退出市场的微观领域并让位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高效率,政府只进行宏观的、间接的调控,弥补市场的不足。社会领域也是如此,由于政府对某些物品的提供是低效的,这就有必要培养社会中介组织,真正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或以合同或其他方式委托给私人企业进行生产。这样政府就以让出一部分权力而赢得了供给的高效。简言之,就是把市场能够做好的回归给市场,政府只完成市场完成不了的,即实现政府职能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
从效率的角度看,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政府。政府职能的过分扩张,必然会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多次精简机构的改革,但结果还是跳不出“膨胀--压缩--膨胀”的怪圈。原因在于机构的精简必须建立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之上,而我国光从机构精简入手进行改革,并没有转变政府职能。这样的改革显然是只治标不治本,即使政府的规模得到暂时的压缩,随着政府职能的回归,压缩又会走向膨胀。所以只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有限的政府,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政府机构臃肿的问题,从而建立高效的政府才有现实的可能性。但光靠小规模也不能确保政府高效运转。世界经验证明:政府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能较大改进其效能的。这些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以及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官员的业绩与薪金和升迁直接挂钩等等。
㈡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管理理念的转变即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由“管制”向“服务”的转变。在管制型政府的模式下,政府与社会之间呈现出“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张,有时甚至完全背离了公共目标,为了“管制而管制”。但是在服务型政府的模式下,政府首要的并且核心的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把为公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属,把公民的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公共行政的中心,既强调公民的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监督,政府的行为公开、公正、透明。服务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全新理念,它是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根本性和实质性的转变。
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长期以来政府垄断了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轻服务,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缺失。服务型政府的新模式要求政府的职能集中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首先,政府供给完备的制度基础,加强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法规,而且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本身就是公共服务,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其次,政府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用于国防、教育、科研、卫生、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同时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要有效率意识,可以把一部分生产性的工作分离出来,出租或承包给非政府组织甚至私营部门去承担,政府只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监督各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这样做既可缩小政府的规模,缩减行政经费,又可提高服务效率。不过并不是说政府不再从事任何管理,由于我国处在转型期,市场不完全,仍存在一些领域需要进行政府管理。
五、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该如何选择的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界争论的核心。完全的政府或完全的市场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市场的失灵是需要政府来弥补的。所以,实质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该如何组合:是市场多一点,还是政府多一点。
笔者认为,政府与市场之间不是简单的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这样一种组合关系,因为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时,自身也会产生很大甚至更严重的缺陷。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不变的政府与市场的活动边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在政府的干预下,市场可能在合理的轨道上发展。但政府也会失灵。这就需要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中,找到使二者的作用得到真正有效发挥的结合点,也就是二者达到平衡的点。由于这个平衡点与市场的成熟度、法制是否健全及政府干预的传统等因素有关。所以要选择最优的政府与市场的组合模式,必须以各自具体的经济、政治、法律环境为依据不断探索平衡点。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完全可以选择偏重于市场的模式,把政府的职能仅仅限定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范围,美国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我国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市场是不完全的,政府不仅要弥补市场失灵,还面临着培育和发展市场机制,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问题。并且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能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而只能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调控,规范生产经营的活动。这又涉及到了政府职能的问题,要求政府是有限、有效、服务型的政府。不过,我国政府对市场干预的最终走向仍然限定在市场的范围。因为一旦市场成熟了,那么政府就不必再承担促进市场发育的职能了。
参考文献
[1]金太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4).
[2]匡永琼.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3]李森.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J].发展论坛,2001,(1).
[4]黄泰岩,谢瑞巧.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J].宏观经济研究,2004,(4).
[5]张广宏.新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5,(5).
3.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篇三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属于上层建筑的政府职能也受到了各方面的挑战。社会转型,意味着社会内部结构的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发生着改变。而面对这样的改变,我国政府必须适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因此,我国必须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合理界定我国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关键词 转轨时期 政府职能 转变
近代以后,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政府职能问题由来已久。围绕这个问题,不同阶段的学术界都发生了广泛的、激烈的争论,提出了很多相似的或相对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从经济学角度来看,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的《国富论》标志着国家干预向自由放任转变,政府是一个“守夜人”。直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动摇了它的位置,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学说使政府从“守夜人”变成“万能政府”。进入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滞涨”现象,对凯恩斯主义作出了否定。此后一大批学者从不同角度围绕着“强政府”、“弱政府”提出了很多理论和主张。由此看来,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政府职能是不尽相同的。
一、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我国的转轨时期一般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结构向市场经济结构转变的阶段。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是社会环境变迁。公共行政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力。而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但是传统行政文化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
我国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把政府调控和管理职能混同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指挥和管理包括企业经营在内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这是企业和社会经济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则需要具有独立意志的主体、充分的竞争、平等的地位。但是政府仍然直接参与竞争性产品的经营,如汽车、房屋、商业服务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仍然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如直接经手企业的贷款、直接决定工程承包等等;并且政府审批过多、过细。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政府职能。
二、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职能的现状分析
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政府与市场平衡的核心在于两者在特定环境下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各自优势的平衡①。”但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亟待克服。2010年9月10日,在宜黄县发生的强拆自焚事件,正是因为利益冲突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若中国已经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市场的事情交由市场做,政企分开,造就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废除指令性计划体制,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拆迁交由市场来做,因为市场在这方面更有优势,那惨案的发生就可以避免。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我国的市场体制并不是自发形成和演化的,而是靠政府自身的力量建立起来的,因而政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挑战首先来自建立于完善市场体制方面。现阶段,我国现代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完善。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清楚界定自身职能,消弱对微光经济主体的直接干预,相应强化其保护产权和合法契约的履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另一方面要对市场机制的建设进行扶持和指导,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和发展,促使市场经济体制向成熟形态过度。
在政府与市场问题上,现今在学术界有两种相关的理念和实践:一个是市场至上即经济自由放任理论,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失灵;另一个是政府至上即国家干预理论,结果导致政府失灵。但在当今社会发展状态下,各国都只能在两者之间找个适当的平衡点。当代各国政府都努力寻求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既避免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也避免政府垄断和政府失灵。一般而论,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
由此看来,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转轨时期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标准。
三、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所以,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针对如何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具体体现在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放松对经济的管制,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
(一)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和途径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宏观管住,微观放开。”
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能,在管理内容、方式和手段等方面都要转变。即政府对社会经济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从管理微观经济为主转向管理宏观经济为主;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管理市场为主;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政策为主;从部门管理为主转向行业管理为主。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建议
中国转轨时期要求确立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地位。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效地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这要求中国政府职能在各方面环境变化时,适合地进行转变。这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
中国政府职能要实现成功转变必须经过由功能性向结构性的转变。政府职能结构性的转变意味着政府职能要从传统的、单一的、整体的政府职能向分散的、多元的政府职能转化,打破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一元结构模式。所以,建立一个责任型、服务型、法制型、科技型、参与型政府能推进我国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变。
第一,建立责任型政府。
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和理解中国在转轨时期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第一步,我国政府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第二步,要建立责任评估机制。第三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四步,建立责任监督机制。第五步,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维护我国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相关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要相应变化,也要求政府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因此,政府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准确运用其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地位,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政策,确定经济增长的切入点,促进本国发展战略的完成。
第二,建立服务型政府。
在我国经济转轨中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为全社会提供基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群众的公共利益和要求。现在我国最紧迫的任务是政府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职能的时机、领域、方式,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清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命令式管理向协调、监督与服务方面转变,有效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快速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搞好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率的市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化解经济与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为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扶植民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运转效率。
第三,建立法制型政府。
政府应在转轨时期做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创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增强政府人员和人民的法律意识。建立约束自己行为的机制,在治理国内市场失灵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自身的“政府失灵”,最大限度地兴利除弊。这就要求首先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客体和市场经济载体的法律法规,兑现开放市场对现行法律、规章与政策,构建透明、统一、公正的法律体系。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依据市场竞争的法制体系,培育和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建立相互协调的有权威的执法机构,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四,建立科技型政府。
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政府的职能就是重视、鼓励、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长久活力。培养和稳定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作用,留住人才,引进人才。以“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录用机制,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增强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建立公开、公正、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奖惩等机制,完善身份保障与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优化,推进行政管理人员的理性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准。在政府机构中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具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第五,建立参与型政府。
参与型的政府也被称为互动型的政府,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众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地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和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公民的自主性、 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公民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公民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在转轨时期,我国社会已经形成了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呈现出利益的多样化和价值的多元化。因此,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坚持民众参与原则,充分确立听取意见的各种机制。听证制度的建立如: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都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中国在转轨时期,社会财富两极分化日益明显,社会利益格局日渐复杂,利益诉求现象普遍出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纷争的矛盾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难题。因此,在这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里,我们需要一个能“协调社会利益、主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力量、凝聚民心士气”的政府,也就是需要一个能够适应转轨时期特殊要求的政府。而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型恰好能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政府。
注释:
①陈振明.政府再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2]郭小聪.政府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陈振明.政府再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篇四
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但是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本文从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入手,分析了阻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因素,为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素清道路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阻力
一、政府职能的两重性
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才需要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1]其实质就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一种新的手段对被压迫阶级进行镇压和剥削,但为了维持这种统治,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虑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幅度和范围逐渐扩大。
(一)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
(二)政府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与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正是人们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导致了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统治产生。在政治统治产生后,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被简单化,集中到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上来,政府通过政治统治尽量使这一矛盾趋于稳定和可控。一旦这一矛盾被激化、变得不可调和,原来的政府就会被推翻,政权异位,由新产生的政府建立新的政治统治来平衡新的矛盾。人类历史就在这种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不断进步和更加文明,随着这种进步,政治统治职能不在是政府的目的,而是一种维持政权的手段。
(三)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一方面,政府为了能够更好的控制和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得不承担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来满足被统治阶级的小部分利益,使矛盾不至于僵化,巩固政权;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文明程度在政权交替过程中不断进步,作为社会底层的被统治阶级的公民意识不断觉醒,他们作为国家成员的大多数,对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而这很明显对于政权的稳固是一个不小的压力,所以,社会管理职能在政府职能中的重要性日益增显,尤其是从资本主义产生以后。
(五)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强调的是出售与购买之间的平等自愿原则,“正是市场经济的这种平等原则,倾向于否定产生政治压迫的政治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希望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以生成的社会管理职能来不断的置换政治统治职能。”[2]西方服务型政府理论更认为,即使是国家的发展方向,也应该由国家的全体公民经由国家提供的一个平等的平台来确定,“如今政府的作用在于:与私营及非营利组织一起,为社区所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3]
二、我国政府职能的演变
(一)建国后以政治统治为主导的政府职能。
建国初期,我们经历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国家受到沉重打击,但却使全国上下人民的心都团结到了一起。国家的政策指向哪里,人民毫不犹豫、毫无怨言的就朝那里奋斗。这时在稳固的政治统治之下,社会各项事业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但是这种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由于其对政府的要求很高,而新中国刚刚建立,显然不能很好的胜任这一工作,政府职能必须寻求转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使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开始向社会管理过渡。由于建国以来开创了政治稳定的良好大局,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在七十年代末,提出了改革开放战略思想,使中国人民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开辟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各项事业都要求改变现状,寻求新的发展道路。
到九十年代,中国开始积极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由于市场经济的引入,政府就必须用社会管理职能来置换政治统治职能。过去政府工作涉及到了许多自己不应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借着改革的浪潮,政府决定将一批社会自身有能力管而且能管好的工作被交还给社会。作为政府工作核心的政治统治职能开始让位社会管理职能。
(三)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使我国政府职能的重心转向社会管理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的成就,但其他上层建筑领域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全面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予以强调,也就是要“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公民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4]要建立一个按照公民需求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一个高效、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的现代政府。
二、我国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三、(一)政府职能转变模式的主导权依旧在政府手中。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权力由下往上集中于最高层,也就是说国家大小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央。由于公民习惯了处于被领导的地位,那么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力度、范围、阶段最终也都由中央政府(广义)决定。我国政府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确立了服务型政府的政府职能转变方向。但是,由于政府掌控的根本在于求稳,它最在意的还是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所以由于变革所引起的稍微的风吹草动都会导致政府叫停变革,从而束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
(二)政治统治的惯性延缓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脚步。
一方面,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大多处于被统治当中,从而导致“做顺民”的思想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即使在现代社会,也只有少数受教育 水平高的知识分子敢于对国家的发展建言献策,但受教育水平低得农民仍然是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由于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公民意识微弱,要建立一个以公众为管理主体的服务型政府势必有点脱离实际。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家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垄断”,使社会力量无力也不敢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而且,建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权力的下放,组织中一些人的权力就要被“剥夺”,因此,他们会千方百计的阻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惜通过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这就影响服务型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其沦落成为一种形象工程,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型。
(三)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导致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依旧起主导作用。
我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一个公平、平等、自愿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一个是完善的法制环境。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完善法制的建设当中,我们必须承认在竞争机制中存在漏洞,让一些投机者钻了空挡。由于社会组织无力承担监督协调的责任,这就需要政府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其宏观调控手段来对国家的资源进行配置。但由于实施调控的决策层和基层百姓的沟通有限,国家对资源的调控就不是根据公民的需要而制定的,而是根据这个不健全的市场,这偏离了我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初衷。
(四)现有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不能很好的承接下放的权力。
首先,由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一直掌控在国家手中,对权威的惧怕使社会组织不敢涉足公共领域;其次,由于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全体公民,规模庞大,所需的资金量极大,一般的社会组织根本无力承担,使其望其项背;最后,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吸引一些社会组织进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但这些组织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没能很好的监管,反而使这些社会组织以压榨老百姓来谋取利益。那么,我们在继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因以地域为依据划分公共服务项目,对有意参与的社会组织进行精选,并加以严密的监管,切实的培育一批有能力、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来。参考文献:
[1]王惠岩:《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第33页。[2]张康之: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学术界》[J].2012年第一期。
[3]珍妮特•登哈特著,丁煌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译者前言,第5页。
5.政府职能转变 篇五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政府职能关系。目前有关乡镇苏木政府的职能界定已经明确,机构设置也基本合理。要真正落实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优化乡镇苏术政府的行政生态环境。要切实理Ⅲ页乡镇苏木与旗县的关系.科学界定和明确乡镇苏木的权利和责任、事权和财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条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乡镇苏木政府组织的自主性:要加快县级政府改革,推动县级政府自身的职能转变,改变县级政府工作方式,切实按照法规明确的上下职责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苏木乡镇依法履行职能:要支持和推动农村牧区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尤其是要大力扶持农牧民经济合作类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的发展,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为乡镇苏木政府职能转移创造条件。
2、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改革后的新形势,广大乡镇干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作风.尽快实现乡镇职能方式由指令型向指导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行政推动型向引导示范型、由指挥型向协调型转变。各地应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从制度上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牧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消灭服务盲区。
3、加大对苏木乡镇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化解苏木乡镇债务,保障基层工作正常运行。一定的财政能力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条件。也是影响乡镇苏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因素。应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县乡财税管理体制.提高乡镇苏木政府的财政能力;要根据改革后乡镇苏木行政范围扩大、工作量加大和经费支出大幅度增加、办公生活条件差的实际情况,科学地测算核定苏木乡镇财政需求,加大对苏木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苏木乡镇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苏木乡镇债务问题久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苏木乡镇债务的逐步有序化解。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要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旗县政府机关及乡镇政府机关人员.尽快解决因乡镇改革人员向旗县流动而造成的乡镇空编、旗县超编的问题,解决部分乡镇政府缺员的问题。在基层干部队伍的配置上要特别重视补充民族干部,以解决民族干部缺乏带来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苏木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提高技能、掌握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另外,要尽快补充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事业单位.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口
1、旗县乡镇苏木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差
由于兴安盟经济发展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虽有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撑,但只能保证低水平运转,保了人员工资,却没有钱办事,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运作,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2、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难
乡镇苏木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成为第一大难事。其一因兴安盟经济欠发达,观念陈旧,分流人员很难找到出路,又不能简单推出去不管,因此势必造成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这更加剧了财政困难;其二是正是因为财政困难,对分流人员无法进行一次性补偿,使被分流人员不愿意走,人名长期挂在花名册上,拿着补助金,形成了慢性不治综合症。
3、乡村集体债务化解难
虽然近年来各地想了很多办法,但收效甚微,而大多数债务成为呆死账,不靠外力无以化解。债务问题又是困扰各级干部群众的一大难题,已经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4、教育布局调整进展缓慢
兴安盟有些地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加上经济困难,基础建设跟不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撤校并点的进程。已经撤并的学校,由于都地处偏远,形成国有资产变现难,许多地区因缺少制度制约,造成了资产流失。
5、国有农牧场改革相对滞后
6.漫谈政府职能转变 篇六
中国历史上长时间的封建专制统治,使一些人头脑中的“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这是群众对我们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的形象讽刺。国家发改委在解释“十一五”规划的新闻发布会上,重点阐述了政府用预期性的指标来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用约束性指标来划清政府的职责。这样的阐述表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十一五”规划中创新与改革的一大亮点。
首先,政府要解决好在市场经济中的“错位现象”,继续减少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强化宏观调控职能。
“十五”期间国务院审改办在严格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取消和调整了国务院68 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 1806 项行政审批项目。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应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政府应该用预期性的指标来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的一些不必要的干涉,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配置资源,强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完善市场机制,给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市场的裁判员”。
其次,我们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秩序等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我们要在劳动保障、社会福利、贫困救助、医疗保险、保障就业、分配公正、社会安定、教育普及等等方面,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
再有,我们要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些政府部门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有的工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随意决策,存在着严重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增强政府公信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当代中国人当代中国政府的伟大历史使命。我们应该以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重任的认识高度,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辅导班发的 名师 樊政 写的标准范文)
服务人民,创建便捷安全的交通
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交通工作的突出位置,既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管,又不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让人民群众出行放心;既不断增加交通有效供给能力,又不断提高运输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出行满意。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和能力建设,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落实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继续组织好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及公铁立交安全整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继续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强化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针对高风险施工,继续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快编制《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事故预防、处置和救助能力。深入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普查和监控,加快交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投入。
四是完善和创新便民服务措施。继续完善运输网络,逐步实现高速公路长途客运网络化、中途客运直达化、短途客运公交化、出租车客运规范化;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有效衔接和优化城乡客运网络;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的便捷程度,开展特大城市公路客运枢纽换乘系统规划建设试点;加快水路客运旅游化、高速化。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出行信息,提高交通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交通应急保障机制,继续提高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快速疏导滞留旅客的能力。
交通是支撑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沟通城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它面向国民经济所有部门,贯穿于社会生产、流通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交通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热点一:高房价问题 • 1.现象:房价畸高、住房空置率高、保障房乱象 • 2.原因:政府圈地、银行批币、开发商牟利、大众炒房、供求失调 • 3.影响:危及民生、危及金融安全、绑架中国经济 • 4.对策:明问责、抑投机、增供给、促保障、严监管 • 5.名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
• 变“蜗居”为“安居” •
“蜗居”、“蚁族”、“房奴”、“裸婚”……这些热词的流行,表明高房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不可承受之重”。而历史和现实的很多教训都深刻地警示我们:房价问题事关全局,如果长期居高不下,必将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
安其居,才能乐其业。住房是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住有所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课题。
• 房价高企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政府圈地、银行批币、开发商牟利,具体说来: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个别地方政府因此对高房价漠然置之,甚至推波助澜。二是银行信贷泛滥,市场流动性充足,从而助长了投机炒房行为。三是开发商通过炒作地皮、囤积居奇、捂盘惜售、虚假信息等方式牟取暴利。另外,大众炒房行为、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也是重要原因。
• 民生连民心,民心系国脉。房价问题不单是经济问题,更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明问责”,就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关键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新国十条”明确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认真落实调控政策,切实履行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 二是“抑投机”,就是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购买第二套、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加快研究出台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 三是“增供给”,就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及时制订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 四是“促保障”,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300 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280 万套的工作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 五是“严监管”,就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严格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住房始终倾注着人们许多的希冀与憧憬。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热点二:低碳经济问题
•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 一、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2020 年实现比 2005 年减排 40%-45%。
• 二、抓好试点与典型。
•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产业导入政策;土地使用配套政策;资金配套政策;完整的技术理论;系统的产业、产品认证及检测标准以及加速人才培训。
• 四、发展低碳产业,增加碳汇能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 五、将“低碳经济”绩效纳入政府、公务员政绩考核核心内容。
• 六、做好宣传普及,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戒除面子消费、一次性消费、奢侈消费、便利消费的嗜好。
热点三:医疗卫生问题 • 1.表现:药价高,看病难、看病贵、滥检查、大处方、开贵药、收红包、开单提成、重复收费、肢解收费项目的现象屡禁不止。
• 2.原因:①医疗资源总体不足、②医疗资源分配结构不合理、③医疗卫生体制僵化改革滞后、④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太低
• 3.对策:
①政府加大医疗投入,转变观念,切实负起公共医疗服务责任。
②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打击商业贿赂。
③打破体制束缚,深化改革。
④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
热点四:文化反“ 三俗” • 中央政治局 2010 年 7 月 23 日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研究问题进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这是近年来中央最高层首次明确强调抵制“三俗”之风。
1.现象 • 文化部部长蔡武说:
• 文艺创作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低俗化、娱乐化倾向严重。据说现在一年创作歌曲在两万首以 上,但是真正为广大群众所传唱的有多少首?现在一年创作的小说等文学作品汗牛充栋,但真正为广大读者所一致公认的力作有多少部?出版业一年出版各类出版物三十万种,但真正能与我们先辈几千年为我们留下的八万种历史典籍比肩的作品有多少?我们全国几百个电视频道,数以千万计的文化节目,真正的有丰富文化内涵、高尚文化品位和品格的节目又占多大比例?我们每年生产四百多部影片,上万集电视剧,其中能与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作品并驾齐驱的传世力作占多大比例?热遍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浪潮中,逐利、炒作,托假的“ 虚火” 占多大成分?
• 创作目的主要是娱乐,不追求深刻的思想内涵,不追求深层次的心理需要和人文关怀。创新意识不强,模仿之风盛行。
• 急功近利、金钱至上、追逐成名不择手段,在炒作和包装上寻找出路,用低级的噱头和耸人听闻、甚至丧失道德底线的所谓“卖点”吸引眼球。一些作品通过暴力色情、陈腐迷信、八卦奇闻来促销谋利。
2.原因 • 一是市场导向的负面影响。
• 二是受全球艺术发展趋势的影响。
• 三是文艺批评流于形式,助长了低俗化的趋势。
3.措施 • 一是要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 二是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三是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 四是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 五是要加强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 热点五:食品安全 • 1.现象:苏丹红、孔雀绿、地沟油、三聚氰胺 • 2.原因:企业或个人唯利是图、政府监管缺位、多头执法、标准打架、法律不严 • 3.影响:危及民生、危及生命 • 4.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绿色”工程、大力发挥新闻及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国际合作
• 5.名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热点六:农民问题 • 1.现象:贫困(2000 万)、发展困难、社会服务落后(农民看病难,吃药难,受教育难,上学难,社会保障难,文化享受难等等问题)
• 2.原因:农村底子薄、农民素质不高、国家投入不足、城乡二元体制的阻碍 • 3.对策:加(收入,三农投入),减(减少农民,减轻负担),乘(提高农民素质,打破二元体制),除(社会保障体系
五、以简驭繁—— 把握申论的四个基本热点 • 申论永远有考不完、学不尽的热点,因此,以简驭繁、掌握基本问题非常重要。
7.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篇七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 “公共物品”理论是政府职能的理论基础, 当代西方许多学者从“公共物品”出发, 来定位政府的职能。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一方面, 增加消费不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 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 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人同时消费该产品, 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公共物品如果由市场提供, 会出现严重的“免费乘车”问题, 最终的结果必然导致没有人愿意提供公共物品, 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所以公共物品的提供必需借助于某种强制性力量, 这就是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会失灵, 政府倾向于提供单一化、标准化的公共物品, 很难满足多元化的需求。此外, 政府权力的“寻租”行为, 而权力的“寻租”又总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政府不是解决“公共物品”的灵丹妙药, 政府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同时出现的情况下, 这就需要由公共事业组织来提供公共物品。公共事业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创新, 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 满足公共物品的多元化需求。公共事业组织提供市场无法提供而政府又不愿或者做不好的公共物品, 更好的实现公共物品的提供, 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所以, 尽管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 但它并不需要直接生产和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 在某些公共物品的供给上, 可以向企业和公共事业组织购买服务, 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解释了公共事业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功能, 这正是公共事业组织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二、公共事业组织承接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原有政府职能的配置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 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在经济领域, 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公共事业领域, 由国家出资兴办各种公共事业, 抑制公共事业组织的发育成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这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在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 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概念, 随后的机构改革, 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开展的。
我国目前正在着力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趋向是建设一个有限政府, 一个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 就是以人为本,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个无私的、没有私人利益的政府;一个最小化的、有限政府。政府将从对一些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中退出, 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主要提供制度供给和公共产品, 确定公共政策。政府将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职能交给企业和公共事业组织承担。
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 我国“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 政府职能将向市场和公共事业组织两个方面分化, 市场机制可以在私人经济领域发挥其优势, 而在公共领域, 则往往是“失灵”的。比如政府职能重心转移到宏观管理上来, 对经济活动的微观管理权力的下放;单位制的瓦解, 过去由单位承担的许多职能转移到了社会;新的社会问题和人们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多元化, 这些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领域的职能必须选择一种合适的渠道解决。公共事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沟通性等职能优势, 非常适合承担政府转变职能分化出来的公共领域的部分职能。同时, 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公共事业组织参与其中, 接替政府的某些职能, 促进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否则, 如果离开了公共事业组织, 则容易出现公共领域的真空地带, 使政治体制改革难以继续。
三、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又合称为民间组织。事业单位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 许多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 提供公共服务, 民间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6年底, 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达到34.6万多个, 其中社团18.6万, 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 基金会1, 138家。这些组织已遍布全国城乡, 涉及公共事业的各个领域, 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但是,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发展较之西方国家的公共事业组织而言, 起步较晚, 还很不完善, 存在很多问题。
(一) 独立性差。
缺乏独立性是公共事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公共事业组织理论上应该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 但现实的发展中, 三者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 一部分公共事业组织与政府机关的活动没有什么区别。例如许多官办社会团体是依附于主管部门的二级机构, 资金来源、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活动开展受制于政府, 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一些公共事业组织受企业资助者的影响, 被资金这只看得见的手拉着去开展体现资助者价值观的活动, 明显失去了公共事业组织本身的独立性。
(二) 公信力不足。
公信力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及可信任程度, 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存在公信力危机的问题。公共事业组织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公益事业, 然而随着组织的发展, 其结构和人员往往朝官僚化方向发展, 最终导致组织的公益目标被置换成为了组织或者私人的利益。公共事业组织作为公共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公共利益, 应该承担公共责任, 但是目前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责任监督机制存在许多问题, 一些公共事业组织管理不规范, 腐败、违规问题的频频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共事业组织的公信力。人们已经注意到一些公共事业组织, 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大、时间较长、资金较多的组织, 存在公共责任缺失的问题, 经营管理人员渎职腐败, 部分组织负责人奢侈消费、中饱私囊。比如“辽宁阳光儿童村”事件;中华绿荫儿童村的负责人, 赋有“中国妈妈”称号的胡曼莉, 用社会各界捐赠给儿童村的善款为自己购置价值50多万元的豪宅, 并花数十万元送女儿出国留学。这些腐败行为严重偏离了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目标, 也严重影响了公共事业组织的公信力。
(三) 法律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立法存在很多缺失, 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 立法层次低, 缺乏权威性, 可操作性不强。管理没有刚性依据就成了最大的困难, 很难有效监督公共事业组织。一个组织一旦成立, 除了统一的“年检”之外, 几乎没有成熟配套的监督机制。多元监督主体是造成管理“真空”的原因之一, 政府的监督主体很多, 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 但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导致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陷入主体缺乏、政出多头的混乱状况。而且由于业务主管部门与公共事业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的公共事业组织的负责人就是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 因此政府不能有效监督。再加上社会监督还很薄弱, 公共事业组织的自律机制也不成熟, 公共责任监督机制体系还有待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 有些公共事业组织的负责人在公益目的的掩盖下为个人谋取私利。
(四)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1.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规范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才能理顺政府与公共事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公共事业组织缺乏独立性, 甚至成为“二政府”、“准政府”, 主要是政府职能“越位”造成的。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 需要公共事业组织承接一部分转移出来的公共领域的职能。处理好这个问题, 首要的是明确规范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的关系, 在划分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的职能时, 应遵循的原则是:政府不能或者不愿意做的事情上, 应发挥公共事业组织的作用, 政府要给予充分的授权和支持;市场和公共事业组织都无法完成的职能, 政府必须承担。总体来看就是政府在宏观、全局上、关键问题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微观的管理更多的交给公共事业组织完成。
2.完善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
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既为公共事业组织的发展提供方向, 也为政府和社会对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监督的依据。现阶段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政府应尽快对现行法规进行增补、调整和修改, 制定关于公共事业组织的组织法, 包括公共事业组织的界定、管理体制、法律地位、资格认定、自律机制、法律责任等;制定各类公共事业组织的行业规则, 包括市场准入、交易规则、税收减免、成本核算、利益分配等;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 明确产权, 实现事业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管理权的分离, 从而实现政事分开、资事分开, 建立独立的事业主体, 使其拥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将公共事业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使公共事业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完善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责任监督机制。
具体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政府监督主体, 加强监督力度。监督主体多元化和职责分工不明确是造成监督疲软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为多元监督主体和职责分工不明确很可能会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陷入“集体行动的逻辑”, 监督主体互相推卸责任。我国现有法规已初步区分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但是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具体职责划分, 还需进行具体的立法规范。政府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公共事业组织是否违规上, 而不是涉及公共事业组织日常运作管理。同时应变监督为服务, 在实践中使公共事业组织受益并能主动接收政府监督。二是加强公共事业组织的日常监督。现有法律中对于公共事业组织年度检查, 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 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违反年度检查的法律责任及其处罚也未做明确规定。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制度, 每年对公共事业组织的活动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该组织有为私人牟利或从事某种经营性活动, 则取消其免税资格,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营造竞争环境, 促使公共事业组织运作透明化。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制度安排上人为限制了公共事业组织之间的竞争,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级管理体制”带来的地域上限制竞争;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允许设立相同或相似的公共事业组织。由于缺乏外部竞争的约束, 公共事业组织处于垄断地位, 缺乏持续改进管理水平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 成为影响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发展的瓶颈。有鉴于此, 必须取消制度限制, 允许出现更多的公共事业组织, 打破垄断格局, 建立竞争机制, 激励公共事业组织不断改善业绩, 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四是建立公共事业组织行业监管, 完善自律机制。行业监管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自律机制, 通过在公共事业组织本系统内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事业组织评估体系, 建立相互合作有相互制约的自律性组织, 收集整理、发布公共事业组织运作信息, 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运作效绩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作为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指导。
参考文献
[1].周映华.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J].理论月刊, 2007, 6
[2].马英.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建设[J].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4, 5
8.政府职能大转变 篇八
从1982年以来,我国经历的几次机构改革,每次都对经济有很大的推进。我的评价是,这次根据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基本精神,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可以说是我们最彻底的、最好的改革。
实际上国家政府职能有两个:一是社会管理,二是资产管理,在我国的政府职能中,由于过去片面强调发展公有制经济,政府及其部门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从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落在了从属地位。
之所以说这次改革最彻底最深刻,是因为这次体制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同时对经济的管理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国家决定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分离出来,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改变了改革的观念思路:政府营造环境,而非经营者。而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从企业管理转向资产管理,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转变。不再着眼于企业管理,使政府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真正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迈进了一大步。
回顾历次的机构改革,总的来说,政府机关的多次改革撤并设立,虽然意味着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缩小,但不管是直接经营还是间接管理,都没有彻底摆脱政府的企业管理职能,只不过是多一点少一点,基本是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改来改去,改的都是国家与企业关系,政府怎样调控、指导企业。但此次的改革方案,按照十六大报告精神,在总结我国历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曾经由多个部门分别拥有的国有资产(企业)管理职能,被剥离后系统集中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有职能部门不再管理资产,而成为彻底的政府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济发展。
朱少平说:这次在十六大报告指导下的机构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的经济职能以资产管理为中心实现调节而非控制,从管理企业为主转变为管理资产,从管理资产角度出发来处理资产管理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朱少平说:新的改革思路从根本上倡导、实践、促进了两个原则:
1、政资分开。要把国有资产集中起来统一到国资委,“资”的职能与“政”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功能分离后,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机构应完全独立于政府,由国资委委托过去和以后将要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独立运作,与政府部门,如计划、财政、贸易等部门不再具有直接联系,而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不能干预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
2、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对经济的管理则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再有人财物产供销的直接管辖权,只能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约束来促进企业发展,而不能再直接干预。现在政府的两大职能应是: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改革发展、财政、贸易部门都要退出企业经营,而其行使的“政”的职能要面向全社会,包括营造经济环境,指导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这些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规则等对任何企业和投资组织都是平等、公开、公正和一视同仁的。都要覆盖全社会,要辐射到全社会。政府职能部门重大政策、规范环境,考虑的是全体经济主体的利益,为他们服务。
政企政资的分开,为从根本上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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