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2024-12-04

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精选7篇)

1.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篇一

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离矿管理制度

公司各单位:

为了完善我矿中层管理人员离矿管理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1、外出管理:矿级领导直接向矿长请假;各部室(区队)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需向分管矿领导和矿长请假。各部室(区队)副职需向单位正职和分管矿领导请假。

2、请假手续:所有请假人员离矿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并交至调度室备案。假期到期后应及时回矿并到调度室销假。

3、调度室负责查岗:经矿长同意后,调度室可以随时查岗,查岗时电话通知30分钟不到达调度室视为私自外出。

4、考核措施:没请假外出、没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出现第三次进行免职处分。

2.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篇二

1 国内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内基层供电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 已建立起一套相对稳定、成熟的财务管理运行体系。但从总体上来说, 基层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仍基本停留在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即财务会计的基础职能上, 管理控制、降本增效和辅助决策的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认为, 目前国内基层供电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1.1 财务信息不能完全满足决策管理和经营的需要

基层供电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属电力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编制的各类报表, 以及根据所属电力公司的规定模板来提供的预算和财务分析等信息。财务信息相对固化, 而管理者决策和经营所需要的一些财务信息, 并不能通过现实的财务管理系统及时生成, 甚至无法提供, 例如各类用户电费缴纳金额比率、银行承兑汇票占电费总额的比率、贴现息占财务费用和总费用的比重等信息不能及时地统计和生成。财务信息的相对缺乏与滞后, 实效性和准确性不高, 导致一些管理工作难以进行, 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运用不畅, 同时影响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1.2 预算管理全员参与度偏低, 管理功能释放不足

近年基层供电企业已开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模式, 预算多采用定期预算和增量预算, 而未根据不同业务的性质和需求采用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不同的预算方式。

电力企业全面预算涉及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 而这些方方面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是由企业不同的部门和个人分担的, 需要把财务部的全面预算变成全员的全面预算, 实际过程中基层供电企业的员工多是机械地填写各种预算汇总表和使用资金, 并没有完全参与到预算管理中来, 利用预算来管理控制日常工作。另外预算申报表的格式设计统一, 没有体现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差异, 造成一些重要预算信息的疏漏, 使预算管理的精度降低。基层供电企业的预算管理还处于事后管理阶段, 事前管理和事中管理明显不足, 还无法做到以预算来控制业务的发展, 事前预算数据的科学采集, 事中预算的跟踪管理都未在当前的预算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1.3 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操作和控制尚待提高

基层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部进行, 财务部对部门各人员的工作有明确的划分, 一般对各岗位的工作都制定有相关的岗位制度对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规范和控制。但对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所涉及的各类业务的操作标准大都没有统一的规定, 致使各岗位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各项业务时, 把握不住各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 不明确各项业务应该具备哪些控制要件按什么程序进行操作, 财务工作显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使业务处理的不完整性和错误率增加, 对主要的风险把控不严, 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2 国内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改善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我们认为, 要真正实现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的精益化, 提升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水平, 必须汲取现代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先进理念, 同时结合基层供电企业的实际, 对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流程进行整合和创新。

我们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引入和应用精益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理念, 实施资产全过程管理, 推行全员目标责任制管理, 对供电企业各主要业务环节的审批、监控的规范体系和操作标准进行整合和再造, 强化企业资产管理能力, 实现高效率财务动态管理, 发挥财务的辅助决策作用, 增强财务的风险监控能力, 最终实现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高效化、精细化、标准化, 达到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目的。具体思路如下。

2.1 释放财务管理的功能, 将财务管理与控制渗透到整个业务

改变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偏重核算的一面, 释放财务管理的功能, 在各个业务中嵌入财务管理, 控制业务按规范化运行, 降低业务运行风险。将财务管理融合到基层供电企业的整体管理中, 在每个业务方面实现相关的财务控制。

2.2 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与精细化相结合, 增强财务信息的决策支持性

在保证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属电力公司财务核算标准的前提下, 根据自身管理和决策需要, 突出财务信息的决策支持性, 将销售、成本、费用、工程项目等方面必要的核算内容进行细化, 细化其核算科目与核算标准, 以能够及时从财务信息系统中截取决策判断的相关信息。

2.3 固定资产管理方式, 实现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改善固定资产粗放管理的状况, 对固定资产事前可行性研究、事中动态信息的采集与实物管理以及效率分析、事后报废处理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各阶段管理进行改造, 实现全过程的价值与实物管理。

2.4 以预算控制业务的发展, 强化预算的效用

将“阶段”预算控制责任分解至业务-财务关键控制点, 并在主要业务控制点设置财务考核规定、考核指标和预算资金调拨控制规范, 预算内资金的使用和调剂权利适当下放, 在降低预算执行差异的同时又体现激励的原则。

3 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改善和创新的具体方案设计

基于以上的思路, 我们为基层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改善和创新设计了如下的方案。

3.1 设计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控制内容图表, 扩大财务管理控制的覆盖面

根据基层供电企业主要业务流程特点, 对主要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再造, 绘制主要业务流程图。通过分析主要业务的流程图, 找出控制的关键点, 强调每个经营风险控制的环节都应该有财务人员的参与, 将财务管理渗透到主要业务的关键环节, 设立关键点的管控目标、管控依据、管控程序、管控标准、管控要件和管控主要负责人, 以达到通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操作实际控制主要业务资产运用的全面管理, 减低运营风险, 提高资产运用效率和效果, 使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

3.2 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控制手册, 改善控制环境, 控制各类风险

通过对基层供电企业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分析, 综合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五要素, 重新构造主要业务流程内部控制, 基于每个控制点的风险分析设定主要风险、控制方法、控制要件、控制负责人、监控人等, 编制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手册, 以指导控制负责人的规范化操作, 建立严格的内部制衡机制, 真正做到授权有度、风险受控、操作规范, 确保资产安全。

3.3 制定会计核算标准手册, 实现成本管理精细化

结合现行的供电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和基层供电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实际需求, 设立专门的成本核算岗位, 明确岗位核算内容和责任, 将广义的用电成本细化, 删减或增加成本核算科目, 每个成本核算科目附加一个账户分配, 建立一系列成本核算指标, 根据需要对大型项目建立专项业务项目成本台账, 使成本能够按项目进行归集, 明确共同成本的分摊原则和可选择的分摊方法, 制定不同成本 (费用) 审批流程、审核标准, 综合其他经济业务制成基层供电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手册, 实现成本核算的实时性、精细化, 成本核算、评价和控制相结合。对用户业扩报装、物资采购、物资领用、在建工程、电费收款等重大业务, 整合业务-财务管理联接点, 实行重点监控, 能够找到每项成本的控制源头, 真正降低做到成本降低, 效益提升。

3.4 建立财务动态实时报告体制, 提高财务决策咨询能力

首先构建比较全面完善的经营动态指标体系, 将反映企业资产变化、资金使用等关键要素的指标集成为财务动态实时报告, 其次将各类指标分解到相应的财务人员, 推行财务人员报告责任制。同时对现有财务管理软件和统计分析工具进行更新升级, 实现财务基本数据的同步更新, 并能实时汇总和反馈至企业决策层, 为高层的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3.5 设计主要业务控制点财务指标考核体系, 落实财务指标考核责任化

通过对主要业务控制点的分析, 将不同的财务指标嵌入到主要业务控制点中, 设立主要业务控制点的主要考核财务指标、指标的计算方式、财务指标标准、实际与标准的对比、差异分析、差异的责任归属和改进方式, 达到财务指标考核责任化, 切实使各项财务指标能达到良好的标准, 使财务分析能够深入业务, 实现会计核算与业务活动的无缝连接, 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6 建立投资可行性分析的财务评估制度和报告模板

提高投资项目技术与财务可行性建立投资项目分析的财务评估制度, 对电网建设工程、固定资产维修、更新、技改执行严格的投资项目审核流程, 对项目审批要件、预算报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严格规范和审批控制标准。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实行相关部门专门小组综合审核制度。研究基层供电企业现有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设计投资可行分析报告模板, 模板中明确投资的目的、项目审批要件、预算报告、技术和财务的审批标准、各方案的评价结果等, 使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和财务可行性皆得到验证, 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实现有效地投资项目事前控制和管理。

4 结语

要真正实现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的精益化, 汲取现代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先进理念, 整体提升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水平, 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也不应是就现实反映的问题查缺补漏, 而是要将其作为一个财务管理革新工程, 全面、整体、系统地重构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体系, 以全新的视角和方式来看待与运行基层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在这个革新过程中, 需要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其中, 不断地思考与实践, 共同创造出领先、高效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体系, 推进基层供电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摘要:在市场经济中, 供电企业的资金运动和财务管理具有较大的综合性。它全面、系统地反映着企业经营和管理的主要过程和主要方面, 体现着从电力购入到电力销售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 以供电公司财务管理为研究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供电公司,财务管理,创新,问题

参考文献

[1]沈红瑞.供电企业精细化财务管理的探讨[J].当代经济 (下半月) , 2008 (7) .

[2]郭姝英.供电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6) .

3.企业集团加强母子公司管理的思路 篇三

一、母子公司管理的关系、地位和作用

在法律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平等的;在产权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控股股东与企业法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按出资额享受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在内部管理关系上,母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会一董(监)事会一经理层,实施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形成纵向授权,层层负责,相互制衡的关系。股东大会由股东方共同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处于主导地位,子公司是处于受控地位。通常母公司以强大的资金、人才和整体的经济实力,在企业集团中发挥着投资决策中心、资产经营中心、利润形成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的作用,这几个作用表现在:一是母公司凭借自身的地位和具有的实力,按照规模经济要求加速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通过控股、参股,可以支配、调动和发挥更大的资产作用,以及通过对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等资产增量的管理,成为投资决策中心。二是以资产为纽带,不断调整子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经济的不断增长,利用母公司资金、技术、产品市场等较大优势提高母公司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成为资产经营中心。三是每个子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利润中心,而母公司则是利润形成的集中中心,子公司的利润来自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而母公司的利润来自母公司的资产与资本运营管理和对于公司的监督、控制及考核产生的效益。四是母公司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的总目标,将通过对人才的开发、使用、委派、激励、控制以及再开发等形式和手段,形成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母子公司管理的难点

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从理论上讲是十分科学和先进的管理体系。我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探索和实践,现代企业制度在不断完善,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不可否认,在实际运作中,一是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母公司只是通过资本的控制权与子公司相互联系,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主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控制和监督,而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存在着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和利益不一致之处,信息不对称,所以每一级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在多层次代理中被稀释,最初委托人的产权目标得不到完全贯彻,代理的效率将会随委托一代理层次的增加而不断降低。二是越权行为普遍存在,监督职能未健全,虽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都已建立,设立了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所组成法人治理机构,但其中大部分企业集团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东会、监事会普遍不到位,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层由上级任命,容易成为政府和行政的中介,出现董事会无视股东会越权竞争。甚至由于董事会一般是非常设机构,形成经理层说了算的局面。三是根据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只要企业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层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企业,或多或少地拥有了剩余控制权乃至剩余索取权。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理层接受监督是有限的甚至对其进行的监督是低效率的。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的教授青木昌彦认为:“内部人控制是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固有的一种潜在可能现象”,而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内部人控制”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以上种种原因,给母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增加了难度,在管理上容易产生两个极端,一是母公司为防止“内部人控制”,采取过度集权式管理,无论是过度集权和过度分权都使得公司治理处于失衡状态。集权过度会造成:①大量复杂的协调处理事务性工作,造成母公司管理者负担过重,难以有效地发挥战略性管理的作用;②由于决策集中,信息传递需要耗费时间,从而丧失了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可能导致机会的丧失;③子公司过分依赖母公司,经理层积极性发挥不出来,造成母公司经营风险增大。分权过度会造成:①代理成本升高;②加大企业投资风险;③股东资产流失,经营者权力过大;④经理层短期行为,信息不真实。通过以上的分析,母子公司管理既不能集权过度,更不能放权不管,为了有效避免集权和分权过度的弊端,理论界提出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分层次管理,即M型组织结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母子公司管理决策分两个层次,战略决策和运作决策,母公司管战略决策层,子公司负责运作决策层,这实际上是在集权基础上的分权、集权与分权相互融合的管理模式,从目前国内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运作来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不失为母子公司管理比较好的一种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不防多些母公司集权色彩,可能会更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和母子公司管理的规范运作。

三、母子公司管理集权与分权的比较与选择

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范畴和层次概括如下;

1.母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性管理。

(1)统一战略规划管理。按照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规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集团资源,确定各子公司的产品技术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目标,确定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2)出资人产权管理。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对于公司产权结构调整作出战略性选择和资产重组,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资本增减、固定资产的处置作出战略性安排,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3)主要经营者管理。母公司可设专业的职能机构,对推荐和选派到各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和提出任免意见,行使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力,贯彻执行母公司的战略意图。(4)重大方案审核、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子公司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劳动工资人事制度;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对内外投资、借款、担保的议案要进行审核、审批。(5)资产经营和项目融资监督管理。对子公司的资产经营和资金、财务运作进行监督与控制。对子公司增加负债,项目融资要进行监督与控制,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

2.母公司日常管理。

这部份主要体现母公司协调服务性管理,对子公司反映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及时地向政府有关方面汇报,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主要有:

(1)在集团统一的战略规划下,协助子公司制定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对子公司新建和改进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深入组织调研论证并提出意见。(2)对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运作、市场开拓以及企业发展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帮助。(3)对于公司完成经营目标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经营者经营效果提出考核意见。 (4)指导子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对子公司违法乱纪、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5)督促子公司定期报送有关专业财务报表,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开展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与审计调查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6)对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运作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母子公司管理的途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控股股东对于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重大决策实施控制性管理:二是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服务性职能管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性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运作。

包括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织结构和人员到位,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明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明确母公司对子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经理都要弄清弄懂自己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决策、管理、监督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工作程序。

2.加强对于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

母公司要通过督促子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来贯彻其意志和决策,并按其管理范畴和程序,会前组织出任的董(监)事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研究子公司的重大方案、计划及报告并形成集中意见,股东代表和董(监)事必须忠实贯彻母公司的意见,体现控股股东的意志,来行使自己的职权,这一点尤为重要。会后母公司要掌握纪要和决议内容,通过出任的董(监)事进行落实,特别要注意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越权和随意变更董事会决议的现象予以纠正和通过相关程序处理。

3.优化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鉴于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集团中,董(监)事会的成员主要来自内部,这些董(监)事长时间从事企业内部管理,对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制的运作缺乏理论和实践,对自身的职责和权利不够清楚,作用往往发挥不够,作为母公司一方面要积极的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考核和管理,建立董(监)事任职资格制度,使董(监)事逐步实现知识化、专业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适当吸收外部董(监)事,优化董事会的构成,提高决策的效率。同时在有条件时董事会还可以科学的设置一些如财务、法律、审计监督等办事机构,捉高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4、重视对经营者的选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发挥效果,企业经营者是一个关键因素,因为经营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人,在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中,董事会应建立和完善对于公司经营者的选择、任免、考核、奖励机制,激励和约束要相互制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包括年薪制、期权制等多种形式奖励机制以及包括加强审计、委派财务总监、法律顾问等内、外部制约手段的制约机制,使经营者的责权利更好的相统一。

4.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篇四

ZONGHEGUANLIZHIDUHUIBIAN

大宏山煤矿

目 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1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82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84 4.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86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91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92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94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96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99 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11 11.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18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228 13.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 ………………………230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3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35 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236 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38 18.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238 19.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243 20.新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46

21.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制度………………………………249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50 23.制止“三违”和反“三违”人员管理制度…………260 24.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265 25.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管理制度…………………268 26.要害场所进出管理制度………………………………270 27.要害场所干部上岗制度………………………………271 28.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272 29.安全信息管理制度……………………………………272 30.采煤工作面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73 31.地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278 32.班前、班后会安全生产会管理制度…………………282 33.跟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现场责任落实制度……283 3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86

二、安监机构管理制度

35.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绩效考核及管理制度 ……………322 36.安监员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323 37.安全检查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325 38.安监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汇报制度 ………326 39.安全隐患卡管理制度 …………………………………328

三、综合管理办公类制度

40.办公室机要管理制度…………………………………329 41.办公用品管理制度……………………………………330

42.保密制度………………………………………………334 4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38 44.车辆维修保养制度……………………………………339 45.出车管理规定…………………………………………341 46.档案管理制度…………………………………………342 47.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350 48.会议管理制度…………………………………………362 49.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365 50.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368 51.司机管理制度…………………………………………369 52.卫生保洁制度…………………………………………371 53.信访工作制度…………………………………………374 54.印章使用管理办法……………………………………378 55.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381 56.职工食堂管理规章制度………………………………382

四、财务类制度

57.财务主管岗位职责……………………………………389 58.出纳员岗位职责………………………………………391 5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93 60.票据管理制度…………………………………………396 61.银行出纳岗位职责……………………………………397 62.资金管理制度…………………………………………398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矿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 长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国有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第11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两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 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5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 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有单独专用回风巷的三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第19条 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第20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1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 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25条 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或经济处罚。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第26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 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矿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矿长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矿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30条 煤矿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矿长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第31条 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3条 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矿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 未组织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未对每日瓦斯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不能够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矿长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第40条 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41条 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矿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42条 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 按照矿长批准的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安全措施进行开采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4条 按照矿长批准的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进行采掘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5条 按照矿长批准的“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矿长负直接责任。第4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罚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8条 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故意报告虚假 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9条 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矿长负领导责任。第5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矿长负直接责任。第51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5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矿长

生产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子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协助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 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 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 煤矿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子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安全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分管的有关科室(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第25条 采煤、掘进中不落实工作面作业规程,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6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未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及时监督检查,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生产副矿长应负领导责任。

第3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 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 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第8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11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5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 未按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1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 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4条 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编制(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能够做到合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8条 按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发现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矿长

安全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臵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考核管理目标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贯彻 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技措工程。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科室)的设臵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矿长

机电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满足要求。

第13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 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1条 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机电副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不能够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 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编制原煤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28条 大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不及时,致使其带病运转,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 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科

安监科是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能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煤矿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煤矿生产经营管理中有关煤矿安全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第3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第4条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汇总上报事故隐患。

第5条 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第6条 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第7条 监督检查规程的编制、审批、学习、现场执行等情况;参加有关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参加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问题排查和地质说明书的审批。

第8条 参与编制、审查安全规划、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以及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瓦斯异常区、老空积水等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调度、检查。

第10条 监督检查安措工程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11条 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处理。

第12条 组织或协调组织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等工作。第13条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第14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5条 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未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有效监督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对安全规划、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以及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查及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对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安监科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未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 应的处罚或在考核处理中弄虚作假的,安监科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对从业人员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科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发现本煤矿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不加制止或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的,安监科应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室

调度室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的职能机构,负责煤矿生产、安全调度工作,调度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必备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保证在进行生产调度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调度管理。

第2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对上级 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等,及时送交领导批示和转发,并负责督促检查。

第3条 及时准确传达本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好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水患等到情况进行重点调度,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处理。

第5条 负责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6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第7条 发生事故时,负责如实迅速地向领导汇报,应向贵肥能源公司汇报的事故,必须及时向贵肥能源公司调度室汇报;按照领导批示,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协调、组织恢复生产。

第8条 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调度协调工作。第9条 保质保量完成生产调度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未按规定及时做好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等,未及时送交领导批示和转发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在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调度,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在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应急救援的协调中出现错误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不能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影响安全生产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发现煤矿监控系统有异常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监控系统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不准确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调度室对各类生产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工作人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是煤矿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采掘、通防以及其他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生产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在生产技术组织、管理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按照分工,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3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顶板、轨道运输、巷道维修、地质测量及放炮等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31 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5条 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顶板、轨道运输、巷道维修、地质测量及放炮等到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检查治理情况;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超限等安全重点加强管理。

第7条 指导基层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8条 协助组织并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救灾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

第9条 负责审查、参与审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10 条 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第11条 参与审批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参与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问题排查,研究制定防治方案

第12条 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第13条 编制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有关工种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14条 参加煤矿生产许可证复审,按要求提供有关安全技术

资料。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 生产技术科编制的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的有关计划、规划、规程、措施以及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本科室人员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生产技术科对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分工范围内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科

经营管理科是负责矿山经营、工作核算、财务管理、煤炭销售、煤矿矿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过程中的职能机构。经营管理科工作人员要掌握矿用物资、设备的管理要求,保证煤矿采购的矿用物资、34 设备证件齐全、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煤矿经营、工作核算、财务管理、煤炭销售、矿用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组织制定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第3条 组织制定矿用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发放制度,监督实施。

第4条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第5条 保证矿用产品、设备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证件齐全。第6条 保证在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时进行培训。

第7条 组织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档案。

第8条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工资制度,并监督实施。第9条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措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基金管理和使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经费使用台帐。

第10条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管理科相关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供应科相关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 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相关证件不齐全,供应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组织制定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措施的,供应科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措施执行不严,在分管范围造成流失的,供应科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有关标准规定的,供应科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组织制定安全技措计划费用管理制度,财务科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未按规定管理、提取、使用安全技措费用或安全基金或挪作它用的,财务科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对安全技措计计划资金的提取、使用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财务科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技措计划费用管理、提取、使用台帐或管理不规范的,经营管理科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营管理科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煤矿综合服务工作的主要单位。具体分管矿山保卫、消防管理、外事接待、农事管理、工业卫生、澡堂食堂、车辆管理工作,该部门要掌握综合服务工作管理要求,熟悉综合服务工作的整个流程。保证煤矿综合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综合服务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监督综合服务各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第3条 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4条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

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后勤服务工作保障问题,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合服务分管领导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合服务分管领导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7条 综合服务分管领导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的后勤服务,综合服务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8条 煤矿提供的综合服务工作不正常或不合格,综合服务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提供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综合部门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综合服务分管领导分管的有关科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的,综合服务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综合服务分管领导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合服务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职能部门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科长

安全科长是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第5条 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建议。

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协助相关科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科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第15条 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17条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18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2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安全科长参加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安全科长负相应责任。

第24条 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未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建议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煤矿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够有效运行,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科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矿生产、42 安全调度协调工作。调度室主任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科门落实。

第5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6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第7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第8条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第9条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第11条 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

第12条 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第13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调度室主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9条 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调度,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应急救援的协调中出现错误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不能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影响安全生产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发现煤矿监控系统有异常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监控系统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不准确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调度室主任对各类生产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

中,调度室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

生产(技术)科长是煤矿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以及其他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上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负责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5条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5.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篇五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书

(1995年12月22日证监发审字[1995]8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发行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该公司的国有股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将具体发行方案报送我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股票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应将发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并于发行结束后15日内向我会提交发行总结报告。

6.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篇六

一、企业文化原则

xx之道”企业文化是公司多年以来企业生存发展实践的积累,是企业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干部员工要将企业文化贯彻落实应用于各项工作全过程,要不断地调整完善企业文化的内容,丰富、提升企业文化内涵。

按照“一业为主,产业整合,相关经营,介入多元,持续发展”和“不断地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创造价值”的理念经营企业。

按照“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大政府、小企业”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只宣传企业和产品、不宣传个人”,及时、全面、准确、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按照团队管理模式,发挥团队作用,形成团队优势,强化干部当家人、决策人、最后把关人意识。

开展危机管理,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防止出现企业衰败五步曲的情况(第一步,因现有的成功而骄傲自满;第二步,听不进不同意见,无节制地追求更大;第三步,否认风险,一意孤行进入危险状态;第四步,选择错误的方式解脱;第五步,解脱不成,企业关停倒闭。)。

按照“管理是绝对的,经营是重要的,专业是相对的”处理管理与专业的关系。

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亲属回避、优胜劣汰,无功就是过、无绩就是错”选拔任用干部。

按照“构架扁平化、流程简单化、优质高效”,完善管理流程和人员配置。

按照“规范化、人性化、半军事化”,“换位思考、关爱员工、尊重个人”和“大门敞开、来去自由”,开展人力资源管理。

按照“市场为导向,效益为前提,质量为根本,成本为基础”开展经营工作。

按照“高档次、高门槛、高效益”和“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竞争力。

按照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实施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开发模式、人才模式、产品结构和生产模式“六大”转型。

按照“资源共享、平台共用、优势互补”,开展企业之间、上下游之间、相关行业之间的协作。

按照竞合原则,加强行业内交流沟通、平衡协调、互通有无,形成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竞合关系。

按照“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和“主动创新、群体创新、持续创新”,开展变革创新工作。

按照“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和“源头把关、事前控制、过程处理、达标排放、稳定运行”,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按照“科学、安全、质量、环保、效益”,开展项目技改工作。

为建成一流的玻璃产业集团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思路原则

(一)高层团队

1、团队成员每一个人都代表集体形象,按照“明确分工、各有侧重、交叉参与、共同参与、分开活动、集体汇总、各抒己见、相互考评、团队决策”的要求开展工作。

2、轮值主持人通过主持工作学习、实践、锻炼,提高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能力;每一个人在轮值主持期间,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直面问题、指出问题、批评问题、解决问题。

3、团队成员注重分级与越级、间接与直接、垂直与交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管理工作,必要时采用越级、直接、交叉管理,强化动态跟踪,形成“三点一线”和滚动循环。

(二)全体干部要强化市场独立竞争主体、当家人、决策人、最后把关人意识。一是高层团队、上层团队成员确保少发生、不发生“五步曲”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二是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认识到平台形成的来之不易,珍惜和爱护平台,主动做好自己各项工作;三是“珍惜、发挥、扩大”企业的平台优势,按照“团队、规范,认真、用心”,“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和“上算下算、左算右算、内算外算、正算反算、短算长算”开展工作。

(三)完善管理理念,向管理要效益。用管理指导一切工作,通过管理产生经济效益;按照“规范化、模块化、可视化、动态化、正常化”的标准、制度、流程开展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管理正常化,正常化管理动态化,阶段性重点常态化;发挥各职能条线、职能部门、职能人员的基本职责职能,提高管理水平;管理重心下移到基层班组,通过垂直管理和同级交叉互动管理,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

(四)团队管理。根据条线、部门不同的分工内容,组建不同主题的管理团队,按照制度、标准、流程开展工作;团队成员通过互动、互学、互帮,履行横向交叉管理的职能,正确处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体现团队和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形成团队精神和团队优势。

(五)调整完善构架、流程和人员配置。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生存发展需要,按照构架扁平化、流程简单化,调整组织构架、人员配置,缩短管理流程,实现优质高效。

(六)干部管理。一是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亲属回避、优胜劣汰的原则,采用上级提名、部门推荐、毛遂自荐、调查考察、测试考核、实例工作考评、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让政治素质、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好,有管理意识的人得到发现、培养和任用;二是通过提供平台、指导帮助、实践锻炼、动态跟踪、考评处理、整改提高,提高干部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能力;三是要求干部尤其是高层干部,心态不能浮躁,方法不能粗糙,工作不能急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四是按照干部各类考核指标和无功就是过、无绩就是错的原则,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分配方案,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使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的速度跟得上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速度。

(七)体系管理。用体系的标准规范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各项工作都要讲究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缩短pDCA循环周期,持续提高管理水平;体系管理重在平时的执行,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指导、跟踪、考核、处理的力度,一切对规范、标准、制度负责;强化内审工作,内审的标准高于外审,内审的效果好于外审,通过内审水平的提高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八)人力资源管理。用企业文化激发干部员工的生活激情和工作热情,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理念,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一是按照“引得进、用得好、有发展”和认同、适应、融入企业文化,引进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各类人才,用人所长,容人所短;二是提供平台、资源和环境,发挥个人能力,体现个人价值;三是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人才队伍稳定;四是请全社会的人帮助做好同一件事,让咨询人员做提高决策能力的事,让职能人员做分管的事,让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对各级干部员工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缩小执行层与决策层的差距;对岗位的职责、职能、工作量进行梳理、核定,实行分配与绩效挂钩;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资产利用率、提高分配水平、降低成本。

(九)财务资金管理。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用好政策、灵活处置、防范风险、有效运行,增强财务人员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强化财务、计划管理职能,将财务、计划、成本管理贯穿于经营及各项工作全过程,防范经营风险,起到把关作用;按照财务规范,强化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资金管理水平;用好各类平台资源,筹措低成本资金,按照“六个统一”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指导各分公司按照独立法人单位的要求开展财务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守法规范水平。

(十)计划管理。以计划为中心开展一切工作,一切内容贯彻于计划中,提高计划执行率,确保完成计划目标,计划实绩与财务实绩实现“两个统一”,体现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量化定性内容、细化定量内容,每天、每周、每月分析对比各项数据,按照业绩考核方案,分配与实绩挂钩。

(十一)以经营促主动、促发展。转变商业模式,一是发挥现有各类产品经营平台的作用,开展产品经营工作;二是所有产品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社会经营为主导,延伸产品经营的产业链,扩大上下游产品经营范围;三是利用现有产品经营平台和公司各个点上的资源开展社会化经营工作;四是与社会各类企业合作经营,形成市场积累、资源积累,形成社会化经营战略合作伙伴;五是扩大社会化经营的范围和经营规模,形成产品经营与社会化经营相结合,社会化经营大于产品经营的格局;六是发挥企业特长,帮助客户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平衡协调市场,共同把握机遇,与客户形成利益、利害共同体关系;七是与同行业兄弟企业形成竞合关系,主动交流沟通、主动平衡协调,加强市场合作,促进行业市场有序竞争;八是是通过强化订单生产、对口生产、专业生产,降低消耗,提高效率;九是扩大服务内容和范围,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体现服务价值。

(十二)以市场、经营为中心,各种经营工作首先是会算账,算清帐,实施销、供、产动态管理。按照“一手化、基地化、大型化、国际化”,调整完善经营思路和操作模式;主动向上下游延伸,强化降本意识,原辅材料降价速度快于产品降价速度。

(十三)产品结构。转变产品结构模式,一是主动适应市场,满足市场对产品的基本需求;二是产品结构差异化,最大限度减少相同产品的竞争,在原料、工艺、档次等方面,与同行企业拉开差距;三是适度超前开发新产品,引导市场消费,通过新品市场的逐步形成,领先一步赢得市场主动权;四是积极参与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握市场主动权。

(十四)经营模式转变,一是销售对象向终端客户延伸,扩大直销比例;二是主业产品逐步由普通经营向大部分产品深加工后销售,由加工经营向配套产品生产经营相结合;三是由配套生产经营向安装终端工程项目经营相结合;四是由终端工程项目经营向提供设计综合配套局部总包经营相结合;五是利用集团公司平台物流资源优势,在包装物流上形成社会化综合配套,降低资源使用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十五)保持平常心态。市场变化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市场好时,不得意忘形、盲目乐观,市场差时,不悲观失望、惊慌失措;科学合理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处理解决市场变化过程中的问题。

(十六)开发模式转变。一是提取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作为开发经费;二是按照主动创新、持续创新、群体创新,继续开展企业自我开发工作;三是利用国内外社会科研成果,有偿使用,加快科研成果转换速度;四是与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进行合作合资,联合开发,按照“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在主业上取得重大革命性成果;五是以主业为中心向产业链两头延伸,尤其是向光电产品延伸,适当增加品种,拉长产业链,改变原有单一建材产品结构;六是转变生产模式,通过科技手段将生产过程变得更容易、简单,降低对人员素质的依赖程度;七是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用法律保护成果。

(十七)审计预算管理。预算审计,一是预算审计工作以社会化专业机构为主,公司职能部门以对预算审计专业机构的管理、协调、审核为主;二是预算审计工作必须同时有两家以上的机构开展工作,再由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三是审计工作重点是事前和过程审计,把好事前、过程关,最后才是结果审计。

(十八)质监质检管理。按照“事前控制、过程跟踪、结果处理”,把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落实到各部门工作的实施过程;按照“客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标准,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境界”,增强干部员工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客户质量监督委员会作用,通过客户意见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品牌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以品牌增效益,以品牌促发展。

(十九)安全环保管理。一是强化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能,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主动按照规范标准和工艺技术设备配套方案开展安全环保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环保绩效;三是将环保作为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方面,通过环保工艺技术、设备配套、安装调试和检测手段的输出,形成相关产业链和经济增长点;四是积极参与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二十)大物流工作。物流方式由企业物流与社会化物流相结合转变,一是继续利用企业物流平台和资源开展物流工作;二是企业物流与社会物流有机结合,把企业、客户、社会三大方面的物流平台资源进行整合开展物流工作;三是通过社会化大物流的全面开展,形成公司的物流优势、服务价值和差异化竞争能力。

(二十一)增收降本工作。一是按照一切活动与成本挂钩,对企业运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好测算、对比、分析,将成本分摊到每个部门、班组;二是全员参与增收降本工作,制定无止境排除浪费的措施,有效执行,产生效果;三是完善增收降本的奖惩制度,增收降本业绩与分配挂钩;四是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技术等方面求突破,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五是节约成本从最小处做起,提高效率从最简单开始。

(二十二)项目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上市公司的规范、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人文、资源、市场、综合配套五大环境原则选择项目基地,完善全国市场布局,按照“先进市场、后建工厂”的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预决算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内外部审计,减少各种不合理的支出,把实施项目的过程变为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

(二十三)玻璃深加工。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档和产业化加工产品,由单纯建材产品结构向建材与光电产品相结合的产品结构转变,延长深加工产品产业链,并以主业产品为中心,向项目和终端用户发展;扩大深加工产品的比例,逐步形成70%的主业产品通过直接或间接加工后销售;按照“六个统一”,做好深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和合资合作,在总部及点上周边形成玻璃深加工产业群体。

(二十四)资本经营管理。按照企业文化、管理经营发展理念,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上市工作和各类资产重组工作,参与金融工作。

7.贵州百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思路 篇七

百胜全球餐饮集团——世界最大的餐饮集团, 旗下拥有包括肯德基, 必胜客, 塔可钟, 艾德熊及LongJohnSilver’s五个全球著名餐饮品牌, 在全球多类连锁餐饮领域堪称典范, 其经营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稳居中国餐饮业之首, 在中国的第一品牌是肯德基。

1.“CHAMPS”冠军计划——肯德基全球推广的标准化服务方案

在肯德基, 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随意的, 所有的事情都有一个标准。如此详尽且可操作性极强的细节让每位员工都感受到企业莫大的凝聚力和自己背负的责任感, 也正是这种严格的标准化服务造就了今天成功的肯德基世界。

(1) 整洁优雅的环境。从擅长烹饪的中国人手中攫取市场份额, 依靠的不仅仅是标准化或美式食品本身的品质, 更因为它那色调明快的装潢, 轻柔悦耳的音乐, 窗明几净的店堂和文明体贴的服务。在任何一家分店里让顾客感受到的是一种精神享受, 一种品位的象征。服务生要遵守标准化清洁制度——“随手清洁”及“四步清洗法”, 比如楼梯都是蹲下用小毛巾先放洗涤剂擦, 再用清水擦。

(2) 真诚友善的接待。以101%的顾客满意度为服务宗旨, 这1%就是要超出顾客期待接待和服务。比如:为给携带婴幼儿的父母提供儿童座椅, 开辟有儿童天地, 主动为看上去身体不适的顾客递上热水。

(3) 准确无误的供应。为了做到这一点, 在顾客点餐之后, 服务员会复诵顾客点餐内容, 并且在备齐餐品之后双手轻抬餐盘向顾客一一说明, 收款和找零时也会大声复诵确认。

(4) 维持优良的设备。所有网点的内外装修都按统一的七套图纸进行, 无论店开在哪里都有统一的装修形象, 餐厅设备呈系列化, 收银机价格比一般的要高出不止十倍, 因为它可以为经营者提供详细的销售信息, 以发现问题或提出改进。

(5) 保持稳定的质量。从对采购鸡的高要求, 到特别香料调配及独特工艺的烹制, 确实让人无可挑剔, 按科学计算进行拌粉和烹炸, 共有11种香料配方, 用特制的自动高速气压炸锅进行操作, 使产品独具风味。比如, 制成后超过一个半小时的炸鸡, 超过10分钟的汉堡包, 半个小时后的咖啡等都会被毫不犹豫地扔掉。

(6) 快速迅捷的服务。这个要求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 包括点餐, 交易和备餐三个环节, 要求在一分钟内完成, 并遵循“服务五步曲”。为了保证“快捷”的名副其实, 肯德基实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

2. 非凡策略

促销有四大手段:广告、公共关系、营业推广、人员促销。在市场拓展方面, 肯德基进行了大量的宣传策划:广告攻势——肯德基体坛精英;在上海适时适势适地的推出首家“K-咖啡”;拓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早餐市场;设计“新年套餐”;举办“儿童生日餐会”;定义“白手套奖”的公共宣传;丰富多样的促销组合, 定期发放的优惠券多种形式的公益营销营运管理。

3. 营销管理

肯德基的营销管理倾向不带“个人主义”色彩的标准化, 它奉行:“就是这个味道, 想吃你就进来, 不想吃你就不进来”, 并重视开发儿童市场。加强技术研发, 不断推陈出新, 不断研发新菜单, 尝试引进新菜单, 菜单创新本土化。神秘顾客制度”——监督管理成为餐厅终端的重要武器。招募与肯德基无关的人员进行培训, 没有时间规律地随机抽调到各餐厅按总部的标准进行评分考核, 结果会定期从上一级部门向各餐厅传达。与众不同的管理特色昭示企业管理的成功。

4. 人本文化

餐饮企业也应有人本文化的管理。激励、培训, 共同的价值观是人本文化管理的重心。肯德基人本文化的管理从三方面着力: (1) 激励文化:方法各有千秋, “星光墙”用来表彰员工, “鼓励认同卡”用来传递同事之间的鼓励和感谢, 对增强团队合力及企业凝聚力非常有效。 (2) 群策群力共赴卓越:不仅企业要成长, 个人, 连同协作厂商, 合作合资伙伴都能有机会成长, 通过沟通, 彼此积极配合共同努力, 达到整体绩效大于个体绩效的结果。 (3) 注重细节:以“不惜任何代价地把所有的工作标准化到每个微小的工作细节上”为原则, 以实际行动证明它做到了, 并在一如既往地继续。

二、创新国内餐饮企业的经营观念和连锁经营模式革新

1. 建立和发展餐饮集团是一个可取途径

西方快餐方兴未艾, 已经形成了强劲的内在潜力。我国也必然克服体制上的制约, 以直营连锁, 特许连锁, 加盟连锁或自愿连锁等形式, 形成品牌性强的连锁餐饮集团。

2. 科学化将引导餐饮业的主流

形成以电脑网络及计算机控制程序为生产和销售的科学化餐厅, 进行全方位服务以及增强厨房的透明度, 如“全聚德”烤鸭店, 上海“绿波廊”已经领先一步, 又如天津的“集贤”大酒店推出了“厨房实况监视”, 颇具成效。推销健康食品, 增添“合理改变菜单”或“增加健康食谱”的服务, 设计各具特色的营养餐。引进健康信息, 搭配原料, 借鉴西方理论, 进口“科学”产品;引进先进机械, 以机械生产逐步代替手工制作, 制作标准化产品, 尽量减少食品污染。

3. 进行差异化定位, 倡导错位经营

国内餐饮企业有必要在产品科学化基础上大力实行概念营销, 如健美食品、绿色食品、营养食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地提升, 个性化消费日趋明显。对社会消费品的不同需求, 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这体现在餐饮行业市场上, 就是饮食消费已经从单纯的填饱肚皮、饱口福开始转变为吃口味、吃文化、吃营养、吃健康的多感官享受。人们这些餐饮消费习惯的改变, 必然要求企业差异化经营。而目前的“同质化”的现状显然与此背道而驰。餐饮业要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困扰, 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将是一个明智之举。这就要求重新对所在餐饮市场需求进行调查, 对消费心理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进行分析, 并对市场发展趋势作出预测。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强项, 在整个餐饮市场中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 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不断对自身的经营进行扬弃和调整, 不断推出新的经营形象和产品特色, 密切关注消费需求的变动, 使之和市场脉搏一起跳动。走出一条与众不同的个性化经营之路

4. 树立理念, 铸造品牌

麦当劳和肯德基作为快餐世界的两个“巨无霸”, 成功的秘诀并不仅仅在于统一的口味和标准化的服务, 打造品牌, 树立核心经营理念也同样重要。发展得好的餐饮业, 从题材选择、市场定位、形象包装到菜肴设计, 都有各自鲜明的个性和特色。比如:著名的“巴国布衣酒楼”从它开业伊始, 就确定了以川东民风民俗菜为主题, 并围绕着主题突出了川东农家大院及乡村风情的装修特色。菜肴则以干香、辛辣、味厚、朴实的特点, 去体现巴人粗犷、淳厚、豪爽、好客的民风。而“乡老坎酒家”却侧重倡导个性鲜明的川西乡土文化, 以“土”为特色, 从菜品到盛具都极力表现川西坝子浓郁的食风, 以其地道的川西乡土菜和浓郁的乡土气息独树一帜。名闻遐迩的成都“飘香川菜馆”以菜式精美、风味独特、盛具精致、环境优美、格调高雅的整体形象, 成了蜀都川菜的翘楚。而“少坤甲鱼馆”则因纯朴质美的川西农家风味菜而迅速走红, 成了远近闻名的乡村风味名店。同是以烹制螃蟹菜肴蜚声蓉城的“钟氏香辣蟹”和“老房子辣螃蟹”可称得上是各有特色。一个开创了海鲜川烹的先河, 这种滋味醇厚、韵味无穷的钟氏香辣蟹, 如今在成都几乎是家喻户晓;而“老房子”则是在汲取民间滋养、秉承川菜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 这里用螃蟹为主料烹制的菜肴, 以其品种多、创意新、口感丰富而名传锦江。品牌意识增强还表现在同业相互竞争态势中。发展得好的餐饮业, 从题材选择、市场定位、形象包装到菜肴设计, 都有各自鲜明的个性和特色。

5. 完善内部管理, 发挥连锁优势

(1) 苦练企业内部管理, 不断完善样板店运作模式。要解决企业规模和管理的矛盾, 首先在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即注重练就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起步时应稳扎稳打, 集中资源, 缩短战线, 待成熟后再拓展新的连锁区域。其次在企业发展阶段中要保证样板店的运作模式能够被成功的复制和推广。连锁企业建立自己企业的样板店是扩张的根本, 没有直营门店作为样板店, 企业的宣传必然会成为空中泡沫。将自己经营成熟的门店交给别人, 把自己成功的经验传与别人, 才能在与许多中小型企业共赢的过程中获得快速成长。

(2) 中心厨房为保证连锁店原料质量稳定, 最佳方式是建立原料基地。首先要拥有自己的专业原料生产基地和厂家, 在原辅料达到规范的前提下, 分店的产品才有统一的保证, 产品质量才可能达到稳定一致。对于一些特殊产品, 可以指定厂家进行特殊加工。由于进货量大, 可以对原料的规格标准、质量要求、运送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 保证原料新鲜优质。集中进货使原辅料的质量受到中心厨房和分店的双重验收、鉴定, 为生产制作统一优质的菜品提供前期保证。

(3) 产品组合中将标志化和多元化相结合。中餐特性决定连锁经营只走单打独斗的路子是不够的, 无法真正满足市场需求。餐饮连锁企业在设计产品组合时, 应将标志化和多元化相结合:除了必须经营总部推出的“招牌”菜外, 各连锁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各显神通。

(4) 完善技术保密控制机制。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既要传授给连锁店必需的技术, 又要避免连锁店在掌握了技术之后, 改头换面, 另起炉灶, 破坏连锁, 影响品牌的问题出现。为了避免技术流失, 餐饮连锁企业要向国际著名的快餐经营者肯德基认真学习技术保密控制手段, 不但要制定商业保密协议, 从制度、法规上逐步完善对技术的保护, 而且借鉴成功企业的控制经验, 将一些核心技术, 比如调料汁, 完全由连锁总部掌握。

6. 把握好业务发展速度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平衡点

餐饮连锁经营企业应完善自身的人员培训体系, 建立一个高质量的培训系统。通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 以及建立三级人才培训机制, 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专业化教育培训, 有效地提高了团队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较好地解决连锁业务拓展和专业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对于业务发展太快而人才培训相对滞后的企业, 则须把握好业务发展速度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平衡点;宁可牺牲一点经济效益, 也不能降低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7. 保持民族特色, 不断创新产品

在中国, 洋快餐的经营者们, 面对中国人的传统的饮食习惯, 在热卖洋快餐的同时, 又卖起了中式快餐, 开始了洋餐饮的本土化拓展, 并且其产品款式的创新仍不断开发, 这种创新, 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中国人的饮食习惯, 吸收中国的饮食文化。而中国消费者民族性极强的消费心态, 使中国餐饮市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民族个性。正如绝大多数人宴请亲朋好友, 都会选择中国风味的餐馆, 原因也就在于此。中国餐饮企业的经营者更应在中国风味菜点的创新上下功夫, 保持民族饮食风格, 不断变化菜品款式, 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8. 争取当地政府足够支持

餐饮业崛起的原因还有很多, 比如近几年经济大环境变得宽松, 独特的人文环境, 丰厚的历史文化沉淀及面食烹饪的丰富内涵, 以及当地有一大批知名餐饮企业勇于探索和创新, 等等。不过还有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第三产业发达的地域, 应该将餐饮业作为单独的支柱产业来对待和扶持, 这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历来餐饮服务业从属于其他部门的配角地位, 并使它成为了地方经济中的一支活跃的生力军。

摘要:中西方餐饮文化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 这些差别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饮食行为、饮食选择、对待饮食的要求。而这些要求的不同, 会造成经营中餐的连锁企业和经营西餐的连锁企业, 在企业战略选择、经营策略选择、具体餐饮内容选择、广告宣传上有着重大的不同。生搬硬套地挪用西方餐饮企业管理的经验和方法, 一定以失败而告终。所以借鉴不是照搬, 需要创新发展。

关键词:连锁经营,模式,借鉴,创新

参考文献

[1]孙佩红:国外组合零售的成功经验及启示.《经济师》, -2005 (9) -18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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