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工资证明(精选8篇)
1.经济适用房工资证明 篇一
经济适用房收入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当地有低收入家庭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困难标准家庭出售的。按政策来说开具工资证明只是针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应把单位职工的工资都开具出来,因为申请人又不是你们全单位的人。你们地方政策再怎么细化也不可能与建设部等7部委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58号文件有大的冲突。
对于你要投诉的话,我建议你先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房改办)、住房保障局、住建局(当然我不知道你们那的机构是怎么设置的,应该就是以上三家中的一家)主管部门咨询一下当地的经房政策,然后再去街道办事处用经房政策法规和他们理论。
在申请经适用房开据的收入证明,是证明申请人的真实收入情况,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有相关部门提供收入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由单位出具收入情况注明,您所说的人事劳资科可以为您开具
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经济适用房工资证明 篇二
在住宅内部使用功能的设计上, 我们将“以人为本”的设计思路贯穿整个方案设计的始终, 以人的尺度、心理感觉和行为规律作为设计依据。人通常的行为规律和生活习惯是将客厅、餐厅、厨房作为公共空间, 将卧室、书房作为私密空间。户型空间紧凑而高效, 厅室全部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在现有的技术、经济基础上努力创造舒适合理的住宅形态, 力求功能配合最优化, 面积利用最大化, 居住空间舒适化。功能的实用在方案忠尤为注重, 在限定的面积范围内, 平面布置力求紧凑合理。精心推敲每个功能空间的尺度, 适宜安排人的活动和布置家具, 并且在相同型号的面积情况下尽可能布置出多种户型。方案中在布局上重视住宅的朝向, 从而获得良好的阳光和充足的光照, 充分照顾到了居住者的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室内空间布置注意空气的对流、噪声的隔绝, 居住者的私密性, 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考虑。
在平面组织上努力实现了南北方向通风顺畅的目标, 使卧室和起居室采光充足, 设计中采用了飘窗设计, 飘窗具有的180°视角明显好于平时经常使用的90°视角, 使房间具有了开阔的视野。
起居室是户型设计的精髓, 起居室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家庭公共活动, 如团聚、会友、娱乐、消遣的需要。方案中我们放弃了南厅的传统设计, 单独设置起居室, 设计中充分减少交通面积, 有效的发挥了客厅的交通组织作用, 从而很好的提高了住户的家庭生活质量。
在厨房的设计方面, 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同时, 大家对于厨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在户型方案设计中, 适当延伸了厨房的有效面积。将厨房与家务阳台有机的整合在一起, 划分为烹饪区、备餐区、就餐区、家务区, 其中烹饪区、家务区为污染区, 备餐区为洁净区, 打造现代化的厨房。厨房的洁污分区, 较好的满足厨房个性化需求与解决厨房污染的问题, 同时结合人体功效学原理, 根据人的活动范围及活动尺度, 满足了厨房的功能需要。我们针对厨房各功能空间的尺度以及之间的动线关系, 橱柜储藏功能的分配, 复合式厨房开关和插座的定位, 与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布置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整合。综合考虑燃气、太阳能、电加热等一体化设计, 共用管线综合设计。通过对厨房的精心设计, 将厨房不同功能空间分别设置, 而又不影响操作动线的连续性和近便原则。合理的安排了家务空间, 提高了家务劳动效率。
在餐厅的处理上, 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步, 对就餐空间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方案设计中独立的餐厅设计, 实现了餐厅与厨房便捷的连接, 冰箱布置在餐厅, 实现了取物方便。
在卫生间的设计上, 做到厨卫尽可能集中, 保证卫生间有足够和
良好的通风。在机位的布置上, 考虑到洗衣机设于前室, 与卫生间的主要使用功能分开, 减少干扰。
住宅内的走道设计常常被人们忽视, 良好的走道设计和交通流线组织, 可以有效提高住宅的使用功能。把包括房间内部及公共区域的交通流线组织在内走道设计给予周到的考虑。尽可能的减少专用走廊的长度, 实现住宅内良好的动静分区。在不大影响私密性的前提下, 将其纳入公共空间之中。
2 强调住宅设计中健康住宅的理念
疾病的传染与居住环境卫生和人卫生有很大关系, 而居住环境的质量又与住宅的规划设计、单体设计, 绿化景观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互关联。方案设计中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阻断病菌的传播渠道, 降低公共空间交叉传染的可能, 努力提高居室空气质量。
3 加强住宅造型创意与细部设计
造型方面, 总的设计原则是力争亲切怡人的建筑造型, 运用色彩、材质的变化, 使立面造型丰富, 采用坡屋顶的建筑形式, 高度控制在五层这样一个比较近人的尺度。对于多层住宅来说, 屋顶外墙门窗、入口等都是细部设计的重点。
1) 在屋顶设计方面, 屋顶除了防雨、遮阳、隔音的功能以外, 还表示该住宅的个性, 是住宅的象征。我们采用多样化的建筑手法, 将屋顶作为正.侧立面之外的第五立面, 在屋顶的处理上, 我们将坡顶与退台相结合, 突出特色, 屋顶的内部则作为阁楼加以利用。同时, 在对于山墙的处理上, 利用坡顶使山墙的轮廓更加活泼生动, 调整单调的山墙设计, 使之成为正立面的延续, 在总体布局上对住宅形体进行了创新, 打破了原有的立面概念, 使每个小区或组团都有他独特的个性, 从而增加可识别性;
2) 阳台也同样是立面的重要构成元素, 我们在方案中利用阳台凸凹的体量形成光影变化, 利用阳台的均匀设置和色彩的处理, 为立面创造平面构成的效果, 通过阳台栏杆的变化, 创造活泼的个性;
3) 在住宅单元入口的设计上, 我们注重入口应鲜明突出, 具有识别性;
4) 在空调室外机的安放设计上, 通过空调板和格栅的设计, 对空调室外机进行有机的组合和有规律的安放。避免室外机无序放置对立面造成的影响。
在进行住宅单体的造型设计的同时, 我们还考虑到室外环境及与其他住宅的关系, 对住宅的细部进行了统一设计。
在住宅的外部材料质地和色彩设计方面:在住宅建筑外形上以较浅的明快的浅黄色为主要基调, 避免对比色或对比强烈的色彩的大面积的使用。在大面积明快的浅色基调上重点使用强烈的、鲜明的对比色, 起到画龙点睛和提神儿的作用。具体的作法是红砖墙面, 灰色面砖与浅黄色的墙面、浅色的窗台窗框等作为对比, 在保持色块构图均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材料本身的色彩和质感, 使住宅的外形更加生动。
4 结论
对于设计中的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设计工作中加以改进, 尽快达到健康、美观的住宅标准。
摘要:油田经济适用房作为管理局的民心工程,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胜利油田经济适用房定型设计中设计完成了多个型号板式及高层住宅, 圆满完成了该项目。
关键词:住宅,健康,造型
参考文献
[1]刘虹.细部与空间的塑造[J].建筑学报, 2005 (4) .
3.经济适用房能卖吗 篇三
济南 李勤
李勤,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面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你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权且已经享受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老郭并不属于该规定对象,不能依该价格购买房屋。另一方面,该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且,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先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要是购房满了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所以,你的房子现在无法过户给老郭。
律师颜梅生
一事要双赔,用人单位够狠
大学毕业急急忙忙找工作,我与石家庄一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我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培训后又和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可是,我的男友在石家庄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多方努力前些日子他在深圳找到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男友对我抱怨分居两地无法共同生活,如果我不去深圳,就要与我吹。为此我找领导谈了,他说走可以,但我必须依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承担为我已支付的培训费;同时必须以劳动部发布的《违犯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请问用人单位的主张成立吗?
石家庄忠实读者 文丽
按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遵守了通知程序,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但是因为你和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因你辞职,一事双赔,于法无据。你可要自己好好算算,然后和单位据理力争。
律师 王景龙 孙艳
服务期、合同期长短不一咋找齐
我来城里打工,在大酒店找了份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我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培训1年后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服务合同。我有点疑惑,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服务合同有2年的时间差,到时以哪个为准?时间不一致,如果出现服务期违约该咋处理?
电话咨询的青岛读者 秋丰
秋丰,我先给你解释一下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是怎么回事。前者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后者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现实生活中,大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一般会约定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为止,但也有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怎么办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按如下原则处理:(一)在劳动合同期限长于服务合同期限的情况下,服务期满,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限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你不需承担服务期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合同期限的情况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服务期限合同同时终止,你可以不必承担违约责任。(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你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你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申请流程 篇四
1、你先了解自己的家庭是否符合北京市经适房申请标准;
2、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3、街道受理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进行初审公示;
4、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区级住保办,区住保办审核并进行复审公示;
5、公示结束后,区住保办将材料上报市住保办,经市住保办审核后,下发市级备案通知单;
6、取得市级备案的家庭,可以参加摇号选房工作。
在取得市级备案后到选到房源前,为轮候期,轮候期间内家庭成员数量、收入、资产等情况出现变动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变动后不符合申请标准的,取消轮候资格。
两限房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然后就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之后是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然后就是等着摇号分配房屋了。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63958811
5.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篇五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第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西安市购房合同·苏州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重庆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6.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______________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
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
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
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页,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配套设施费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7.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研究 篇七
一、我国经济适用房的贡献
从政策运行的效果来看,经过十年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运行,我国建立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供应体系,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得到很大改善,政策的积极意义是很明显的。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经济适用房起到了平抑房价的作用。由于国家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并限定了3%以下的利润率,因此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政府在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地段推出一定量的经济适用房,满足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将有效缓解住宅市场的供需矛盾,平抑持续高涨的商品房价格,有利于住宅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二、经济适用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我国大量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对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项目供不应求
以北京为例,根据统计资料,北京市有70%左右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实际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远远小于享受购买群体的需求量,2004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给量只占北京市商品房供给量的12.7%,如此小的供给量是远远满足不了如此大的需求量。
2.2调控规划滞后限制经济适用房发展
仍以北京为例,由于北京市大部分经济适用房规划远离市区,基础配套设施相对滞后,不仅给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带来了许多不便,增加了住户经济负担,而且增大了城市交通、教育、购物成本等压力,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展。按照规划,市政道路建设属于政府的建设范畴,由于市政规划没有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小区的发展,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缺失的现象,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展。
2.3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问题
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改善中低收入者居住条件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初衷无疑是好的。但不容否认的是,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经济适用房被一些并非中低收入家庭买走,而真正符合条件者却只能排队观望、望房兴叹。
如果高收入者利用其雄厚的财力购买和倒卖经济适用房,其结果不仅使大量政府补贴流人高收人者腰包。而且,当前市场上大量积压的主要是一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如果不限对象地开放销售,有可能加剧一般商品房的销售困难。
三、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干涉力度
目前,政府要加快观念转变和角色的转换,由对经济适用房市场的间接干预转变为直接干预,增加供给加强监管职责,强化经济适用房作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作用。政府应该加强住房规划和住房市场的土地综合利用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经济适用房用地,抑制经济适用房用地交易的投机行为,通过调节经济适用房用地的投放量和存储量的管理来调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另外,政府还应通过加大高档商品房的交易税率政策,抑制高档商品房的生产,鼓励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和加大经济适用房基础设施超前规划建设。这样既可以增加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给,又可以减少中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房的过度依赖。
2、重新界定范围缩减受益群体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应当本着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那么就需要重新界定经济适用房的主体受益范围。重新界定后的受益群体应当以占本地区城镇家庭总数的20%-40%为受益范畴,而不是以城镇家庭的年收入的标准来划分受益面。
3、严格收入审核防止补贴外溢
在确定经济适用房受益主体后,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执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应该根据职工工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等因素,综合界定购房目标群体,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和审核制度,对申购过程中发现的虚报、瞒报者给予严厉惩罚和不诚信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居民定期申报收入已成制度,虚报、瞒报者一旦发现就将受到严厉惩罚。而目前,我国包括北京市的居民收入申报制度仍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很不完善。因此,在现有继续完善收入制度环节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规,建立相关的惩罚制度。只有清晰购房申请者门槛,认真执行收入审核制度,才能确实保障收入符合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目的。
4、加大审监力度减少腐败因素
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都是企业行为,所以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职责很少涉及到经济适用房建设方,缺少审计监督,开发企业就在建设中会出现不正规的行为。要改变这种现象,保证政府投资的安全,降低投资成本的最好办法就是政府审计部门常驻经济适用房现场,对建设方的每一笔开支都进行监管审计,那么,诸如挪用建设资金、加大建设造价等腐败问题都将迎刃而解。而且审计部门有责任对政府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因此,必须改变现在的审计部门没有权力对非国企进行审计的观点,只要是涉及到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审计部门都要进行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李松岩.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非均衡发展特征及对策分析[D]. 北京师范大学. 2006.
8.墓地市场也呼唤“经济适用房”? 篇八
这是我仿照《世说新语》随手写的一则小笑话,其实,这样的笑话即便逗人笑了,也是苦笑的。因为世人都只听说过经济适用房,却从未闻得有经济适用墓。然而,事实是,现在不止是活人买不起房子,政府要搞个经济适用房,甚至连死人也住不起昂贵的墓地,希望政府能为往生者也考虑一下,搞一个经济适用墓。安得墓穴千万冢,大庇天下亡者俱欢颜。
中国人认为死生皆是大事,活着时住个好阳宅,死后找个好阴宅。阳宅贵,阴宅现在也不便宜,活着的人为房子烦恼,死去后还要为墓穴担忧。以现在的行市,如果没有足够的钱,恐怕死后连一块葬身之地都买不起。
“经济适用墓”绝非无稽之谈,据悉,现在有不少地方已经在搞这种工程。报载:长期从事殡葬政策研究的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广东社会学学会会长范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阳宅能推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决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阴宅同样应该推出经济适用型的,让绝大部分百姓都能葬得起”。据数据显示,广州一个普通规格的墓地从1999年的2万元涨到现在的5万~6万元,高于商品房的涨幅。针对该现象,范英表示,政府在控制解决老百姓商品住房时,能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阴宅方面同样可以借鉴。物价局在对墓园管理方面,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指导性价格,比如说,10块墓地,要保证8块墓地是中下阶层老百姓消费的水平。
而北京娱乐信报的消息:北京墓地租赁费10年上涨14倍,低于万元的墓地难以寻觅,经营墓地已经成了一个暴利行业。据业内人士透露,一座家庭墓的成本也就2万多元,卖的时候最少也要20多万元。以1亩地建300座双人墓为例,如果每个墓穴售价1万元,那么1亩地能获得300万元毛收入。除去各项开支,利润高达226万元。而高昂的价格中还不包括刻字费、碑文贴金、瓷像、影雕、安葬等服务。仅刻一个字就超过10元钱,清洗一个0.5平方米的墓碑要收费500元。报道说,扫墓者都期盼,墓地能像房子一样也有“经济适用墓”。
真心期盼政府早一点推广“经济适用墓”,这样,买不起房的人可以排队去买经济适用房,买不起墓地的死人可以排队去买经济适用墓。生能有所居,死能有所葬,这都是托了“经济适用”的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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