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办理业务

2024-12-06

信用卡办理业务(精选12篇)

1.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一

信用卡办理攻略

随着年龄的增长,用钱的地方不断增加。房贷、车贷已占用了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在中国这个人情味十足的国度,礼尚往来早已成为传统。面对临时增加的开支,办理信用卡就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由于本人是长春人,对本土化银行较为了解,整理了一套信用卡办理攻略。没办过信用卡又想办理的小伙伴们仔细看看吧。1.申请信用卡需满足什么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收入,能按时还本付息且信用良好。信用卡申请结果请以各行实际审核为准。2.办卡需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要求的财力证明(例如办理吉林银行长白山信用卡:最近3个月的社保单、公积金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扣缴证明的复印件等)或工作证明以及吉林银行要求的其它能证明持卡人工作的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是基本信息,具体申办材料可在银行网点人员指导下提供。3.哪里可以拿到信用卡申请表?如何递交申请表?

信用卡申请可通过银行网点申办,您可直接带上您的材料到网点索取申请表填写并递交。

4.信用卡资料递交后多久会有审批结果?

不同的情况审核时间会有所不同,例如吉林银行会在您递交给客户经理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卡片寄出后将以短信提醒客户。5.如何查询信用卡申办进度?

信用卡申办进度可通过银行信用卡网站直接查询申办进度。6.信用卡审核通过后是通过什么方式寄出的?

如您在申办时未提出特殊要求,新审核的信用卡一般于审核通过后的3-7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出。吉林银行一般是3个工作日。

2.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二

关键词:提货担保,进口押汇,打包放款

在信用证的流转过程中, 银行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正因为银行信用的加入, 才保证了信用证和国际贸易整体进程的流转顺畅, 但是, 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了信用证的一些制度性缺陷, 达到了欺诈银行的目的。据IBSA统计, 在国际诈骗案中, 29%是银行成为受害者, 对银行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这使得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着种种风险, 而银行在办理信用证融资服务的过程中, 由于各融资方式之间的差异, 也就决定了银行在不同的融资业务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本文对几种主要融资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如下:

一、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 (Shipping Guarantee) 是指在货物比单据先到而收货人急于提货的情况下, 收货人与银行共同或者由银行单独向海运公司出具书面担保, 请其凭银行担保先行放货, 保证以后及时补交正本海运提单, 并负责交纳海运公司的各项应收费用和赔偿可能遭受的损失。由此, 开证行一旦向船运公司出具了提货担保函, 就意味着银行放弃了在该信用证下对不符点单据拒绝付款或承兑的权利, 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收货人借此进行欺诈, 银行则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案例:1996年5月2日, 进口商B公司为了从日本进口水产品, 向A银行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 金额2000万日元, A银行在收到B公司交纳的100%开证保证金后, 开出了信用证, 并写明“全套正本提单必须经过银行交单”。5月10日, B公司告知A银行“船已到港, 水产品不耐储藏”, 由于正本单据未达, 故向A银行申请提货担保, 并申明“放弃信用证的一切不符点”;A银行鉴于申请人已交纳100%保证金, 故同意为其提货担保。5月11日, 银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 发现来单只有2/3正本提单, 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立即向B公司查询, B公司假称1/3正本提单已由出口商寄给了进口商, 目前尚未收到, 并再次表明接受此不符点, 同意银行立即付款。次日A银行对外付款, 实际上B公司已将提单质押给并不知情的C公司。5月15日, 当C公司持提单到船公司提货时, 由于货已被B公司提走, 船公司只好要求A银行赔偿。此时, A银行才发现B公司已不知去向, 至此B公司的诈骗形迹彻底败露, A银行不得不履行赔偿责任, 致使钱货两空。

提货担保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 银行要在开证申请人申请签发提货担保书时, 要求收货人承诺不管货物质量如何, 一旦提货或者单据到达以后无论有无不符点, 均不得提出拒付。

(二) 银行在签发提货担保书的时候, 要收取全额保证金, 如果提货担保的货值超出信用证金额, 要求申请人追加保证金。

(三) 银行在出具提货担保书以后, 要求申请人一旦收到单据, 立刻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书, 如果银行因为出具提货担保书而遭受损失, 申请人要负责赔偿损失。

二、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 (Import Documentary Bill) 是开证行对外兑付信用证从而控制了单据以后, 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向银行付款赎单, 则开证行以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 (单据) 为担保, 提供给开证申请人一段额外的短期融资。同时, 开证行将自己作为信托人和该信托的受益人, 将已作为担保物的进口货物单据以信托收据的方式交付给受托人即开证申请人, 受托人则负有严格的信托义务将出售货物所得的款项偿还银行设定在该货物 (单据) 上的担保债权。在进口押汇业务中, 进口商融资的目的通常是通过专业性的出售来获得利润, 而银行则无法自己对货物进行有效的处置, 因而银行不得不将货物交给开证申请人来处分。但是信托财产处分后的收益如被申请人另做他用, 尤其用于偿还其对第三人的债务时, 银行将很难举证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笔金钱是来自信托财产。在此情况下, 银行在信托收据项下的权益也就很难有保障。

案例:原告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区支行为信用证开证行, 第一被告三佳公司为开证申请人, 第二被告物资公司为保证人。原告应第一被告申请对外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单到后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 开证行为申请人办理了3个月的进口押汇对外垫付信用证款项, 并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有关单据交予第一被告提货。第二被告物资公司向原告出具进口押汇担保承诺书, 为该笔押汇款提供担保, 并承担连带责任。三方签订进口押汇协议书, 约定原告对进口押汇项下货物享有质权, 如三佳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原告债务, 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该批货物。期满后三佳公司未偿还借款, 原告向两被告一再追讨未果, 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三佳公司未依约向原告归还押汇款, 属违约行为, 应承担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责任, 被告物资公司作为被告三佳公司的担保方, 对被告三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口押汇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 银行与申请人办理信托收据业务时, 银行和申请人双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必须进行明确的约定:申请人为担保银行的债权, 同意将单据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作为担保, 将货物销售之后必须偿还银行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为确保银行的担保权, 申请人和银行应当就让与担保进行登记, 如果申请人在债务存续期间破产, 银行可以行使别除权, 就未能清偿的部分依照破产程序请求偿还。

(二) 银行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三人的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如果第三人的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是在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提供的, 银行在进行进口押汇时应当征得其书面同意, 以确保第三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在银行对进口货物行使抵押权之后仍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对第三人行使担保权。

三、打包放款业务

打包放款 (Packing Finance) 是受益人收到开证申请人开来的信用证后, 因需要资金支付材料、生产费用和装运费用等, 将信用证交到银行, 以信用证为还款保证向银行申请出口货物装运前融资, 当货物装运后客户把出口单据交贷款银行做议付, 将所得款项偿还打包款。它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放款, 存在较高的风险。在打包放款方式下, 诈骗分子打着正常贸易的招牌, 唆使受益人以国外开来信用证作抵押, 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货前资金融通, 并设法将所得款项转移, 使银行遭受资金损失。

案例:浙江省某出口企业 (受益人) 曾拿一份由盘谷银行新加坡分行开来的金额为288万美元的信用证来到G中行, 要求出口打包放款, 以便向申请人在厦门的合资企业购进卡其布原料, 经加工后, 再将产品 (卡其裤) 返销国外。G中行有关人员详细审核了该份信用证后, 拒绝了受益人的要求, 理由有:其一, 申请人并非实际进口商, 亦未曾与受益人订有任何合同或协议, 资信不明;其二, 该证带有这样的陷阱条款:受益人方的银行在收到任何修改后, 必须通知开证行并得到其确认电证实已开出此修改, 这条制约了受益人的主动权。但受益人遭拒绝后, 并未放弃这笔交易, 而是继续向其他银行提出融资要求, 后来湖州市某银行因不了解这笔交易的复杂性及该信用证的特殊性, 给受益人融通了400万元人民币, 受益人将这笔钱作为购货款, 汇往实际进口商在厦门的银行账户。实际进口商骗到钱后, 马上将其转移国外, 觅无踪影, 其在厦门的合资企业也已宣布倒闭。而受益人只收到相当于人民币90万元的卡其裤布料, 产品找不到销路, 全部积压仓库, 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00多万元。

打包放款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 要求客户对打包放款实行专款专用。设立特定账户, 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核实和监督其使用, 避免挪作它用或使用不当, 影响正常出口。

(二) 落实担保等条件, 降低风险。银行应要求受益人在打包放款协议中做出如下保证承诺:协议项下的全部商品必须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 如有意外, 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受益人在协议条款等变更前应先征得银行同意。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 银行有权停止对受益人继续提供贷款及提前扣收已贷出的款项。协议中应进一步强调受益人的违约责任, 如受益人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及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 银行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扣收, 并在原订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罚息。另外, 如果能得到来自第三人提供的保证, 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物品的担保, 则银行的债权安全程度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此外, 要做到减少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风险, 开证行还应当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根据不同的信用状况, 开证行可以确定相应的融资额度, 要求申请人交付不同比例的开证押金。当信用不佳的申请人拒绝赎单时, 开证行可以减少遭遇的损失。议付行则应当严把信用证审查关, 确保单证相符。若发现有单证不符的情况, 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不作议付押汇, 仅按信用证寄单处理;2.将不符点征询开证行意见, 将开证行的回电授权视为修改信用证, 开证行依然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3.担保议付, 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抵押品或者出具第三家银行提供的担保函。另外, 要降低信用证融资业务的风险, 在需要银行的小心谨慎之外, 通过社会上和国际上的努力来创造一个有利于诚实交易的外部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韩英, 庄乐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几种来自银行的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 2006 (6) .

[2]刘振铎.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 2006 (2) .

[3]Diana Tom:New Rules Ahead for Letters of Credit.Business Credit.Mar 2007.

[4]Taneja Pradeep:UCP 600:A Document Restoring theCredibility of LCs.Business Credit, Feb 2007.

[5]陈卫华.L/C项下的押汇与议付[J].对外经贸实务, 2004 (2) .

[6]李金泽.进口押汇的司法实践:银行必须直面的问题与风险.中国法律资源网, 2004-12-30.

3.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思考 篇三

一、目前集中支付代理模式现状

1.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各自为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有专门的管理系统,而在县级财政、代理行基本无自主开发软件实力,只能选择购买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但这些系统大多五花八门,互不兼容,与国库也没有统一接口规范,导致与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不能衔接,现代化信息系统优势发挥程度有限。由于信息传递不衔接,财政、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依靠手工录入数据、人工传递凭证,既加大了财政、国库、银行的工作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易出错,影响工作开展。甚至可能存在支付信息传递脱节带来的各种风险。

2.先付款后清算模式存在垫资风险。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普遍采用的支付模式,其基本流程为: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行出具支付令——商业银行通过备用金账户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每天汇总支付款后向人行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备用金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中转环节。如果存放在代理行的备用金不足支付,或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行内各营业网点的支付数据汇总,又不能及时清算,代理行则必须先行垫款,这种先支付后清算的做法与《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银行不垫款”的规定不符,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积极性。

3.代理行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在争取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时,看中的是财政这一优质客户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实际上,代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经常往返于国库和财政,送达或提回相关凭证,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信息提供等大量工作必须由代理银行承担,代理银行为承担和维持该项业务需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却得不到分文手续费,与投入的巨大费用差距太大,代理行心有怨言又无可奈何,责、权、利的失衡导致代理行压缩成本,减少开支,人员素质、核算质量无法保障,给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4.国库监管滞后和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2章第10条4款明确规定了国库的监管职责,即:“监督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传统拨款方式,国库可以采取监控预算指标等手段,对库款支拨的用途、性质进行审核,但改革后,支付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直接支付的主动权在财政设立的支付中心,国库对拨付给劳务供应商的资金合规性难施监督,授权支付的主动权则在预算单位和代理行,国库只是在财政下达的额度范围内事后与代理行资金清算被动付款,国库对财政拨款环节的控制监督力度被弱化。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难点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取消代理行备用金、零余额账户,是改革的必然方向,更勿需增加商业银行的额外运营成本,大大减少了支付中间环节,可以最大程度杜绝国库资金的体外循环,避免第二国库形成,真正体现改革成效,但在目前环境下,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内外部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尚存诸多困难:

1.相关法规不健全。经过多年改革,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相关制度较为完善,改变现有支付方式,由国库直接经办,应当如何操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从法规上进一步界定财政与人行国库在预算资金运作、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库对预算额度、性质、用途的监督,确保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但此类相关法规制度出台较少。

2.人员系统不能适应需要。基层国库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忙于应付日常核算现象,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质量、监管效率、服务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每笔预算单位支出均由国库受理,则业务量将几何级增长,随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业务越来越复杂,国库必须越来越明细的核算方能满足改革要求,以现有人员、网络、系统条件,国库无法承受。

3.缺乏可供借鉴的运作流程。目前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的运行流程清晰明了,但由国库直接办理,应当如何操作,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处于起步阶段。一旦所有明细拨款由国库一家办理,国库部门面临的是财政大量支付额度下达,国库如何接收,并根据财政支付令采取何种快捷安全的方式,通过大额支付将资金划至预算单位零余额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等等一系列问题均亟待解决。

4.国库支付联网系统功能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运行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只能实现税收电子化传输,还不具备处理预算支出功能,国库目前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预留了与地方财政联网接口,但由于财政并没有统一数据规范,造成系统不能联网运行,一旦所有每笔细化的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办理,在网络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前提下,依靠手工逐笔输入支付信息,势必加大系统负荷,不仅不现实,也极易出现差错和造成国库资金风险。

三、设想和建议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均属过渡性质,为根本上消除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还应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国库直接办理支付业务,财政资金直达用款单位账户,不仅快捷,更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去向的跟踪问效,实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支付将更加安全、透明,及时,财政部门有更大资金调控余地,改革所带来的成效将不断显现: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为保证改革深化,建议尽快完善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规章制度,包括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置,明确财政支付指令下达后,国库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以及建立集中支付业务逐笔审核监管制度等,只有得到法规保护,才能有效约束操作行为。

2.取消清算备用金账户。在代理银行设立备用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质的账户,如果实行人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就没有垫付资金的风险,取消了备用金账户,既可以解决该账户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也可避免因来不及清算代理行须垫款的问题, 因此,只有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变商业银行代理支付为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与清算,才能节约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成本,使人行能够掌握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加强对财政性支出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

3.培养新型国库管理队伍。国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单一账户为主要内容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交流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根据当地国库业务量大小和改革实际推进情况配强国库人员,合理设置国库岗位,落实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劳动组合,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新型国库管理队伍。

4.构建完整运行操作规程。我们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摸索出一整套能够方便快速、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财政到国库再至用款单位,做到稳妥、有序,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内容,财政用款计划额度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

5.打造现代化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与金财金税工程的对接,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打造现代化支付联网平台,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功能,集中支付业务直接在网上即可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令通过系统能实时将数据同步传送至国库,国库能对资金实行逐笔监督,对符合政策的给予办理,违反的当场拒绝不予清算,力争早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和监管。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4.探析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外包 篇四

业务外包是指银行通过协议将内部工作转交由外面其他公司完成的一种形式,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 (ITO) 、业务流程外包 (BPO) 和知识处理外包 (KPO) 三种。随着中国银行业与世界的接轨, 国内银行开始涉足外包业务, 主要集中于IT相关业务和信用卡业务。

二、业务外包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普遍形式

业务外包是银行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也是银行调整战略实现核心价值的有效手段。除了大家常见的系统外包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 (ITO) 外, 国内银行开始尝试业务流程外包 (BPO) 。如2006年9月神州数码与宁夏农村信用社开始业务外包的合作, 一年后实现了成功发卡, 用事实印证了业务流程外包 (BPO) 在我国的可行性, 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了金融服务整体外包时代。随着信用卡资料录入、制卡、催收、后台操作、客户服务等业务分别开始外包, 业务外包成为国内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普遍形式。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银行对操作层面的员工开展人事代理外包,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通过外包建立了直销队伍, 广发银行也在呼叫中心、催收等业务方面进行外包探索。业务外包不仅是降低成本的捷径, 更体现了银行从产品导向到客户关系导向的转变。

三、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卡业务走外包途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广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迫切要求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卡业务。根据国内已发行信用卡的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来看, 基本上走的是业务外包的形式。

SWOT分析是指通过对企业项目的strengths (优势) 、weaknesses (劣势) 、opportunities (机会) 和threats (威胁) 的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 然后再调整项目策略, 来达到企业发展的目标。现在我们通过SWOT分析法来分析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外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请见下图:

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实现外包存在很多优势, 首先是节约发卡成本。据某省农村信用社不完全统计, 如自行开发信用卡系统到实现对外发卡, 共需花费5000多万元, 若采取业务系统外包, 仅需花费300万。外包可将固定投资成本转变为变动费用成本, 农村信用社无需投入太多的资金, 就可进入信用卡行业。

其次, 避免走商业银行走过的弯路, 把握最新潮流和直接享受最新的技术。目前, 国内大部分已发卡的农村信用社均与中国银联下属子公司银联数据公司合作外包方式发行信用卡。银联数据公司已与江苏、福建、湖南、云南等多家省级农村信用社签订外包协议并累计管理超过1800万张贷记卡。信用卡业务外包项目在业务与技术上都比较成熟, 具有“投入低、审批易、上线快”等优势。实践证明信用卡业务外包不管从风险管理还是业务操作上都是完全可行的。

再次, 容易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 缩短行业进入时间。外包服务商 (如银联数据) 的发卡系统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安全性和规范的技术标准, 并已通过人行的验收, 在中国银联的系统认证上和实践上都得到了证明。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 将比较容易通过银监部门关于系统方面的审批。

最后, 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外包后可集中有限的资源专注信用卡的核心业务, 营造比较优势。亚当·斯密说过, 凡能采用分工制的工艺, 一经采用分工制, 便相应地增进劳动的生产力。农村信用社通过采用业务外包的形式, 将信用卡业务进行专业化、市场化和分散化, 集中自身优势和有限资源专注核心业务, 有利于取得更好的服务效率和经济效果。

由于业务外包是将原属于一个主体的工作分拆给两个或者更多的不同利益主体来进行合作, 再加上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目前处于起步阶段, 短期内推行业务外包仍存在着一些劣势:一是农村信用社信用卡发卡和营销经验贫乏;二是寻找合适的外包服务商并与之谈判需要一定的成本;三是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 原定的外包价格过高或要求过于苛刻, 使农村信用社不得不承担额外的成本;四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无法知晓外包服务商的内部情况变化, 存在监控盲区。另外, 农村信用社外部的威胁也不少, 如信用卡产业竞争激烈, 对手众多;需要开发新业务拓展渠道;信用卡产品功能复制严重, 很难有创新;如不加快发展信用卡业务, 将面临高端客户流失的风险。

但是, 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卡外包业务也存在着很多机会, 一是信用卡行业均处于迅速增长期, 市场前景巨大;二是农村信用社高端客户对信用卡的需求较大;三是农村市场是信用卡发展的最后一块“处女地”;四是借记卡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积累了丰富的银行卡业务经验;五是外包服务商帮忙构建安全、高效的贷记卡业务系统。

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外包业务的SWOT分析, 可以看出, 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卡业务外包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 但面临的威胁与劣势十分突出。为了规避劣势, 农村信用社可以选择减少内部劣势, 回避外部威胁的发展战略, 从自身优势寻求出路, 充分借鉴其他银行业务外包的先进经验,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引进先进的信用卡发卡系统和经营管理理念, 提高盈利能力和树立信用卡品牌。从外部威胁而言, 要避开商业银行的优势市场, 而选择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走服务地区经济的中小型银行和社区银行路线, 提高信用卡创新功能的开发力度, 确保农村信用社在信用卡县域金融市场竞争的主流地位。

四、策略建议

随着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外包的迅速开展, 对业务外包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也成为当务之急。但农村信用社有自身的业务特点, 因此只能将商业银行的经验作为参考, 不可生搬硬套。

第一, 明确界定信用卡业务的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的范围, 保障农村信用社对核心业务的控制权和处理能力。外包服务商最基本的商业模式是服务的规模化和标准化 (即同一套系统平台外包给多家银行, 提供标准化服务) , 其系统的升级、扩展和客户化计划很难与某一家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变化要求相一致, 因此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外包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应明确保证核心业务实行自营, 非核心业务才进行外包, 保障对核心业务的控制权和处理能力。

第二, 制定严密高效的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和建立相互牵制、合理监督的管理机制。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应该做到下面三方面的要求:首先, 外包的业务、服务商及业务外包的目的和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 农村信用社和外包服务商双方必须有能力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分析评估外包风险, 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再次, 确保农村信用社和监管当局能有效监管外包的程序、操作与记录。

第三, 全方位考虑和选择, 寻找适合自身的外包服务商。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良好的业界口碑、丰富的外包经验、高超的业务整合能力、成熟的管理方法和流程、规模化的服务体系、专业化的团队运作、合理的外包价格等。此外, 外包双方共同的价值观、文化背景、管理思路、经营方式都是双方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选择到合适的外包服务商才能确保其在该活动中理解并实现农信社的目标。

第四, 在拿来主义的基础上进行亲躬实践。国内外信用卡业务做得好的银行, 都是在进行了较长时间自营之后才转向外包的, 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银行在自营期间所积累的全面、深厚的经验成为其外包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由于农村信用社目前还缺乏信用卡业务方面的实践和经验, 虽然可以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采取外包服务的办法来弥补, 但农村信用社内部自身对信用卡业务的深度理解却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因此, 必须在拿来主义的基础上亲躬实践, 这过程只能缩短而不能省略。

总之, 业务外包给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卡业务带来很多好处, 我们应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商业银行先进的经验, 理性地考虑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条件和在金融业务分工中的作为, 努力做好信用卡业务外包工作, 甚至力争成为社区银行外包服务的提供商, 从而使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包含更广泛的功能, 在金融服务外包的潮流中做出更多贡献。

摘要:本文阐述了什么是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普遍形式, 通过SWOT分析法对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外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提出了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卡业务外包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业务外包,信用卡,农村信用社,策略建议

参考文献

[1]吴洪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9

[2]杨大楷.推进我国开展银行业务外包的探索, 世界经济研究.2007.11

[3]王晓霄.银行业务外包问题探讨, 南方金融, 2004.3

5.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五

新生婴儿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落户。

1、新生婴儿落户,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及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父母的《结婚证》到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到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集体户口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夫妻均为集体户口、办理子女出生申报落户的,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单独立户后,再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在父亲或母亲办理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原则上婴儿户口应落在非集体户口方的户口上。

二、收养子女落户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投靠亲属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和婚龄的限制,凭《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2、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凡子女有家庭户口的,不受投靠人年龄及原籍有无子女照顾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4、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大学生毕业落户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大学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往届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凭《毕业证》、“三险证明”(6个月以上的“三险”缴费证明)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五、调动工作落户

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迁入的,凭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六、录用公务员落户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七、引进人才落户

1、异地引进的人才,人事代理单位(指与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接收的各类人才,凭相关证书、单位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落户的,凭职称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八、投资落户

个体工商户年纳税一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者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无稳定工作、无独立生存能力)的落户手续。

九、迁出户口

1、迁往省外的,凭外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拟迁移户口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在原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十、注销户口

1、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由近亲属凭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死亡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的公民,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失踪公民户口注销,由其近亲属凭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十一、恢复户口

1、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的,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已注销户口的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要求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3、港、澳、台胞回我省定居的,凭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或者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居住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提前退伍义务兵凭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人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安置的,凭《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军人身份证、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安置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十二、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凭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十三、16周岁以下变更更正姓名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凭学校出具的实际姓名与户口登记姓名不符或与他人重名的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十四、更正出生日期

凡年龄出现错误需办理更正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与事实不符的至少三种原始材料(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毕业证》、医院出具的分娩记录证明、《预防接种手册》、《独生子女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十五、变更更正民族

凡二十周岁以下变更更正民族的,凭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更改民族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

6.委托办理信用卡协议书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信用卡办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有作假或欺骗造成的所有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2、办卡总费用:信用卡总额度×。

3、甲方在签订协议的当日需向乙方缴纳元办卡前期费用,由乙方转交办卡机构,剩余的费用在甲方拿卡的当天一次性结清。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信用卡。

5、如甲方因:个人征信不良、证件不实和办卡期间反悔等原因造成办卡不成功或不要卡,都作为甲方违约处理,缴纳的元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如因办卡银行方面的原因造成办卡不成功,元费用全额退回甲方。

6、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7、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拿卡当日本协议终止。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7.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七

截至2009年末,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已经激增到1.86亿张。

各家银行在经历了几年的攻城略地、争抢信用卡市场的时期后,其背后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特别是,一些发卡量占据前列的银行其综合竞争力却并不尽如人意。

为了衡量各家银行的竞争力水平,《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从信用卡规模(发卡量及市场占有率)、信用卡盈利能力(主要为信用卡单卡信贷余额)、信用卡风险控制(主要为坏账率)三个方面剖析当前14家上市银行的相关数据,结果发现,在2009年中报中披露了信用卡数据的9家银行中,工行发卡量第一,单卡盈利能力居末;宁波银行发卡量居末,单卡盈利能力第一。

而将前两项指标综合,我们发现,建行和招行的竞争力最强,占据信用卡市场竞争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

业务规模 工行称冠

衡量一家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竞争力,首先要看其发卡规模的大小,即市场占有率。一般而言,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发卡量越多,其市场占有率也就越高。

为了提高发卡量,此前几年,各家银行使出浑身解数争抢信用卡客户资源。他们或降低办卡门槛,或为办卡人送出厚礼,其最终目的都是在国内信用卡市场这块风水宝地中“跑马圈地”。

通过过去几年的努力,多数银行的发卡量已经超过百万张。而根据银监会的标准(200万张以下是发卡小行,200 万张-500 万张是中等发卡行,500 万张以上是发卡大行),截至2008年底,在公布了信用卡发卡量的13家上市银行(注:14家上市银行中仅华夏银行未公布相关数据)中,已有7家银行成为了发卡大行。其中,工商银行发卡量最多,达到3905万张。

不过,央行2010年2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此前银行这种不计后果大量发卡的做法已经在2009年大为收敛。

央行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约为1.86亿张,比上年同期增长30.4%,但增速回落27.3个百分点。这表明信用卡发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

尽管如此,2009年部分银行的发卡量还是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工行近期公告,截至2009年底,其信用卡发卡量已经超过5200万张,同比增长33.16%,其增速超过了国内银行30.4%的平均水平。同时,其总发卡数量占国内信用卡总量的近三成,继续雄居第一。

值得一提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发卡量在2009年一年内连续超越美国发现卡、美国运通和第一资本三家世界级信用卡巨头,成为仅次于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和花旗集团的全球第四大信用卡发卡行。

但是并非所有银行都能如工行一样迅猛增长,事实上,当前各家银行的发卡量和市场占有率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由于14家上市银行中,目前仅有兴业和宁波银行两家公布了2009年年报,为了比较更多上市银行的最新市场占有率,《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根据14家上市银行2009年中报的发卡量数据,对其当前信用卡市场占有率进行了分析。

根据2009年中报数据,除中行、交行、华夏、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未透露发卡量数据外,其余9家上市银行均公布了相关数据。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中,在上述9家上市银行中,工行、招行和建行的发卡量占据前三席位,且这三家银行的发卡量均超过了1000万张。与之相对,上述三大银行的市场占有率高达59.50%,

其中,工行发卡量仍遥遥领先达到4570万张,与之对应的是,其信用卡市场占有率也最高,达到28.18%。招行凭借先行一步的信用卡业务布局和优质的服务,发卡量雄居第二,其市场占有率为17.79%。排行第三的建行其發卡量达到2194万张,市场占有率为13.53%。

反观一些中小银行,其发卡量及市场占有率则偏低。在9家披露发卡量数据的银行中,宁波银行发卡量最低,只有84万张,同比仅增长5.98%。此外,深发展和浦发的信用卡发卡量也偏低,均在300多万张。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信用卡发卡量的多少并不是决定银行竞争力的唯一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信用卡都被办卡人遗忘在角落里,成为了“睡眠卡”或者“死卡”。

目前,很多银行都对旗下信用卡的活卡率数据讳莫如深。根据2009年业界专家统计数据,目前中国信用卡活卡率仅为20%—40%,相对国际信用卡活卡率,仍属于较低水平。

单卡盈利,宁波银行居首

除了发卡量及市场占有率外,另一项能够反映银行信用卡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则是其盈利能力。

一般而言,信用卡贷款余额被认为是体现其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单卡贷款余额(计算公式为: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信用卡发卡量)则能更公平地反映每家银行信用卡的有效度及单卡盈利能力。

信用卡的贷款余额之所以被视为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是因为:信用卡是最便捷的小额信贷工具,银行通过信用卡发放贷款给客户,从而获得贷款收入(利息收入),甚至在其过程中还对部分不合理用卡的客户产生惩罚性收费、现金提取收费等非利息收入,可以说,在信用卡贷款余额各项指标上越出色的银行,其在信用卡行业的盈利能力就越高,竞争力越强。

事实上,高额的发卡成本导致当前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都处于亏损状态。根据此前测算,银行发行一张信用卡的成本大概为300元,其中包括1元工本费、推销员100元提成、30元基本工资、上百元的礼物以及后期维护成本等。同时,每家银行信用卡的后期维护成本不一,以工行北京分行为例,其信用卡在被激活后,还会为推销员发放每张最高30元的奖励。

在此情形下,银行通过信用卡盈利就变得比较困难。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2008年,仅有招行、中信和民生等3家上市银行宣布在信用卡业务上实现盈利。近期数据显示,2009年实现信用卡业务盈利的银行又增加了深发展、交行和兴业银行等。

为了衡量当前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能力,《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引入了银行信用卡的贷款余额和单张信用卡的贷款余额两项指标。

与发卡量援引数据来源一致,《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汇总了上市银行2009年中报的信用卡数据,结果显示,除华夏银行外,另外13家上市银行均在中报中披露了其信用卡贷款余额。其中,招行超越中、工、建、交等四大国有银行,成为同期信用卡贷款余额最高的银行,达到331.46亿元。建设银行则以279.08亿元的信贷余额屈居第二,交通银行以245.27亿元的信贷余额居于第三位。

令人意外的是,此前发卡量一直雄居第一的工行,其信用卡的信贷余额仅排名第四位,为243.38亿元。

而引入单卡信贷余额这一指标后,悖论出现:在9家同时公布了信用卡发卡量和信贷余额的银行之中,工行发卡量巨大而单卡盈利能力却最差。

具体排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中,9家上市银行有7家银行的单卡贷款余额均高于1000元,仅兴业和工行的单卡信贷额度偏低。其中,宁波银行以2759.52元的单卡贷款余额居于同行业第一位。民生、浦发、中信、深发展、建行、招行、兴业依次排于其后。而发卡量第一的工行则以单卡532.56元的贷款余额垫底。

事实上,早在2008年末,这一尴尬局面就已经显露。

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此前统计,截至2008年末,在13家披露信用卡数据的上市银行(注:华夏银行未披露)中,宁波银行以单卡2647.77元的贷款余额居于首位,而工行则以单卡437.82元的贷款余额占据末位。

这表明,工行发卡量虽高,但一直“瘸腿”前行;宁波银行虽然居末,却是“边长腿边走路”。

坏账率中信最高

反映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优劣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其风险控制能力。当前国内衡量信用卡的风险指标有三个:批核率、迁徙率、坏账率。

其中,坏账率(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被作为最普遍的指标,成为衡量银行控制信用卡风险的标尺。

纵向对比数据可知,在国内信用卡坏账率经过快速增长后,2009年四季度环比出现下滑。

央行在2010年2月上旬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四季度,国内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比2009年三季度减少0.2个百分点。

就全年来看,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96亿元,同比增长12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较2008年底增长1个百分点。

为此,央行对信用卡风险给出的评价是,全年而言,信用卡坏账风险加大,2009年第四季度,风险有所緩解。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2009年前三季度信用卡坏账率均逐季增长。

从2009年第一季度的3%一路上涨至第三季度的3.3%。截至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 亿元,比第二季度多增16.52 亿元,增长28.6%,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3%,占比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

尽管国内信用卡坏账率出现较快增长,但通过横向对比国内外数据可知,当前国内银行信用卡的坏账率仍远低于美国。

根据彭博社的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美国信用卡的坏账率达到6.58%。而同期国内银行的坏账率只有3.3%,美国要低一半左右。

国内银行平均坏账率虽然较低,但从单家上市银行相关数据来看,其坏账率也存在较大差别。根据2009年中报,在14家上市银行中,仅招行、中信、兴业和深发展等4家银行公布了其信用卡坏账率。其中,中信银行的坏账率最高,达到5.74%,且远高于国内银行的平均水平。招行次之,为3.31%,兴业和深发展则分别为2.25%。

此外,近期银行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末,交行的坏账率为1.6%左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

建行招行 最具竞争力

综合而言,信用卡的发卡量、盈利能力(主要为单卡贷款余额)和坏账率均是反映银行信用卡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由于坏账率数据太过贫乏,我们选取前两项指标作为衡量各家银行信用卡竞争力的指标。即评定一家银行信用卡竞争力高低的两大因素为:信用卡市场占有率和单卡贷款余额。这两项指标均与银行信用卡竞争力正相关。

2009年公布信用卡详细数据的9家银行中,其平均信用卡占有率为8.52%,单卡活跃度为1402.86元,我们以此作为行业评定参考值,以5分为满分,取行业平均值3分作为标准,用每家银行的信用卡占有率和单卡活跃度分别与行业平均值相比,然后再以3分为基础,换算每家银行的两项得分(每项最高值只有5分,两项最高值只有10分),然后相加二者得分,以最终得分来评定银行信用卡竞争力。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最终计算结果显示,在9家上市银行中,建行、招行的信用卡竞争力得分最高,分别为7.49分、7.46分。

这两家银行的信用卡占有率以及单卡活跃度(即单卡贷款余额)实力均较强,因此总体得分靠前。

而工行因为发卡量庞大,得到5分满分,以总分6.14分的成绩排在第三位。

8.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调查 篇八

信用卡又称贷记卡, 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 是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 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 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无须支付现金, 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作为五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交通银行, 其信用卡业务发展却并不抢眼。根据各大银行2014年报, 交通银行信用卡市场份额排名第六位, 约占7.3%, 在五大行中垫底。面对信用卡行业中赢利模式趋于统一、信用卡产品本身同质化现象严重、信用卡市场立法不明等问题, 交通银行仍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二、调研方法及过程

首先, 本次调查采用了网上发布调查问卷的方法。收到新疆本地答卷57份, 占总数的27.94%, 其余答卷均来自全国各地;其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为银行, 而问卷只能帮助调查用户反馈的部分, 因此笔者通过浏览国有五大银行以及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官方网站信用卡专页, 获取相关的业务介绍, 并上网查询了自己不了解的知识。实地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各大银行, 与相关业务人员交谈并获取各家银行申请表样表以及宣传资料, 也亲身体验了各银行之间服务、环境方面的差别。本次调研重点对象为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状况, 包括发卡、费用、服务、风险管理等情况, 同时与其他银行进行比较, 希望通过调研能够对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做出评价, 发现问题, 提出建议。

三、调查问卷情况

本文数据结果来自《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问卷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 面向全国各地各类人群, 共收到答卷204份, 独立IP地址192个, 考虑到单个IP地址内可以有多名用户同时上网, 因此误差忽略不计。

四、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一) 交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水平。

本次调查中, 在选择“拥有信用卡”的88位受访者中有13位在“您使用的是哪家银行信用卡?”中选择了交通银行, 排名第六, 位于五大行的末位。在“目前无信用卡”的116位受访者中有22人在“如需办理信用卡, 最有可能选择的银行”中选择交通银行, 同样排名第六。交通银行年报显示, 截至2014年末, 交通银行累计发卡3, 628万张, 新增卡量608万张。从数量上看, 远低于其他国有银行。

(二) 影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因素

1、社会大众对信用卡的认知水平。

结果显示, 对信用卡相关知识“不太了解”的人要略多于“比较了解”的人, 占总数的45.1%。而在问卷发放的过程中也可以发现, 一部分受访者不清楚信用卡 (贷记卡) 与普通借记卡的区别之处, 或者将信用卡理解为普通银行卡。通过分析我们得到结论, 在客户对信用卡业务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银行对其本身基数庞大的客户群体进行宣传和推销, 使其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而由于不具备客户数量的优势,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行信用卡的发展。

2、现有用户与潜在用户。

本次问卷调查收回的204份问卷中, 男性83份, 占总数的40.69%, 女性121份, 占总数的59.31%。年龄构成中, 绝大多数为20岁以下以及21~25岁人群, 分别占总数的36.76%和42.16%。交叉分析后发现, 83名男性受访者有43名选择“目前拥有信用卡”, 而121名女性受访者中这一数字只有44。年龄方面, 人数最多的20岁以下及21~25岁人群分别有80%和58.14%选择“目前没有信用卡”。而在26~30岁和31~40岁年龄段中, 分别有88.89%、94.12%选择“目前拥有信用卡”。由此得出结论:我国信用卡用户男性用户多于女性, 用户年龄偏向中青年。

3、申请难度。

根据调查结果, 认为“没兴趣或认为没有必要”办理信用卡的受访者占41.3%, 可见各大银行对于信用卡业务的推广还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没兴趣或认为没有必要, 表示消费者一方面对于信用卡业务具体细则不了解;另一方面对于办理信用卡的便利或存在的问题认知不清。调查中发现, 银行信用卡的申请门槛整体在提高。

4、服务水平。

调查显示, 已拥有信用卡的88名受访者关于办卡途径, 有71.59%选择了“直接去银行办理”, 选择“银行业务员上门推销”的占27.27%。可见, 银行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在信用卡业务中的重要性。信用卡用户群体多为高收入、高学历人群, 对服务的质量必然有较高要求。因此, 银行所能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对其业务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在服务态度方面, 根据实地采访体验, 招商银行的服务态度最好, 工商银行服务态度较差, 交通银行总体感觉较好, 排名靠前。

消费者对于信用卡业务的服务质量具体有哪些要求和期望呢?如表1、表2所示。从表1、表2中我们可以得知, 消费者对“费用”、“信用额度”、“优惠功能”三个关键词的关注较为突出。 (表1、表2)

5、费用情况。

对各大银行的信用卡卡费, 最贵的是浦发银行的180元, 最低的是广发银行的40元, 有8家银行的年费标准都是100元。其中, 交通银行太平洋标准信用卡普通卡年费80元。在19家银行中, 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7家银行对所有的消费都给持卡人免费的短信通知, 其余的12家银行都对消费短信通知设置了门槛。

五、对策建议

(一) 宣传教育、培养市场。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发现, 虽然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十分迅速, 但依然存在一部分社会大众对信用卡的知识了解非常少。交通银行与其他大型银行比较, 客户人数并不占优势, 想要依靠客户基数发展信用卡业务较为困难。这时就需要主动挖掘新的客户, 寻找信用卡潜在用户。建议交通银行增加广告投放量, 以乌鲁木齐为例, 公交车站、百货商场、商业街等人群聚集地, 很少能看见交行广告的身影, 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广告牌却十分显眼。在教育方面, 交通银行可以在社区、公司、学校进行相关知识的宣讲。

(二) 看清客户、找准市场。

目前, 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卡种不是特别丰富, 现有的几种信用卡对客户来说, 选择面依旧较窄, 与招商银行相比显得十分稀少。招行信用卡的覆盖面十分广, 同时对目标客户的认知也十分明确。交通银行信用卡在卡种上主要忽略了区域特色与时尚族群。全国各省市的客户群体在消费习惯、收入情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有差异之处。针对不同地域设计不同信用卡, 对于交行来说是一个增加发卡量的好方法。可发行类似于招商银行的乌鲁木齐亚克西卡。如今大学生兼职已经很普遍, 建议交通银行制定一套合理的标准, 对经济条件允许的大学生发放信用卡, 同时加强与更多高校的合作。

(三) 认清业绩、提升服务。

应重视与信用卡行业内发展较为领先的银行之间的差距。在服务方面寻求突破, 以良好的服务品质获得更多用户。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增加联名商家, 扩大信用卡优惠的范围; (2) 减免不必要的费用, 如短信提醒费用。减少用户挂失补办所需的费用; (3) 建议交行开发更多积分优惠活动。信用卡积分服务对客户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4) 增加银行网点。银行网点的数量直接影响了银行的服务水平以及客户的便捷程度。在银行网点数量方面, 工商银行全国3万多家网点可称为魁首。交通银行为2, 701家。网点的增加也能够提升交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宓.我国信用卡市场分析[J].经济视角 (下) , 2008.11.

[2]宗琮.我国信用卡市场的营销策略研究[J].中国商贸, 2012.14.

[3]杨士富, 赵立敏, 杨依菲.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5.

9.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九

近几年,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兼具支付和信贷功能的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当今发展最快的金融业务之一, 各商业银行一方面是千方百计增加信用卡的发放量, 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是想方设法控制、化解信用卡透支损失风险。据不完全统计, 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资产损失中, 信用风险所致的损失已经占到约百分之九十, 成为信用卡业务资产损失的主要因素。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 如何识别与控制信用风险显得十分关键, 本文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为切入点, 探讨信用风险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型与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型

通常情况下,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内部处理主要包括营销销售和风险控制等, 其中营销销售包括客户申请审查与客户用卡两部分, 新客户的风险控制通过授信审批、核定额度来完成, 对客户用卡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及逾期未还客户催收来完成。信用卡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风险类型也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欺诈风险、操作风险、国家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其中非法套现、伪冒办卡、恶意透支等信用风险是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

(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总的来说, 在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中, 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在开办某一信用卡业务时, 事前对市场进行详尽的研究与细分, 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然而在授信审批、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时, 由于征信渠道与手段的限制, 很难全面真实地核实申请人的资料;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发卡行为了尽可能抢占市场, 在追求发卡数量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放松了对申请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授信政策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此外, 信用卡发放后, 对正常持卡人的管理并不像贷款资产业务一样, 有专人定期回访, 发卡行基本上仅通过持卡人的用卡归还情况来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对持卡人经济状况的变动情况的掌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三、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与外部体系建设

(一) 我国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 在发卡总量及总交易量等指标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但信用风险也较为突出, 信用卡透支率与损失率不断攀升, 但整体上处于可控的水平。总的来说, 我国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具有信用卡业务发展快速, 信用风险在整体上处于较低水平、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亟待强化及发卡行信用风险逐渐累积, 渐渐步入业务发展的转折期等特点。

(二) 我国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外部体系建设

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可以透支信用, 进而产生相应的信用风险。假如没有一套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 就很难实现发卡行与申请人均衡的信息状态, 所以构建健全的信用风险体系对促进信用卡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1. 构建个人征信体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对部分消除逆向选择具有重要的作用, 发卡商业银行能够借助个人征信系统中客户个人以往的记录来评价持卡人的信用状况, 在一定程度上事前控制由于逆向选择所导致的风险。个人征信体系对降低道德风险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事后道德风险在信用卡业务中主要包括隐藏信息道德风险与隐藏行动道德风险, 发卡商业银行在这种环境下, 设计一个激励机制, 促使持卡人如实地向发卡商业银行报告自身经济状况及其他信息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征信体系的构建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法规建设, 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构建信用系统, 持续充实信用信息,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的评价机制, 加大动态评价、改进信用风险追偿机制。

2. 强化中介评级机构建设。

由于信用卡具有消费信贷的功能, 对持卡人信用等级的评价同样需要,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 发卡行对首次申办信用卡的客户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只能依据诸如客户填写的职业、收入及年龄等基本情况作出粗略判断, 无法全面了解其以往的信用情况, 如借助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将更为真实、客观。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是信用服务业的市场化运作,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 更是一种市场化行为, 需要政府大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真正市场化, 首先要改变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隶属于政府的现状,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其次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有序的市场化竞争环境;最后要严格信用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 及时监督信用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3. 注重个人诚信与声誉的建立。

建立个人诚信与声誉一方面要加大诚信的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要设立个人诚信档案。诚信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基础, 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诚信教育, 要借助多样化的诚信宣传教育, 增强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 树立讲诚信的良好风气。国外发达国家在设立个人诚信档案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 我国在这一块还不是很完善, 个人诚信联合征集目前处于筹备阶段。

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策略

商业银行在识别控制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时, 不仅要注重外部管理体系的构建, 还要切实强化内部风险管理。首先要制订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策略, 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 制订科学的授信政策, 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其次强化征信审核业务管理, 全面优化作业流程, 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杜绝欺诈风险;最后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催收体系, 努力完善催收手段, 运用风险控制技术, 提升信用风险的整体控制水平。

五、结论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我国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亟待强化, 不仅要构建个人征信体系、强化现代服务中中介评级机构建设及注重建立个人诚信与声誉, 还要从内部加强信用卡的信用风险管理, 进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

摘要:信用卡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电子支付方式, 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 在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中, 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商业银行在管理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时, 不仅要注重外部管理体系的构建, 还要从内部强化信用卡的信用风险管理, 真正实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科学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赵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 2007.

[2]邱伟.构建我国信用体系的多方位思考[J].财经科学, 2002年第6期.

10.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十

2009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环节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随着各项制度安排和操作规程的逐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迅速上升,除试点银行、企业数量以及境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外,业务种类也由以贸易结算为主扩大到其他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类业务。本文将以进出口业务流程为基础,对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环节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一、企业出口申请结算试点资格与银行开户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有意向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应该首先获得试点企业的资格,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向人民银行等主管机构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候选,待人民银行等机构核准后,取得资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从具体操作来看,由于业务种类不同,涉及的环节不同,目前试点企业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出口货物贸易,即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必须取得试点资格,但不涉及退税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于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所有企业均可直接采用人民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事出口货物贸易被评审为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二)选定银行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需要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也没有额度限制,企业按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因此在获得试点资格之后,企业可以从已开立人民币账户的银行中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信息主报告银行。所谓主报告银行,就是指负责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原则上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境内结算银行。

试点企业在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其主报告银行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主报告银行将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试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填制《企业信息情况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企业先进出口报关后结算的办理规定

(一)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报关时需要向海关递交的资料包括:(1)发票;(2)装箱单;(3)报关预录单;(4)报关委托书。根据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出口报关环节中,无需出示出口核销单。

(二)企业收、付款的相关规定

企业到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收款时向银行递交的资料包括:(1)合同;(2)发票;(3)进(出)口报关单;(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有关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如实填写并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将相关的收、付款信息及报关信息一一对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 IS)报送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收款环节货款不通过待核查账户直接进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也可用于跨境贸易支付。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有关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虽然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但仍需要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此外,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当通过其主报告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包括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申报出口退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包括:(1)发票;(2)出口报关单退税联;(3)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目前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只能按照“美元离岸价”录入,试点企业在申报时,可直接输入人民币离岸价,核销单号不需录入,但是必须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否则系统审核无法通过。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原币代码”栏目必须填写“RMB”;“原币币别”栏目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申报时单证不齐标志不能出现“H”。

三、企业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办理规定

对于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情况,企业首先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以及预计报关时间,在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 (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其次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向海关报关,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时,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第三,凭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在国际收支中,预收款作为一般贸易项下预收申报,编号为101010。同时,试点企业还要明确用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在政策规定上的差别。如表1:

四、企业进出口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一,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不同地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如山东省规定以外币报关以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收(付)款时应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报关单号。再如广东省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问题处理操作指引》中对出口项下的规定总结如表2:

表1 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对比

表2

第二、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第三、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

第四、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五、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登录现有系统办理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11.网上办理工行信用卡需要费用吗? 篇十一

网上办理工行信用卡需要费用吗?

近日,有网友在三益宝论坛上发帖称,网上办理工行信用卡需要费用吗?对此,就让三益宝小编为卡友们详细介绍一下。官网申请信用卡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是网上办理工行信用卡有一个麻烦的地方就是,必须要自己到柜台取卡,而不能选择ems送卡,所以,一般都不建议。当然,如果急需要用卡例外,由于网办卡直接将资料送去当地的卡部,所以,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有网友试过最快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至于柜台办卡,最好的地方就是可以ems送卡上门,更可以透过电话银行或者网上银行自助开通,而且,办卡的时候不需要排队(如果网办卡到柜台激活,基本上都是要排队等号的`)。开通网上银行暂时不需要收费,但是,如果需要进行网上购物的话,那么就建议办理u盾,u盾的工本费是48元(有些地区没有优惠的话,就是60元)。至于电子口令卡以及电子密码器暂时不需要收费(具体最好咨询当地工行,不是每个地区都一样的)。网上申请了信用卡如果要开通网上银行得需要拿到信用卡并激活后方可办理,而且需要带通身份证以及本人自己前往办理。以上就是关于网上办理工行信用卡需要费用吗?的简单说明,欢迎关注三益宝官方网站,了解更多理财资讯。

12.信用卡办理业务 篇十二

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信用卡经营公司是于1985年成立的中国银行珠海市信用卡有限公司, 同年发行了首张国内地区信用卡。广发银行于1995年发行了首张符合国际标准的信用卡, 标志着我国信用卡市场进入了启动阶段, 但此后发展速度一直比较缓慢, 随着中国加入WTO, 经济逐渐开始告诉高速发展, 信用卡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 其发展环境有了巨大的改善, 无论是在信用卡的发行数量、交易金额、发行机构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增长。

从2001年开始, 国内银行开始大量发行信用卡, 尤其在2003年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统计, 截至2008年年末, 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180038.92万张, 其中信用卡发行量14232.9万张, 同比增长57.7%。截至2009年3月底, 信用卡发行量为15047.31万张, 人均拥有量0.11张/人, 同比增长42.9%, 总量比上一季度增多814.41万张, 比2008年同期增多4574.35万张, 约为2007年1季度的发卡量的3倍。截至2010年8月底, 我国信用卡发行量已经突破1.9亿张。在这种行业总体的发展趋势下, 到2012年国内的信用卡发行量将接近3亿张, 这虽然为我国的各大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但同时也会使我国的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1]。

二、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信用卡业务管理模式中的问题

1. 信用卡业务管理体系尚不成熟。

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比较晚, 发展时间比较短, 没有建立起统一、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依然沿袭着银行内部部门管理的组织结构, 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中存在着许多与信用卡业务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 成为了阻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重要内部因素, 其中包括职能部门和框架设置的不配套、部门设置与银行分支机构在层次与数量上的高度对应、部门职能的定位模式等问题, 严重制约了我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水平。

2. 缺乏科学的信用卡账户管理平台。

国内的发卡银行所构建的业务系统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基础建设阶段, 各方面的管理系统还不够成熟, 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现阶段国内缺乏科学的信用卡账户管理平台和高效的风险作业生产平台, 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信用卡账户风险等级评价体系, 透支催收、信用额度调整的针对性和生产效率比较低, 前置风险控制环节的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得到强化落实。

3. 信用卡业务在技术上缺乏安全感。

技术是基础建设, 落后的技术水平会大大制约业务的发展。例如银行卡催收取证工作的风险;卡初始密码带来的风险;坏账核销造成的风险打卡、制卡环节上的风险等, 这些风险给银行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经济损失[2]。

4. 信用卡业务在经营管理上竞争优势不强, 缺少差异化的服务。

信用卡的产品结构单一, 客户一般只分为一般客户和VIP客户两级, 没有一套成熟的客户服务体系, 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服务标准, 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能够针对目标客户的信用等级来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对银行及发卡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信用数据的有效使用造成限制。

从国内信用卡市场来看, 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的客户数据库系统, 影响了国内各大银行对客户的综合评价, 不能科学准确地判断出哪些才是优质客户, 所以优质客户的差别化服务难以体现, 造成目前各银行之间的竞争以信用卡的年费为标准, 严重影响了信用卡业务市场的发展[3]。

(二) 信用卡业务在营销战略中的问题

信用卡的产品缺乏差异化, 经营模式单一, 造成了目前国内呆板的营销战略, 国内银行间的竞争还停留在信用卡年费的比拼上。我国银行信用卡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网点销售、银行直销和销售外包三种, 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都是尽可能的普及信用卡, 追求销售的数量。

我国信用卡的营销没有结合本国的文化特色, 不能迎合客户的消费需求, 只是一味的追求数量、发卡的规模。各大银行的信用卡营销方式大同小异, 很多客户办卡的目的纯粹为了获得礼品, 造成了休眠卡数量十分大, 一个人拥有多张信用卡的想像比较严重。为了扩大市场的占有率, 各家银行扩大发放信用卡的范围, 大力宣传信用卡的透支型消费特点, 产生大量休眠卡, 给银行带来资源浪费, 大大增加了信用卡的管理成本, 同样给客户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损失。

国内的各大银行将信用卡营销业务外包虽然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业务成本, 但造成了银行信用卡管理上的漏洞, 反而加剧了风险。

(三) 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法规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

1. 我国信用卡业务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 政府出台一系列关于信用卡业务的限制性条款, 对银行及发卡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信用数据的有效使用造成一定的制约。因为我国信用卡的系统化管理水平较为落后, 使人为驱动执行在风险管理中占的比重过大, 这导致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 同时也增添了操作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对打击银行卡犯罪的相关法规存在很多法律漏洞, 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导致持卡人对消费环境严重缺乏安全感, 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我国的刑法对有关信用卡诈骗的界定范围不够清晰, 内容比较简略, 不能够全面覆盖信用卡业务的各环节中所出现的犯罪行为, 对内部人员作案的情况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惩罚机制, 缺乏对骗领银行卡、诈骗银行资金等行为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条款[5]。

由于我国有关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信用卡产业的发展过程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例如, 在我国部分地区信用卡非法复制、盗刷现象严重, 持卡人缺乏安全感, 这些都是不利于信用卡业务健康、平稳的发展因素。

2. 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健全。

国内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人们的信用意识比较淡漠, 对于信用重视程度不高, 企业的办公网络信息化程度和网络硬件设施也相对落后, 制约着信用消费的大面积开展, 也导致建立在广泛信用基础上的信用卡业务发展缓慢。

目前, 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依然面临着数据的收集存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存放的数据只是客户的历史信用数据, 这只能杜绝已有违约记录或贷款过多的恶意贷款, 对新发生的贷款和没有逾期记录的贷款不能实施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及管理, 这种状况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信用风险, 同时会造成发卡机构的损失, 大大增加了经营的成本[6]。

(四) 外部环境对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制约

1. 外资银行的强劲竞争力。

近年来, 外资银行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 凭借其良好的品牌价值效应、优质的服务品质、优秀的创新能力、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以及风险监控能力迅速抢占国内金融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给国内的各大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2. 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

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 还尚未被大众广泛接受。改革开放以来, 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但信用卡业务始终并没有真正的走进百姓的生活,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 社会福利水平比较低, 社会保障还不健全, 国民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覆盖率低, 子女教育费用支出越来越大, 对未来的收入不确定性, 导致人们对超前消费积极性并不高, 众多家庭只能减少开支, 增加储蓄。由此可见, 传统的消费观念对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造成了必然的阻碍。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 促进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体制改革

1. 建立成熟的信用卡业务管理体系中国信用卡业务要争夺国内市场, 必须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模式进行深层次的变革。

我国的各大银行采用的是信用卡中心的操作模式, 实施公司化管理、市场化经营, 与内部企业化管理机制等还不健全, 需要进一步完善, 逐步建立为公司化运作的管理体制, 以降低成本、集中发卡、集中经营管理、集中核算及后台支持, 方便管理, 提高信用卡的竞争力。

2. 建立科学的信用卡账户管理平台。

国内各大银行之间没有统一的账户管理系统, 交易环节复杂, 涉及多种硬件和软件, 影响了业务处理的效率, 成功率较低。所以, 国内银行必须加快建立业务集中处理模式, 银行与银行之间加强友好合作, 实现一个方便、快捷的信用卡账户管理系统。信用卡业务还应加强与网上银行的合作, 逐步将网上银行服务拓展到信用卡的业务领域中去, 例如账户查询、转账等。

3. 完善信用卡业务技术上的缺点。

做好技术防范, 加强管理, 降低经营风险。增加硬件投入。目前, 三维激光防伪标记、防伪签名条、密码确认及智能卡等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尽快淘汰安全性没有保障的老式信用卡设备, 开展清理工作, 完成各银行之间的共享系统, 加快建设统一的信用卡交易网络, 全面拓展信用卡受理的渠道。

4. 形成差异化的信用卡服务体系。

走出一条专业化服务的道路, 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不仅可以减少银行的经营成本, 而且还能实现信用卡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要不断的开展个性化的创新服务, 改变传统以账户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管理模式, 尽可能推出新点子、新服务, 拓展信用卡的附加功能和价值, 生产差别化的产品, 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 推出不同服务功能的信用卡, 从而更好的吸引客户。[8]

(二) 注重营销战略的运用, 提升核心竞争力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信用卡营销人才, 要求对信用卡业务具有无限工作热情, 拥有强烈的事业心, 要有精通信用卡业务营销专业知识和技能, 善于沟通, 服务态度热情, 还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转变信用卡业务传统的营销理念, 由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模式向以顾客为中心的营销模式转变, 充分发挥创新精神, 采取新的信用卡市场营销策略。[9]

(三) 注重营销战略的运用, 提升核心竞争力

政府应加快规范管理信用卡相关的立法, 明确规定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大力度打击信用卡违法犯罪的应有惩罚, 打造信用卡业务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优质用卡环境。全面推广消费信贷的保险、担保制度, 从立法角度规消费信贷行为, 不仅降低了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 而且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利, 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让那些恶意分子寸步难行。

(四) 加快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负责收集个人的相关资料, 相关机构集中个人信息数据, 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统一的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和信用卡担保制度, 由专业性的公司进行管理, 在各大银行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实施市场化运作, 为信用卡的推广提供信息保障。

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 传播先进的信用理念和价值观, 强化信用意识和加快信用制度建设, 培养积极的信用文化, 提高大众对信用卡消费的认识水平, 减少信用卡违反犯罪行为, 降低信用卡使用的风险。

完善个人征信数据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保证信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监管各大银行及发卡机构合理有效地使用征信数据。

(五) 优化信用卡业务的使用环境

创造一个优质、安全的信用卡业务使用环境离不开政府、银行、持卡人三者的共同努力。首先, 政府应该起到表率作用, 不断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加强监管的力度, 严惩相关信用卡业务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政府还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来促进信用卡消费。其次, 银行要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有效管理, 降低信用卡的使用风险, 提升银行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不断增强信用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最后, 政府与银行加大信用卡使用的宣传力度,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提高消费者对信用卡消费的认识水平, 逐渐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 使信用卡真正的走进老百姓的家门。

参考文献

[1]李朝晖.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124-140.

[2]罗清和.我国银行卡产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金融与经济, 2005, 1 (4) :26-28.

[3]李建伟.我国信用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会计, 2005 (7) :34-38.

[4]舒清华, 李蕊.认清信用卡业务本质, 科学管理信用卡风险[J].北京农学院报, 2006 (6) :14-16.

[5]姜大伟.中国信用卡市场将持续走高[J].中国信用卡, 2007 (2) :26-30.

[6]李钦.深圳银行业平稳度过入世周年[N].深圳商报.2002.

[7]杨静.浅谈中国信用卡的现状和发展[J].科技信息, 2007 (2) :16-19.

[8]黄海涛.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战略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 (7) :22-23.

上一篇:教案安全标志下一篇:理科专科学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