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戒毒法律条款(共9篇)(共9篇)
1.社区康复戒毒法律条款 篇一
甲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乙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如下协议: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详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通过检测、谈话、戒毒情况阶段评估、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以及其他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检测□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一年的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第一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6个月检测1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2、报告□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1次戒毒情况。□社区康复人员每2个月至少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
3、请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的区、县(市),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外出期间,要按协议规定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4、地点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到其他街道、乡镇或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治疗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变更到其他街道(乡镇)的应当提供接受地街道(乡镇)同意接受的书面证明。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5、驾驶证管理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交执行地街道(乡镇)禁毒工作部门保管。在社区戒毒期间如需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在上交驾驶证前,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区戒毒执行期满后,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发还。对机动车驾驶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但已稳定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3个月以上的,可以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持有c1(不含)以上驾驶证的,应主动申请降为c1以下驾驶证。
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六、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戒毒协议:
1、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2、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拒绝将机动车驾驶证上交执行地街道(乡镇)保管的。
社区康复人员有上述1、2项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戒毒协议。
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八、此协议壹式贰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和延庆县公安局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时限为三年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监督。
(二)戒毒过程中出现急性戒断症状的,应当主动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脱毒治疗或者请求甲方协助。
(三)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每两周主动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戒毒(康复)情况。
(四)按照《禁毒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检。
(五)短期(五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当提前两天就离开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销假。
(六)确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15日就变更事由、新执行地详细地址及亲属(监护人)意见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新执行地执行。
(七)经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成员根据本协议和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第一年每两周,第二、三年每月至少一名成员与乙方见面一次,了解其在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提供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三)积极协助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和推荐就业;动员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四)发现乙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应当协助其亲属(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督促乙方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检测。
(六)对乙方提出短期(五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的,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立即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并列入工作考核。
(二)乙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
3.社区康复戒毒法律条款 篇三
2014年以来,龙城街道按照上级禁毒委要求,以创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为契机,采取‚创建结合、边建边创‛方式,突出抓好组织建设、宣传发动、帮教服务、机制完善等工作,不断夯实戒毒康复工作基础,努力探索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龙城街道连续8年在全区禁毒工作考评中名列第一,被市禁毒委确定为全市唯一创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街道。
一、基本情况
龙城街道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与东莞、惠州接壤,是龙岗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也是深圳东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区总面积为75.94平方公里,现辖13个社区,四个派出所。辖区常住人口约50万,其中户籍人口10.18万人,非户籍人员近40万人。据统计,目前街道共有户籍吸毒史人员66人,男性64人,女性2人,辖区未发现18岁以下吸毒人员。目前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有7人,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59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率达83%,复吸率低于1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创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工作,龙城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同时,各社区也 1 相应成立了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副书记和社区警长担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并组织工作人员到浙江省学习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创建经验,确保创建工作水平和质量。省、市、区领导对我街道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省政法委副书记叶敏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钱伟、市禁毒支队队长邓广生、龙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国伟,以及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华振强同志先后到我街道调研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高度重视,保障到位。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创建平安龙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在经费保障方面,街道财政安排了专项创建资金,并积极争取区禁毒办的支持和社区的投入,街道已投入创建专项经费300多万元,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在场所保障方面,街道在办公场所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4个房间(面积400平方米),用于创建工作办公、康复活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等功能场所的建设。在人员保障方面,街道着力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即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目前我街道已拥有14名专职禁毒工作人员、13名禁毒社工与170名禁毒志愿者。
三是完善设施,夯实基础。在创建过程中,龙城街道注重加强阵地建设,按照系统性和专业化原则,配置好办公和活动设施,大力推进 ‚两室两站两基地‛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两室‛即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康复活动室,‚两站‛即禁毒 2 社工站与心理辅导站,‚两基地‛即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和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在创建工作中,龙城街道创新禁毒宣传工作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创建氛围。
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近两年我街道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了以‚远离合成毒品,共建平安深圳——关爱来深建设者,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主题的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及中小学生禁毒漫画比赛。此外还开展了‚预防滥药,从我做起‛、‚不让毒品进我家‛、‚工厂拒毒‘零’计划‛等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拓宽了禁毒宣传的受益面。
二是推广‚三式‛宣传模式(‚三式‛分别是:寓乐式、体验式、联动式)。寓乐式就是通过禁毒游戏、禁毒文艺活动等形式寓教于乐让市民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接受禁毒教育,去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寓乐式禁毒宣传活动150多场次;体验式就是通过开发设计毒途大冒险、禁毒‚毒‛屋等体验性质的活动,让市民在参与体验的过程中以一种更直观的方式接受禁毒教育,其中‚禁毒毒屋‛活动作为我街道首创的特色禁毒宣传模式,被省市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得到市、区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与好评;联动式就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形成宣传合力。先后联合了街道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食安办、市监所等多部门,在大型超市、公园、广场、工业区等重点地段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共计26场次。
三是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为丰富禁毒宣传内容,我街道共制作了13种禁毒宣传折页,并印制10万余册发放给社会大众,在工厂、娱乐场所、网吧等重点区域张贴禁毒宣传海报30000余份,在重点地段悬挂禁毒宣传横幅1000多条;在辖区内的各个社区设置13个固定禁毒宣传栏和13处永久性禁毒宣传标识,通过车站电子屏幕、广场电视屏、公交车站台广告牌、禁毒宣传横幅等进行常态化禁毒宣传,并利用禁毒宣传车在辖区内开展巡回禁毒宣传活动共计52场次。
(三)落实‚五字诀‛,深化戒毒康复工作
龙城街道强化戒毒康复工作措施落实,狠抓实打,努力在‚教、帮、戒、管、打‛五字诀上下功夫, 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新举措。
一是‚教‛。街道在禁毒教育工作中以在校师生、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禁毒一线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突出现场教育、网络教育、业务教育。现场教育,我街道通过组织不同社会群体到街道综合性禁毒教育‚基地‛开展毒品警示教育活动,邀请禁毒专家、老师,以及戒毒成功人员现场说法等形式让参与人员获得现场禁毒教育,目前已接待参访的各界社会人士500余人次。网络教育,街道利用博客、微博等潮流信息传播平台发布禁毒知识、毒品危害、防毒技巧等禁毒资讯,对青少年及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目前已发布各类禁毒资讯1000余篇次。业务教育,街道组织禁毒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定期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参与学习等教育形式,提高禁毒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二是‚帮‛。街道对每名社区户籍吸毒史人员落实‚一人一档‛工作,并成立了‚五帮一‛(即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禁毒社工、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及禁毒志愿者)的帮教小组,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疏导与帮扶救助服务。帮思想提升,在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方面,除了经常性接触教育之外,坚持‚四必谈‛的工作原则,即帮教对象思想波动时必谈,对工作不满意时必谈、身体有病时必谈、家庭出现变故时必谈,通过细致的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和意志,防止复吸。帮就业安置,在就业扶持上,我街道根据‚分散就业、自主创业为主,公益岗位就业为辅‛的就业安置方针,扎实做好户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举办‚社区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结对帮扶‛招聘会,为他们打造专场招聘平台,同时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目前,我街道已有50名戒毒康复人员通过不同的安置形式走上工作岗位,就业安置率达83%。帮困难救助,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街道积极为他们申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组织开展针对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的慰问关怀活动,为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去年以来街道共组织总工会、妇联、社区对9户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家庭进行慰问。
三是‚戒‛。街道以戒治相辅为准则,坚持‚两个强化‛。即强化强制隔离戒毒,街道辖区各派出所严把收戒关,严格按照要求,凡是符合收戒条件的一律收戒,目前我街道共有7名户籍人员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街道定期组织禁毒社工入所开展戒毒辅导服务,有效提高了在所人员的戒断率;强化 5 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街道充分发挥戒毒治疗的资源优势,在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中设立帮教室与康复活动室,为接受社区戒毒治疗人员提供康复服务,积极鼓励和动员社区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科学戒除毒瘾,目前我街道共有6人正在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四是‚管‛。街道严格落实‚管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检查管理力度。组织派出所、工商等部门,严查校园周边药店的违禁药品,防止‚三品‛非法流入市场;组织出租屋综管员开展出租屋信息登记排查行动,建立重点人员信息台账,做好对涉毒重点人员的管控;组织文体服务中心、派出所对娱乐场所、网吧进行专项排除整治,净化娱乐环境。组织派出所加强对汽车总站、学校、大型商场和快递行业的监管,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管防‛专项行动,起到了良好的防范效果,构筑了一套社会面的禁毒管控网。
五是‚打‛。街道对毒品犯罪始终采取高压打击态势,深入开展‚大查控‛、‚大搜捕‛等专项打击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涉毒案件28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30人,缴获海洛因、大麻、冰毒、麻古等各类毒品共计5245.92克,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戒毒成果
一是制订戒毒康复工作十项制度。街道通过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区禁毒经验,从本街道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谈话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尿检 6 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申请社区救助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考核登记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康复活动室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并在街道、社区工作办公室与康复活动室统一上墙,进一步规范了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建立‚网格化、功能化‛管理机制。街道充分考虑地理布局和行政划分等多种因素,按照规模适度原则,将社区划分为多个‚网格‛,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网格化、功能化管理。同时在社区成立帮教谈话、帮扶救助、信息宣传和打击管控等4个功能小组,功能网格与功能小组有机结合,以网格为单位,以功能小组为基础,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三是规范‚双八‛禁毒台帐。为了规范禁毒工作标准,统一禁毒工作要求,街道结合实际,建立以八大工作本与八大归档标准为内容的‚双八‛禁毒台帐。(八大工作本包括禁毒工作会议记录本、禁毒工作记录本、户籍历史吸毒人员名册、本新滋生吸毒人员名册、帮教记录本、尿检记录(尿检记录表)、毒品问题重点部位整治情况本、查处涉毒案件情况本等一套工作台账;八大归档标准包含了组织领导、户籍吸毒人员情况、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社区管控及帮教工作、禁毒宣传工作、禁毒文件、自愿戒毒、暂住非户籍吸毒人员等八大项内容。)禁毒工作台帐的统一规范有力促进了禁毒工作系统化建设,有效提升了禁毒工作效率。
目前,龙城街道创有 ‚无毒社区‛11个、毒品预防示范学 7 校8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分别为83%;复吸率低于10%,连续三年无新增户籍吸毒史人员;有7篇戒毒成功典型案例与工作经验文章在国家、市、区等重要刊物上发表;有2个戒毒康复公益项目获中国公益电视大赛100强奖;截止目前,我街道共承接市内外各类业务学习交流10场次,在互动交流中,分享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虽然我街道的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街道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设施,创新工作做法,不断推进我街道戒毒康复工作再上新台阶。
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篇四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
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来源:
http://)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
5.社区康复戒毒法律条款 篇五
会议指出,刚刚过去的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的重要作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滨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思想舆论保证。
会议强调,按照省委和市委部署,今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主题主线和工作总基调,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党的十x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理论氛围、舆论氛围、文化氛围、社会氛围。围绕这个总要求,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x大这条主线,突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唱响主旋律、振奋精气神,汇聚全市上下团结奋进的强大正能量。
会议要求,做好今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着力抓好几个方面工作。要全面深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今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开好党的十x大做好思想理论准备。要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系统把握、深化理解上下功夫,在学用结合、指导实践上求深入,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研究宣传向纵深发展。要抓好理论学习宣传,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打造社科理论平台。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性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把导向、巩固阵地、有效引导,切实做好统一思想、稳定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把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抓在手上。要全力营造昂扬向上的浓厚舆论氛围。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时度效,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强化价值引领、实践养成、典型示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取得新成效。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宣传文化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6.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简报 篇六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乐平市洎阳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通过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叶国兵对乐平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叶国兵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要进一步统筹资源,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方法;要进一步优化措施,着力提升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推动戒毒康复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7.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 篇七
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
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开创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是根据中省市禁毒委的部署,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禁吸戒毒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年来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部署和推进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高春义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同志亲自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请与会同志认真领会高市长、曾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市禁毒办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新思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但由于社区戒毒(康复)是全新的戒毒模式,同时也对基层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5月28日,全市禁毒工作会议之后,根据曾岚书记的指示,市禁毒委决定在**县、**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经过一年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禁毒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李希书
记、陈强市长、高春义常务副市长、曾岚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工作部门务必全力抓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市禁毒委员会多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了《延安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曾岚书记还多次带领市禁毒委成员、市禁毒办工作人员深入宝塔、富县、**等县区开展调查研究,具体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禁毒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牟晓良局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以来,抓早动快,在县委书记祁玉江同志、县政府县长白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和主管领导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先后制定出台了《**县社区戒毒实施方案》、《**县社
区戒毒实施办法》、《**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衔接办法,保障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8月以来,县上先期在保安镇桥北社区、桥南社区、红都社区、旦八镇建立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站,并按照当地吸毒人员总数5:1的比例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今年8月24日,在总结试点社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了全县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宝塔、子长、安塞等县区党委、政府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与支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建立机构开展试点工作。4月,随着《禁毒法》的即将实施,市上就及早成立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市禁毒委委员呼延江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毒办主任石毅同志任副组长。同时,确定**县和**县为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单位,分别由市禁毒办和市综治办负责联系抓点。其余各县区(除黄龙外)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选择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今年6月4日,全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禁毒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配强了禁毒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17个,配备工作人员700余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05名,兼职工作人员595名(国家公务员或正式职工593名),公益性岗位46名,合同临时人员61名,使610
名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127名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
8.社区康复戒毒法律条款 篇八
突出人文关怀坚持创新发展
强势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市禁毒委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有毒禁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这一主题,按照“党政领导、街办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人文关怀、健康回归”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防范与教育关怀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初步形成了“三个定期”和“六项制度”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基础
《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上的重大突破,是在总结长期戒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的重大转变,是提高戒毒康复成效的重要实践。只有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才能形成合力,推动深入开展。因此,县禁毒委把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认识不清,职责任务不明等表面现象入手,精心组织,深入发动,着力解决了“由谁抓、由谁干”以及“无规范、头绪乱”等体制机制性问题。一是领导靠前指挥,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之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呼延江,县委书记刘小军多次亲临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场所进行调研,提出建设性、前瞻性指导意见,为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支撑。县上多次召开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从财政拨款6万元,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禁毒委主任吴聪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及公安局长刘博华等也先后深入街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共同探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存在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规范和依据。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按照“宣传引导,措施跟进”的工作思路,我们以《禁毒法》宣传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大力组织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宣传活动。年初,县禁毒委对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居民小组长先后7次层层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社区戒毒(康复)宣传资料3余份,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标语200余张。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氛围,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广大群众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有效增强了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从有利于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利于落实帮教和管理措施、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时,切实帮助解决组织机构、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难题。街道办环东社区、中山社区和云岩镇从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方案制定等方面入手,做好了先期各项准备工作,从而为以点带面推进整体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合理确定试点,精心搭建平台。为了使试点工作更好地为今后的全面推进提供经验,我们把吸毒人员分布较为集中的环东社区、中山社区和云岩镇作为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将县公安局掌握的在册吸毒人员中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到社区戒毒(康复)范围。鉴于社区戒毒工作量大面宽,涉及部门多,而且在我县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做法和模式,县禁毒委积极选派人员前往上海、浙江、甘肃等地进行考察,在充分借鉴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以矫治康复中心为平台、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模式;在工作力量上,由社区专职人员负责,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禁毒志愿者与戒毒人员的家属或监护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在工作职能上,明确公安、财政、司法、卫生、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宣传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初步形成职能明确、配合密切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突出人文关怀,扎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是通过社会整体之力来确保吸毒者重新过上一种有尊严、有价值的生活,是在法制轨道内实施的一种人性化制度设计和秩序构建,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切实体现。在遵循法制的基础上,县禁毒委施以人性化关怀和帮助,强化其内在激励,引导戒毒对象安心、主动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帮助戒毒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工作中,县禁毒委确定了“以点带面、渐次推进”的总体思路。明确街道办和各乡镇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组建了专门工作队伍,形成了(来源:
务员在线">公务员在线 http://)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乡镇、社区负责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牵导作用,抽调多名民
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和指导,并通过定期例会、专业培训、信息报送、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商讨对策,解决问题,有力地推进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把人本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中,调动戒毒人员的积极性。针对吸毒人员不愿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情况,我们着重通过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吸毒人员家属及邻居等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和《禁毒法》的宣传工作,将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矫治康复中心”,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切实打消吸毒人员思想顾虑,使其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在接收戒毒人员后,我们根据对象的毒瘾大小、家庭状况、配合程度,将吸毒人员划分为重点对象、转化对象和回归对象三类,因人、因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并强化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定期谈心谈话,组织参加公益性劳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每月书面汇报思想状况,切实促进戒毒人员摆正位置、认清危害、增强自律、改善自我。同时,我们强化帮教措施,成立了8个帮教小组,抽调了28名禁毒志愿者,采取以“包对象、包宣传、包思想、包尿检、包建档”为主要内容的“五包”责任制,切实提供一对
一、多对一的帮教服务和人性化综合管理。二是扎实做好帮扶救助工作,解决戒毒人员后顾之忧。工作中,我们创新思路,勇于实践,坚持街办负责、社区依托、公安监管、社工参与、医院治疗、家庭配合的“六方联动”帮教模式。研究制定了禁毒委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要求定期把各类有利于戒毒康复的意见信息汇总到社区矫治康复中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帮助2名戒毒人员解决了就业难题;民政部门在不突破政策底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做好特殊戒毒人员的救助工作,已将3个家境困难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工商部门为1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及生产提供服务和费用减免;国税、地税部门参照相关政策为4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减免了部分税金,工青妇、司法、宣传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帮教工作。三是建设好矫治康复中心,方便戒毒人员治疗。一方面,通过亲属督促、社区监护、公安部门强制等方式,落实定期尿检措施,确保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全覆盖。另一方面,按照身心兼治的原则,我们依托县医院医疗专业优势,建立了1个戒毒康复中心门诊,县禁毒办专门购置了社区戒毒(康复)物理治疗仪,制定了相关配套办法。选配有心理矫治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坚持生理脱毒治疗和心理干预辅导双管齐下,全面了解掌握吸毒人员的吸毒史,结合其心理症结、成长环境等因素进行心理辅导,着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三、打击防范并重,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成果
社区戒毒(康复)是禁吸戒毒工作的一部分,只有将其与禁毒人民战争紧密结合,并形成良性互动,才能达到整体推进的目标。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禁毒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切断毒品传播途径,减少毒品危害,有效降低了复吸率,防止了新吸毒人员滋生。一是强化社会面监管力度。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对旅馆、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开展经常性检查,从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从严打击处理。并加强对各级卫生院、村卫生室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避免了吸毒人员违法使用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发生。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力度,牢牢掌握缉毒斗争的主动权。做到对新滋生吸毒人员发现就抓,对贩毒犯罪露头就打,对吸贩毒窝点暴露就端。近年来,成功破获贩(运)毒、非法持有毒品案件3起,抓获吸毒人员40余人次,缴获毒品海洛因56.26克。三是深入开展“四无”创建活动。继续加大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单位”、“无毒乡镇”、“无毒学校”工作力度,把创建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目前,我县已创建“无毒单位”20个,“无毒乡镇”7个,“无毒学校”14个,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四是设立校园禁毒宣传教育基地。为全面筑牢禁毒工作防线,我们坚持从青少年抓起、从学生抓起,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设立了**中学、城关小学2个禁毒宣传教育基地,每年都开设毒品知识与毒品预防教育课程,组织禁毒知识讲座。为突出宣传效果,我们在学生中还广泛开展了手抄报、黑板报、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互动宣传活动,既增强了禁毒宣传的针对性和趣味性,又有效提高了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特别是今年5月,在**中学开展了“远离毒品,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并在县委宣传部主办的《飞瀑》杂志、《延安日报》上发表,将校园禁毒宣传进一步推向高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发展
在社区戒毒(康复)实践中,我们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明确机构设置与主体责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情,建立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印发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和社区戒毒动态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责任措施,并逐步完善社区戒毒(康复)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力地推向可操作的制度化轨道。同时,县禁毒委还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和目标考核中,与街道办、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签订社区戒毒目标责任书。特别是我们探索形成的“三个定期”和“六项制度”工作格局,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县25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均未发生复吸现象,而且已有2人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正常生活。一是严格坚持“三个定期”。即:定期与戒毒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一次尿检,定期走访调查一次戒毒对象周边关系,掌握其真实的戒断情况。对强戒出所人员,责令他们到社区开展康复活动,除落实相应的帮教工作外,指导他们进行物理治疗,社区帮教小组适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与矫正,使他们能巩固强戒的成果,彻底戒断毒瘾。二是积极落实“六项制度”。即:落实帮教责任制,明确帮教小组各成员对吸毒人员的帮教职责,积极协作,共同参与,形成帮教合力;落实困难救助制,对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戒毒康复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给予一定资助,帮助其度过难关;落实守法承诺制,帮教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要求做出不违法犯罪的承诺,培养其树立生活自信心;落实亲属协管制,充分发挥吸毒人员亲属的帮教作用,选择其有权威的亲属作为帮教责任人,负责做好日常帮教监督工作;落实定期汇报制,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周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一次戒毒情况,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两个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一次;落实定期学习制,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定期到矫治康复中心参加学习,在道德、科学、心理和卫生等方面接受教育,重塑人格形象。
五、工作成效及体会
社区戒毒(康复)试点的推行开展,给我县禁毒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效应,为深化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一是禁毒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全面摸清了吸毒人员底数,建立了在册吸毒人员、现有吸毒人员、外来吸毒人员三本台帐。为3个试点社区全部购置了戒毒康复专用微机,采集了相关信息,对吸毒人员实行微机化管理,并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二是吸毒人员重新犯罪有效遏制。通过社区戒毒,最大限度地将吸毒人员纳入了管理视线,在制度和措施上约束了吸毒人员行为,有效防止和避免了因吸毒而导致再次违法犯罪。11月至今,我县未发生吸毒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全县刑事发案同比下降24.4%,治安案件下降12.4%。三是全社会禁毒意识普遍增强。各部门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践中,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对新的戒毒制度和措施容易产生认同感,有利于其更好地配合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我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各级领导重视是前提。《禁毒法》实施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迅速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职责任务,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组织支持和人力保障。其次,各部门积极参与是关键。在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不等不靠,各司其职,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参与工作,在选配人员、履行职责、兑现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汇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态,短时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扎实开展。第三,严厉打击是根本保证。重新接触毒品是导致吸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的症结所在。因此,只有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真正从源头上切断毒品流入途径,才能有效降低复吸率,巩固社区戒毒成果。第四,人文关怀是有效途径。吸毒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法律层面是一个违法者,在社会层面是一个受害者,同时也是一个病患者。对待他们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法人员,简单的采取打压政策,必须突出人文关怀的理念,用心帮教,真情感化,触及其思想灵魂,才能促使其身心康复,融入社会。
9.社区康复戒毒法律条款 篇九
一、毒品的来源、种类与危害
1.毒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是得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分类:阿片类、兴奋剂、古柯类、抑制类。3.毒品的危害
(1)对个人的危害: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残自杀失去自控能力,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2)对家庭的危害:破坏家庭关系,影响后代
(3)对社会的危害: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国民素质。
二、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程序规范
1.社区戒毒(康复)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和《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特定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2.社区戒毒(康复)的期限:3年
3.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
4.《广东省禁毒条例》
5.《韶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程序规范(试行)》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社工职责(5)禁毒志愿者工作职责
6.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制度(1)情况报告(2)数据维护(3)考评奖励(4)工作例会(5)档案管理(6)业务培训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纪律
(1)不准泄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信息;(2)不准侮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人格;(3)不准非法限制社区戒毒(康复)人的人身自由;
(4)不准非法搜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物品或者住所;(5)不准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的的吃请或收受好处;(6)不准利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牟取私利;
(7)不准包庇、纵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8.3年内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
(1)定期不定时尿检(社区戒毒3年不少于22次,社区康复3年不少于12次的定期尿检);
(2)每月至少见面谈话1次并填写《谈话》记录载入个人档案;
(3)每年一次综合评估,形成书面意见《综合评估表》记录载入个人档案;(4)社区戒毒(康复)自期满之日其解除,填写相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属工作站;
(5)及时将检测结果等文书记录载入人员档案,协助民警及时将以上动态管控信息录入“广东省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保密。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本用表
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所会用到的各类表格及文书。
四、吸毒检测程序与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1.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2.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3.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未来(1)摆脱毒品,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回归社会;(2)复吸,送至强制隔离戒毒,再接受社会康复;
(3)意志消沉,家庭破裂,失去社会能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送至监狱。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衔接管理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由社工从强制隔离所接人员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由于韶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力、物力、资金有限,暂时无法做好此项工作。5.吸毒检测的分类
(1)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进行;
(2)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去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3)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去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4)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6.吸毒检测的对象(1)涉嫌吸毒的人员
(2)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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