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2024-09-18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精选8篇)

1.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一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一、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2、钢结构地台为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4、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二、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修费用

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

协议。

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

3、保修期限满后,承包方可继续为发包方进行工程维护,维护只收取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不存在其他项目收费。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2.保修服务合同集合 篇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修服务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修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户外广告维修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项目

乙方为甲方户外广告招牌全年的维修。

二、维修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期限

全年维修合同总价款共计: 元(元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四、验收标准: 灯光亮度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五、工作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的各项内容组织开展维修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维修工作中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送交维修报告。除正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外,当出现异常时,甲方物业部可随时呼叫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六、质量保证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霓虹灯广告牌正常使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保修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_ 小区(大厦、商住楼)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本物业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和期限:

按国家、省和东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

证书》等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说明:

1、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报修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但直到保修期满后一直都未彻底维修

好,建设单位不得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而拒绝继续维修,必须彻底维修好。

二、甲方责任: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甲方负责保修:

(16)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____1___小时到达现场,___1___日内修复;

(17)水电系统___1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1____日内修复;

(18)智能化系统___1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1___日内修复;

(19)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4.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协商解决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___1____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由业主委员会协助乙方出面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良平社区或寮步镇房管所或东莞市房管局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送辖区房管所一份、市房管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 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扬州问鼎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配置单价数量合计

共??计

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

1.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主机三年有限保修:主板、cpu、内存、硬盘等保修三年;(第一年免费保修;第二、三年返修)光驱、软驱免费保修一年。

2.本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安装linux操作系统,如果应客户要求安装其它操作系统而引起的版权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扬州

交货方式:公路货运 付款方式:现款

四、为缩短订货期,买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加盖买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卖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买方,即时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买方需及时将二份盖合同章的合同邮寄给卖方,卖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买卖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买方。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保修服务合同 篇5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保修服务合同 篇6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计算机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

为____年。甲方共有计算机_____台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______元(rmb)/年;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用另议。该款项自合同签署后,甲方每(季度)付清商议服务款项给乙方。按(每)季度付_____元(包年)。

该合同总计甲方需首付给乙方服务费¥_______元(rmb),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rmb)。

二、上门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描述

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 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电子邮件设置等,操

作系统重装

2.各类外设维护 modem、打印机、扫描仪

3.系统软件安装 win98、win2k、winxp等

4.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 officeXX、acdsee、金山词霸等市面常用软件

5.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 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

6.电脑升级 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案,用最少的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

7.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 各类显卡、声卡、modem

8.查杀电脑病毒 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

9.数据备份 光盘或硬盘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10.各类网络维护安装 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大规模的网络变动,费用另计)

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3.甲方需购买的所有电脑配件和电脑耗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采购权。

4.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加收

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时。

5.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为甲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价等待的时间),乙方可以提供替用

配件(外设和显示器除外)给甲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

由乙方维修的情况,不在此列。

6.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代维,若代理商要求送修则乙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代理商在城区内不另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

相应的服务费。

四、软件维护范围: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

软件。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五、服务响应时间

甲方报障时请预约时间,承诺从报障时计1.5小时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如果甲方离市区超过6千米,响应时间为5小时,具体时间由甲方和乙方约定。上门前乙方进行电话确认。乙方工作时间为

8:30-19:30,如甲方要求加急服务或晚间服务,则甲方需支付的士费用。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维护,承诺在48小时内预约送回: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相陪。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

非乙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硬件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协商基准。但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甲方应当自行备份数据、资料。乙方可以为甲方代

做备份,但不对备份甲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所做的服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由服务引起的间接损失。

七、甲方单位的电脑如果不是全部由乙方维护,则乙方只负责协议商定的电脑。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

甲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甲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

八、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情况

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计算机进行维护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计算机的驱动程序(在有的`

情况下),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

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主动配合。

九、合同的解除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乙方工程师与甲方发生剧烈冲突,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但甲方必须付清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十、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修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118782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装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个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施工图纸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用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发包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3.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承包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的39;提供

6.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____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

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3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7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水电改造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15%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10%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0.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____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同。

1.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市装饰协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规定

3.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

3.2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5.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5.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5.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修服务合同 篇8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XX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XX号房屋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XX装潢公司

3.电脑供货及保修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

│ 产品名称 │配置│单价│ 数量│ 合计 │

├──────┼───────┼───────┼───────┼────┤

││││││

├──────┼───────┼───────┼───────┼────┤

││││││

├──────┼───────┴───────┴───────┴────┤

│ 共计││

└──────┴────────────────────────────┘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

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主机三年有限保修:主板、CpU、内存、硬盘等保修三年;(第一年免费保修;第二、三年返修)光驱、软驱免费保修一年。

本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安装LINUX操作系统,如果应客户要求安装其它操作系统而引起的版权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交货方式:公路货运

付款方式:现款

四、为缩短订货期,买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加盖买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卖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买方,即时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买方需及时将二份盖合同章的合同邮寄给卖方,卖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买卖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买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4.施工合同及保修协议书 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1、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包工、包机械、包垂直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试验检验等的承包方式,包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合同总价暂定(不含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注:此合同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①、3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5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 其他部分,见工程量签证单。

四、施工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计算,竣工日期以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所有进场的主材进行抽检。如有疑义有权送样至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出现残次伪冒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的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有问题的材料应无条件撤换,因此影响到工程质量乙方做出无条件整改。

2、施工中,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提出进行返工的,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因此延误工期。甲方人员亦可根据情况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若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合格,并对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指令施工,甲方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

4、乙方应先对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乙方应提前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监理)签字方可施工。对于未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的分部分项工程擅自施工的,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并整改到位。

5、当甲方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疑问时,由甲方指定相应的检测单位对异议部分进行抽检,若抽检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且承担相应费用。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承包范围内固定单价包干加变更签证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施工损耗及运输损耗、各类检测试验费、赶工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材料卸货及搬运费、材料保管费、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含倾倒、排放、处理等全部费用)、各种施工措施费、甲供材管理配合费、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工地保安、验收、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损失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措施费等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施工水电费挂表按实支付给水电供应单位。

3、乙方采用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更换品牌,否则一律按退场处理,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情结严重者中止合同,已施工部分不计取费用。

七、工程变更与签证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有较大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1、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时须提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甲方工程部和预算部人员在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

2、经甲方现场认可后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并经甲方工程部、预算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超过时间没有提交视为无效签证。

3、没有加盖甲方“工程专用章”的任何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4、仅有工程量结果,而无计算式组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对能用其它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而只采用时间计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综合单价依据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执行。

6、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没有的执行合同第六条分项价款计价办法。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

2、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

3、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维修,如乙方迟延履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或从质保金中扣除。

4、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含详细节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源和电源的接驳点,承包方安装接通,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开工前5日提供可供施工的工作面。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1份(施工图若不够,乙方自行加晒或打印图纸,费用自理);开工前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6、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7、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责任:

1、指派 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履行承包方职责和义务,开工后,常驻工地(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做到随叫随到),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完毕。

2、工程承包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5%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要求。乙方应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施工报审报验程序,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保证样品与实际质量相符。

4、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图纸、技术资料等。乙方应就各专业图纸进行相互校对,发现问题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部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施工及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相应阶段进度计划。具体为该工程开工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工程进度计划;每阶段施工前3 天向甲方提供下阶段工程计划。未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进度计划不得变更。

6、在甲方认为乙方的资金能力、劳动力数量、现场组织等不足以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并将影响到整体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剩余工程直接分包,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7、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水、电、道路等现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负责本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细部清理,施工期间乙方办公、住宿、生活、人工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9、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10、乙方对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把好安全第一关,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拥有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确保有能力达到合同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质量的技术资料,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3、现场的构配件、已完工的工程和施工设备等,在交工前应由乙方负责保管,交工前清理现场按甲方要求达到保洁标准。

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工作,承担甲供材料保护工作。

15、乙方应严格履行以上责任,接受甲方监督。如发生无故停工、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认可,无条件退场,甲方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十、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十一、现场安全文明

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每天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对于同样的安全隐患再次出现,每次承担的违约金将增加至¥: 200.00 元,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在现场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管理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分阶段专项方案编制计划的制订,与资格证书等一并报送甲方(监理)审批。

3、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5、施工工地的出入车辆应有防尘措施,不得撒漏飞扬污染物,安全卫生应符合当地交通及环卫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自行办理手续,费用乙方自理。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担。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毁乙方负责维修如初,若乙方延迟维修或拒不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须在交工前将装修现场进行专业清扫保洁。

十二、工程验收及移交

1、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负责组织其它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应当在乙方申请后3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或在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即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工程保修

1、承包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保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

4、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质保金结算并无息支付给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十日或累计无故停工超过二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供应不合格材料或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壹仟元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乙方在逾期付款期间不得停工(逾期在10天内)。

6、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本工程的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十六、合同份数与效力

1、合同份数: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合同条款空格部分以外,手写增删无效。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效力同等。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相往来的传真、信函以及共同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及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日

年 月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河北驰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室内外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详见原合同签订的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冲突的,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

三、承包人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1.5倍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施工通知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保修,12小时以内没有到达现场维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2倍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试试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有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双方约定事项

1、质量保修期限:质保期限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保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开始执行,本协议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终止。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以下空白

5.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五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6.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2.3 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总工期: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验收意见: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环境检测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时间:_______________

检测地点:_______________

检测部位:_______________

检测结果:(报告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7.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七

学院:机电学院 班级:1 1 1 3班 姓名:王宇 学号:11223080

机电专业认知实习报告

关键词:北京现代公交保修三厂中国铁道博物馆

一、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尽管我们已经在老师的指导下掌握了一定的机电专业的专业知识,然而这些知识只是来自于书本,往往浮于表面,经不起实践的考验。因此利用期末考试后的时间,到机电行业各个领域进行认知实习就显得十分必要。

为加强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入了解所学专业,提高工程实践意识和能力,在2013年7月份,我参加了学院举行的11级同学认知实习。实习不仅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它也可以锻炼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同学们在实践中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巩固、加深,并学习如何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中。认知实习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锻炼的平台。通过认知实习,同学们也可以加深对机电专业的认识,以及对机电行业的认识。

二、实习安排

1、准备阶段(7.15)

7月15日,两名专业老师在教室内给我们讲解了实习的基本安排,强调了本次实习的意义和安全的重要性,并给我们提出了几点要求。课后,我查阅了要参观地点的一些资料,做了一些准备。

2、实习阶段(7.16—7.18)

参观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参观北京公交保修三厂 参观中国铁道博物馆 观看电厂方面的视频

3、总结阶段(7.19)

总结实习内容,个人整理实习感想。

三、实习内容

1、参观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时间:7月16日08:00——16:00 地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内容:

早上八点整我们从学校出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之后,我们到达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一工厂的所在地。

大约九点半的时候,我们来到迎宾楼阶梯教室,负责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首先给我们播放了一段现代汽车的宣传视频。视频中精彩的车技表演,侧面反映了现代汽车的卓越品质。随后,他对北京现代有限公司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北京市的中韩合资汽车制造商,中资母公司是北汽控股。北京现代旗下有三个工厂(第三工厂在建,建成后总产能为年产100万辆)。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8日。公司的宗旨是“追求卓越品质,创造幸福生活”。

随后,一位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职业发展课。令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老师所讲的上海通用面试的例子。企业所考的并不一定是自己在大学里面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人分为四种:人财,人才,人材和人裁。有态度有能力的称之为人财。有能力而态度欠缺的称为人才,能力不够但态度很好的称为人材,没有能力态度还不好的就只能称为人裁了。我们在大学里面所过的是兴趣导向型生活,可以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愿来选修课程。但是工作中要求的是目标导向型,不重视过程而更看重结果,做不好就没有借口。这就是“企业招不到人,毕业生找不到企业”的根结所在。

吃过午饭后,我们在公司二工厂参观了生产工艺。因为喷涂工艺需要全封闭的环境,所以我们只参观了其他的三个工艺车间:冲压工艺,车身工艺和总装工艺。我的感觉就是偌大的车间里没有几个人,长长的流水线两侧全都是钢筋铁骨的机器人在工作。科技的发展确实解放了生产力。在最后的总装车间,质量检验把关竟然多达三十多个,每一步都通过才能下线。而后的检测线还有三道,这反映了现代汽车视质量如生命的高标准。

随后我们又转到了发动机厂。刺鼻的机油味令我至今印象深刻。发动机是一个汽车的灵魂所在。它的好坏关系着汽车的质量和驾驶员的安全。高标准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发动机的高质量。

北京现代如今正处在起飞期,如果我们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相信一定会大有作为的。

2、参观北京公交保修三厂

时间:7月17日08:00——11:00 地点:北京公交保修三厂 内容:

2013年7月17日,我们11级热动专业同学去参观了北京公交保修分公司三厂,了解了公交保修的基本流程,并对一些知识有了深入的认识。

大约九点半,我们达到了目的地,保修厂的相关领导接待了我们。首先他代表保修厂全体欢迎我们前来参观学习。然后为我们介绍了一下北京公交集团的简要概况,北京公交保修分公司是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车辆的维修基地和技术保障基地,这是一个有着59年历史的公交车保修厂,承担着北京市城区500余条公交运营线路,15000余部运营车辆的各级保养、车身修理、总成维修以及抢修救援等任务。

接着我们参观了公司的几个主要车间。参观过程中,所属车间的工程师都给我们详细介绍该车间所负责的部分。我们认真观察了公交汽车的基本构造,同时也查看了一些基本的零部件。我看到工人师傅用电脑检测公交车性能,然后制成图表,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可以证明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有很大作用。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发动机。听完工程师的细细讲解,我感觉到国内研发的发动机虽已有比较高的性能,但是对于世界一些顶级发动机来说,还是有很大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学习,不断创新,让国产发动机处于世界的顶尖水平。有一台看上去比较新的发动机,其实是工程师利用报废的发动机切割之后做成的样品。这种灵活的思维,变废为宝的理念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对于我们,所学的专业和汽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汽车的了解显得十分重要。现在汽车所应用的科学技术是很先进的,而我们对于汽车内部构造的了解,仍然是属于皮毛。所以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加强学习任务,以便早日熟悉专业知识,努力钻研先进汽车技术,为我们研制自己的汽车作出自己的贡献。

3、参观中国铁道博物馆

时间:7月18日08:00——11:00 地点:中国铁道博物馆东郊馆 内容:

中国铁道博物馆是铁路系统唯一的国家级专业博物馆,它的前身是铁道部科学技术馆,1978年成立,2003年更名为中国铁道博物馆,主要任务是负责铁路文物、科研成果等展品的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及编辑研究工作。同时作为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的基地。

中国铁道博物馆与其他博物馆不同,它占地面积十分之广。其中,机车车辆陈列厅是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展出的都是中国铁路机车的实体。我在展馆看到了许多的机上曾经出现过的机车。命名,比如“毛泽东号”、国使用的外国机车,比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自主机车。以及一些其他的车,它们都是中国历史其中有的以领袖的名字“朱德号”;有的是旧中如“0”号机车;有的是设计制造的内燃和电力珍贵的机车实体。

从中国铁道博物馆中陈列的蒸汽机车类型看,早期的机车大都为英国、日本、美国、前苏联等制造,却没有一辆是国产的机车。从中反映出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被列强欺辱的苦难深重的历史。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中国铁路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以长春客车厂、株洲车辆厂为主的一大批机车车辆企业大量生产火车机车,不仅满足了国内需要,而且出口海外。

关于铁路的知识都是在书本上学习,没有真正见到过实体。通过在博物馆的参观,我对于这些东西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对于书本上的知识,认识的更加全面,也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4、观看电厂方面的视频

时间:7月18日 地点:教室 内容:

晚上,我从班长那里拷贝了一份关于电厂的视频。观看之后,觉得电厂确实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方向。化石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已经凸显出来,旧能源的匮乏会越来越明显。随之而来的,是新能源的巨大的发展机遇。

火力发电作为一种传统的发电方式,现在仍然是处于主流地位。靠消耗煤炭来发电的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污染环境。为了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战略性调整,砍掉了一大批效率低的企业,大力鼓励支持发展新能源的企业。核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都是前景非常好的发电方式。相信在不远的未来,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好,子孙后代一定会生活在一片蓝天下。

四、实习感悟

经过三天的参观实习,我深深地感到,在大三学习专业课之前有这一次实习是很必要的。“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在教室里学到的知识是书本上的,我们学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在北京现代,我看到了先进的生产线工艺,无人化操作已经成为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也从侧面加剧了就业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提升自身的能力,不仅仅学习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更得了解自动化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这样才能在以后的就业竞争中显出优势。

在北京公交保修三厂,我的体会是很深的。也许我们想象中的工作是坐在办公室里,喝着茶水,设计图纸。但事实却可能是在车间里满手油污,拆卸零件。我并不是说这两种工作有高低贵贱之分,而是后者更需要与实际有更多的联系。设计出来的东西总是会和实际应用存在误差的。怎么样来消除这些误差,不仅仅需要科学的设计,精确的计算,有时候更需要工作在一层的工人师傅们的宝贵经验。任何工作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任何人都是从基层做起的。只要踏踏实实,埋头肯干,就一定会有成长,也就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中国铁道博物馆,我个人觉得这座博物馆和我们的专业没有太大联系,我把这次参观当做了一次历史的回顾。一列列机车摆放在那里,就是数十个无声的老人一样,默默地注视着我们。从最初的“0”号机车,到现在的和谐号机车,展厅里的每一台机车都见证了中国铁路机车的发展史。从外国制造,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中国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完成了铁路机车的跨越式发展。面对历史,我们吸取教训,收获经验,创新才是发展的的不懈动力。

8.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八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

2、5.

3、5.

4、5.

5、5.

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

2、6.

3、6.

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

│ 付款时间及次数│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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