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2024-09-21

知识产权管理论文(精选10篇)

1.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篇一

西安工业大学

知识产权管理课论文 院系:电信学院班级:

学号:姓名:萧十一郎

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我所认识的知识产权:

最近我听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选修课,我也对平常司空见惯的现象产生了一点思考。期间,我也一直在问自己,为什么大家会这样,不支持正版,那么喜欢盗版,难道就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一点都不了解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内的困境吗?我想,就我而言,对这样的结论不敢赞同,因为我也用过盗版,那绝不是因为我不爱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为关心知识产权的不管老师也好专家也罢,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东西。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领域的大学生我有我自己的思考和浅略微薄的见解,与大家分享一下: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与体力劳动成果区别主要在于其具有创造性。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知识产权的客体无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价值观的角度,或从矛盾论角度来分析,它都需要有一套完整的保护模式,没有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就如没有水的鱼,终将消亡。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量大,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时代,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精神的空虚和灵魂的漂泊,只有用知识来陶冶情操,用传统文化来铸造性情,用人文品格来指导人生,才能彰显生命的价值,呵护成长的 2

旅程。正如台湾作家罗兰所说的那样,人在框框内久了就成“囚”,人有时候因条件限制不能离开框框,但心可以,心在框框外就是“思”,仍有无限的想象空间。由此我们可想而知,知识产权的客体正是因为它的无形性,导致了来自传统文化,不同文化间的侵蚀和排除而产生争议。但是,就如“心”跳出框框一样,我们的思维也跳出传统文化和不同文化的权限来思考这一新型的产品,那么结果会怎样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的影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自从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我国来说有很大的影响。首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在当今日新月异的时代,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这种比重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成功引进了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为正常的国际贸易奠定了基础性保障制度。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也有不利影响。发达国家不论在科学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比发展中国家先进,他们在贸易政策中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设法减慢产品的周期步伐。这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失公平的,那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综观我国整体,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专利的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 3

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其次,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万一企业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聘请外人应诉。其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丞律完善。我国有些法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极可能遭遇不利的地位。

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的影响和当前我国在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

所面临的问题,现在,我又问以上的两个问题,答案不想而知了吧!如果我问“10-1=?”你们能马上给我答案吗?

聪明人不会妄自给出答案,因为答案源于我们的知识,知识那么的博大精深,没有充分认识的人,得出答案也是不能被别人认识的。既然知识那么重要,从而知识产权也被重视,那么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模式又怎么样呢?

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许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系统工程,仅会应用某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预期效果,而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法律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却是势在必行,而且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虽然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来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具体而言,首先应有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即在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高科技专利项目,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重点支持那些 4

有广泛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其次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其三要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

第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首先,树立品牌,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企业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其次,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创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

由上面的事例,我们要问,知识产权客体与保护模式有什么关系呢?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人们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比较,区别主要是前者具有创造性。各种各样的智力成果一般都需要用好的载体表示或显示出来,才能让人们了解、掌握、应用、使用。但是,这前提要有一个系统地保护模式来保护它,方能使它体现出自己的价值来。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保护它也相应地有一套完整的模式体系才能顾及各个方面。

从经济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资源,知识信息是社会中最为有用的资源之一,形成了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保护模式在经济学上来说,是一种保障资源,它也是社会资源财富上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故从这一点 5

上可知,知识产权客体与保护模式共同构成社会资源财富体系。

从法律上分析,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财产,为什么呢?首先,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它具有有用性,它们同特质产品一样,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是人类辛勤劳动的结果,其次,知识产权客体是有稀缺性。资源作为财产的另一原因是它的稀缺性,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财产,而保护模式是一种保障体系,具有保护的性能,由于它又是一种知识,也就说也是潜意识下的财产,那么,知识产权客体与保护模式又成了“姊妹”关系。

综上所述,不管是从哪个角度分析,知识产权客体与保护模式都应相辅相成的,密不可分的,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他们相应地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已。知识在不断地被开掘。也在不断地延续。而与此同时,相应的保护模式也不断地完善。

我相信人们完成的智慧成功都会申请专利,这个专利不只是有自己的专利权,还有发明权等等,这个专利一旦公布后,也是你对你自己的认可,对自己的信任。

这个社会上的人都应该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认识,除非我们自己承认自己是文盲,所以知识产权将深深的烙印在我们的心底,从它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诚信,是否有没有的品质,是否可以成才,是否可以用诚信去创造美好的明天!

2.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篇二

目前,很多大型企业都开始注重知识管理建设,而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学技术的生产与应用的两种重要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们对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在这两种制度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协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两种制度的顺利运行,为了充分发挥这两种制度对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提高知识管理水平,现对相关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说明。

1、知识管理的基本概要

当今世界,经济增长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知识作为人力资源和技术中的重要组成,其作用日益明显,知识管理不能仅仅理解为管理学新增加的内容,他意味着管理模式的彻底改变,它既有严格的理论基础,同样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段。它与传统管理最大的不同就是强调了虚拟的概念资源—知识,对试题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在创痛量化的、线性的科学管理方式智商的一种管理方式,体现了科学管理与管理艺术的结合。

对于知识管理的定义,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立足点也不尽一致,其最常见的定义是:在适当的时候把相关的信息与知识传送给适当的人员,使其能够有效的利用信息与知识,采取行动,产生效益。概括起来,知识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以知识作为知识管理的研究对象,研究的内容涉及知识的生产、组织、转化、获取、传播、共享等。而对于企业,我认为目前主要在于科技成果的管理与知识产权的保护。

2、科技成果管理的与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目的和意义

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国家的重要精神和物质财富,社会的重要智力资源。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对于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1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实力的主要标志,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科技成果统计资料、数据,使党和政府能及时掌握科技发展的状况,为制定国民经济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2.2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数也是检验各项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和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结于提高科技工作水平、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3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当今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做好科技成果信息的管理、开发、转化工作,将为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作出贡献。

3、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比较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生产和应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包括一套比较完备的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和发明创造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企业内部还包括内部成果的评选、鉴定及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是国家以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一定的独占权,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两种制度既相区别又有着一些相同点。

3.1两种制度的相同点

3.1.1是建立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鼓励和促进力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有效的发挥科技成果的作用,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两种制度在促进知识产品的生产与传播,推动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方面均起着重要作用。科技成果管理主要通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环节鼓励和促进了智力成果的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则通过知识产权的公告,转让等环节鼓励和促进了智力成果的应用。

3.1.2是本质相同。都是对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科技成果管理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科技成果鉴定,成果登记及奖励(科学技术奖励)等行政手段实现了对智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有权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奖励,经批准后有权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又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另外,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29中的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有关专有技术实施间接保护,而知识产权则通过运用《民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商标法》等法律手段实现了对智力成果的确认和保护。

3.2两种制度的不同点

3.2.1性质不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主要通过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来实施对科技成果的鉴定、上报登记、奖励、推广应用等,遇到科技成果权属或侵权纠纷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属于一种市场行为,主要通过知识产权所有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成果的申请、审核、批准及公告等,遇到知识产权的权属或侵权纠纷时主要采用法律及行政手段来解决。

3.2.2客体及其要求不同。科技成果管理的客体主要是纳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内的科技成果或少数计划外的重大杰出科技理论和发明发现,这些成果一般都要求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是科学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文学、艺术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并且这些智力成果一般不要求是杰出的,只要符合其法定要求范围的均可申请受到保护,且不一定要求经实践证明是否可以应用只须有技术方案即可。

3.2.3确认方式不一致。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主要是以精神奖励,主要是荣誉权。如也可以通过鉴定之后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成果登记证书。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以保护财产权、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这种经济权利的方式对智力成果予以承认,同时适当考虑精神权利,如署名权。

3.2.4应用范围不同。科技成果管理的地域范围较灵活,可大可小,可以是全世界,也可以是某几个国家(如欧共体尤里卡计划)或某一个区域(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范围一般较固定,限于世界和国家这个层次,而没有只限于某一基层单位。

3.2.5公开程度和方式不一样。科技成果在应用之前一般不公布其内容,科技成果是靠科技人员自我保密的方式维权,公开某一技术成果一般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但专利等知识产权一经申请就必须公布其主要内容这是专利法的规定和一种国际惯例,并且专利技术要保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能成为保密专利。

3.2.6时效不同。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依完成者自身对技术保密情况而定,可长可短没有统一规定,随着技术失密、揭密,科技成果的技术成为公知的技术后,科技成果权益无法再得到保证,科技成果权随之自然失效,而知识产权则都有明确的时效性。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协调性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两种制度尽管在本质、目的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毕竟两者在性质、客体、要求、承认方式、管理程序等方面不同,这就决定了这两种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由客体不同引起的不协调

如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但这些均可纳入到科技成果管理范围,又如因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却可纳入科技成果管理范围,由于同属科技领域的成果,两种制度有的管,有的不管,这就势必造成不协调现象。

(2)由要求不同引起的不协调

科技成果一般要求是前人没有的,先进的,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其登记审查采用发明在先的原则,而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则要求成果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万方数据科技进步与对策,月号其登记审查一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这就可能导致两种情况:一是某人获奖的科技成果被他人率先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二是具有先进性的成果因自己已经通过一些方式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失去专利保护。如我国的杂交水稻栽培技术国际领先,其实用价值也很大,但由于在申请专利前发表了论文,致使绝大部分技术内容在国外不能申请专利,丧失了专利权。

(3)由地域性不同引起的不协调

各省、市、县、大学、研究所、公司、企业均有自己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这就可能出现同一研究成果由不同科技人员各自独立重复研究出来以后,在本部门或本地区实施并可能同时获奖的情况,并且他们可以各自对自己的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利。但如需获得知识产权如专利保护的权利,则必须根据先申请原则确定专利权的归属。这样就会出现同一科技成果只能授予先申请的一位而其他独立完成但未申请专利者不能继续实施这一成果的现象,充其量在其充分举证后享有先用权,这样就牵扯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属纠纷问题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协调性的举措由于两种制度的不协调性,对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理顺两种制度的关系加强两种制度的协调性势在必行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

(1)转变观念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计划经济使我国许多科研院所长期承接着来自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和任务,毫无竞争意识,众多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的科研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知识。再加上我国在科技管理上长期运用成果奖励作为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只愿意申报成果而忽视申请专利,比如陕汽控股集团在没有实行专利申请奖励之前,广大广成技术人员申报专利的热情不高,申报专利数量少,尤其是申报时间较长的发明专利申报数量非常少。而对于各种科学技术奖励就比较积极,因为在评定职称、个人晋升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更多的科技成果受到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将随之扩大和增加,而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客体、新问题、国际组织和各国正积极探索,重新审视,力图通过法律的修正和补充,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审时度势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修正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中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方面,参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修改,补充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制定和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给颇具特性的集成电路和商业秘密以专项立法保护;二是修改《专利法》增加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规定并赋予专利管理机关更多的行政处罚权;三是修订和完善《商标法》,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建立防御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上,应完善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强化软件著作权的法律效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更多的科技成果通过法律的方式获取效益最大化的保障科技成果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两种制度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问题。我们认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当以激励科学理论,公益行业,基础农业和国家纵向计划为主,因为这些领域的科学研究在一般情况下都难以取得较高的直接经济效益,不能简单地将他们推向市场。

为了更好的保护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政策措施来加强基础研究,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当以推进和提高放开一片,的科技战略为目标,在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开拓中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准,以推动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发展。当前,我们尤其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两方面的协调工作,既不能降低科技成果管理的地位,也不能抑制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作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鼓励科技人员将自己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改变由科研项目完成人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的简单做法,应主动对其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并承担相关申请和维持费用,不得在科技成果的管理中产生任何违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也应给此项工作予以配合,对已鉴定的科技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相关权宜时,应简化手续,使得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好的结合起来,促进互相发展。对于企业,在处理好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同时,应该健全知识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更好的将两者结合起来,以后更要完善企业知识地图和文化蓝图,让知识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摘要:本文在分析知识管理特征的基础上,阐明了知识管理体系中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及意义,然后阐述了两者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关系,最后提出实施知识管理的战略对策。

关键词:知识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鉴定

参考文献

[1]王炎坤刘桂芳吴佐明谢冠斌科技成果管理.

[2]蒋天颖.季伟伟.施放.制造企业组织学习对组织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

[3]刘继昱专利制度促进了我国科技进步中国专利报.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探究 篇三

现在,知识产权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可是我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时间还比较短,很多企业仍在尝试阶段,同时企业内部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机构和机制不够完善,需要企业逐步解决。

一、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概述

知识产权指的就是智力的成果权、智慧财产权,具体指的就是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自己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拥有的专利权,例如,发明、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又分为精神产权和物质产权,也就既确认了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又确认了行使权利后的利益。而知识产权管理指的就是企业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自身的知识资本,达到配置最优化,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有制定战略、制度规范的设计、监控操作流程、培训人员等。对知识产权进行高效的管理可以有效的保护、应用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可是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

1.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

近几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意识提高很多,可是还是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没有足够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在:企业缺乏创造、应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没有发挥出自身拥有的知识资本的作用和价值;不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经常无意识的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自身卷入商业诉讼之中,进而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2.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现在我国的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制度没有独立出来,知识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涉及到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度的内容和条款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不能有效的实施,这样一来,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就不够规范。

3.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我国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单独设立一个部门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没有专业的认识负责这个工作,一般都是由其他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企业在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也就不会有效果。

三、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我国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都不高,可是现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企业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

1.明确管理知识产权的战略

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源。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在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体系中加入知识产权管理,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规划,然后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市场和形势的变化调整战略,使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有了制度就有了规矩。对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就是制度。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科学合理的设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标准、职责、执行等,使制度可以全面的指导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使知识产权管理更加的准确和有效,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促进企业持久的发展。

3.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进行完善

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对管理进行具体的执行和操作。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后,就会聘请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进而有效的管理知识产权;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然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和企业的其他部门合作,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

4.积极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现代企业进行管理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应用信息技术。现在很多企业试着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汇总、整合、分析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和研究市场中的知识产权资料,及时的了解市场中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方向,也可以借鉴外国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手段,将企业自身的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

四、结束语

在当前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对现代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既是一中无形的资产,也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是因为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比较晚,无论是从意识、制度、机构、规范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所以企业为了可持续发展,就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探索和创新。

4.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篇四

只有尊重知识产权管理,才能赢得知识产权

最近,不管是微博上还是报纸、电视上,《华为在欧洲起诉中兴通讯侵犯专利及商标权》引发的华为与中兴的互诉都很吸引人眼球,很多人感到震惊。如果中兴感到震惊,是没有料想到华为会在国外起诉他们,而国人的震惊,应该主要来自一个引以为豪的IT创新巨头起诉另一个同样很知名的巨头,而且中兴被起诉是因为中国IT企业甚至整个产业界都很刻意避讳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在每个国家的细则是不同的,但都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框架下,在中国企业没有真正融入全球化的时代,政府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置一些行政力量和属地法规来限制海外领先企业吞噬国内市场,而目前已经加入WTO组织的中国则必须尽快去融入到全球规则里。

我们看到google、微软这样的IT巨头也要花数亿美金去购买必要的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哪个全球化企业能够规避掉知识产权而特权生存。国内企业由于众多周知的原因经常在本土受到特殊保护,而当走出国门时,被惯坏的孩子们经常误以为自己在他国会享有同样的待遇,但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像国内一搜索企业进军日本市场,处处不符合当地法律规范,其实不是该搜索企业公司工程师和产品经理不聪明,只是国内很多企业把被中国独特的市场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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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了,对完全透明市场的公平竞争感到陌生与不适应。

华为是一家中国很少见的技术创新领导型企业,属于大熊猫一样的珍惜物种,而中兴虽然比华为还有一定差距,但同样也是一家优秀的公司,当我们国人面对两家中国高科技公司在国外打知识产权官司时,心里滋味难免异样。但我们理性地判断之后,还是会认识到要遵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WTO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欧盟知识产权法规,这不是感情问题,不是义气问题,而是公平的问题。

中国IT企业国际化是未来大势所趋,高科技领域是知识产权密集地带,我们不可能绕过去,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我们必须以平常心来理性面对世界和自己,按照规则发展,用创新与合作来开辟属于自己的市场天地。让我们忘记政府支持、忘记兄弟情义、忘记恩怨情仇,简单地做世界级创新型企业,希望华为与中兴互诉事件能够让正在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清醒。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赢得知识产权。

营销(Marketing)

什么是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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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台湾称为:行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在: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在: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

根据杰罗姆·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下的定义: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

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

包括市场细分(segmentation)、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定位(positioning)、需要(needs)、欲求(wants)、需求(demand)、市场供给品(offerings)、品牌(brands)、价值和满足(value and satisfaction)、交换(exchange)、交易(transaction)、关系和网络(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供应链(supply chain)、竞争(competition)、营销环境(marketing environment)和营销策划/方案(marketing programs)。这些术语构成了营销职业的词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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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的主要过程

营销的主要过程有:

(1)机会的辨识(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2)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

(3)对客户的吸引(customer attraction);

(4)保留客户,培养忠诚(customer retention and loyalty building);

(5)订单执行(order fulfillment)。

这些流程都能够处理得好的话,营销通常都是成功的。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的话,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营销的终极使命:追求利润最大化

营销已经是一个如此耳熟能详的词汇,或者说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企业都会有这样一个部门或者专门的队伍。然而营销到底是什么?营销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何在?我们如何看待营销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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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关于“中国十大最烂专业”的帖子中,市场营销赫然在列。毕业生很难找工作显然是其最大的理由。市场营销,一方面极受企业重视,几乎被所有老板列为企业最核心的部门;另一方面,该领域里的所谓专业人才们却茫然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被社会和各种各样的正式与非正式组织边缘化。套用营销里面最为热门的术语,就是营销人员们,包括营销本身,都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房地产行业里肯定是同样显著的。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看地、做经济测算,考察市场、研究建筑和户型,包装推广以及销售,也许这些都归属营销部门,也许被切分成环节,营销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我们大多数的营销人员,以及率领营销人员的主管以及指挥他们的老板和总经理们真的未必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营销的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什么指标来考核营销决策的正确性?

如何考核营销团队工作的绩效?

对于营销来说,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抓住其中一个要害就抓住了工作的全部?

由此进一步引申出,营销队伍应该如何组建?配备哪些方面的特长人才?

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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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与其他部门合作?

这些问题将有无数种答案。在没有解决核心问题之前。

因此我们必须先解决核心问题——营销为什么存在?

营销绝不只是销售。

最早的市场营销教科书教育我们说,当前的营销观已经从“以生产为导向”历经“以销售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达到“以顾客为导向”的阶段。在很多行业里是这样,然而在这个行业,在不少人仍然认为价格控制是核心环节的房地产行业里,在策划和销售经理以假排号和炒房为唯一手段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必要重新正一正营销与销售之间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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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篇五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篇六

知识产权管理实际就是企业知识资本的优化管理.通过技术层面对企业知识资本的整合,挖掘企业固有的隐性知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将知识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地转化为企业效益.对于初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来说,在建立全面完整的管理规范之初,还应包括完整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规范.这一类组织规范应涵盖以下内容: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及此类人员的任职期限等;管理部门在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事项方面的职责、与其他日常管理部门的关系等.

制订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是企业根本制度上的构建,也是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全新革命,其通过企业有系统地实施,而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可以用两种模式来确定.第一种模式是制订一份统一、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该管理规范由企业的最高决策层来制定;另一种模式是将一些比较原则性的内容集中在一份文件中加以规定,而将其他较具体、有较强操作性的内容在按照一定标准在另外几个文件中规定.采用第二种模式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规范时,还可以将原则性比较强的内容放在较高的决策部门来制订,比如说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董事会等,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则由具体的管理部门按照前一份文件的内容制定。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知识产权事项在企业的经营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公司来说,采用第二种模式更为合理,企业的总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企业的较高决策层来确定,同时,针对具体事项的灵活决定权交给具体的管理部门,使得企业对变化的市场形势有较快的应对措施.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采用第一种模式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规模较小企业的董事会与具体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往往具有相差不大的人员构成,这两个机构的决策频率相差也不会太大,而且将所有的规范放在一个文件中还可以较大程度地避免规范之间的逻辑缺陷.

与任何其他类型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一样,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也应该具有完备性、逻辑的自洽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完备性,要求制订出的管理规范应当能够预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绝大邵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需要规范的事项,并且对这些可能发生的事项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完备性并不意味着规范的制订者能够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事项,当然,规范的制订者应当使用一定的技巧,比如说采用原则性条款等方式使管理规范的涵盖范围发生模糊,藉由法律解释的方式来扩充规范的范围.逻辑的自洽性则有多层次的含义,首先是要求规范本身以及与某一规范相关的其他规范等使用的概念应当一致,这种一致包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部分;其次是要求规范当中使用的命题应当一致,不能出现此是彼否的情况;第三是要求整个规范应当是一个自圆其说的整体,规范的不同部分相互支撑,使规范完整的内容都已具备,并且没有与规范事项不相关的东西。可操作性从规范本身来讲,是要求规则本身确定了所需规范事项的人、事、责任、时间、行为等要素;从需要规范的事项角度来讲,则要求一旦相关事项发生,与事项相关的人能够从管理规范中找到相应的规则来确定其行为和相应的责任。从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可操作性还要求根据规范所从事的行为是可以实现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培植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使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综合的防御、维护、反侵权体系,包括本单位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制度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归属和管理、确立相关评定中的知识产权标准、对鼓励成果产出和转化的奖励及利益分配、签定知识产权合同,保密规定,维权措施等多个方面.由于每个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等因素都存在差异性,因此,应当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一套最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7.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篇七

一、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

第一, 从宏观上看, 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 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 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 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 即建立知识库, 用以固化知识;知识应用管理, 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知识交流机制管理, 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 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知识财产管理,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第二, 从微观上看, 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 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 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是什么的知识, 为什么的知识, 怎么做的知识, 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 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 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 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 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 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 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 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 才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 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 积极开发人力资源, 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 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 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 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 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三, 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 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 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 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 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 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 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 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 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 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 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 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 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 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

第一, 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 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 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 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 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 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 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 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 促进知识共享, 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 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 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 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 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 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 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 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 知识管理过程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 二者又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

第二, 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 而知识契约的确定, 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其过程的几个环节: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签订知识契约共享知识。

第三,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一是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 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前所述, 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 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 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 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二是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 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 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 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 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 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 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 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 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 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 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 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与技术创新, 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 (包括分配股权奖励) 制度等。

8.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十二五”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十二五”时期是电力企业发展的重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电力要求越来越大,对电力企业是机遇;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将面临成本增加,竞争激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对电力企业是挑战。研究改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电力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发展有重要意义。

1.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起初主要是指专利,1624年英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正式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障了私人对智力成果的占有权,极大的提高了人们开发智力成果的热情,为世界的科技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定义是指智力创造成果[3],包括有发明专利、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产地地理标志;版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以及艺术作品,例如绘图、绘画、摄影作品雕塑、建筑设计等。

2.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所谓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对本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活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贯穿了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公关、企业形象等。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整合企业相关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开发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权益,挖掘知识产权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以达成终极管理的目标。为规范电力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必须对知识产权有效地实施管理,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促进电力企业自主创新,进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

3.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0年底,全国供电企业有3171家,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得出:发明专利3780件,实用新型3926件,外观设计567件,专利总量为8273件,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2.61件[4],这相对于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电力企业来说与实际要求差距还很大。除去一些大企业重视申请了大量的专利外,很多的中小型电力企业根本没有专利,更谈不上知识产权管理。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企业知识产权观念的缺失

知識产权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也不过二十年的历史,由于经济制度和社会理念的差别,国人一时还很难接受知识产权这个观念。如某电厂,虽然有负责无形资产的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但因与地方政府归口管理而分散于总工程师室、投资管理部、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种经营部,而且仅停留在日常管理和事务性管理的层面,没有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理念,即知识产权的商务管理和战略管理。很多企业仍未建构起关注和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未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核心进程中。

B.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不完善

当前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分散,未能在电力企业建构起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设计及其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理念形成滞后,难以有效设计出普遍适用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

C.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缺乏

现代电力企业中法学专业毕业的专门人才已不在少数,但是真正熟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熟悉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规范,了解和洞悉电力企业运作规律,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理念,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其获取管理、维权管理、应用管理、日常管理、战略管理、商务管理乃至实施国际化商务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还相对匮乏。

4.提高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及建议

A.实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

结合电力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以及电力企业管理的核心范畴,制定出既具有前瞻性,又颇具实践性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根据战略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馈控制机制。从日常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从事务性管理上升到经营性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开发与运作的技术,增大电力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收益的比重。以此,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电力企业的良性运作。

B.构建和完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虽然包罗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范畴的各种管理机构,以不同形式存在并相应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但是,对其应加以资源整合,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与法律事务部门合署办公,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专利管理权、商标管理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权、企业知名产品管理权、企业著作管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等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改变和避免多部门松散管理的格局,减少能耗,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迈向新台阶。

C.培养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层次人才

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将拟从事或已经从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送到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深造,学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知识,研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问题,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论指导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实践,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运作和保护,不断地实现和提升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创新价值。

D.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

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策动电力企业员工充分发挥创造潜能,致力于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因此,建构能够体现创新价值的考核体系尤为重要。考核体系中,可以设计一次性奖励、多次性奖励、系统性奖励、提成式奖励、命名式奖励等多种形式,令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人不仅在精神上受到褒奖,在物质上也获得

一种满足。并利用现代传媒,传播相关知识产权人的辉煌业绩,推进电力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蔚然成风。

E.构建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理念

电力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高管,务必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关注和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构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的核心理念,将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贯穿企业管理运作的全部进程。强化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的核心理念,不断地调整电力产业结构,不断地鼓励电力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地提升电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04

[2]金持民.创新为基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机电工业.2009.06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about-ip/zh/

[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网站

[5]刘东霞.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09.12

[6]齐建明.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措施[J]机械制造.2009.09

[7]李培林.论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06

9.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标学习总结 篇九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学习总结

从之前我参加的别的方面培训,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等等组织的相关培训,给我一个越来越深刻的印象是,我们国家的法治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有不足之处,但是在专业领域,这个进步还是非常明显的,这就要求我们企业也要越来越按照法律行事。当然,按照法律行事有两个层次的要求,其一,那是必须要守法,其二,就是如果企业想要取得很好的经营业绩,除了在主体业务上要有好的表现之外,在法律层面,也一定要能运用适时的法律法规策略技能,来取得相应的成绩,而目前的情况是,很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连基本的守法都很难做到。这次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内审员的培训也是如此,授课的老师既有熟悉业务的政府官员,也有主持修订国标的专家学者,也有认证机构的老总,他们的授课都是基于法律标准,官员从政府的立场出发,专家们从专业领域入手,这样的培训可真不仅仅是为了发一个资格证而已,授课的内容的确对企业的发展有切实帮助,尤其像我这个内审门外汉,更是受益良多。此外这次参加培训的100多家企业中,有1/3的企业都是老总带队,可见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之前我也了解过我们单位以往的贯标体系,但是由于我们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大体系的贯标都是别的部门主导完成的,体系运行也很正常,这次因为涉及到知识产权,也就自然归口于我们部门负责,但是我之前没有参加过任何内审员方面的培训,因此,此次参加培训,不但要能理解掌握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内容,帮助企业建立起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要学习掌握内审员的职责技能等,这样的学习显然不算轻松,但是能学到如此多的技能与知识,还是得感谢公司提供的培训机会,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让所学尽所用。

从专家的授课所知,我们国家去年推出的这个国标GB/T29490-2013,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趋势,尤其是中国企业在涉外贸易方面所遭受的大量损失,而且这也是中国入世的法治要求。参与制定国标的韩老师就举了大量的案例,让我们有切实体会,当然也有正面的例子,比如海鸥表,就在参加德国一个大型的会展之前,做好了充分的法律准备,等到瑞士的厂商带着警察过来查抄侵权的时候,能很顺利的应付过去,避免了以往经常上演的“人物双扣留”的局面,而且及时开新闻发布会,做成了很好的正面营销。但是这样的例子还是少之又少,很多企业连自己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都不了解掌握,更不要说掌握欧美等法治健全国家的法律了,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贯标行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普法行为,当然,更有意义的是,得让企业能灵活运用各种知识产权的技巧来取得相应的绩效,比如像IBM,他们会把核心技术注册专利,然后再在中间区域,设立专利池保护,然则把最外围的研发技术做及时发布,这样别的公司也不能因此申请专利了,这样既能节约自己的成本,还能促进产业的发展,当然在全球能做到这样极致的企业也大多是在法律健全的欧美国家。

在老师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之后,就逐步展开标准的学习,标准还是围绕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几大方面展开的。首先是要确立一个领导班子,这是最关键的,如果一个企业管理层不重视,那么往往会事倍功半,反之,则事半功倍,因此标准里就规定了企业最高管理、管理者代表、内审员等等的相应职责。其

10.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篇十

摘要:本文系统分析了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首先,从多个方面探讨了在长期技术追赶和技术学习的历史背景下,日本企业的专利文化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分析了在美日专利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的发展及其内在特征。最后,本文分析了日本企业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中专利地图的重要作用,并介绍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评估指标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 专利文化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专利地图

长期以来的技术追赶和技术学习,使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2002年获美国专利最多的10家企业中,佳能、NEC、日立、松下、索尼和三菱等6家日本企业榜上有名。与此同时,日本企业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文化为基础,融技术发展、信息、组织管理、知识资产经营、国际化发展、诉讼和风险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动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本文着重对最具日本企业特色的专利文化、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信息管理加以介绍和分析,以期有助于我国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日本企业的专利文化

日本企业界,特别是大企业已经普遍出现了一种以专利活动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日本企业的“专利文化”。这种专利文化是日本长期进行技术追赶和技术学习的产物。二战以来日本进行了大规模技术引进和改进创新,20世纪80年代美日专利战和“专利强保护”时代的出现,这些都大大促进了专利文化的形成。特别是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将推动日本企业“专利文化”进一步发展成为更具创造性和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文化”。

日本企业的专利文化可以体现在各种管理活动,比如战略计划及各种政策的制定、员工培训与晋升、不同企业部门间的合作以及企业宣传等。同时它还具有多种无形的文化创制功能,如影响语言交流方式和价值观,整合企业的社会活动和员工的业余生活,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强化企业整体思想意识以及建构激励与奖惩制度。专利文化指导了日本企业的专利发明活动,促进了企业的知识、智力创造和保护。具体而言,日本企业的专利文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层管理对专利和知识产权事务的重视

高层管理的介入是加强专利战略管理的必要条件。大多数日本企业的高层管理工作部涉及技术和R&D活动。长期以来,许多日本企业的首席执行官本身就是技术专家和发明家。如松下企业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一生共获得100项专利。在每个日本大企业中,都由高层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专利事务,有些人还是专利管理专家,拥有丰富的专利事务管理经验。许多高层管理者喜欢经常寻问与专利情况有关的事务,也有许多人会去参观试验室或参与对专利事务的讨论。这些情况一方面体现了高层管理者对专利事务的关注,同时促进了技术知识的充分交流,有助于加强高层管理者对R&D活动的全面了解。

(二)专利和知识产权成为所有工程师共同关注的问题 尽管专利工作常常靠有关专家来完成,但更重要的是让所有的工程师都来关注专利问题。日本企业常常通过课程培训或实现在专利部门的工作轮换和定期参与都有利于加强工程师对专利具体事务的认识,使工程师们就能真正深入理解专利与技术开发间密切关系。目前,日本企业已形成了以工程师为基础和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三)商业项目计划中的专利政策和战略

如果商业项目计划中不专门规定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事项,项目管理往往会忽视知识产权问题,甚至不知不觉中会导致知识产权战略的淡化和失败。日本企业强调将商业项目和知识产权二者加以整合,不仅可以更深入全面的考虑商业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适应激烈的竞争,而且有利于建立商贸领域和知识产权两种系统的整体和双向的交流。“在这个商业项目中我们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是企业进行商业项目分析中常见的问题。而日本企业常常会进一步提出与此密切相关却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在这个商业项目中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核心优势?” 一般情况下,当日本企业企业要开展新贸易项目或进入新的技术领域时,在项目早期阶段专利管理部门就定期对项目中的专利状况进行评估,专利评估结果对项目的进行与否其道决定性作用。

(四)明确的专利目标

日本企业都有明确的定量化的专利活动目标。例如,东芝公司就制订了每年增加100个战略专利的目标。当然,有时专利目标的定量化也会受到非议。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专利事务人员只注重专利数量而不是其质量。但另一方面,定量化可以为技术改进工作的评价和工作奖惩制度的建立提供明确清楚的标准。往往在专利文化建设的初期,关于定量化是否合适的讨论特别激烈。但随着定量化目标作为一种尺度和标志开始发挥作用,最后定量化目标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工作习惯或基本程序。例如,在每到财政的年终,日本企业中就会出现为完成工作目标而进行的大量专利申报行为。许多日本企业更是以专利高产而闻名于世。这些都体现了专利文化的存在。

(五)对个人和各部门进行R&D活动的获取专利的激励制度

如何对个人、团队和各部门的发明工作进行奖励是日本和西方企业中非常重要和基础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的问题。日本企业常常制定一个明确而公平的“强”激励制度。而多数西方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则认为在基本的工资制度中R&D工作人业已获得了其发明工作应有的报酬,而不必再设立额外的激励制度。(与此同时,西方企业会将大量丰厚的额外奖金发给销售部门的管理者)。一名日本企业的首席执行官说:“我们努力培育这样一种价值观;企业的社会价值在于它对新技术的成功开发。我们致力于提供一种鼓励新思想和奖励原创性技术发明的企业环境。”“我们会把优秀奖发给当年申请专利最多,开发了专利技术或一流软件的员工。”

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企业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4000日元,最高奖金1年可达60-100万日元。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个等级。

(六)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培养

日本企业注重培养与专利有关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习惯和理念。这样可以使企业员工不断认识到并习惯了通过专利和商业秘密来保护技术,以及养成“技术、知识就是财富”的理论。例如,佳能公司鼓励工程师加强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阅读,并养成与知识产权实务要求相一致的书写习惯,要求他们不断积累获取专利的工作经验。多数日本企业鼓励按照专利文件中常用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来书写R&D工作报告。这样,随着专利思想的形成,专利申请工作自然得以顺利实施。同时,日本企业能适应越来越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随着工程师、销售人员和管理者的讨论、观察思考和工作的习惯逐渐受到知识目标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理念的影响,从而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型的企业文化传统,企业专利文化就得以形成和进一步完善。

(七)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日本企业专利文化的产生源于深厚的日本国家和社会文化,并从中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持。日本政府长期以来为企业发展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提供了优秀的行政服务。首先,不断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持,以适应企业对发展技术和知识产权的需要。例如,为保障日本企业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模仿和改进,日本长期实行较窄的专利保护制度和对国外申请的诸多限制。2002年以来,日本政府针对产业竞争力下降的形势,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日本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创造力开发,形成新型知识产权文化。其次,为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如,1999年日本特许厅公布《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日本知识产权协会和专利协会等组织对成功发展企业专利文化也起到重要作用。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的会员都是日本各产业的重要企业,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占全日本总申请数量的95%。知识产权协会是日本特许厅和企业间的联络纽带,有效地促进了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对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样的社会环境都是长期以来日本追赶西方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技术追赶带来的大专利文化中,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者拥有一种共同的文化,能从中汲取营养并可以进行沟通和合作。

二、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20世纪80年代,美国调整了它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引发了在专利领域的激烈竞争。日本作为美国新技术的重要输入和改进国受到了极大冲击。随着,美日专利战的出现,以及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日益增加,日本企业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为此在专利和知识产权领域投入大量管理资源。日本企业中已经逐渐建立起新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负有更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具有规模较大,以工程师为主导等特征。同时,它已发展成为融合商贸、技术和高层管理等领域管理活动的企业综合性战略部门。日本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深刻体现了当前企业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资源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为适应知识产权强保护时代的要求,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在规模水平和专利申请数量等方面部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当前,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已经明显高于多数西方同类企业,同时专利申请的绝对数量和单位R&D费用所产生的专利申请相对数量也是如此。如,日本企业每单位R&D费用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数量大约是美国的10倍。根据Granstrana对日本大企业所作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的调查可以看出,在电子、机械、化工等产业中电子业的专利员工数量最多,而电子业正是美日专利战最激烈的领域。同时,按照专利员工数量与员工总数之比,在各企业中佳能公司排在第一位,三菱公司次之。

从对日本大企业的专利和R&D资源状况分析可以看出:

1、专利工作费用出现大幅度增长。除电子工业在80年代致力于知识产权资源建设外,其它产业内部专利人员数量增长不多。专利费用高增长和内部专利人员低增长的反差,反映了专利业务工作量的短期性大幅增长与知识产权资源长期性组织建构瓶颈之间的冲突,这样就会导致对外部资源利用的增加。

2、专利员工主要由工程师构成,只有少量经济师和律师。因此,日本企业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所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将大量的工程师转变为专利工程师。此外,律师比例也有一定增长以适应专利法律事务的要求。另外,各产业中专利员工的中心化程度差别很大。化工业专利管理的中心化程度最高,电子业最低。相对而言,日本企业专利管理的中心化程度高于R&D活动的情况。例如,东芝公司20%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企业总部工作,而具有大学学历的工程师中只有10%在企业的研究中心工作。

3、专利密度(专利费用与R&D费用之比)比较低,平均为2.3%左右,明显低于R&D强度(R&D费用与销售收入之比)的平均值。不过,东芝公司等的专利与R&D费用比已达到10%左右。

(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的特点 西方企业中,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是服务辅助部门,其功能和组织构成并没有得到广泛重视。往往,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只占用了极少量的企业资源和人员、组织机构,专利管理和其它知识产权管理相分离,分别附属于企业的其它职能工作中。传统型的西方大企业,将专利部门隶属于研发部门或者法律事务部门,靠一些工程师保持两部门间的信息联络和工作合作。与商标有关的事务大多属于市场部门,有时还会设立单独的许可部门。90年代,日本大企业的专利部门具有许多区别于西方大企业传统专利部门的组织特征。

1、投入到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人力资源非常多,而且常常达到西方企业的10倍或10倍以上。如目前松下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共有720人,在全球首屈一指。同时,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可观的经费保障,一般占销售额的0.2%—0.3%。

2、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职能被整合和集中于一个综合的知识产权部门,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各大企业都设有一个专利管理部,来处理全企业范围内的专利合作与协调,并由一名重要的企业专利事务经理全权负责。通常该部门还负责对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从整体上看,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趋势是专利管理部不断发展、完善,成为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从专利事务经理演变为知识产权事务经理。

3、专利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地位和权力大大提升。大多数企业的董事会议定期讨论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事务的问题,知识产权经理经常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与知识产权事务有关的R&D活动常常会明显地影响高层管理者的战略决策和成败得失,而许多首席执行官主要以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作为战略决策的依据。从整体上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已成为高层管理进行决策所需的战略部门,而不再仅仅是传统上的辅助服务部门。因此,实现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资源的企业“内部化”就成为必然发展趋势,许多原来“外部化”的专利管理资源转移到企业内部,专业水平高、规模大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普遍建立起来。

4、专利部门调动大量的资源和精力来完成技术信息的管理职责,如三菱公司的专利情报人员超过100名,日立公司为40名。专利部门进行企业内外部的技术搜索、制定“专利地图”、清除专利障碍、促进技术知识的交流和扩散等,并将有些特定技术知识介绍给某一专业下属企业。显然,这些技术信息活动是非常重要的。相比较而言,西方企业却很少会这样细致地进行技术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内部协调,并与决策活动直接建立联系。通常西方企业的专利部门也搜索专利信息并加以扩散,但不特别考虑使用者的需要,并缺乏后续管理工作和反馈机制。

5、专利部门和R&D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当然,西方企业也会这样做,但日本专利部门拥有更多的职权,而不仅仅属于由R&D机构控制的辅助服务部门。专利事务人员有计划地介入R&D活动的早期阶段,而不是象西方企业的那样在R&D活动的晚期才临时性被动地参与进来。专利经理必须为保证专利工作在贸易和技术领域中发挥必要的作用,而采取积极地相应措施。当然,由于各事业部在日本企业中也越来越拥有独立权,这种积极的参与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但相比较而言,日本的专利管理管理比西方企业拥有更多的权力。例如,当企业要进入一个贸易或技术新领域时,在项目早期阶段专利管理部门就定期对项目中的专利状况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显示项目中存在着大量对企业不利的专利障碍,那么知识产权经理有权停止该项目,直至采取某些措施(如获取专利许可)将专利障碍清除。而新产品上市前必须通过知识产权部门经理的批准。除拥有否决权外,知识产权经理通常还有责任将有关情况向更高管理层汇报。

(三)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

由于日本企业长期借助技术引进和二次开发来实现技术学习,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日本企业极其重视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综合利用,并通过完备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取得了巨大技术发展和市场成功。

1、对专利信息管理的重视 专利信息公开制度使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大量关于企业R&D活动、技术工艺及专利保护的具体内容等方面的信息。日本企业不仅通过加强专利信息的管理来避免发生侵权、重复发明,并跟踪与企业经营有关的任何技术发展,对他人技术进行学习或寻求获得许可,而且将专利信息作为中长期技术战略计划的重要考虑因素。近几十年以来,日本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专利技术信息,已经成功实施了技术改进和专利网战略,大大缩小与美欧国家的技术差距,获得了战略主动权和市场竞争优势。欧洲专利局的研究表明:日本和美国企业比欧洲企业更注重专利技术信息资源的利用。同时,日本的非专利申请人对专利作为技术信息资源的评价又高于美国或欧洲非专利申请人。对日本和英国企业的调查也显示日本企业比英国企业更强调在R&D战略和实施中专利信息管理的重要性,日本企业在专利信息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2、专利地图的价值

日本企业专利信息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将专利信息搜索的分析结果以专利地图的方式汇总,并向最高管理层汇报,纳入企业高层战略管理的视野。

专利地图就是将专利信息地图化,即通过对专利资料中包含的大量技术、经济、法律信息及利益关系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整理,最后以清晰明确的统计图表的方式呈现出来。一方面,专利地图通过对专利信息的整理、加工、综合和归纳,以数据的形式归入一张图表中,便于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对专利地图的对比、分析和研究,可做出市场经营和技术发展预测和判断,为企业制定经营战略、技术开发战略、专利谈判策略和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管理等提供可靠的依据。实践证明,日本企业通过绘制专利地图,大大提高了专利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技术学习能力,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的制定,使日本企业获得了极高的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成功率。

日本企业普遍建立了专利地图绘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松下公司在其内部发行有《专利地图手册》,介绍专利地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编制程序,并编辑《专利地图实例》,汇集了该企业各研究所和事业部用过各种专利地图,用于企业内部咨询和情报交流。

3、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评估指标

1999年3月,日本特许厅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际》,以建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统一评估的标准,使各企业能更加客观地评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用状况,以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中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评估指标共15项,包括:

(1)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管理、处理知识产权信息、机密情报的规则?企业是否彻底贯彻这一规则?

(2)企业对于没有达到申请水平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3)在整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发部门是否有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4)企业是否拥有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发明人向特许厅申请的状况以及其他企业的技术动向等信息?

(5)企业是否拥有有助于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6)在推荐发明时和申请前,企业是否要求相关人员检索现有技术?(7)企业是否针对其他企业的动向在有计划地构筑专利网络?(8)是否在企业外挖掘有助于将来业务开展的专利?(9)上述的挖掘活动是否制度化?

(10)是否对全企业的专利买入情况进行一元化管理?

(11)企业在着手开发新技术时,在调查其他企业权利的同时,是否在技术开发计划中写入针对其他企业权利的对策?

(12)企业在产业化和出售产品之前是否作侵权(侵害其他企业权利)调查?(13)为开展侵权(侵害其他企业权利)调查和避免侵权,企业在技术开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各个阶段是否明确了责任人?

(14)对于其他企业的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企业是否监视其审查情况,并在注册前向特许厅提供信息?

(15)对于其他企业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企业在其被授权后是否提出异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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