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精选16篇)
1.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xxxx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各级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xxxx3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129054人,已参保128810人,参保率达99.8﹪。参保缴费人数98489人,保费收缴1244余万元,待遇享受人数30321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305.07万元,做到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基金结存4815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自从我县试点工作启动后,成立了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领导机构,为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细化分工,各个岗位严格按照岗位分工,环环相扣,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每户一张)、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乡干部、村干部、城乡居保工作人员进村逐户解说政策,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有效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对本县所有经办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业务模糊的地方由县农保所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答,有效提高了业务水平。
三是创新观念,大力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在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的情况下,将村干部的银行卡号通过手机信息发给外出务工者,督促其将养老保险费汇入其卡账号,代其缴纳保险费,待外出人员回家时,再将收费凭证交给其本人。
四是确保导入系统的参保人员的保费与实际一致。根据各个行政村到邮局的缴费收据,计算出每个行政村的缴费金额,在把参保信息导入系统时候,注意信息上的总额是否与本行政村的缴费金额一致,做到不漏一人的信息,也决不多一人的信息。
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数据采集及校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该所明确专人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把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这必将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 二)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一是规定统一基础养老金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是是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困难;三是在外打工的城乡居民买了保险的现还不能转回;由此应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四)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部门觉得平时工作千头万绪,没有能及时统筹协调城乡保险工作,部分乡镇没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
(五)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需要两个制度能很好进行衔接,但是按目前制度规定,其原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只能暂时封存,其原缴费还不能转移到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上,如此该类人员心有疑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立体化、多样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比如说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配套政策需迅速跟进。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档案柜等必须的办公设备。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为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基层机构建设。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2.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二
大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整合现有统计调查资源,多部门配合,多形式推进,并充分利用科技、网络等现代化统计手段,是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质量的有效抓手。
一、统计调查组织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单靠经办机构一家很难完成统计调查工作,因此,开展城乡居民统计调查工作应由政府组织实施,推进多部门联合,成立由公安、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联合组织的工作领导机构,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身统计调查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职权,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可以使统计调查和行业管理相互监督,提高统计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使统计调查结果能够共同认可。此外,通过部门联合,可以将各部门掌握的城乡居民相关信息进行自由交换,有效整合。比如,公安部门掌据城乡居民的户籍信息,民政部门掌握死亡信息,残疾人联合会掌据残疾人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要的基础性数居,在开展社会调查的初期将相关部门的有效信息进行必要的整合,便可对辖区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有了大致了解,从而降低社会调查工作的难度,使社会调查工作能够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在社会统计调查工作中可以对照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随时对调查得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比,不仅能够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使各项数据更加准确真实。尤其是在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开展城乡居民信息社会调查还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的积极性。结合我国行政管理特点,应建立县区领导包镇、乡镇领导包片,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并以镇为单位,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全部精力,集中人、财、物等优势资源,全力以赴开展统计调查专项活动。
二、统计调查标准化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调查工作,前期应充分考虑到与省市信息系统对接衔接,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和统计计量方法,使用统一的调查统计表格,做到统计调查的规范化、标准化。为此,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需要对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特别是大多数一线调查员缺少专业的统计调查知识,能否全面掌握统计调查方法关系到统计信息的准确性,通过系统的培训,让一线的统计调查人员明白城乡居民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在调查中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在此基础上,县级统计调查业务人员应经常性深入基层,对乡村调查人员调查采集的基层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一方面查对源头数据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查找出乡村调查人员工作中的不足,进而加以现场指导,以身说法。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促使其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逐步提升整体统计调查工作的水平。一线调查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点对点、面对面调查,应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不仅要全面了解城乡居民的基本信息,还要调查了解他们家庭收入、参保意愿等相关情况,对于基础信息采集应向上勾连,向下延伸,一户信息应包含一家四代人的基础数据。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的特点,应派出调查人员到外出务工较为集中的地区现场采集,或通过电话、邮寄调查资料等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对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采集的信息,镇经办机构会同基层派出所对照公安户籍等信息逐一核实,并录入电子档案,县级经办机构结合相关业务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二次核实,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率达100%。
三、统计调查信息化
一线调查员采集得到的大量的基础性数据需要录入电脑系统,进行统一的数据分析,才能领悟到统计数据所蕴含的丰富信息的含义,实现统计数据的价值,为此,在统计调查开展之初需要从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以及相关数据分析软件建设入手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的信息化。开发利用先进的统计分析处理软件,建立统计调查数据库,对数据进行信息挖掘和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数据库建设是城乡居民社会统计调查信息资源管理与应用的主要基础工作,也是统计信息发布与服务的主要手段和窗口。城乡居民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应包括:基础数据库、工作库、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人口数据库及相关的综合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等。比如一些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经办机构建立的基础信息工作平台,一张表格中包涵一家四代人基础信息,内容包括身份证、家庭住址、参加各种保险情况等多种信息,完善的城乡居民信息库建立,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工作中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工作的重点人群,使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部分协作,提高社会化组织程度,推进统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化,是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的有效途径。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特别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事关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本文浅谈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三化”。
3.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主要的惠民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深受群众的支持和喜爱,但是在工作实践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平台不完善
一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很难落到实处。许多县市区对乡镇保障所进行了垂直管理,但由于经费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因此,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办) 保障所依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模式,即由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管理工资、管理经费,县一级的人社部门来管理业务;在人员的配备方面,大多数保障所的专业人员较少,许多是聘用人员,所以业务素质不高,而且不能够熟练的使用电脑,大量业务知识不能熟练的运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村一级的管理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为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一级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艰苦而且细致的工作,但是并没有任何待遇保障,有的协办员甚至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长此以往,久而久之必将削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基层经办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2.信息化程度与管理水平较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起点较高,同时规范的操作,以及统一的网络系统建设都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如信息入库较慢、 数据的质量不高、管理系统运行速度缓慢、缺少汇总的模块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专业人才的匮乏, 数据安全的管理等方面也有待提高。
3.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的同时,各项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得够细、够好、够扎实。 但是个别县仍然存在对档案管理工作等业务不够重视,以及对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记录内容不及时等多种现象。在基金的管理方面,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县级机构负责管理,因为管理层级较低,所以就容易受到地方的干预,给基金造成难以控制的风险。
4.服务方式需要不断创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是比较分散的,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以及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等一些关键环节还需要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 以致杜绝基金收缴等一系列环节所存在的漏洞,绝不允许虚报冒领等恶劣的现象发生; 合作金融机构还有不够到位的服务,这不利于参保缴费与领取待遇的顺利进行, 例如农村的参保人员距离金融网点是比较远的,金融机构又很难提供能够进村入户的金融服务,这会使多数参保人员倍感不便。
二、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措施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是群众是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增强宣传力度,争取做到全方位,高频率,多层次的广泛宣传,从而加深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尤其是针对广大群众的疑惑部分进行详细解答,通过多种传播渠道或方式,讲透讲明养老保险政策的意义及其好处,让老百姓心甘情愿,能够主动参与保险。尽量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形式多样化的宣传。
2.逐渐提高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缴
对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成立一个养老保险待遇的长期增长机制。并且将缴费时间的长短和金额使之与养老金的提升幅度相结合,年限与金额的不同会直接决定养老金额的不等。其目的是在于鼓励广大群众能够提早参保,并且能适当的把养老金的标谁提高,争取能够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一样,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实现城乡的共同发展,以及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全面覆盖。
3.细化具体政策,保障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平稳转化和衔接
除了努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长远来看,逐渐地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对相关政策能够进行细化,保障好异地迁移等一些相关制度的顺利衔接,能够从根本上解除城乡居民的某些顾虑,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做到和其他保障制度有良好的衔接和转移,保障在转移的过程中参保群众利益不会有不该有的损失。
4.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与许多部门挂钩,所以进行协调沟通是必要的,并且要形成联动机制。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险征收的主体,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做到催收保费,而且吸收更多的人参保,从而拓展征收层面,来完成应保尽保;人设部门应做好参谋与助手的工作,认真地办理参保业务,深入到基层去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做好基层的宣传解读与业务办理工作;财政机关也应提高相关服务,做到保证票据填写;金融部门也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结束语
在科学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仍然要将城乡居民保险工作模式与实际情况探索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情况与挑战,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开创城乡居民保险高速发展的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王晗.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西安工程大学,2016.
[2]李金枝,胡坤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经贸实践,2016,03:261+263.
作者简介:
4.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调研工作的通知》(毕市社保字„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板桥乡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验,推动新农保在板桥乡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对板桥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调查。此次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样本量为46人,参加保险的为23人,未参加保险23人。主要调查了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识情况,参保资金来源及亲身感受等方面的内容。调查显示:该项养老政策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赞誉,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板桥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情况
(一)板桥乡城镇居民情况
XX乡总人口数为27397人,其中16---59周岁的为15424人,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为2506人,即为16周岁以上的总人数为17930人。
(二)参保情况
XX乡于2011年12月28日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12年8月14日,全乡累计参保人数已达7009人,县政府2012年度年初给我乡下达的任务数为9103人,调整后的目标任务数为10295人,调整前我乡任务完成率为
77.00%,调整后的任务完成率为68.08%。全乡参保覆盖率为39.09%。
二、问卷调查情况
(一)对参加养老保险居民的调查情况
据调查,板桥乡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呈以下特点:
1.以男性参保为主,被调查者收入适中,被调查参保的23人中,有1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2%。女性仅有5人,约占28%。
2.参保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被调查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18位男性中,有11人的年龄已经超过55岁,5位女性中,年龄超过55周岁的有4人,占80%,并且被调查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23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仅有约有1人,占5.5%,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16.7%;具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18人,约占77.8%。
(二)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查情况
1.没有参保资金是被调查者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
当被调查的23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被问及你为什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时,有18人回答交的钱太多,没有参保金,占被调查者的77.8%;回答不知道情况的只有1人,约占5.6%;回答其他原因的有4人,占16.6%。
2.多数人未到领取保险金年龄又是未参保的又一原因被调查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23人中,18为男性,5为女性。5为女性中仅有一位是55周岁,其他4为都是55周岁以下;18位男性中,有16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仅有2人为60周岁以上。男女共有21人为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占被调查者的95.6%。同时据部分被调查者反映,他们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除了没有多余的资金来交养老保险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如果现在交,还不能立即领取现金,心里多少有些不踏实。
3.多数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不愿意现在参保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多数人是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调查没有参保的23人中,有18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占被调查的77.8%;但是,16—59周岁这部分人不愿意选择现在参保,原因是离60周岁还早,对未来政策变化表示担心。宁愿接近60周岁在参保,即使补交前面的都愿意。而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3人,占11.11%;说不清楚的仅有2人,占9.00%。同时,被调查的所有人都认为这种养老保险政策值得推广,也值得拥护。
三、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结果的几点建议
(一)确保“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结合《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织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板桥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做好新农保的各项制度衔接,让新农保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宣传。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新农保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农村常用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动用乡、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一切力量来进行宣传,让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居民真正懂得新农保的优惠政策,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消除其后顾之忧,让其自愿主动参保。
(三)逐步提高政府的补贴标准,优化政策惠民意识 调查发现,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合算,但是还不能解决养老问题。多数人认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补贴相对偏少,在新农保试点中,要明确地方财政对农民参保应该提高补贴,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补贴还要提高。
(四)严格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
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要求,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保值增值。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五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老农保清理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与民政协调和配合,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全力组织实施,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公告,提高老百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梳理和完善了老农保数据库台账,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针对老农保未退保的人员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好、及时清理;三是稳步做好了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轨工作,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后,核查出可以上线并轨人员,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金额,及时合并个人账户。确保了我县1.7万老农保参保人员清退到位,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它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的文件和要求,做好扶贫攻坚、重点数据核查、档案管理等其它重点工作。今年新增了未脱贫贫困户的保费政府代缴代发工作,按要求做好老年乡村医生、民办(代课)教师等各类人员的困难生活补助的代发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资金,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费征缴率和高档次缴费偏低。
6.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六
工 作 总 结
自2009年11月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以来,新农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农保工作会议精神,全县上下精诚团结、脚踏实地、务实重干、多策并举,使新农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参保328935人,参保率96.5%,其中16至59岁人员参保24993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5072.78万元,为80471名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5600.62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根据新农保相关政策,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印制了新农保宣传提纲20余万份,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开办电视专栏、举办知识讲座、召开现场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开通热线电话、举办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突出宣传参加新农保带来的四大实惠:参保“回报率”高、个人账户“实在”、待遇“水涨船高”、不会缴不起费,让农民了解政策实 质和细节,感受政策吸引力,调动参保积极性。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印制参保明白卡,详细列出了16—59周岁人员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以此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同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使用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老城镇穆山村退伍军人邓高同是老城镇的移民工作宣传员,他在宣传移民政策的同时,宣传新农保政策,并现身说法,为老百姓算明白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金河镇袁家村利用村里自建的入户广播,循环播放新农保政策,对参保缴费人员,直接在广播中说明此人姓名和缴费金额,该村群众参保积极性极具高涨。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以开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四进入”活动为契机,10月11日至12月中旬,我县精心组织、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了“新农保政策百日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保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法规,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抓待遇发放,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温家保总理提出的在年前将养老金发放到群众手中的重要指示,我们一手抓档案资料的审核,一手抓信息录入,使全县60周岁 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在新年前全部领取了养老金。我们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将全县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老年人的户籍资料按乡镇、村全部打印出来,与各乡镇提交的档案资料逐份对照,与户籍不符的、档案资料不健全的全部予以退回。我们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将符合新农保政策要求人员的信息资料全部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确保了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年前,一部分符合待遇的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于外出或户籍不健全等原因,没有及时享受到新农保待遇,我们秉着为“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对这部分人员经过严格审查,陆续予以后补,补发了元月份以来的养老金。同时,为了使享受待遇人员不双重享受养老待遇,我们从局福利股采集了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与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逐人对照,将130名重复享受人员全部停发养老金。10月份,为了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新农保养老金现象,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使60周岁以上新农保享受待遇人员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了享受待遇人员生存状况验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利用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根据本地行政村(社区)分布情况,以村为单位合理安排生存状况验证时间和地点,为每位享受待遇人员现场照相,并将享受待遇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在各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乡镇(街道)劳保所、县农保中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生存状况验证,验证死亡人员235人,停发了养老金。
(三)抓参保缴费,提高新农保参保率。我县是个移民大县,今年,全县第一批移民将有6.4万人迁安,涉及11个乡镇,移民工作与新农工作相互交叉,对新农保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移民乡镇认真处理移民与新农保参保缴费之间的关系,搞好穿插,在移民对象中宣传移民参保缴费,可以将新农保关系转移至迁安地,若迁安地未开展新农保试点,依然由我县负责其新农保待遇发放和缴费,消除移民顾虑,极大提高了移民对象的参保积极性,维护了全县移民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督查,并就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县农保中心全体人员分包乡镇,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并及时跟进各乡镇进度,每两天出一期进度表,直接呈县领导阅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参保率,有的乡镇组织党员干部、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先行缴费,以典型带动的方式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消除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顾虑,我们吸取县企业养老保险的经验,印制了参保缴费记录卡。在为每位参保缴费人员开具收据的同时,填写缴费记录卡,由劳保所加盖公章,本人和劳保所各保留一份。同时,认真完善参保缴费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做到参保一人、录入一人,县农保中心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对乡镇录入的信息进行核 对、确认,做到了及时、准确、快捷、高效。
(四)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一是规范业务经办管理。制定了各乡镇、街道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和征集工作流程、待遇审批工作流程、新农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全县新农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凡不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坚决不予参保登记。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缴费,依托金融机构集中汇集、集中上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相关票据和手续的传递,确保不出纰漏。二是规范基金管理。我们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将新农保基金监管始终贯穿于基金收、支、管的全过程,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农保基金管理财务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收缴、上解、管理、增值、预算、决算、领取和发放等各个环节不出纰漏、不留隐患。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基金运行和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新农保工作起步高,实行的是网络化管理。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为县农保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劳保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专用办公设备,并全部上网,对新农保参保登记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各乡镇、街道都为新农保工作配备了熟练、专职的电脑操作人员。四是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保就业服务 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进行了规范,由用地单位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认定书到县农保中心核算应缴纳的社保费,然后用地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社保费。截至目前,全县共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保费1581.96万元,涉及用地单位36个。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对全县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逐份档案与发放名单和参保缴费明细表对照,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我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新农保工作列入2010年向全县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首,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乡镇参保率不得低于85%。县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农业、计生、公安等18个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组织和处理日常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各乡镇、街道设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协调本辖区新农保工作开展,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到劳动保障所,每个村从三大主干中,明确一名事业心强、素质高的专职人员担任新农保协办员,并为劳动保障所指定了固定办公 场所。
(二)摸清底子,明确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协调县公安、统计部门对全县农业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准了全县农业人口总数、16至59周岁农业户口人数和60岁以上农业户口人数。在获得全县面上的人数后,组织各乡镇、街道动员村组干部对照公安部门提供的农业户籍底册,对本村16至59周岁人口中在校学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6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进一步澄清了应参保人员底子。将参保缴费人员人数分解到乡镇,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全县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农保中心全体人员分片分组包乡镇,及时督促乡镇工作进度,及时解决乡镇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度及时报送书记、县长和分管县领导。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定期在落后乡镇召开现场督导会,工作进展较快的乡镇介绍经验,工作落后乡镇做表态性发言。为加快参保进度,督促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制定了新农保工作奖惩措施。4月14日、5月26日、6月12日,县政府先后召开三次全县新农保工作督导会,对先进乡镇奖励现金500、800、1000元不等,对落后乡镇罚款200元。极大地激发了各乡镇做好新农保工作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新农保工作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空挂户口问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部分人员当时为了争取移民指标,把户口落在移民乡镇,但并未在当地居住,出现空挂户口,据初步统计,这部分人员约有1万多人。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问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据统计,我县常年在外务工人员约16万人左右,甚至有些生存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全家常年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组织参保找不到人。
四、2011年工作重点
2011年,我县将对新农保工作早安排、早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早尽快部署2011年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11月22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新农保工作会议,对2010新农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1年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在完成2010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2011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实现2011参保缴费任务在2010年12月底前大头落地,2011年元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县政府决定在12月7日、12月17日、12月27日召开三次督导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并对落后乡镇予以处罚。12月7日、12月17日,12月27日县政府召开了三次督导会,对各乡镇(街道)兑现了奖惩。截止12月26日,全县2011参保缴费249969人,征收养老保险费2568.46万元,参保率达到86.92%,已超额完成了市定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 围内开展“新农保宣传月”活动,采取现场发放宣传单,与群众面对面讲解政策、算账对比,开办电视专栏、举办知识讲座、召开现场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确保宣传活动不留死角,大力提高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认知度。
三是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政府的要求,按时足额为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对于逐步到龄人员,严格审查其享受待遇资格,确保在其到龄的次月领取养老金。同时,严格公示制度,对于死亡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
四是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应用。及时将新农保参保人员的各类信息录入《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强化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他们熟练应用新农保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实现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死亡人员认定等各项新农保业务工作网络化操作。
五是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河南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考评办法》,以争创省一级标准档案室为目标,严格档案管理,做到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7.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七
尤溪县自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县15个乡镇42.5万人已有21.41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5.51万人,适龄居民参保率高达99.02%,基本实现了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随着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受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多险种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的时有发生,不断凸显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尤溪县高度重视稽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全面稽核工作,确保养老金的准确发放,避免基金流失。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稽核已经对251位已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员停发养老待遇,并在稽核工作中比对出403人多险种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终止发放异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32人,同时对冒领和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进行全额追回,对未及时进行年度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15年1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二、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与受保覆盖范围的逐年扩大,尤溪县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出现了许多制度机制与工作进程方面的问题:
(一)参保人员信息不对称,稽核工作不成体系。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存在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与民政部门信息交流不协调。死亡丧葬管理登记是稽核工作获取参保对象生存信息的主渠道。但是由于殡仪馆在登记中,经常出现亡者的姓名、年龄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经办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实情,影响待遇发放准确性。二是与公安部门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一些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特别是有些老人随子女或其他原因移居外地,尤其是大批街面水库老年移民,随子女到福建泉港和德化等地生活但户口未迁,没有及时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导致登记地与居住地分离,对其生存信息无法做到动态管理。辖区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给稽核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这种管理水平的滞后与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全面导致稽核工作的不成体系,同时稽核经费的短缺与信息化工作进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也放大了稽核工作与现实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影响了稽核工作的准确性。
(二)土葬陋习和冒领心态,稽核工作存在漏洞。核查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是否拥有养老金领取资格是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要了解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待遇水平。目前稽核管理的工作存在一个死角,在许多偏远农村,依然沿袭着土葬的方式,不经过死亡丧葬管理登记,使经办机构无从管理。虽然为调动居民主动上报生存状况的积极性,尤溪县已于2014年1月起建立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后2个月内,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养老金,逾期申报则取消领取资格。但还是有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及侥幸心理,故意瞒报信息,有意放任欺诈行为的发生,造成了稽核工作的漏洞。
(三)稽核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稽核手段落后。缺少专业的稽核工作人员是影响稽查工作成效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稽查工作的实施需要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但是目前尤溪县城乡保中心工作人员紧缺,只有一名兼职稽核工作人员,且不具备专业素质,目前,主要采取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工作量大、成本高,书面稽核覆盖范围小,效果不理想,缺少指纹认证识别,网络视频等高科技高效率的手段支持。
三、强化稽核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依法治理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欺诈冒领行为是可耻行为,对欺诈冒领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骗取保险可耻”的氛围。对有意瞒报信息、存在各种冒领行为的人,要进行有效的处罚,提高全体参保人员及家属的法律意识,推动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对死亡冒领现象稽核力度。针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多,居住散,流动大,不易管理的现状,采用“两项比照”的方法,一是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每月就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死亡、户口迁移等户籍变动资料与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变化情况进行比,查看有无漏报、瞒报现象。二是建立死亡注销登记报表制度,根据殡仪馆的火化信息,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到实地核实,对于确认死亡的参保人员,由村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填报生存认证表,由家属签字认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对于土葬现象多发的偏远山区,专门委派群众基础好的本地人做代办员,确保及时核实上报死亡人员信息。
(三)开展常规生存认证工作。每年底,从信息系统导出待遇领取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劳动保障所,发放统一表格,明确调查方法步骤、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由乡镇保障所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调查认证,认证结果由驻村领导、工作组组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包片村干部签字确认,对土葬情况比较多的乡村进行重点核查,进行实地随机抽查,减少和杜绝冒领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信息核查体系。一是建立全省民政殡仪信息共享系统。由于异地死亡人员没有及时申报,生存认定难度大,易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全省民政殡仪信息共享系统,更好地保证信息的完整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的现象,避免城乡社保基金的流失。二是建立全国养老保险信息核查体系。方便稽核人员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8.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喀什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困难群众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1)完善了低保组织体系。地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地区低保工作。地区民政局设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市)民政局普遍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5名,通过与地区劳动局沟通,为各乡、街办解决了172名低保公益性岗位,初步形成了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的城乡低保工作体系,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喀什地区坚持推行低保属地化管理,把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落脚点,通过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困难居民家庭状况普查,进行低保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1)加强了低保法规建设。喀什地区结合低保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制度,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低保量化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喀什制订了地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四级低保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使低保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喀什地区围绕《低保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制定科学化、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狠抓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保证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审核,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强化动态管理。喀什地区在低保工作上注重把握动态管理的两个环节: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低保对象定期复查。二是在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全面集中核查中2012年,各县(市)通过认真开展全面集中核查,共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70069人,占城乡低保人数的9%,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501人,农村低保对象61568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惩,初步形成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有效维护了喀什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高压线,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弱势群体手中,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喀什地区在民政、财政设立了专门的账户,实施封闭运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摊派、拖欠、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喀什地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地、县(市)民政部门管理着全区71.5万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成倍增长与各县(市)、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乡镇民政干事专职不能专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严重“缺位”,尤其是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建议: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能在基层真正贯彻落实,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人员编制和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二)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津贴。低保工作人员既要面对面接触大量有传染病的特殊困难群体(如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还肩负着处理信访接待职责。喀什地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仅2012年截至目前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人(次)。与此对应的是只有处理信访接待责任、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和岗位津贴,导致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有传染性的特殊困难群众存在推诿,对信访事件不积极,不重视。
建议:文件规定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岗位津贴。
参考文献:
[1]李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2]曹海兵、刘建中、陆骏骅.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海纵横.2006
9.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九
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人社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强化民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制度、健全体系”的原则努力开展工作,截止12月底,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共有34.96万人,实际参保率达了95.6%;
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12434.3万元(基金征缴2580万元、向上争资9854.3万元);
全县共22.87人缴费,征缴基金2580万元,其中为2294名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代缴资金22.94万元,为移民、残疾、计生等六类群体共6922名人员代缴资金69.22万元;
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人员79200人,累计发放资金9987.1万元;
共终止多领、重复享受待遇人员502人,追回多发待遇16.25万元;
各项补助代发金额231.1共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代发金额8.2万元,乡村教师代发金额108.9万元,乡村医生代发金额113.1万元,电影放映员0.9万元。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
今年元月份,我局就已对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印制了300多套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画册以及10万多份《茶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春节期间还安排时间在犀城广场和县电视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宣传;工作人员3月份深入到部分乡镇集市墟场,发放宣传单,向广大老百姓耐心地宣传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9月份启动手机年审,印制宣传单8万余份,通过多举措宣传,真正做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
(二)不断创新征缴方式,大力推行手机缴费
从开始的村组集中收缴,到推行自主到银行网点缴费,再到去年开通手机缴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秉承“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工作理念,今年我局在自主缴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手机缴费,印制了8万多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指南》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手机缴费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探索待遇人员年审的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推行手机年审
城乡居保以往的年审方式都是由乡镇社保专干组织各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集中年审,由于手段原始,极易弄虚作假、又很难防范,容易造成基金的流失,而且对高龄人员、行动困难人员也带来很大的不便。为防止基金流失、方便待遇人员年审,今年我局积极与省居保中心联系,系统开通了待遇人员手机年审功能。从9月开始我局对全县近8万名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手机年审。截止11月底,已基本完成待遇人员的年审工作。
(四)加大死亡申报力度,进一步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规范死亡申报程序。制定了标准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申报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退款申报表》,表中明确要求申报的责任人和见证人以及死亡家属签名,规定村社区协管员每月必须按样表上报,并印刷成册分发至全县各村社区。二是县乡经办机构分别联合纪检部门对死亡申报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出台了死亡申报奖励政策。今年7月份,县政府下发了茶政办发[20xx]10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城乡居保协管员每上报1名待遇人员死亡信息可奖励20元。
(五)加大死亡冒领的稽核力度,尽可能减少基金的流失
为了追回死亡冒领的养老金,我局针对已核查出的死亡冒领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是对死亡人员亲属逐个下发稽核通知,要求限期将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到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二是对逾期没有退返的冒领人员,我局联合经办的银行农行对死亡人员账户进行稽核金额批扣;三是对死亡人员正在领取待遇的配偶暂停待遇发放。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确保领待人员每月能按时领取到养老金。尤其是针对无卡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和农业银行进行信息修改或销户处理后再开老卡。
(二)加强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要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广大城乡居保参保对象能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感想 篇十
从2016年到居保中心以来,我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经两年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的钱虽然不多,基础养老金每人只有90元,但是涉及的人口非常多,工作量其实并不小。现在,缴费人口有91000人,待遇领取人员有43000人,共计13万多人。
做好城乡居保工作,首先要熟练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学会在系统上进行各项业务操作。从刚开始的只知道大概,经过不断的学习,实践,现在已经基本掌握了城乡居保的政策,制度规定。从在系统上查询数字,处理业务常常找不到具体的操作模块在什么地方,到现在常用的业务模块都能熟练操作。
其次,在具体的工作过程当中,还要灵活运用相关的政策规定,才能处理好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既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满意,又不违反政策规定。城乡居保各项政策制度不算很多,但许多具体规定还是挺复杂的,需要不断实践才能真正掌握。例如在重复领取待遇清退中,清退的是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死亡冒领人员冒领养老金追回中,需要追回的也是基础养老金与高龄补贴。基础养老金的数字,2010年至2012年为55元,2013年为60元,2014年为65元,2015年开始为90元。2015年3月,又补发了2014年7-12月的中央基础养老金增长部分每月15 元。计算的时候就要特别小心,按重复领取的月份所属的不同年份分别计算。
全县的城乡居民,60岁以上的人员已经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年轻人基本通过上学,务工,留在了外地,享受待遇人员每年死亡人员有大约2000人,新参保人数越来越少,参保人数逐年下降严重。市上下达的参保人数目标任务却维持以前的数字,完成参保人数的任务将会越来越困难。
基础养老自从2015年上涨到90元以来,一直没有增长,数额偏低,对广大居民的保障作用有限,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其实保障作用是不断减小的。应该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基础养老金水平低,也是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参保,导致续保率低的主要原因。因为基础养老金低,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参保,部分参保人员不愿意继续缴费。
城乡居保系统运行速度在逐渐变慢,与2016年刚干城乡居保的时候相比,系统运行速度至少慢了一倍。输入帐号,打开程序的速度,输入身份证号,查询信息的速度,特别是进行终止操作的时候,运行速度与以前相比,慢了不少。
居保中心的办公电脑,基本是2010年,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的时候配置的,到现在已经有7,8年的时间了,配置,配备已经落伍,运行速度慢,在打开几个程序,进行数量较大的数据处理时,要耐心等待,还时常发生死机现象,需要进行更新了。因特公司的处理器每年更新一代,到现在酷睿处理器已经发展到了 第八代,我们的办公电脑只有一台是用了因特第1代的酷睿I3处理器,其他电脑的处理器性能都要更低。
回顾两年半来的工作,给我最大的一个感觉就是大部分时间总是忙,总有这样那样的工作,总要提供这样那样的数字,还要随时接待前来办事,询问政策的各种各样的群众。常常会感觉心里特别烦,特别急躁。在这次的困难群体参保核查中,要对建档立卡未脱贫户615人,脱贫不稳定户679人,农村一、二类低保户7455人,重残疾2564人,五保户883人,计生两户9985人,共计22181人,进行参保情况核查。首先要按年龄情况进行分类筛选汇总,然后对各个年龄段的人员逐一进行核对,查明具体情况,挑出参保范围以内人员,按乡镇打出花名册交给农员动员参保。另外还有建档立卡疑似未参保人员16472人也要进行筛选汇总,分类调查,动员参保,完成100%的参保目标。工作量巨大,完成任务其实也不容易。
心态决定状态,社保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每一个人,工作量大,工作复杂是必然的,为了进一步干好工作,我们只有在思想上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肩负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培养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逐步掉自己的急性格,急脾气。培养一个宽广的,知足常乐的胸怀,才能适应工作需要,干好每一项工作。
城乡居保中心
李斌
11.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实施路径反思 篇十一
摘要:基于统筹城乡和制度一体化目标,回顾反思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思路和实践途径。在制度设计思路上,以“人群分设”的传统路径依赖,存在制度体系的碎片化、参与机会不均等、财政分配不公平的三大弊端。新时期的城乡统筹实践路径,是从二保“双延”转向城乡一体。结合国外经验,文章中提出新时期应以全体公民为对象,促成参保机会均等,保证起点公平;采用弹性筹资机制,秉持社会正义;统一计发办法,促进结果公平。可以采取三步走实施策略:第一步,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使之与“城保”一起实现“统一国民资格”。第二步,通过建立“居保”与“城保”一体化的待遇计发办法,完成“统一待遇比例”问题。第三步,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彻底破除跨区域经济悬殊的统筹地区关系转移接续难题,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关键词:社会保障;统筹城乡;一体化;路径
一、 问题的提出
以扩面覆盖的制度历史路径,重新审视我国社会保障60多余年来改革发展路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可以发现其制度设计的典型特点:我们总是习惯将保障对象按单位类别、群体特征或社会身份类别进行划分,针对其社会分层的特点进行制度分门别类设计,譬如分别建立城镇职工、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军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失地农民、计生两户等若干群体的制度安排。这里,借用抽象概念,可将这种按照保障对象的单位类别、群体特征或身份类别等社会属性作为划分依据、分门别类建制的制度设计路径称之为“人群分设”的思路。
建国以来,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保险”,还是改革开放后初期的“社会保险”改革,基本上都一直是按“人群分设”思路所主导。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面进程,先后经历了从合同制工人到非合同制工人,从国有企业到私营企业,从就业职工到普通居民的渐进过程。这种传统路径的优点是,容易根据参保人的社会分层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识别目标群体的共性特征,相对集中地解决某一突出社会群体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利于参保扩面的组织发动,有利于区分轻重缓急、便于渐进推行和利于操作管理等优势,也迎合了典型的中国特色式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径依赖(郑功成,2008)。但是,长期以来,这种设计思维和行动路线也为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遗留了城乡统筹的难题。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
1. 制度体系碎片化。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天然地追求制度公平和统一。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公平的筹资机制、统一的基金管理以及待遇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综合保障效益,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但传统的按“人群分设”的制度安排,往往因社会分层划分过细、统筹层次设计过低局限,叠加地广人多的特殊国情,城乡差别大、区域差别大,难以避免地形成了多样化的政策差异,导致制度体系多度碎片化,造成关系转移难、资金调剂难和待遇攀比多等多重社会矛盾(郑秉文,2009)。评估我国社保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养老改革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集中不足而分散过度,呈现制度碎片化、管理分散化状况,给制度统一、基金统筹、关系转移带来了阻力”(胡晓义,2009)。如今,我国社保制度碎片化困境及其矛盾日益凸显,加快促进社保制度的总体性和统一性,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别、制度差别成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城乡重要任务。
2. 参与机会不均等。从起点公平来看,机会不均等往往由制度的缺失、起步时间的不一致、或者非经济因素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长期以来,农民的制度安排缺失,受益群体内部由于碎片化的制度分割,限制和约束了参保对象,参保人往往因身份等非经济或职业原因被限阻隔,导致各群体之间享有养老社会保障权利不公、机会不均等,微观上,主要体现在突出地强调社会身份,忽略不同群体间经济收入差别等经济实质,无论是筹资还是待遇,均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譬如“新农保”实施前,广大农民的社保权益缺失;“新农保”实施后,未纳入制度覆盖的城老年居民,因为制度分割也无法享有农村富人都能享有的普惠均等的国家基础养老金。同样由于制度分阻或户籍等身份限制,即使农民中即使十分富裕的居民,也不能享有如同城镇居民一样的基本医保参与机会以获取相应大保障待遇。同时,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也会为“新农合”的低标准缴费及相应的保障待遇而羡慕不已。此外,游走在各项制度之间的一些边缘群体,其社会保险权益往往会被忽略。譬如农民工等流动群体。总之,一旦制度分隔造成养老保险参与机会的起点不公,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期“连锁效应”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后果也是难以估量的。
3. 再次分配的不公平。当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注意到,社会群体之间的初次分配利益失衡已经成为一个阻碍社会公平、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根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再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更该警惕。近年来,国家通过财政投入,不断新增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进行了养老金十年连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的财政分配效应越来越成为退休养老金收入中的重要部分(调增增量养老金收入已占退休时核定的平均养老金收入的40%)。但由于群体性的制度分割和参与机会的不均等甚至缺失,同一制度内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尚难以平衡,未纳入覆盖群体的公平权益更无从分享。从公平的视野来看,当前制度中退休待遇攀比矛盾,归根结底就是由养老制度碎片化分割体系造成的,起点不公必然导致结果不公,且日后难以调和。再公平的调整机制也不如养老金计发办法自然计算的养老金更能体现制度公平。另一方面,制度的碎片化导致管理体制分割,进而影响制度整体协调发展,可能会加剧群体间社保权益分配的不公平。例如当前我国针对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救助特征,财政补贴是缴费来源的主要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各项制度管理体制分割,往往致使各项制度间的整体统筹规划和长远思考缺位,从而使各项制度间的财政机制各自为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前,五花八门的各地"新农保"财政补贴机制即是明证,未能使本该是公平、正义化身的社保制度更好地收入再分配的积极作用,甚至有可能成为固化社会分层、扩大社会差距,导致财富逆向再分配的温床。
总之,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格局造就区域经济差距、城乡差距,历史地造就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分割问题,而按“人群分设”的制度设计思路,又无形中加剧了城乡社保制度的碎片化和参与机会的不均等,“酿成了社会保障资源长期以来严重的分配不公,造成了城乡严重的社会隔阂和身份歧视,阻碍了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邓大松,2009)。进入新世纪以来,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亟待加强城乡统筹。
三、 新时期的城乡统筹实施路径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的目标要求,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加快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一开始,各地自行探索推进的新农保如雨后春笋、势如破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前,全国各地自行开展试点的新农保制度达到数百种之多。与此同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千方百计“扩容”,企图尽可能扩大制度保障覆盖范围。
1. 从二保“双延”到城乡一体。所谓城乡二保“双延”道路,是根据传统城乡制度分设各自扩面推进的思路,即职工养老保险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千方百计扩大覆盖范围,以期延伸覆盖各类城镇职工、居民和各类非从业人员。具体来看,所采取的扩面措施主要有:一是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身份参保“门槛儿”;二是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漏报”人员采取一次性参保补缴或延期缴纳措施;三是出台农民工参保缴费办法,采取降低农民工费率的优惠措施或采取“降低缴费和保障水平的”“双降”方式;四是将城镇从业人员中从事部分特殊行业或低收入群体,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办法进行参保等;五是探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力图将尽可能大地“城保”覆盖范围。六是将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农村各类人员纳入“城保”覆盖范围。
与“双延”思路所不同,另一种道路是,一些地方积极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以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直接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如重庆市2006年就开展了居民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其覆盖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筹资机制为不满60周岁的青年和中年年缴费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地方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均进入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办法城乡统一标准,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以上月基础养老金为80元/月。
2. 两种途径的评价。从实践效果看,“双延”思路很快遭遇多种困难。由于“城保”参与门槛过高,其制度包容力有限,难以可及全部城镇从业人员尤其是低收入者。各地采取的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身份参保“门槛儿”的做法,逐步突破了“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底线。但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在继续降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诸多省份将保底线调整到了“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40%。实际上,“城保”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300%”的保底、封顶线,不仅担负着筹集统筹基金的重任,同时也严格控制着“入口”的5倍差距,并通过基础养老金计发算式调节成“出口”2.5倍差距,从而发挥着统筹基金“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重要调节作用,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组合“参保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替代率”。单方面降低缴费下限,短期对扩大覆盖面急有帮助,但长期会加重统筹基金的财政压力,造成待遇支付风险。而针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漏报”人员的补缴或延期缴纳措施,只能解决部分“老人”或“中人”的问题,也难以扩大到其他大众困难群体。有些地区建立了农民工专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要么是增加财政投入,要么无异于另行建制,加重制度“碎片化”。总之,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系专门针对就业群体而设计,除了有可以雇主分担缴费外,其工资收入水平本比其他普通居民人均收入之高出甚多,企图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兼容城镇全体居民的思路终归难以为继,众多城镇低收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问题均需另行解决。就制度比较而言,统筹城乡“居保”的路径更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制度优势。其制度模式将“新农保”中普惠的财政补贴待遇在城乡两者之间同步推进,使“统一国民资格”即覆盖范围问题上,往前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3. 国外经验。从国际视角来看,城乡统筹也曾为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思路可以归为两种基本路径:一种是分群体渐进思路,即先建立某一局部群体的制度,渐行扩大覆盖范围,或者以多个碎片化“补丁”逐步完成制度统一(类似于“人群分设”);而另一种一开始就是以全体公民为对象,建立统一制度的思路。二战之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社保之路,都是受德国俾斯麦政府所构建的以行业为区分的模块化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影响下,为渐进普及全民覆盖道路。二战后,1941年英国威廉·贝弗里奇报告及1944年美国费城代表大会就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和统一性(unity)原则达成共识,成为世界主流目标。所谓普遍性原则,主张社会保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需求,包括所有公民,无论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都应予以覆盖。所谓统一性原则,主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尽管确立这些原则的西方主流国家在经历了其后数十年的历史实践之后才只是部分地实施了这两个原则,但这两个原则的确立,对全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思路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推及全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全民覆盖以及建立公平统一的公共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多数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思路均直接以全体公民为对象,以经济收入或经济能力设定参保缴费门槛儿(或纳税依据),均摒弃了户籍、身份、行业或群体等非经济因素限制。覆盖全民、公平普惠、制度统一和体制统一,成为当今世界主流国家所追求的制度模式。
四、 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思考
对我国来说,无论是基于社会保险制度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是统筹城乡发展理论抑或我国“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处于相互分割、碎片化状态的社保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全民社保的普惠需求,最终也必然要走向全民覆盖和制度统一。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成为普遍共识。通过我国过往经验和实际路径的反思,借鉴普世价值的经典原则和典型国家的经验,凝聚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达成的广泛共识、原则和理念,对梳理今后社保制度设计思路或方向至关重要(刘桂莲,2014)。
新时期,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以全民社保、制度公平为基本理念,至少遵循以下几点基本思路:制度覆盖应以全体公民为对象,促成人人参保机会均等,保证起点公平(赵春玲、刘朋伟,2014)。筹资方面,应根据各方经济状况和责任分担原则,划分多种弹性筹资水平,职业人群可按工资收入承担义务,普通居民可以可引入家计调查,根据家庭收入计费,承担基本缴费义务,对特殊困难人员施以类似“负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补贴或家庭津贴,以适应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的多种层次需要,秉持社会正义。待遇方面,应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由缴费确定待遇并统一待遇比例,共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具体路径,可以采取三步走实施策略:第一步,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使之与“城保”一起实现“统一国民资格”。第二步,通过建立“居保”与“城保”一体化的待遇计发办法,完成“统一待遇比例”问题。第三步,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彻底破除跨区域经济悬殊的统筹地区关系转移接续难题,真正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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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号:13BGL1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号:13BGL116)。
作者简介:袁涛(1982-),男,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管理学博士生,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张忠朝(1985-),男,回族,贵州省盘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管理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医疗保障、贫困与社会救助;赵坛(1988-),女,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12.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是完善一个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暂行) 》和《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暂行) 》, 对报销范围、报销流程、资金保障等环节进行细化, 在全省率先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医疗保险的报付。大病统筹资金来源主要从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 并规定基金不足时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比例划拨解决。市财政设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采取大病办审核与市财政拨付两条线运作, 资金做到按进度按比例拨付。
二是推行双轨报付。规定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 起付大病保险, 实行分五段按比例报销, 并规定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30万元。筹资从低水平起步, 保障向高费用倾斜, 自付费用与报销比例成正比递增, 保障体系实现分段计算单次和累加计算年度双轨报付。从今年4月起, 将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降低到8 000元, 减少分段计算区间, 提高住院患者自付报销比例, 统一了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的界定, 优化了报销流程。
13.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十三
自2010年新农保工作启动以来,我乡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统一思想,重点抓管,落实到位,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今年开始县上将城镇居民也列入了参保范围,因此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将一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今年我乡农村应参保人数是5573人,已参保人数5340人,(其中一般人员参保3618人,残疾人参保68人,计生户参保303人,五保户参保25人),征缴保费45.92万元,参保率达95.82%。城镇应参保人数17人,已参保人数17人,征缴保费0.3万元,参保率达100%。截止11月份,全乡享受人员1326人,共发放养老金约88.66万元。
二、主要措施
1、责任明确,干部亲战。10月8日,乡政府组织召开了全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全乡11-12月份的中心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激励全乡上下比学赶超,良性竞争。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不分白昼地走组串户,宣讲政策,解答疑惑,亲征保费。为了解各村收缴任务完成进度情况,乡党委会议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包村领导汇报征缴进度,进行督查,得到了全乡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为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打下了坚
实基础。
2、宣传到位,奖罚分明。召开乡、村、组专题会60余次,张贴标语15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一千多份,并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力争使政策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核实的户籍资料,必须经过村级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阳光作业,确保信息真实。并要求凡在规定时限内,没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收缴任务的村组,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3、吃透政策,禁止“浑水摸鱼”。乡政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不合条件不予参保,给村干部和村民解释,做好了第一关审核工作,卡关切源,禁止所有不符合政策的人员进保,确保了我乡参保的5357人全部符合参保条件。
4、克服人员配置,做到“不托后腿”。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具体业务工作仅由两人完成。我们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加强了业务学习,理清思路,加强责任心,总结出一套相对简单且准确的信息录入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里,我们完成了5357余人的参保信息录入工作。我们采取业务上一人专门负责收集和审核表格,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口性质等,保证了资料准确性;一人专门负责录入和上传信息,利用公安数据表更准确、更全面地完成了数据录入,在最短时间保证参保人和保费的落实到位。
5、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发放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是一项全年性的,常年性的业务型工作,日常工作明确,我们根据县局指示,定期报送60岁到龄人员表格和死亡人员表格。我们将村级报表工作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列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的村级联络员予以批评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
2、排查落实全乡60岁以上,无户口、罕傻痴呆人的排查工作,按照县统一政策,进一步确定参保对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
14.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十四
按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3]15号文件精神,我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情况
我所辖区范围内有33个村和一个敬老院共计34个参保单位,2012参保有效总人数为12863人,其中16-59周岁为10213人,市户156人,缴费金额总计26100元,农户10057人,缴费金额总计1428200元;60周岁以上为2650人,市户30人,农户2620人。
二、我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情况
截止到2013年6月20日,我所通过逐村入村入户及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辖区内60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查证审核,经认证原有2711名领取人员经审核有2558名符合领取条件继续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另有52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认证报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和区农保科暂停享受养老金待遇,101人因为死亡原因取消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经审查不存在欺诈冒领等违规问题,对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要求各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制度建设情况
2012年后半年,豆罗镇劳动保障所在接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摸底征缴工作,经过与豆罗镇镇政府沟通,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所积极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工作制度的建设:
1、领导到位,经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劳动保障所所长的努力,建立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豆罗镇镇政府牵头,实行镇长总负责,主管副镇长领导,保障所具体承办业务,各村负责人辅助配合,各村协管员协办的工作制度,镇长带头签订责任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确定了人员配备,保障所现有工作人员2名,每个村确定协办员一名;
2、公布业务流程,制作业务流程图,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及入村宣传,培训“业务知识明白人”,使参保人员及协办人员办事明明白白,参保清清楚楚;
3、完善参保登记及待遇领取审查手续,对参保人员及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各村协办员进行初审后保障所进行复审,杜绝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的参保人和待遇领取人违规参保和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档案进行分村整理存放,并制作电子档案,方便参保人员的待遇核定领取、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及各种问题的查询;
15.浅析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换 篇十五
2013年11月, 国际和社会保障协会 (ISSA) 秘书长:汉斯·霍斯特·康克勒伍斯基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社会保障论坛中指出“当前扩大覆盖面, 仍然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 (ISSA) 会上也做了题为“中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增加公平性, 适应流动性, 保持可持续性”的演讲, 他提到社会保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并强调中国把不断增强公平性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理念和工作重点, 努力实现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
1 养老保险的分类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最重要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而建立的一种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 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1.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 基本养老金主要用于保障广大退休职工的晚年基本生活,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前,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 是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 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为20%, 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 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 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强制的储蓄模式, 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有三条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部按时确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充分体现个人缴费积累的程度 (也就是多缴多得) 。这意味着中国广大农村居民在年龄达到60周岁后都将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1.3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 我国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是覆盖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其实施的操作规程、缴费档次与新农保一致。至此, 我国实现了各类人群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然而, 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呈自我封闭并缺乏协调性的残缺体系。这样城乡断裂的保障状况, 一方面损害了城乡居民的利益, 侵蚀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影响了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特别是跨区域的灵活就业群体的流动, 造成了人为的不公。因此, 寻求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各险种之间关系转移、接续的模式和途径,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2 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体险系接续的障碍因素
利益冲突是影响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衔接的重要矛盾。现行的制度之下, 缺乏一个统一的利益协调机制, 从而导致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各地市财政“分灶吃饭”, 独立核算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数额, 并由各地方政府最终承担养老金的发放义务。一方面,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 以及统筹账户的基金不能“自由流动”, 导致各地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户籍等种种门槛, 并引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另一方面,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经济发达地区所需支付的养老保险金额相对要高, 为了避免支付较高水平的养老金, 部分地方出于“地方利益保护”动机, 设置了种种限制以减少甚至禁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如此种种, 急需决策层设计出最佳的可行方案。
3 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方案及路径的探寻
近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业内专家指出:三大养老保险相互转移符合目前人口流动的社会趋势,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提出了不少见解。
1) 复旦大学保险系教授认为, 我国未来人口流动是双向的, 如农民进入城镇打工, 城镇居民到乡下养老等等, 养老保险制度双向衔接是对应社会发展趋势的, 当然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 被保险人的信息要全国互通, 换算指标也要科学。2)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寅苏说, 让人口自由流动起来是重大的社会进步, 三大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可使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养老的后顾之忧得到缓解, 对于打破城乡社会福利壁垒, 促进劳动力资源整合有很大意义。3)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陆铭教授认为, 养老保险城乡转移使得保障能够异地携带, 对促进人口跨地区流动, 提高劳动力水平和推进城镇化进程都有促进作用。4) 平安养老保险董事长杜永茂表示, 国家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互不打通, 是一种碎片化的状态, 实施三大保险制度之间的顺畅流通, 无疑能够打通各项制度之间的壁垒, 堵塞部分人群同时参加各种保险, 多领国家养老补助的漏洞。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2月24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暂行办法》, 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表明我国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 政策在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它将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 让更多的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
《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即可自由衔接转换, 且无论如何转换, 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累计计算权益。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 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 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转换的实施, 必将使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内的融合度更高, 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更好, 使亿万参保群众从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中获益更多。
4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主体及实施办法
4.1 设计理念
主体是指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农民工, 以及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当一个人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 尽可能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都参加, 尽可能引导其向职工养老保险转接) 。
4.2 何时办理接续
由于就业不稳定, 大量农民工经历“进城—返乡—再进城”, 有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经历“就业—失业—再就业”, 如果没有政策安排, 养老保险的累积就会有问题, 权益会受到很大的损害。《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 办理接续, 以避免频繁接续带来的成本。
4.3 具体实施办法
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的可以在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相应的待遇。同时, 把新农保或是城居保的权益累加过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里结算。同时, 把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利息全部转移进来, 合并计算个人账户权益。
4.4 归集关系
首先, 参保人员必须达到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 (例如:男, 现在退休年龄为60周岁) ;其次, 由参保人自己确定。1) 是领取城镇职工的待遇, 还是城乡居民的待遇, 并且确定领取地社保机构。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者要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 并填写《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然后出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按规定办理。3) 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样要填写《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出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同时还要出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缴费凭证。
4.5 待遇的领取
参保者在办理待遇领取时, 社保机构除了结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身应该领取的待遇外, 还要凭灵活就业人员开具的参保凭证把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加进去, 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应与凭证对应的社保机构进行联系, 获得参保者更加具体的参保资料, 把所有的权益累加起来, 进行退休待遇的测算。
4.6 重复缴费要清退, 重复领取待遇要归还
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 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 所以要先转后清, 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 无论哪个制度领取待遇, 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 政府补贴、利息部分和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待遇。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 通知参保人退还, 参保人退还后, 再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扣除政府补贴) 退还本人。
5 结语
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过去条块分割、城乡断裂、碎片化的状况, 确保了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要:目前, 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 仍有为数不少的人游离在这个保障体系之外,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相互转换的政策出台, 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增强各类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必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扫清障碍。
16.城乡养老保险调研工作总结 篇十六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流动转移接续的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间衔接政策的空白,解决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适应流动性”的具体措施,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意义重大。
(二)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任务。农业转移人口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这样处理,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长缴费多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待遇;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将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农民工已超过了2.6亿人,他们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阶段,可能会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就可以保障他们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政府补助个人部分),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权益,确保参保者个人利益的完整。对于少数因各种原因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且不满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全面领会《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问题
《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遵循了4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持制度大格局不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因而待遇水平也相应有所差别,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既有衔接、又有区别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在保持这一基本制度格局基础上,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二是顺应发展大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变为市民并在城镇就业参保,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是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大趋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要顺应这一发展大趋势。三是照顾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是多方面的,衔接政策应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暂行办法》应从维护大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出发,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享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四是构建政策大框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相互衔接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弹性,首先搭建起一个大的政策框架,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留有空间。
按照上述原则,《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实现两种制度衔接
目前,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在解决了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后,尽快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重点。《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和统一衔接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
(二)保障个人权益
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允许延长缴费后再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缴费的时间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暂行办法》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出发,对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是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
(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既涉及城乡之间,也涉及不同地区之间,有的跨度大、时间长,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往返不同地区办理手续,《暂行办法》强调优化服务,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
三、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主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二)衔接时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三)衔接条件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待遇领取地确定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五)资金转移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考虑:一是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既是为了解决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也是为了均衡单位的养老负担,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二是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划转12%的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当平衡转出与转入地区的基金支出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因而在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不转这部分资金,不影响其应有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仅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统筹基金并计入其个人账户,会造成两类制度在政策上的不平衡。四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主要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对等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
(七)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八)重复领取待遇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九)经办流程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相关参保人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十)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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