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4-10-15

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共2篇)(共2篇)

1.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篇一

担保人在借款纠纷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督使用。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请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到应还款之日,银行发现钢材公司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此时,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资公司与钢材公司负连带责任,偿还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试分析:物资公司对50万元余额和30万元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

评析:本案三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资公司的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物资公司对该借款负有连带责任。借款期满后,银行与钢材公司就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达成协议,且此事并未告知物资公司。《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物资公司在银行与钢铁公司签订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协议时就免除了其连带责任。故在银行起诉之时,本案就变成了银行与钢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只能要求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篇二

我家住在六层,窗台上放了几盆花。前几天,一场大风将一盆花吹落,正好砸在路过的邻居老王身上,将他的肩膀砸伤。当时,听到他的喊叫,我赶忙跑下楼,准备送他去医院。不料他的儿子也闻声赶来,不由分说,抓住我就打,致使我鼻梁骨折,一颗牙齿松动,身上多处淤血。

随后,我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共2600余元,经医疗鉴定,我已构成轻伤。出院后我去老王家要求赔偿医疗费,谁知老王的儿子竟说他打我是正当防卫,并向我拿出了他父亲的医疗单,让我赔偿老王的医疗费2300余元。我很想不通,尽管我家的花盆砸伤了老王,但那是因为那天刮大风所致,而不是我故意要伤害老王;而老王的儿子打我却是故意动手,他理应赔偿我的医疗费才对,他怎么有权利向我索要医疗费呢?但老王的儿子不但不听我解释,还扬言要把我告上法庭。

请问:老王的儿子将我打伤是正当防卫吗?我先去起诉他们是不是可以争取主动?

读者:杨××

杨先生:

你好!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规定,你对自家花盆砸伤邻居的事件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花盆坠落是由于大风所致,但你家住在六层,你应该想到花盆放在窗台上就有被风吹落的可能,但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这种可能发生,致使花盆被风吹落并砸伤他人。来信说,你认为你并没有故意想伤害老王,所以不应该承担老王的医疗费,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在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须对自己的财物妥善保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损害的发生。相反,如果你是想伤害老王而故意让花盆坠落并致老王受伤,那么你要承担的就不止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刑事责任,你有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刑罚。

从来信看,老王的儿子将你打伤,并非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显然,他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他对你故意殴打并造成你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不但要对你造成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此事已不再是民事案件,而是构成了刑事案件,那么对此事你不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先行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才由人民法院审判。法院的审判结果就是对此事的最终裁决。

希望通过此事你们能从中吸取教训,也希望你们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这件事,毕竟远亲不如近邻,互不相让将对你们两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

徐滔法律服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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