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精选3篇)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篇一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须知
申请新办所须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须知
㈠申请人:⒈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⒉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⒊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⒋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㈡负责人:负责人是指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⒈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⒋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⒌个体工商户业主;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㈢主体类型:⒈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⒊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⒋个体工商户;⒌农民专业合作社。
㈣名称:⒈必需是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上核定的名称;⒉要填写全称不能省略;⒊所有表格上的填写要一致。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获主体资格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负责人、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书及身份
证证明;
四、经营场所
㈠经营场所应在许可机关辖区内。
㈡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1、或者提交①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②购房合同及③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2、或者提交房产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㈢经营场所应当使用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其它申请材料中关于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号应相一致。如果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与申请的经营场所地址表述不一致的,应提交对经营场所所在地重新命名或更改地名的相关证明,如地名办证明,当地派出所证明,或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等;如果经营场所系转租的,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相关证明;房屋产权有共有人的,出租合同应有共有人共同签字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
㈣经营场所场地性质为住宅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场所登记表》。
㈤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核定到门牌号,核定为“**市**县(市、区)(**乡镇)**街(路)**号,并与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门牌号相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将经营场所核定到村。
㈥经营场所应与经营的食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5.保证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工具清单(包括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清洁容器、换气设备、空调、防尘、防蝇、售货工具、运输工具等设
备,每栏都要填写名称、型号、数量、用途。);
6.食品经营企业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③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④食品运输储存保管制度;⑤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⑥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7.方位示意图(进入百度地图标记好地址再打印);
8.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办公场所和仓库不在一个地方的,分别画两张图,每张图上都要体现出设施、设备、工具的详细名称和位置);
9.操作流程图(负责人签字);
9.经营乳制品提交乳品经营承诺书(负责人签字);
10.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对经营的食品类型画√);
11.原企业已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需上缴正、副本原件。
12.许可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变更(备案)所须材料
1.《变更(备案)许可申请书》;
2.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许可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申请注销所须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4.许可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2.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知 篇二
一、企业申办许可证需交费的项目
1.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需交纳审查费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企业将样品送国家指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单位,需按规定交纳产品检验费,企业可要求查询相关收费标准;
3.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需重新申报,重新交纳审查费;
4.企业更名需交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
二、企业申办许可证无需交费的项目
1.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领取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
3.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
4.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5.企业委托有证企业加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
三、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时,企业不得给审查组成员送红包,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判定该企业本次审查不合格。
四、企业提出取证申请后,应当随时接受审查,不接受审查的,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企业自取得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申请许可证企业承诺
1.对申请许可证产品的许可证换(发)细则已充分理解。
2.企业已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对其中的内容充分理解。
3.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及附件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4.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企业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以接受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5.审查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
6.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时,不送审查员红包。
企业签名(盖章):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篇三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证程序
新成立的煤矿企业或新建矿井安全设施和条件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煤矿企业提交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煤矿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矿长等)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煤矿企业在银行建立安全费用、维简费专用账户和账号情况,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标准;
10.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批准执行文件(煤矿企业所属的煤矿可不另行报送该资料);
11.煤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通知书(附件:参加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名单内要包括县、市煤炭局,为该矿服务的救护队,两疆监察分局参审人员签字); 12.设立矿山(兼职)救护队文件、人员名单(救护队员资格证复印件)及装备情况,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附救护队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要与人 员名单对应)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机电、运输、通风、采掘区(队、段)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及证照复印件:安全员、瓦检员、主提升机司机、监控系统监测工、井下电工、爆破工、采煤机司机);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10.煤矿在银行建立安全费用、维简费专用账户和账号情况,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标准;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电子文档); 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4.煤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通知书(附件:参加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名单内要包括县、市煤炭局,为该矿服务的救护队,两疆监察分局参审人员签字); 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批准执行文件; 16.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7.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8.设立矿山(兼职)救护队文件、人员名单(救护队员资格证复印件)及装备情况,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附救护队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要与 2 人员名单对应)
19.煤矿应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的文件资料。
煤矿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煤矿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的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承办煤矿企业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颁证等工作,程序如下:
1.安全监察处受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首先检查核对材料报送人身份,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签收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
2.申请材料齐全,但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监察处指派不少于2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审查意见。
6.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安全监察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监察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表格1 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工作的程序
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煤安监发„2007‟2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煤矿证照管理“既要严格许可,又要方便企业”的要求。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现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申请时间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延期申请时间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二、延期程序
(一)符合《通知》直接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要求的企业可不进行安全评价,但应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申请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煤矿企业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复核同意的《直接延期申请书》、《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不符合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煤矿(井),应重新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颁证申请,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审理。
三、提交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上报资料的要求
(一)《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一份。企业要逐项认真核实后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直接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要逐项认真核实后用钢笔、签字笔填写;煤矿企业按照表式提交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事宜
(一)《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可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
(二)不符合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煤矿(井),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申报指南》中查看。
(三)在《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及相关部门新颁布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为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与国家新出台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相衔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对新申领、变更、延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以下要求(详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可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申报指南》中查看):
1.煤矿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应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
2.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按《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实施细则>和<自治区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财建„2005‟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3.矿井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不少于4名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4.煤矿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查备案,按《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5.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风电瓦斯闭锁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布置专用回风井。
6.矿井按规定安装通讯、防尘、压风管路。在地面设置空气压缩机。7.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配备探放水设备。
8.矿井提升系统、提升装置、提升机或绞车保险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和第427条的规定。
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煤矿(井工开采),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由煤矿企业以正式文件批准执行。
(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附件: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表格2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25日] 新煤安监发„2008‟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兖矿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公司:
自2004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第8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来,我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督促各类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多数煤炭企业、矿井按照《实施办法》及时申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才申报延期、变更资料,出现无证生产现象;二是部分煤矿企业上报的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延长了办证时间;三是部分煤矿企业委托办证的工作人员,对办证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不清,不了解办证程序,造成多次修改补充的现象。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申报时间。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煤矿企业无证生产或因煤矿管理人员变化出现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的现象。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对不按规定时间申报资料的煤矿企业,我局将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各类煤矿企业一是要加强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选派懂专业、熟悉办证程序的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 7 通知》(新煤安监发„2007‟247号)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二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防止申报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煤矿实际、数据填报错误的现象;三是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三、严格执法,严肃法纪。南、北疆监察分局要加强对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工作的日常监察,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煤矿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建、扩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等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2008年部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延期申报资料,并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煤矿企业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的同时,应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审查通过的正式文件。
请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此文转发给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办证程序
煤矿企业和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当年批准执行的文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当年批准执行的文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矿长等)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煤矿在银行建立安全费用、维简费专用账户和账号情况,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批准执行文件(煤矿企业所属的煤矿可不另行报送该资料);
10.煤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通知书(附件:参加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名单内要包括县、市煤炭局,为该矿服务的救护队,两疆监察分局参审人员签字);
11.设立矿山(兼职)救护队文件、人员名单(救护队员资格证复印件)及装备情况,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附救护队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要与人员名单对应)
1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煤矿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批准执行的文件;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 9 及工作人员,机电、运输、通风、采掘区(队、段)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及证照复印件:安全员、瓦检员、主提升机司机、监控系统监测工、井下电工、爆破工、采煤机司机);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情况汇总表;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1.煤矿在银行建立安全费用、维简费专用账户和账号情况,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电子版),应附煤矿整改方案及中介机构现场核查报告;
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4.煤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通知书(附件:参加应急预案审查人员名单,名单内要包括县、市煤炭局,为该矿服务的救护队,两疆监察分局参审人员签字);
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批准执行文件; 16.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7.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8.设立矿山(兼职)救护队文件、人员名单(救护队员资格证复印件)及装备情况,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附救护队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要与人员名单对应)
1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企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煤矿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的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承办煤矿企业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颁证等工作。程序如下:
1.安全监察处受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首先检查核对材料报送人身份,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签收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
2.申请材料齐全,但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监察处指派不少于2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审查意见。
6.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对安全监察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监察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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