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精选13篇)
1.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一
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
夏伟 南京栖霞建设有限公司21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以大幅度提高。财政税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进行研究,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弊端为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提出了合理意见。
关键词:财政税收;深化;体制改革;问题;方案
前言:财政税收的体制改革是关乎到我国社会各方利益分配的重要工作,一方面,其关系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健全的财政税收体制是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得以稳定的重要保证,本文从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进行重点研究,并针对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中的相关问题为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一、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及漏洞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
(1)财政税收形式单一
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仍然是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形成财政税收入结构主要以中央政府为主,而财政税收的支出则是通过各级地方政府来执行的。首先,由于我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包含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税收中所扮演的角色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长期的归属关系,使得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并不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自治制度。其次,由于我国的政府级别的层次过多,导致了财政税收的行政成本过高,严重阻碍了合理财政税收体系的形成。
(2)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则是政府的财政税收水平过高,为人民或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由于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体系的结构缺乏合理性,所以导致我国财政税收的公平性难以保证,同时对于财政税收效率的提高也产生了较大的阻碍作用。据统计,我国2008年国内税收的总产值[1]
为19%,财政收入占全国GDP总量的21%,单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财政税收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但是其水平却处于发展中国家中的上游,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税收体制局限性的另一表现形式为税收体系结构的不合理。由于我国现有的税收结构不健全,使得我国能够调节社会分配的相关税种的功能基本丧失,最终导致了我国税收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较差。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漏洞
(1)转移支付体系不规范
所谓转移支付又称为无偿支出,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以解决其财政失衡的状况,是通过无偿支出的方式进行公共物品的补充工作。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是体现我国财力均等化功能的具体表现,但转移支付体系在现阶段的财政税收政策中所占的比重少之又少,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其比重占到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的10%,而相比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33%的情况下,2010年的转移支付比例也仅仅占到整体财政收入的13%,因此导致了我国相关财政收入分配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2]。
(2)资金使用率较低
对财政税收所获得资金的使用率较低是我国财政收入体制的另一弊端。现阶段,在中央向地方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或者各级政府间进行转移支付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健全的财政收入支出监督管理体系,使得支出的资金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同时各级政府对资金的截留漏损现象严重,这导致了相关资金并没有流入到最需要经济支援的各级地方政府中去,使财政税收的资金的使用率严重降低[3]。
(3)腐败现象频发
由于受到我国财政转移支出制度建设进程以及我国的政府设置层次较多的影响,导致了在中央向地方进行财政转移或者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财政转移的时间过长、财政转移的手续也愈加复杂,这使得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严重失调,而对于资金在各级政府间流动的过程中出现了层层克扣截留的现象,甚至滋生腐败,严重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的合理建设[3]。
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合理进行分税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改革制度,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与国家税收财政理论具体要求的,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对社会各个生产领域内的收入进行合理化分配的重要依据。首先,分税体制改革需要从政治和行政两方面入手,各级政府通过实行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简化行政级别,保证相关的财政收入在进行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透明度,同时,将各级政府对财政的行事权利进行细化处理,利用相关的政治手段和制度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税收权利和财政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制要求市场竞争的财力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而中央的宏观调控的经济措施又要求财政收入相对集中,这样集中与分散的财政关系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集权与分权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进行合理的分税制改革,必须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包括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时间以及向各级政府进行资金转移支付的时间等[4]。
(二)建立合理的财政支出制度
财政支出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预算计划将国家通过税收方式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向相关部门进行支付的财政活动。对财政支出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一方面可以解决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非公共品的支出,更有效地为我国公民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保障[5]。
建立合理的财政支出工作需要从两方面展开,即建立健全的财政法律体系与加强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财政制度建设。一方面,健全的财政法律法规可以使得我国财政税收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可以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实施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财政制度政策可以使我国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更愿意接受我国相关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6]。
(三)加快财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对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必要措施。随着全球信息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我国财政税收的相关工作必须符合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形势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我国社会各项资源的整合与分配[7]。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各个生产领域的信息化进程逐步加快,因此,要想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我国的财税体制必须从传统的各级政府以通过文进行层层汇报的模式转变为应用电子政务对各项社会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钟来。由于在分税制实施的过程中,国税、地税与财税征收过程中的成本较高且难以协调,因此通过对税收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地信息化调整不仅有利于解决分税制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难题,同时对于提高政府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与强化政府的财税管理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8]。
(四)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并不是很好,只是停留在相关政策规定的层面上。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支管理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决定着我国整体的财政税收收入水平,影响着我国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办法虽然对基层人民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出现的违规行为,其处罚力度较差,因此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工作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上来,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对国有土地的出让和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央和相关省市级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的调控力度并提高土地收入管理的统筹层次,从政府自身出发,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而建立地方政府的财政体系并稳定其财政税收的收入来源[9]。
结论: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从合理进行分税体制改革、加快财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等方面出发,为合理建设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可见未来加强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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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共建设的过程中, 财政税收为其提供重要的保证。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健全的财政税收体制是重要的保障。 就如今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与发展形势来看,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针对这样一种情况,为促使经济发展与财政税收体制保持相互协调的步调,就需要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状况,针对财政税收体制中相关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 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可见,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税收体制存在局限性
税收体制存在局限性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这么几方面。 首先,缺乏健全的体系。 在社会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对社会稳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社会分配的税种并未纳入到税收体制中。 这些应当加入到税收体制中而没有加入的税种致使财政流失,影响财政收支平衡。 与此同时在增值税和所得税设置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现象, 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其次,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均衡,影响中央调控[1]。在分税制改革中,唯有中央与省之间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税制体制,下面的基层单位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体制。
1.2 预算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预算管理是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财政税收改革的过程中,预算管理范围过于狭窄。 同时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呈现明显滞后的情况。 在没有对预算管理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内部约束与制衡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致使资金挪用现象非常严重, 同时在缺乏中长期预算或者是周期预算的情况下,不能对财政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因而也就促使预算审核和审批失去应有的作用。
1.3 地方财政管理存在问题
由于地方财政部门在职能划分的过程中就存在着不明确的现象,导致在处理税收体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时候,很难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措施, 造成地方财政本身不平衡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国家宏观调控效率降低。 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部分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合并,致使财政管理人员有钻利益空子的机会,财政税收管理不规范,很难做到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控制。 其实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财政管理人才方面的缺乏。
2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
从前文的分析中就可以了解到, 财政税收体制方面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财政宏观调控,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与社会结构的优化。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需要深化财政税收改革。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改革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但是我国并未建立相对完善与稳定的财政税收体制[2]。在税收体制管理的过程中, 分权管理与集权管理模式仍旧对税收管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针对这样一种情况, 在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过去的税收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现象。 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在财政税收改革实行的过程中,将法律的权威性提升上来,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促使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能够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2.2 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实行中,通过建立事权相宜的体制,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同时在此过程中需要将各级政府的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建立健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机制,对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可以通过财权与事权相宜的原则[3]。 面对全国基础性服务收入不均衡的现象, 可以交由中央政府进行调控。 但是针对区域性公共服务不均衡的情况,则完全交由当地政府来完成。 但是针对跨区域的公共服务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则需要根据主次责任来区分不同政府之间的责任。
2.3 改革预算体制
在财政税收中,应当成立专门的预算编制管理系统。 结合中央中长期预算和地方中长期预算, 促使两者能够对国家预算管理进行协调。 将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的范围不断扩大,以此来形成复式预算体系。 建设国家复式预算体系、社会保障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将所有的财政性收入都纳入到预算中。 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进而形成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
3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深化财政税收改革。 通过财政税收改革来规范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促使财政管理能够达到理想的状态。
参考文献
[1]汤鹏主.财政税收、投资总额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9(4).
[2]陈淑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1(12).
3.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三
摘 要: 最近30年以来,OECD国家采取低税率、宽税基的所得税改革,将消费型增值税转到零售环节课征,总体税率保持上升趋势,这主要源于良好的财政环境、全球化和税收体系完整三个因素。它从促进经济增长、调控国家经济以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给我国税收改革以启示。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6077807
1984年英国以及1986年美国的税制改革,引领了近年来OECD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拓宽税基等税制改革潮流。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的最高值都超过了65%。而今这一数据在某些国家已经低于50%。同一时期,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值低于45%,而到了2011年,OECD国家的平均值已经低于26%。在东欧经济体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改革在短时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从促进经济增长、调控国家经济以及环境治理等方面给我国税收改革以启示。
一、OECD国家税制结构变化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决策,针对多边规则进行各种经济政策调整,导致OECD各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税制结构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趋同倾向,一方面是以低税率、宽税基为代表的所得税改革,另一方面是将消费型增值税转到零售环节课征。同时总体税率呈现上升趋势。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税合并征收已成为OECD国家税制改革的主流趋势。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希腊、冰岛和瑞典为代表的股息扣除制,即允许公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已支付股息,然后对剩下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分税率制,即对股息采取低税率,而对留存收益课征高税率。
而从税制与税种结构而言,OECD国家税制经过不断改革和调整,已经在原有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间接税的比重。而且除了已经开征的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之外,OECD国家已经开始讨论开征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绿色税收。
(一)个人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大部分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都超过了70%,而目前这一税率都低于50%。
过去十年以来,进一步的税制改革使得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未加权平均值下降了5个百分点。从2000年开始,其中12个国家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下降了7%甚至更多。最近,少数国家提高了他们个人所得税的最高值(包括葡萄牙和英国),这是他们保持财政稳定的一项措施。
(二)企业所得税
OECD成员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00年到2011年之间平均下降了7.2%,由32.6%下降为25.4%。31个国家的税率均有下降,仅有智利从15%上升到17%,匈牙利从18%上升到19%。除此之外,挪威一直保持在28%。而日本尽管在2004年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且有建议称日本应将该税率降至30%以下),但其仍保有该税率2011年的最高值。这一切似乎表明相比于小经济体,像日本和美国这样的大经济体,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拥有更加有效的自主权。
(三)股息税收
尽管涉及股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但是最近个人股息收入税率下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有关。图3显示对于个人股东来说,有关国内收入分配的边际税率的最高值。该图考虑到了收益通常会被重复征税的事实,即当假设它们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及作为股息而被征税这两种情况。有数据表明OECD国家股息收入的边际税率最高值在2000到2011年之间下降了8.1%,由49.1%下降到41.0%。
最近许多欧洲国家由扣除利润分配中重复课税的制度转向股东救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股息征税的税率较低,处在对个人征税的水平。许多国家对于股息征税基于个人股东层面,比依托于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低。降低股息收入实际税率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该税率针对的是新兴企业中的权益投资者,该企业对于从现有经济活动中获取的能够进行再投资的盈利不予留存。
(四)增值税(一般销售税)税率
增值税的平均税率由1990年的16.7%增长到2000年的17.8%,而且在2000年到2009年之间明显保持稳定。到了2010年,许多国家提高增值税作为他们稳定财政措施的一部分导致该数值从17.6%增长到18.0%。2010年1月到2011年初,9个OECD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税率或者宣布提高增值税税率的计划,分别为:芬兰由22%提高为23%,希腊由19%提高到21%,新西兰由12.5%提高到15%,波兰由22%提高到23%,葡萄牙由21%提高到23%,斯洛伐克由19%提高到20%,西班牙由16%提高到18%,瑞士由7.6%提高到8%,英国由17.5%提高到20%。
上面提到的平均值涵盖了OECD成员国的主要差异,税率从5%(日本和加拿大,尽管加拿大大多数省份征收5%左右的消费税)到25%(丹麦、匈牙利、挪威和瑞典)以及冰岛的25.5%。OECD 2/3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保持在15%到22%之间,而且欧洲国家的税率比非欧洲国家的要高很多。
二、OECD国家税收负担变化趋势
税收改革带来的税率降低并没有引起总税负的降低(图1和表1)。税负在2000年之前是一
直上升的。OECD成员国未加权平均值在2000年高达35.5%,
而且在2006年和2007年再次达到这一顶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强劲经济增
长所带来的税收收入的自动调节效应。然而2009年该数值下降到34%以下,是由大多数OECD国家的现付款协议导致税收收入下降引起的。这是由经济活动的减少以及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带来的衰退效应而采取了减税措施。endprint
OECD各成员国的总体税负从墨西哥和智利的18%到丹麦的48%不等。导致这些差异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国家提供养老金、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的方式,有的通过国会预算提供支持,有的依靠私人部门解决问题等等。除此之外,在非税收义务支付的使用方面也存在差异。
1.总税收收入因资本转移而减少;2.联邦德国从1991年开始;3.数据由以色列相关当局提供,该数据的使用不影响戈兰高地,东耶路撒冷和以色列定居点;4.该项估计包括州和当地政府的期望税收收入;5.爱沙尼亚不在这组数据中,因为该表编撰时它还不是OECD成员国。
经济危机之前,尽管收入税税率下降,但是税收收入基本不变的原因在于采取了拓宽税基的
措施,包括:实际折旧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减少税收支出(例如:对于特殊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进行的等同于公用事业的费用给予的减免税需要通过在其他地方征收更高的税来提供资金支持)或修改被税收筹划所利用的漏洞。
2000到2009年之间,许多成员国经历了税收占GDP比重大幅下降的一个过程,如表1所示。11个国家经历了超过3个百分点的大幅下降;同一时期,仅有5个国家经历了上涨的过程。两个国家上涨数值超过了1%。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家通过扩大消费税税基来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目前除美国之外所有的OECD成员国都征收增值税或一般销售税。从1990年开始,增值税占GDP的比重从5.3%上升到6.5%。
目前OECD成员国中的14个都征收增值税。希腊,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墨西哥,日本和新西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增值税,瑞士紧随其后。东欧经济体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开始征收增值税,其中一些国家采取了欧盟模式是为了未来加入欧盟。然而,增值税作为增加税收收入的相对重要性却继续呈现较大的差异化。增值税占GDP的比重在加拿大和日本低于3%,而在丹麦却超过了10%。直到今天,美国仍然是唯一没有增值税的OECD成员国。
除此之外,1996到2008年之间OECD成员国的相关环境税收入通常占GDP的2%到3%之间。同一时期,总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4%到36%。实际上,大部分的环境税收入都是来源于对公路燃料征税。过去十年环境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略微下降反映出税前更高的油价对于需求的影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许多使用指数化税率的国家。
三、OECD国家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对我们的启示
OECD国家税制改革的背景大体相同。首先,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初期的两次经济危机使得各国通货膨胀、债务沉重、财政收支失衡、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同时失业率升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滑,尤以美国最为严重。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OECD国家实行能对经济全面干预的税收制度,其主要特征是高累进、多优惠。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各国相继进入了滞胀时期,失业率和通胀率剧增,经济的实际增长率也普遍降低,旧税制造成了纳税人横向不公平,而高累进税率挫伤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对私人储蓄和投资的刺激力度,致使经济缺乏活力,效率日渐低下。除此之外,OECD国家税制自身也存在诸多弊端,例如边际税率过高、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严重脱钩等。
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税制改革趋势?
一种广泛存在的观点认为有必要营造一种财政环境,鼓励投资、承担风险以及企业家精神,提高工作激励。采取宽税基、低税率,尽可能确保税收不扭曲经济主体和行为人的决定。
另一个关键的推动力就是全球化。市场的自由化和一体化使得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更快,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跨国贸易。这一切都推动了降低企业所得税,尤其是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
对于许多OECD成员国来说,全球化的效应一直被“税收竞争”这一理念增强。这一理念鼓励各个国家完善他们的营业税体系,特别是通过降低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仅在税收的绝对数量上有吸引力,而且在相对数量上保有竞争力。虽然全球化投资数量一直较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潜在的风险,即考虑到税收问题,资金可能撤离原本应该税前返还更多的国家。进一步说,某些税收管辖区制定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体系(例如,改变税基)吸引利润和税收收入远离实际发生投资的国家。这些竞争压力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在税收政策上采取更多的国际合作能够避免税收竞争带来的危害。例
如2013年9月启动的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是由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一揽子税收改革项目,旨在通过协调各国税制,修订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以应对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给在奥地利、丹麦、希腊、法国和西班牙,总税收收入因资本转移而减少,该资本转移可以在税收收入报告的标题中看到
占税收收入的百分比
经合组织收入统计解释指南中的税种定义为:个人所得税=1100企业所得税=1200社会保障费用=2000消费税类=5000
法定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该税率包括中央和地方,由城市的一般或具有代表性的基准来衡量,数据来源于OECD税收数据库。纳税年的税率变化可以由年度平均值反映出来。
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
该列显示了调整后的中央税率加上地方税率形成的综合企业所得税(数据来源OECD税收数据库)
税收楔子
衡量雇主的劳动力成本与雇员的净收入之间的差异,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总和,雇员和雇主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其他工资税,再减去作为家庭福利的1%的劳动成本。总劳动成本由雇员的总工资收入加上雇主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其他工资税。税收楔子显示了没有孩子的单一个体100%的平均收入水平。数据来源于2009OECD税收楔子数据库各国政府财政收入和国际税收公平秩序带来的挑战。从税收国际规则的角度看,BEPS 行动计划将完endprint
善和发展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以使其更好适应各国税制和全球价值链变化带来的影响;从国内法的角度看,BEPS 行动计划将推动建设与现代商业模式相适应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并完善间接税制度安排,促使各国相应修改其国内法,以压缩跨国公司利用税制和征管差异规避税收的空间,在全球范围内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和秩序。
政府必须使得纳税人对其税收体系的完整性充满信心。改革者的口号是公平、简单、透明。公平需要纳税人在相同情况下支付相同的税,并且税负是合理的,这样能够确保社会凝聚力。简单要求个人支付税收尽可能简单明了,并且征税的管理和纳税遵从成本尽可能降低。透明要求税收体系的运行易于理解,这样能够为投资以及其他经济决策提供保障。这三部分在税收改革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方面,公平的争论有助于通过扩大税基和逐步废除对特殊群体的税收优惠来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最有能力支付的税收来源于工薪税和资本利得,而这些税又恰恰最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必须对此进行权衡,确定在多大范围内征收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减税对于收入分配的效应是很难评估的,原因在于:减税可能会鼓励更多的公开性收入;提高所得税减免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一件好事,而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又会使富裕者欣喜不已。不同条件下情况也有所不同,例如:虽然高收入者需负担的平均税率下降,但他们的税负比重可能提高。除此之外,许多国家更加强调纳税遵从也能够提高税收体系的公平性。
最近一段时间,税收政策的变革主要是来源于宏观政策方面的考虑尤其是为了减弱由经济危机带来的经济急剧滑坡影响。目前某些国家已经开始采取行动降低预算赤字。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已提高了税率,政府为寻求在恢复合理的公共财政的同时,确保经济复苏乃至增长,不可避免的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结构能够通过提高潜在的产出增长率来使得公共财政恢复健康,因此它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也与OECD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存在不小差异。考虑税收政策的国际维度,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我国的税收体制必须作出调整。我国税务机构的税制设计要主动应对全球化、税收竞争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1. 促进经济增长。创新、投资和企业家精神对于潜在产出的增长、税收收入以及公共支出的可负担数额仍然是至关重要的。税收政策必须做到鼓励创新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及消费者行为的扭曲。
2. 调控国家经济。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3.环境治理。税收以及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等市场工具为处理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并且有助于以最小的代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贸易领域,一个国际间商定的“游戏规则”,能够有助于各国获得全球化利益的同时保护自己的税基,应对环境问题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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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廖体忠. BEPS行动计划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J].国际税收,2014,07:13-15.
4.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四
(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基礎部 467000)
【摘要】通過對目前我國高職高等數學教學中存在矛盾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議。【關鍵字】高等數學 教學改革 課程體系 教學模式 素質教育
高等數學是高職理科非數學專業的一門基礎課,其目的在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學生學習專業課程提供必要的數學知識和基本工具,更重要的是通過對數學知識的學習,啟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培養嚴謹踏實的科學精神和意志,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長期以來,隨著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各高職院校大規模擴招,出現了學生素質和水準的層次不齊,統一的教學模式出現了“好的學生吃不飽,差點學生吃不了”的不良狀況,這不僅加大了教學的難度,而且也極不利於因材施教,更重要的是影響了優秀學生的健康成長。高職高等數學教學中面臨的幾個矛盾
1.1 傳統教學要求和專業發展的需求之間的矛盾
隨著高職院校專業的拓展和當代科學技術飛速的發展,數學思想和數學方法日益滲透到每個科學技術領域以及人文學科,社會對大學生的數學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高等數學課程內容過於側重演繹、推理、計算,而忽視了歸納、應用,過於側重高等數學中概念的幾何意義,而忽視了理論意義,即重理論研究,輕實際應用,學生在學完了高等數學後常常感覺高等數學難,而且常常不能運用所學的知識在實踐中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1.2 智力開發與傳授知識之間的矛盾
知識是人們從實踐中得來的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它是人類繼承和發展的寶貴財富,是推動社會進步和提高生產力的重要條件;智力是人的認識事物和運用知識、經驗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高等數學的教學過程中,既要傳授高等數學的知識結構,又要發展學生的智力,提高學生的素質。這就給高職高等數學的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學生課時減少、教學內容不減與學生基礎薄弱的矛盾
高職高等數學學生由於招生生源的客觀原因,基本上都是大學錄取當中基礎較差的學生,現在的高等數學課時大都比以前減少(主要是由於學生進校較晚,加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實訓課較多等因素),使得高等數學教學時間得不到保證,高等數學又是基礎課程,教學內容沒有減少,教學要求更是沒有降低,教師面對的學生的層次和要求也是不一樣。這樣對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對高等數學的教學帶來了困難。
1.4 素質教育和應試教育之間的矛盾
由於專科學校學生就業比較困難,所以很多學生都選擇專升本繼續學習,而高等數學教學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很多學生剛剛從應試教育的圈子裏解脫出來,由於專升本的要求,又必須面臨著心得應試教育,這對於高等數學的教學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兼顧專升本的同學,又要提高學生的整體水準,這也為高等數學的教學帶來了問題。2 針對高等數學教學中存在的矛盾,建議解決的辦法如下: 2.1 優化調整教學內容和體系
現行高等數學的教學內容和體系,難以滿足各方面對數學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必須對高等數學的教學內容和體系進行調整和優化。改變的基本原則是:調整壓縮目前數學課程中一些經典的、但實際中又不常用的內容,開設一些反映現代數學思想的應用性較強的選修課。根據各專業的特點設置一些具有專業特色的“少學時課程”,濃縮精華,突出應用,以討論班、講座、學術報告的形式讓學生瞭解掌握一些現代數學思想方法。這樣不僅可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潛能,提高他們自我掌握知識的本領,而且可以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能力。2.2 實行分層次、模組式教學
因材施教是教育教學的基本原則,高等數學也不例外。針對目前我國高職教育的現狀,我們認為,因材施教至少有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學生是材,高等數學教學要針對學生的基礎情況和個體差異而開展。目前,隨著我國高校大範圍的擴招,學生的個體差異和數學基礎的差別越來越大,高等數學的教學不能還是同一個模式、同一種要求。教學要分層次、分級別進行。第二,需求是材,高等數學的教學要圍繞滿足各方面的需要而開展。這種需求又至少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高等數學的教學要滿足數學專業和後繼課程的需要。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從精英化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轉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既要培養社會適用型人才,同時又必須培養精英型的高科技人才。總之,無論是從學生本身的角度考慮,還是從社會需求的角度考慮,高等數學的教學都應該分層次、分目標進行。
針對現行教學模式的缺陷和因材施教的原則,可以嘗試在實際教學中採用多層次、多模組的教學模式。譬如,我們可以這樣做:
把高等數學課程分為三個基本模組:高等數學基礎模組、高等數學應用模組、高等數學提高模組。各模組的具體內容可根據各校的實際情況及特點而定。基礎模組教學內容的確定要以保證滿足各個專業對數學的需要為依據。基礎模組是高等數學中一些最基本的內容,對所有學生來講都是必修課。對這些內容,教師要精講細講,是學生徹底弄懂。通過這些最基本的數學訓練使學生掌握專業中常用的數學工具和基本的數學思想,一方面滿足後續課程對數學的需要,另一方面使學生具有初步的應用數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用模組由於與專業或實際問題聯繫密切,其內容的確定可以由相關專業教師和數學教師共同商定,針對不同專業的特點設置相應的應用模組。這一模組的授課方式也可以相對靈活,可以採用集體討論或圍繞具體的問題開展。提高模組是針對準備繼續深造或者所學專業對數學有更高要求的學生設定的。因為目前高校專升本熱方興未艾,所以在確定這一模組的教學內容時,應充分考慮專升本大綱的要求。當然,提高模組的設置絕不僅僅是為了學生專升本的需要,在提高模組中應適當介紹一些現代數學的思想、方法或一些研究前沿的東西,使學生對目前最新的數學工具及其發展趨勢有所瞭解,以便他們日後自學。
2.3 開設數學實驗和數學模型課,以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
數學實驗的內容大多選自高等數學、線性代數和概率統計等數學課程,實際問題經淺化、簡化、線化處理之後,最終歸結為較為簡單的形式。其內容在深度和廣度上通常介於常規數學課程和數學建模之間,是數學應用教學的過渡性內容。通過數學實驗,可以使學生對運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有一個初步的瞭解。數學實驗課特別強調學生以動手為主,是學生以更直觀、更真切的方式感受課堂上聽起來枯燥玄妙的數學理論和數學原理,對實驗內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這種新視覺、新感受會激發學生學數學、用數學興趣和熱情,更是提高學生應用數學工具解決實際問題的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及早開設數學實驗和數學建模課,並努力把數學實驗和數學建模課建設成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強大陣地。結束語
5.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五
新形势下对高职应用写作教学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应用写作教学现状,提出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加强写作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写作能力等观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 者:闫颖 作者单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300201 刊 名:语文学刊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TUDIES 年,卷(期): “”(9) 分类号:H193.6 关键词:高职 应用写作 教学改革
6.对成员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篇六
大企业管理司成立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首批45家定点联系企业包括了31家特大型国有企业、10家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和4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在其他省市的基本上为其成员企业,大部分为中石油和中石化,各银行、保险公司的分行、网点、邮政储蓄所,及烟草、电信分公司等,这45家大企业纳税总额基本上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3%左右。
所谓成员企业是指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下的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本文仅限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规定按一定比例实行征收的成员企业。如何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探索和积累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经验、全面加强跨区域税企双方的沟通与合作的需要。
一、成员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实现了狂飙突起式的飞跃,也吸引大量国有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落户在北京、上海,广东这些比较发达的区域,带动了中国经济的整体腾飞,伴随着这些国有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不断扩大,其成员企业也分布全国各地,对当地的经济起着重要作用,从最近几年作为发展地位中的中西部的发展经济速度为例,2009湖北增长为13.2%,而作为西部重镇,四川增长为14.5%,在东北基地,辽宁增长13.1%。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沿海的广东增长为9.5%,浙江为8.9%,上海更只有8.2%,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从2010年武汉税收收入看,实现国税百亿元区有两个,而带动实现的除了武汉的支柱企业汽车、烟草、钢铁、电子、石油外,这些企业作为武汉市经济的支柱,在武汉市经济工作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二、成员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难点
加强成员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大企业通常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点多面广,经营分散,内部组织架构庞大,核算体系复杂,作为其成员企业,虽然对当地的经济起着重要作用,但也使国税部门在管理上难免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如关联交易频繁、业务种类繁杂、政策执行和理解上各地有不同,特别是现行财政体制,税收属地管理方式,容易导致税收管理责任的弱化。
1、从实际情况看,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对成员企业申报的亏损和税前扣除事项等不能严格把关。同时,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实际上仅限于征收以及汇总申报资料的逻辑审核,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沟通又不够,造成征收与管理的脱节,一体化的集团税制并没有一体化的管理与之对应。
2、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各地的子公司成为纳税大户,地方政府为留住税收,强烈要求就地纳税。而公司占用地方资源较多,对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依存度大。为了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照顾地方利益,公司申请所得税采取部分就地预交的办法。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也不能在当地纳税 地方税源未在地方实现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没有得到相应的税收收益,地方财政收入未能够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这种状况必然促使地方政府干预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
3、纳税地与经营地的不统一,加剧了税收管理信息的不对称,带来了管理弱化。汇缴纳税的成员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汇缴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几乎是不可能去实地了解企业情况的。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监管力度不足,或者两地的税务机关信息传递不及时、不顺畅,必然造成管理的弱化,容易形成税收的流失。
这些税务风险的存在,既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也使国税部门增加了日常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因此,国税部门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通过提供针对性的、高层次的纳税服务,不仅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而且有利于企业的合法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对成员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如何加强对成员企业的事前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笔者认为一是加强以纳税服务和管理,建立定点联系成叫企业涉税诉求“直通车”制度,深入开展个性化服务。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建立服务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的快速通道,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二是应厘清“监管”与“管理”的概念,从理念上重视成员企业的管理。长期以来,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管理称为“监
7.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七
关键词:税收筹划,教材建设,实践教学
一、税收筹划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在高校中, 税收筹划课程主要出现在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根据适用专业和院校类型的不同, 其课时设置也有所差别, 教学侧重点亦不同。一般而言, 税收筹划课程在财政学专业、税收类专业中的地位最高, 其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其他经济类专业等。现在, 一些院校的非经管类专业也以选修课的形式为学生开设税收筹划课程, 让学生了解税收筹划的理念,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河南工业大学为例, 税收筹划课程不仅是财政学专业的核心限选课程, 而且也是财政学专业的培养方向。同时, 税收筹划课程也是工商管理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的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修课程。对即将从事财会、税务类工作的学生来说, 他们已经具备了相关的财会、税收基础知识, 所以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效果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进而影响学生整体素质及实践工作质量的提升。
在课程效果评价方面, 不同学校的做法也不同。大多数高校采取定量评价衡量方法, 以综合分值的高低来评价教学效果的好坏。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教师能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 在学习时主动选择的意愿明显增强, 对自己感兴趣、有价值的课程会认真学习, 对没有兴趣、不实用的课程则会排斥,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教学效果不好。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教师的热情程度和教学组织能力。从学生的角度来看, 检验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效果主要是看学生在相关实践工作中的税收筹划能力。
二、影响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效果的问题
1. 课程建设缓慢。
20世纪90年代以后, 税收筹划的理念才被引入中国并被吸纳, 所以税收筹划课程作为一门课程进入大学课堂的时间并不长, 在课程建设中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教材选取困难、实验室建设滞后等问题。高校教师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他们的理论知识比较扎实, 但社会阅历较少, 实践经验不足, 有效开展案例式教学相对困难。河南工业大学财政学专业作为新专业, 师资力量有些薄弱, 还没有形成有影响力的教学团队, 课程建设也比较滞后。
就税收筹划课程的教材建设来说, 目前此类教材存在内容陈旧、知识不系统等问题。教材内容跟不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 可能会使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疑惑, 影响学习效果。另外, 税收筹划课程建设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教学环节较少且效率低。大多数院校的税收筹划课程的实践课是在机房完成的, 而一些高校的软件升级不及时, 跟不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步伐, 往往使学生的上机操作实践环节流于形式。
2. 授课和考核方式僵化。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 在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方法方面, 一些高校的教师仍采用“老师讲、学生听”的方式。虽然多数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使用多媒体教学, 在一定程度上使课堂教学变得直观明了、易于接受, 但是学生没有真实体验, 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教学效果仍然不佳。另外, 税收筹划课程的特点决定了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多为闭卷考试, 而且卷面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较大。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学生过多地关注理论知识, 而忽视相关实践技能的训练, 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
三、提升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策略
一般而言, 教师要想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就应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大多数大学生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技巧, 但是其自制力较弱, 且很多时候具有学习盲目性。在这种情况下, 教师的引导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教好税收筹划课?教师要先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 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取教材。同时, 教师要认真备课, 熟悉授课内容, 做到重难点突出, 把握好教学节奏, 多与学生互动, 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后辅导。具体来说, 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 重视专业导学。
目前, 大多数高校都有导学这一教学环节, 是专业导师对大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思想、心理、生活、专业等方面的引导, 有利于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以河南工业大学财政学专业为例, 在对该专业学生进行导学时, 教师会详细讲解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设置情况, 帮助学生理清税收筹划课程与先导课程、拓展拔高课程之间的关系。税收筹划课程一般会安排在大三的下学期或大四的上学期。在此之前, 学生要学习多门专业基础课程, 如会计课、财务管理课、税法课、经济法课等。教师通过专业导学让学生了解税收筹划课程与这些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 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只有扎实掌握先导课程知识, 学生才能学好整个专业课程。
2. 注重教材建设。
教材的选取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好的教材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和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 提高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质量较差的教材会对学生的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甚至会误导学生, 降低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目前, 已经出版的教材大多存在内容陈旧等问题。为避免这种情况, 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写或修订适合学生知识结构和专业培养方向的教材。另外, 任课教师在平时要多关注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 多关注社会中的相关案例, 从而为课堂教学所用。同时, 任课教师要经常到知名院校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与同行专家积极交流, 积累教材建设经验。河南工业大学每年都有教材编写的相关政策出台, 在制度和资金方面对任课教师编写教材进行支持和鼓励。所以, 税收筹划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好好把握机会, 用心研习, 争取编写出国内一流的教材。
3. 创新教学方式。
除采用传统教学方式外, 税收筹划课程教师还应多采取实用性、亲临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式, 让学生通过学习税收筹划课程, 掌握并综合运用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具体经济行为等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如采用案例教学法, 教师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案例。案例是实际生活中的真实事件。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让学生有真实的体验。当然, 案例并不是随手可得的, 是需要任课教师日常多关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事情并认真收集, 然后适当地运用到课堂教学中, 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认知度、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以及知识结构来分组进行讨论, 鼓励学生深入社会收集相关资料, 积极参加讨论活动, 最终完成案例分析报告。然后, 教师安排各组成员进行交流, 各抒己见。此外, 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多与社会接触, 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学校也可以通过校内税收专业实验室或校外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好地适应工作环境。总之, 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改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宫义飞.能力本位下税务筹划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财务通讯 (综合) , 2011, (11) .
8.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高职英语;课程体系;能力;模块
教职成[2011]9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材。”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程体系观念的更新和课程改革的程度。高职英语课程也不例外,高职英语课程作为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探索适合高职英语教学路子方面,也应该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构建基于“能力为本,模块教学”培养的高职英语课程体系改革势在必行,能力本位教育是近年来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职业教育思想。高职英语课程强调的“能力本位”教育理念要通过“以实践教学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反映出来,且课程设置也必须考虑到实用性、职业性及实践性等因素,与此同时,学生个体及专业差异因素也需考虑。
一、高职英语教学概况
1.学生方面
高职院校的生源目前主要来源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和“三校生”(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但整体水平并非非常理想;“三校生”通常在初级阶段学过几年英语,但英语基础普遍较差。
2.教学模块设计
在封闭式的教学体系下,基础英语模块与专业英语模块完全脱离,基础英语模块重于专业英语模块,即重视基础英语教学而忽视了专业英语知识学习。在基础英语模块中,重视课堂教学忽视学生课后自主学习的培养,听说模块滞后于读写模块,听不懂、不会说,聋哑英语仍是高职院校普遍现象。在专业英语模块中,强调知识性、系统性,而忽视实用性,学生课堂学习的专业知识难以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教材内容与岗位技能脱节。
3.教学内容
传统的高职英语教学内容缺乏高职教育特色,没有彰显高职教育的实用性。教学内容没有融入行业企业岗位所需的技能,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英语语言技能的的培养与练习,这样只会导致学生“纸上谈兵”,毕业后在涉外交际的日常业务活动中不能用英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岗位,缺乏适应职业岗位能力和职场核心竞争力。
4.师资方面
当前从事高职基础英语教学的老师普遍都是毕业于英语专业,他们具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和听说能力,但是他们对专业培养目标、工作领域、岗位技能不了解,因此难以做到基于职业岗位能力构建教学内容。而承担专业英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基本上是各个专业的专业课教师,这些教师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但不熟悉语言教学法,英语口语差、发音不标准,把专业英语课上成了专业知识翻译课,缺乏用英语授课的能力和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
二、基于“能力为本模块教学”理念下的高职英语课程新体系
高职英语教学要体现 “以应用为目的,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同时还要为“能力为本,模块教学”课程改革中的教学大纲、实践指导提供理论根据。
1.调整教学内容及模块设计
高职英语教学内容体系分四大模块:基础英语模块(主要囊括跨文化交际、日常及涉外交际英语实训及学习策略、交际英语读写、交际英语听说等),此模块的教学内容选择以“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行业英语模块(主要囊括翻译及写作、应用文阅读、专业大类行业英语知识及本行业交际英语等),行业英语是指核心专业所处的专业大类的通用英语,是基础英语向专业英语过渡不可或缺的环节;专业英语模块(主要囊括简单的专业资料阅读与翻译、专业基础知识及本专业岗位交际英语等);职业素质拓展模块(主要囊括涉外礼仪、国际商务文化、英语影视赏析、英语考证类、英语技能类等)。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块以“基础英语→行业英语→专业英语”的螺旋进阶式进行设计,基础英语模块、行业英语模块及专业英语模块在语篇选材、会话素材选择、交际任务设计等方面应循序渐进、前后衔接,职业素质拓展模块可以渗透到其他模块中。如会计专业教学内容体系先设置“基础英语→行业英语→专业英语”再过渡到 “基础英语→财经英语→会计英语”的衔接。
2.优化师资团队结构
要较好地实现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理念下的高职英语课程教学目标,实现培养学生具备较强岗位技能的目的,必须打造“三双”(双师、双证、双语)型教师团队。“三双”教师一方面要求自身要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对学生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岗位从业能力了如指掌,了解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要求并能熟练应用英语讲授专业知识。“三双”型教学团队不仅有利于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纵向自然衔接,同时也有利于专业英语向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的横向渗透。
3.致力教学模式改革
高职英语教育必须从“以传授语言知识要点为主,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向培养“言语能力,职业能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转化。在教学内容的活动设计上,注重以学生为主体,采用项目导向、理实一体等教学模式,把课堂教学搬进实训室、搬进企业,融教、学、做于一体,使理论教学实践化,实践教学岗位化,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这些措施既培养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又激发了学生对英语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性学习的能力。
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高职英语教学评价体系应建立全面的多元评价指标体系,整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核要求,不仅仅只考查学生英语考试的合格率,还应建立针对学生的形成性评价,这种形成性评价不仅包括授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在课堂上表现的评价,如提问的应答情况、听课的认真程度、课堂活动的参与度、语言技能的表现等等,同时还应包括对学生适应各种职场的技能和能力的评价,体现评价主体、评价形式、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多元化。
三、结束语
高职英语课程体系的构建应在深入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学生学情的基础之上,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坚持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注重学生用英语解决与将来职业有关业务能力的培养,按照岗位对从业人员的知识要求、技能要求及职业素养要求,注重对学生语言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实现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的深度融合。唯有改革,才能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彰显高职教育的特色。(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英语影视欣赏课程与道德渗透教育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WX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施慧英.就业导向的高职英语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浅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1,(17).
9.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思考 篇九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我们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税收管理员职能设置宽泛之间存在矛盾。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数量较多,每月既要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又要完成新办企业的户籍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事务性工作,还要承担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事项。时间、精力远远不够。
二是税源管理工作重点事项不突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基础,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和突击性工作,对深层次的税源分析、税源预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无暇进行。制约着基层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员能力差别与税源管理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管理员已无法适应重点税源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
四是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偏重执法,对风险应对的职责划分不清,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手段普遍不足,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居高不下。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有效配置征管人力资源,合理分解税收管理职能
按管户、管事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分局根据岗位要求,把现有税收管理员按年龄、知识结构划分为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两类,并赋予不同职责,将日常的责任区管理与风险识别、应对等职能分离。注重挑选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税源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提醒等工作。责任区管理员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核查、执行等工作。
(二)设立两级税源管理岗,实现联动管理模式转变
为了更好地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创新,节省制度转换成本,分局在不打破原有科室、岗位格局的基础上,采用科室内岗位职责“内分离”的方法,在职能科室专设一个“税源管理综合岗”;在各管理科增设“税源管理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责职,使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责任区税收管理中真正分离出来。
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发动机”和“整合器”,侧重依据上级风险管理要求,对重点行业及系统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指导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开展工作;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中转站”,侧重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对辖管企业开展典型剖析,对零散风险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并指导责任区管理员开展工作。
(三)以基层管理平台为依托,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
分局积极依托省局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网上办税厅,加强对上级各类预警、风险信息的比对、筛选、过滤,注重拓宽两级税源管理员职能范围,强化其直接应对职能,从而来优化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
1、有效过滤重复风险信息。对上级各类风险信息统一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接收,结合已完成的风险应对结果,筛选、过滤以前已处理过的重复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直接应对,不再向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或责任区管理员进行任务派送,减少了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的重复识别、应对环节,提高了流转速度。
2、高效应对一级风险信息。对于经评定为一级的风险信息,由税源管理综合岗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室和分局审批后,以发送提醒单为主要手段作直接应对处理,并完成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的反馈操作。同时,为提高直接应对一级风险信息的效率,我们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低等级风险应对模块”,专门用于批量发送纳税提醒单。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模块回复整改、自查结果。责任区管理员则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风险信息应对结果以及纳税人的查看和回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后续管理。
3、强化二级以上风险信息应对。对于确定的二级以上风险信息,我们注重细化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处理等环节各类人员的职能,着力提高二级以上风险信息的应对质量。一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对二、三级风险信息,标注科室、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甄别。同时分类别、分科室制作《业务传递单》,向各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送。二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接收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下发的风险信息后,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经分析确定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信息,由本岗位做直接应对处理;经分析无法排除风险的,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后,向责任区管理员传递;经分析需调高风险等级的,向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反馈。三是责任区管理员接到税源管理员的《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按照所注要求采取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或[莲山课 件] 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
(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
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
1、注重发挥税源管
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
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在日常征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
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
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同时责任区管理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深度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源利用率和税源监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将税源管理的重点事项与一般事项进行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法风险和控制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三,两级税源管理岗的设立,形成了“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员”的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特别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岗的设立,使分局层面的税收联动管理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衔接,增强了科室、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了税源联动管理效能。
第四,实践证明,在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和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后,大量低等级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综合岗直接应对,使分局税源管理科和专业评估科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重点风险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资源配置的效能,提升了分局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水平。
10.对建材行业税收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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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源现状及前景
(一)基本情况:第三税务分局所辖范围共有67户纳税人从事建材生产经营业务,税收入库已占分局税收任务的70%以上。其中:一般纳税人1户,小规模纳税企业1户,个体工商业户65户;从事钢材生产销售业1户,水泥生产销售业1户,页岩砖(瓦)加工销售业32户,预制件生产加工业28户,沙石开采销售业5户。
(二)生产经营情况: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房地产业市场疲软,从而给建材市场带来了较大影响。特别是2009年,各类建材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如某钢材生产企业,今年钢材的价格每吨与去年“高峰期”相比下降近3000元。该厂2009年1-4月实现销售额565586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49214元,亏损99169.55元,与去年同期利润85971.86元相比,增加亏损185141.41元,实现税金比去年同期减少36861元。同时,页岩砖行业形势严峻,今年销售价格与2008年下半年相比,每匹下降0.1元多,但煤炭价格、人工工资等成本并没有下降,导致纳税人生产经营亏损严重。加上由于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双重机遇”,部分纳税人投资新(扩)建了页岩砖加工项目,页岩砖等建材产品形成“积压”较多,导致部分纳税人不得不停业停产。
(三)建材行业前景估价:2009年既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10周年,更是四川加快建设美好家园、加快建设
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之年。一方面,**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环境,需要大量砂石、水泥等建材,其数量无法统计。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加上新农村建设的推动,部分单位“危房”改建等,建材市场前景还是比较看好。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准确掌握。相当一部分建材业户由于生产经营不正常,且生产经营场所在偏远农村,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难以核实。加之建材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又是现金交易,且绝大多数纳税人系个体经营,财务核算不健全,不填开使用发票,导致税收管理人员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较低,取得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资料较难,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比对、分析等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致使日常税源监控管理不到位,税务机关对帐务不健全的纳税人税额核定“取证”十分艰难。
(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为淡薄。由于税收的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或集体间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绝大部分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对税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采取许多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不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等问题较为普遍,有的纳税人甚至采取“躲避”的方式拒绝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乏力。纳税人能否依法纳税与纳税人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认知度等密切相关。目前,由于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信息不畅,机制不全,给纳税人编织了“逃税之网”。特别是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它既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收监控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但由于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建材产品时不按规定取得发票,项目拨款单位仅凭“合同”与施工进度拨付款项,项目审计单位也未对“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发票)实施监督,滋长了建材生产经营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手段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四)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不够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导致同行业之间税负不平衡,造成征纳矛盾。
(五)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账务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和核算。《个体工商业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就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账务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税务机关在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账务方面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导致一些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账务。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税法宣传。一方面,要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积极引导纳税人学税法、懂税法、用税法、守税法,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另一方面,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要注重引导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建材产品时,必须向出售方索取合法、有效发票。同时,要注重引导项目拨款单位以及项目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发票管理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二)强化建账管理。积极引导建材经营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部分建材行业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同时,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建立健全账务或者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律按照销售额依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依法治税。要围绕“征管主业”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切实管住纳税人户籍和税基。同时积极参与巴
州区政府组织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建材生产经营纳税人及建材使用单位及个人获得建材行业纳税人的实际销售数据,对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从而规范建材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四)建立协作机制。要加强建材行业税收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成立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定期召集城建、国土、交通、林业、审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电力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一方面,要求各支款单位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另一方面,相互通报交流建材行业生产经营纳税人有关生产、经营信息与建筑施工项目情况等。
(五)加大纳税评估。通过日常管理中所收集到的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如生产经营规模等税源监控情况,结合纳税人的发票使用、财务核算与生产经营变动等情况,进行纵向、横向比对,及时发现异情况,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评估分析,提高评估质量,用证据、事实说服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11.对高职语文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篇十一
职业教育的这种重技能性决定了高职语文教学的尴尬处境,高职语文教学处在一个进退维谷的十字路口。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有:
1.高职语文学科的地位边缘化。语文历来被定位为“基础学科中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许多新的知识和技能被引入高等职业教育,再加上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学生的产品化、商品化,职业教育面临着大洗牌。作为普通高校必修课的大学语文在高职院校各专业中,不但课时分配明显减少,而且这门课程的设置随意性也很大,有不少高职院校干脆就不开设语文课,语文学科的基础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也大多认为语文学与不学对其专业技术学习和将来的就业并没有多大的影响,有的学生甚至认为语文学习太容易了,进了大学就用不着学了。最终导致教师不愿教,上课没有激情,因为学生没有几个人听课,教学效率低下,课堂上片面追求课堂气氛,而忽视教学内容。
2.高职语文教学的模式陈旧僵化。根据高职学院的办学宗旨和目标,高职语文教学从内容到形式都应该有别于中学语文教学,这是所有人的共识。所以,跳出中学阶段语文教学的模式,探索适应高职需要的语文教学模式应该成为高职语文教学的迫切任务。中小学语文教学是以课文为基本教学单元的,通过对一篇篇课文的解读,达到掌握语文知识,培养语文能力,丰富文化素养,陶冶道德情操等目的。这种以课文教学为“纲”的模式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主要模式,这是由中小学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学制的特点,中小学教育目标等共同决定的。对于属于高等教育形式之一的高职语文教学来说,由于受到学制时间的限制以及专业课程的挤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种以课文为主要教学单元的模式肯定已不适应了。
3.高职语文教学过程中的方法和手段落后。粉笔、教材与教案几乎就是高职语文教师上课时的全部家当,这种沿袭了不知多少代人的教学手段依然是不老的风景。教师永远是在慷慨激昂地讲,学生永远是在毕恭毕敬地听。高职语文教学还是过分依赖教材,局限于教材的那种传统的“名著名篇”“讲深讲透”的教学理念;遵循着“划分段落、归纳大意、中心思想与写作特点”的那种程式化步骤;一如既往地遵循着以教师为中心,以“教书”为目的那种课堂组织形式……这些方法一般都是沿用中小学应试教育的那些教法,主要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组织教学,它虽然有利于语文教学的基础性和工具性,但这种教学方式有较大弊端,在启发思维、完善人格、培养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等诸多方面均不符合高职教育目标的实施以及高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以上问题的存在,阻碍了高职语文教育功能的发挥,降低了高职语文的教学效率,是高职语文教育改革的绊脚石,也是直接导致高职语文教学走到今天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为了提高语文课堂教学的效率,构建有效的高职语文教学模式,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更新高职语文教学的观念
语言是交际的工具,语文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许多人认为,要推行素质教育,就必须树立“大语文”的观念。所谓“大语文”观,就是重视把语文教学放入整个社会语言环境中去,重视和社会语言实践结合起来。与此同时,盛行于高职院校的所谓“泛语文”观,目前也同样引起了教育界的反思。一些老师上语文课时,为了所谓的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而津津乐道于故事内容,讲逸闻趣事,完全置语文课本身的课程目标与课程计划于不顾,从而失去了语文课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作为高职语文教师,对语文学科的认识不能机械,也不能教条,既要认识到它的思想性、人文性和工具性,又要把它和高职学生、高职教育这样特殊的主体和特殊的对象结合起来,“大语文”观过分强调语文素质,即它的工具性的一面,而忽视人的主体因素,即它的思想性和人文性。高职学生的语文基础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但相对于高职教育这种两到三年的学制来说,“大语文”的观念实在难以落到实处。一般的高职院校都只开一个学期的语文课,每周2-3节课,区区30个课时实在是杯水车薪。当然,所谓的“泛语文”观更是彻头彻尾地误人子弟。所以,基于语文教学的思想性、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特点,从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高职语文教学应该确定以人文素质教育为重点,或者是在语文教育中突出人文素质教育,重视“做人”与“做事”的辩证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职业人才的培养,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同时,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
二、改进高职语文教学的模式
教育部高教司《大学语文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高校设置大学语文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基础性特点,适应当代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日益交叉渗透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高质量人才”。这对高职语文同样实用,教育的功能是“育人”,而非“制器”。高职院校应正确认识人文素质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使之不仅要落实到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内容的选择上,而且也要反映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反映在教学大纲的编写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上,当然也要反映在教材的选择和修订上。改革高职语文的教学方法,是高职语文教师的首要任务,当前高职语文的授课方法一般沿用高中应试教育和大学教育的一些教法,主要以课堂、书本和教案为中心组织教学,没有注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没有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高职语文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的实际情况、专业特点、职业要求等灵活机动地去实施课堂教学。
三、完善高职语文课程的设置
在课程设置上,应该突破传统而又单一的语文课的形式,逐步加强课程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为了能在有限的课时里面提高教学效率,完成教学目标,高职语文课程的设置应该灵活机动,可以采用“一拖三”的方法,“一”是指人文素质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的教材可以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专业的特点及专业要求选用相关教材,也可以自编教材。“三”是指口语表达、应用写作和作品赏析三大语文能力板块,其中人文素质教育作必修课,其他三者可以作选修课,口语表达可以开设“演讲与口才”,应用写作可以开设“实用应用文写作”,重点突出专业应用文的写作,作品赏析可以开设“文学欣赏”“中西文学比较”。以人文素质教育带动语文能力的提高,必修课与选修课双管齐下,既能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又能让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所需要加强的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这应该是当前比较切实可行的高职语文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肖敏.大学语文之于中学语文教学理念的异同[J].语文教学与研究,2004,(10).
[2]于源溟.营构与创造——语文教学策略论[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8.
[3]文辅相.我对人文教育的理解[J].中国大学教学,2004,(9).
12.对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十二
1. 课程改革要有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
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对该校课程改革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一所学校的领导对课程改革不支持,或者不热心,那这个学校的课程改革将无法进行,或者实行了课程改革恐怕也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或者走走形式过场。因此一个学校的课程改革要想实行下去,学校领导必须大力提倡,主管领导甚至要身体力行,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
2. 建立切实可行的课程改革监管机制
一所学校要想将课程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课程改革。学校要将课程改革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是为了应付检查,不是为了跟风,要把课程改革当作一项硬指标去做。要对教师们的课改实行量化管理,包括听课、检查教案、随机抽查、开研讨会总结会经验交流会、举办讲课大赛等。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所谓的课改很可能流于形式。即便是改了,也只是某节课改了,不可能真正做到堂堂节节都按照课改的要求去上课。
3. 课程改革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比赛”
课程改革不是田径比赛中的百米赛跑,一个冲刺瞬间就到了比赛的终点。课程改革是一场马拉松比赛而且是没有终点的马拉松比赛。课改要一直进行下去,要贯穿于我们教育生涯的始终。因为即使我们教了一个循环,当下一个循环开始时,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按部就班地教。时间变了、学生变了、形势变了、有的教材可能都变了等,即便不做大的调整但微调总会有。对我们教师来说,课改永远是挑战。
4. 课程改革是一件“苦差事”
课程改革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它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课改就是要改变甚至完全推翻我们以前熟悉的、用了无数次的讲课方式,而用一种全新的、完全陌生的讲课方式给学生上课,这对每一名教师来说都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课前要花费大量的心血去钻研教材,查阅资料,制作教具,设计课程,研究教法等。课堂上的45分钟时间很短,但课下准备的时间却很长,岂止是几个45分钟的问题!这个过程必须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抵御住各种诱惑。
课程改革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想一蹴而就更是不可能,要想课改成功取得点小成绩恐怕没有几个学期是不行的。要能坚持得住,这期间可能还会经历各种挫折、痛苦、彷徨、无人理解、无人喝彩、学生不适应不买账的事情,甚至还会产生放弃的念头,可谓是泪水与汗水交织。但成功最终是属于不放弃坚持下来的人,只要认认真真地做终究会有所回报。
5. 课程改革不是“搞花架子”
实行课程改革的目的就是变换一种方式让学生学到知识和掌握技能,但形式一定是为内容服务的。在实行了课改之后,我们很多教师的课堂的确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课堂不再是一沟绝望的死水、无人喝彩,而是学生积极参与踊跃发言热烈讨论,真是沧海变桑田啊!但有些教师过于注重课堂的“热闹”,而忽视了学生是否真的掌握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课堂气氛活跃是对的,但关键是教师如何把握、掌控局面,如何正确地引导。其实这就是一个内容和形式统一的问题,既要让学生学到知识和技能,又要让学生学得愉快。
我们实行课程改革不是“搞花架子”,我们的终极目标还是让学生学会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只不过我们是让学生通过轻松愉快的方式而不是原来的“灌输式”来学到这些东西,而如果空搞一些花哨的形式,学生却最终什么也没有学到,那不是我们实行课改的初衷,那还不如不实行。
6. 课程改革是全员参与的联合作战行动
一个学校进行课程改革不是仅仅一名教师或者几名教师的事情,它是一项全体教师都要积极参与的联合作战行动。在一个学校里如果就几个人在实行课程改革,如果是试点倒也说得过去,但如果不是试点那就有点奇怪了,那这几个行为“另类”的教师课程改革成功的几率应该不会太大。因为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科教师齐心协力,各部门互相配合,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才能取得突破。所以诸如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干活,而其他人站着看热闹的状态在搞课改时是行不通的,必须是全员教师齐上阵,打好这一联合作战行动。
7. 课程改革中要善于积累材料总结经验
各位教师在实施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积累各种材料,包括课程设计、各种教具、课件、训练题、考试题、讲课视频、微课等。同时课改教师要善于通过及时整理这些材料总结课改经验教训,反思课改过程中的得失,为今后调整课改做好准备。这些材料对别的教师来说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值得借鉴的好帮手。如果可能教师们还可以在反思和心得体会的基础上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文章发表在杂志上,这对整个课改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教师要善于总结课改中的经验教训,反思自己在课改中的得与失。这其实就要求教师做个有心人,善于收集整理备课和教学中的一切资料。同时要求教师能总结出一些东西来,能写得一手好文章,有归纳概括的功夫。在课程改革条件下更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一名实践者,也是一名教育心得理论的总结者。
8. 要经常召开课程改革研讨会
课程改革对每个教师来说都是一种挑战,对没有经历过课程改革的教师来说更是一种“折磨”。教师在课改的过程中一定会有很多困惑、心得体会甚至是酸甜苦辣,这就需要经常召开课改研讨会,研讨会上教师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谈谈各自的课改心得体会,甚至倒一倒苦水。研讨会可大可小,大者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安排个别教师谈谈课改得失;小者以教研组或学科为单位,形式可以随便一些,畅所欲言。这种研讨会的交流沟通以及思想的碰撞会有力地促进课程改革的继续进行。
9. 课程改革要求教师具备多学科全方位的知识
在知识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的时代,课程改革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以往那种仅仅会一门知识就可以胜任教学的情况正逐步变得难以适应新课改了。当下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多学科、多领域、全方位的知识结构,必须懂得相关学科、边缘学科的知识,即要求教师在所教学科的基础上有广阔的背景知识。没有这样的知识结构将很难让课堂变得生动,也将制约教师的课堂设计。这就要求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一些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修炼自己、升华自己。
13.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 篇十三
从2011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这五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关键时期。财政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圆满实现。
一、1994年以来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1994年我国实施了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进行的一次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朝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的财政运行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税收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税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税制的转变,使我国税制更加趋于统一、简明、公平、公正。
(一)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关系,调动了“两个积极性”
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了原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配“一省一制”等问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既增强了中央财政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也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199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7亿元增加到35916亿元,增长11.3倍,年均增长18.2%;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32602亿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9.3%。
(二)税收筹集收入的功能明显增强,提高了“两个比重”
1994年至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从5219亿元增加到68518亿元,增长12倍,年均增长18.7%;其中,全国税收收入从5127亿元增加到59522亿元,增长10.6倍,年均增长17.8%。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0.8%提高到20.1%,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1993年的22%提高到2009年的52.4%。国家财力显著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为政府履行职能、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三)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不断调整,推动了“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了税制结构。1994年以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经形成。2009年,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全年税收收入595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6.9%。其中,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分别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8.8%和27.7%;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分别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6.1%和43.9%。二是优化了财力分配关系。建立了以划分税收收入和实行转移支付为主体的政府间财政分配制度,中央从地方集中了较多财力,再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补助,发挥了均衡地区间政府财力的作用。三是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了公共财政体系,国家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十一五”时期国家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将超过9.8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6万亿元左右,增长1.6倍。
(四)财税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促进了“三个稳定”
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健全税种和税制要素设置,积极支持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财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一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安全网”逐步形成。二是促进了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央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1994年至2009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28564亿元,年均增长18%。三是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在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通过实施以扩大政府投资、增加国债发行和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的回升向好和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财税管理日趋规范,增强了“三个观念”
一是增强了公共财政观念。1998年中央提出了“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公共财政将改善民生作为重点,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得到了实惠,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是增强了预算观念。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由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复合型政府预算体系。建立了部门预算制度,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明显提高。三是增强了财税法制观念。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为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税收法律的立法工作。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6年颁布了监督法,规范和加强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2010年将修改预算法和制定增值税法、车船税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二、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践证明,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都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政府性收入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基本职能是筹集国家建设资金,调节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科学的财政收入管理应当是:收入规模比较适当,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收入结构比较合理,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收入功能比较健全,既能够为政府履行职责筹集必要的资金,又能够通过调节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收入法制比较完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将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的审查和监督。目前的政府性收入管理状况与上述收入科学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财政支出管理不够科学。财政支出的基本职能是对筹集的财政收入进行分配和使用,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财力保障。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维护国家安全服务,为改善民生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科学的财政支出管理应当是:责任明确,结构合理,分配有序,保障重点,使用规范,注重绩效,依法执行,依法监督。目前的财政支出管理状况与上述支出科学管理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距。
现行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收入规模总体偏大
目前,社会上对我国的财政收入规模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政府部门认为,与国际比较,财政收入规模还比较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比较低,仍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企业、居民和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多年来财政收入连续以高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大幅度增长,规模已经很大,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应当适当缩减。对财政收入规模之所以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主要原因是我国的财政收入统计口径与国外的统计口径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对财政收入的统计,目前只限于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是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统计口径,将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险收入、政府性基金和收费、政府及所属单位的财产收入、出售商品和服务收入、罚款收入、自愿转移收入等,都计算在财政收入之内。由于我国财政收入统计口径较小,造成在财政收入之外,还存在大量的政府性非税收入。据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为6851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0.1%。这与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其国内生产总值40%左右的比重相比,当然差距很大。但如果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财政收入口径,把税收收入和政府性非税收入都计算在财政收入之内,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规模约为10.2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0.1%。其中,税收收入5.95万亿元,非税收入4.29万亿元。在政府非税收入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89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583亿元。如果再将国有企业分红收入和政府所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收入全部计算在内,这一比重将达到35%以上,不仅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也不算低。财政收入统计口径不明确,总体规模偏大,既不利于国家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作出宏观决策,也不利于职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长。
(二)财政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一是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从1994年到2009年,在我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由98.3%下降到86.9%,15年降低了11.4个百分点;而非税收入在不断增加。据初步统计,包括土地出让等收入在内,2009年全国地方的政府性非税收入达到36855亿元,相当于地方税收收入的1.4倍。在一些基层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的数倍之多。政府性非税收入规模过大,既不利于规范财政收入的征管秩序,也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是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所占比重偏高,所得税和财产税所占比重偏低。2009年,全国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为58.8%,比经合组织国家2007年的平均水平高出28.8个百分点;而所得税、财产税收入仅占税收收入的27.7%,比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低14.3个百分点。按照税收的基本原理,流转税主要体现普遍负担原则,其基本功能是筹集资金;而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基本功能侧重于调节收入分配。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居民的收入和财产很少,税收的调节收入功能很弱。目前,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亟需加强税收调节,但所得税和财产税所占比重偏低的格局仍未从根本上扭转。有些税种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政策导向不够明确。比如,对于汽车产品的税收,既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又征收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不仅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也与当前国家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不一致。在一些需要税收发挥调控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如控制高能耗产业、限制高污染产品、抑制高消费行为、调节高收入分配等,在税种设置上还不够完善。总的看,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比较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比较弱。(三)政府间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
科学的财政支出管理必须以科学界定政府支出责任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界定政府责任和市场责任的范围,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在这方面,我国一直缺乏制度上的规定。
一是政府的支出范围界定不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支出应该由政府负责,哪些支出应该由社会承担,缺乏规范的制度规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些应该由政府支出的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经费,还远远没有到位,在某些领域甚至将支出责任推向了市场,淡化了社会事业的公益性;而有些应该由企业或民间投资的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却由政府直接投资,使财政承担了沉重的支出责任。从总的趋势看,政府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大,支出责任越来越重。政府财政支出既管经济、又管社会,既管发展、又管稳定,既管调控、又管投资,既管服务、又管建设。尽管每年政府财政收入都在大幅度增长,未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也在成倍增加,但各级财政仍然入不敷出,累计举借了规模巨大的政府性债务。
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责任划分不清。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做了原则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没有真正落实。由于事权既包括事务的决策权,又包括事务的执行权,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下,决策权一般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执行权主要在市、县基层政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确实存在很大困难。这种状况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责任混淆不清,既不利于政府统筹履行职能,也难以考核政府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责任划分不够合理。目前,省级财政除了保障本级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支出和辖区内宏观调控所需支出外,承担的具体支出事务很少,却掌握了很大的资金分配权。大量的支出事务,如支农、教育、卫生、社保、城乡建设和公共安全等,主要由县、市政府承担,而基层政府可支配的财力却很少,主要依赖上级补助,导致“支出责任在基层、财力分配在上级”的不合理局面,造成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严重不匹配。
四是政府新增加的责任越来越多。国家每年都制订多项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不仅中央财政向地方补助大量资金,地方政府也要提供大量的资金配套。有些政策因地方财力不足而难以落实,也有不少地方为落实资金配套而大量举借债务。
(四)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自主财源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时,全国55.7%的财政收入划归中央,44.3%的财政收入留归地方,虽然这些年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有所上升,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自主财源仍明显不足,主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运转。有些西部省份的财政支出预算中,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占其总财力的70%,地方自有财力只有30%;有些县级财政支出预算中,来自上级的转移支付占到90%以上,地方自有财力还不到10%。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自有财源,造成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严重倒挂,“跑部钱进”、“要饭财政”等问题也难以避免。中央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但进展比较缓慢,效果也不够明显。不少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责,保障支出需要,千方百计筹集非税收入。2009年,西部某省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当于地方预算收入的72%,某副省级城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当于地方预算收入的1.2倍,某县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当于地方预算收入的3倍多,成为名符其实的“土地财政”。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
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基本目标是均衡地区间政府财力,为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保障。转移支付体系应该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大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不合理情况。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全部转移支付资金的53.2%,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全部转移支付资金的52.2%,有的省中央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占其转移支付总额的66%。大量专项转移支付由中央部门安排下达项目,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财力,有些项目安排也不完全符合地方的实际需要。
二是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过多。很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有些项目的配套比例甚至高达70%以上。在地方自有财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再由地方用自有财力安排配套资金,更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成本高、效率低。每年上万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部门确定项目下达到省级财政,再由省级部门下达到市、县财政,环节很多,工作量很大。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为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层层向上级“汇报”,成本很高。一些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不高,容易滋生腐败。不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达较晚,有些甚至到年底都难以下达,造成年终大量资金结转和闲置。有关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重分配、轻管理,难以实施有效的绩效评价和执行监督,影响财政支出效果。
(六)政府债务风险加大
一是中央国债余额持续快速增加。2010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已达到71208亿元,比2006年增加35640亿元,增长了1倍。二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特别是近两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各级政府纷纷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大量举借贷款搞建设,使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扩大。据今年7月中国银监会通报的数据,截止6月末,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高达7.66万亿元,其中,目前存在严重偿债风险的贷款占到23%。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债务,规模会更大。有些省的政府性债务余额相当于地方预算收入的2-3倍。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各级政府的实际负债状况;有些地方举债随意性很大,债出多门的情况比较普遍,许多政府债务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借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控制。多数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偿债机制,只考虑借钱、不考虑还钱的倾向比较普遍,导致债务规模大大超过财政承受能力。
三、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调控体系以及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需要稳定可靠的政府财力作支撑,也需要科学规范的财税体制作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在稳定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是“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通过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使财政和税收更好地为国家机关履行职能服务,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更好地为改善民生服务,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应当是:第一,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相协调,科学确定财政收入的规模和水平。第二,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科学界定政府支出范围和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第三,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第四,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资金、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经济的功能。
第五,加快财税立法,健全财税法制。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
(一)科学确定我国财政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水平为准确掌握我国财政收入的实际规模和水平,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研究提出我国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将全部政府性收入纳入财政收入。同时,为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增加居民收入,充分发挥内需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并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应当依法规范财政收入来源,适当控制财政收入规模,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总的思路是“正税清费”,大力压缩政府性非税收入、特别是各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政府的所有财政性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各项收费,都要坚持依法征收,依法监管,纳入预算,缴入国库,规范管理和使用,杜绝一切预算外收入和“小金库”。对于各地违法、违规设立的基金或收费项目,应当坚决取消。在此基础上,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口径,将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30%左右,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
(二)科学界定政府的支出责任
划分支出责任与划分事权相比,不涉及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问题,目标更明确,更便于落实,也更适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
1.科学界定政府的支出范围。确定政府的支出责任,应当与政府履行的基本职责相适应。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政府支出范围不能太宽,标准不能太高,应主要用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宏观调控、政府运转、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发展等方面。对于企业发展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营性事业发展支出等,主要应当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目前财政已经安排的应逐步退出。对于改善民生支出,也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分阶段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居民三方面的作用。
确定政府的支出责任,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脱离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对于我国的经济实力,应当有一个全面、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我们既不像西方媒体讲得“世界第二”那么强,也不是像某些专家讲的人均排在世界第100多位那么弱。如果说我们的经济实力很强,就不应该还有那么多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城乡差距就不应该这么大,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应该这么低,社会事业就不应该这么落后;如果说我们的经济实力很弱,就不应该到处高楼林立,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飞快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拥有这么多“世界第一”。这些矛盾现象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我们应当静下心来,客观评价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认真思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合理地确定政府在现阶段的支出责任。政府既不能为履行支出责任而集中财力过多,影响企业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也不能承担超过财政能力的支出责任,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对属于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务,在保障力度上也应当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不能目标过高,急于求成。凡是政府财力难以保障的,不宜轻言承诺。
2.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目前,中央集中财力较多,而支出责任较小;地方可支配财力较小,但支出责任很大,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应适当加大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将某些全国性、跨地区的重大支出项目划归中央,使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由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30%左右。
中央支出责任主要应当包括:(1)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支出;(2)中央实施宏观调控支出;(3)跨流域大江大河和地质灾害治理支出;(4)边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主要社会保险支出;(6)处理全国性重大事务支出;(7)均衡地区间财力支出;(8)中央所属公益性社会事业单位支出等。地方支出责任主要应当包括:(1)地区国家机关运转支出;(2)本地区宏观调控支出;(3)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支出;(4)发展本地区农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公益性事业支出;(5)改善辖区内民生支出等。
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支出责任主要应当包括:
(1)生态建设和环保支出;(2)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支出等。对属于中央的支出责任,有些具体事务可以委托地方管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对属于地方支出责任的事务,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不再安排具体的支出项目,地方承担有困难的,由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财力均衡性转移支付提供保障;对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责任的事务,由中央和地方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
3.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地方支出责任的范围内,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县政府分别承担的支出责任,适当加大省级政府责任,适当减轻市、县政府责任,改变目前基层政府支出责任过重的状况。有些支出责任上划到省级政府,具体事务可以委托基层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由省级政府承担,以减轻基层政府的支出压力。
4.明确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支出责任。按照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分工合理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政府各部门的支出责任主要是管好部门预算,使用好预算资金,充分发挥效益,逐步规范和减少对属于下级政府责任的具体支出项目的审批,逐步减少下达属于下级政府支出责任的项目。
(三)建立健全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
财力保障是落实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建立健全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测算支出责任财力需求。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各省级政府共同研究,按照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范围和不同地区的支出标准,实事求是地测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履行支出责任所需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
2.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和分税制确定的财政收入划分,凡地方收入不足以履行支出责任的,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财力保障。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应当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到“十二五”期末,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以后再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应作为地方固定收入,并逐年合理增长。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支出项目或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支出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不要求地方资金配套。中央制订新的支出政策,应充分考虑地方的财政保障能力,对执行新的支出政策有困难的地方,应当由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财力支持。新的支出政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预算执行中出台,应列入下预算安排。
3.健全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与省级政府共同研究,按照县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和规范的支出标准,分别测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资金需求。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所需的资金,中央财政应当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做出安排,逐年合理增长,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政府,以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滞留或挪用。
4.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力保障机制。省级政府应当根据省、市、县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和财力保障需求,研究完善省、市、县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并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实行财政省管县、乡财县管等措施,切实做到财力向基层倾斜,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
(四)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系逐步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增强税收调节经济结构、消费行为和居民收入的功能。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将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提高到30%以上,将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降低到55%以下。精简归并性质相近、功能相似或重复征收的税种,增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健全税收筹集财政资金、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经济的三大功能。
1.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由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以及其他能够实施增值税抵扣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由此而减少的地方收入,应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其他办法给予弥补。
2.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调节居民收入功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最大的问题,是对居民工薪以外的实际收入难以准确掌握,客观上造成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高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应修订完善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全面推行银行卡结算制度,准确掌握居民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收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明确规定企业所有者个人收入所得的核定办法和税收征管办法,解决其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严格控制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个人职务消费和家庭消费标准,凡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视同个人收入或家庭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严禁将规定标准以外的个人消费或家庭消费计入企业成本。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模式,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3.完善房产交易税收制度,抑制投机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清理、归并土地和房屋开发领域种类繁多的税费项目,发挥房地产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房产交易税收制度,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4.完善消费税制度,增强调节消费功能。将高污染、高能耗消费品、奢侈品、高档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将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
5.改革资源税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统筹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6.正税清费,规范政府性非税收入。加快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各类政府性非税收入。严格控制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的过快增长。将部分体现政府职能、来源相对稳定、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改为税收。整合环境排污收费项目,从量定额征收环境税。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建立社会保险资金征收、拨付和管理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征收管理体制,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效率。
7.改革地方税管理体系,赋予地方部分税政管理权。将宜于地方征收管理的部分税种划为地方税。在全国统一税制框架下,赋予省级人大依法调整地方税税率、税目和减免规定等方面的权限。
8.研究推动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国税、地税征管机构改革试点,建立税务征收、稽查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
(五)加强财税法制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财税立法层次,健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理财,严格财税监督。
1.加快预算法修改工作。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承担预算法修改任务。今年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修改预算法的主要内容,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求将全部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并接受人大的审查和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这次预算法的修改,将使我国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朝着法制化的轨道迈出重要一步。
2.加快推进税收立法步伐。一是提高立法层次。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将主要的税种由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新设立的税种尽可能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二是推动制定政府性非税收入管理法。将政府性基金、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法制化轨道,纠正乱收费现象。三是规范税收立法授权。严格税收行政法规的备案审查,规范税收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四是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格税收执法行为,消除地区间税收不公平竞争现象。五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改善税收征管条件,提高征管能力。
3.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税法律。当前的突出问题,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行。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规范、模范地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征税、依法理财、依法管理,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企业和社会民众也都要严格遵守财税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依法纳税,依法监督。
(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1.调查政府债务情况。统一政府债务统计口径,调查地方政府债务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管。
2.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债务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不得自行举借债务或担保举借债务。经批准举借的债务,应纳入预算,并有稳定的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健全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
3.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对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清理整顿,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融资行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防范投融资公司债务风险。
4.积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偿债资金,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是“十二五”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务求取得明显的效果。
(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作者:高强 来源:
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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