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4篇)
1.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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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3]5号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详见附件2)
二、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4)。
秘书(含涉外秘书)职业5-3级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技术支持单位为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综合评审按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
[2012]07号)执行。
(二)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省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后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除上报报名数据
外,还需根据《秘书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附件6)上报《秘书智能化考点(考场)信息表》。
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全国与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2013年4月8日,下半年为2013年10月6日,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为确保鉴定质量,今年统一鉴定考点继续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应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四)考生单项合格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参加涉外秘书鉴定考试的人员,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者,可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由考生向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报名机构汇总后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省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相应等级的普通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各市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技师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全省统考职业,各市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应于理论、技能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收费: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统考工作实行报名缴费制,各单位需按确定报名人数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帐户: 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四、证书办理
(一)全省统考技师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以书面(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各地根据省鉴定中心配发的空白证书,按证书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二)全国统考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及省属单位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核对无误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名册》,按序号粘贴合格考生2寸、免冠近照1张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考生照片收集表》,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省鉴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运送、传递、保管试卷,确保试卷
保密安全;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风考纪,严肃纠查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发生违纪违行为者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有效。各级鉴定中心及督促报名点或培训机构应正确填报考生信息(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备注”栏中),考生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各培训报名机构要指导考生正确使用填涂卡,并告知考生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的,则该项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附件5),可与省鉴定中心教材发行服务部联系。
(三)统考工作报名相关资料请到“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考务工作联系人:严 姝 0571-8521380
4姚治宇 0571-8521380
5财务工作联系人:吴静静 0571-8521650
1教材工作联系人:王伯婴 0571-8521380
2刘 燕 0571-85117626
附:
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3、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4、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5、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
6、秘书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3月7日
2.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参加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医学院校相关人员, 医院各级管理人员, 即, 护理部、质控办、医务处 (科) 、病案科、急诊科、门诊部、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 以及护理工作者、护理科研论文作者等。
【研讨及培训内容】
1、医院等级评审的实践和问题讨论;2、医院等级达标、分级管理对护理质量的影响及评价;3、护理费用、护理成本的控制;4、制度层面的护患沟通和审美视觉的护患沟通;5、护理安全的监督及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应对措施与技巧;6、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特色护理及护理管理的创新;7、护理论文的写作技巧与投稿
【专家简介】
任蔚红:浙江大学附属二医院 (全国首家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达标医院) 护理部主任, 主任护师, 博士生导师
夏秋江:主任护师, 硕士生导师,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屈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任小红: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人文系主任, 硕士生导师
冯蓉:当代护士杂志社学术部主任, 高级编辑
【会议有关事项】
一、与会待遇
1. 凡出席本次活动的代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论文评审, 并获得论文交流书;
2、交流合格论文将优先安排在《当代护士》正刊 (学术版、专科版、综合版) 上发表;
3、参与活动的代表将授予国家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
4、请将参会论文打印一份, 报到时交会务组, 以便参与评奖和进行编辑发表;
5、欢迎自带学术论文参与交流, 交流论文免收审稿费。
二、会务费:980元/人 (含餐、资料费等) ;住宿与实地调研考察统一安排, 费用回单位报销。
三、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南湖宾馆
四、交通指示:
1、宜昌火车站:距酒店2公里, 乘出租车至南湖宾馆约7元左右。
2、宜昌东站:距酒店11公里, 乘出租车至南湖宾馆约35元左右。
3、宜昌机场:乘机场大巴至清江大酒店再乘出租车至南湖宾馆约10元左右。【报名及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8447920315616221562手机、短信:13974850241冯老师18874433191朱老师
邮箱:dangdaihushi@163.comQQ:1835726324
当代护士杂志社欢迎广大护理工作者积极参与, 请提前通过电话、邮箱、短信、信函等方式报名索取会议通知!集体报名5人以上将获得1人会务费优惠。如需邮寄或传真《正式通知》, 请务必详告姓名、电话, 以及单位、科室、地址、邮编。
(本通知复印有效)
2 0 1 2年当代护士杂志社学术活动总体安排
湖南长沙 (张家界) 5月18-22日《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与乡镇医院管理研讨班》
河南洛阳 (黄河) 6月15-20日《全国护理资源管理及临床路径设计研讨班》
陕西西安 (延安) 7月《全国临床护理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及CSCD质量管理的建设与改进研讨班》
3.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首医学位办〔2012〕02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70号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精神,今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按照提出学位申请、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课程考试与全国统考、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的程序进行。学位申硕人员、学位授予单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均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工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等工作也通过此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平台须先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含学位授予时用的电子照片)、申请人的图像和指纹(参加全国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用)作为个人特征信息纳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管理工作中,为此学校决定开始采集信息,务请准备参加2012年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的人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学位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按规定日期到研究生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摄像、采集指纹)。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之前获得的学士学位)。所报考专业需是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 1 予权且具有相应的指导教师(《首都医科大学接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接受网上申请时间及网址:
1.时间:2012年1月15日 至 2012年2月18日
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xwyyjsjyxx/zzgs/tdxltk/
三、现场确认事宜: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现场确认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形态楼413房间。3.提交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4)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的纸质版照片(3张2寸);
四、注意事项: 1.电子照片要求:
(1)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X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为10KB左右,JPG格式。图像尽寸为48毫米(高)X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到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上传的电子版照片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须在信息平台上注册并上传合格的个人电子照片。现场确认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亲自到场采集图像及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待学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查看审查结果及学校的相关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以于3月份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用,下载 准考证等(具体时间将在信息平台中另行通知)。申请人应考入场时,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外,还需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在册申请人在通过我校相应专业校内的所有课程考试、全国统考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向我校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校审核后组织论文答辩。
4.自2012年起,国家将使用信息平台进行同等学力相关的工作。请各申请人员务必加以重视,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我校只进行一次现场确认,无后补。
5.自国务院学位办启用信息平台后,申请人员的学位申请注册、考试成绩备案、统考考试报名、成绩发布、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的大量工作都会使用到信息平台上的信息。所以,申请人员在信息平台上填写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上传照片的电子照片以及上交的纸质版照片将用于个人的学位证书上,因此,申请人员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要求。
五、说明
1.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于我校接受资格审查并在北京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我校不予承认。
2.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分两次进行,即:春季招生(只招收申请专业学位人员,每年10月份开始报名)和秋季招生(只招收申请科学学位人员,每年6月底开始报名),凡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
3.联 系 人:宣登峰;联系电话:010-83911049
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接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同等学力 硕士学位 统一考试 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首都医科大学接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040203 071002 071003 071006 071007 应用心理学 动物学 生理学
神经生物学 遗传学
*100213 *100215 *100217 *100218 *100220 耳鼻咽喉科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麻醉学 急诊医学 疼痛医学 071009 071010 071011 081203 083100 100101 100102 100103 100104 100209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物理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免疫学
病原生物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内科学(传染病)内科学(呼吸系病)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内科学(肾病)内科学(消化系病)内科学(心血管病)内科学(血液病)内科学(风湿病)老年医学 神经病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护理学
外科学(骨外)外科学(泌尿外)外科学(普外)外科学(神外)外科学(胸心外)妇产科学 眼科学
*100221 *100222 *100223 *100224 100301 *100320 *100321 *100322 *100323 100401 100402 100403 100405 100502 100503 100504 100505 100506 100507 100509 100510 100512 100601 100602 100701 100702 100703 100706 100800 120402
全科医学 儿内科学 儿外科学 临床病理学 口腔基础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正畸学 口腔修复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卫生毒理学 中医临床基础 中医医史文献 方剂学 中医诊断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药物化学 药剂学 生药学 药理学 中药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00201 *100201 *100201 *100201 *100201 *100201 *100201 *100201 *100203 *100204 *100205 *100206 *100207 *100208 *100210 *100210 *100210 *100210 *100210 *100211 *100212
4.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有关单位:
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已经开展,共涉及公路养护工等6个职业工种。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今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时间等信息附后(见附件1),未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日常鉴定模式进行。
2、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实行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按原有模式进行。
3、依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我市参加第二批次的统一鉴定工作。第二批次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定在10月27日上午9:00-10:30进行,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实操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各单位应对申请参加统一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并组织集中报名,于8月27日前将《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人员基本信息表》(样表见附件4)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政治处,同时报送上述表格的电子文档、申报人员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tjzzc@163.com。
以上电子表格可进入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站地址:。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一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联系人:龚培,联系电话:85817241。
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计划表;
2、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3、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
4、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人员基本信息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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