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2024-12-23

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8篇)

1.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篇一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本文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纳税主体的拆分与合并等几个方面论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2.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拆分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当废旧物资收购或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发生时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2.当混合销售业务发生时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合并或联营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2.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篇二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 其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则采用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国际上, 根据抵扣范围的大小, 增值税可分为三种具体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税额

收入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税额一机器设备购进税额

消费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税额一机器设备购进税额一房屋建筑物购造税额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时, 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 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扣除, 所以, 转型后当期应纳增值税就会减少。对于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更新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 要对照新政策,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慎重筹划好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 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由于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本文仅根据增值税转型的原理与上两次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提出筹划思路。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1993]138号文件) (以下简称《细则》) 规定,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6%的征收率,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便给纳税人提供了利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税收负担的机会。两种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可以通过测算增值税税负无差别平衡点, 即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相等的增值率[ (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以判断。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计算, 税负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为35.3%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 。即当增值率为35.3%时,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35.3%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反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转型后,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降低为3%, 相应的, 增值税税负无差别平衡点也就改变为17.64%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 。即当增值率为17.64%时, 一股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17.64%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反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税负无差别平衡点的改变, 年销售额在30-1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关注增值税转型对其纳税人身份的影响。

1.只要是增值率大于17.64%, 新设企业都应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如果新设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则可以考虑通过企业分立等方式分成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如果己设立企业的增值率大于17.64%而小于35.3%, 转型前选择以一般纳税人纳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有利。增值税转型后, 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有利, 应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 这是仅就增值率而言的, 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过程中还应考虑:纳税人身份的可选择性, 不是所有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而且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就不能再次恢复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身份后销售收入的变化, 转变身份后有可能引起客户群体、数量的变化, 从而影响销售收入以及利润。这些都应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予以考虑, 以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实现时间的筹划。根据《细则》,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商业为4%, 其他为6%。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统一调低至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因此企业在2008年剩下的这一个多月应尽可能减少销售量, 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将纳税义务推迟到2009年实现, 以充分享受税率变化的优惠。

《细则》中就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的当天, 等等。企业可以根据此规定尽可能推迟纳税义务实现。如现在企业销售货物时就应签订赊销或分期收款合同, 并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定在2009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 可以与对方约定推迟收款并推迟发货;采取代销方式的, 也可与代销单位协商推迟发送代销清单。

2.机器设备购进和房屋建筑物购造时间的筹划。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机器设备购进税额和房屋建筑物购造税额均可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 2008年年底计划购进的机器设备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可以推迟到2009年, 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实现。根据《细则》, 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时间为, 工业企业为货物验收入库时可申报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可申报抵扣。企业采购机器设备可以采取暂不验收入库或暂不付款的方式, 以推迟到2009年再申报抵扣进项税。企业建造的房屋也可推迟到2009年再验收。

3.热电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刍议 篇三

关键词 热电公司 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热电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热电公司处于关系着国计民生的行业,主要职责是在冬季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冬季供暖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扩大,不可再生性能源日益匮乏,煤炭价格也一日比一日攀高。成本的提高给热电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困难,民众取暖也受到一定的间接性干扰。

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用以保障热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其中09年的第11号文件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相关热力公司进行了界定,将其分为生产型的和经营型的;而生产型的热电公司又进行了细分,分为专营热电产品的公司、兼营热电产品的公司以及自给自足的公司。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热力公司的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局限在那些生产型的热电公司中,而且将优惠的外延扩大化,使经营型的热电公司同样可以享受此种待遇。这就需要热电公司本身应该对本企业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09年的税收第11号文件又对热力公司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列明,规定对热电公司向居民供暖所收取的这部分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而这部分收入所收取的方式有多种,有的是居民直接缴纳给热电公司的;有的是享受供热的个人集团上缴给企业,再由企业统一上缴给热电公司;亦或者居民将取暖费交给第三方或者中介机构,再统一上缴热电公司。政策规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相关热电公司都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而热力公司在经营期间需要对自己经营或者生产的产品进行分类,对产品的每个品种或者销售方式也要进行划分。采暖费是以何种方式征收的,这些都要进行归纳。因为税法对这部分的规定较为细致,哪些免征增值税,哪些部分减免增值税,减免的力度如何,这些都是有详细规定的。只有企业本身将这些划分清楚,并按规定区分开自身产品销售额,才能享受此规定带来的优惠措施。否则是不予以享受的。

二、纳税筹划切入点的分析

(一)从纳税人身份着手

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作为一般纳税人热电企业自然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纳税抵扣一说,但其缴纳的税款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利润,使企业所得税的有效降低。作为企业集团性质的热电企业便可以有效利用这一点,对旗下的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有效的分拆和合并,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的纳税方式着手

在现实的经营活动中,企业的产品可能是多样的,有的产品在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而有的产品则营业税或者消费税的征税对象。这样,多种的税种征收方式便给了企业多种的选择。对于热电公司来说应深入研究,以便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

(三)从国家税务政策着手

国家对销售产品时的价外费用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避免某些企业在此做文章进行避税。但我们应该看到还是有些费用是不在规定之内的,比如说运费。运费就有自营与外购之分,有补贴与代垫之别,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调整对税收的进行合理的筹划。

三、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我们对增值税关于热电企业的一系列优惠规定有所了解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进行缴税筹划工作了。我们先要对09年11号文件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进行细致的分类,在根据所分的类别分别取找对应的条款,享受相应的待遇。我们把这项工作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热电产品成本。热电企业常常会犯一些看似简单却又很容易犯的错误。那就是,经常有一项费用它包含了一些不在免税范围内的成本,如果统一来看,它是不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但是如果将这几项费用剥离呢?其实就只是多开据两张收据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其中剥离出来的居民取暖费收入便可以享受到减免政策。

其次,热电公司常常为公司职工免费提供供暖作为公司的一种福利。而这种职工福利性质的供暖来源有两种,分别是自产和外购。自产暖气可以享受减免,而外购暖气则相当于购进货物,自然无法减免了。财务上如果把这两者细分开来,便可以有效减免财税成本。

再者,企业对于代收代缴业务要严格对待,一定要根据居民的性质逐张开据销货发票。有的人人为这是一种降低工作效率的笨办法,但我要说,只有这样不厌其烦的细致分类开据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因为如果只开据一张大的增值税发票,化繁为简了,但会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有的是购入用于职工取暖的产品,这些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无法进行抵扣的,这就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利益。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还有一种相对简单的处理方案。因为物业代收取暖费是免税的,所以就可以由物业公司向居民开具发票,热电公司只对物业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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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篇四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这些申报资料之间关系复杂,其核心资料包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以下简称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一、本期销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这三份表统称为“一主二附”,在337项录入项目中就有200项逻辑关系,包括:上期申报表数据,防伪税控等系统数据(一窗式比对关系)、表内的计算、表间的逻辑等,填表复杂严密。下面就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编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说明,供纳税人编制申报表时参考。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报?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根据规定,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后还必须通过稽核比对无误才能抵扣税款,因此认证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不能抵扣,应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份数、金额、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如何填报?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根据规定,其取得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在认证通过后还必须通过稽核比对无误才能抵扣税款,因此认证当月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当月不能抵扣,应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份数、金额、税额应填列在附表二的第31栏(“7%扣除率”)中。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运输发票》怎么填报?

无须进行认证,直接填写在附表二的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结果出来后怎么填报?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将比对通过的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3栏中,将比对通过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份数、金额、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8栏中。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获知比对结果?

税务机关已将比对结果发布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进行增值税网上申报时获得比对通过的汇总数据。

(二)外贸出口企业

1、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怎么填报?

填写在附表二的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得参与当期抵扣。

2、外贸企业出口的销售收入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和附表一中的第17栏“未开具发票”中。

3、外贸企业因出口征退税率不一致而导致的征退税率差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在哪体现?

由于外贸企业内外销分开核算,用于出口的进项税额不在内销抵扣,所以此部分进项转出在增值税申报表上不体现。

(三)生产型出口企业

1、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和应退税额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应退税额填写在主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中,但当期计算的应退税额要在下期申报表中体现。

2、生产型出口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产生的征退税率差在哪体现?

填写在附表二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

3、生产企业来料加工怎么填报?

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和附表一中的第17栏“未开具发票”中。

(四)查补税款

新的申报办法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各部分均单独列举有关查补税款的栏目,专门反映整个查补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人入库查补税款的过程。纳税人被检查部门检查发生查补税款情况的处理,不管税款所属时期是当或以前的,均在收到处理决定书的当月作帐务处理,并填写在申报表有关栏目的本月数。相比于旧办法,新申报表更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缴纳全部税款的情况。

1、税务稽查部门查补税款的处理

(1)税务机关查补纳税人应计未计的收入,纳税人补税后,当期申报表如何填报? 在附表一中的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中将查补数填入;在主表的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查补销售额,在主表的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列查补税款。

(2)税务机关查补的调减进项税额,申报表如何体现?

调减进项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中,同时还须填写在主表的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中。

2、纳税人自查查补税款处理。

(1)纳税人自己检查发现少报销售收入,不管税款所属时期是当或以前的,均在发现的当期调整和作帐务处理,并按正常的业务处理一样填写申报表有关栏目的本月数。即,如纳税人2011年05月发现2010年12月少报销售收入10万元,应在税款所属时期为2011年05月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栏目的本月数作调增反映。

(2)自查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补税。如纳税人仅发生自查进项税额需作转出的,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需进项税额转出的数据,反映在主表的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本月数,并在附表二的除第19栏外的其他相关栏目中填列。

3、评估管理部门查补税款处理。管理分局管理人员在日常稽核(或纳税评估)时,发现纳税人需补缴税款的,在申报表上的填报同纳税人自查查补税款的处理一样。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征税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规定应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报?

附表一填写在第10栏的4%项下。主表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按4%征收的税额填写主表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填写在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

5.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 篇五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性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 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 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 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 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 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 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 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 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 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 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 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 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

(八)以物换物;

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 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 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 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 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 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 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 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 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 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 税额抵扣;

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 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 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 压缩应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 点进行避税筹划。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 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 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 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 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的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 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 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 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 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率。在这 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6万元(160×6%)和8.4万元(140× 6%)。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 9万元。

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

如前所述,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 税额。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避税筹划。我们来看以下的案例。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一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 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 林业机构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 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 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 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行:一是从增值税专 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 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 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 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 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 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额合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 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基本建设项目领用货物成本为30000元,产成品因风灾损失价值100000元,其中损失价值中购进货物成本70000元,进项货物税率全部为17%,则

进项税金调整额=(30000十70000)×17%=17000(元)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 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金3400元;支付热电力费10000元,进项税 金170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 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 品为500000元,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 进项税金调整额=(3400十1700十600000)×(500000/ 1500000)=21700(元)

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

关于增值税的减免规定有几大类,我们将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讲解,以说明如何 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进行避税筹划。对增值税相关减免规定的说明 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 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避孕药品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的专用品;

8.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车及应征消 费品以外的货物。



(二)关于兼营业务减税、免税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兼营,并且单独核算免税、减 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可获得免税、减税。



(三)对于起征点的规定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的增值税起征点 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 税人。

减免税的计算

企业全部产品减免税的计算如下:

1.免税的计算。免税指国家免征企业“应交税金”。企业要照常计算应扣税金、销项税金,进而算出应交税金,该“应交税金”即为免税税额。

2.减税的计算。减税包括减率征收和减额征收。凡减率征收的产品,仍照常计 算应扣税金,只是在结转销项税金时,按减征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减率产品由于销 项税金减少而使应交税金相应减少,这部分减征税金体现在企业的利润中。减额征收,企业照常计算应扣税金、销项税金和应交税金,然后对应交税金减征一定数额,如果 企业既生产减免税产品,同时又生产应税产品,由于应扣税金是按购进额计算的,难 以按产品分开,因此,通常要按无税生产成本对应扣税金进行比例分摊。

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 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 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例1.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 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 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 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 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 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 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 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 税政策,在1995年内,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返还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

例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 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 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 层经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 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 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 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 响购货方扣税从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例3.某建材企业,生产的某类建材产品属综合利用产品,其原料中掺有25% 的粉煤灰,增值税实施以来,由于其原材料大多为泥土、砂石及工业企业的废物如粉 煤灰,在购进时大都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税负较高。1995年以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 粉煤灰、煤矿石、石煤、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 95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该企业发动科技攻关,在配料比例中将粉煤灰的含量提高 到30%以上,又不使该产品的性能受影响。

通过这种技术处理,企业一方面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对废 弃资源粉煤灰的利用,利民也利己。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 我们先看下面的案例。

某乳品厂隶属于菜市商业局,由于计划体制、行政体制的束缚,该企业一直实行 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原 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新税制实施之初,该企业在原有的组织形式下税负增加很大,因为依据新增值税 有关政策的规定,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非农产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而依据增值税条例的 规定,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因而收购部分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接收购 额的10%扣除进项税额,精饲料由于前道环节(生产、经营饲料单位)按现行政策 实行免税,因而乳品厂购进精饲料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纵观乳品厂的抵扣项目,仅为外购草料的10%以及一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但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花色奶,适用17%的基本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销项减去进项税额为该企业的应交税金。该企业1994年税负达到了川%以 上,大大超过实施新税制之前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1995年伊始,该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 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在生产协作上仍 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 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效果:

作为牧场,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 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价格 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作为乳品加工厂,其购进牧场的鲜牛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可按收购额计 提10%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已远远大于原来草料收购额的10%,销售产 品,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

由于目前牛奶制品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影响,属微利产品,在牧场环节按正常 的成本利润率核算后,乳品加工环节的增值额已很少,因而乳品加工厂的税负也很低。经过以上的机构分设,解决了原来企业税负畸重的矛盾,而且也不违背现行税收 政策的规定。

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

避税筹划可以利用分散优势,同样可以利用联合经营达到目的。

某电子器材公司,最近组织到一批国外先进的寻呼通信机,在国内销售预计利润 率将很高,该公司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改变目前的经营形式,主动与邮电局某三产 企业联营,成立一个专门寻呼台,由三产企业和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三产企业以寻 呼网络投资,而电子公司则以该批寻呼机作为投资,该寻呼台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 正式开始营运,销售该批寻呼机并提供寻呼服务,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经过电信 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既销售寻呼器材,又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而单独销售寻呼器材,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 缴纳增值税。这样,经过联合,电子器材公司销售该批寻呼器材,仅按3%的营业税 税率缴税,税负大大低于预计的缴纳增值税的税负;邮电局下属三产企业通过与电子 公司联合,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双方相辅相成,各有 所得。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 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 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 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都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 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 他单位和个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 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 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1. 某大专院校于1996年11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因为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大专院校,而大专院校是事业单位。该院校取得的8 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 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 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 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例2.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用户施工。1996年10月,该厂承包了飞天歌舞厅的地板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其中:本厂提供的木制 地板砖为4万元,施工费为6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厂给飞天歌舞厅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假如该厂1996年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 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 入为60万元,则一并缴纳增值税。

那么,该行为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10/(1十17%)×17%=1.45(万元)

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 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 货物,征收增值税。

例3.立新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1日销售货物4万元,并利用自己 的车队为购买方送去货物,运费为800元,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如下: (40000十800)/(1十17%)×17%=5928.2l(元)

购进扣税避税筹划案例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货 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 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 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例: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 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 为2.04万元。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 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1 0-17)。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6.税法实验 增值税纳税申报 篇六

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实验的学习,熟悉我国增值税的计算、纳税申报及缴纳等业务;系统、比较全面地掌握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增值税基本理论的理解、对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并填写,将增值税专业知识和纳税申报及缴纳等实际操作业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真正学好税法这门课程。

增强实践经验,熟悉完整的业务处理程序,掌握会计到纳税申报中的易错点、难点。为将来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验内容

(1)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相关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2)填写该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三、实验过程记录

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1)(2)(3)(4)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购入甲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8000元.购入乙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000+10000*7%=51700(元)向天宇农场收购农产品一批,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5)

普通发票除运费、农产品外,进项税额不能抵扣.(6)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为:10*50000*17%=85000(元)(7)(8)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 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销项税额为:68000+340=68340(元)(9)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销项税额为[58500/(1+17%)]17%=8500(元)

(10)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20000*2*17%=6800(元)

(11)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进项税额为30*2000*17%=10200(元)

(12)将A产品2台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 50000*2*17%=17000(元)

(13)委托加工配件,销项税额为:850+1000*7%=920(元)(14)购入设备,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00+600*7%=20442(元)(15)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销项税额为:500*200*(1+10%)*17%=18700(元)

(16)销项税额为:5100*2/(1+4%)*4%*50%=196.15(元)

(17)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的劳务费,销项税额为:[11700/(1+17%)]*17%=1700(元)

(18)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200+10000)*17%=18700(元)(19)企业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应退回的增值税为17000元.(20)进项转出:30000*17%+465/(1-7%)*7%=5135(元)

四、实验结果

根据以上资料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如下: 本月数:销项税额189040.00 进项税额177862.00 进项税额转出15335.00 应纳税额26513.00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96.15 应纳税额合计26709.15 本期应补(退)税额26709.15(详见附表)

五、实验总结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但就其课税对象又使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比如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税基广阔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实验步骤:首先要进行的是根据经济业务写出会计分录,其次再计算并结转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登记应收税费等明细分类账,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等关键数据,最后填制各种纳税申报表。

在了解这些基本含义后我们才能对实验有清楚的认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一个严密的过程,一个环节出错,满盘皆输。注意事项:

1)在增值税计算中要特别留意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的区分,什么时候要除(1-17%)、(1+17%),什么时候不除。

2)注意发票的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不的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其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当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3)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注意区分“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容易把两者混为一谈。如: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这笔业务,应作为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计算,而不能作为销项税额计算。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都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切忌与含税销售额混淆填列。

从自身学习的角度总结:

1)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通过完成此项实验,我认识到所学增值税理论知识不够全面、系统,一些重难点在平常的学习中有疏漏。任何理论知识中的不足,只要一接触到实践就会暴露突显。若不及时纠正,很可能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酿成大错。如计算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包装材料,我忽略了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进行了进项税额的计算,导致进项税额增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减小。在实际工作中,会使企业管理出错,承担税收罚款,税款缴纳不清,甚至背上偷税的罪名,影响企业形象。

2)更加细心用心的处理每一笔业务、每一个数据。作为会计人员,在填制各种会计税务的表格时,要注意填写的位置不可写错,数据不能写错,马虎不得。一个数据要多算几次,确保无误。总结每次计算错错误的原因,避免下次出错。如:

7.谈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篇七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 税收筹划是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要求。

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法的规定, 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特定的权利,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行驶自己合法的权利获得利益最大化。

(二) 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 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条件下, 企业通过对经营决策的安排, 通过筹划行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三) 税收筹划是企业应对国际化竞争趋势的必然选择。

从税法来看, 企业的纳税依据不仅有国内税法, 还有来源国的税法, 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 企业税收筹划是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四) 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企业产权更加明确、清晰, 税收筹划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税收筹划对于节约税收成本, 增加税收利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筹划分析

(一) 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 因购货方购买数量大或金额大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的扣除。所以又称商业折扣, 是先折扣后销售。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 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折扣中扣除。实物折扣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二)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 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 而协议答应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在税务处理上, 计税依据为不扣除销售折扣的销售额, 销售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 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 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税法规定销售折让计税依据为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

案列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率为17%, 2015年销售货物一批收入为100万元, 企业采取以下3种方案。方案一:企业规定销售额满100万元, 可以折扣10%;方案二:企业规定2/10, 1/20, N/30, 假设购货方10天内付款;方案三:产品销售后, 由于质量问题给予10%的折扣。

筹划分析:方案1:如果该企业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 如果公司没有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所以对于折扣销售, 企业应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减少应纳增值税额1.7万元;方案2: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 因购货方10天内付款, 企业计入财务费用2万元。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改为折扣销售, 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方案3:公司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 公司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前提条件是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企业根据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少销项税额1.7万元, 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加以注明。

(四) 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而提供的, 两者之间是从属的关系。税法规定,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2某公司是一家销售、安装空调的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率17%, 营业税率3%, 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该公司设计了两种方案。 (1) 公司即销售空调, 又负责安装空调。2015年销售空调300万元, 同时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用117万, 并开具普通发票。公司购进空调200万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应交增值税= (300+117/1.17) ×0.17-200×0.17=34万元; (2) 公司只销售空调, 2015年销售300万元, 购进空调200万元, 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 公司成立一家安装公司负责安装空调, 收取安装费117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应交增值税= (300-200) ×0.17=17万元, 应交营业税=117×3%=3.51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20.51万元, 方案2的税额小于方案1的税额。故选择方案2。

三、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纳税义务时间确定上, 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 企业应选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避免直接收款方式。因为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款是否收到, 必须在提货单移交并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当日计提增值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 延迟履行纳税义务。

案列3某公司2015年发生销售业务共计20万元 (不含税) , 货物已发出, 货款分3笔收回, 一笔业务10万元货款已收到, 一笔业务5万元一年后收回, 一笔业务5万元2年后收回。

筹划分析:1、如果公司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计税依据为当月全部销售额, 这就导致公司要提前上交增值税;2、对于没收到的两笔应收账款, 公司在货款结算中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公司则能够延迟缴纳税款, 又不违反税法规定, 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一笔:5×17%=0.85万元 (1年后) ;另一笔:5×17%=0.85万元 (2年后) 。因此, 企业通过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 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

四、代销方式纳税筹划分析

代销方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代销, 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给付一定手续费, 实际售价由委托方决定;另一种是买断代销, 就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 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货款给委托方, 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行决定, 价差由受托方所得。所以, 企业在进行代销时, 可以对两种代销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款进行核算, 选择合适的代销方式以减轻企业增值税纳税负担。

案列4某生产小洗衣机的小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税率3%, 该小洗衣机厂为了在某市洗衣机销售市场打开销路, 委托一家超市代销其产品, 该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17%, 由于该小洗衣机厂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超市通过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将超市的一节柜台出租给小洗衣机厂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方案1:小洗衣机厂以每台200元的含税价格委托超市代销, 超市再以每台300元的含税价格对外出售, 其进销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超市预计每年销售1, 000台。

小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额=1000×200/ (1+3%) ×3%=5825.24元

小洗衣机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25.24× (7%+3%) =582.52元

小洗衣机厂利润=1000×200/ (1+3%) -582.52=193592.24元

超市应纳增值税=1000×300/ (1+17%) ×17%-0=43589.74元

超市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43589.74× (7%+3%) =4358.97元

超市利润=1000×300/ (1+17%) -1000×200-4358.97=52051.29元

方案2:小洗衣机厂与超市签订租赁合同, 小洗衣机厂直接在超市销售, 超市以进销差价:1000×300/ (1+17%) -1000×200=56410.26元作为租赁费收取, 超市只需缴纳营业税, 不需缴纳增值税。

小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额=1000×300/ (1+3%) ×3%=8737.86元

小洗衣机厂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737.86× (7%+3%) =873.79元

小洗衣机厂利润=1000×300/ (1+3%) -873.79-56410.6=233977.75元

超市应纳营业税56410.6×5%=2820.53元

超市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820.53× (7%+3%) =282.05元, 超市的总税负=2820.53+282.05=3102.58元

超市利润=56410.6-3102.58=53308.02元

分析:方案2超市、小洗衣机厂的利润分别为53, 308.02元、23, 3977.75元, 大于方案1超市、小洗衣机的利润52, 051.29元、193, 592.24元, 因此应该选择方案2。

通过对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或推迟缴纳税款, 以减轻企业负担。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复杂的工作, 涉及多个方面。在现实中, 企业只有遵循税收法律法规, 国家税收政策,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企业各个方面以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 进行总体筹划, 才能找到最佳方案, 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 财会研究, 2011.

[2]乔媛.浅析针对货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税收筹划[J], 中国商贸, 2013.

8.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篇八

摘 要: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会造成出口环节征税问题,这就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分析,认为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比自营出口有利,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中,来料加工方式与进料加工方式也存在筹划的余地。

关键词:“免抵退”税;出口征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1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出口的纳税筹划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下面就“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做如下分析。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公式1)

公式1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2)

由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征税率不一致,不能实现出口货物的完全退税,因此应将进项税额中的一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产品成本。而现行出口“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中,实际转出的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计算公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相当于出口货物的价格,包括出口货物耗用的外购成本和出口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额两部分。设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为P,出口货物耗用的外购成本为C,出口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额为△V,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C+△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C×(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3)

根据上述出口“免抵退”税的原理,不予退税的应该是“C×(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的一部分,而不应当包括△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因为将后一部分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相当于对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现行出口“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会造成出口环节征税,与出口环节“免”税相矛盾。

由公式3知,“△V”和“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都会影响出口环节征税额,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增值比例都比较高,对这些产品出口环节征税问题就更严重,进一步也会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的计算方法所造成的出口环节征税问题,会直接导致出口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减少。假设不考虑企业内销业务和上期留抵税额,公式1中的“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零,则: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C+△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进项税额-(C+△V)×出口货物征税率+(C+△V)×出口货物退税率﹞

假设外购材料等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与其所生产出来的出口货物适用税率相同,则当期进项税额=C×出口货物征税率,上式等同与:

当期应纳税额=-﹝(C+△V)×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公式4)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C+△V)×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5)

比较公式4和公式5,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即为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

当期应退税额=(C+△V)×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C×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6)

根据免抵退税的原理,当不考虑内销业务时,应按照外购成本和退税率计算结果退税,即理论上的应退税额应等于“C×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公式6相比,按照目前“免、抵、退”计算方法计算出的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比理论上的要少。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外贸企业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应退税额的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退税率。(公式7)

从公式4可知,“先征后退”办法退税时不存在出口环节征税问题,外贸企业出口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相比,外贸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要多。因此,两种出口方式退税额的差可以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生产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关联外贸公司,并通过关联外贸企业间接出口货物,以达到多退税、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案例1: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全部用于出口,6月出口产品价格总额1170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所出口产品适用退税率为13%,没有上期留抵税金。

本例中,当期应纳税额=-﹝119-1170×(17%-13%)﹞=72.2万元

即企业能够拿到的出口退税额为72.2万元。

如果该生产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同样以价格1170万元(含税)销售给外贸企业,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再以1170万元的价格出口。此时:

生产企业需缴纳增值税=1170÷(1+17%)×17%-119=51万元

关联外贸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1170÷(1+17%)×13%=130万元

生产企业和关联外贸企业实际能够拿到的出口退税79万元,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拿到的退税额多6.8万元,即为(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2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纳税筹划

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中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并交外商销售,由中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二者的区别为,第一、来料加工属于一笔交易,一份合同,进料加工属于多笔交易,成品可以卖给多个国家。第二、来料加工双方是委托关系,进料双方是买卖关系。第三、来料加工由委托方确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进料加工我方自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第四、来料加工我方不负责产品销售,只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我方自行销售成品,自负盈亏,赚取利润。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所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免税,同时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货物的增值税,对其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不办理出口退税,即实行免税不退税政策。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减税或免税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可以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即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退税额的计算与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 税额抵减额(公式8)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9)

不考虑内销业务和上期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

应退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10)

案例2:某出口型生产企业为国外甲公司加工一批产品,经海关核准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3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甲公司,售价50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国产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50万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该生产企业可以得到的出口退税额为:

出口退税额=50-(5000-3000)×(17%-13%)=-30万元

由于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为负数,说明企业不但不能得到退税,反而要缴纳税款30万元。

如果企业改进料加工为来料加工方式,企业就可以实行免税政策,不缴税也不退税。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节省了30万元的应纳税额。

如果本案例中的返销价格为4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的出口退税为:

出口退税额=50-(5000-4000)×(17%-13%)=10万元

这说明该生产企业不仅不用缴纳税款,还可以取得退税10万元,与来料加工方式相比,企业获得了10万元的利益。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存在一个临界点,在其一侧,企业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有利,而在该临界点的另一侧,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企业更有利。这是因为:来料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为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辅助材料及动力等在加工前的各环节负担的增值税不能退税,这部分税负要由加工企业自己负担。在进料加工方式下,为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辅助材料及动力等可以退税,这使得进料加工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更有利。但是,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退税是按一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在出口货物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的情况下,对出口货物的退税是不完全的退税,而且目前的“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还会造成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这又使得来料加工方式比进料加工方式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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