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2024-09-21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共7篇)

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篇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金融工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金融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高检会〔2001〕6号

(2001年8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各商业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保险监管办公室,各中资商业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精神,抓好整顿金融秩序工作,促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现就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查办案件

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对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金融机构一旦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有关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并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回复有关金融机构,并说明法律依据。其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在依法立案侦查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金融机构对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措施,积极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潜逃。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联系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共同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出发,积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加强双方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的组织形式,如联席会议制度、预防指导委员会、预防协调小组(办公室)等,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双方共同顺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形成有效的预防联系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增强控制和防范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案件防范工作

为了更好地使检察机关了解金融机构出台的有关体制改革、业务改革、内控机制建设等涉及预防犯罪的政策、措施,金融机构应当利用预防联系工作机制,将上述内容及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也应利用预防联系工作机制,就查办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完善其内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

四、共同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对于出现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可以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各自专门人员,共同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1

在调查研究中,除通过典型案例查找经验教训外,更应注意积极总结和推广各地检察机关、金融机构开展预防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方面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以此为依据,研究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对策。金融机构在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必要时,可以请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完善;检察机关在研究、提出有关涉及金融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和措施时,也可以请金融机构进行论证或提出意见。

五、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检察机关在查办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向发案单位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检察建议在向发案单位提出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其上级机构要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凡对因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六、加强教育工作

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与各地检察机关联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端正经营思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各自的中央领导机关报告。2

2.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篇二

【发布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2005-10-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委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电厅(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电厅(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启动以来,特别是2001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个活动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日益增强,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进一步普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2个有关部委和社会团体,决定在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宣传主题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到2010年末,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目标,以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任务,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巩固已有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等科学知识,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促进生育文明,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宣传主题: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社会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观念;传播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生殖健康知识,传授独生子女教育方法和知识,宣传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与服务,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二、工作任务

2006~2010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工作任务有以下五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1、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生育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根本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生育文明。?

2、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入手,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成才、女儿养老等典型事例,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努力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促进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奖励扶助制度等,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结合起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和社会性别平等。?

3、加强独生子女教育,提高人口素质。要针对独生子女的特点,紧紧抓住影响他们心理、生理、智力等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对独生子女教育的研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教育独生子女的方法。组织独生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树立远大理想,在社会实践中锻炼成才,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4、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青春期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性道德观。在成年人中,要大力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中老年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自觉抵御不良的生活方式,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总体安排

2006~2010年期间,各地要认真开展好年度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工作。除年度主题活动外,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增设其他活动主题。?

2006年主题活动:关爱女孩与社会性别平等?

要着眼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积极推动关爱女孩行动,认真组织好知识竞赛、咨询服务、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促进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拐卖女婴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舆论环境。?

2007年主题活动: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

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群众活动,如咨询、讲座、专业知识培训等。要根据独生子女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生理教育,促进独生子女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在独生子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实教育队伍,丰富教育内容,挖掘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加强对独生子女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为基层和家庭提供必要的辅导教材和咨询服务。

2008年主题活动: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

广泛宣传在婚、育、性方面的道德规范,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社区等评选活动,弘扬新的道德风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幸福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做到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关爱女孩、尊敬老人、夫妻恩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勤劳致富。?

2009年主题活动: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基层开展促进生殖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等宣传活动,如开办展览、举办讲座、组织咨询服务等。学校要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青春期心理咨询服务。县、乡、村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定期、有针对性地举办生殖健康讲座。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咨询服务,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大众传媒要开设生殖健康专栏,积极传播相关的科学知识。有关部门要利用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纪念日和节假日,开展全民性的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2010年主题活动: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

广泛开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行评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展示重要成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将联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部署工作任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向新的阶段,全面促进生育文明。

四、部门职责

党委宣传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计划,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评比内容。?

人口计生部门: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基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教育部门:利用相关课程或教育活动对学生实施人口知识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

民政部门:普及婚前教育,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文化部门:把婚育新风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组织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文艺团体、文化馆(站)送戏下乡,开展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

卫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宣传、咨询工作,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提高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广播影视部门:组织制作以婚育新风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科普片、录音带等宣传品,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并组织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点宣传。

工会:积极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挥工会宣传教育、职工之家、文化阵地作用,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在职工中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

共青团:把宣传婚育新风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妇联: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妇联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基层妇女工作,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计生协:组织协会会员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具体措施。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项目运作管理,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需要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各尽其责,各展所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的制度,沟通情况,相互支持,推动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声讯等大众传媒的优势,把握舆论导向,弘扬婚育新风,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传播生育生殖保健知识;要在城乡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和社区,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广告画和电子灯箱。实施精品入户工程,精心制作一批反映婚育新风内容的文图声像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要善于运用文艺的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作一批时代感强、教育性强、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寓教于乐。积极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文化活动,让群众在自娱自乐的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4、巩固阵地,服务群众。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计划生育中心户和文化中心、文化大院、协会会员之家,是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实内容,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为群众做好面对面的咨询服务。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通过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把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融入到基层计划生育各种服务工作之中。?

5、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人口计生委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指导,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确保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收到实效。?

6、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要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精神,不断总结新经验,培育新典型,探索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二 ○ ○ 五年十月十二日

3.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篇三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能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印制总公司、清算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

办公厅货币政策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条法司会计财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支付科技司银行监管一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银行监管二司内审司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三)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五)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七)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九)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十)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十一)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一)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二)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全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全国黄金市场。

(三)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五)培训中心

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篇四

【文件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国资厅发法规[2006]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促进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激励企业法律顾问更好地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委决定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10名优秀总法律顾问、10名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双十优”)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的评选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其中优秀总法律顾问的评选范围为经我委备案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在中央企业备案的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双十优”候选人,每家中央企业推荐1名。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中央企业按系统内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总数的1%推荐,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总数少于100名的,每家中央企业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总法律顾问的评选条件。

1.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具有全局观念,统筹规划本单位及所属子企业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能力强。

3.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能对重大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在组织协调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组织制订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密切结合企业实际,积极组织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认真指导和协调处理所属子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全面促进企业系统内法制建设的深入开展。

5.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队伍建设,创新法律人才培养和培训方式,大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素质。

6.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能力,自觉钻研业务,主动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7.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法制工作领导岗位任职5年以上,在组织落实和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企业法律顾问的评选条件。

1.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担任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或为企业法律顾问骨干人员,能忠实行使和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能够努力学习法律和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业务水平,在法律专业业务的某些方面具有专长。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多年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能够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规定参加培训,及时注册。

5.在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忠实行使和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避免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做出贡献。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2月20日为推荐阶段。各中央企业将推荐人选于2006年2月20日前报我委。

(二)2006年2月21日至3月10日为评审阶段。我委组织评审,确定表彰人选。

(三)2006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为表彰阶段。我委结合有关会议,对“双十优”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

四、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中央企业在评选推荐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要求,坚持以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要突出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工作重点,保证评选效果。

(二)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双十优”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由中央企业统一组织。各中央企业要对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报我委政策法规局,其中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报材料时应附推荐对象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取得的有关荣誉、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明,并均应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附件:1.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评选申报表

2.中央企业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评选申报表

3.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5.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篇五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5号 【发布日期】2003-01-27 【生效日期】2003-0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 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央编办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为推动我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

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编办拟定了《试点意见》,对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明确有关权责关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央编办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中央编办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多年来,行政执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现行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并导致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为了深入、系统、全面地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必须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个相对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权责一致。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

(三)精简、统一、效能。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能,建立和完善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试点的基本内容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实现“两个相对分开”。要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要改变行政执法机构既管查处又管检验的体制,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将承担技术检测、检验、检疫职能的单位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不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其职责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客观公正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服务。

(二)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改变多头执法的状况,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控制执法机构膨胀的势头,能够不设的不设,能够合设的合设;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要改变多层执法的状况,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在城市和区、县设置。省、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置行政执法机构;设区的市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行政执法领域,适当选择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的模式。

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实施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开的基础上,调整归并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检疫机构,要尽量予以合并,以提高设备利用率,集中力量发挥技术优势。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实行中央宏观调控下的分级管理。要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构的规模,大胆探索其设置的具体形式。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的审批程序,参照设置行政机构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纳入全国编制统计范围,重新核定,中央编办进行宏观管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要探索通过经费预算手段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的具体途径。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公开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四)调整人员结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自身建设。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职业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经培训后上岗,并实行轮岗制度,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行政执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要根据行政执法的领域和管理体制,分类进行指导,慎重确定试点范围。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涉及国家安全与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列入试点范围。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相互衔接,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央编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广东省、重庆市的试点方案要报中央编办批准,试点工作由省(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试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拟定试点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编办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和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各项协调配套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允许试点单位对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有所突破。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试点地区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6.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篇六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能力(1)调查研究(2)纠纷化解(3)风险识别(4)风险防范 3.信息工作能力(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应用 4.实务工作能力(1)巡逻

(2)接警与处警(3)安全检查(4)安全保护 5.应急处理能力(1)事态研判(2)信息上报(3)合理处置(4)善后恢复

附录: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9.《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2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2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和使用枪支规范》

26.《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五、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正确答案:B、C、D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确答案:A

(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B.有现场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正确答案:D

(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A.八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正确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多选)

A.立案侦查

B.先行拘留

C.决定逮捕

D.移送起诉

7.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篇七

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

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不仅对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可以发挥率先垂范的带动作用,而且可以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水平。近年来,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中央企业处于全国企业信息化的前列,基本具备了大力全面推进信息化的基础。但从总体上来看,中央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与企业做强做大、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整个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信息化高水平人才缺乏,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改善以及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为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强做大主业的中心任务,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集中管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加强领导。站在战略高度,正确处理信息化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以需求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真正把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协调与落实。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需求,编制统一的信息化总体规划,坚持按照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和优先级次序,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对于支撑企业主营业务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建成并推广应用整个企业统一集成的信息系统。

3.需求主导,实用高效。始终把提高业务运营水平和实现管理创新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企业实际需求,通过持续完善、改进和优化,建设实用高效的信息系统,真正形成对企业管理决策和业务发展的全方位信息化支撑。

4.集成应用,积极创新。采用科学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方法,集成先进成熟技术,规避实施风险,缩短建设周期,提高项目成功率。要注重管理创新、流程优化和生产过程改造;着力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逐步从以引进消化吸收与集成应用创新为主,过渡到以自主开发创新为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5.强化管理,保障安全。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从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技术设施和运行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综合防护和不间断高效运行能力,确保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保证信息安全,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化向整个企业集成、共享、协同转变,建成集团企业统一集成的信息系统,多数中央企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核心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达到或接近同行业的世界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建设集团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管理和集中控制。大力建设集团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系统和信息资源,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管理水平和集中控制能力。充分运用集团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战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决策与执行效率,支撑集团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大力推进主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支撑主业做强做大。要与国际同行先进企业对标,抓紧建设和完善支撑主业发展、集成共享的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为做强做大主业提供可靠的信息化保障。要高度重视各种主营业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主营业务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和自主创新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节约资源能源消耗,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发挥集团企业带动作用,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带动中小企业的应用。加大大宗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力度,降低采购成本。搭建面向全球的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4.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应用,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改善网络基础设施,保障信息系统高效运行。深化办公自动化应用,提高协同办公水平。普遍应用安全的电子邮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系统等,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建立上下统一的内部门户系统和外部门户网站,加强工作交流和知识管理,规范在线服务。

5.努力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教育,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信息系统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重特大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提高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能力。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把日常管理、技术手段和应急机制结合起来,强化网络运行和场地安全,确保重要数据安全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6.加强信息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设,保障信息集成共享和管理科学高效。参与标准

制订工作,要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订符合企业特点的技术标准。加快信息代码、数据源定义、应用平台和业务流程等标准化建设。推进信息系统开发的标准化,确立统一的系统设计、程序开发和项目管理规范。推进系统间信息交换接口的标准化,实现系统集成。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确立工作管理、规划计划、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维护、安全和标准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加大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执行力度。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工作体制。

从专职领导、专业管理、责任到位、制度健全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体制;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由企业领导成员担任的总信息师(CIO)岗位,加强信息化统一领导的工作常规化和制度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参与信息化重要决策,亲自协调推动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落实机构和人员,强化统一管理职能,不断提高信息化决策的执行和组织实施水平。信息化管理部门要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在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和用户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成功建设和推广应用。企业各级领导要在信息系统应用方面起表率作用,带头营造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把信息化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管理,确保信息化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和主营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确立信息化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要依据总体规划制订并实施年度计划,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预算要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集中投入,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持续投入,加强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要研究制订具体、简便、合理、可行的信息化建设进度、质量、效果等考核指标,将信息化建设成效列入企业各部门和各成员单位,以及信息化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建设应用、维护服务等各环节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切实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信息化建设责任与权利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

要将人才培养与推进信息化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制订企业全员信息化培训计划,开展针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信息化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五)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价和咨询工作,总结交流推广信息化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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