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4-10-27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9篇)(共9篇)

1.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一

高速公路保定段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并结合张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定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对张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凡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活动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 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及取弃渣(土)厂、施工便道、生产加工区、办公区等相关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合同段负责制,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中桥等施工区域实行重点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级领导负责制,筹建处工程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筹建处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各驻地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相关部、室、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订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安全第二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分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和辖区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准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批准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第十条 安全保证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工区应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施工单位与筹建处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轻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及作业影响区的村民);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7、无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责任感。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资金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制度落实。施工单位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报经驻地办批准后执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个人。

2、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遵守防火安全相关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要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查,责任到人。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位于自然保护区、林区等特殊环境,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做好落实工作。

4、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否则,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一般规定:筹建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一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会议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6、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流行病、防传染性疫病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大检查,加强重点危险源、危险施工环节、易发事故部位的检查、监控,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做到防高处坠落事故、防洪涝事故、防起重伤亡事故、防触电电击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坍塌事故、防隧道内有害气体及防止其他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安全生产台帐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影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操作是否规范,检查高空作业、隧道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8、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于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结合合同段的具体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宣传和演练工作,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10、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进行立卷管理。具体要求参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11、各从业单位必须重视农民工问题,按照筹建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工程建设创造和谐的内部环境。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认真学习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

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的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做到场地平整,布局合理,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作业现场要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提示所有人员注意安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不断交施工路段施工时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协管员。

加强隧道洞口的管理,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物资进出登记制度,驻地监理人员要对每天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驻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山区段施工场地和人员驻地的选址应加强对地质、水文情况的勘察,远离河道、山谷汇水区域及滑坡易发区。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二十条 各类机械设备安置稳固,材料堆放整齐,用电设施安装触电保护器。隧道用机械(具)、电器、电力设备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设备配备及更换、维修登记表,施工单位内部应制定设备仪器维修、保养、更换制度,由隧道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检查所有的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必须加强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所有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 预应力张拉作业、挂蓝施工作业、大型模板制作与安装作业、桥梁高墩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隧道开挖与支护作业、桥梁与隧道相接作业、隧道洞口防护作业、深路堑高边坡施工、基础开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保管、机械电器操作使用、施工用电梯操作等危险工艺、工序、工种及高、难、险工程,要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便于检查的专项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贯彻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增加检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拴系安全带、挂安全网。施工用脚手架、模板、钢架等承重结构要经设计计算,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提升设备严禁载人上下。第二十四条 开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如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开挖基坑后,应及时设置围护和警告标志。

第二十五条 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第二十六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使用的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在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对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第二十八条 对重点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和器材(特别是爆破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卫,要建立档案,归类管理,有管理卡、责任书、责任人。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设备物资被盗、破坏或被哄抢。

第二十九条 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第三十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第三十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于整改不力、屡发事故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五章 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地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警民共创安全文明工地。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应确定专门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对外工作协调。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沿线村委会沟通,最大程度的获得沿线干部、群众对工程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置

第三十五条 事故的报告和处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 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及筹建处、总监办、各驻地办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筹建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筹建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程科、总监办、驻地办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容易出安全事故的环节做专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容易纪律松散、思想麻痹、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 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施工单位的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是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3)查隐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施工项目,即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挖孔灌注桩、摸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隧道围岩的开挖、爆破及弃渣的运输等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查教育培训。检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九条 检查结果处理

1、每季度和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根据工程进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活动。每期的生产调度会上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

3、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1)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驻地办、总监办和筹建处,总监办或筹建处收到反馈表后,立即组织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批准复工。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到具体人员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4)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5)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施工单位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施工单位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2.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二

1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1.1 建筑安全关系到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

在于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对比分析中发现,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规模在世界范围内是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建筑行业的资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在逐年增长,由于建筑行业的规模在逐渐增大,在整个建筑行业中经常出现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长足发展。在建筑行业中存在的建筑事故导致了工作人员的伤亡情况不仅造成人力的损失,同时也导致财力的流失。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已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落后的安全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近几年来的有关统计指出,我国是世界长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最多的国家之一,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质量与水平,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成为重要的举措。

1.2 建筑安全的合理监控极大地提高建筑质量

建筑安全质量管理对于提高建筑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及意义,建筑行业严峻的安全形势和严酷的工作环境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一个健康的、安全的建筑工程团队将会使工作人员专注于自身的工作,从而不断提高建筑工作的效率,同时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行业的危险因素的存在不仅为建筑工地带来不好的建筑环境,同时也加大了建筑工人的安全顾虑。同时一个良好的建筑工作环境对于吸引优秀的建筑人才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个时刻充满危险的建筑工作环境将很难吸引到良好的优秀人才。

2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

2.1 工作人员对建筑安全生产意识不充分

建筑行业自发展起来一直到现目前发展迅速的今天,建筑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频出不断,国家一级各个建筑公司单位也进行了很多对于建筑生产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条文,但是很多单位这安全要求形同虚设,没有处理好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进度、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提高对于建筑安全行业危险性的全面认识,总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可以说在我国生命第一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我保护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除了个人的安全意识不足之外,很多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的高层领导对于制定安全政策与法规的认识不充分,缺乏真正的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意识,当危险发生时才追悔莫及。

2.2 建筑过程中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与发展,在建筑工程中很多的安全生产技术被不断发展,但是采用俩你搞得、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可能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因此很多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先进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传统的安全生产技术已经不能与现如今日益变化的建筑市场相互适应,在建筑过程中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作用。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

3 如何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水平

3.1 提高建筑工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市场的发展,结合以往建筑行业发展的经验,从提高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水平是减少安全事故最有效、最经济、最直接的手段。要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存在不仅要从建筑环境做起,还要从加强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安全建设责任意识开始做起。为了充分从每个人做起,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从领导做起是对建筑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为了加强去哪提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建设很必要。首先要从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做起,领导起到良好的指导与带头作用,对于全体工作人员工作安全意识都有重要的意义。

3.2 加强先进科学手段对建筑安全的监督

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了世界的各行各业的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的利用充分体现了世界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给我国建筑市场带来的一定的挑战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应该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的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实用技术改进管理手段是重要的突破点。在建筑行业,很多西方的国家都有较为成功的发展的国家,他们的良好的安全管理以及生产监督方法都值得我国进行大力的借鉴与学习。

4 结论

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固发展,为此一定要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来提高安全性,通过分析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特点寻求出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改革思路。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为此一定要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并从根本上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国正处于建筑行业快速进步发展的阶段,尽管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目前还是与很多先进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推广和利用适合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建筑行业也在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转型而得到长足的发展。由于我国逐渐对建筑行业提高了重视,又由于建筑行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建筑市场也时刻受到一系列的考验。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现阶段,由于受到一种来自各个国家以及地区的激烈竞争的刺激,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不同的社会的发展阶段,建筑行业市场的危险因素也不同,在今后的发展中依旧有很多值得重视的地方,在今后的建筑行业的发展中,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以及良好的管理是对建筑行业长久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方东平,黄吉欣,张剑.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国内外的实践与进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9):27-30.

3.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三

1农机监理工作职能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法规、规章,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做好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工作;做好农机事故的处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做好农机事故的统计;做好农业机械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农机监理的宣传教育;做好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检审、办理异动登记、注销登记和封存、报废;做好农业机械档案、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和农机事故档案的管理。

2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思考

4.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四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司管一函字[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但是,由于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相当薄弱,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工作。近两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矿产品价格上扬,有些矿山企业忽视安全加大生产能力,造成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有所抬头。根据历年的统计表明,每年三、四月份是非煤矿山事故高发期,全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北方地区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冬季休整以后,将陆续开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针对非煤矿山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加强监管和督查,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两会”召开之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检修和检查,一是要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二是把检查和责任制、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坚决克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情况。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做到胸中有数。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都要建档登记,建立监控、整改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随时掌握监控、整改情况。

三、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在非煤矿山三年整治的基础上,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巩固前一阶段整治的成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凡无证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必须依法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四、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ОО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学习计划 篇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着力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的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学习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理念,积极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学习重点

(一)政治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政治时事和重大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使安全监管工作与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业务知识的学习。主要学习国务院的《通知》、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搭建业务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让每位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既精通本职岗位的业务,又全面了解各科室专业技能知识,成为素质全面、业务精通的安全监管工作者。

(三)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四)廉政知识的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年内观看2次以上反腐倡廉电教片,用鲜活的人物或案件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反腐倡廉的意识。

三、学习形式

着眼于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手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专家辅导和专题讨论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一)集中学习。一是周例会。每周组织一次,主要是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各科室负责人通报上周工作及本周工作计划,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了解,促进和谐机关建设。二是领导讲座。每季度组织一次,请局领导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工作重点作专题讲座。三是业务讲坛。每月组织一次,由各科室结合科室业务工作组织一次专业知识专题讲座,内容由各科室自定,提前一周将内容报局领导把关,着力打造一支业务全面的安全监管队伍。四是专题辅导。根据时事重点,通过邀请党校教师或有关专家适时组织专题辅导;结合安全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年内组织一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

(二)个人自学。局机关全体人员要立足岗位,钻研业务,把学习作为追求和生活习惯,坚持经常性自觉看书学习,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一是读书活动。提倡读好书、精读书,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要精读4本好书,不断扩充自身的知识面。同时,要认真作好读书笔记,撰写1篇以上心得体会,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把“软任务”变为“硬约束”,使全体干部职工学得进、愿意学、自觉学。二是知识竞赛活动。以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加强对

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单位内部进行知识竞赛预赛,为在竞赛中树立良好安全监管队伍形象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举办专题讨论。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每半年组织一次以“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为主题,开展专题讨论活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注重加强日常学习和思考,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

(三)实践锻炼。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从本职工作出发,紧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学习与调研结合,学习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结合。一是外出考察学习。为进一步拓宽安全监管队伍的视野,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分批组织安全监管队伍外出考察学习。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在工作督查检查中,力争让全体干部职工均有机会参加到实地检查工作中,让全体干部职工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的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基层调研。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每年开展一次工作调研,以科室为单价撰写1-2篇的调研文章,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前发展。

(四)主题活动。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总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高效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二是是继续开展“三查三看”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向杨善洲、郑垧靖等先进典型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

务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树立安全监管队伍良好形象;三是紧紧围绕建党90周年,扎实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浓厚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学习活动是建设学习型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是新形势对我们的要求,全体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思想认识要到位,要积极参加学习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学习任务,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努力做学习的模范。健全机关学习台帐,要求每个人记好学习笔记,并纳入机关的年度考核。

(三)创新形式。学习的目的是获取新知识、开展新实践,安全监管队伍的学习活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安排部署,不断拓展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把理论、法律、政策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与自身工作特点相结合,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缺什么学什么,做到学以致用。

6.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六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编 制 说 明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特制定《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具有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提请关闭;

(八)移送司法机关;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为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授权或者委托执法机构。经归纳梳理,目前常用的具有处罚条款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28 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对目前常用的28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编制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本指导标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原则

一、为规范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高效、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制定《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标准。

二、本《指导标准》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

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指使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额确定处罚标准。

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无证非法组织生产的;

(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三)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仍进行生产经营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事故的;

(五)故意隐瞒违法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六)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内选择较高额度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处罚幅度所设定的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多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六、行政处罚权限

(一)对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由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的,由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浅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篇七

烟花爆竹是人们辟邪祈福, 春节喜庆等必不可少娱乐佳品, 祈求保佑一年平安无事。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民俗产品, 已有1400多年历史, 我国现有烟花爆竹企业7000余家, 产量约占世界75%, 成为地方支柱产业。烟花爆竹产品是民间产业, 其特点是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低、企业规模小、布点分散。烟花爆竹产业由于基础薄弱, 管理处于较低水平。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声、光、色、形等效果, 操作不当, 引起燃烧、爆炸。各地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政策, 烟花爆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 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产量提高了, 而安全投入明显不足。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现状

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000年3月11日,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家私人爆竹作坊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造成33人死亡, 12人受伤, 其中13名中小学生死亡;2000年6月30日, 广东省江门市一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事故, 死亡37人, 重伤12人, 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烟花爆竹是高危行业之一, 面临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三、对策和措施

1. 加强领导、明确主体安全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企业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 持证上岗。强化主体安全责任落实, 坚持“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原则, 烟花生产牢固树立“十一字方针”小型、分散、少量、多次、勤运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树立“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做到有章可循, 违章必究, 使员工的工作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长效检查监督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检查不走过场,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实行信息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便于查找产品流向和追溯。

2. 提高生产工艺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烟花生产带有危险性, 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是安全关注的焦点, 生产工艺流程影响安全各种因素, 如原材料、设备因素、生产作业环境、员工素质等存在危险因素。目前, 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作坊式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不高, 诱发事故可能性。企业在制定烟花爆竹产品工艺及生产流程要结合企业生产产品结构及工房布局特点, 减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作业和运输, 工序流程合理, 生产布局科学。“三定”管理符合要求, 严格控制药量、人员, 明确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和责任人。调整工艺要通过多次试验,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方能调整工艺配方和参数。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不定期检查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完整性、科学性, 使之趋于完善。鼓励企业采用安全性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规范化, 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3.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烟花爆竹行业是劳动密集型、高危行业, 投资成本小, 风险高。生产安全工作犹为重要, 来不得半点马虎, 生产安全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基础和前提条件, 烟花爆竹企业对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 并举一反三, 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能投产。近年来通过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整改, 取得成效有目共睹, 提高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等级, 降低安全风险。但是, 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 对整改工作应付了事, 玩擦边球, 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对企业是个致命打击, 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 惨痛的案例一再告诫安全生产工作要警钟常鸣, 常抓不懈。汲取事故和血的教训, 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在思想上要转变传统、陈旧观念, 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 防患于未然。

4. 安装监控系统, 加大安全防范力度

随着烟花爆竹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品种繁多, 产品配方调整, 原材料不定点采购, 原材料质量存在差异、违章操作等, 一系列问题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 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难度。为了减少安全风险, 在生产工序、关键点、仓库安装可视监控系统, 监视系统覆盖生产区及仓库, 动态管理生产全过程, 24小时全程监控, 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安装可视监控系统:一是加强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力度;二是发生安全事故, 为查找原因留下痕迹, 便于追溯, 还原安全事故真实情况。利用可视监控系统和人员巡查及犬防相结合, 构筑全方位监控网络。

5. 加强员工培训力度

烟花爆竹企业人员素质低、管理难度大。要在提高员工素质上下功夫, 加大对员工培训力度, 可采用内培、外培、邀请专家到厂、自学相结合等方式, 对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员, 必须熟知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员工素质高低, 直接影响安全生产执行力的提升, 由于员工的不确定因素, 如生活待遇低, 劳动强度高, 安全风险大, 企业地处偏僻, 交通不便, 使得有些企业招不到员工。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需要不断更新补充人员, 新进员工经技术、安全知识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每个岗位进行岗前培训, 员工岗位变化也需要转岗培训, 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要及时组织员工培训, 员工经安全知识、生产工艺、操作考核, 培训工作要到位, 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企业对员工安全学习培训资料一人一档, 以备查验, 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 培训工作不能应付了事。加强员工培训力度,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6. 强化事故预防机制

烟花爆竹属于民用爆炸品, 从原材料到产品是易燃易爆产品, 稍有不慎, 引起爆炸燃烧, 从烟花爆竹生产现状分析, 人、机、料、法、环, 力求监测, 诊断, 要居安思危, 预防事故发生。一是操作员工固定工序, 固定人员, 严格控制产品存放数量, 严禁超员生产, 超量生产。二是防护屏障满足设计要求,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修建工房, 减少火灾事故。三是原材料实行定点采购, 有条件的企业对原材料实行进厂复验制度, 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四是禁止使用氯酸钾作氧化剂, 不定期检查是否超标使用;严格成品、半成品、引线、药物混放, 库房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超过设计容量。五是采取修建防静电, 消防, 避雷, 视频监控, 红外线报警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 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防雷安全措施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定期对防雷风险评估及防雷装置检测。实行人防犬防相结合, 保证产品贮存安全。六是烟花爆竹运输工具符合要求, 保证产品运输安全。七是烟花爆竹轻拿轻放, 避免野蛮装卸;产品贮存要防盗、防潮、防变质, 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的使用安全。八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及时制止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九是采取企业领导巡查、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生产工序安全责任人监督检查三级防范措施, 抓好安全生产每个环节, 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力度。十是避免重效益、轻安全、超负荷、超药量、超员生产, 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8.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八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作为

中图分类号:S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148-2

在我国正在奋力进行着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农业现代化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即指农业机械化、化学化、水利化和电气化,足见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设备代替人力的手工劳动,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中大面积采用机械化作业,从而降低劳动的体力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农业机械化怎样来实现,当然离不开农业机械的制造和使用这样两个起始点与终结点,讨论分析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义则在于从终结点这一视点,来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建言立论。

1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赖于政府导向

我国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源头在于国家的农机管理部门,国家的农机管理部门担负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宏观领导责任,有力的、切合实际需要的政策导向与明确要求直接显现于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

可以欣喜的看到,国家农机管理部门已经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空前的重视起来,农业部办公厅今年伊始即颁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宣传教育,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作为,贯彻这一文件精神,将促使我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发展的道路。事实是,自2004年11月1日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已经走向法制化道路,但是实践中暴露出的农机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一方面需要不断的对这一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有更具体的、操作性更强、实践性更强的配套措施,《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包括之前农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的通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都是基于发挥这样一些作用的相关文件。有了国家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才能从上到下的统一意志,明确工作方向与工作着力点,进而,从上到下的织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这张网,筑牢农机安全使用的宏观保护、宏观制约的防线。所以,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赖于政府导向。

2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赖于政府的真抓实管

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导向是前提性的条件,但是政府的作为仅仅处于导向层面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真抓实管。

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诸如: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自身的性能与质量;农机化作业服务网络健全程度;农机作业人员素质状况;农民对推广和使用农业机械的认识水平;农业机械使用中所面临的地理环境;农村经济欠发达,投入购买农机具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购买高价值高性能的大中型农机具。当然对于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说来,都期望着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帮助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使得农民能够安全放心的使用农业机械,通过农业机械的使用提高生产力水平,换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然则,农业机械使用中的不安全问题仍在屡屡发生。2010年8月23日《中国农机化导报》发表了一条题为:“全国农机投诉机构5年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消息,文中说:“2005-2009年,全国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各类农机投诉6267件,其中,拖拉机投诉2364件,联合收割机投诉2038件,发动机投诉260件,其他农机具投诉1605件。”从这则消息披露的数据看,农机使用不安全的事件确实有着很大的数量。这一现实说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赖于政府的真抓实管。

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怎样实现真抓实管?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通过这样一些路径来实现:

积极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建设质量,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以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作为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贯彻《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2号令)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更新监理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采取有效防犯措施,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争取科研项目,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尽管显现于政府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路径有着诸多方面,但其中最关键的处于首要地位的是貫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即从对农机生产安全管理负有业务责任的领导机关、具体工作实施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做起,加强对“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观念及内涵的学习与理解,充分认识到脱离农业机械化的农业决不是现代农业,纯农艺人畜力农田作业不是现代农业。把大量精力花在农业机械化适应现代农艺发展的需求上,将大量精力集中于对做好本职工作的探讨和钻研。不要坐待农艺来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在农机使用的不安全事故发生后,来就事论事的解决问题,而应在寻求适应中探索出农机化与现代农业优化配置的新路子。充分考虑到农机化的协调发展与优化配置问题,在诸多方面为农机化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使用空间。

9.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九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在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树立新观念,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寻求新突破,在加强统筹协调上力争新作为,不断增强综合、协调、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枢纽、参谋、助手、窗口”作用。

一、当好参谋助手,提升服务水平

1.文书综合。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字水平,严格文件审核把关,提高核稿水平,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文稿思路清、高度够、特色明,有效发挥以文辅政作用。

2.会务管理。制定全局会议计划,坚持从严治会和从俭办会,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严肃会风会纪。做好局党组会、局办公会等日常性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全区安全监管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统筹安排好局领导日常会务活动。

3.调研和培训。按照“求事情、说实话、办实事”的原则,加强与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沟通协调,做好调研及成果的转换,促进作风转变。着眼提升安全监管文秘干部业务素质加强业务指导,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组织举办全区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宣传暨公文写作培训班。

二、加强政务管理,增强辅政能力

4.行政办公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办公系统流程,推动OA系统提速升级,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推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公文办理时效。推进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实现档案管理软件与OA系统无缝对接。

5.财务核算管理。及时编制、报批和执行部门预决算,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开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开展资产清查和部门预算执行日常考核;加强资金拨付审核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6.机要工作。加强文件、内部资料及公函的管理,做好收发、送批、传阅、催办、保管、归档和清退、销毁工作,确保运转通畅、规范安全。加强印章管理,确保用印安全。加强日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和利用

7.保密管理。严格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召开局保密委全体会议,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培训。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为机关涉密处室配置涉密电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8.督查督办。完善政务督查系统,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局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跟踪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反馈答复。

9.行政许可受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时限承诺,利 用线上、线下受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各项安全生产许可相关的资料交接、证照领取发放与统计工作,确保各项许可受理工作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或办结。

10.爱国卫生。认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组织落实办公区、公共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的检查,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三、强化“总目标”意识,推动稳定和谐有序机关建设 11.机关安防。制定局机关维稳工作规则,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完善机关维稳工作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准备。定期开展机关安全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综治委(办)做好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

12.“访惠聚”服务保障。按照局党组“作强大后盾”的总体要求,加强与“访惠聚”工作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贡献。

13.来信来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处置和回复工作。对转交其它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实行全程跟踪,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4.政务信息。加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审核报送工作,把握 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形成有价值的建议类、导向类信息,提高信息采编率,力争政务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15.门户网站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署,做好网站绩效评价;启动网站改版,进一步增强网站功能,提升网站服务水平;牵头组织开展网站在线访谈。

16.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相关财政资金信息。及时公开其他政府信息。

17.信息考核。按季度对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推进落实处室、单位主体责任;对各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等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排名打分,并纳入自治区对地州市工作评先选优的考核范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发挥好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一、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策划、组织、实施演讲比赛、安全征文、主题咨询日、安全生产天山行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宣讲人员,赴地州市开展宣讲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解读《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意义和主要改革任务、措施。

3.做好“访惠聚”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媒体研究策划对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扶贫第一书记的采访宣传计划,并推动实施。

4.做好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等新闻报道工作。5.办好安全生产专题专栏。组织主流媒体对安全生产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刊发领导、专家安全生产访谈、署名文章等,定期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6.做好普法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适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继续抓好法宣在线学法工作,制定实施“一月一法”学习计划。

7.推进安全生产主题公园(街)建设。

8.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提高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制定《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宣传奖励办法》,激发全区安全监管干部职工撰写安全生产理论文章、宣传报道稿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推进在大企业和近年来发生事故单位建设警示教育室,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二、做好法规制度标准建设工作

10.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条例修订调研审查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工作。12.完成《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修正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工作。14.推动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15.推进《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修订工作。

16.开展制定《自治区职业危害防治条例》前期工作。17.开展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征用补偿办法》前期工作。

18.推动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减损费管理办法》。

19.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启动修订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规工作规定》。

20.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21.指导有地方立法权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三、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22.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案审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非即时强制的行政强制案件进行案件审理职责,以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执法结果合法。

23.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抽查5%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处理案卷,及时纠正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改进执法工作。

24.制定公布自治区安全监管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25.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部分地(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检查重点内容和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严重违法行为的停产停业和罚款处罚、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情况,指导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26.组织做好执法公开工作。将执法公开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每月检查许可决定、处罚决定、强制决定上网公开情况,检查自治区各级事故调查报告上网公开情况,以公开促执法公正、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7.研究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审批审查事项,加强下放后的监督指导,确保行政许可标准、质量不降低。

28.指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29.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高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检查,督促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开展防灾减损工作。

30.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国家联合激励;每季度研究确定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示名单,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增强监管威慑力。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规划科技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主线,科学规划,强化预防,深化治理,夯实基础,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1.积极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组织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安全科技、化工、职业健康、应急、信息化等五个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主要任务完成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2.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做好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甲级机构监管的承接工作,加强对乙级机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导则》《通则》《通用要求》等规范,引导评价检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体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第三方信用评定,加大对其从业行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挂靠、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行为。

3.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服装和标志技术指南(试行)》和《安全生产执法制式服 装着装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自治区本级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制式服装的配备,指导各地做好安全监管部门服装配备使用;完成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和风险预警与防控资金执法装备的采购、配发、验收及使用培训;做好全区102个县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执法装备建设工作。

4.继续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基地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综合基地演练场地、演练设施、实验室、附属设施的初步设计和审批;推动综合基地二期项目立项工作。

5.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研项目支持,开展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鼓励新疆工程学院等院所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研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实用技术推广转化工作。进一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完成电石企业电石出炉和料面处理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建成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矿山。

6.持续推进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一张网”(安监云)项目建设;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项目与原有地理信息系统、北斗预警指挥系统、卫星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整合,形成完整的应急指挥系统。督促地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化数据,落实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通信协议,确保互联互通。以阿克苏地区及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疆)、伊宁县(北疆)为试点,建设地、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和重点行业(危化)企业监控平台,制订《自治区地、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和重点行业(危化)企业监控平台建设标准》,为全面开展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重点行业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奠定技术支撑基础。

7.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和项目推进工作,完成2018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对30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推进地、县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监部门自用率不低于50%。做好2019年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筛选工作。推进2017年中央风险预警与防控资金项目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协调与行业管理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完善安全预防体系、深化安全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结合各地、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定范围和内容,明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细则和考核细则,推动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更加精准。

2.结合纳入党委绩效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细则和考核细则,督促纳入党委绩效考核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动自治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3.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落实安全生产在对地方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权重不少于4%,部门单位不少于8%的标准。

4.积极筹备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 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准备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5.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对部分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督促被巡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6.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查缺补漏,突出查问题、促整改,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7.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重要敏感时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指导并落实重点时期、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8.指导督促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9.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明确隐患治理的具体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组织对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反“三违”专项行动、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控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10.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推动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库尔勒市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组织辨识评估城市安全风险,建设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11.加强农村安全基础建设。协调督促各地及自治区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农机等相关部门等加强农村安居房、道路交通、消防、煤改气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继续深化“平安农机”活动。

12.深化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意见》。协调督促交通部门落实交通安全、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旅游部门督促各级政府组 建的旅游发展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3.强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贯穿全年16个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查,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杜绝重特大事故。

14.及时总结、报告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效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5.组织开展重要时期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方案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内容、标准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督查并通报。

16.根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及不同时段安全生产风险特点等,及时筹备组织好安委会各类会议,结合安委会全体会议,落实好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7.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参与配合开展对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修订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充分发挥警示约谈对安全安全生产的促进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坚决杜绝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为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企业规模、风险级别等实际情况,建立非煤矿山包干联系指导机制,确保每一个矿山企业对应一个监管主体,每一级安监部门都直接监管一定数量的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推动落实以产权为纽带的托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在企业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主体责任悬空。

二、深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工作

3.继续做好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事项“放管服”工作,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审批审查事项。督促指导各地要坚决做到“五个不批”、“六个必审”,确保行政许可标准、质量不降低。

4.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自治区对下放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许可案卷进行监督检查。推进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一体化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5.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格制定执法计划,逐级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定期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强化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审查关,对未经验收盲目复产复工的企业实施严厉惩处。

6.开展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专项治理。重点突出对提升运输、机械通风、爆破作业、采场顶板、采空区等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坠罐跑车、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典型事故的发生。

7.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外包工程专项治理。以治理违法违规发包、承揽非煤矿山工程为重点,强化落实发、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一管理,严格现场监督,提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8.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反“三违”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督促企 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执行力的培训,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纠正企业把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档案化”“表面化”的现象。

9.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

10.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总局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企业落实配套资金,专款专用,2018年年底完成9座尾矿库“头顶库”和18处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快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完成国家总局指定的3家试点企业和自治区指定各地州的25家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地在2017年风险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图。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推动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重大风险报告和管控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12.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对全区7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外包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的安全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予以查处。

13.强化典型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事故防范措施,重点突出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冒顶片帮以及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防范措施。加强落实岗位危险因素辨识和告知工作,开展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及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强化对涉及非煤矿山中央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的监管,推动央企和自治区直属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对央企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要加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14.加强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储存、使用等各项制度,消除各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领域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

五、落实好高风险环节的监测监管工作

15.对开采深度超过800 米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 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 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以上的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16.加强对地下矿山提升、通风、运输、排水等系统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管,坚决查处企业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使用不合格或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行为。

17.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完好、灵敏、畅通,做到数据准确,监控有力。

六、优化结构,逐步推动非煤矿山产业整合升级

18.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国土部门制定完成《分矿种制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19.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整合非煤矿山资源,年内完成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46座。

七、强化基础,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20.继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评审单位监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1.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及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宣传培训;大力普及安全风险知识;向企业解读宣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围绕采空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地下矿山治理老采空区与控制新采空区危害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为采空区治理和控制,提供技术理论指导。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从防范和遏制事故入手,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杜绝事故发生。

一、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与能力。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公告。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以产权为纽带的托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在企业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主体责任悬空。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运行,坚决曝光吊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达标后安全管理水平下降的企业。督促新建企业从试生产之日起一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积极发挥一级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适时筹办座谈或现场观摩会,取长补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能力。

二、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3.加快推动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继续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逐项抓好落实。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效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运用巡查、考核、约谈、通报等形式,组织对工作滞后地州市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阶段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厘清危险化学品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31号),配合经信部门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督促5家搬迁企业制定装置设施安全拆除方案,加强搬迁过程的安全监管。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执法

5.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各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业务的指导,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研究除生产剧毒化学品、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外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下放事宜。

6.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随机抽查重 点事项清单。编制2018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人员取证情况、罐区、特殊作业、检维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对停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防非法生产经营酿成事故。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依法严惩、曝光、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7.完成21个重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攻坚工作。按照《自治区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督促各地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重点县攻坚的终期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重点县的攻坚验收工作,持续提升重点县安全生产水平。

8.深入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化工过程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安全监管,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装置运行、作业安全、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停产复工、安全教育和技能教育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9.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自动化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特殊作业整治“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停用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反“三违”安全专项治理,规范从业人员日常安全行为,组织开展 检维修作业专项治理,规范企业落实检维修制度。将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与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同落实、共排查。年内完成电石企业出炉和料面处理“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工作。

10.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督办,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一律派人现场督导;对发生较大事故及典型事故的,自治区一律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召开现场警示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坚决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事故,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66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档案数据库,加快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加快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巴州、阿克苏等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对重大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对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巴州、阿克苏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地州市实施包干联系指导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系督导,督促所包干联系指导的地州市认真落实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部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包干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及风险管控责任层层压实、不留盲区。12.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隐患治理评估,推进隐患治理评估报告公示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实行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强化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整改不力、未按标准整改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挂牌督办。

五、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防控

13.推动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摸清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现状,对风险高后果区实施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按照《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高后果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细化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完成风险辨识和评价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

14.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继续强化协调协作,配合持续推动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完整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油气管道焊缝质量安全复查治理,强化本质安全。

15.严格源头准入把关。认真做好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组织监督抽查已竣工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6.强化流向信息管理和并库工作。继续推动烟花爆竹联锁经营,全面使用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信息系统。推动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并库工作,2018年底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库房数量减少25%。

17.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大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鼓励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18.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监管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源头流向管控。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填报,确保填报率不低于90%;配合积极开展禁毒和宣传工作,确保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

19.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利用网络、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指导目录》、《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专题宣贯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知识与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制定提升班组长素质实施方案,组织企业选派懂专业、懂管理、文化素质高的基层班组长参加轮训,培养一支能够胜任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师带徒”形式的培训工作,建立“传、帮、带”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培训机构或设立班组长学习室,配备班组长安全教育视频与相关设施设备,为班组长安全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20.强化危险化学品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的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组织相关地州市及企业参加事故庭审会,以旁听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效果。督促事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抓实“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知识专项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为根本,不断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问题整改评估等制度措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跟踪、督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强化失职问责和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水平。

一、依法依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2.认真做好事故举报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反馈核查信息,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二、狠抓较大事故、瞒报事故和典型一般事故挂牌督办 3.对挂牌督办事故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加强事故督办事项进度跟踪,注重事故原因分析。

4.针对企业“三违”导致事故高发多发频发,认真查找事故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约谈 5.编撰2017年全区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6.推进在大企业和近年来发生事故单位建设警示教育室,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举办事故单位警示培训班,组织企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审判现场警示会。

7.对事故多发频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约谈,结合典型事故适时举办现场会,发挥事故警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四、加强事故查处宣传工作

8.对具有发生重大事故的、拒不执行事故处理决定的等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列入自治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并计入不诚信档案。

9.推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在事故批复结案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力争做到技术专篇、管理专篇的全文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0.强化失职问责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11.探索与监委、人民法院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依法追究一批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惩治危 害生产安全的各类犯罪。

六、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12.制定《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明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开展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追究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地(州市)、县(市区)负责调查的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七、规范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工作

14.制定《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办法》,明确非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八、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业务指导

15.组织对各(地州市)、县(市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防止因事故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利用以会带训、专项培训等形式,组织对各地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业务培训。

九、推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化工作

16.推动开发《自治区安全生产数字化事故调查处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事故调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果和速度,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十、推进《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修订

17.做好《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主线,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为重点,突出抓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严格执法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持续推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关于强化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8〕号)要求,督促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台帐,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进行销号。

2.强化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能力。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冶金 有色 建材 机械 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7〕129号)要求,督促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对照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制定管控措施,编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

告。

3.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和纺织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组织核查,确认企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和执法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4.稳步提高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防范事故能力。继续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摸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和纺织6个行业企业底数,持续推进6个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辨识较大危险因素,并将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强化设备检维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管控。

二、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5.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及工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对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认真排查,严格治理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设备、关键部位材质、生产工序、加热方式、原料处理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做到“一企一档”,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解决影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排查治理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停用和改造等工作按期完成。

6.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8〕17号)的部署,按期完成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法检查、复查验收和交互核验工作。

7.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我区粉尘涉爆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工作,建立粉尘涉爆企业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台账,明确粉尘涉爆企业分级包干制度,组织对全区6家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行业开展执法检查。

8.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工贸企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绘制有限空间分布图,落实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要求。继续深化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事故频发势头。

9.进一步巩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储存使用安全条件确认工作,对2017年自行验收和交叉互验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逐一复核整改情况,确保销号闭环管理。

10.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关

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监办〔2017〕13号)要求,督促企业抓好自查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做好统计报送情况,不断提升工贸企业电气化本质安全水平。

三、配合推动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加强去产能过程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11.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为手段,推动去产能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要求,继续对金属冶炼、水泥等行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台帐,及时公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去产能工作。

12.继续强化去产能过程的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加强停复产以及大型设备拆除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制定落实各类安全方案。

四、加强工贸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3.扎实开展企业反“三违”专项治理。在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围绕健全安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

14.开展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电气火灾、钢铁、水泥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达标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规范、金属冶炼企业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15.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通过举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和举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业务视频讲座,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部署,以落实自治区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目标为主线,深入推进水泥、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企业专项治理,突出抓好职业健康执法年、职业健康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化重点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1.深化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设备设施使用及管理4个方面要求、工作环境职业危害2个方面达标的水泥企业进行核查验收,对不符合设备设施使用及管理4个方面、工作环境职业危害2个方面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继续开展汽车制造和维修行业专项治理。推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完成自治区汽车制造和维修企业职业危害防治4项目标任务。

二、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突出尘毒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将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

三、加强职业健康基础能力建设

4.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普查。按照总局的安排部署,制定印发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普查方案,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普查。

5.开展《自治区职业危害防治条例》立法调研。着手研究起草《自治区职业危害防治条例(初稿)》,为全区防控职业危害提供法规依据。

6.开展子规划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推动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重点项目实施。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人事培训(机关党委)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推进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以安全培训为抓手,提高安全监管干部能力水平;以全面贯彻《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主线,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思想基础和提供人才保证。

一、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举办处级干部专题轮训班、支部专题学等形式,落实学习内容。举办一期处级干部十九大精神学习轮训班,集中进行学习讨论,使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深入开展。

2.抓好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全体党员干部更

加自觉地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学懂上下功夫、在弄通上下功夫、在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成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开展机关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专题教育。

3.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着力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

4.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会议,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性定期分析、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建立党员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思想情况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5.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组重大决定书面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谈心谈话等制度。探索建立党员政审制度。

6.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围绕“树牢总目标意识”“四个合格”“三股势力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作风不实是我们更大的敌人”“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以及“二十字”好干部标

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标准等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组织各种载体和活动推动内容落实。开展“四风”“四气”的自查自纠。以“学习十九大,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开展党性教育和新疆工作总目标教育。举办“做一名合格党员”主题演讲比赛。

7.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和创新型机关创建活动。落实领导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化单位社区共建活动。深化“党员示范区”“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开展行风政风评议。

8.深化党纪党规教育。深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党内纪律教育。组织参加工委组织的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

9.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责任书,细化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主体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开展基层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经验交流。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10.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等专

题培训班学习,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合理安排干部岗位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继续从全区选派安全监管人员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学习锻炼;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人才中期发展规划(2015-2020)》,促进安全生产人才支撑体系的逐步形成。

11.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照巡视组及自治区党委督查组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纠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使用环境;继续加大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贯彻执行;加大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

1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日常考核,运用日常绩效考核办法,做好干部平时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考核,健全完善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机制。

13.完善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非领导职务使用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退休、辞职、辞退、惩戒等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14.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学习参观、组织慰问、服务帮扶等各项服务制度,积极发挥退休干部党支部作用,关心退休干部生活。做好退休干部的建档统计;加强老干部节日慰问、42 生病看望,组织好日常老干部各项活动。

15.加强干部出国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核出国政审材料,及时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做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审察、备案等工作。

16.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国家总局的要求,及时做好编制年报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编制审核、申请等各项工作。

17.做好工资福利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相关政策及时办理工资变动业务,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相关津补贴发放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8.办好安全生产培训班。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2018年厅级分管领导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意识,提升全区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19.积极组织参加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落实周五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和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视频专题业务培训,认真完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安排的各级干部进修学习、理论学习。

20.加强“三类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要求,加强“三类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组织编译少数民族语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考试点申报、验收工作;适时对全区各考试机构考核情况进行通告,提升各考试机构软、硬件建设水平,推进教考分离全面落实。

四、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中重点任务

21.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改革任务。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内设机构,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矿山、危险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区地两级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推动地县两级完成总工程师领导岗位设置工作,把好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确保新进监管人员都符合专业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调整,推动伊犁州、和田地区和重点县市区完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工作;推动加强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设立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安全工程职称评定。

五、紧紧围绕总目标,落实各项工作

22.深入扎实推进“访惠聚”活动。继续扎实开展 “四个一批”严打专项行动,落实社会面防控常态化部署要求,突出抓好重点部位管控、流动人口管理、值班巡逻、处突演练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基层社会稳定。坚持积极挖掘、量才施教、跟踪帮带、压担培养,采取驻村工作队“1+N”帮带培养措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农民夜校作为“去极端化”和宣传教育群众的一个重要阵

地,加强“双语”培训和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23.组织开展扶贫工作。坚持把定点扶贫、第一书记深度扶贫和“访惠聚”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及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其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督促党员干部干部摸清结对认亲户在就医、就业、就学、增收致富等方面的困难和诉求,力所能及地为结对认亲户多办实事、好事,做到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同娱乐,让结对认亲户切身感受亲人般的关爱,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4.组织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坚持落实“四个不变”,即:坚持五项主要任务不变;坚持开展范围不变;坚持具体要求不变;坚持主要载体和重点内容不变。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结亲周活动,每次住户5天,分批压茬进村住户,根据结对认亲户实际情况、语言沟通能力,每次选择2-3人混合编组在具备居住条件的结对认亲户家集中轮流居住。

25.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落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的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每名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联谊活动,要突出“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主题和内涵,做到形式与主题相符,寓教于乐、融情聚力,增强活动吸引力、感染

力、影响力。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结对亲戚来乌“认亲”,开展联谊活动。联合企业、军营、社区(村)委会开展联谊会、座谈会、茶话会、文体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46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中心工作,不断巩固现有业务,积极探索“专业化+信息化”工作模式,善抓机遇,创新思路,立足支撑政府,推动服务企业,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科研工作

1.以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职业病危害治理卫生工程研究、企业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与评估等工作为重点,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2.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展做好保障。

3.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标准的收集和研究,掌握动态,发挥支撑主力军的作用。

4.充分发挥已立项项目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申请各级科研项目,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和联合攻关,为申报重大项目立项做好储备。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安全科研水平。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和技术咨询工作 6.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及登记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为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监管及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隐患排查等业务。

8.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成果应用,借助危化登记数据,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设,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三、推进检测检验工作

9.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 8006-2010)要求,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再版,及时发布实施。

10.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现状评价、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业务。

1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矿山在用设备设施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确保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质量。

12.积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产品质量研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筹建危险化学品理化实验室,开展不明化学品理化性质检测检验工作。

四、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13.做好企业“三岗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完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引导企业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4.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建成“三个队伍”(考评员队伍、监考员队伍、系统管理员队伍)。

15.开发建设我区安全生产考试档案存储和查询系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考试档案存储“无纸化”。进一步完善“三岗人员”自治区级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和民语题库,推动“三岗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水平上新台阶。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1.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执法监察计划,细化检查重点、时间、任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检查,做好职责内各行业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案卷规范化管理工作。

3.在执法检查的对象上着重选择风险高、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和2017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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