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2024-10-21

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精选8篇)

1.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篇一

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及中央、省委两办下发的《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的相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牢固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装备保障,促进执法人员作风转变,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促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联系县(市)区的局领导分别兼任县(市)区创建指导组组长,局机关所有科队长以及县(市)区各大队长为成员的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法制大队,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出台《执法规范化创建标准二十条》

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从以下三个方面标准着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这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一)执法业务标准规范

1、日常检查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2、日常检查内容和频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在网吧市场全面推行使用“文网卫士”系统开展远程巡查。每月10日前报送执法数据,每次巡查完毕后及时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每月各县(市)区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向市局报送执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网吧、娱乐、书报刊、音像、印刷等重点监管市场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次,对其他类市场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每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8次,对其他类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3、办案方式数量规范。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术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案件办理。全年办案类别在五类以上。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编制到位人数的三倍。执法办案所用文书必须是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文化市场一般程序案件须做到一案一卷,行政处罚实行查缴分离。办结案件及时立卷归档。

4、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认真执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数额必须符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情形。

(二)执法管理制度规范

有效推进全市各级执法职责规范,明确全市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法定职能职责及执法范围。切实推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

5、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出台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人员“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6、责任制度规范。各执法单位必须明确每位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对所辖实体文化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和内容。

7、举报受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举报受理实行层级审批,统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场举报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办结,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8、执法过程记录规范。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活动,要坚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文字记录。特别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和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9、随机抽查和案件督办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按规定,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对于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动、有结果、有回复、有汇报。

10、突发事件处置规范。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11、部门联动机制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联系,主动协调,形成信息互通、良好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建立《执法协作联动制度》。

12、审批程序规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出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层级审核审批,确保程序合法。

13、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办案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听证信息、处罚结果要利用门户网、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定期公示。

14、执法监督规范。及时出台《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

15、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出台《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授课,做学法表率。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

16、考核考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将机构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作为考核重点,严格考评,促使机构和个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执法装备配置规范

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提供执法配置保障,认真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17、配备执法专用房间。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举报受理室、询问调查室、证据保存室、技术监控室和罚没物品库房等执法专用房间。日常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18、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巡查用车及暗访用车,县级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备1辆,每机构不少于2辆的标准配备,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车应喷涂“文化执法”、“举报电话12318”等执法标识。

19、配备执法专用设备。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文化市场监管需求,配备数码照相机、平板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执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

20、建设技术监管平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网上执法、远程监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与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1日之前)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1日—X月30日)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到人。6月份,创建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0XX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讲评、通报的工作机制,促使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1日—31日)

市局将对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20XX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程序、提升综合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注重落实,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要有计划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好的经验进行认真的归纳总结,及时向市局上报。

(四)周密部署,争创一流

此次创建活动计分结果将作为全市文化执法综合考评、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和“平安xx”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授牌奖励,创建经验呈报省文化厅,争取全国推介。

2.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篇二

行政执法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缺的制度,其对于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1】由于强制力是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因此,设置该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运行的适当性等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权利。为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等现象,我国建立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由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制度。该制度建立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争议也一直不断,甚至有人质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014年4月20日浙江省苍南县千余群众围殴城管事件发生,使全国上下为之震惊。我们不禁会想,城管作为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是行政管理行为,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们百姓应感谢你,而为何会出现如此一幕?是何原因导致官民之间冲突如此激化?这不得不对我们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反思。

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执法腐败等问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并使执法人员与被管人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焦点。而近来频繁出现的群发性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规范化。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法律不明确、不完善

我国目前除《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之外,尚没有一部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的领域和执法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从国务院曾给各实施城市的批复中看,仅是列举了几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每个省份都有不相同的规定,究竟城管部门可以享有哪些行政处罚权,如何行使综合行政处罚权,对这些问题,缺乏城管执法权行使的标准。城管制度运行之初,各地为了规范权力运行,围绕城管执法工作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这些文件效力等级相对较低,不足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开后,实践中更是由于缺乏法律的全面规范出现了许多棘手问题,使得具体操作陷入困难境地。

2. 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并存

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暴力执法现象,如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被打致死。同时,暴力执法为我国法治建设带来很恶劣的影响。赋予城管执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维护城市秩序,但也有可能被滥用。部分城管执法工作人员采用不合法、不恰当的强制措施,侵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经常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粗暴地对待城市中的弱势人群,以至于行政相对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事件给社会安定埋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对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现象,在社会公众给予严厉谴责的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最为突出的矛盾体现在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两者积怨已久。摊贩们被粗暴对待、维持生计的物资被没收等因素,时刻触动着管理相对人脆弱的神经,若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引发暴力抗法事件。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市无照商贩崔英杰将海淀区城管副队长李志强刺死。2013年6月2日,广州东山口数名男女与城管起冲突。冲突最激烈时,城管上衣被扒,并被小贩掐脖子。类似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威胁着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不利于国家的和谐稳定。

3. 执法效率较低

从实行城市综合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来,在市容、环境、卫生等很多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执法工作的效率仍然有待提高,在某些方面执法效率还很低,比如对城市违章建筑的拆除、小商小贩占道摆摊经营的取缔等。虽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民意测评中城管部门的得分往往是所有执法部门中最低的。

4. 执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城管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成立时间较短,工作人员的来源包括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社会招聘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城管部门所行使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又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城管执法人员权力较大,权、责之间存在差异,还未完全适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如没有优秀的执法人员,再完美的执法制度也不会发生作用。

5. 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执法人员抱怨执法难的同时,百姓也对一些执法者乱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叫苦不迭。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尽管各地对城市管理执法程序都有规定,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很多并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在城管执法中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检查不出示工作证,不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救济渠道,不遵守时间、步骤和顺序方面的要求等。

三、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由一个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一项有生命力的新制度,在中国目前行政执法环境下,需要新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须在现有法律、执法观念、方法手段、责任承担、机关设置等方面进行破旧立新式的全面变革,建立一个服务到位、机构精简、执法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2】

1. 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中的任何革新都必须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都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否则,它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行政改革应立法先行,即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来规范行政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改革的成果有效实施。不应当用政策规则对相对集中行政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整,对其行为进行调整的只能是法律规则。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点加强立法工作:一是清理并修订现有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配套问题,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是浩如烟海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很多与综合行政执法不相一致,因此,试点单位应抓紧进行法律编纂,抓紧对原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规章进行废止和修改。二是尽快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国务院制定专门法规,从而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重点要界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执法部门职权划分,从根本上理顺关系。

2. 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笔者建议:首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法律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严格按照法律意图执法,不能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如果自由裁量权行为违背了授权法的意图,就是不正当行为。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当动机,出现为罚而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能多罚就多罚,这些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背法律目的行为,导致应予处罚与违法行为不适当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其次,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过罚相当原则。这是保证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对违法程度比较重的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对违法程度较轻的给予较轻的处罚。绝不能重过轻罚、轻过重罚。使处罚手段与目的之间达成均衡,处罚结果更具有说服力,让行政相对人信服。

再次,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对待。在处罚过程中,重要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考虑与案件本身不相关的因素,对所有当事人一律平等。

最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处罚行为须前后一致,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不能今天轻罚,明天重罚;在此地轻罚,在异地重罚。因为导致处罚结果出现差异的原因不仅仅是执法人员可能受不相关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执法水平的差异也能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

3. 健全执法评价体系

规范、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可以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过程中违法事件的发生,控制执法过程中的暴力事件,缓解执法主体与管理相对人的矛盾。

(1)明确执法标准与程序。从城管执法的角度来看,要求对城管执法组织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设置一定的标准,对城管执法的任务进行细化。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任务细化为具体指标,将其分解到每个人。城管执法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执法任务,制定相关领域城管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以形成各领域、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形成城管执法良性互动的局面。

(2)贯彻效率原则。在城管执法中贯彻行政的效率原则,要求避免城管执法活动中所消耗的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效之间的严重失衡状态,要求城管执法系统中的职、权、责必须明确清晰,因为只有建立了权责明确的城管执法体制,才能保证城管执法的政令畅通和高效运转。

4. 改善执法方式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最为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应改善行政执法方式,单一、粗暴的执法方式已为公众所不忍,造成很多负面影响。执法人员应通过耐心劝导、文明执法、多种方式并用使相对人增加对执法的可接受度,来提高执法效率。

5. 建立高素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城管执法人员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承载者,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法队伍建设好坏、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败。因此,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建设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执法人员不仅应知悉相关领域法律,而且应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应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并不能仅要求工作人员机械式地记忆法律,最为重要的是对法律灵活运用的掌握。通过宣传和引导使其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杜绝违法执法事件的发生。使每位执法人员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强化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服务型执法即要求执法者深刻意识到自己不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官僚,而应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仆人”,是与管理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者”。建设一支作风正、纪律严、形象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3】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真正以人为本,处理好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6. 将城管执法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相结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还需与正在实施的政府职能改革相结合。加强城市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形象、城市竞争力。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城市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因此,综合行政执法要结合城市管理改革加以推进。

从实践来看,要坚持标本兼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巩固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实现长效管理。执法力量上注重向街道倾斜,由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向街道派驻执法队伍,成立街道执法小分队,以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由县级城管部门和街道双重领导,使综合行政执法的效应更加突出。

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但只要我们坚定树立正确的行政改革思想,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赋予行政执法新条件下新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必将会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必将更加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支持,行政执法的效果也更能实现和谐的执法。

摘要: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暴力执法、暴力抗法和执法腐败等,特别是近来频繁出现的群发性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规范化。

关键词:城管,行政执法,暴力执法

参考文献

[1]李国旗.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J].山西省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8(6).

[2]杨建顺.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J].法学家,2006(4).

3.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篇三

一、衢州市试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做法与成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衢州市从实际出发,在2004年底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和定位、执法范围内容、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一些成效。

(一)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衢州系浙江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唯一试点地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主要职能归纳为“十一加一”,“十一”是指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城乡规划和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一”是指履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执行市政府的公共政策,我们理解为城市管理的职能。从编制上看,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仅承担了行政执法的工作,而且执行着大量地市政府的公共政策,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能。目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应由市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履行的各项执法职能正逐步集中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次,根据衢州市的实际,确定了以市为主、一级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在规划控制区内按区域设立五个支队,规划控制区以外设立两个分局具体管理衢江、柯城两区的农村地域,以利于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行政执法渠道畅通、政令统一,并利于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罚没款全款上缴财政,行政执法所有经费由财政保障的办法,彻底杜绝以罚代管、以权谋利、罚款与福利待遇挂钩等不当做法。四是为有利于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公安局设立治安支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派驻到综合执法局,业务受综合执法局指导,主要配合综合执法局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通过体制理顺,初步建立了结构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完整、方法比较科学的执法框架体系,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二)不断完善、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了层级考核机制建设,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从队伍建设、职能履行、执法业务三方面明确考核比重和工作职责;考核结果和人员使用、评先树优、经济利益挂钩;二是加强了网格化执法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运作机制,正确处理网格化执法与专项执法治理、开展和配合重大活动、集中突击整治的关系,在人员、时间和工作任务上统筹安排;三是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社区联动机制建设,实行辖区执法支队负责人街道(乡镇)挂职工作制度,深化“阳光执法”活动,逐步完善执法密切联系社区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了公安保障机制建设,密切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协作,建立健全公安保障执法工作办案制度、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等四项机制;五是加强了综合行政执法外部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沟通市法制办、法院、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例会、配合协作、文件会签等制度。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就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一是强调执法观念,促进工作思维转变。大力提倡用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用法律的语言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有效地推动了原来的城管思维向执法思维、城管行为向执法行为的转变,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忠于法律的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促进队伍素质提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法律业务培训、法律学历进修和业务交流等形式,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三是加强案件审核力度,促进案件规范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面向的范围广、权力比较集中,因此,行政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化对有效控制执法过程的合法有效就尤为必要。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办案指导和审核,做好案件听证和专家论证等,规范了案件的办理。四是注重制度建设,促进执法监督落实。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运行以来一直致力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以及确定执法责任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例如,对于单位来说,综合行政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形式的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者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办理。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还有欠缺

一是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只是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这样的机制让综合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执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很多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法律责任规定畸轻,导致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极低,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另外,一些部门规章,基本上都是各部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所制定的,部门利益化的立场非常明显;综合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不可避免地要触及相关部门利益;一种违法行为可适用多个部门法的法条,零碎散乱,规范执法队员的自由裁量权较为困难。

(二)部门配合有待加强

以综合行政执法为主导的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和条块关系的调整, 涉及到行政权力重新划分和组织结构重组的问题。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法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部门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又自己去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原来制定的各项法律都是为解决某一个问题而制定的,相互之间在立法之初就没有彼此呼应,导致实际执法过程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矛盾。很多部门规章尤其反映出此类问题,现在由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处罚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和相关部门争夺利益。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后 ,触动了某些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然面临如何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衔接和协调关系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通过将处罚权与其他行政权进行分离,强化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减轻部门自利性的影响。但是,行政执法只是行政管理的一个环节,要实现政府管理的目的,有赖于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配合与协调才能实现。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之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为失去了行政管理最有力的手段,其责任压力减轻了,因而就放松了审批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导致事前管理的责任缺失,增加了事后控制(行政处罚)的压力和执法成本;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处罚权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出现问题不是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而往往将责任归咎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执法保障需要完善

一是外部保障方面。主要是公安执法保障和法院执行保障。一方面,公安执法保障主要是由公安派驻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职能主要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由于办案程序较复杂,环节多,使大队的保障功能受到限制。城市管理警察警力严重不足,造成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面广量多,且多数执法相对人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对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往往不主动履行,大多数案件必须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影响了效率。由于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导致一些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及时到位,既削弱了执法的威信,也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成效。

二是内部保障方面,主要是经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劳动强度大、专业性强和执法成本高的特点,经费保障非常重要,但衢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属于“吃饭”财政,财政状况比较困难,目前我市相对而言财政保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福利待遇也比较低,执法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政府管理的公共政策需要调整

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是城市市区日常执法中主要打交道的两个群体,但问题产生的根源——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是城市管理难的根本。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量的下岗失业职工和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解决生存问题,城市中的练摊人员并非都是农民,有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的城市居民,他们除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就靠“练摊”来补贴家用。如果管理者的政策目标定得不恰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最末端的行政处罚权时就会遭到暴力抗法。如为了配合政府管理工作的“创卫”、“创园”等工作,行政执法局经常疲于应付,忙于奔波,但是城市管理的很多问题却还是没有根本解决。很多公共政策的问题、政策目标的设定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种种公共问题的解决,是属于公共管理的问题,是政策层面的问题,需要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内,依法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地方各市政府有效整合政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依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本级序列部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集中权力,强化配合和监督,将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职能优化重组,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通过整合职能、精简压缩地方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地方政府设立一级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向地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和条块关系的调整,涉及到权力重新划分和组织机构重组等一系列问题。法治政府要求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和提高行征效率的要求,同一级政府所属的不同部门之间要求分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所属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应当划分事权,确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专属的权力,其所行使的执法权自原来的专业部门移交后,原专业部门就不再行使这些权力,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应当独自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遵循独立的活动规则,不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成立只是解决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冲突问题,但是,对于这种综合的、集中的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运作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则需要地方法规以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建议在推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的同时,应该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设立法定、科学的、高效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保障综合行政政法权力的合法行使;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为将来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打好基础,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使行政执法不断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打破传统的改革思维模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原本就是一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在现有体制下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宗旨是促使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打破了传统的条条管理的弊端。现在很多地方提出的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上级部门找个所谓的“婆婆”或者“父母”之类的想法是典型的传统思维方式。事实上,不同层级的政府有不同的侧重面;只有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按照其不同功能特点,合理划分事权,解决好各自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把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转变为以宏观管理和调控为主的“决策型政府”,把市、县、乡政府转变为以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因此,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不仅解决长期以来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情况,成立综合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该重新认识行政管理职能,重新改组政府组织机构,使政府的权力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既有简化又相对集中,合理配置权力资源。

(四)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以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带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探索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原则上与政府各部门协同业务相关的信息,应根据应用的需要免费交换与共享,以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部门配合。通过跨部门的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办公、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体制与机制创新,带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行政机关的前置管理环节,用信息化手段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许可、审批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告知执法局,其他部门认为应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案件(行为)及时告知执法局。前置管理环节如果有违法行政等行为,执法局不去处罚,则有行政不作为之嫌疑;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果发现其他相关部门有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会函告相关部门,从而形成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格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理解、认识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由于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不足,个别地方的暴力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因此,应该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公众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解。综合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具有典型教育的案件,通过有关的电视或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对于一些地方的暴力执法现象不应该片面地报道,新闻媒体应该更多地从正面报道、宣传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也促进全民的公德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等。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环境,努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篇四

构建综合执法长效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

**

2019年1月8日

近年来,我局持之以恒抓好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从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工作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交通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局共有执法机构两个,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路政管理大队。基本情况如下: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1984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通知》(高政发〔1984〕162号)将“**县机关车辆办公室”更改为“**县公路运输管理站”。2008年4月27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交通局等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高机编办发〔2008〕63号),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定为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3名。2013年9月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增加编制的通知》(高机编办发〔2013〕41号),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从13名调整为16名。现有正式在册人员13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4人(含副所长1名),工勤技能人员9人(技师2人,高级工5人,中级工2人),均已取得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件。

**县路政管理大队:1990年8月2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县路政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高党发〔1990〕44号),成立**县路政管理办公室,挂靠县交通局,不增加编制,主任由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2012年12月24日,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县路政管理大队的通知》(高机编委〔2012〕40号)要求,撤销**县路政管理办公室,成立**县路政管理大队,为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013年6月8日,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商局等单位调整编制的通知》(高机编办〔2013〕17号)文件,**县路政管理大队事业编由4名调整为8名。现有正式在册人员7人,全部为事业管理人员(含队长、副队长各1名),均已取得执法资格证。

二、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县路政管理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全部由县财政足额保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5年元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下划道路运输(水运)管理系统经费的通知》(甘财建〔2015〕2号),下划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经费后,省财政厅拨付我县财政局运管所经费共98万元(含职工工资及所有办公经费和退休人员工资),2019年单位预计支出人员经费139万元,办公经费及其他支出20万元,经费缺额61万元,无经费来源。

三、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期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于2014年10月1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放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0170046号)。具许可行政许可权利事项6项,行政处罚权利事项13项,行政强制权利事项1项。

县路政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公路巡查,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及其他违法行为。现期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于2014年11月1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放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G07050063号)。具有行政许可权利事项3项、行政处罚权利事项21项、行政强制权利事项3项。

目前我局共直接管养县乡公路15条324.244公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1455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个,客运班线车辆93辆,旅游车辆8辆,出租车公司1个,出租车147辆,公交公司1个,城市公交车32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114户,其中:一、二类11户,二类以下103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所,教练车125辆,道路运输站场3个。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全面发展,我局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优化行政审批,提供快捷便民服务。为严格落实县政府“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的部署要求,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我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进驻行政执法人员3人,进驻各类审批事项16项,便民服务事项2项,其他窗口服务事项3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条例,对受理事项、办结时间、相关必需材料、文本及投诉电话在**县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服务窗口被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秀服务窗口”。2018年,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案件146起,其中:运管所办理135起,路政大队办理11起,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年审1300余件,换发证件100余件,完成驾驶员继续教育指导、审核700余人次,诚信考核1800余人次,所有业务都做到了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坚持依法巡查检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有序。一是坚持依法治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严格按照公路“五四”巡查制度例行公路巡查,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情况、不同路段进行反复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查各类挖掘、占用公路、埋设管线,设置道口等损坏路产或侵犯路权的违法行为。2018年,共对管养的15条县乡公路巡查358次、约22500公里,在巡查中现场制止侵占公路违法行为211次,向行政相对人发放《公路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清除“三堆”及垃圾197处142立方米,现场制止纠正违章建筑1起,清理非公路标志牌40块,排查安全隐患33起,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二是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优化市场秩序。采取不定期、不间断市场巡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运行、站外揽客、不打表收费、乱停乱靠、倒客、甩客、“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和各类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列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提高工时单价、只收费不维护、以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占道修车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驾培行业不打卡”教学、培训过程中教练员不在岗、不按教学大纲施教行为,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实现了零安全行车事故的“平安春运”工作目标。共查处不打表收费、乱停乱靠、倒客、甩客等违规行为2起,各类违章行为150余起,一般程序案件46起,教育警告100余起,受理各类投诉案件50余起,其中查处“黑”出租车8辆,查处非法运油车辆4辆,清理整顿规范洗车业户5户,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和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了100%。

(三)推动联合治超,维护路产路权。我局不断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联合交警定期开展专项治超治限行动,对重点路段不定时、不定点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就地进行处理或劝返。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增加巡查批次,对拒不返回和卸载的超载超限车辆,及冲卡、堵塞交通、有意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运输环境。今年,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4次60天,共出动执法车辆140车次,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运输车辆520多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8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和公路巡查中的临时检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县内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明显减少,公路桥梁损坏程度明显降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装备不足。建议为基层交通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形成稳定规范的执法装备配备体系。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建议从上而下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联合检查机制和联动共享机制,切实把交警、运政、路政执法队伍联合起来,组建信息共享平台,成立专门的治超执法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五、综合执法改革初步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整合力度,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无效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机构改革,将本系统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机构和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交通运输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塑造亲民、护民、爱民的执法形象。

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篇五

去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一支队伍、一项规范、一家平台、一套机制”为抓手,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全面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发展。先后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第一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在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专业练兵会上进行交流和推广。

一、建立一个体系,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化。

在**率先成立一支“局队合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率先组建执法队伍、率先整合执法力量、率先形成了执法合力”打造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先锋。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市集中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农机监理、农业执法、植保质检、动物防疫等相关职能,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农业农村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集中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两年来,对辖区内园区、屠宰企业、种养殖场户、农资生产经营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3000余次,查处各类案件50余起,向公安部门移交刑事案件2起,配合公安办理刑事案件1起,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一支队伍,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

在市级层面成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负责统筹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乡(镇)级层面,根据各执法片区和执法力量的实际,分设7个中队,每个中队配备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目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编制78名,人员全部到位,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1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在机制创新方面,制定《股级干部竞职方案》《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方案》,探索实行“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机制,集中选拔26名表现优异的股级干部,充分调动执法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建立一项规范,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

整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01部,集中编印《通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和《农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梳理公开农业综合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事项238项,行政强制事项22项,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制学习素材和执法依据。同时,按照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统一配发了执法服装,购置了执法车辆、无人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实现了执法标识统一化、规范化。

四、建立一家平台,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

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引入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OA办公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种植、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场所全部重点环节,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同时,将全市500余家种植、养殖、屠宰、农资经营等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平台管理,实现执法对象全覆盖、信息线索全整合、执法过程全留痕、综合监管全执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体系。

6.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篇六

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4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XX区积极谋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执法机构整合和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平台”的全覆盖执法新体制,全面完成

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改革推进情况

超前谋划,充分调研,制定完善改革方案。2016年3月份,积极派员赴青岛市黄岛区学习考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参照垦利、滕州、博兴等先进县区做法,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摸底调研,对潜在的问题提前予以分析研判,于9月份研究起草了《滨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11月份,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向市政府报送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方案》的制定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事实求是,加压奋进,调整提高改革标准。2017年改革方案获批后,及时

印发《关于建立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以区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改革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连续召开3次部门联席会议,对如何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范围等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多次派员到涉改部门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结合上级改革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根据事实求是、自我加压的原则,决定调整扩大我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对我区改革目标进行再调整再提高,将油区管理、劳动保障领域执法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海洋渔业领域执法纳入专业领域执法,使专业领域执法队伍达到7支,在全区范围内减少了4支执法队伍。8月7日、8月26日,先后召开了区编

委会、区常委会,达成全面改革共识,研究通过并印发了《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表》,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统筹协调,整合划转,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一方面,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油区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另一方面,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纳入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构建完成了“7+1”执法模式。

二是及时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共

滨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通知》、《XX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在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9月2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印发了《关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整合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个直属中队和11个派驻乡镇执法中队,核定事业编制48名。今年11月24日,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到位,全面完成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初步构建起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三是归并调整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专业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归并整合,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共撤销机构6个,更名4个,调剂使用编制21名。调整后,全区内只存在7支队伍,分别是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大队、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未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主要是执法频率低、任务轻、内容相对单一的,如教育、财政、科技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责集中由部门或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四是全面建成乡镇综合执法平台。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要求,今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设立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通知》,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在全区12个乡镇均设立综

合执法办公室,为党政工作机构,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副主任。同时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独立设置整合为社会事务与经济发展办公室。9月份,各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完成挂牌工作,11月24日,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到位,综合执法平台全面建成运转。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的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为确保执法力量下移,区综合执法大队12个下设中队核定编制38名,同时,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基本达到80%以上的执法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实现网格化、立体式监管,有效解决基层“看到管不到”的问题。

五是率先完成相对集中处罚权审核报送。今年7月份,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

法范围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出拟划转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604项。9月份,完成合法性审查,按程序向市政府报送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XX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同时,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最新要求和市政府批办件 950号精神,进一步区分十个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定完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报批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材料。10月份,区政府召开第 9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工作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向市政府报送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备案和请示材料。

六是顺利完成人员划转工作。一方面,印发了《关于统计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的通知》,进一步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初步汇总,涉及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等5个单位共计23人;另一方面,会同

相关部门制定了《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方案》,明确人员划转的工作原则、划转办法和步骤以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与涉及人员划转的部门进行沟通,征求人员划转意见。同时,根据人员划转工作需要,制定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划转交接表》和《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后,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对《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按照人随事走、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编制实名制、人员岗位、年龄、职务层级等因素,对涉及改革部门的执法队伍随其承担的职能和人员承担的执法内容确定人员划转数量,并及时细化了人员划转办法和划转步骤。11月上旬,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按照人随事走、以人为本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经组织谈话并征求单位党组意见,全面完成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划转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覆盖。改革前,国土、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业执法力量相对不足,面对面广量大的执法任务,人员力量往往难以及时有效覆盖。改革后,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由12支减为9支,科级领导职数减少了3名,股级领导职数减少了11名,在不增加编制总量的同时调整使用编制88名,全面形成以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龙头,执法大队和派驻执法中队以及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为主要执法力量、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为综合执法平台的执法新体系,执法盲区和力量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多次组织开展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大车进城、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对流动摊贩、乱贴乱挂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共查处露天烧烤39家,取缔占道经营900余次,查处违法车辆270余辆次,实现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无缝隙全覆盖。

7.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篇七

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区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一年的实践与总结,**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执法力量、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夯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基础 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建设,把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动,用制度考量行政执法目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们从今年*月起着手起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期间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区开展了专题调研,我们也多次与市文广新局、区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在区分管领导部署下,我们会同区宣传部、编办、财政、人社、法制办等部门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月*日顺利通过区深改组会议的审议并得以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划定了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涵盖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内容,既符合我区实际又顺应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大势,推动**区文化执法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以提升素质为抓手,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管理水平

我区将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区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增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区大队牌子,人员编制*名,根据工作需要,再增设*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领导,主要负责人任免征求市文广新局的意见。成立之初面临着人员调整、新旧交替、岗位轮换等客观因素,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迫切,为此,我们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作为全面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区执法大队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完善技术监管、网络文化执法等职能配置,为执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按照*名执法人员配备*台车辆,目前文化执法车辆已配备到位,人员也在积极调配和招聘之中。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的经费、装备、办公等保障机制已经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费用在区文化和旅游管理中心内列支。目前,正在对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进行编制预算。

三、以市场监管为主线,积极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8.安徽省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篇八

施意见》解读

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的专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了我省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审定,2016年10月31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成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超过一半的人生活在城市。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功能的增强,城市环境的改善,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这就更多地需要加强管理来实现。然而,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突出表现在:管理理念落后,重建轻管,重末端管控、轻源头治理;管理体制不顺,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 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管理执法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以罚代管,惠民便民服务不够,等等,亟需从源头上加以解决,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

二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从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等角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三是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省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转型发展势在必然,根本要求是促进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和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实施意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突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和创新协调的基本思路,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源头谋划、过程控制、末端化解、综合治理,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二、《实施意见》确立的重点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基本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 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共29条。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整合管理职能。主要从明确管理职责、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四个方面,明确了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的具体范围;提出了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推行综合执法;推行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更好地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

二是优化执法力量。主要从强化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两个方面,强调各地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并且执法力量应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从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 伍,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城管执法基础。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主要从推行权责清单、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三个方面,将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强化服务为先和“为人民管城市”理念,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执法方式,以“柔性管理、最小损害”为原则,强化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单一采取硬性执法。健全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做到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四是强化综合管理。主要从加强市政管理、维护公共空间、优化交通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构建智慧城市六个方面,明确新时期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要求,提高城市整体功能。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加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强化城市环境、城市特色、城市品位建设与提升,明确了整治损害城市市容市貌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卫生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优化街区路网结构,缓解交通难题。畅通城市生命线,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开发应用各类城市管理 智能管控、公共服务、效能督查、应急处置等应用系统,实现专项的数字城管向综合性治理的模式转化。

五是创新治理方式。主要从引入市场机制、实施网格管理、推动多元共治三个方面,建立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强调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开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城市管理作业服务市场,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形成立体化监管网络,实现管理的无缝对接、动态管理、精细管理,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创新多种形式载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构筑起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网络体系。

六是健全保障机制。主要从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司法衔接、健全考核制度四个方面,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保障,增强执法能力。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明晰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权责,制订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以法规引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城市财政预算,根据城市发展进行递增。强调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衔接,保障城管执法权益。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 考核,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执行力。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在构建依法科学高效的管控体系、构筑高效的管理执法格局、建立精细智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重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度,调整优化城管综合执法的范围,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实施街道派驻执法制度,下移执法重心。按照中央改革指导意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原则,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二)突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相协调。增强城市管理专业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规划、建设、环保、公安、水利、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城市智慧化管理与网格化监控服务,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 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在违法停放车辆治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通过专业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综合性、协调性和整体性,凝聚工作合力。

(三)突出城市管理与司法保障相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权益,提高管理执法效力。

(四)突出创新管理与群众共享相促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环境的优化美化,提高城市品质,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动垃圾综合治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加快推进城市步行、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7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身边的问题、感受深切的问题,不断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凝聚市民的归属感。

四、落实《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改革方向,研究改革重大问题,分类分层推进。建立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改革。强化省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

三是抓好改革试点。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巩固完善的改革思路,选择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6个市和广德县进行改革试点。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围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等改革试点目标任务进行探索创新,为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职责整合与机构设置、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将改革实施与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协同推进,及时解读改革政策,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改革实效的正面宣传。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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