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清算报告

2024-10-25

注销税务清算报告(10篇)

1.注销税务清算报告 篇一

注销税务登记自查清算说明

一、注销理由

我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8日,生产经营地址位于:固阳县下湿壕镇梅令沟村委四道壕村,注册资本500万元,因一直没有启动经营原因,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现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二、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6年营业收入0元,成本费用680元,利润总额-880元,净利润-880元。2017年营业收入0元,成本费用650元,利润总额-650 元,净利润-650元。2018年营业收入0元,成本费用 1439.45元,利润总额-1439.45 元,净利润-1439.45 元。

三、应税财产资产处置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截止2018年4月30日,我公司资产总额0元,目前已全部处置完毕,资产处置损益0元。

2.负债清偿情况。截止2018年4月30日,我公司负债总额-2969.45元,目前已全部清偿完毕,负债清偿损益0元。

3.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经清算,我公司剩余财产0元,无法分配。

四、纳税(扣缴)义务履行情况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正确履行了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无涉税违法违章行为。

五、其他情况:无

我公司保证该自查清算说明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注销清算报告 篇二

乌鲁木齐X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XXX、XXX 我清算组依据股东关于清算公司的决定成立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行使了清算组的职权,并按照规定进行了财务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XX年XX月XX成立,注册号;XXXXXXXXXXXXXXX,税号:XXXXXXXXXXXXXXX,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XX路XX号。法人代表:XXX,注册资金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由于公司成立以来,无合适的经营项目,营业收入较少,于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小组由XXX、XXX组成,负责人XXX。

清算组于成立之日起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并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XX版面刊登《注销公告》告知债权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宜,现公告期已满,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清算组已于XX年XX月XX日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过程和内容

(一)对资产的清算

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资产账面总值X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X元,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分科目说明如下:

货币资金:XX元,应收帐款:XX元,其他应收款:XX元,经清算帐实相符。

(二)负债的清算

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负债总额为:XX元

(三)所有者权益的清算

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账面所有者权益金额为XX元,经清算帐实相符。

(四)清算结果 1.清算收益

(1)人工工资:0(2)社保金:0(3)法定补偿金:0(4)税费:0(5)清算费用:0(6)债务:0 2.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XX元 实收资本:XX万元 应收账款:XX元 未分配利润:XX元 其他应收款:XX元

所有者权益:XX元 3.公司无任何诉讼争议,也无以公司资产做任何担保。4.公司还于XX年XX月XX日办理了国税注销手续,于XX年XX月XX日办理了地税注销手续,均未欠税。

三、结算清算 清算终了,公司资产净额XX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分配结果如下:

股东XX按比例分配资产XX元,占资产净额XX﹪ 股东XX按比例分配资产XX元,占资产净额XX﹪ 现债权债务均以清偿完毕,未欠税,清算小组对清算结算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清算组长签字:

清算组其他成员签字:

全体股东核实后签字:

乌鲁木齐XXX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股东会决议

(二)参加人员:XXX、XXX

决议事项:关于审议清算报告、公司注销有关事宜。清算组于成立之日起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并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XX版面刊登《注销公告》告知债权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宜,现公告期已满,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清算组已于XX年XX月XX日完成清算工作。

公司还于XX年XX月XX日办理了国税注销手续,于XX年XX月XX日办理了地税注销手续,均未欠税。

清算终了,公司资产净额XX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分配结果如下:

股东XX按比例分配资产XX元,占资产净额XX﹪ 股东XX按比例分配资产XX元,占资产净额XX﹪

因债权债务均以清偿完毕,目前公司资产为零,清算组已完成股东所委托工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清算组所做的清算报告。并同意公司注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XX(身份证号:XXXXXXX)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公司业务。

全体股东(签章):

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篇三

清 算 报 告

单位: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已经于02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月25日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安江

二、 经营场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路9号阜纺新村27号楼

公司成立时间:3月7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股东姓名:褚安江、杨胜利、杨莉莉、徐邦平

股东认缴出资额:褚安江出资金额30万,出资比例60%;杨胜利出资金额12万,出资比例24%;杨莉莉出资金额4万,出资比例8%;徐邦平出资金额4万,出资比例8%。

股东实际出资额:褚安江出资金额12万,出资比例75%;杨莉莉出资金额4万,出资比例25%;杨胜利出资金额0万,;徐邦平出资金额0万。

三、 公司已于年4月1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褚安江、杨胜利、

杨莉莉、徐邦平组成,由褚安江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并于2015年3月30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阜)登记内备字[2015]第80号。

四、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于2015年4月1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当日在安徽经济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 自2015年4月30日公司清算组开始清理财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并制定了清算方案。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90016.28,其中负债总额为17630元,净资产为172386.28元。

六、

七、 公司财产状况:账面现金余额为172386.28元。 公司债务状况:

1、公司清算费用已支付完毕

2、税款已及时缴纳,不欠税款

3、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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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法定补偿金已支付

4、公司债务全部已清偿,不欠债务。

5、剩余财产172386.28元按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褚安江按出资比例75%分配129289.71元,杨莉莉按出资比例25%分配43096.57元。

八、 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褚安江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公司所有证章由褚安江保存。

2、投资人保证截止2015年4月30日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16万元。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有隐藏、遗留的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

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

4.工商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篇四

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对铜川市耀州区聚鑫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清算过程:

1、因经营无法开展,所以经2013年3月29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注销公司。

2、清算组已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2013年11月15日在铜川市《铜川日报》上刊登了注销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已经股东会确认。

二、清算结果:

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动作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如: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清算组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审计费、刊登公告费等);(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裣金;(3)缴纳所欠税款;(4)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

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5.注销税务清算报告 篇五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4年1月1日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由王XX于2013年12月15日电话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应到股东三人,实到股东三人,分别为王XX、李XX、郭XX,到会股东占股额的100%。会议由王XX主持。会议内容:

一、由于我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经股东会决定注销秦皇岛市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王XX、李XX、郭XX组成,王XX为组长。全体股东签字:

秦皇岛市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 秦皇岛市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确认报告

会议时间:2014年2月14日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由王XX于2014年1月30日电话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股东三人,实到股东三人,分别为王XX、李XX、郭XX。会议由王XX主持。会议内容:

一、全体股东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并予以认可,此报告真实有效。一致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秦皇岛市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秦皇岛XX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秦皇岛爵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5日。因经营不善,故决定注销该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对该公司清算结果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1000元人民币,负债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00元人民币;

2、清算公告情况: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XX报》发布了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告;

3、所有税金全部结清;

4、公司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5、公司资产分配情况,截止2015年2月16日,公司净资产1000元人民币,由各股东按比例分配资产,孔XX分配资产800元人民币,王XX分配资产200元人民币。

此清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清算组成员签字:

秦皇岛XX有限公司

6.注销税务清算报告 篇六

秦皇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因无法继续经营,股东决定注销该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对该公司的清算结果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总额10万元。

2、清算公告情况: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在秦皇岛晚报

发布了一次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告。3、4、5、所有税款全部结清。公司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公司剩余资产10万元,按在本公司的投资分配给股东李

婧。

清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清算组成员签字:

秦皇岛****有限公司

7.注销税务清算报告 篇七

1、申请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持有关证件、资料,县(区)局一式两份,市区一份,依法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③主管部门、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复印件;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国税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征收分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③变动生产、经营场所的主管部门、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复印件;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资料;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企业改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宣告破产的;②被兼并、合并企业取消法人资格的;③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发生变更的;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应当自有权部门批准改制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票证的证明以及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改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清缴全部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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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申请书的常用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3部分。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

称谓。顶格写明接收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书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材料要齐全,包括以下几项。

(1)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单位)或审批注销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其他有关证件。

书写内容

8.深圳企业注销流程及清算步骤 篇八

深圳企业注销流程及清算步骤

企业注销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最新公司注销的流程最新公司注销的流程。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9.注销税务清算报告 篇九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和债权人的作用迥异,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所需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考虑到债权人公告时间,最快也需2-3个月。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一般费用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公司注销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公司破产和注销是一回事吗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该吊销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公司法》184条规定了解散清算的程序,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时间、组成结构,以及逾期不清算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方法。然而,同样是公司的清算,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到底区别在哪里?

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它们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的原因里包括破产

但破产也不一定会发生注销,因为破产人可以在破产 程序

中提出整顿,经过2年整顿后如果情况好转,不需破产,则破产程序终结,公司继续存在。反之,仍资不抵债则继续破产程序,最终注销公司。

所以注销和破产有很大的区别!公司破产有两种情形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一是公司依法解散,在清算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解散有几种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破产的公司要解散,不需要破产的公司有的也要解散,无论怎样解散,只要是解散了的公司都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公司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其中一个程序,也是注销程序中工作量最大的一个程序,只有解决好清算问题,公司才能顺利注销。今天千百顺就来聊聊2种清算形式——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相同之处:

1、二者都可以由债权人或者股东提起程序

2、都经过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步骤相似

4、二者结果都导致公司的灭失

二者的区别:

一、提起程序的事由不同。

申请强制清算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三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而申请破产清算则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相关阅读:《【案例分析】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股东要求解散行不行?》

二、提起程序时,公司财产是否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不同。

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欲解散公司应提起强制清算程序;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这是二者最大的不同 三、二者偿债的方式不同。

如果公司通过强制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应全额清偿完毕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企业法人资格。如果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则应公平清偿债务后终止企业法人资格。强制清算程序是以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是因不能全额清偿债务从而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是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的,也就是公平受偿。四、二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五、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诉讼地位不同。

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尚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而破产清算因其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二是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公司企业清算、注销的流程及说明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注销的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清算、注销的内容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清算、注销内容及程序说明

(一)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四)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1)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2)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五)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七)清算方案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2、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八)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清算、注销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注销登记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10.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篇十

经清算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资产总额:385968.52元,负债: 270413.78元,净资产为:115554.74元。本单位人员工资已结清,税收已结清。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清算后的净资产归投资人赵保云所有。

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

阅读延伸: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办理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六、联系电话:XXXXX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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