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024-08-06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14篇)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

参观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项目区总结

共二村

2010年7月19日,肖港镇共二村党员干部和部分村民赴朋兴乡、新铺镇五个村参观考察新农村建设,给我们影响最深的是徐山村、建光村新农村建设,感觉到他们最成功的经验是“农业产业特色化、农民居住集中化、农民素质技能化、农村管理民主化、新农村建设投资多元化”。我们共二村虽不能照搬照抄他们的经验,但他们在建设新农村中表现出来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受参观之启示,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要狠抓六项措施。

一、打牢基础,通过解决群众最急需的事情推进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薄弱一直是制约共二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从建光、徐山村新农村建设经验看,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工作就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共二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扎实推进生产设施建设工程,尤其要加大以扶贫开发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建设力度。要争取项目资金,借助农业综合开发灌溉区八汊洼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加快人畜饮水、节约灌溉、小流域生态治理、抗旱减灾等项目。另一方面加大人居环境的建设力度,实施水电路话“四通”工程。

二、壮大特色产业,通过培育特色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经济,主要是继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培养新型农民,通过发展劳务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的要求,以“阳光”工程为载体,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技能、语言、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四、大力发展公共事业,通过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抓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为??的公共事业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建立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五、加强社会稳定,通过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一要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龙头,深入开展“八荣八耻”、“共铸诚信”、“公民道德日”等道德实践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创造加快农村发展的良好环境。三要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行乡镇村社月排查、县上季排查制度,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农村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通过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一要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和“创先争优”活动,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加大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根据新农村建设对村级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和干部特点,采取党校培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对村级干部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增长才干。三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民主制度。加强村规民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全面落实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形成村支部定思路、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村委会抓落实的新农村建设机制。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二

江苏扬中市是长江中的第二大岛县,发展现代农业条件得天独厚。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生态园、有机农业园、高效农业种养殖基地、农家乐、渔家乐等农业园区67家。

1 园区布局规划突出三个重点

1.1 突出优势产业

在全省确定扶持的16个优势主导产业中,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特点,在农业园区中重点培育受季节、空间、土地制约较小,市场前景广,增值、增效潜力大,比较效益高的产业有:一是蔬菜园艺业;二是水产养殖业;三是规模畜禽业;四是优质林果业。

1.2 突出重点区域

根据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布局上确定了农业园区重点扶持的四个区域:即环岛高效农业走廊、新坝北滩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雷公岛旅游生态农业园以及238省道沿线的高效农业丰产方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1.3 突出集聚开发

每年土地治理项目选项、立项时,坚持把开发项目与高效农业、农业园区的建设紧密结合,明确规定项目区必须有一个以上农业园区,高效农业面积不低于10%,涉及乡镇不超过2个,且地块相连,集中连片。同时,通过开发项目这个平台,借接其它财政支农项目,并以此吸引“三资”共同开发,实行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形成规模,形成品牌。

2 园区发展模式坚持三类引导

2.1 结构调整引导模式

结构调整引导模式最大特征是群众自发,政府引导,群众受益大,辐射范围广。主要是通过土地治理等项目的改造,完成农田区间水系和路系设施建设,实行良种补贴和农业新技术的培训,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各具特色的板块经济发展,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本地优势产品,形成主导产业。

2.2 设施农业引导模式

设施农业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结构调整调优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无污染、可持续等特点,目前也是全市农业园区发展的主流形式。除了农业开发项目优先进园,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进园外,还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投资小、推广快、效益高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种养业,设施渔业。如对新安装国家标准大棚的,每座补贴1000元;对当年新建成投资达300万元的特种水产单体项目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建成规模1.33hm2以上且投资50万以上的养殖小区进行设施补助5万元。

2.3 市场主体引导模式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等作为市场主体具有带动力强、辐射面广、联结度大等特点,其数量多少、规模大小、实力强弱直接决定着园区农业的发展水平。依靠这些市场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就能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利益机制。因此,我们把市场主体引导作为发展农业园区的重点,创新组织形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如环太集团、江洲工艺、伟业柳编、绿健苦瓜等31个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叶咸秧草、兴阳红薯、利民土地股份等27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有力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3 园区建设内容把握三个方向

3.1 抓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设施

园区基地建设内容的安排,做到与时俱进,围绕项目区内作物生产的需要,依据“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扶什么”的原则进行落实,确保70%以上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灌排设施和道路的建设,努力把项目区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对园区内的设施农业,重点建设连栋大棚、无土滴灌、日光温室、棚架栽培等关键设施;同时,对市场主体开发的项目,积极试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开发方式,引导业主把资金投入到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上来,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2 抓科技,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

农业园区作为现代农业的特征,区别于传统农业的最大特点是科技水平有质的提升,因此,科技措施是项目建设和发展园区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力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促进科技与生产结合,促进科技“进村落田”。重点推广良种繁育、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无公害种养技术;采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逐步探索建立“基地(园区)+科研单位+农户”的合作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机制,努力把各类农业园区建成高新农业科技成果的孵化园、展示园。

3.3 抓品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品牌是农产品的质量标签,代表了农产品的声誉度和美誉度。可以说,发展现代农业,品牌建设是题中应有之意,有了品牌,就有了市场,品牌含金量越大,产品效益就越高。因此在支持园区建设的项目资金中,我们都明确规定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无公害产品的设施建设,用于农产品安全指标的例行测试和“三品”认证的补贴。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和制定地方农业技术标准,开展商品注册,争创各级品牌,参与各类农业展销,用公共财政换取公共放心。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农业园区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34个,绿色食品11个,有机食品2个,江苏省名牌产品4个。培育了“三业”、“维龙”、“江珊”等一批名优产品和著名商标品牌,提高了扬中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 园区资源集聚注重三大要素

4.1 注重资金整合

一方面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锦上添花的作用,年内实行产业化项目和土地治理项目的有机衔接,进行集中投入。年度间实行项目重叠,连续投入,推进园区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平台和吸纳、集聚作用,引导土地复垦、扶贫开发、科技旅游、防洪保安、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投资园区建设。针对业主在园区开发中融资困难、信贷短缺的问题,我们适时推出农民创业担保基金,实行政府担保、财政兜底的办法有效解决市场主体资金周转的困难。同时,积极创新融资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出让冠名权、经营权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进行农业园区项目的开发。

4.2 强化土地流转

随着“一免三补”政策的落实到位,土地价值逐年提高,给园区土地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带来诸多困难。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办法,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农民返租转包等方式引导农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开展集约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4.3 改善服务环境

农业园区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要以现有的开发项目为基础,重点筛选一批后续项目去完善和提高,更重要的是要发挥政府推动力的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坚持以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不仅要积极研究挖掘政策潜力,努力争取税收、信贷、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出台政策,开展扶持和激励。我市已连续三年出台三个旨在加快园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并严格考核,共兑现奖励资金近600万元,为园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收稿日期2009-09-17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分散承包经营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化生产需要,不适应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形式。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点;对监理要求;监理工作特点

0.前言

阜新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中水利工程占有很大的比重。几年来,在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监理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对于项目的资金控制、工程按期竣工,特别是工程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就监理工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水利工程中的作用和特点,谈谈自己体会,敬请同行指正。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的特点

1.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往往是项目的核心环节,必须有较高的工程质量,才能发挥较高的综合效益。几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只所以效益好,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除了项目选的准,规划设计得当,综合措施得当外,就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质量好,抓得实,群众反映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的质量,普遍好于农田水利项目。

1.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水利工程,分布的点多、面广、分散、单位工程投资不大,一个县的工程,跑一圈要200多公里。

一个工程又往往以水源工程(潜流、方塘、大口井、水库、塘坝、提水站等)为依托,有较长距离的输水(衬砌的渠道、管路)工程、蓄水池、节制闸工程和干管、支管、给水栓等田间工程以及作业路、农桥、排涝渠道等组成的。灌溉面积约2000亩的低产田改造工程,往往分布大半个乡镇,而距离下一个工程往往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

1.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的施工队伍,素质往往参差不齐。专业队伍较少。有的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施工资质。有的缺乏机械设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焊、电工、起重、质检、安全员等)没有上岗证件,缺乏较大工程、建设内容较复杂工程的施工经验等。

有的施工队伍不明确应在施工中,同步形成施工档案和监理档案。没有做过有监理工程师管理项目的工程。甚至出现在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质量保证体系、放线报审及原材料报验复试等开工准备阶段的材料时,某某项目经理竟然说,“正经事还忙不过来呢!你这事先撂撂!”

1.4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尚有待加强。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要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水资源调查(必要时进行水文地质勘查)、水资源论证、工程地质勘查、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虽然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可以酌量从减,但有的步骤不可或缺。前期工作的不足就有可能造成:水源工程(方塘、大井)竣工后没水或与设计水量相差太大;有的管线在施工中遭遇下伏基岩,埋不下去等等。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往往上报时间紧,留给设计部门做前期工作和设计的时间也较短,有时,设计人员到工程现场走马观花,这也是影响设计质量的原因之一。

2.农业综合开发中水利工程项目对监理人员要求

正是由于上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的特点,就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工程的更高的要求。

监理队伍应该是一支专家型的队伍,应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基本没有监理员)。他们应具有有较丰富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经验。监理们不仅仅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还要具有指导施工的能力,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

只有专家型的监理队伍才能面对设计的前期工作不足,施工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在阜蒙县塔营子乡的潜流灌溉工程的渠道存在局部超挖的问题,就说明这一点。正因为现场的监理人员(虽然对塔营子乡的情况非常熟悉,但技术水平一般)不足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不具备指导施工的能力,才出现了问题。

而在海州区韩家店镇下王的方塘,距离下王河仅50米(河床为成煤页岩,渗透性极差),在施工中开挖至设计深度、宽度后,方塘没水。如果水源没水,整个灌溉工程(泵站、管网、灌溉面积)就无从谈起,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我市水利学会理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在下王河与方塘之间,修建盲沟的设计方案,并提供了全套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概算书),施工后效果很好,解决了水源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的监理,往往还要帮助施工单位做施工档案,提供档案编制的目录,提供所需表格的样式,甚至将施工单位的做挡案的人员请到监理公司,手把手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的监理,还要非常熟悉当地的水文地质、水资源、区域规划、当地已建成的水库、塘坝、提水站、潜流、灌区及灌区建筑物等工程,这样的监理人员往往是当地的老水利工程师,他们具有部分弥补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不足的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的监理,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详细审查,发现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为了上报监理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甚至从别施工队伍抄来的,名称都没变),要和施工单位一起修改,务使其符合实际,有操作性。

3.农业综合开发中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特点

3.1要求监理更加准确的、有针对性的编制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旁站方案 。

3.2监理工作应以帮助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主,以监理人员检查监督、纠正为辅。务使施工单位树立质量意识,发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的作用,实行三检制。关键的隐蔽工程在没取得监理人员验收同意,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3监理工作的开展应以巡视、平行检验为主,旁站为辅。对面上的工程以巡视、平行检验为主,对工程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要坚持旁站,以确保工程质量。

3.4监理工作应力争以事前控制为主,以事中和事后控制为辅。结合旁站方案,力争做到事前控制。象长距离的干渠放线、开挖渠底线的控制、潜流工程中,渗渠开挖的宽度、反滤料的填充、方塘开挖的深度、宽度、方塘坡度的控制以及护坡的砌筑和护坡下的沙石料填充等等。

3.5应有针对性的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施工方案的指导。象施工档案、监理档案的编撰、施工员的放线(测量)技术的培训、施工导流方案的完善等。

3.6监理工作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以确保资金控制,不突破概、预算。

3.7建设单位(业主)要加大支持监理工作的力度。由于施工单位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在受业主委托行使项目管理权、监督权时,可能遇到阻碍,只有得到业主单位的坚决支持,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阜蒙县福兴地某某潜流工程,在施工中,开挖渗渠的宽度,不按设计尺寸开挖,只能砌筑干砌石的集水廊道,而不能填充反濾料,这将严重影响潜流的寿命。可是监理人员的纠正指令,得不到执行,找项目经理也不管用。监理人员在得到业主的坚决支持后,坚持旁站14天,直到渗渠这个单项工程结束,才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3.8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水利工程的特点,具有面广,分散、单项工程投资规模不大、彼此距离较远,监理巡视费时费力。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7]186号)

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

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是国家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水利、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强山丘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项目实施中,也存在着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群众投劳落实难度加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发水保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发水保项目的重要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财发[2006]56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发水保项目作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认真落实这一重要部署,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农发水保项目实施区域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搞好水土保持意义重大。为此,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农发水保项目的重要性,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解决

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探索调动群众参与的新路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做好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

农发水保项目按照规划分期实施,水利部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近期将组织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区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规划,明确分阶段项目布局、建设目标与任务。项目实施县、项目区要符合规划确定的范围与原则。地方各级财政(农发)部门要主动与水利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项目选择与实施等环节的管理,积极参与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及申报等工作。

为确保国家农发水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原则上,各省可按已实施项目县数20-30%的比例,根据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5]359号)的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申报立项工作。经水利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项目贮备县,优先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投资计划。

三、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投入的机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项目总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财政部已根据实际情况调低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各地要把注意力从要求降低配套比例转到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上来,把落实配套资金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来抓。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地方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农发水保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以项目配项目代替地方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落实配套资金的责任,保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项目计划编制申报工作,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落实

配套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农发水保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与要求就无法落实到位,工程建设的标准与质量就难以保证,资金管理也容易出问题。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水利部将加强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监督检查,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的依据。凡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份,除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下年度新增中央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安排。省级财政、水利部门也应根据这一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定,督促市、县财政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四、完善激励机制

从2008年起,农发水保项目实行项目县动态管理的竞争激励制度。各省在申报项目分县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时,要根据对上年度项目实施县资金管理、配套资金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等方面的检查考核情况,按照奖优罚劣、有进有出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县及中央财政资金安排进行调整。

每期农发水保项目实施期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为单位对项目实施县进行调整。工作搞得好的县继续实施,工作有明显差距的县,取消下期项目实施资格,并从所在省项目贮备县中新增相应数量的县列入下期项目实施。调整比例原则上为现有项目实施县数的10-20%。在项目实施期内,各地可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在上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基数上,按30%左右的比例调整项目县中央财政资金与建设任务。各省水利、财政部门可据此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五、加强资金管理

为完善农发水保项目有关政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精神,农发水保项目新增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年度财政投资的一

定比例提取: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支出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管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取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5]359号)中规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省、地(市)水利水保部门用于项目管理的各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单独安排事业费。

资金管理是确保项目建设能否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发水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杜绝资金浪费和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特别要根据农发水保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建设任务需要当地农民群众承担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财务制度。对资金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县,一经发现,除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取消其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对连续两年发现资金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省份,将调减所在省农发水保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至取消该省实施农发水保项目资格。

六、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

农发水保项目属“民办公助”性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充分调动项目区农民参与是项目顺利实施并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前提。为适应当前国家农村政策调整的形势,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依靠当地政府与基层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探索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公示制和农民投劳“一事一议”制度,让项目区农民从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组织实施、建后管护等全过程参与进来。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五

云农综办[2004]24号

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所建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对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凡财政投资lO万元以上(含lO万元)的单项工程都应按此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财政投资在lO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是否需要监理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

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农办〔20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

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三章 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九条 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应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具备监理能力的非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项目工程监理小组。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串 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项目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 监理费用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报账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2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第二十一条 未实行建设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不得列支监理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理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范 本)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 所: 住 所:

第一责任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③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第二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

(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旬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2)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

(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

(4)在有条件的县,委托人应尽可能为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条件及使用农村信息网。第五条 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1)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第七条 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八条 其它

(1)由于工程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3)国家先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4)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第三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6)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7)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8)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9)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四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实施监理的单项工程财政投资总额× %,即人民币 万元整。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6.盘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查 篇六

吴显龙

〔内容摘要〕 盘县在多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实践中,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土为主,实行集中、连片、持续开发,加强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的组装配套,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关 键 词〕 农业 综合开发 调查

〔作者介绍〕 六盘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主任

盘县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把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土为主要任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开发基本情况

1999年至2004年度,盘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别在刘官镇、旧营乡、板桥镇、水塘镇等四个乡(镇)实施,通过开发治理,累计实施中低产田土改造8.66万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六年来,项目区完成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在水利措施方面,共新建和维修防渗引水渠道110公里,防洪河堤14.34公里,排渍排涝沟6.7公里,建设小水窖131口,项目区共新增灌溉面积9900亩,改善灌溉面积23080亩,改善除涝面积4400亩;在农业措施方面,共采取施用石灰和种植绿肥改良中低产田土41175亩,实施坡改梯工程8020亩,组织实施玉米制繁种基地1600亩,优良品种示范推广15000亩,采取骨干培训、普通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培训农民5万人次,农民科技意识有所增强,提高了对新品种、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在林业措施方面,采用松、柏、竹等树种营造水土保持林32000亩,建设经济林3000亩。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总投资349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553万元,群众投劳投物折资937万元。

二、工程运行使用情况

通过对刘官镇、旧营乡所实施的水利工程、林业项目运行管理的调查了解,水利工程的完好率高,除1999年度发现个别工程有水毁现象外,其它年度工程没有水毁和损坏的现象,群众普遍反映较好,特别是干旱年景,效果十分明显。工程运行管理一般都是村委会统一组织维护,损坏程度小的由受益户投工投劳修复,水毁严重的由乡(镇)帮助解决材料费,村委会组织维修。1999年度旧营乡水利工程杨松灌溉渠和水口灌溉渠有两处在2004年的大雨中因泥石流和地质下沉出现倒塌,旧营乡政府以每1方浆砌石补助65元资金,由村委会组织农民修复;刘官镇董家坡村对水利工程管理纳入了村规民约,他们这样规定:“渠道管理,农忙之前由群众投劳清淤,损坏后受益户集资修建,谁损坏,谁负责”。1999年度该村大地头一条渠道,有两处因是软基经常出现下沉,是群众自发组织维修保证通水。对水保林的管理,旧营乡2004年以前管理是按自然村分片管护,2005年通过林业部门认定纳入公益林管理,每亩给3元管护费,通过现场了解,旧营乡水保林保存率在70%左右。刘官镇实施的水保林,2004年以前林业部门给了2万多元管护费,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都比较落实。2005年纳入国家公益林进行管理,每亩给5元的管护费。刘官镇实施的水保林因种植时采用的主要是营养袋苗定植,种植标准高,管理到位,成活率高,现在保存率在80%以上。

三、项目开发取得的成效

一是水利措施和坡改梯工程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大量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能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普遍提高。通过调查了解,在灌溉水源保证的情况下,水稻能实现提前栽插15天左右,能有效避开后期低温为害,每亩产量可增产100公斤以上。据刘官镇董家坡村的群众反映,灌溉渠道修好后,单产可增长50%以上,同时,可节约管水劳力50%;旧营乡罗家田村和平田村的群众介绍,2005年是特别干旱的年份,农发修建的沟渠保证了大面积的育秧和大田移培用水,在非项目区普遍减产的情况下,农发水利工程的灌区内还比往年有所增产。坡改梯工程的增产效果也很显著,坡改梯能达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增厚耕作层,提高土壤肥力的作用,普遍增产都在30%以上。盘县旧营乡大坪地村有100户人家,耕地全为坡耕地,通过2000年实施完成坡改梯500亩以后,由于耕地实现了“保水、保土、保肥”功能,这片土越种越肥,从原来的低产地变成了中产地,单位面积产量比1999年以前增长1倍以上,农户杨应录介绍,他家当年实施了3.5亩坡改梯,原来总产只收450公斤左右的包谷,2005年达到了1000公斤;坡改梯工程除了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外,还能扩大耕地面积,板桥镇灰窑坡村2001年度实施坡改梯1653亩,通过炸石扩土,新增的有效耕地面积就有95亩。

二是农业项目带来的增收效果好。种植绿肥和石灰改土,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每亩可增产量50公斤以上;良种基地及优良品种推广种植示范带动能力强。盘县2001年度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在旧营乡、刘官镇、板桥镇实施玉米新品种示范3000亩,现已发展到2005年的4万多亩,所推广的盘玉2号、4号、5号品种,产量高,品质好,深受农民欢迎,比原来的老品种单位面积增产幅度在30%以上;项目区从单一的种粮到引种示范经济作物,增效显著,农民尝到实惠。盘县水塘项目区2002年度从山东引种花生鲁花1号与玉米间作,在玉米保证产量的基础上,每亩生产花生100公斤左右,增收300元。

三是按规划区域组装各类项目,项目区综合效益好。盘县刘官镇和旧营乡的大部份土地面积属于朱昌河小流域,1999年到2001年度,在这个流域范围内的高官村、三十亩村、猴场屯村、三角田村、大坪地村、平田村和罗家田村等,规划实施了引水灌溉渠道43.24公里,防洪河堤3.9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5万亩,除涝面积2000亩,实施坡改梯6000亩,种植水土保持林17469亩,修建机耕道和人行便道6公里,石灰改土6100亩,水田基本上做到了能灌能排,坡耕地实现了保水、保土,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显著的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做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两个着力”、“两个提高”的指导思想和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科技,择优扶持,注重效益,富裕农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土为主,并做到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相结合,注重质量,突出效益。在工作中,加强了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形成了重点扶持和集中开发的工作思路,改变了过去项目布局分散,重点不突出,效益不明显的状况。

2、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严格把关,狠抓落实。一是做到“四个到位”,即:参与规划选项到位,能严格按立项要求,尊重实际,尊重农民,尊重科学,突出效益优先,合理确定项目区和子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到位,把各年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在新项目区启动前,县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开工动员大会,讲解农发政策和实施要求;检查督促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参与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做到“严把四关”,即:工程队伍选择关,实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施工队伍,选择懂技术,会管理,讲信誉的施工队伍承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关,农发办从领导到职工,分工负责,分片把关,严格技术要求,工程达不到设计不付工程款;工程进度关,科学调度工程进度,保证各项目平衡发展,做到工程不留尾欠,资金不留缺口。项目验收关,工程竣工后,认真组织验收,严格核实工程量和建设质量,不合格不验收。三是做到“四个落实”,即: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行政措施落实,解决问题落实。

3、采取以“小区域”、“小流域”、“小坝区”和“旱坡地”为单元的治理开发模式,强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的组装配套,改变了以往那种单一项目、单项措施治理而综合效益不明显的问题。盘县板桥—水塘项目区,按“小流域”治理开发,2002年至2004年度累计建设引水渠道70公里,防洪河堤13公里,坡改梯1653亩,种植水保林13584亩,建沼气池560口,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发展后劲增强。

4、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发项目的科技含量。一是在引水灌溉工程的实施方面,采用了“U”型渠设计施工技术,盘县2003至2004年度水塘板桥项目区田间支渠全部推广“U”型渠设计施工技术,既实用实效,又美观大方,既保证了使用功能,又节约了工程造价。二是加大项目区优质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促进项目区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盘县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加强了自主开发品种盘玉二号、四号、五号的试验示范,带动了面上大面积的推广普及,在水塘板桥项目区还开展了旱地分带轮作以及粮经、粮药、粮菜间作示范,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5、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深入项目区认真调研,实事求是,科学规划;二是严格执行批复计划,对上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总是认认真真执行,超计划完成,没有出现擅自调资金、调项目、调规模的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三专”管理和县级报帐,县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上级有偿资金按期归还。

五、几点建议

盘县的农业综合开发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还存在着开发面铺得过大,资金投入比较分散,综合配套治理力度不够,生态治理措施较薄弱,旱地治理措施跟不上,农业结构调整难度大,优势农产品不突出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利用好资源,建设可持续的山区农业,对盘县今后的农业综合开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在“综合”二字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对旱耕地的综合开发,进一步挖掘土地的生产潜力。“九五”至“十五”期间,盘县的农业综合开发主要在水作农业区,而大面积的旱地开发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旱地还存在着干旱、瘦薄、土壤偏酸和水土流失等限制因素,要提高整个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把开发重点逐步转移到“旱坡地”的综合治理上。二是拓展开发内容,要真正体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农业综合开发更要有新的思路。因此,在项目布局上,要进一步体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措施的组装配套,特别要重视林业生态措施,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在硬件建设上,着重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建设引水灌溉工程,发展旱地小水窖,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同时要完善道路建设,把项目核心区内机耕道路、田间步道和村寨道路建设结合起来,和农村沼气建设、改厕改圈结合起来,改善村容村貌;在软件开发上,要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民技术培训,不断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三是加大综合投入力度,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在农发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引导其它资金投入项目区,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综合效益。

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把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结合起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既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要根据项目区的具体条件,规划实施好水土保持林,要做好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高综合效益。同时对条件较好的旱坡地,要因地制宜规划种植一些经济林木,使之在保持水土的情况下,让农民有一定收入。

3、把农业综合开发和调整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效益。在项目区结合土地治理项目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优质粮食品种、饲料作物、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等区域特色农业。同时要提高结构调整的质量和效益,把建设规模、实施质量和效益目标统一起来。要千方百计提高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要解决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的管理,保证项目如期达到效益。

4、加强科技示范,促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加大对各项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科技贡献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要组织实施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引导作用的科技示范项目,发挥科技在提高农业生产力上的重要作用。要重点抓好对农民的培训,增强农民吸收、消化、利用先进农业适用技术的能力;抓好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提高优良品种在项目区的推广面积;搞好项目区农作物规范化栽培,搞好各种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及综合加工利用技术应用;加强节水农业示范和设施农业示范。

7.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七

一、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目标

(一)发展现状

1.基地建设。潼南县已建成六大各具特色的生产基地,面积达1.47万hm2,2009年种植4.33万hm2、产量110万t、产值15亿元。2.市场营销。潼南蔬菜牢固占领了市内各大批发市场,实施了农超、农校、农餐对接,进入沃尔玛等几十家大型超市。潼南蔬菜已占重庆市场份额30%以上。产品远销售云南、贵州、辽宁、山东、陕西等2 0余个省市。目前已引进渝惠集团正在建设西部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3.品牌创建。建立健全了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认证无公害蔬菜基地9个、无公害蔬菜品种69个,注册了“潼南绿”地理商标,“赐康果蔬”成为全市蔬菜类首个“著名商标”。4.效益增长。近几年,潼南县蔬菜商品化率达到9 0%,蔬菜增加值率达到85%,带动农民户均年增收2000余元。第三届蔬菜采购会取得了一天内订购蔬菜近9 0万吨,总额达15亿元;签约农业项目19个,总额达2 0亿元的好成绩。

(二)未来目标

实施四大战略,即建设“大菜园”、创立“大品牌”、形成“大市场”、构筑“大产业”。到2015年,建设2.67万hm2基地,年播种面积6.67万hm2,产量200万t,总产值100亿元,创造2 0万农村人口稳定就业机会,把潼南建成中国西部的“寿光”。把潼南建成重庆蔬菜的保供基地、西部一流的生产基地、加工高地及集散中心、把潼南建成中国西部的“寿光”。

二、农业综合开发

潼南县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以涪、琼两江坝地为重点,大规模、高标准、集中连片开发,先后完成了桂林双坝、八角村,柏梓樊家坝、朱家坝、金盆坝、油房坝、梅家坝、黎家坝,崇龛临江村,梓潼大佛坝等地的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累计改造中低产田8667 hm2,不仅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而且促进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了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

三、发展现代畜牧

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八

第二条 项目旨在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引进亚行项目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会同亚行组织项目检查工作。

第五条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第七条 项目年度计划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实施计划和上级农发办下达的年度投资控制指标编制。

第八条 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国家农发办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按亚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亚行贷款由财政部统借统还,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提款报账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亚行贷款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按项目财政资金(含亚行贷款)的3.5%从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统一安排项目管理费,由省(自治区)农发机构统筹使用,用于省(自治区)、市、县(市、区)项目管理支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已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际字[2007]50号)有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项目管理费的,同级农发机构不得在项目财政资金中(含亚行贷款)重复安排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应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 各级农发机构负责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组织项目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参与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国家农发办报亚行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加强采购货物管理,定期检查、监督采购货物使用情况,严禁挪用、倒卖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建设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第十八条 各级农发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做好项目监测评价和统计工作,提供相应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发机构可选聘专业机构和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测评价,编写专项监测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编报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依据本办法,制定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提款报账管理等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6日起执行。

9.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内容,做好计划管理工作,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一个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二条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编报计划的通知和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通过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

3、上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指南和建设标准;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财发【2003】93号);

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5】239号)

7、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第三条 计划编制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突出扶持重点,注重规范开发,按规定程序编制。

第四条 计划编制的程序

1、计划编制前期工作;

(1)编制项目规划(五年期);

(2)提出项目建议书;

(3)建立项目库;

(4)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下达计划投资控制指标;

(6)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

2、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初稿

3、项目计划以农发、财政两家正式文件逐级上报。

第五条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书。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项目背景、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财政评价、预期效益目标等;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评审的程序和方法,项目的确定和结果,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等。

2、项目计划表。项目计划表的格式按上级农发办制发的格式填写。

3、附件: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土地治理项目还需提供:农发办对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汇总情况及审

查意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财政补贴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摘要;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据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等。

第六条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

2、按年度资金安排工程项目,当年未完成资金工作量可留转下年度继续完成,年度资金不得结余。

3、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指按单个项目建设类型、性质、地点、单位或分项投资为依据列表的工程,一般以此为基础来实施或检查、验收、考核项目。

4、市、县两级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各类项目年度计划材料及附件。

5、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时应装订成册,并附报表软盘。

第三章计划批复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遵循自上而下审定下达,农发办与财政部门联合报批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农发办对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贷款贴息项目进行批复后,省农发办和财政厅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财政补贴项目由省农发办和财政厅先行向国家上报申报计划,国家农发办下发事前备案的材料后,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向国家农发办报事后备案的材料。

各设区市农发办、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批复,批复下达各开发县具体实施计划,并报省备案,各项目县收到计划批复后,再组织具体项目实施。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土地治理项目,须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其他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逐级报经上级农发办批准。

第十条凡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计划资金变动(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不变的工程量变动)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超过10%(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调整变更。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县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在认定某个项目确需变更或终止时,最迟在1个月内向上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提出正式申请,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农发办和财政厅批准。变更项目需附报原项目单位放弃项目的书面意见,并按新上项目的申报要求提供新上项目的可研报告、评估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农发办和财政厅批准后,县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群众,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第十三条经批准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第十四条终止或变更调下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须经国家农发办批准的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收回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10.8.7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篇十

【口播】:农业综合开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大力发展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丘陵山区的农业基础生产条件,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了我市农业的总体实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像】:时值夏末,记者来到位于马陵山麓的五花园,穿行在林间小道上,微风袭来,带来阵阵清香。道路两侧绿色植物郁郁葱葱,五颜六色的花朵争相绽放,分外妖娆。让昔日的马陵山麓披上了一层五彩缤纷的新衣。

提起五花园所在的山麓,熟悉的人都知道,在以前这个地方是一个遍布野草、乱石的荒山,山上没有几条像样的砂石路,加上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基本不适合种植农作物。而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这里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本光秃秃的荒山变成了植被满园、瓜果飘香的五花园。

记者走进其中的一个园内,只见数不清的葡萄挂满了架子,一颗颗葡萄晶莹剔透,看起来如同珍贵的宝石,据了解,虽然今年是葡萄丰收的头一年,可是经济效益却非常可观。

同期:新沂市马陵山林场 场长 吕宣升【葡萄因为今年是第一年投产,葡萄的效益的话亩产我们控制在3千斤一亩,现在均价在十块钱左右,一亩实实在在的效益也在3万元钱以上。】

除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以外,让吕场长感到最为开心的是5年以来林场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自2006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对丘陵山区的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不但修好了上山所用的砂石路,还将灌溉所用的沟渠配套完备,据了解,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以马陵山林场观光农业基地项目建设为契机,2010年新建拦水坝2座、护坡3座、蓄水池2座、新建砂石路5300平方米、水泥路18575平方米,营造林网190亩,新发展茶园388亩、采摘园和桃园400亩等等。一个观赏性高、经济效益好的新马陵山林场正展现在世人面前。

同期:新沂市马陵山林场 场长 吕宣升【从2006年开始我们开发资金的介入,现在打造成集生态和经济林果包括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这样一个综合性林场。通过开发资金的注入,我们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都明显的提升。通过开发以后,我们山区的老百姓、林场的职工从经济收入这一块得到明显的提高,受益匪浅。】

向荒山丘陵要效益,踢球山林场作为我市丘陵山区农业开发项目的另一个重要区域,说起近年来的大变化,小青山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继民最有感触。

眼下正是桃子的销售旺季,这两天前来小青山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购桃的客户络绎不绝,合作社的仓库里装满了等待发往南京、上海等地的水蜜桃,虽然价格比往年都高,但是水蜜桃依然是供不应求。

同期:新沂市小青山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继民【目前的效益正常的农户确保五千到一万块钱的效益,高的能超过一万,比

如像我走的是精包装道路效益已经超过两万块钱(一亩)。】

取得了这么好的收益,李继民显得格外兴奋。他告诉记者,这还得多亏农业综合开发踢球山经济林果基地项目的实施。据了解,去年市农开局利用项目资金为项目区新建了平板桥、涵洞以及砂石路、林网等,极大改善了山区的农业基础设施,为水蜜桃的高效种植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期:新沂市小青山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继民【今后我想通过我个人努力,在农开局领导关心支持下扩大种植面积,把农副产品产业链拉长、延伸,把我们新沂的农副产品、农业做出自己的品牌。】

路修了,电通了,水到田头了,我市丘陵山区附近的农民朋友可以说是农业综合开发最直接的受益者。据市农开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丘陵山区面积70.2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9%,丘陵山区耕地面积40.2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4%,是徐州市丘陵山区面积最大的县(市)。重点分布在南、北马陵山和踢球山三大区域,涉及10个镇5个场圃,部分地区农业基础条件比较薄弱。针对这一现状,2010年我市按照“完善提高、培优推新”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农业基础、产业、科技三项支撑,突出农业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打造,重点实施建设了“马陵山林场观光农业基地、马陵山观光农业基地、踢球山经济林果基地、马陵山镇花卉基地、北马陵山观光农业基地、马陵山特色蔬菜基地、踢球山林场经济林果基地、新店镇特色蔬菜基地”等8个项目。

为了将这8个项目建成真正有实力、有特色、有潜力、有效益的助农产业,按照实施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农业园区的要求,我市努力把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培育成全市现代农业的先导区和示范区。重点加强项目区水、电、路、林“四网”建设,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字幕)2010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财政投入769.1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739.43万元、农田林网投入29.7万元。通过项目建设,达到蓄水有工程、引水有线路、节水有措施,实现项目有园区、产业有特色、经营有机制,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我市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果品、名优茶叶、花卉苗木、生态观光、特色蔬菜等特色高效农业,使项目区农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2010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共投入财政资金303.02万元,发展高效优质水蜜桃0.5万亩、花卉苗木0.55万亩、设施农业0.1万亩、有机绿茶500亩。通过项目实施建设和辐射带动,丘陵山区生态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高效设施农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以南北马陵山区为核心的高效观光农业产业带,以踢球山区为核心的高效优质林果产业带,培育打造了马陵山五花园、苏北花木盆景园、金土地生态园、北马陵休闲农业园、踢球山水蜜桃基地、马陵春有机茶基地、马陵山鲜切花基地等一批产业有特色、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新、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园区,为推动全市现代高效农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在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中,我市注重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实现科研与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与典型引导有机结合。(字幕)大力引进“名优茶叶、新特果蔬”等新品种13个,推广“生物有机肥应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新技术10项,示范“标准化生产、订单农业”等新方法3项,培训农民2000余人次。积极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项目区生产的“春生牌”鲜切花、“甜缘牌”蔬菜以及“钟吾牌”、“幸福老大牌”水蜜桃已成为连云港、合肥、杭州、上海等大中城市的紧俏商品、产品供不应求。

据了解,多年来,我市已经通过实施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和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利用农业开发财政资金建设了以瓦窑、草桥、新安为中心的高效设施瓜菜基地;以时集、邵店、新店为中心的无公害优质稻米基地;以窑湾、草桥为中心的高效渔业基地;以高流为中心的高档花卉苗木基地;以马陵山区为中心的生态观光旅游农业基地;以踢球山区为中心的优质林果基地。【字幕】并通过连续投入,扶大扶强正康食品、卫岗乳品、大唐食品、徐州东升等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了“龙头+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

同期:新沂市 副市长田志耕【

1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一

摘 要 农业综合开发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和抓手。本文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 农业 综合开发 财务 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国家为了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专门出台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要求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这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保障。但在当前时期,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现状并不乐观,财务对策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是值得我们探究的课题。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开设专户专账核算方面。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实施绝大部分在农村,一般是以项目开发的所在地乡镇政府作为业主,由该乡镇的水利或农技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开发,并要求水利或农技站在银行开设一个农业综合开发专户。但是,由于精简乡镇机构,撤并银行账户,很多乡镇的水利或农技站至多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户,有的甚至连基本户都不允许开设,整个乡镇只开设一个基本户。当前推行的“乡财县管”又要求撤销单位的会计人员及银行账户,开设专户就更困难了。如果只开设一个基本户,而不开设专户,把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在一起,不但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要求,而且由于乡镇财政较困难,极易出现乡镇政府临时占用、挪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现象,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全和及时、足额拨付。

(二)关于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方面。一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财政支农项目很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只是其中一部分,许多项目之间相互交叉。有些乡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虽然有其加快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积极一面,但也存在着利用支农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弥补乡镇运转经费不足的现象。二是虚报项目进度套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求按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拨款,要求建立事前工程预算制度、建设中工程核算制度和完工后决算报批制度等。一些项目在建设之初就缺乏相应的配套资金,只有蓄意扩大工程进度和虚报工程量来尽快套取资金,如果建设、质监、财政等部门没有深人了解和到现场查勘,仅仅通过履行资金的报批程序、简单的形式审核就办理资金的拨付,则极易使其虚报得逞。

(三)项目资产管理混乱。一是有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偿资金在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乡镇财政部门再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有偿资金应按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借款合同发放,并按时回收。但有些用款单位或个人将其视为财政无偿资金,随意挪用或超项目开支,造成有偿资金无法收回,形成呆账的有偿资金最后只好作核销处理,增加了财政负担。二是项目工程修复费和返工费的争议。由于农业综合开发的工程项目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工程竣工缈前,施工单位往往要求增加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工程返工和修复费用,这样,整个工程支出就会超过项目的财务计划,造成资金缺口。而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由谁承担往往争议不清。

(四)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不力。一是财务计划约束力不强。由于地方财政较困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很难保障,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的投人比例更是难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整个资金拼盘往往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为主,有的甚至由中央财政资金唱“独角戏”。这样,整个项目的财务计划资金缺口很大,很难全面完成整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二是项目报账时票据不规范。财政部门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位在报账时必须有规范的票据。但有些部门在取得项目后,为了截留项目资金,以较低的价格让“三无”乡村施工队进行简单、零星的施工,而这些施工单位平时开支都是白条,根本没有税务发票。为了报账,项目单位只好想方设法向当地税务部门索取正规发票,或者干脆开具虚假发票。对于一些要求农民出资出物的项目,由于要经过很多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不愿办理。为了应付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有些项目单位不惜编造假名单、假单据和假签名。

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选准项目,做好财务计划。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要改进项目立项方式,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增强项目申报的透明度和竟争性。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凡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行专家评审制,注重实地考察,防止申报单位以次充优、以旧作新来申报项目,选择具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能长期发挥经济效益的项目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要做好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用款计翅,积极筹措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取投资参股、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的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其他经过合法手续筹集的资金。在现阶段地方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要尽量多地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减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压力。今后,资金筹集方式要逐步向以项目地自筹资金、农民投物投劳为主转变。按照各项资金的投人比例形成资金拼盘后,要以资金投入規模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财务计划要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额度,不得留有资金缺口;财务计划一经确定,也不得随意变更。

(二)创新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有偿资金和委托贷款的管理,充分评估借出有偿资金和委托贷款的风险,按时回收款项,降低风险。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完善报账的程序和办法,扩大报账的资金范围,逐步把群众自筹资金也纳人报账资金范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县级推进,县级报账制要逐步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后,由财政部门在银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开设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将项目的各项工程和货物款项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手中。解决乡镇不能开设项目专户的问题,不但能防止项目乡镇临时占用、挪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也能有效防止项目单位利用各种手段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而且加快了资金的支出进度,增加了资金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农业综合开发

(三)加强监督,做好绩效评价。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实体是在田间地头,实地考察尤为重要,不管是项目建设的事前浮中、事后,都要深入项目实地察看,有效监督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把实地考察与巍核算相结合,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拨付,防止单纯以报账资料为依据拨付资金。关于票据规范问题,要根据基层的实际,对于那些由农村小工程队施工就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小工程项目,在报账时要实事求是地审核,不要一味地要求有税务发票。这样,既能降低工程成本,也能防止虚开税务发票。要推广大宗物资设备政府统一采购制,完善工程招投标制,防止项目所在地政府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操纵招投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项目建设工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项目区群众监督。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做好中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后,要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并且要求审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在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要及时地将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给管理部门,加强项目资产的后期管护,提高项目资产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农发部门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点工作。农发部门既是资金直接管理使用者,也是项目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只有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促进和保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高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栾海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果评价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06).

[2]张燕,杨洪仁.加强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之我见.现代经济信息.2010(08).

1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现存问题

(一) 对其没有足够的重视度

由于大部分设计人员在主观意识上认为农业综合开发都是粗笨重工作, 因此没有高度重视皆为随意设计规划。再加上未能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和当地水利条件, 以及深入的调查勘测, 促使设计结果不合理科学, 导致后续工程施工发生不少变化。例:项目实施过程中, 会遇到因渠道设计断面大小不合适, 而难以满足排水灌溉的要求, 导致工程变更延误工期。或是在项目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 发现用水及排水纠纷问题, 促使工程返工增加投资费用等。

(二) 对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

因为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无法制约管理, 造成某些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获取更多工程款, 而变更原设计;或是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多地施工, 导致其人员、资金缺乏, 难以跟上前期施工进程, 而造成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 促使对某些工序的不够重视, 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 导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质量达不到标。同时有效项目指挥部, 因为侧重对施工单位的监管, 而忽视了监管监理单位, 结果由于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成熟或不懂的因素, 导致监管不周, 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要求。

(三) 项目投入管护力度不足

现阶段常听到的问题就是水利工程管护不到位的现象。当前我国绝大部分的管护仅是局限于简单的看管用, 忽视对规划化管理及经验的总结, 尤其是没能对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调度运行检查维护的制度和技术档案。此外在乡镇水利站七站八所改革后, 其管护的人员仅1-2人, 导致管护力度减弱, 加上不健全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结果就无法有效的打击侵害破坏水利工程现象。

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处理措施

(一) 提高规划设计的重视度

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设计人员对规划设计的重视度, 因为规划设计的起点越高,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就越高标准;同时规划设计必须要接地气, 必须是能够执行的, 所以规划设计必须符合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要以服务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最基础, 结合基层干部的意见去设计, 才能确保水利工程在农田水利中的作用得以发挥。由于农田灌区种植的基本要求就是充足的水资源, 因此水利工程建设设计还必须做到节水节能, 其农业种植经济以循环型为佳, 其次就是灌区内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的设计, 必须要满足农田排灌的要求, 务必要不断完善建立起农田排灌的体系。

(二) 加强对施工监督的力度

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最关键的就是施工环节, 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其施工的流程必须要规范化, 不能任何改变施工图纸。同时监理部门还要严格把控开工、材料、工序、进度及验收关。入场的材料必须要交由监理部门检查, 要保证如此材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其施工工序报验程序要严格把关, 施工单位在报验时要提供各工序完工图片及申请, 再进行实地的查验, 确保此工序可作为下一工序施工的基础。同时任意隐蔽施工部位都必须做施工记录, 且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验收签字, 才能开始下一工序, 不然不能将其计入工程量中。并且监理部门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 一旦发现偏差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调整, 防止今后在农田水利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另外, 验收工作要与年度计划挂钩, 要定点定位的检查, 绝对不可以漏检漏验, 确保在今后农田水利使用中的质量, 提高农田经济生产。最后是对某些旧水利工程存在的病害问题修复的管理, 尤其是要抓好防洪薄弱的环节, 但要注意修复各类灌溉设施必须是在农闲时间, 以保证第二年开春正常供应灌溉用水;同时修复各类防洪设施要在第二年汛期前, 以确保第二年安全度过汛期。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管理的力度要加大, 要在全区域实施抗旱规划, 建设具有抗旱功能的水利工程。

(三) 加强监护管理的力度

发挥过程效益的关键就是监护工作, 因此在建后管护上一定要下足力气。首先要通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的管护意识, 要双管齐下一手建一手管, 同时还要加大管护宣传力度, 以多种信息渠道来提升农民产权意识。可在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基础上, 创建用水协会+农户这样多主体管护的管理模式,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管理用水的积极性, 促使人民群众自觉的节约用水、维和水利设施及缴纳水费。以及设立农业开发管护基金, 管护基金的筹集可在每期的项目工程建设中提取, 一般交由县级财政的开发办管理, 以作为工程项目维修、检查等的费用。并且要每年都要对项目工程管护做评比工作, 要奖励那些工程管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 要以奖代补激发人民群众对兴办水利工程的兴趣, 为水利工程建设吸纳大笔的社会资金, 促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得以提高改进, 更好的服务于农田水利。

结语

在农业综合开发不断深入的今天,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 但由于设计人员对这一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 以及项目施工管理的不到位, 和项目投入管护力度的不足, 导致在农田水利方面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还存在某些问题, 因此, 一定要提高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的重视度, 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及投入后监护管理的力度, 以确保其更好的服务农田水利, 为今后农田经济发展做出有效贡献。

摘要:作为人们生产劳动基本要素的农田, 必须合理应用农业土地资源才能带动产业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包括设备、技术和资金各方面的大力投入。其中农业经济开发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水利工程建设, 也是最有效打破制约农业生产发展障碍的途径。但当前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依旧存在某些问题, 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寇军.浅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J].陕西水利, 2013 (01) :164-165.

1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三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更好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组织编写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请根据供销总社随后下达的分省分类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关分省预算指标、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将项目申报联合行文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附件: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型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的,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7.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7年底前成立,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2008年、2009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6.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7.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定代表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8.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9.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2009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4.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5.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7.市场影响力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8.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办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既有地方项目,又有中央农口部门项目,并采取多元化的扶持方式。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不得重复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80万元(含

本数)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上、160万元(含本数)以下。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福建、山东两省按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建省和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财发[2009]51号)执行。

(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投资的50%。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以下简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联合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3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3份。

3.项目摘要汇总3份。应按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见附件2)格式编写。

4.每个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七、其他事宜

(一)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格式》(见附件4)。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三)地方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项目摘要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

1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按计划完成各项开发任务,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有偿资金的借贷回收、归还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农发办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收入、预付工程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

二、资金管理职责。为加快资金调度,搞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各级财政资金转入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县级农发办负责开发项目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对项目实施质量、数量、进度严重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局和县农发办均可行使监管职能,停止资金拨付乃至冻结项目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则。为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进行,县农发办要督促项目镇村按时筹措自筹资金,再拨付市级配套资金,最后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

四、资金报账程序。(一)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工程承包(含招投标,下同)的,其所需款项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批预以拨付。承包工程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二)土地治理项目未实行承包的,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提出用款申请,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原始凭证分批报账,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三)多种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由用款单位凭有关真实、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及时拨付资金。

五、报账凭证管理。(一)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二)未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工程概预算、施工现场记录、质量检

测报告、工程竣工图、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等。(三)多种经营项目报账须提供支付明细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等。(四)报账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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